莒南综执发〔2021〕20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进小区”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进小区”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领域管理工作和市城管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有效查处小区毁绿和违法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现就“城管进小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及时发现、高效管理、严格执法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各执法中队和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形成管理合力,根治小区内占绿毁绿、违法建设、违规装修、噪音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职责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直属、城区中队及十字路街道执法中队:具体落实“城管进小区”工作,具体组织进驻小区的城管队员开展工作;负责占绿毁绿、违法建设、违规装修、噪音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工作。
进驻小区城管队员: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告或群众举报后尽快到达现场,及时制止占绿毁绿、违法建设、违规装修、噪音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收集、记录、处理、上报案件信息;及时将案件办理结果反馈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举报人。
(三)制度措施
1、建立联系责任制。直属、城区各分队在辖区内的每一个小区明确一名城管队员作为进驻人员,十字路街道中队在辖区内的社区及村小区明确一名城管队员作为进驻人员,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制度。
2、建立公示制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置统一制作的“城管进小区”公示牌,公示进驻小区城管队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3、建立工作登记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城管进小区”工作台账,记录进驻小区的基本情况、工作动态等,工作台账中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真实。
4、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对直属、城区中队和十字路街道中队“城管进小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1年8月)。直属、城区中队和十字路街道中队按照实施方案,对辖区范围内的小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直属、城区中队和十字路街道中队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城管进小区”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进驻小区的城管队员,设立公示牌,完成进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管进小区”是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一项具体举措,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工作开展和考核考评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要加强对进驻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进驻队伍,不断提高“城管进小区”工作成效。进驻人员要遵章守纪、热情服务、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进驻工作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进驻人员要坚持管理和宣传“两轮驱动”,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噪音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取得小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质,从源头上杜绝小区物业领域方面的违法行为。
莒南政办字〔2021〕3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我县5G网络建设,加快5G产业示范应用和创新发展,发挥5G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作用,积极构建“智慧莒南”城市建设,助力产业升级、培育新动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座谈会纪要》(〔2019〕28号)、《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我省5G基站建设的通知》(鲁工信工联〔2020〕60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莒南政办字〔2020〕12号)、《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5G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全域覆盖,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划,科学布局。科学编制全县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5G基站规划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同全县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二)资源开放,共建共享。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全面免费开放所管辖公共设施资源,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进一步推进社会杆塔资源与通信铁塔的复用共享。
(三)规范管理,加强保护。各部门需为通信普遍服务提供便利,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建设并开通301处5G站点,实现城区、乡镇驻地等重点区域5G全覆盖,2025年实现全县5G网络全覆盖,推进5G技术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融合应用,实现“智慧莒南”深度发展。
四、工作分工
县工信局:全面落实《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5年)》,积极对接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牵头制定《莒南县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
县发改局: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依据《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分年度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核准、备案和上报、批复。
县公安局: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高度重视涉及通信基础设施的案件,坚决打击偷电、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理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交通管理设施与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合作。
县委宣传部:对接铁塔公司,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同时做好科普宣传工作,消除群众误解。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物中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严格按规范要求对移动通信设施部分进行施工图审查;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5G基站规划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用地报批,保障铁塔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将规划纳入控规,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车站等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免费开放路灯杆塔、卫生公共设施、广告牌、自有产权的场所等资源,用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查处妨碍通信的违法建设行为等。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住房保障中心: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统筹协调免费开放商用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卫健局:统筹协调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免费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学校、教体机构和教体服务行业免费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交通运输局: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免费开放适合的交通指示牌、公交站台等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上级电价政策,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电价政策,加大力度开展电费压降工作,对违规收费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统筹协调市场等公共经营场所免费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进一步简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与铁塔公司共同制定并开通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绿色通道。
县公路中心: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干线公路发展规划,免费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免费开放鸡龙河两岸湿地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银监办:统筹协调各金融机构免费开放办公楼宇等建(构)筑物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供电公司:简化通信基础设施用电审批流程,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电力供应。
各国有企业:进一步免费开放管理的相关沿街商业资产及下属企业的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铁塔公司:牵头建立全县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资源储备库,充分发挥铁塔公司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全面推进社会站址与通信铁塔的资源共享,推进“一塔多用”,减少杆塔重复建设投资,统筹基础电信企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做到科学布局、资源共享、高效发展,提升莒南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超前谋划、提前布局5G通信网络建设,协调通信企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得自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多业主共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办公楼)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将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和重点工作计划,并在城乡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与水、电、气、暖等公共基础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要积极协调解决好通信基站规划选址、供电、用地、施工及维护阻挡等问题,全力推进高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乡客运中心等大型公共设施与通信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有效保障乘客和用户通信服务需求,满足道路维护管理、安全保障、紧急救援等实际需要。要及时处置非法围堵阻挡通信建设的行为,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通行。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毁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其他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单位职能,研究解决全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问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应主动向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免费平等开放,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签订排他性协议的行为。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另行收取租金。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对于正在运行的基站,要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基站升级、改造、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进场费、协调费等。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5G通信网络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公司资源的开放共享,优化铁塔建设布局,提高铁塔使用效益,确保5G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担当创新,切实加快推进5G网络基站规划建设和保护。
(三)强化责任落实。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5G基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加强《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转发山东省经信委等九部门<关于统筹共享社会挂高资源与通信铁塔资源促进我省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我省5G基站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落实。严禁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开展通信铁塔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
(四)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部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5G网络规划、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将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首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解读5G通信网络建设意义,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学知识,促进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电磁辐射等焦点问题,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莒南市监字〔2022〕52号
各市场监管所,旅游办,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21年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莒南县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莒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21〕6号)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深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为推进市场监管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一、深化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一)做好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2021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加大实施质量强县和品牌战略信息公开力度。坚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五大安全底线,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消费环境、社会环境”四大环境,实施“质量提升、标准引领、品牌带动、知识产权驱动”四项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严格压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并规范上传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督查整改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监管执法科室)
(二)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事前编制并公开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流程、裁量基准、服务指南、权责清单等信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事中公开执法证件、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当事人权利以及政务服务窗口信息等;事后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以及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等。(牵头单位:法规科,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
(三)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信息公开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资源需求,梳理、汇总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等。并面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并动态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应标注有效性。网站引用或登载的行政法规,应对照使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中的国家正式版本。(牵头单位:法规科)
做好市场监管标准的梳理、汇总,方便国家标准信息、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息查询。(牵头单位:标准化科)
(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
根据本年度部门联合和市场监管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和计划,及时公开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政策法规文件、执法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等信息。做好涉企信息归集、“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牵头单位:信用监管科,责任单位:各执法监管科室)
(五)做好价格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
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价格、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信息的公开,发布相关消费提示、告诫警戒等信息,对于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和较大执法成果的典型案例和系列案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牵头单位:价格监督检查科、公平交易局)
(六)做好十四五规划信息公开
聚焦“十四五”规划做好信息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市场监管规划和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等规划内容。(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专项工作责任科室)
(七)做好“六稳”“六保”及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泛转发上级部门在疫情防控方面的强有力的举措,公开本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公开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货运等的相关信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作针对性的指导和宣传引导;宣传疫情防控过程中涌现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公开曝光未落实及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市场主体,发挥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约束。(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广泛转发上级部门关于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六稳”“六保”各项政策的信息,尤其是保市场主体相关政策要求,同时转发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相关解读,及时了解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二、加强政策解读
(八)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认真贯彻落实《莒南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要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各相关科室在制定、印发文件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格式规范要求,制作解读材料。解读方式应多元化,可采用图文、音视频、卡通动漫、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同一个重要政策的解读材料需要单位领导、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人员从不同角度进行多元解读。(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发文科室)
三、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九)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前期制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主动公开食品药品领域各项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制定统一公开标准。(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协调科、保化科、药械科、各队所)
(十)规范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不断强化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做好公文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明确标识其为“此件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十一)全面加强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
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协作研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办理和答复,出具书面政府信息公开回执和告知书(答复书),注意回复内容的规范性,防范法律风险,推动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十二)规范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
围绕党的建设和市场监管工作,全面发布党建工作、上级政策、警示告诫、通报公告、公示曝光、问卷调查(意见征集)、监管执法、政务服务等信息。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须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布。同时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四、深化公众参与和互动交流
(十三)深化公众参与和互动交流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要向社会公开,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也要向社会公开说明原因;要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部门重要会议、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要及时规范向社会公开;开设互动交流,畅通公众留言评论、咨询建言等渠道,并及时作出规范答复;围绕市场监管重点工作,面向社会,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等调查征集活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监管执法科室)
五、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十四)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在市场监管业务工作中“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在全系统范围内由上而下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县局人事变动,及时更新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平台保障和沟通联络工作,保障机制顺畅,工作部署高效落地落实落细。
(十五)深化学习,开展专题培训
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细化学习内容,针对不同受训群体和阶段性工作实际,安排针对性教育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实务等专题培训,并组织学习《2021年莒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知识过硬、专业能力较强的政务公开工作骨干人员。
(十六)深化落实,加强平台维护
作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障。同时,做好政务新媒体维护和建设工作,推动政务新媒体与县政府门户网站重要政府信息协同发布,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莒南文旅字〔2021〕3号
绣针河书画院孙铧:
你们关于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临港区业务划转交接事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绣针河书画院变更业务主管部门。
二、原则同意绣针河书画院章程及其业务范围,可以开展以下非营利性质的业务活动:
1、组织多种形式的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开展创作采风、比赛;
2、积极参与开展书画辅导、培训、展览等非营利性活动。
三、我单位同意担任绣针河书画院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四、请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县文化事业作出贡献。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发〔2021〕1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对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形式等方面内容的调整和修改,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查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适用范围为使用以下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
1、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3、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4、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5、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二章 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第四条变更必审查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行变更的,必须经过相关审查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设计、施工,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变更。
第五条 非必要不变更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加强前期工作,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场勘测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工程变更仅考虑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风险范围外的价差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第六条变更总价控制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坚持“总价控制、扎口管理”,变更后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杜绝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总责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批准文件推行施工图限额设计,不允许出现超标准、超规格设计。需变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事项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章 工程变更程序
第八条 工程变更报批按照“提出申请—现场查勘—集体会商—初步审查上报—审批实施”的程序进行。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对变更原因、施工方案和变更预算等进行会商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交由建设单位按照权限上报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工程变更须严格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先批准,后实施”。如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溶洞、流沙、软基等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勘察、设计、监理、财政部门、造价咨询机构及施工企业等单位,现场查勘,集体会商,形成书面意见,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变更审查意见出具正式文件(对工程变更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组织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交由建设单位报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办理工程变更须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出具变更审查意见(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及盖章);
2、各方审查确认的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3、工程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单位拟定及盖章);
4、设计变更资料或者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拟定,联合建设单位盖章);
5、施工单位提报的变更工程预算书(施工单位拟定及盖章、项目经理及财政监管员复核及确认);
6、工程变更现场影像资料(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提供);
7、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实施;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投资需经评审确定,列入财政年初预算。项目以经评审的概算投资作为工程投资限额。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概(预)算投资经评审列入财政年初预算的,工程合同价累计变更增加在概(预)算10%以内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在5%(含)以内且小于20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后附相关说明资料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予以认定;
2、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5%或20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以书面形式签批确认后附相关资料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予以认定。未经批复已实施的由变更承诺方承担,并追究个人和相关单位责任。
第十四条 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需认真评定项目施工方案,以合同价上浮5%作为工程投资限额。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合同价款5%的,不予认定。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减少,须经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变更工程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实施,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资质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变更内容属施工范围扩大或全部为新增内容的,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五章 工程变更签证
第十七条 工程量变更签证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评审咨询机构四方人员现场计量签认。属于设计变更的应附原设计及变更设计的构造简图,说明变更原因并由设计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在变更实施中形成。工程变更实施后补签补办的,结算审核时原则上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工程变更签证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主合同相违背。
第六章 工程变更价款结算
第二十条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
第二十一条 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投标报价。
第二十二条 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变更综合单价=新编综合单价×(1-投标综合下浮率)。
2、新编综合单价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的计价标准和施工期内《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指导价》材料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
3、投标综合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第二十三条 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或者类似价格,但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变更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变更综合单价。
1、高于市场价的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的计价标准和施工期内《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指导价》材料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重新确认变更综合单价。
2、低于市场价的说明原因,原则上不予调整。
3、变更增加部分,因额外产生施工利润,结算时不再增加项目措施费。变更减少部分,按比例调减项目措施费。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中新增材料(设备)及招标暂估价格材料(设备)的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达到《招标法》及实施条例、县政府规定招标条件的,应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价格。招标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提报招标控制价审核,提供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生产企业询价资料和市场询价报告,评审单位应再咨询3家以上企业报价,形成询价报告,初步确定评审价格后报财政局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盖章签字确认。若项目建设单位和财政委托评审单位询价差异较大,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评审咨询机构、财政局组成询价组进行市场调查确认价格。
2、材料(设备)使用量少,涉及工程价格较低,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可采取上述市场询价的方式通过四方签证确定价格。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须报送财政评审单位审核。施工合同条款与经审核的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时,结算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所有合同价款之外的工程变更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不予考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拨付。工程进度款拨付应按已施工完成的合同价款和合同约定的拨付比例核定拨付。
第二十七条PPP项目工程变更,PPP法律法规条款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相关规定的,按照本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因工程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的,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必须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实质性条款不得与原施工合同背离,否则该补充合同(协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批复的变更要求,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增加内容不得计入竣工结算价款。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选用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惩戒。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单位自身工作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超过概算金额的,应视情节轻重,扣除超过概算金额10%-50%服务费,直至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不按规定进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其他相关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不按规定进行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省、市、县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附件: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莒南政发〔2021〕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山东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办发〔2002〕8号)、《临沂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基〔2004〕3号)、《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估算、概算、预(结)算、竣工决算、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对项目绩效评价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进行可行性论证、专项检查、跟踪绩效管理及投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的行为。
第三条县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县财政局每年根据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求,确定年度评审计划。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一)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项目;
(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的合理性;
(三)项目招标(采购)程序及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五)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程序:
(一)资料审核。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资料不齐全的,财政部门不予实施评审。
(二)预算审核。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预算进行初审,经现场勘察项目后,按有关标准逐项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
(三)建设项目招标。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应公开招投标而采取其他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并按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和合同签订前需经财政部门审核相关条款。
(四)突出重点,分类跟踪。对政府投资200万元(含)以上建设项目,财政部门需配合项目单位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事项,由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实地察看确认,验收签证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对政府投资50万元-20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跟踪审计,出具项目结(决)算审计结论。财政部门对审计结论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项目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复核的,不予拨付资金。
对政府投资50万元(含)以下建设项目,项目结(决)算审计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五)结算审计。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结(决)算或结算审计报告。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将项目结(决)算或结算审计报告连同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证、竣工图纸等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或复核。财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结(决)算报告进行审核或复核,出具审核报告。
(六)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
(七)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单位的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作为财政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项目主管(建设)单位职责:
(一)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评审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批准文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设计方案、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有关资料、工程建设有关合同、用款计划、计划施工进度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实施后,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安全管理。收集事前、事中、事后相关项目过程资料。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进度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财务会计报表;
(三)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价款拨付及完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或结算评审报告;
(四)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参加有关工程会议、监理会议、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等工作;
(五)为评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取证等评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得无故拒绝,不得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对派驻施工现场的跟踪审计人员,要积极配合支持;
(六)在收到评审结论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财政部门;逾期未提交的,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责任由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负。
第十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聘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估算、概算、预(结)算、竣工决算、财务决算等进行评审;
(二)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造价咨询机构管理细则,对造价咨询机构的评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三)明确财政评审办理时限。按照《莒南县财政投资评审时限规定》,负责督促造价咨询机构按时限完成项目评审。对重点项目压缩至规定时限的50%,并督促完成评审。负责项目评审督办,及时反馈项目评审情况,定期汇报评审结果,确保评审项目如期完成。
(四)按照建设制度规定,参照周边县区做法,提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定额和人工费标准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五)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评审工作底稿、项目资料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造价咨询(中介)单位职责:
(一)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
(二)加强本单位内部人员业务及廉政管理,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行为的合规性和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对评审活动中可能产生技术、成本及成果进行事前风险预测控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
(四)及时参加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召开的有关工程会议、监理会议,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等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委托接收完整的预(结)算资料后,按照《莒南县财政投资评审时限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预(结)算报告书;
(六)建立本单位质量认证体系,健全内部复核机制,保证预(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七)做好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履行的职责,不替代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职能和监理单位职责,也不代行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所需业务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净审减额在5%以外的部分产生的审计费用,经财政部门确认由项目单位负责从该项目工程款中代扣。
第十四条评审报告和结论,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工程完工价款结算、拨付财政资金、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验收移交资产的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政府投资50万元(不含)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未经评审的,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不予安排招标,各审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县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项目预算支出和办理拨款手续。已竣工项目(50万元以上)结算未经财政评审或复核的,项目(50万元以下)未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一律不得办理资金拨付、财务决算批复及资产交付手续。对拒不配合或阻扰评审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暂缓或暂停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造价咨询机构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莒南政发〔2021〕1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莒南县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从而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切实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生态建设用地,为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优先储备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优先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促进城区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储备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2021年度储备土地总规模约731亩。其中2021年批次建设用地纳入储备计划567亩;2021年计划收回(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64亩。
(二)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根据莒南县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储备情况,2021年计划供应储备土地719亩。其中2021年批次储备土地454亩(按纳入储备计划567亩的80%测算);2021年收回(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27亩;已收储未供应建设用地138亩。
四、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一)储备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完善土地储备工作流程,明确部门内部职责,提高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二)加大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储备土地在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供地。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年底要向县政府报告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加强土地收储供应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莒南政发〔2021〕1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及上年度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制定《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新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和布局,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供应土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节约集约原则。认真贯彻十九大对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着力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和产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国家、省、市交通、水利和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4、有保有压原则。立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以近期建设规划为导向,对各类土地供应实行“有保有压”差异化的供应政策。为稳控房地产市场预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为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为提高城市品质,努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力度。
三、年度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
2021年度全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40.021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69.5016公顷(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9.3811公顷),商服用地15.767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153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13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8.4618公顷。
四、土地供应方式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根据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除《划拨用地目录》中规定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外,协议出让土地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实行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探索实施工业标准地出让,对“搭配出让”实行“双合同管理”,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需签订《产业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土地有效供给,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五、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1、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供应计划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土地管理,按计划供应土地,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搞好供应计划的贯彻实施。
2、完善监管监督机制。在土地供应过程中,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对供应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纠正。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不按土地供应要求利用土地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3、构建用地长效机制。强化项目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加大闲置、违约土地处置力度,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进行信用约束”等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效能,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土地市场环境。
附件:1、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莒南县202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
莒南县202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莒南政发〔2021〕1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县委十五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2035年发展远景目标,全面阐述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莒南县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景。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精神,结合本镇街、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为顺利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而努力奋斗。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目录
第一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征程
第一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第二章新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
第三章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强县(区)
第二篇 聚焦“三个关键”
加快推动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建设
第四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
第五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要求
第六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第三篇 坚持创新创业 培育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第七章大力培育创新创造主体
第八章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第九章健全科技创新体制
第四篇 聚焦产业发展 实现高质量发展新跨越
第十章构建产业空间布局
第十一章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第十二章推动绿色高质发展
第五篇 推动乡村振兴 打造齐鲁样板新好例
第十三章深入推动乡村振兴“三步走”
第十四章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第十五章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第十六章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第十七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六篇 加快城乡一体发展 展现红都绿城新形象
第十八章优化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
第十九章高标规划建设中心城
第二十章突出特色建设小城镇
第二十一章全方位完善基础设施
第二十二章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第七篇 深化改革开放 激发创新发展新活力
第二十三章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十四章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第二十五章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二十六章强化园区平台建设
第八篇 强化民生保障 增进人民群众新福祉
第二十七章促进持续增收和充分就业
第二十八章深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第二十九章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第三十章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九篇 坚定文化自信 构建繁荣兴盛新格局
第三十一章深化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二章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第三十三章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第十篇 抓实社会治理 闯出精细高效治理新路径
第三十四章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第三十五章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第三十六章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十七章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第十一篇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凝聚力量
第三十八章提高党的领导能力
第三十九章凝聚跨越发展强大合力
第四十章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依据《中共莒南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制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阐明县委、县政府战略意图,明确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擘画未来十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县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第一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五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找准出发坐标,把握大势,努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第一章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县人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民生改善为落脚点,全力以赴抓项目、兴产业,持之以恒抓改革、促创新,坚定不移抓源头、强机制,全县经济社会呈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高质量发展态势。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严重冲击,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众志成城、排除万难、敢于牺牲、控制疫情,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
——综合实力大幅跃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十三五”期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4%,2020年较2010年增长118.8%;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6305元、15277元,分别较2010年增长143.5%、129.2%,顺利实现“双翻番”目标。人均GDP从2015年的24494元增长到2020年的31140元,增长27.1%;“十三五”时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分别增长3.3%、1.5%、6.2%,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110万亩以上,粮食年产量稳定在9亿斤以上。
——动能转换提档加速。三次产业比例由2015年的17.74:48.12:34.14调整为2020年的16.93:43.34:39.73。工业经济发展质效提升,精品钢基地初具规模,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传统产业加快转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8%。完成519个工业技改项目,整体制造水平达到“工业3.0”,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比提高至38%。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成功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及各类研发中心146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6家。第三产业优化升级,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出台《扩大消费十一条意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0亿元。全域旅游活力彰显,持续打响“齐鲁红都、古镇庄园、卧佛奇观、圣水仙山”四大旅游品牌,年接待游客量和旅游总收入稳步提升。
——乡村振兴步伐持续加快。乡村振兴“莒南好例”初见成效,美丽乡村全面推开建设。成功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县“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169个,莒南花生获批“中欧互认农产品地理标志”之一,“莒南花生”品牌荣登中国区域农业品牌粮油类十强。金胜集团获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金胜、玉皇、兴泉、绿地4家企业获评“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花生单粒精播亩产763.6公斤,创2018年全国花生单产最高纪录,袁隆平院士超高产杂交水稻攻关示范项目平均亩产1147.1公斤,多次打破中高纬度世界纪录。美丽乡村达标创建村47个,城乡环卫一体化规范运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四好农村路”加快建设,全县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254.7公里;改造贫困户危房8154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30133户、农村清洁取暖20378户。培养了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逐步增强。培育一批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建成一批综合文化站、乡村舞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以农村党支部为引领的政治组织和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经济组织成为乡村振兴战斗堡垒,18个村被认定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抢抓临沂中心城区“北上东拓”和莒南县被列入临沂市中心城区重大机遇,实施“两城同建”,高标准建设临海新城,提升改造老城,建成一批城市综合体项目,成功创建山东省第三批新型城镇化试点。推进实施鲁南高铁、岚罗高速、341省道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五路通港”,莒南正式迈入高铁时代。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居民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城乡管理迈上新台阶,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坚持“控、防、拆”并举,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全县户籍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34%、41.1%,城区面积达到24.5平方公里、较“十二五”末增加2.6平方公里,城镇人口34.6万人、较“十二五”末净增2.59万人。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扎实开展“改革推进年”行动,一批重点改革任务和改革试点完成并取得成效。开发区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实现莒南临港一体发展;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新组建运营财金、土发、城投、城开、交运、水务六大集团;创新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全域土地整治,发展活力动力加速释放;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实现关联业务事项“一链办”。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转化,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业务,缓解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革,1个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4个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全部通过验收。对外开放持续扩大,获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全国首个被认定的花生基地,实现莒南花生“买全球、卖全球”。“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进出口363亿元,年均增长13.2%。
——三大攻坚战成效显著。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累计落实扶贫资金5.44亿元,157个贫困村摘帽、3.3万人减贫,省定标准以下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全面推行,“四减四增”工作扎实推进,全县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比2015年下降35.7%、34.9%、53.1%、42%,优良天数增加56天,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刚性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取得预期性成果,累计化解不良贷款24亿元,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零发生。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以民生共享为抓手,民生支出累计达177亿元,年均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比达到89%。五年来累计新增城镇就业3122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以内。完成莒南一中北校区、第二小学、六中北校区等一批城乡学校、农村教学点改扩建,教育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全面清零,城乡教育发展更加均衡。探索实施“1+N”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养老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医疗、养老保险覆盖稳中有升。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走在全市前列。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双拥工作成效显著。民生实事工程均圆满完成,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普遍提高。
——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持续推进,以网格化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展“千名机关干部进网格”、“双选双强”行动,打通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深入实施法治建设,“七五”普法顺利实施,圆满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和第七次人口普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完成各项重大安保任务,刑事案件立案较“十二五”末下降35.48%,累计化解信访积案1018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常抓不懈,社会安定有序。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大力开展文明创建、双拥共建、移风易俗等活动,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扫黑除恶、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城市基层党建、应急管理、消防、气象、地震、人防、统计、民族宗教、妇女儿童、人口计生、环境卫生、工会、共青团、老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第二章 新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全球经济深度衰退,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金融市场动荡,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盛行,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特别是中美战略博弈持续发酵,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深刻调整。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由培育期进入大规模应用期,人类社会加速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等领域新技术竞相涌现、渗透融合,推动生产生活方式颠覆性变革。全球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深刻重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认同接受。在新的历史方位展望大势,“十四五”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极其复杂,全县上下必须在中央、省市的坚强领导下,提高站位、找准方位、明确定位,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突破。
——在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我国进入“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社会发展正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呈现出一系列结构性变革。受逆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一个以国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正在形成,为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莒南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在区域发展中找准定位。我省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对接京津冀和长三角区位优势明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赋予重大机遇,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加快建设,产业基础雄厚,市场潜力巨大,创新资源不断聚集,改革红利加速释放等各种积极因素加速聚集。莒南必须抢抓机遇,主动融入鲁南经济圈、淮河经济圈等区域经济,加快建设精品钢不锈钢产业集群,争做鲁南经济圈桥头堡。
——在全市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临沂市处于京津冀和长三角的战略结合部,近海临港、东西连通、南北贯通优势加速显现。国家和山东省赋予临沂市淮海生态经济带、鲁南经济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使命,省“一带一路”综合实验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等政策叠加,木业等八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起势,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潜力巨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莒南必须紧抓市委市政府赋予莒南的战略使命,加快推进临港经济开发区、国际生态城建设、撤县设区等重点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争做排头兵。
——在莒南发展新阶段中找准定位。莒南处于鲁南经济圈和胶东经济圈交汇位置,与周边县区产业互补、功能互补。已成为国内最大的高镍基材料基地和全国唯一的镍电联产基地,不锈钢精品钢项目加快推进,临港精品钢基地初具雏形,预计五年后产值将达1500亿元,已培育花生油加工全国十强企业3家,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胜花生科技园,绿色食品产业获批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新培育2家“雁阵形”领军企业。随着临沂规划建设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莒南将会是全市对外开放的最前沿,是市委市政府推进临港产业向东发展、向海发展的“主战场”。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以莒南、临港为主体,建设东部钢铁基地,全力支持莒南撤县设区。莒南必须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产业培育、乡村振兴、城乡融合、改革开放、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
第三章 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强县(区)
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上,展望2035年,莒南县现代化建设将取得决定性进展,经济实力、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在全市区域发展中率先实现现代化。争做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在2025年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实现经济发展从数量和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升的根本转变,成功迈入全国百强县(区)。争做创业创新的排头兵,科技实力大幅跃升,建成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和科教强县(区)、人才强县(区);争做产业发展的排头兵,临港先进钢铁基地基本建成,形成冶金钢铁、新材料、绿色食品等一批省内一流、具有国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推动产业数字化,率先形成现代产业体系;争做乡村振兴的排头兵,“五大振兴”进一步形成,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实现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争做城乡一体发展的排头兵,城市品质明显提升,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新水平,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基本实现,城乡差距显著缩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争做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塑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建成改革开放新高地;争做民生保障的排头兵,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有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好的教育、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人居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争做文化繁荣发展的排头兵,文化软实力全面增强,全域旅游质量显著提升,文化产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动力源泉,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争做社会有效治理的排头兵,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平安莒南、法治莒南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第二篇 聚焦“三个关键”,加快推动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建设
第四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安全与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聚焦“宜居、宜业、宜游”三个关键,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城市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全面开创现代化强县(区)建设新局面。
第五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要求
——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定不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奋力在高质量发展上蹚出一条新路。
——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始终把改革开放作为关键一招,更大力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流程再造,强化制度供给,扩大对外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对各领域发展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强化政策协同,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必须坚持放大临港优势。突出借港发展,做足近海文章,积极推动开发区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加快打造精品钢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增强临港开发区发展综合实力,全力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六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经过五年接续奋斗,现代化强县(区)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临沂工业经济新高地加速崛起,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建设实现新跨越,工业总产值、一般预算收入实现“双翻番”,综合实力进入全市第一方阵,在“宜居、宜业、宜游”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宜居,就是打造天蓝、地绿、水清、路畅、城靓的居住环境,城区配套完善、服务便捷、山水交融、生态宜居,乡村绿树掩映、干净整洁、民俗浓郁、和谐稳定。重点建设“三个新城”,即临沂东部生态新城、现代化钢铁新城、新时代文明新城。临沂东部生态新城,主要是抢抓“撤县设区”和临沂向东规划建设现代生态新城机遇,全面对接中心城区,按照滨海绿城的目标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打造鲁南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城市。现代化钢铁新城,主要是为精品钢基地建设配套服务区,在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文化、体育休闲中心及居住生活新区,打造服务优质、配套现代、特色鲜明的产业新城。新时代文明新城,主要是建设社会治理有效、城市管理精细、文化氛围浓厚、社会安定和谐的文明城市。
宜业,就是建设与区域定位和人口规模相匹配的经济强县(区),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初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建设“三个基地”,即精品钢基地、“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临港物流基地。精品钢基地,主要依托现有产业优势,重点发展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制造产业,打造“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绿色高端”的不锈钢、精品钢产业集群。“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主要依托现有特色农产品,建立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为一体的农产品产销体系,打造长三角地区“菜篮子”“油瓶子”直供区。临港物流基地,主要依托近海临港区位优势和“五路通港”交通优势,抢抓临沂中心城区物流产业外迁转移机遇,打造鲁南苏北地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现代化物流中心。
宜游,就是以智慧旅游建设为抓手,着力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高旅游服务效能、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医养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全力打造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的“后花园”。重点打造“三个旅游区”,即红色文化旅游区、生态康养旅游区、乡村田园旅游区。红色文化旅游区,主要依托省政府旧址、毛泽东三个批示、渊子崖抗日保卫战纪念遗址等红色资源,精心设计、串联成线,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生态康养旅游区,主要依托天马岛、禅意古镇、无极鬼谷等自然风景区,深度开发、提档升级,打造康养旅游新名片。乡村田园旅游区,主要依托以茶溪川为代表的现代农业园区,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打造具有城郊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努力保持经济高质量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工业产值年均增长12%以上,力争到2025年实现翻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力争到2025年实现翻番;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6%左右。
——新旧动能转换迈出新步伐。现代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加快崛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四新经济”占比大幅增加;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为支柱、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提高,冶金钢铁、绿色食品两大主导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
——创新能力支撑实现新突破。全社会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自主创新在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实力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创新创业生态更加优化,创新型经济形态初步形成。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以上。
——城乡融合发展展现新风貌。继续推进全域统筹、一体规划,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基本建立,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城区建成区面积突破3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以上。快速通道、新外环路等路网基本建成,出行更加快捷。城镇基础设施更加配套,人口、产业、要素承载能力明显提高,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持续推进美丽新农村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高度。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污染防治效果更加显著,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森林覆盖率和城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和35.89%。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全面完成政府履行职责约束性任务目标,水和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空气优良天数稳定在245天以上。
——民生福祉保障再上新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就业保障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脱贫成果继续巩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突破。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加完善。法治莒南建设成效显著,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增强。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表
第三篇 坚持创新创业,培育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聚焦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目标,重点实施“主体培育、人才引育、机制创新”三项工程,努力实现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大力培育创新创造主体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冶金钢铁、新材料等领域汇集国内外创新资源,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的创新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到2025年研发投入占比达3.8%以上。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承担技术攻关任务,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和示范应用。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培育更多“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县重点骨干企业全部建立研发机构;聚集一批创新团队,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力争到“十四五”末,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其中产值过100亿元的1家,产值过50亿元的2家,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45%。
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布局高端研发平台,立足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和行业内领先企业合作,引进一批国家级、省级研究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公共研发检测平台和公共实验室。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形成支撑产业创新的中坚力量,不断加强与中科院及相关高校院所的合作,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到2025年,技术交易额达到5.5亿元。重点支持金胜粮油、滨海新材料、百特新材料等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力争到“十四五”末,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50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个,形成一批标志性的科技创新成果。
加快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着力发展花生种植、花生精深加工、休闲旅游三大产业,打造成全国花生精深加工产品出口基地、全国花生产业高新技术和龙头企业集聚区、山东省花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示范样板区、山东省乡村产业振兴示范区。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绿色食品、新材料等行业内龙头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到“十四五”末,全县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以上。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产业化应用,缩短产业化周期,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知名品牌。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
第八章 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坚持人才“第一资源”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以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重点,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形成引领发展、创新发展、持续发展的人才智力支撑,打造科技创新的集聚地、转化地。
加大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加强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技能型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协调发展,形成各类科技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合理分布的格局。实施新一轮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具备国际视野和现代经营理念的优秀企业家。以各类研发平台为载体,系统培养大批产业关键领域优秀创新创业团队,不断提升本土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扶贫科技培训和新型农民创业培训,持续开展科技人员下乡活动,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到“十四五”末,全县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6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万人。
大力引进高端人才。精准引育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深入实施“科技联姻”工程,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围绕现有优势产业,面向海内外广揽一批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集聚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一批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术人才,形成以高层次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态势。鼓励用人单位以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技术入股、人才租赁等形式柔性引进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高端人才。积极宣传人才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引才积极性。举办高层次人才论坛或峰会,搭建高层次人才沟通平台,推进创新创业项目产业化,以产业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
营造聚才用才优良环境。健全完善人才考评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人才价值资本化、股权化有效路径。深入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产学研用协同育人及人才合作开发机制,坚持“人才—平台—项目”一体发展,提供人才创新大舞台,使高层次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推广人才工作站,积极承接人才和项目转移,推行“人才飞地”模式,鼓励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研发中心,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才机制。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创新人才服务方式,梳理完善人才领域行政服务事项目录,深化人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人才队伍服务保障,实行“店小二”、“一对一”跟踪服务模式,为人才工作、生活等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务,切实增强人才获得感,让莒南县成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实现梦想的热土。
第九章 健全科技创新体制
坚持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原始创新并重,着力推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畅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渠道。扎实推进科技体制专项改革,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束缚,着力构建富有活力、透明高效,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注重各类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构建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新潜能。加强科技创新区域合作、县校(院)和企校(院)合作,着力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体系,提升集成国内外科技、智力等创新要素和资源的能力,着力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拓展科技创新发展空间。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完善创新要素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政策制定、引导带动、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激励政策的创新与落实,在平台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专利技术引进与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深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政策,不断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统筹安排各类创新资金,鼓励企业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研发中心建设、产学研合作、孵化机构软硬件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逐步将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政策为主,综合利用无偿拨款、股权投资、科技信贷、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公益性和使用效率。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创新要素在区域内自由、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重大科技研发计划,加快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引导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特色科技金融和保险产品,构建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渠道。
第四篇 聚焦产业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新跨越
坚持工业强县、产业立县,把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产业发展作为富民之基、项目建设作为振兴之本,围绕省“十强”产业和全县现有产业布局,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主线,推动存量变革、增量崛起,加快培育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塑成优势。
第十章 构建产业空间布局
坚持集群化、园区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探索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优化构建“东钢铁、西生态、南商贸、北文旅、中新兴”重点产业链布局。“东钢铁”以坪上、团林、壮岗、坊前为主体,建设精品钢基地;“西生态”以板泉、道口、石莲子为主体,以现代高效农业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杞柳种植、精品果蔬、花卉苗木等科技示范农业;“南商贸”以相沟、洙边为主体,依托岚罗高速、G518快速干线公路等交通优势,打造鲁南苏北地区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现代化物流中心;“北文旅”以大店、涝坡、文疃、朱芦为主体,重点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区、生态康养旅游区、乡村田园旅游区;“中新兴”以滨海示范园为重点,十字路、筵宾、岭泉为主体,加快布局新材料、装备制造、大数据等产业,打造创新要素驱动核心功能区。
第十一章 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围绕产业布局,顺应产业提速换挡、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坚持扩总量、优存量、育增量同步用力,“四新”促“四化”,加快培植壮大冶金钢铁、绿色食品两大支柱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装备制造、文旅康养、现代物流等四大重点优势产业,着力构建“2+4”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冶金钢铁产业
坚持“区域联动、绿色高效、创新开放、错位发展”的原则,抢抓省先进钢铁制造业发展规划实施机遇,加快建设临沂临港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产业基地,重点发展高端不锈钢、先进特钢,研发生产高性能钢铁产品,加快推进钢铁、有色金属链条延伸,形成上游冶炼、下游精深加工的全产业链条。到2025年,打造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集群,形成年产1400万吨钢的产能规模,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
高端不锈钢。充分发挥我县高镍铁资源优势,发展300系列不锈钢品种,兼顾400系列及其它高端不锈钢品种。依托临沂钢铁、永锋钢铁、鑫海科技等企业,以镍电合一、短流程炼钢为核心,围绕不锈钢生产、制品加工、产品集散交易三大板块,加快构建“发电—镍铁—不锈钢—不锈钢制品加工”的不锈钢全产业链条。重点发展航空航天、交通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海工装备、医疗器械等制造业用高品质不锈钢品种,家电、高档厨具、高端建筑装饰用不锈钢,彩涂板、耐指纹钢板等高性能不锈钢品种。全力推进鑫海380万吨高端不锈钢、临沂钢铁投资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高端不锈钢、全国不锈钢期货交易结算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建成600万吨高端不锈钢生产基地。
先进特钢。重点发展无缝钢管、高端轴承钢、高速动车车轴钢等先进装备制造用优特钢产品。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引导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提升钢管产品档次,满足油井管、汽车用管、船舶用管、超高压锅炉用管等高端产品生产的需要,发展高端轴承钢、高速动车车轴钢、海工用钢、超高强帘线钢、高强韧非调质钢、高强度紧固件用钢等先进装备制造用优特钢产品。全面推进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吨优特钢、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吨优特钢等项目建设,打造国内一流的先进特钢生产基地。
专栏一:冶金钢铁产业重大项目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吨优特钢项目、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吨优特钢项目、鑫海380万吨高端不锈钢项目、临沂钢铁投资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高端不锈钢项目等
第二节 绿色食品产业
围绕品牌高端化、产品生态化,放大“产自莒南”品牌效应,实施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业“倍增计划”,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农产品走向“长三角”、“粤港澳”。做优植物油加工、方便休闲健康食品、肉制品加工、优质茶叶等产业集群,到2025年,打造省内一流、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实现产值300亿元以上。
植物油加工。依托莒南县作为全国最大花生集散地、全国最大花生加工出口基地的优势,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继续推进金胜花生科技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玉皇粮油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发挥兴泉油脂省级经济动员中心作用,全力做大雁阵型产业集群,做强集群领军企业,促进智慧农业、科研、加工贸易、文化旅游等多业态、全产业链的融合发展。到2025年,建成引领国内行业发展的高端花生油料产业集群,构建以“花生”为主题的“新六产”现代产业新体系,建成花生产业城,争创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方便休闲健康食品。依托嘉世通、宏福慧等龙头企业,稳定发展速冻保鲜菜、FD冻干果蔬、罐头等产品。大力实施临沂大泉食品年产2万吨高档食品加工、山东榛黄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榛子深加工产业园、文疃镇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项目,鼓励发展方便休闲、营养功能、速冻冷藏等高附加值食品。
肉制品加工。依托畜禽养殖大县优势,培育壮大龙大肉食品、兴祥食品、龙泽食品等肉制品加工企业,引入先进肉制品深加工生产线,不断开发下游食品,延伸产业链条,打造肉制品加工集群。
专栏二:绿色食品产业重大项目
金胜花生科技产业园项目、玉皇粮油现代农业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兴泉油脂60万吨油料深加工项目、大泉食品年产2万吨高档食品加工项目、龙泽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深加工二期项目、山东榛黄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榛子深加工项目、临沂润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加工项目、鲁粮集团粮食油加工项目等
第三节 新材料产业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产学研合作,加速形成一批支撑全县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重点发展高性能复合材料、高分子新材料、建筑新材料、电子新材料等产业,到2025年,打造成为示范引领、特色鲜明的新材料产业园区,实现产值100亿元。
金属新材料。引导鑫海新材料等骨干企业向下游延伸,开发镍钢、镍铬、镍钴等金属新材料产品;引导铸造等传统产业通过转型升级向新材料领域发展,建设国内一流金属新材料生产基地。
高性能复合新材料。围绕复合材料,着力招引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产品档次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材料企业,建设滨海新材料产业园。依托滨海科技新材料,开发热塑性复合材料、高性能纤维和多功能涂料,提升复合材料综合性能。
高分子新材料。加快建设新材料产业园,实现集聚发展,支持百特新材料扩大生产芯片抛光液专用超纯度硅溶胶、高性能催化剂专用特硅溶胶等高端新材料产品,加快超纯二氧化硅、超细颗粒硅溶胶、阳离子硅溶胶等高端产品开发,拓展纳米二氧化硅在民用领域的技术应用。
建筑新材料。依托华泉新型建材、祥盛建材开发功能性建筑添加剂,重点发展具有隔热、保温、防火等功能的建筑材料。依托亿利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镍渣、煤渣等工业废料高炉渣水泥、轻质发泡陶瓷、人工石材等新型建材,发展循环型、资源节约型建筑新材料。
电子新材料。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壮大,重点开发高性能、小型化、片式化电子元器件和电连接器、滤波器等产品。加快招引培育面向电力、医疗、机械、汽车、手机及电脑配件等方向的配套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
专栏三: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
莒南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滨海科技产业园项目、亚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俄共研RIMAMID新材料项目
第四节 装备制造产业
强化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抢占高端市场,形成创新共享的智能经济园区,推进“莒南智造”高速发展。到2025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实现产值100亿元。
汽车制造。推进北京汽车制造厂北汽锐铃新能源商用车总部基地项目建设,生产洒水车、清扫车等公共领域专用汽车。以容创、良鑫机械、信安轻钢为重点,着力发展汽车零部件;依托现有的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研发节能环保、满足安全需求的高端公告车辆,开发冷链物流运输车、散装、甩挂运输等专用物流配送车车身产品。
机械设备。提高碧海液体灌装机性能,研究超高速及不同包装类型的灌装机械,实现产品多元化;采用新型传感技术、故障诊断与健康维护技术,提高在线检测维护能力。依托白龙机械,着力开发新型大功率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采摘机械等智能化农业装备,应用数字网络、远程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故障及作业性能远程监测、实时诊断和自动控制。加快实施路易威森(山东)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生产项目,研发生产新型电梯。以彭工、彭川车桥、宏春机械、友园机械为重点,加快液压油缸、工程机械车桥、曲轴等工程机械配套件研发生产,不断提高工程机械配套件技术含量和技术集成度。
海洋装备制造。加快开发水下综合防御装备,研发应对海洋溢油应急处理智能化系统,提高海洋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精密铸造。依托现有铸造企业,整合铸造产能,以临港高端不锈钢精品钢基地为中心,推动铸造“共享工厂”建设,努力打造区域铸造中心。
专栏四:高端装备产业重大项目
北京汽车制造厂北汽锐铃新能源商用车总部基地项目、中澳特种装备产业园、高层建筑火灾被困人员疏散电梯项目、临沂双信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钢结构配件项目、临沂上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铸件和1.5万吨镀锌管件生产线项目、泰隆年产2万台高端减速机装备制造项目、友园机械二期工程
第五节 文旅康养产业
依托莒南独特红色资源、自然资源、绿色资源、文化资源,大力推进文旅、康养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全域旅游·全景莒南”。到2025年,年接待游客8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70亿元。
全域旅游产业。以智慧旅游建设为抓手,着力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高旅游服务效能、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区域协调发展,积极融入淮河生态经济带,打造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
丰富产品业态,打造全域旅游新名片。盘活全域旅游资源,打造红色旅游、自然观光、文化体验、生态休闲于一体的全域旅游体系。以山东省政府暨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创建国家5A级景区和省文旅集团策划“115师进山东”活动为契机,整合渊子崖红色旅游区、马棚官庄景区等红色旅游资源,打造红色旅游新名片;以天马岛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为龙头,整合天佛圣境·禅意古镇、无极鬼谷、茶溪川等景区,打造观光旅游新名片;以金胜集团为新引擎,整合黑陶、柳编、木梳等特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打造工业旅游新名片。持续策划举办全国山地自行车公开赛、迷你马拉松等各类旅游赛事活动,加大低空飞行、自驾车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项目招引力度,打造活力、精彩、美丽的“莒南名片”。
完善要素配套,提高旅游服务水平。统筹城乡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域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和通景公路、专线公交等旅游交通体系,提升旅游便利化水平,构建大旅游交通格局。加快休闲娱乐街区、旅游购物街区、特色精品旅游购物店、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等建设,延长旅游产业链。配套完善星级酒店、精品民宿、文化主题酒店、连锁酒店等多元化住宿设施,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创新营销模式,提升“莒南旅游”品牌影响力。聚焦长三角,借助智慧旅游建设,灵活运用媒体,将“互联网+直播”融入旅游品牌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营销组合,逐步提高长三角对莒南旅游的认知度。对接高铁市场,积极组织景区沿山东高铁闭环系统赴济南、青岛、日照等主要客源地宣传推介,不断提升“莒南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传播力。精心策划举办沂蒙绿茶节、草莓文化节、桃花艺术节、樱桃采摘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开展一系列的“线上线下”互动营销、融合营销活动,持续释放全域旅游发展活力。
健康医养产业。遵循“延链补链、承接招引、产产融合”发展理念,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健康养老、养生度假等产业,争创省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城市。
依托仁和堂药业等药品生产企业,金胜生物、华业生物等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重点引进生物工程、现代中药、医药中间体及医疗服务、健康文化类项目,全面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实施技术改造,扶持企业建立医药研发中心,突出重点、控制总量、聚集发展,推动生物制药、化学药新药研发,扩大产能,提高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仁和堂药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在治疗神经系统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领域的研发生产能力。推进华业生物年产8000千克HMG.HCG.尿激酶和乌司他丁生物药品原料、山东江正生物提取胆酸系列产品等生物医药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到2025年,生物医药产业产值突破20亿元。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功能延伸改造,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发展医养结合,加快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促进医养服务资源共享。以养生度假为主题,整合温泉、中医药、禅意文化等资源,加快温泉颐养小镇、裕隆休博园、刘山养生谷等项目建设,推动医疗、养老、度假、文化等多业态融合发展。
专栏五:文旅康养产业重大项目
天佛圣境·禅意古镇项目、天马岛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无极鬼谷旅游区项目、山东省政府旧址二期暨大店古镇庄园提升改造项目、茶溪川康养小镇项目、马棚官庄旅游项目、渊子崖抗日保卫战纪念园项目、莒南万达广场项目、莒南县光明医疗综合服务中心、裕隆休博园项目、莒南县柳编文化创意产业园、山东海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海藻胶项目、山东江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提取胆酸系列产品项目、临海新城医院项目等
第六节 现代物流产业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及产业优势,围绕钢铁、农副产品加工等大宗商品跨区域集散,创新交易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推动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建成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跨区物流分拨中心。
围绕钢铁及原材料大宗商品跨区域集散,加快如通铁路货运专用线、宝道铁路物流等项目实施,建设大宗商品物流基地,实现从生产基地、商品集散中心到终端消费的一体化运作,形成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跨区物流分拨中心。完善临港物流园区基础设施,推进海中鑫冷链物流项目、板泉镇智慧物流分拨中心等项目建设,发展果蔬、肉类冷链物流业,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打造全省跨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构建物流智慧平台。推动农村物流网络节点的集约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开展农村电商试点,保障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通道顺畅,推动农村物流提档升级。
专栏六:现代物流产业重大项目
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专用线项目、山东宝道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永锋专用线、山东海中鑫冷链物流项目、国际生态城物流服务中心项目、莒南众创电商产业示范园等
第七节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培育壮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优化服务业结构,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与主导产业深度融合。顺应制造服务化和服务制造化发展趋势,支持冶金钢铁、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与信息、科技、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共生、协调发展。聚焦培育全产业链优势,深化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管理,实现制造先进精准、服务丰富优质、流程灵活高效、模式互惠多元,支持鑫海、金胜、碧海等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整合不锈钢制品生产和销售网络,建设电子信息云平台,建设多点布局、统一管理和调配的不锈钢原材料及制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山东省最大的钢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丰富生活性服务业供给。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直播电商等“智享产业”,优先发展医养健康、文化旅游、养老育幼、体育健身等“幸福产业”,加快发展教育培训、能力拓展等“素质产业”,规范发展家政物业、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等“居家产业”,扩大多层次、个性化供给。做大做强平台经济,加快服务业载体培育,“十四五”时期累计新增20家服务业企业,依托茶溪川田园综合体、禅意古镇、通航小镇,新培育一批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加快金胜花生小镇建设,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路径。
专栏七: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
金胜花生小镇项目、禅意古镇项目、通航小镇项目、茶溪川科创服务中心、温泉颐养小镇项目、临港不锈钢期货交易中心等
第八节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深化数据“聚、通、用”,确定智慧城市可视化的整体布局,规划“管网、管数、管用”三大基础底座。依托“1+5+N”智慧莒南建设体系规划,按照基础建设阶段、全面建设阶段、全面运营阶段“三步走”,打造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先进、政府治理高效透明、民生服务优质普惠、产业发展创新活跃的宜居、宜业、宜游的智慧城市。
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现县城、临港经济开发区等核心重要功能区,文化、体育、旅游、车站、交通枢纽等重要场所的5G商用,逐步覆盖重点镇街、农村。重点聚焦工业互联网、文体旅游、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慧应急、互联网金融、智慧化工园区、智慧电网等10大领域,推动5G与垂直行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5G应用场景,实施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应用项目,培育一批5G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智能化水平。
加快物联网终端部署。围绕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利用窄带物联网、增强机器类通信、远距离无线传输等物联网通信技术,积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智能化传感器,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万物互联”发展。在“中国茶溪川田园综合体”、“道口香田园综合体”、“文疃镇松山春茶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洙边镇正山堂茶叶生产基地”等现代农业园区和优质农产品基地率先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广种植全过程信息感知、精准管理和智能控制的全新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可视化诊断、远程控制以及灾害预警。
扩大工业和互联网设施融合。鼓励企业加速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形态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通终端市场和产业链上下游,实现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加快企业内网升级改造,推动工业无源光网络、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网等新型工业网络部署。鼓励永锋钢铁、鑫海科技、碧海机械、江正生物、滨海新材料等重点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环节加快信息化应用进程。积极采用计算机设计、仿真模拟及互联网众包设计等手段,缩短产品设计周期,提高产品性能。鼓励企业面向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为用户搭建网上远程维护平台,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以更短时间、更优渠道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加快推进华云信创工业云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为精品钢基地建设提供信息基础支撑,打造数字化钢铁城。
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加大农村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和农村网络建设投资,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光纤宽带接入能力,实现5G网络在全县区域有效覆盖。加强有线电视入户的宣传工作,提高有线电视入户率。充分利用农村消费信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三农”政策服务、农村生活服务等手机APP系统,推进服务手段向移动终端延伸,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以美丽智慧乡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利用广电网络传输优势,构建农村“智慧社区”平台,促进宜居宜游美丽“智慧乡村”的华丽蜕变。
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建设智慧城市中心,推进大数据在政务、农业、商贸、物流、民政、教育、医疗、交通、旅游、警务、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综合应用,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造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
专栏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大项目
莒南颐高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莒南县智慧城市中心建设项目、华云信创工业云数据中心项目等
第十二章 推动绿色高质发展
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有效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坚决淘汰落后动能。严把质量、技术、用地等标准,用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三个工具”,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淘汰类装备清理,依法依规处置去产能企业、“僵尸企业”资产,严控新增过剩产能。深入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完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制定要素差异化政策,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兼并重组,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搬迁和梯度转移,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实施“退城入园”工程,促进钢铁、新材料、高端装备、食品加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城区小规模、高耗能、低产出等“小散乱”企业搬迁置换、腾笼换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全县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循环经济水平,加快全县畜禽污粪、秸秆资源化利用,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水平。依托莒南县西部污水处理回用等项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和中水回用率,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工业、洗车、市政环卫等行业使用中水。切实抓好大宗固废、危废污染治理,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提升废旧汽车拆解行业,规划建设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基地,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扬“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育苗扶壮”工程,集中资源、重点培育,打造结构合理的企业梯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数字赋能,依托华云数据等重点企业,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借助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小微企业信息化,重点推进玉皇粮油现代农业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应用MES、APS、PLM、ERP等生产管理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和设备监控技术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鼓励具备自动化、数字化生产条件的离散型制造企业,整合传统制造工艺流程,对现有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智能车间,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节能监督监察,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全面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确保单位GDP水耗低于全国平均值。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整理和再开发,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
专栏九:绿色生产项目
莒南清新热力有限公司莒南县城区供热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临沂市城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LNG调峰储备中心项目、泊美云洋环境科技(临沂)有限公司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临沂博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30万吨/年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及环保处置项目、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碎玻璃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文疃镇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临沂钰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置4万吨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等
第五篇 推动乡村振兴,打造齐鲁样板新好例
坚持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对内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对外对接长三角、实施“三步走”,带动城乡融合、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十三章 深入推动乡村振兴“三步走”
依托特色产业、区位、交通、物流等优势,找准对接切入点,大力推动与长三角地区的战略合作,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建设。
第一步,放大“中国好粮油”品牌优势,推动农产品瞄向“长三角”,根据当地居民消费特点、商超市场准入标准,优化种养结构和区域布局,有针对性培育发展一批优势农产品,开辟从生产基地到长三角地区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行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加工、标准化运输、标准化供应、标准化检测,并通过展会唱响莒南农产品品牌,着力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的农产品供应基地。
第二步,以鲁南高铁、岚罗高速通车为契机,充分发挥莒南丰厚的红色资源、自然资源、绿色资源和文化资源,谋划布局一批食、住、行、游、购、娱等重大节点工程,推动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提档升级,运用媒体营销、节会营销、旅行社营销、区域协同营销等手段,叫响“齐鲁红都”“滨海绿城”品牌,构建独具特色的智慧旅游体系,吸引长三角及其它地区人员游玩、康养,打造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后花园”。
第三步,抓住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有利时机,在长三角中心城市举办“莒南周”等活动,建立涉农产业动态信息管理项目库,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农文旅商务洽谈活动,吸引在外人才回乡创新创业以及长三角客商来莒南考察交流、投资兴业,完善长三角地区重点招引项目专班推进机制,破解瓶颈制约,发挥农产品资源优势,承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谋划引进一批冷链物流等三产融合项目,积极招引新材料、医养健康等产业,加强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打造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大后方”。
第十四章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第一节 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深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推广秸秆还田、土壤改良修复、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综合配套技术。推广粮油轮作等栽培模式,推进国家轮作休耕试点工作。加快农业灌溉体系现代化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到2025年,力争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巩固粮食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强化技术和模式攻关,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食新品种,推进粮食绿色生产,夯实全国粮食大县地位。到2025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10万亩以上,粮食生产能力保持在9亿斤以上。
第二节 全面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整合资源要素,加大资本注入,高标准建设茶溪川、花生小镇等田园综合体,打造花生、茶叶、畜禽、果蔬、苗木、柳编、桑蚕、黄烟等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打造花生产业集群。紧紧围绕“提高单产、改善品质、提升质量、增加效益”的油料生产目标,发挥“中国花生之乡”地域名片效应,强化油料产业的基础地位。依托金胜集团、玉皇粮油、兴泉油脂、绿地食品等企业,重点建设花生生产加工基地,完善“三个体系”,打造产业链条相对完整、市场主体利益共享、抗市场风险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扩大莒南花生品牌影响力,打造一条花生标准化产业带,形成全国高端优势农产品产业集群。
加快茶叶产业发展。重点完善茶树良种繁育体系、改造低产低效茶园、新建高标准生态茶园、培育优质品牌,实现产业提质升级。发挥茶文化优势,以洙边镇金龙湖、玉芽、环河、济生春等为核心,整合区域茶叶生产加工资源,打造茶溪川田园综合体,高标准建设绿色有机绿茶生产基地,配套建设绿茶良种繁育基地,推进标准化茶叶深加工,带动茶产业集群发展。以洙边镇、壮岗镇为中心向坊前镇的西南部、相沟镇的东南部两边延展,做大做强北方绿茶产业。
强化畜牧生态养殖。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继续恢复发展生猪生产、稳定肉禽养殖,大力发展牛羊兔蜂等特色养殖。依托龙泽食品、龙大肉食、顺达食品、兴祥食品等大型畜禽加工企业,延链发展畜禽深加工产业。依托庄氏农业、锦盛养殖等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加工项目,推广“畜—沼—菜”、“畜—沼—果茶”的种养模式,达到粪污的“零排放”、“零污染”,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发展特色农产品。推进草莓、樱桃、葡萄、蓝莓、板栗、苹果、桃等果业基地建设,加快果品产业化步伐。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甘蓝、芸豆、大蒜、莲藕、西红柿、辣椒等无公害生产基地。放大杞柳基地优势,打造杞柳现代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全国特色种苗基地”和“柳条加工基地”。做好松柏、杨树等苗木种植发展,积极培育特色育苗基地。以涝坡镇、壮岗镇为中心,引领蚕茧生产向桑树栽培高产化,小蚕饲育专业化,大蚕饲养省力化,蚕茧品质优良化方向发展,促进基地、收烘、缫丝、印染等桑蚕全产业化发展。划定永久烟田保护区,建立永久烟田保护制度,支持发展烟叶产业,着力打造莒南“山地«生态”优质烟叶品牌,充分利用相沟、洙边、坊前、文疃、大店五大黄烟主产区的生态优势,推进“现代烟草农业生产+烤烟”全产业链发展。力争2025年全县名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69万亩。
第三节 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增强品牌力量
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做优农产品初加工,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植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推广“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主体”发展链条。“十四五”期间,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少于200家、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少于5家。
加强农产品质量品牌建设。推广“产自莒南”品牌,用好地理产品标志,加强农业品牌认证、监管、保护等各环节的规范与管理,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释放“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品牌效应,推动“三牌同创”,提升莒南花生、大店草莓、厉家寨樱桃、莒南绿茶等农产品影响力。继续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绿色食品示范县和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创建。到2025年,全县“三品一标”达到190个,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
第四节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
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完善农作物机械化种植模式、机具配套和作业规范方案,巩固提高机耕、机播和机收的“三机机械化”水平。聚焦花生、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六个环节,推进粮、经、饲作物全程机械化。到2025年,重点培育8个县市级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全县农机总动力稳定在72.8万千瓦,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全面实现,粮田深耕深松面积达40万亩以上,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应用水平达到80%。
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建设农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土壤墒情气象监控系统、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控系统、智能灌溉系统、农产品交易系统等,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设施装备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水平。实施精准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加快建设“网上农业服务大厅”,促进物联网、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农业融合,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适度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范围,在应用前景广阔的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种业等领域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与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等建立长期联动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积极引进小麦、花生、蔬菜等新品种,推广水肥一体化、药剂拌种、小麦“一喷三防”、玉米“一防双减”、花生单粒精播等新技术,提高优质品种覆盖率、农业科技推广到位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到2025年底,主要农作物优质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4%。
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程、节水节肥增产工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和全程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促进禽粪种养一体化生态循环发展。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6%以上,秸秆利用率达到9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均达到90%。
第十五章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优化乡村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夯实基础组织,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打造“山清水秀美丽乡村、宜居宜业幸福乡村、经济繁荣活力乡村、乡风浓厚魅力乡村”。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制定村庄分类引导策略、布局原则和建设标准,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美丽村居、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县城—特色镇—美丽宜居乡村”格局,按城郊融合型、特色保护型、集聚提升型、搬迁撤并型四种类型分类施策,推进乡村发展,逐年打造一批不同类型、特色鲜明的示范片区和样板村,每年建设美丽乡村示范片区1-2个。推进农村道路硬化、危房改造、供气供暖等重点工作,开展“美在农家”提档升级活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突出抓好“三清四整”,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取建设镇街能源中心、生物质能源项目、小型污水处理站、湿地汪塘等方式,基本消除农村污染。大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循环再生化,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养工程。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建立高素质农民数据库,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讲师团,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着力打造一批富有活力的农村发展带头人和“引领者”。
建设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协同治理体制,构建党建引领、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扎实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打造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优秀的党组织书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坚持德治为先,传承弘扬农耕文明精华,以德治滋养法治精神,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第十六章 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完善“以村宅换城镇房”“带地入建”等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制度。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强化宅基地管理。加快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强化农村财务和“三资”管理,激活要素潜力,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注入新动能。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开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做大做强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扶持小农户拓展增收空间,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整合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快信息化、技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升镇街、水利、林业等公共服务组织的抗旱、防汛机动抢险等抗风险救灾能力。
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保障的优先领域,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乡村振兴投入。积极参与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县域三农信用档案,实现信用资源、金融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健全农村产权融资配套机制,完善县域农村产权抵押、评估、交易流转机制,夯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基础,助力乡村振兴。探索建立信用、信贷、抵押、评估、流转、增信、风险补偿等一体化的三农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宽三农融资来源,探索实施金融服务农村公共设施、粮食生产等领域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发挥金融机构专业性中间桥梁优势,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第十七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动力,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过渡期,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摸清脱贫群众底数。按照“贫困即入、脱贫即出”的原则,建立预警机制,强化动态管理。继续发挥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作用,定期了解收入支出、产业就业、就医就学、住房饮水等情况,常态掌握监测脱贫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人群,及时制定帮扶方案,落实扶助救助措施。
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探索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模式,创新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引领作用,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和“村社合一”产业扶贫模式,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有效提高产业扶贫的质量和效益。围绕粮食、果蔬、畜牧、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的品牌效应,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低收入人口免费就读技工院校,分类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定向定岗培训、以工代训等,满足低收入人口劳动力技能提升多元化需求;加强就业产业扶持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引领、红色精神激励,培养困难群众自尊自强精神;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充分调动低收入人口的积极性、主动性,改进帮扶方式,采取公益岗位劳动补贴等方式,组织动员困难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大力提倡喜事新办、丧葬简办、厚养薄葬,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专栏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
现代农业产业园:中草药种植基地项目、临沂沃田高效循环农业示范园项目、沭河高效生态农业长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田园综合体:茶溪川田园综合体项目、莒南县源泰田园综合体项目
畜牧养殖: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生产及地龙精华素制造项目、莒南六和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48000头育肥养殖项目、猪大益无抗生态猪肉项目
第六篇 加快城乡一体发展,展现红都绿城新形象
抓住临沂向东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城和莒南“撤县设区”重大机遇,坚持“东接西融”发展思路,向东对接港口经济、向西融入中心城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临沂东部生态新城、现代化钢铁新城、新时代文明新城。
第十八章 优化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
立足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资源集约、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原则,进一步优化产业和城乡布局,优化功能配置,构建“一心辐射、两区带动、三点集聚、全域协同”的城镇化发展格局。“一心辐射”:以县城为发展中心,通过产业集聚、人口集聚形成县域发展极,带动县域及周边城镇发展,成为鲁南经济圈重要节点城市;“两区带动”:以精品钢基地和沭河生态产业区为东西两翼,聚焦冶金钢铁、精细化工、智能制造和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打造精品钢基地和生态产业示范区;“三点集聚”:以坪上镇、大店镇、板泉镇为三个县域副中心,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整合优势资源,实现集聚发展;“全域协同”:层层辐射带动县域各镇街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既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又合作互补、整体提升,促进县域中心及副中心、产业带动区、各镇街有序衔接、联动发展。
第十九章 高标规划建设中心城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高起点规划,完成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持续推进“双城同建”,一张蓝图绘到底。向西,推动企业退城入园,实施鸡龙河全域治理,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对接临沂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规划建设。向东,完善产业配套,深化区域协同发展,融入港口经济区建设。向南,加快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建成临沂东部物流中心。向北,实施城区道路北延工程,启动高铁小镇建设,拓展活力新城发展空间。
推进新城扩规模,建设活力新城。充分利用鸡龙河良好景观资源,不断优化完善北城新区的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强化道路、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新建改建北一路、北三路、北七路、新区二路、文体路、文博路、党校路等一批重点道路工程,新建西三路鸡龙河大桥,实施西一路、西三路北延工程,打通城内“断头路”,畅通内部“微循环”。按照成片开发方案要求有序开发新城区土地,推动临海新城、禅意古镇等片区建设,全力推进大曲流河村、东兰墩村、西兰墩村、良店子村等村庄拆迁改造。加快政务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行政中心、县委党校新校区、文化艺术中心、市民广场、商业中心等项目,提升北城新区承载力和宜居品质。
推动老城焕新颜,建设魅力老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旧城旧村实行片区化、组团化改造,推进温泉、永泰、人民路、高乡、富源、玉泉、滨海、福祥等老城片区改造工程。深化水环境治理,对178个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完成天桥路跨铁立交桥危桥改造工程,重点推进人民路、G9路、镇东路、镇中路、洪石路、G4路、滨海路、光明路、G7路、新建路等道路贯通工程,激活老城内部循环。利用518国道和岚罗高速公路的交通优势,实施隆山路、西环路、西五路、西三路、西一路、天桥路等道路南延工程,完善物流园区路网及基础配套设施,拓展老城发展空间,提升莒南区位优势。加快实施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推进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改造,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深入挖掘老城历史文化,融入现代时尚元素,提升卧佛寺公园山水文化体验和休闲娱乐功能,展现老城文化底蕴。
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内涵。抓实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常态化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坚持“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基站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加快推进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泛在连接、智能融合的“网、云、端”供给格局。重点聚焦工业互联网、文体旅游、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慧应急、智慧城管、互联网金融、智慧电网等领域,建好用好智慧城市数字化平台,推动5G与垂直行业融合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城市管理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合理规划建设便民市场、农贸超市,构建“市容规范、商贩挣钱、居民方便”的新型服务体系。
第二十章 突出特色建设小城镇
坚持“小城市”标准,立足镇域实际,优化规划布局,放大产业优势,努力打造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充满活力的新型小城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优先发展坪上镇、大店镇、板泉镇三个国家级重点镇,加快产业集聚、城镇集聚、人口集聚,在中心县城之外新增三个强劲的经济发动机。大店镇突出沂蒙精神,充分考虑红色资源,传承红色文化,打造既有古城效果又充满文化魅力的“红色小镇”,带动涝坡镇、文疃镇、洙边镇、朱芦镇等镇街发展文旅康养产业,形成北部文旅康养集聚区副中心;坪上镇借助近海临港优势,立足产业基础,打造临港“活力小镇”,带动坊前镇、团林镇、壮岗镇等镇街发展高端不锈钢及先进特钢、绿色化工产业,形成东部临港产业集聚区副中心;板泉镇抢抓临沂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建设机遇,打造板泉“沭水小镇”,带动筵宾镇、道口镇、石莲子镇、相沟镇、岭泉镇等镇街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形成西部生态产业集聚区副中心。其他镇街要按照空间规划要求及自身实际,制定可行的开发建设方案,因业施策,推进城镇建设与产业布局相统一,补齐城镇发展短板,提升服务功能,做优特色产业小镇。
专栏十一:各镇街发展定位
团林镇:加快培育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绿色化工等主导产业,打造全省一流的钢铁特色镇。
壮岗镇:加快发展高效农业和绿色化工产业,打造精品钢基地配套服务区。
朱芦镇:发展乡村游、观光游、文化游,规划建设沂蒙国医小镇,打造“旅游度假区”和“康养胜地”。
文疃镇:培育农副产品加工、石材加工产业,加快旅游资源开发,打造生态旅游强镇。
坊前镇:延伸高端不锈钢产业链,加快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不锈钢小镇。
洙边镇:突出茶产业特色,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绿水韵茶乡、商贸重镇。
筵宾镇:大力发展商务商贸、专业市场、休闲旅游,建设高铁特色小镇。
岭泉镇:积极融入滨海示范园区,重点发展建筑建材和肉制品加工等产业,打造全县工业项目的辐射区。
石莲子镇:加快工业聚集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打造以高效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为主的现代化农业强镇。
涝坡镇:注重天马岛景区保护性开发,建设旅游休闲服务中心,打造生态宜居小镇。
道口镇: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纺织加工、机械加工等特色产业,打造劳保用品特色镇和现代农业强镇。
相沟镇:支持发展饲料加工产业和现代高效农业,建设“薯香小镇”。
第二十一章 全方位完善基础设施
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提升城乡承载力。
第一节 一体化提升通达能力
优化“五路通海”布局,启动中心城区“四环”外扩,完善城乡“公交一体”运行机制,建立县内半小时生活圈,全面融入临沂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
构建“四通八达”公路网。新建、拓宽改造县内主要道路,进一步提高公路通达能力,启动中心城区“四环”外扩,规划实施S225莒阿路改线工程,构建莒南“新北环”“新东环”;开工建设G518临沂至临港段快速干线公路,打造临沂-莒南快速通道,构建莒南“新南环”;启动G233克黄线改建工程,构建莒南“新西环”,全面融入临沂主城区。加快推进长深高速莒南县石莲子出入口及连接线、岚罗高速相沟连接线、G206威汕线临沂日照界至莒南官西坡段改建等重点交通项目;建成高铁连接线北延工程、文泗路西段改扩建、良沂线、陡十线、文莲路中段改建等5条快速路,规划镇街至中心社区快速路网建设;规划实施日十路、西大路、石沙路等28条县乡道新建改建工程。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打造一批工程建设质量高、管理养护品质高的农村公路,为客货运输广覆盖奠定坚实基础。
打造便捷客货运通道。加快建设临港疏港铁路工程项目、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专用线等项目,新建铁路专用线及配套站场、货场,规划建设临港绣针河水运工程,推动绣针河(临港—岚山港)内河通航,构建港口连接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制造产业基地的铁路、水运通道。科学规划莒南县客运枢纽站场,形成莒南汽车站、鲁南高铁莒南北站、大店客运枢纽站及坪上、文疃、板泉、石莲子、涝坡、相沟等“三枢纽多集散”的客运站场布局。
加快通用机场建设。加快推进通用机场暨航空旅游小镇项目建设,引入通用航空公司、低空飞服公司、飞行培训学校等航空相关产业进驻,广泛开展通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短途运输、空中游览、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工农作业、森林防火、飞行培训等通用航空相关业务。
完善城乡“公交一体”运行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打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二元制结构,整体规划、有序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增购新能源公交车辆,加快镇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公交、城乡公交、镇村公交、旅游公交无缝衔接和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一体化推动管线贯通
推动城区和镇驻地管廊管线、水电气暖网、污水治理设施等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改造升级原有供水管道,延伸农村供水管道,逐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构建覆盖全县的集中供水网络,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大城乡污水处理站建设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建110千伏变电站5座,提升城乡供电能力;加快天然气、暖气输配设施建设,逐步向镇村延伸,提高管道用气普及率,增加集中供暖面积,提升“气化莒南”水平;推进永能生物扩能,构建清洁高效、多元互补、城乡协调、统筹发展的城乡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鼓励电力、天然气、热力等领域企业基于智慧能源运行平台,建设能源管理运行系统,实现各类能源网络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大力推广“多表合一”,实现电、气、热等多种能源消费信息的集中自动采集和跨行业数据共享。统筹天然气管道智能化发展,加快油气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新建管道数字化交付、智能化应用和在役管道数字化恢复、智能化改造。
第三节 一体化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实施全域水系改造提升工程,打造齐鲁乡村振兴水利样板。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污水再生处理利用工程、新建改建河道拦蓄工程、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夯实供水保障。实施陡山水库至石泉湖水库隧洞工程、龙王河邱官庄拦蓄工程、石泉湖水库增容二期工程、龙潭湾水库扩容工程,建设中峰水库、书院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新建龙王河朱梅橡胶坝、柿树园橡胶坝等5处橡胶坝,推进引沂河入沭河调水工程、临港经济开发区钢铁基地供水工程等项目,提高工业用水保障程度。
继续对龙王河、洙溪河、鸡龙河、绣针河等4条河流进行治理,对大山空、大山河、玉皇沟、后净埠、崖子村泉子沟、袁家山、莲子坡、宋家沟、张家相邸等山洪沟进行治理,实施鲁沟河涝洼地治理工程,文疃河、筵宾河河道治理工程,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水土保持,对15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推进农村汪塘清淤维修整治,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库区移民扶持工程,持续改善库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数字水利设施建设,提升水利综合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管理及行业监管信息化水平。
第四节 一体化完善服务配套
构建城乡一体的环卫、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体系。统筹建设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力争再改造农村清洁取暖3万户。建立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污水治理、无害化卫生厕所管养体系,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补齐乡镇寄宿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短板,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织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全力推进镇、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具有莒南特色的农村养老周转房和幸福院模式。延续“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租购并举,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我县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促进人口市民化。扎实做好人防工作。
专栏十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数字基础设施:莒南县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交通基础设施:G206威汕线临沂日照界至莒南官西坡段改建工程、S38岚罗高速相沟连接线、G25长深高速莒南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S225莒阿线临沂日照界至鲁苏界段改建工程、G233克黄线临沂河东葛沟至临沭县城段改建工程、莒南高铁连接线北延建设项目、临港绣针河水运工程、良沂路提升改造项目、文泗路西段改扩建工程、文莲路中段改建、陡十路提升改造项目、县乡道新改建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
能源供热基础设施:110千伏武阳输变电工程、110千伏相邸输变电工程、110千伏涝坡坊前变电站扩建工程、110千伏石泉输变电工程、山东兴华热源有限公司周边企业集中供热项目、莒南裕源热电有限公司1×6MW背压式机组热电联产项目
水利基础设施:莒南县城西部中水利用工程、临港区钢厂供水工程、陡山水库至石泉湖水库水系连通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龙王河邱官庄橡胶坝工程、库区移民扶持工程、引沂河入沭河调水工程、新建改建橡胶坝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库区移民扶持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莒南县第二净水厂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城区道路工程、天桥路跨铁立交桥危桥改造工程、西三路鸡龙河大桥、城区道路照明工程、城区集中供暖扩面工程、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其他基础设施:滨海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第二十二章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逐步形成以城市化地区为主体形态,以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为支撑,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国土空间格局。厚植生态底色,突出发展特色,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监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到2025年,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约束性指标完成任务,森林覆盖率和城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和35.89%。
第一节 实施精准依法治污
继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
纵深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推动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强化矿山、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农业秸秆综合防控,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炼山造林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到“十四五”末,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245天以上。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抓好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监测水平和保障能力;加快农村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率,完成城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建成区和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消除城乡建成区黑臭水体;高标推进鸡龙河、龙王河、洙溪河“三河”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汀水河、鲁沟河、文疃河、筵宾河等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到“十四五”末,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水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大力推行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推进重金属总量减排,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协调防控。
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及预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全生物可降解农膜实验示范力度,强化农膜回收利用,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方式,建立完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清除面源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第二节 加快推动低碳环保发展
加快绿色转型。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化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产业发展政策,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压减、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推进冶金、铸造、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降低碳排放强度,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清洁能源高效安全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推动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初步建成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型经济。严格落实省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通过大众化的宣传与普及,增强全社会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通过公众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推广“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全县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动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鼓励公共汽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节能监督监察,严格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生产,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全面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确保单位GDP水耗低于全国平均值。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整理和再开发,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与系统修复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白马河、白龙河、玉泉河、兰花河对城市生态的贡献力度,形成城镇可持续发展示范样板。推进城乡共治,统筹推进城镇和乡村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补齐乡村环境保护短板;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山质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开采矿山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实施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大力开展雨季造林,扎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做好林地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公园建设,到2025年,全县林地面积巩固在45万亩以上。加大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造生态宜居的优美环境。
专栏十三: 生态环保项目
汀水河治理工程、文疃河治理工程、鲁沟河治理工程、筵宾河治理工程、玉泉河沿河湿地工程、白龙河沿河湿地工程、莒南县西部污水处理回用项目、莒南县城区(小区)雨污分流工程、莒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固化物填埋场建设项目
第七篇 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创新发展新活力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增强莒南创新发展的活力动力。
第二十三章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建立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具体实现机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主力军作用。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以市场化为导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聚焦主业和实体经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引导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础产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集聚,在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中展现国企担当。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发挥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持续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改革、稳妥实施员工持股、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等方式,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着力放宽民营企业开办、经营条件,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做好民营企业培训辅导、扶持孵化,引导发展一批具有现代企业制度、优质品牌、多层次市场融资结构、可跨区域经营的民营企业。拓宽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着力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差异化创新发展道路,增强核心竞争力。实施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塑造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坚持县内县外、内资外资、国企民企一视同仁,构建紧密协作的“亲清”政商关系。
第二十四章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关地合作、便民服务等各项改革,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推动审批服务提质增效。推进政务服务“全域跨域通办”改革,基本实现高频审批事项跨区域“一次办好”,着重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数字化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一门办理”集成服务,实现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大厅集中公开办理,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效能,不断拓展网上服务广度。推行“套餐式办理”模式,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优化整合,实现“一站式办结”。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一件事“一链办理”、一窗受理、政银合作,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动,融合发展。
深入推进流程再造。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重大项目“联合踏勘”、“并联式审批”、“情景式审批”和市县联动审批服务机制,推行全程管家式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进企业注册容缺受理。开展新一轮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服务“三减一优”工作,努力提升即办件比率。推进审批信用管理,推广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和“容缺受理”快速出证模式。
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开方便群众办事之门。提升县级政务大厅建设水平,完善镇村便民服务设施配备和窗口设置,强化场所和人员配备,推进16个镇街有关职能归并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系统,盘活集体资产;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266个村(社区)全部达到“六有一能”的标准化要求,真正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成为常态。
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引导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先发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全面推进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引进和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提升中介机构整体水平。
第二十五章 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扭住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以高质量供给引领需求,释放消费活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开放水平,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一节 深挖内需释放活力
立足国内大循环,围绕“2+4”现代产业体系,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打造莒南产品品牌。深挖传统消费潜力。完善城市商业网点布局,支持乐尚等商业综合体提档升级,改造提升步行街、小吃街等特色消费街区,打造城市核心商圈。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合理设置便民商贸服务点,构建居民“5分钟消费圈”。落实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电动汽车补贴和购置税优惠、新能源企业下乡等扶持政策,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加快服务消费提质。鼓励主要商圈、景点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创新商旅文体协同新模式,发展夜购、夜游、夜娱、夜食等夜间经济。大力培育新消费产业,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促进实体零售业转型发展,发展新零售、直播带货、网红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畅通流通渠道。加快城乡配送节点、农村末端网点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消费联动增长,加快电商下沉,打通工业品下乡和优质农产品进城渠道。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实现产品全过程追溯。用好临沂信用平台,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完善12315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鼓励创新创业,加大再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的就业能力,稳定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第二节 扩大精准有效投资
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完善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围绕“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民生短板项目,提升莒南优势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基础设施承载力,增强人民“幸福感”。健全“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机制,强化资金、土地、能耗等要素统筹和精准对接,推广工业“标准地”出让,推动优质资源向大项目好项目集聚。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政府引导基金,争取优质项目获得产业基金支持。紧紧围绕“四个一批”推进机制,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实行项目“全链条”服务。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用好上级资金和政府债券,依托国有企业平台,创新股权投资、PPP融资等市场化模式,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拓宽领域扩大开放
深度融入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积极探索“双向飞地”“异地孵化”“共管园区”等跨区域产业合作新模式,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生态圈。
高质量发展外贸。用好“国际陆港”、欧亚班列产业园区、临沂济铁物流园、国际航线网络,扩大外贸进出口份额。支持农业企业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加大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建设,培育跨国农业集团。积极对接中国(临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大力推动跨境新零售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引导海外代购、直播带货等新业态通过跨境电商规模化发展。加强与综合保税区战略合作,充分利用保税、免税等特殊政策,对关键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进行贴息,不断扩大进口规模;充分利用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试点政策优势,全力扩大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规模。积极组织企业境外参展合作,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到2025年,全县进出口总额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
高质量开展“双招双引”。实施精准招商、优势招商、专业招商、产业链招商,大力引进500强企业、隐形冠军、产业链引擎项目。支持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鼓励本地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方式与外商强强联合,持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水平。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经验和高端人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鼓励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占比,实现国内主板上市零突破。“十四五”期间累计利用外资5亿美元。
第二十六章 强化园区平台建设
临港经济开发区。推动开发区做大做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锚定打造临沂对外开放新高地和工业经济新高地两大目标,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培育主导产业、做强领军企业、攻坚重点项目,持续深化与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的合资合作,引进一批高端优质产业项目,千方百计促外经、拓外贸、增外资,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亮点。围绕精品钢和先进特钢基地做优做强冶金钢铁、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百亿级骨干企业。持续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去行政化改革方向,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经济发展、双招双引、科技创新”等主责主业,积极稳妥推行“党工委(管委会)+”体制,实行“党工委(管委会)+公司”等多种形式和组合管理体制。持续提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重点完善道路、绿化、供暖(蒸汽)、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园区城市功能,加速产城融合进程,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环境。对标国家级开发区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在全省开发区中排名位次,加快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滨海示范园区。围绕全县“2+4”产业布局,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园、园中园,高标准规划建设新材料产业园、滨海科技产业园等园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培育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产业增长新引擎。完善规划、优化布局、强化配套、深化招引,不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突出数字化、信息化,集聚高端资源,突出科研孵化,以企业技术合作、技术改进和创新专利申报为依托,力争“十四五”期间申报专利200项以上,建设现代科技园区。
镇街产业集聚区。各镇街依托自身产业基础,加快构建特色产业集聚区,整合闲置土地资源,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培育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提高产业集聚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经济增长点。
第八篇 强化民生保障,增进人民群众新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第二十七章 促进持续增收和充分就业
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制度,执行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学校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发挥产业扶贫对农村居民的持续增收作用,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让财产性收入成为城乡居民增收新亮点,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县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加快推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新基建有效融合,扩大就业总量、提升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结构,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信息引导,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大力推进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巩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强化创业支持,扩大创业担保规模,加大对初创实体的支持,加大对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推动创业载体升级。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国家基本职业培训、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全面提高就业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完善“互联网+就业服务”,实行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定期举办各类专场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加强普法教育,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着力提升劳动力市场活力,营造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制度,增强劳动者与企业的沟通协商能力,落实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筑造稳定维权防线。强化源头监管、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采取多项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全力构筑社会和谐稳定“减压阀”。
第二十八章 深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健全疾病防控体系,筑牢公共卫生防御网。
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水平。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区域诊疗和就医格局,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地,形成城乡一体化、服务同质化、管理网格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加快推进莒南县人民医院临海新城分院、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创建县人民医院临海新城医院重点学科,提升县级医疗卫生硬件条件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构建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调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大幅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人才激励,形成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的卫生人才梯队。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强化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使用“鲁医保”和临沂医保APP。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推进县疾控中心、莒南县人民医院黑虎山院区(莒南县传染病医院)等项目建设,完善镇街卫生院发热门诊,深化传染病防控区域合作;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继续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推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管。提升健康教育、健康服务、慢性病管理和残疾康复服务质量,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县、镇、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体育场所,有序促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快县级“三个一”、镇街“两个一”,行政村健身广场的优化布局和配套提升。深入开展健身活动,大力推广健身跑、健步走、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组织好全县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各类人群综合性赛事。实施“体育+”行动,聚焦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需求,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推进县体校规范化建设,实施青少年体育拔尖人才建设工程,建立向全社会开放的运动员选拔制度,做好省市运动会备战工作,争创佳绩。
专栏十四: 卫生、健康项目
莒南县疾控中心、莒南县人民医院黑虎山院区(莒南县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莒南县特困人员供养基地(莒南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门诊楼建设项目、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病房楼建设项目、莒南县人民医院临海新城分院、莒南光明医疗综合服务中心、莒南县体育场地管理站体育中心、体校综合楼项目
第二十九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均衡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实现全县教育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引导更多的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结合城乡适龄人口增长需要,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做到高中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均衡发展,推动高中教育逐步普及,全县普通高中均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健全特殊教育保障,确保特殊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全力构建保障有力、布局合理、学段衔接的教育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建设临沂滨海职业技术学院,整合全县职业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创建高水平的职业院校和专业。
提升师资教育水平。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树立高尚师德典型,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完善县、校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推行校长职级制,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等特色体育项目。深化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设立学校艺术特色课程。加快数字校园建设,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建立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
深化教育改革。通过城乡结对、学校联盟、学区化办学、名校托管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制定科学规范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和教师活力。实行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加大公费师范生编制名额配备,对职业中专、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学校,实行教师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推进壮岗镇、文疃镇、朱芦镇、石莲子镇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教师生活条件。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推行县直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向乡村、薄弱学校(幼儿园)流动。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学校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推进职称评聘结合,提高中小学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专栏十五: 教育项目
幼儿园:滨海路幼儿园建设项目、幼儿教育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新建临海新城小学幼儿园、团林镇南泉子社区幼儿园、坪上镇中心幼儿园北园、板泉镇坊庄社区幼儿园、朱芦镇横沟幼儿园5处幼儿园)
中小学:莒南县莲花路小学、莒南县滨海路小学、淮海路与镇中路交叉口西南(莒南县五中西,规划小学5)、北三路与新区一路交叉口东南(县委东北角,规划小学12)、北环路与新区六路交叉口东南(六中北校区西,规划小学8)、新区六路与北七路交叉口北(一中北校区西,规划小学10)、文化路与新区一路交叉口东南(县委东北角,规划小学3)、莒南县第二小学扩建项目、莒南县第一小学北校区新鸥鹏教育城项目
职业学校:临沂滨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
第三十章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坚持“先保后征”的原则,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制度,畅通失业人员保险金申领渠道,发挥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作用。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和标准,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探索新业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方式。“十四五”期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万人。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持续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兜底保障能力。优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保基本”的内涵、待遇边界、政策调整的权限、决策制定的程序,规范生育保险经办流程,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认真执行职工大额救助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经办流程,加大对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
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聚焦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增加残疾人收入,着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发展,加强残疾人法制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婚姻管理规范化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及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突出殡葬服务公益性,大力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树葬、花葬等生态安葬比例,大力推进生态、惠民殡葬。探索引入社会购买服务,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水平。
全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县老年大学建设,大力发展面向社会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发展“银发经济”,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营造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大力提高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制度。全面实行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特教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均衡人口布局。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提升城市、城镇基础和社会设施建设水平,提高产业支撑能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口提供就近就业机会,吸引中青年劳动力回流。促进职住平衡,加大产业园区周边住宅、商业、教育、医疗等资源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第九篇 坚定文化自信,构建繁荣兴盛新格局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挖掘莒南文化底蕴,提高公共文化供给水平,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第三十一章 深化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行动,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加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整合提升省政府旧址等红色资源,围绕“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开展红色文化研学,打造党性教育和红色教育基地。广泛开展树典型、学先进、扬正气活动和各级好人、模范的选树工作,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推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诚信文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诚信精神和诚信原则转化为社会规范。
第三十二章 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五馆一中心”建设,持续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融合发展。建强镇街综合文化站,提高基层文化站、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效能,完善提升覆盖县、镇、村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发展水平。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互联网”,积极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建设工程,推动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壮大新型主流媒体,建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快公共文化云建设,提升数字化建设服务水平。
丰富群众性文化生活。打造开放式流动文化馆,通过巡演、巡展、巡讲等方式,向农村、学校、社区拓展,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引导民间文化能人和艺术团体发挥作用,开展书法绘画、文艺调演、“一村一场戏”等文化活动,增加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围绕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农闲时节,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挖掘传承历史文化。加强对红色文化、黑陶文化等地域文化资源的挖掘阐发、系统研究和总体规划,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活动,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深入发掘莒南县独特的乡村文化资源,实施“乡村记忆”工程,促进城乡文化良性互动,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乡村载体。整合全县非遗资源,集中推出一批以传统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为题材的非遗演艺精品。组织非遗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参加国家、省、市展演活动,把非遗传统工艺文化元素与现代产品结合。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做好优秀文化人才培养工作,设立行政村(社区)文化协管员,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打造书香城市。延长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间,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街角书屋等便民阅读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全民阅读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激发全民阅读活力,打造书香莒南。
第三十三章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繁荣现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推动建设一批影视、出版、文创产业园区。构建“创+演+展”组合的大众文化服务模式,创作一批展现莒南建设、莒南形象的文艺精品。扎实开展各类公益性演出,深入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每年送戏下乡不少于300场。
持续深化文旅融合。依托省政府旧址、毛泽东三个批示等红色资源,天马岛、无极鬼谷等自然资源,茶溪川、花生博物馆等绿色资源,茶文化、禅文化等文化资源,持续打响“齐鲁红都、古镇庄园、卧佛奇观、圣水仙山”四大旅游品牌。积极发展水上观光、水上运动、滨水休闲等旅游产品,开展低空飞行观光、动力滑翔伞等低空旅游,开发康养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支持黑陶、木梳、柳编等具有莒南特色的旅游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指尖技艺”成为“指尖经济”。加强全要素服务,打造文化资源和旅游发展相融合的文旅休闲养生聚集地,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生态宜居后花园。
增强文旅服务配套能力。精心设计一批旅游专线、乡村绿道、自行车慢道、健身步道,完善“快行漫游”路网体系,提升旅游便利化水平,构建大旅游交通格局。大力开展智慧旅游,促进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品牌化发展,实现“一部手机游莒南”。完善旅游标识体系建设,配套建设统一标准的形象标识标牌,引导发展星级酒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度假酒店和特色文化主题酒店,设立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加强对景区景点监管,全面维护消费者健康与权益。
第十篇 抓实社会治理,闯出精细高效治理新路径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求,推进全县法治化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重大风险,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三十四章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莒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程序,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实效。健全“投诉即办”“免罚清单”“法律服务代理”“限时清欠”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全面普法,促进全民守法。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将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纳入全县政务服务规划,在北城新区建设集案件管理、法律服务、纠纷化解为一体的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机制,严格兑现政府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第三十五章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为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建设塑造安全保障。
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提升预警预防、风险研判、危机管控、应对处置、综合保障能力。统筹推进国防动员和经济建设,深化资源要素共享,强化政策制度协调。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水平。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预防预备与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和综合整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强化各级单位和政府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理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关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持续推进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标准化一体化建设,科学全面管控风险查治隐患,严格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基础,加快完善应急物资、运输、通信、医疗、装备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应急队伍装备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全面保障粮食食品安全。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确保粮食综合产能持续稳定;严格落实国家收购政策,搞活粮食市场和流通,防止出现“卖粮难”,完善轮换管理、库存监管、流通统计及动态监管机制,提高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大对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支持力度,筹备新建5万吨粮食储备库,加快构建全面完善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网络,确保地方粮食储备安全;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落实光盘行动,推进健康消费。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标准、市场准入衔接,严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强化抽检监测,确保抽检覆盖所有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品种、各类生产经营业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建设,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各类监管信息。
确保经济运行安全。加强经济调度运行分析和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完善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和季节煤电油气综合保障,健全粮食、果蔬、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监测网络,完善粮食和战略物资储备、流通和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守牢金融安全底线,综合施策处置企业流动性风险,降低银行业信用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加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力度,严格规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安全稳定,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第三十六章 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机制、权益保障通道,统筹部门行业力量,打破上下层级界限,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变“坐等接访”为“主动下访”,继续完善“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加强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升源头预防能力。建设网络安全监测保障平台,提升网络安全整体防护能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强化对数据资源和网络信息的保护。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第三十七章 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创新完善乡村治理、基层治理,推进社区网格化、数字化治理,精准到户、精细到人、精心管理、精致服务。发挥群团、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完善信访制度,建立信访积案常态化化解机制。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把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末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完善城市“智慧大脑”,打造平台型人工智能中枢,实现城乡一体运行的公共资源有效配置、事件精准预测预警。
第十一篇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凝聚力量
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心聚力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第三十八章 提高党的领导能力
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夯实思想建设基础,锤炼过硬干部队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面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转化为具体实践,确保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学习平台,推动党员干部思想常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队伍建设、做好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领域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实抓好各领域“两个覆盖”,健全完善党员作用发挥长效机制,把党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任务中。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聚焦乡村振兴,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大力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头雁引领”行动,持续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选配和专业化管理。全面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扎实推进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村集体资产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健全村级管理制度、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高特色农村组织规范化水平。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好干部标准,注重选拔使用改革攻坚的促进派、实干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健全干部人才顺畅交流机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等工作,推动各级领导班子结构优化、功能提升。加强干部专业能力建设,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关心关爱基层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推动莒南创新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持续提升工作效能。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推进精文减会,统筹规范督查考核工作。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深入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三十九章 凝聚跨越发展强大合力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提高人大履职能力,增强人大整体效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调研、视察、走访及代表活动室、代表之家、网络平台等方式和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宣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深入开展政治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
汇聚全社会共识力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加强党对少先队的领导,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深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民营经济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广泛团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爱国友好力量。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团结各民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抓好党管武装和国防动员工作,发扬爱党爱军光荣传统,深化双拥共建,确保安置就业提质、拥军优抚提标、矛盾化解提效、服务保障提升。
第四十章 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建立统一规划体系。健全完善以全县“十四五”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更好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完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县政府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规划,须报县发改部门备案。加强规划间纵向与横向衔接,确保县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与本规划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方面协调一致。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规划指导性和约束性,对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逐项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县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金融要素资源围绕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优化配置方向和结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环境等公共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规划实施。健全规划抓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做好规划实施的协调落实,通过年度计划分解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强化规划评估监督。科学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专项评估和总结评估,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重大政策、重点工程。规划实施要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全县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市、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对标争先、加压奋进,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而努力奋斗!
莒南政发〔2021〕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山东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办发〔2002〕8号)、《临沂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基〔2004〕3号)、《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估算、概算、预(结)算、竣工决算、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对项目绩效评价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进行可行性论证、专项检查、跟踪绩效管理及投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的行为。
第三条县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县财政局每年根据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求,确定年度评审计划。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一)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项目;
(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的合理性;
(三)项目招标(采购)程序及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五)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程序:
(一)资料审核。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资料不齐全的,财政部门不予实施评审。
(二)预算审核。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预算进行初审,经现场勘察项目后,按有关标准逐项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
(三)建设项目招标。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应公开招投标而采取其他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并按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和合同签订前需经财政部门审核相关条款。
(四)突出重点,分类跟踪。对政府投资200万元(含)以上建设项目,财政部门需配合项目单位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事项,由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实地察看确认,验收签证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对政府投资50万元-20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跟踪审计,出具项目结(决)算审计结论。财政部门对审计结论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项目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复核的,不予拨付资金。
对政府投资50万元(含)以下建设项目,项目结(决)算审计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五)结算审计。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结(决)算或结算审计报告。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将项目结(决)算或结算审计报告连同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证、竣工图纸等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或复核。财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结(决)算报告进行审核或复核,出具审核报告。
(六)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
(七)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单位的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作为财政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项目主管(建设)单位职责:
(一)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评审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批准文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设计方案、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有关资料、工程建设有关合同、用款计划、计划施工进度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实施后,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安全管理。收集事前、事中、事后相关项目过程资料。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进度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财务会计报表;
(三)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价款拨付及完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或结算评审报告;
(四)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参加有关工程会议、监理会议、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等工作;
(五)为评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取证等评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得无故拒绝,不得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对派驻施工现场的跟踪审计人员,要积极配合支持;
(六)在收到评审结论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财政部门;逾期未提交的,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责任由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负。
第十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聘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估算、概算、预(结)算、竣工决算、财务决算等进行评审;
(二)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造价咨询机构管理细则,对造价咨询机构的评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三)明确财政评审办理时限。按照《莒南县财政投资评审时限规定》,负责督促造价咨询机构按时限完成项目评审。对重点项目压缩至规定时限的50%,并督促完成评审。负责项目评审督办,及时反馈项目评审情况,定期汇报评审结果,确保评审项目如期完成。
(四)按照建设制度规定,参照周边县区做法,提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定额和人工费标准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五)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评审工作底稿、项目资料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造价咨询(中介)单位职责:
(一)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
(二)加强本单位内部人员业务及廉政管理,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行为的合规性和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对评审活动中可能产生技术、成本及成果进行事前风险预测控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
(四)及时参加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召开的有关工程会议、监理会议,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等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委托接收完整的预(结)算资料后,按照《莒南县财政投资评审时限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预(结)算报告书;
(六)建立本单位质量认证体系,健全内部复核机制,保证预(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七)做好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履行的职责,不替代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职能和监理单位职责,也不代行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所需业务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净审减额在5%以外的部分产生的审计费用,经财政部门确认由项目单位负责从该项目工程款中代扣。
第十四条评审报告和结论,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工程完工价款结算、拨付财政资金、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验收移交资产的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政府投资50万元(不含)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未经评审的,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不予安排招标,各审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县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项目预算支出和办理拨款手续。已竣工项目(50万元以上)结算未经财政评审或复核的,项目(50万元以下)未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一律不得办理资金拨付、财务决算批复及资产交付手续。对拒不配合或阻扰评审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暂缓或暂停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造价咨询机构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莒南政发〔2021〕1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县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政府公共安全、服务设施项目;
(二)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项目;
(五)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性质和范围,分城建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立项、建设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住建、财政、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制定县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建项目建设。
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编制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其他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教育、卫健、人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防、气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财务决算全过程评审,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拨付、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和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对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财务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和部门职责,科学合理拟定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需事先广泛征求意见。环评影响文件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论证、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并对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行政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应当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项目应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属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每年第二、第三季度,由住建部门汇总城建项目,发改部门汇总其他项目,并同财政部门沟通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县级财力以及政府债券发行情况,本着“先急后缓、量入为岀”的原则,所报项目的可行性、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堆、建设工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等进行研究审议。拟定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手续,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完成投资概算核定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住建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项目审批前,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应由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意见,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未落实的,相关部门不予审批。
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行政审批部门或着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笫十二条财政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需要县财政保障的城建项目列入年度城建预算,需要县财政保障的其他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审计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年度中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新的项目,或列入计划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项目内容进而需要增加投资的,应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报县政府研究审议。
第十四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通过论证、评审但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一并入库管理,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城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预算管理的方式进行编制,具体由住建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手续编报年度城建预算,形成年度城建预算明细表,纳入县级预算项目库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招标控制价),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评审。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除发生国家政策调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发生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笫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到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核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单位组织,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定。未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需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项目派驻项目监管员,做好相关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变更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变更增加后投资总额在投资概算以内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财政部门评审认定;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结(决)算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结(决)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工程决算价款和转增资产的依据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决策、严格程序、加强管理”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信用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各项资金,根据县级财力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支出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认真编制年度用款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资金申请,由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结合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情况,拨付资金。未经财政评审,任何部门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预付款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且不超过合同价的70%支付;项目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并经财政评审后,预留工程竣工决算价的3%-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清算,具体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
(二)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等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其中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提出支付申请,并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详细说明,由监理公司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后报财政评审审核。
(三)经财政评审审查核减的投资,如有已超额支付的,项目单位负责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回。
(四)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督,因建设工程挖掘、占用、损毁道路、绿化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应在施工前报相关部门审批并缴纳足额保证金。工程完成后按原有的工程技术规范进行复原,未能复原的有责任单位解决复原费用,财政不予承担。
对于财政资金或债券资金安排的城建及其他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突出重点评价,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各建设主体单位应参考财政部门绩效指标体系、模块等,科学设置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认真填报“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绩效目标审核通过后,通过“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报项目预算,按照程序报经县人代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概算和资金预算,对建设过程中不按程序报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追加建设投资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确认。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按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和会计报表。
对应形成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相关支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会计核算,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项目完工后按规定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等会计科目,并增补固定资产。涉及项目移交给其他部门的,按有关要求履行移交手续。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建设过程中购置的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上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对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三十条各相关行业主管都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相关规定,并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各相关部门应监督做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后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督。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东省政府釆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规定,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安评、节能、人防等手续的;
(二)干预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按程序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没;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十六条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监理机构在对投资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建设监理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和省、市对使用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莒南政发〔2021〕1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县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政府公共安全、服务设施项目;
(二)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项目;
(五)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性质和范围,分城建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立项、建设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住建、财政、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制定县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建项目建设。
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编制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其他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教育、卫健、人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防、气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财务决算全过程评审,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拨付、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和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对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财务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和部门职责,科学合理拟定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需事先广泛征求意见。环评影响文件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论证、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并对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行政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应当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项目应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属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每年第二、第三季度,由住建部门汇总城建项目,发改部门汇总其他项目,并同财政部门沟通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县级财力以及政府债券发行情况,本着“先急后缓、量入为岀”的原则,所报项目的可行性、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堆、建设工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等进行研究审议。拟定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手续,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完成投资概算核定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住建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项目审批前,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应由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意见,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未落实的,相关部门不予审批。
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行政审批部门或着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笫十二条财政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需要县财政保障的城建项目列入年度城建预算,需要县财政保障的其他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审计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年度中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新的项目,或列入计划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项目内容进而需要增加投资的,应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报县政府研究审议。
第十四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通过论证、评审但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一并入库管理,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城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预算管理的方式进行编制,具体由住建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手续编报年度城建预算,形成年度城建预算明细表,纳入县级预算项目库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招标控制价),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评审。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除发生国家政策调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发生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笫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到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核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单位组织,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定。未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需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项目派驻项目监管员,做好相关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变更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变更增加后投资总额在投资概算以内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财政部门评审认定;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结(决)算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结(决)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工程决算价款和转增资产的依据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决策、严格程序、加强管理”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信用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各项资金,根据县级财力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支出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认真编制年度用款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资金申请,由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结合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情况,拨付资金。未经财政评审,任何部门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预付款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且不超过合同价的70%支付;项目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并经财政评审后,预留工程竣工决算价的3%-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清算,具体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
(二)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等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其中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提出支付申请,并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详细说明,由监理公司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后报财政评审审核。
(三)经财政评审审查核减的投资,如有已超额支付的,项目单位负责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回。
(四)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督,因建设工程挖掘、占用、损毁道路、绿化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应在施工前报相关部门审批并缴纳足额保证金。工程完成后按原有的工程技术规范进行复原,未能复原的有责任单位解决复原费用,财政不予承担。
对于财政资金或债券资金安排的城建及其他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突出重点评价,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各建设主体单位应参考财政部门绩效指标体系、模块等,科学设置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认真填报“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绩效目标审核通过后,通过“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报项目预算,按照程序报经县人代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概算和资金预算,对建设过程中不按程序报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追加建设投资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确认。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按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和会计报表。
对应形成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相关支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会计核算,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项目完工后按规定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等会计科目,并增补固定资产。涉及项目移交给其他部门的,按有关要求履行移交手续。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建设过程中购置的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上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对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三十条各相关行业主管都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相关规定,并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各相关部门应监督做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后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督。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东省政府釆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规定,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安评、节能、人防等手续的;
(二)干预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按程序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没;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十六条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监理机构在对投资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建设监理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和省、市对使用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莒南政发〔2021〕1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对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形式等方面内容的调整和修改,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查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适用范围为使用以下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
1、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3、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4、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5、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二章 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第四条变更必审查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行变更的,必须经过相关审查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设计、施工,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变更。
第五条 非必要不变更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加强前期工作,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场勘测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工程变更仅考虑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风险范围外的价差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第六条变更总价控制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坚持“总价控制、扎口管理”,变更后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杜绝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总责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批准文件推行施工图限额设计,不允许出现超标准、超规格设计。需变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事项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章 工程变更程序
第八条 工程变更报批按照“提出申请—现场查勘—集体会商—初步审查上报—审批实施”的程序进行。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对变更原因、施工方案和变更预算等进行会商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交由建设单位按照权限上报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工程变更须严格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先批准,后实施”。如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溶洞、流沙、软基等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勘察、设计、监理、财政部门、造价咨询机构及施工企业等单位,现场查勘,集体会商,形成书面意见,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变更审查意见出具正式文件(对工程变更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组织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交由建设单位报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办理工程变更须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出具变更审查意见(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及盖章);
2、各方审查确认的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3、工程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单位拟定及盖章);
4、设计变更资料或者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拟定,联合建设单位盖章);
5、施工单位提报的变更工程预算书(施工单位拟定及盖章、项目经理及财政监管员复核及确认);
6、工程变更现场影像资料(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提供);
7、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实施;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投资需经评审确定,列入财政年初预算。项目以经评审的概算投资作为工程投资限额。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概(预)算投资经评审列入财政年初预算的,工程合同价累计变更增加在概(预)算10%以内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在5%(含)以内且小于20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后附相关说明资料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予以认定;
2、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5%或20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以书面形式签批确认后附相关资料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予以认定。未经批复已实施的由变更承诺方承担,并追究个人和相关单位责任。
第十四条 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需认真评定项目施工方案,以合同价上浮5%作为工程投资限额。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合同价款5%的,不予认定。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减少,须经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变更工程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实施,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资质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变更内容属施工范围扩大或全部为新增内容的,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五章 工程变更签证
第十七条 工程量变更签证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评审咨询机构四方人员现场计量签认。属于设计变更的应附原设计及变更设计的构造简图,说明变更原因并由设计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在变更实施中形成。工程变更实施后补签补办的,结算审核时原则上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工程变更签证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主合同相违背。
第六章 工程变更价款结算
第二十条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
第二十一条 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投标报价。
第二十二条 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变更综合单价=新编综合单价×(1-投标综合下浮率)。
2、新编综合单价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的计价标准和施工期内《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指导价》材料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
3、投标综合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第二十三条 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或者类似价格,但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变更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变更综合单价。
1、高于市场价的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的计价标准和施工期内《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指导价》材料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重新确认变更综合单价。
2、低于市场价的说明原因,原则上不予调整。
3、变更增加部分,因额外产生施工利润,结算时不再增加项目措施费。变更减少部分,按比例调减项目措施费。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中新增材料(设备)及招标暂估价格材料(设备)的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达到《招标法》及实施条例、县政府规定招标条件的,应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价格。招标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提报招标控制价审核,提供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生产企业询价资料和市场询价报告,评审单位应再咨询3家以上企业报价,形成询价报告,初步确定评审价格后报财政局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盖章签字确认。若项目建设单位和财政委托评审单位询价差异较大,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评审咨询机构、财政局组成询价组进行市场调查确认价格。
2、材料(设备)使用量少,涉及工程价格较低,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可采取上述市场询价的方式通过四方签证确定价格。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须报送财政评审单位审核。施工合同条款与经审核的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时,结算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所有合同价款之外的工程变更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不予考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拨付。工程进度款拨付应按已施工完成的合同价款和合同约定的拨付比例核定拨付。
第二十七条PPP项目工程变更,PPP法律法规条款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相关规定的,按照本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因工程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的,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必须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实质性条款不得与原施工合同背离,否则该补充合同(协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批复的变更要求,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增加内容不得计入竣工结算价款。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选用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惩戒。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单位自身工作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超过概算金额的,应视情节轻重,扣除超过概算金额10%-50%服务费,直至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不按规定进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其他相关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不按规定进行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省、市、县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附件: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莒南司发〔2021〕15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执法衔接顺畅,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拟于8月5日下午3点在县政务中心五楼501会议室召开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情况座谈会。请各有关部门(附件1)派法制科科长或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参会,并将参会人员名单(附件2)于8月5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莒南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办公邮箱(jnxzzfjd@163.com)。
座谈提纲:1、业务主管部门在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接收移送案件时,存在哪些衔接不畅的问题,有哪些举措、成效;2、其他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为切实解决问题,请参会单位提前准备交流发言材料,逐一发言,会后将发言材料交给行政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参会单位可携带相关文件、案件材料模板等,方便座谈交流。
联系电话:15725198703
附件:1、参会的县直各有关部门名单
2、参会人员名单
莒南县司法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参会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原地震局防震减灾领域)、发改局(招标投标和基本建设项目领域、粮食流通领域)、文旅局(原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领域)、商务局(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局(工商管理领域、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水利局(水行政领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领域)、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领域、房地产管理领域、人民防空领域)、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环境保护领域)、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交通管理领域)
附件2
参会人员名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是市科技局对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推荐、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评价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学道德、履行约定义务的诚信状况进行公正评价和客观记录,并据此进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承担(申报)人员、项目咨询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等自然人,以及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项目承担(申报)单位、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第二章信用管理
第四条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是科研诚信管理的主管科室,组织协调各业务职能科室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开展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各业务职能科室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主体信用情况的收集、记录以及评价,将科研诚信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等环节。
第五条各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直部门等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领域科研诚信责任主体进行诚信管理,配合市科技局开展科研诚信情况的收集记录和不良信用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各类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与市科技局联合开展失信行为核实调查。
第六条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应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或约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员应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自觉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第七条科研诚信管理的依据包括申报材料、合同或任务书、委托协议书、预算申报书、自查报告、科技报告、验收材料等正式报告及承诺,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以及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等。
第八条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管理实施前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第九条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审核机制。市科技局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项目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行为评价
第十条守信行为主要包括:
(一)项目承担(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人员遵守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履行诚信承诺,如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内容等行为。
(二)管理机构、专家、服务机构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履行诚信承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完成相关合同约定等行为。
第十一条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一般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1.项目承担(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人员违反项目申报实施规定,未按规定签定项目任务书;未按项目任务书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科技报告、重大变更事项等;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约定配套自筹资金;因自身原因被终止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项目考核指标、未能通过项目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未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将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等行为。
2.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制度不健全,人员管理不规范,影响受托管理或服务工作开展;与项目承担单位或人员存在利益关系,未主动声明并实行回避;向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等行为。
3.专家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擅自委托他人顶替;对其他专家施加影响或发表倾向性言论,影响其他专家独立发表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咨询评审意见;参加不熟悉领域咨询评审活动;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等行为。
4.其他违规违纪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1.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管理、承担项目或中介服务资格;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发生第十一条(一)行为3次以上等。
2.项目承担(申报)单位未履行法人管理和服务职责;隐瞒、迁就、包庇、纵容项目承担(申报)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等行为。
3.承担(申报)人员在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项目申请书,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对科技报告、项目成果等造假;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行为。
4.专家利用身份索贿、受贿;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审信息等行为。5.项目管理机构利用管理职能,设租寻租,为本单位、项目承担(申报)单位、项目承担(申报)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管理严重失职,所管理的项目或相关工作人员存在重大问题等行为。
6.服务机构违反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造假、串通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利益等行为。
7.其他违法违纪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章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 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一)行为,且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责任主体,纳入一般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三条 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二)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相关规定,纳入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 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主要包括相关责任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所涉项目名称和编号、违规违纪情形、处理处罚结果及主要责任人、处理单位、处理依据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等。对于法人机构责任主体,根据处理决定,记录信息还应包括直接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 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失信处理惩戒期限届满的相关责任主体,移出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十六条 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责任主体在惩戒期内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嘉奖的,或对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国家法律、法规不予信用修复的情形除外。
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可减少惩戒期限或移出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守信责任主体可以正常参与项目管理实施。市科技局对长期信用良好的管理机构和专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信用良好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授权更多项目过程管理权限。
第十八条 对纳入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市科技局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警告、诫勉谈话;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在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四)暂停项目执行或取消项目立项,核减、停拨或追回项目经费;
(五)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项目和科学技术奖励的资格;
(六)记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七)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八条(五)项惩戒措施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的,对法人机构责任主体取消2年以内(含2年)相关资格,对自然人责任主体取消3年以内(含3 年)相关资格;
(二)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对法人机构责任主体取消2至5年相关资格,对自然人责任主体取消3至5年相关资格;
(三)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法人机构和自然人责任主体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资格。
第二十条 作出处理决定前,告知被处理单位或人员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和期限。被处理单位或人员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作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及据此进行的惩戒措施的处理决定,市科技局应及时向责任主体通报,对于责任主体为自然人的还应向其所在的法人单位通报。
第二十二条 相关责任主体对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惩戒措施等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提出复查申请,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第二十三条 市科技局应自收到复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要将相关依据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国家法律、法规对科研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所涉及的失信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平台、科技型企业等科技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科研诚信管理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临沂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莒南民发〔2021〕16号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大店镇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中共临沂市委政法委、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临民函〔2021〕48号)要求,制订了《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莒南民发〔2021〕1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莒南县委宣传部 中共莒南县委政法委 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公安局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鲁民函〔2021〕57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临民函〔2021〕48号)要求,在高温酷暑季节,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度夏,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周密部署紧抓落实。夏季天气高温湿热,流浪乞讨人员以室外活动为主,居无定所,极易中暑脱水,严重威胁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7月30日,县民政局已制定《莒南县“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镇街,请各镇街按照要求落实好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县救助管理站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规定,做到核酸检测入站必检、应检尽检,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二、组织重点巡查排查,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在做好日常救助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午间及高温日等特殊时段,对车站、码头、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废弃厂房、城乡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和可能露宿场所进行重点排查,特别关注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县救助管理站要在极端灾害天气发生时,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开设以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暑场所,设置明显引导标志,备足防暑降温用品,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受助。
三、强化部门救助责任,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要充分发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24小时求助热线发现报告和应急处置作用,落实首接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强化镇(街道)职责,依托社区(村居)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发现报告响应机制,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早处置”。要注重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热心群众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线索,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报告、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加强协调配合,部门联动发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联动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度夏。县民政局要协同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告知、引导、护送流浪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认真做好站内外救助和疫情防控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浪救助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县委政法委要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服务纳入平安莒南建设评价内容。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要依规依法处理。县公安局要根据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救助申请,及时进行DNA采集比对和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核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对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疫情防控、救治护理、疾病预防等医疗卫生工作给予专业指导。
莒南发改字〔2021〕52号
莒南县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临沂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扩大惠民殡葬范围和提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临民〔2020〕59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8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莒南政办发﹝2017﹞7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县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并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延伸服务项目及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根据成本及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
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对符合条件的6类人群免费提供遗体接运等殡葬服务项目。具体享受免费政策的人群指:1、具有莒南县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及我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莒南部队现役军人;5、驻莒南大中专院校非莒南县户籍的学生;6、我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免费殡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3天)、遗体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100元以内)、公益性公墓安葬、装尸袋、防尘垫、遗物焚烧。
四、你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 莒南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财政局 莒南县民政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莒南卫健发〔2021〕40号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慢性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总工会要求,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岗位技能竞赛,现将《关于开展莒南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莒南县总工会
2021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莒南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慢性病防控工作,推动“三减控三高”项目深入开展,提高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21】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慢性病防控工作的公共卫生与流行病专业人员;各级医疗机构承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肿瘤等慢性病诊疗和临床营养、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医护人员。
二、竞赛内容
(一)理论知识。国家和省慢性病防控规划与工作要求,慢病和危险因素监测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规范,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防治指南,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三减三健”知识与技能,慢性病流行病学知识与方法。
(二)技术练兵。人群慢病流行病学调查设计及资料处理,体格测量技术、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及“三减三健”相关知识与技能,重点场所和人群“三减”干预技术,“三高”患者个体化综合干预,慢阻肺诊断及肺功能仪操作,超重和肥胖预防控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案,慢病监测及慢病管理相关指标计算,肿瘤高发舆情处置,慢性病健康教育与高危个体个体化干预,重点场所及居民个体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指导等。
三、竞赛形式
竞赛共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理论测试,由各参赛选手独立完成。第二轮技能操作,抽题进行模拟实景操作,由各参赛选手独立完成。二轮成绩之和作为团队得分,个人第一、二轮成绩之和作为个人总得分。
根据个人得分,县卫生健康局将选拔3名选手(县级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1人)组队参加市级复赛,并对参赛队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1年7月)。各单位围绕“提素质、比技能”的主题,按照竞赛内容和有关要求,广泛组织动员慢性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岗位练兵与技能学习,在全县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学习培训与岗位练兵阶段(2021年7月-8月)。各单位要以此次竞赛为契机,广泛开展培训,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广泛开展针对性学习培训,提高培训覆盖面。县级将下发省级编写的竞赛题库。
(三)技能竞赛阶段(2021年9月)。按照计划县级竞赛将于8月底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县级对选拔出来的竞赛队员将统一集中培训,参加市级竞赛。
五、奖项设置
县级初赛设团体奖和个人奖两项。
(一)团体奖。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个人奖。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15名。
六、工作要求
(一)创新形式,注重活动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慢性病岗位技能竞赛,通过技能竞赛,开展一次全员的练兵培训,培训慢性病防控新知识新技能,全面提高辖区慢性病防控人员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水平,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树典型。各单位要以本次技能竞赛活动为契机,全面宣传全县慢性病防控工作、普及慢性病防控健康知识。同时,注重发掘慢性病防控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树立全县慢性病防控工作者的新形象、新风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集中选优,争创市级佳绩。各镇街卫生院要优选参赛选手,每个卫生院至少选派慢性病监测(防保科)和慢性病管理(公共卫生科)各1人,县医院和县中医院至少选派2名专业技术人员参赛。
各单位请8月2日前将莒南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岗位技能竞赛报名表报至县疾控中心慢病科邮箱jnxcdmbk@163.com,县级初赛时间将另行通知。
莒南教体通字〔2021〕12号
为做好我县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正常工作日)。现场集中受理点: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五楼会议室(莒南县人民路33号)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入学前的户籍和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县,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是借款人的父母,如果借款人的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人的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年龄须在25至60周岁)。
(一)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续贷学生应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贷款学生要认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提示:贷款的学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打印一份《申请表》并签字。首次贷款,没有预申请的贷款学生,还需下载并填写打印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借款人书面承诺并签名,共同借款人签名。关于远程办理续贷: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在经过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只有续贷学生才能远程办理贷款,首次贷款学生不能远程办理贷款!建议续贷学生采用远程办理贷款,这样不用来现场办理,减少不必要的排队等候时间。
(二)贷款申请受理
来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按照防疫工作的要求,全程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自觉排队在一米间隔线等待。助学贷款全部实施电子合同,申贷学生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办理助学贷款:
1、首贷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两人到现场
(1)借款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需网上注册后导出);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仅限未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提交)
(6)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
2、续贷材料: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场即可。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原件。注意事项:1、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新的共同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完成电子借款合同签订,确保签字清晰准确。完成受理后,为贷款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上附回执录入验证码)。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将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再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至高校报到;高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逾期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莒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39-7213016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公党〔2021〕43号
全局各党支部:
现将《2021年莒南县公安局党建工作要点》传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莒南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莒南县公安局党建工作要点
2021年莒南县公安局党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线,以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为引领,以建设模范机关为目标,以开展“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年”为抓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全面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以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为主线,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加强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和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固化“第一议题”制度,扎实开展政治轮训,强化对党忠诚教育,引导县局广大党员民警辅警自觉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绝对的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人民公安史相贯通,教育引导党员民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组织开展党史专题学习研讨、党组织书记讲专题党课、“庆百年华诞、铸忠诚警魂”系列主题活动等。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有关工作,评选表彰县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3.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按照“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要求,深入推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建设,深化完善模范机关建设的工作机制、活动载体和评价方式,按照县直机关工委要求,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工作,学习观摩县直模范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经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
4.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新的决策部署。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定期研究、研判会商、风险防控、督导通报等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考核,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充分发挥“平安莒南”微信公众号和公安内网的宣传主阵地作用,依托新媒体宣传分局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5.突出党旗引领警旗。在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常态化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第一时间成立临时党组织、设立党员先锋岗,组织开展战时慰问等活动,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以推进标准化支部“提升工程”为载体,持续加强组织建设
6.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县局党委、基层党支部履行机关党建责任清单,深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按照县直机关工委要求,推动考核工作严在日常、抓在经常。
7.严格执行落实《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对照检查,深入查摆整改存在的问题。开展“主题党日”质量提升行动,提高“三会一课”质量,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做好党组织的撤销、新建、隶属关系调整、按期换届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
8.着力建设过硬支部。大力推进标准化支部“提升工程”和后进支部“转化工程”,全面提升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实施党支部标准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自2021年起,先后以“功能提升”“融合发展”“品牌建设”为主题,聚焦“提升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促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分别打造一批党支部工作示范点。
9.强化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5月底,完成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庆百年华诞促改革发展”党员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工作,切实提升机关党员队伍素质。完善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度,激发党员民警辅警干事创业热情。
三、以推进教育整顿为引领,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10.扎实开展教育整顿。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开展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1.靠前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着力早发现早处置,做深做细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工作。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适时汇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部署开展家风建设专题教育,适时组织广大民警到县局党性警史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聚焦重要节点,围绕重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和廉政提醒,严明纪律要求。
12.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办法,毫不松懈纠治“四风”,紧盯各种形式的降低标准、规避变通、隐形变异等“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规范处分执行工作,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民警,做好跟踪回访,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效果。
四、以强化群团工作为抓手,凝心聚力
13.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机关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努力培育符合机关特点和核心价值要求的机关文化内涵。积极组织参与县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进一步营造团结和谐、昂扬向上的机关文化氛围。
14.深入推进“党群共建”。坚持党建带群建,持续加强群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青年理论提升工程,指导基层单位广泛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不断提升青年民警政治素养。参加县直机关系列公益讲座、文体活动,激发广大民警辅警干事创业的激情。
15.持续联系服务群众。进一步深化“双报到”工作,落实好定期会商制度,继续做实共驻共建项目,创新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实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衔接、深入基层担当作为与转变机关作风有效衔接。
五、以提升素质能力、适应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为目标,大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16.开展支部书记培训。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增强党支部书记想抓的意识、会抓的能力,提升党支部书记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17.组织党务干部练兵。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组织党务干部学习党务工作知识,明确党务工作流程,提升党务工作技能,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建设既精通党建、又熟悉业务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
18.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针对县委交叉巡察反馈重点问题、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指出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标准、责任、时限,开展专项整改,确保整改实效。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带头提升能力素质,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全力建设走在前、作表率的模范机关。
莒南应急发〔2021〕23号
各镇街应急办(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企业安全培训中存在的安全教育培训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不高、制度落实不严等问题,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临应急发〔2021〕41号文,依据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提高职工安全素养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的必要手段,也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举。但执法检查中发现,很多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技能差的问题仍然较突出,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直接导致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为减少“三违”行为,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镇街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持续抓细抓实。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一)认真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每年年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下一年度的全员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年度培训计划内容要包括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参加人员、授课人、学时、培训内容等,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备查。
(二)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教育培训有关要求,按照计划、实施、总结的流程,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保障培训时间、强化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演练,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要依据培训大纲,重点突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应急管理、双重预防体系等内容;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延期复审培训考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要结合岗位实际,重点突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设备的应知应会和安全操作等内容。
(三)切实保障安全培训经费。企业要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安全培训计划所需经费,应从安全生产费用和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中列支。企业要在员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安排安全培训预算,列支安全培训费用。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用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员培训等内容。
(四)加强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高危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非高危企业新员工、调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要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落实全员持证上岗。根据山东省应急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19〕64号)要求,严格落实全员持证上岗制度。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高危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证件样式见附表2),确保全员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本项工作已经列入省市考核重点内容,今年7月底前完成,请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督促企业从速落实。
(六)加强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企业应当在安全培训结束后30日内,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分年度归集存档”的原则,如实记录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并建档备查,档案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培训计划、学员名册及考勤纪录、学员考核成绩统计表、综合考评报告。企业自主实施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企业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企业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还应当包括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监管力度。各镇街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纳入年度考核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将“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全员刷脸考试参考率合格率纳入许可审查的要点,从源头上把好关。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不符合规定要求,全员刷脸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达不到100%的,不得通过安全许可审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应急办(局)要把安全培训执法纳入执法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在日常检查中必查安全培训内容。凡发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一律顶格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非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从重处罚,处罚依据参考附件1。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倒查安全培训责任。凡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凡因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四)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要充分发动企业员工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作用。凡举报企业安全培训弄虚作假,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交发字〔2021〕32号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等抢险救援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2.机构及职责
成立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防汛抢险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公路科。
2.1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市、县各级政府和省厅关于交通运输防汛抢险任务以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具体交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一组织指挥本系统防汛抢险工作,及时组织会商会议研究、决定、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3)根据汛情变化趋势,调配交通系统保障力量,发生重大水毁灾情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告县政府和市局,申请支援;
(4)明确各级各单位防汛责任,督导检查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意见和建议;
(3)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承担县局防汛值班工作:
(4)指导协调本系统各级各单位防汛抢险工作:
(5)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有关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公路保障组:县农村公路发展中心
职责:落实公路保畅通专业保障队伍和设备设施、物资的储备,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险情发生时公路干线、重要县乡道路、重要桥涵以及运输抢险救灾物资人员道路畅通。
(2)运输保障组: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汛期所需车辆的预先登记,落实运输方式,确保一定数量的值班车辆,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物资、设备,确保险情发生时在30分钟内运得出、送得上;负责本行业本单位运输车辆和站场汛期安全运营,确保安全度汛;负责水上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加强水库、水上旅游景区船只的监督管理,恶劣天气禁止船只运营,确保汛期安全;按照市县防汛领导小组和政府防汛部门的意见,打开应急通道,保证防汛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3)通行保障组: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职责: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协助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秩序,防汛抢险救灾的紧急抢险,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全撤离等;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4)后勤保障组:局机关各科室
职责: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专项资金;负责做好应急防汛后勤保障;负责交通防汛抢险工作情况统一宣传。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有关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3.2预防与准备
3.2.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2.2人员车辆准备:成立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运输保障车辆。
3.2.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桥梁及时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物资设施准备: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设备、物料,并合理配置,登记备案。
3.2.5防汛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3.2.6防汛检查:汛前开展综合性检查,汛期开展经常性检查,消除隐患。
3.3汛情预警
3.3.1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2预警启动
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根据县防汛指挥机构指令,以及交通运输汛情、灾情,发布、启动、终止相应防汛预警。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单位要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Ⅰ级为最高级别。
4.1.1蓝色预警响应(IV级)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将受灾情况、救援情况向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报告。防汛领导小组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变化,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及时分析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4.1.2黄色预警响应(III级)
(1)防汛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指挥部指挥,并根据情况,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2)各责任单位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准备,随时待命。
(3)运输保障组调度防汛抢险运输货车、客车,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听从防汛指挥部调动;确保水运船舶设施安全,禁止旅游船舶通行;调整公交运营计划,落实积水路段公交绕行方案,明确积水区域公交绕行具体线路。根据雨情,道路积水和客流情况适时延长末班车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要。
(4)公路保障组加强路政巡查,清理路障,加固、抢修、抢修公路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畅通;交通在建工程暂停作业,做好人员撤离、设备设施安全等工作。
(5)通行保障组根据需要调遣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4.1.3橙色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迅速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1)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对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并按程序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2)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在指挥部指挥,分管领导、局属单位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防汛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在一线开展抢险救灾。
(3)公路保障组立即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水毁工程,保证承担防汛抢险救灾的交通干线畅通,保证救灾运输物资车辆通行。交通建设工地停止施工作业,组织有关人员撤离、疏散。
(4)运输保障组及时调派抢险运输车辆,组织抢险运输。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城市公交车根据雨情、道路积水情况决定是否运营;加强水运现场管理,禁止旅游船舶通行,根据需要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船舶保障。
(5)通行保障组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6)后勤保障组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专项资金;负责做好应急防汛后勤保障;负责交通防汛抢险工作情况统一宣传。
4.1.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各单位迅速、全力投入防汛抗灾工作。
(1)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迅速主持召集会商会议,对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汇报汛情及工作动态,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2)设立防汛抢险前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现场指挥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指派,负责受灾地点的现场指挥、车辆调度、保通处理、信息联络等工作。
(3)各防汛抢险小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到响应迅速、行动快速,不讲条件、不打折扣。
4.2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根据相应职责权限终止应急响应。
5.灾后处置
各级各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6.奖惩
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延误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莒南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7.2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综执发〔2021〕18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现将《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工作要点
一是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再抬新标杆。全力抓好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做好一月一次的暗访考核,争取每月考核保第一;推进市容管理秩序常态化,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实现由集中整治向常态长效的转变;全面整治户外广告,规范广告管理,打造户外广告样板街;持续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全面实施“烧烤进店、油烟进管”,确保餐饮油烟排放全面达标;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二是全面优化环境卫生再上新水平。进一步完善环卫保洁机制,加大保洁力度,规范保洁标准,提升保洁水平,迎接省市深度保洁考核验收;做好洒水降尘工作,确保城区洁净如洗,焕然一新;增加环卫设施投入,做好临港区4镇垃圾清运工作,加强垃圾转运站的维护管理和提升改造,计划改造转运站7座,新建4座,确保生活垃圾转运及时,日产日清,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群众满意度。
三是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再有新提升。不断优化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流程,通过优化采集、立案、派遣工作流程,加强采集和坐席队伍管理,努力提高采集准确率、立案派遣正确率,实现系统高效运行,提升运行质量。不断完善处置部门的考核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案件按时处置率和处置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四是全力推进园林改造工程再展新形象。全力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加大城区道路行道树及绿化带栽补力度,及时进行补植完善,打造“园林绿化样板街”,为“滨海绿城”再添新景观;加快推进市政工程建设,及时做好市政设施更换修复,打造“人行道样板街”。
五是全力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再有新突破。加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全县;进一步梳理我局执法事权、事项及执法依据。结合工作实际,调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及相关裁量标准。强化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我省水利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水许字〔2019〕72号),结合我厅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省水利厅在开展相关水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三条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列入省水利厅抽查事项清单的行政检查工作。除另有规定外,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开展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一)涉及防汛抗旱安全、农村饮水安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重大调水工程运行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或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检查有明确规定的;
(二)因上级部署、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实施的检查。
第六条 省水利厅建立由行政许可处牵头、有关业务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行政许可处负责牵头协调全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权责清单拟定调整省水利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抽查事项清单中相应具体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及对市、县(市、区)水利部门本领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使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监管工作各个环节均在省监管系统上操作进行,全程留痕、流程可溯。省监管平台将抽查相关信息自动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
第二章 “一单、两库”建设
第八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清单由行政许可处组织制定,具体由各监管处室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机构改革后确定的省水利厅权责清单、实施清单(行政检查事项),制定本处室负责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九条 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处室、检查依据等内容。
第十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清单作出调整:
(一)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订或废止的;
(二)检查职责调整由省政府其他部门或市县级有关部门实施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新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四)需要调整检查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随机抽查清单要素的情形。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调整,由承担监管处室提出,由行政许可处按工作程序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与抽查事项清单、处室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统称“两库”),并对“两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各监管处室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处室职责分工,建立与处室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及时维护省监管平台有关信息。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涵盖全部应检查对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登记信息仅用于检查目的,除按规定以检查结果方式向社会公开的外,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三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监管处室提出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政策法规处(水政执法监察局)统一建库并及时维护省监管平台有关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备执法资格,取得省政府颁发的执法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为满足执法检查要求,监管处室应积极配备执法人员。
第十四条 监管处室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和监管对象更新情况,同时考虑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及时对“两库”进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由监管处室进行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发生变化的,所在处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化情况报政策法规处(水政执法监察局),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调整。
第三章 抽查计划制定
第十五条 各监管处室每年年初制定抽查事项对应的年度检查计划,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行政许可处汇总,形成省水利厅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调整情况在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开,并报省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包括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及频次、预估抽查对象数、检查时间、检查主体及责任处室等内容。
第十七条 抽查工作计划应当综合考虑不同检查对象的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对低风险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检查对象和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年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抽查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主体,可以增加抽查频次。对有多次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或因专项整治、特殊事件或上级指令等情况另行部署定向抽查的,不受比例和频次限制。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组织临时抽查的,监管处室应在开展抽查前,将抽查计划报厅行政许可处备案。
第四章 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第十九条 各监管处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执法重点,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通过随机抽选、定向随机等方式抽取检查对象。
同一个监管处室在实施抽查时,在同一段时间内,不同的行政检查事项涉及同一个或同一类检查对象的应合并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第二十条 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随机检查不得少于2人,应当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等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能参加检查的,应当重新选派。
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执法检查。
第二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检查任务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时,视情采取不定向方式(直接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所有主体中抽取)、定向方式(按照主体类型、经营规模、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抽取)进行。
第二十三条 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需要经监管处室领导同意后,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他人员中另行指派。
第二十四条 对特定领域专业性、技术性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技术人员等参与辅助抽查。
第五章 开展抽查和结果公示
第二十五条 各监管处室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事项的业务标准,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指导。
检查事项的业务标准由监管处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业务标准与检查事项清单一一对应,明确每个检查事项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操作要领、后续处理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可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第二十七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照检查标准,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一般不得提前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确需提前告知检查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现场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向检查对象发放检查告知书,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过程应当全过程记录,采取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并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制作执法检查记录,由被抽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可以邀请有关人员见证。
第三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对象,可以依法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逐个反馈被检查对象。
第三十二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处理决定,或按照权责清单规定的职责权限,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水行政执法决定自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监管处室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上传省监管平台和省水利厅双随机专栏。
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情况和检验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四条 各监管处室及时将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情况归集至省监管平台数据中心信用信息库,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等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六章 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五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其实施的检查任务负责,具体包括:检查事项和内容、提取的证据材料、制作的现场记录、形成的检查结果等。
第三十六条 各监管处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省水利厅对各处室年度综合考核。
第三十七条 执法检查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各监管处室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相关规定,可以免除行政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
(二)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
(三)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四)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
(五)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一)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四)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
(五)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费应纳入省水利厅年度预算,并保障工作需要。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9日。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网站)
莒南政办发〔2021〕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茶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茶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意见
茶产业是我县农业特色产业之一,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经研究,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茶叶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多方协同,有效汇聚各方资源要素,构建“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有力”的茶产业发展模式,着力打造我国北方茶优质生产基地、北方茶科技先导示范基地、北方茶三产融合示范基地、现代农业管理体制创新示范基地,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争创乡村产业兴旺的“齐鲁样板”。
二、资金管理使用
(一)大力发展有机绿色茶园。对当年新发展茶园连片50亩以上且栽植无性系茶苗的补助1500元/亩,种植茶籽的补助200元/亩,经县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达标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茶园套种绿肥和增施有机肥,改良茶园土壤。大力推广茶园病虫害生态、物理、生物防控等绿色技术,加大绿色有机转化。支持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绿色、有机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加强茶产业标准化建设。支持茶企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茶厂的清洁化改造,提升初制茶产品质量。鼓励茶企引进清洁化、现代化、智能化加工生产线,提升茶叶加工能力和水平。凡属茶园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配套、越冬防护、电力道路等)、清洁化加工厂房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清洁化茶厂500㎡以上、通过SC认证等)、加工设备更新(新建自动化生产线购置茶叶加工新设备等)项目,实施主体需要制定投资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备案。项目按方案要求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上交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帮助争取项目扶持。对未争得政策扶持的,从茶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项目总投资额30%的一次性兜底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实施茶叶品牌创建工程。凡属莒南县茶叶合作社、茶叶企业、家庭农场、服务组织,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平台宣传莒南茶叶,举办推介会、评茶大赛、茶文化节等活动,全方位宣传莒南茶叶品牌,对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的企业品牌,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省级金、银、铜奖的企业品牌,分别予以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市级金、银奖的企业品牌,分别予以2万元、1万元奖励。
(四)鼓励茶产业科技研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对县域内茶叶主体获评国家级、省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茶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境内外茶叶贸易展销活动,展位费用补助40%,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推进茶文化建设。对开展茶文化研究、宣传、推介及专家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会等活动,以及正式出版莒南茶叶研究方面的学术文章,创作茶文化有关书籍、音像资料,编排有关文艺节目和茶艺表演等的,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茶叶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成立莒南县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等县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县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茶产业发展的推进、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茶产业相对集中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统一领导、上下一致、协同并进”的工作格局。同时,由领导小组牵头,以全县茶企、经销流通商、茶叶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主体组建莒南县茶业协会。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切实抓好茶产业发展相关任务。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订茶叶生产计划、茶叶发展规划和茶叶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行政管理协调和技术指导,指导镇街加快茶叶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打造“莒南绿茶”“莒南白茶”等公共品牌,组织茶企参加各类博览会,不断扩大莒南茶叶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县财政部门负责茶叶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工作。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茶企的选址、立项及建设协调等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调茶产业的质量监督工作。县科技部门负责茶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茶产业链发展;县文旅、融媒体部门负责指导茶文、茶旅结合,促进茶文旅事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负责安排茶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从新品种引进、标准化生态茶园建设、老龄茶园改造、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品牌创建、宣传推介等方面进行扶持奖励。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把关流程,坚持公开、公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精准高效发挥作用。
(四)强化人才保障。领导小组要牵头引进不同层次的茶叶专业技术人才,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茶农管理技术和茶企加工水平。加强与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浙江大学、山东农大等科研院校合作,搭建茶产业产学研平台,共建茶叶研究中心、茶叶研究院。吸引国内外大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合作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利用好市场流通渠道,切实做大做强莒南茶产业。
莒南水字〔2021〕52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镇街水利服务中心、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莒南县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并予印发,请执行。
莒南县水利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聘任条件
水库专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需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时间有保障,熟悉工程情况,能识别基本险情,年龄原则上要在65周岁以下,应相对固定。业务熟练、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管理员可适当放宽。根据各水库实际,本着就近、方便和因地、因库制宜的原则,由水利服务中心考察筛选,镇街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试用期1个月,合格后填写《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登记表》(附件1)、《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附件2)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员不能由村干部兼任。
二、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水库工程设施的巡视检查、水位观测和报汛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巡查中如发现渗水、塌坡、放水洞漏水等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2.保持大坝管理范围内整洁,无“三堆”(草堆、粪堆、垃圾堆);严禁坝顶打场晒粮、堆积物品;严禁重型车辆通行;及时平整坝顶坑洼、坝坡冲沟;清除大坝坝坡杂草、溢洪道内杂物、排水沟内淤积物;定期对闸阀、启闭机、观测设施等进行保养;保持公示牌、公告牌、警示设施完好、清洁、醒目。
3.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对危害水库安全(坝坡种植、爆破、取土、排污、私搭乱建等)的行为应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
4.保证记录及时、规范、完整;按照要求做好日常巡查,积极协助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人员管理
(一)管理员实行年度聘用、培训、考核制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员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制度化,对本辖区内水库管理员每年轮训不少于1次。各水利服务中心实行“例会制”“以干带训”,每月2次培训,保证全年培训学时不低于24学时。水利服务中心与管理员签订管理责任书,并实施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续聘或辞退。管理员不能正常履职,要及时予以解聘。
(二)管理员实行工作考核制。水利服务中心每次例会要对管理员进行阶段性点评,每半年度考核一次。县水利局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和不定期飞检,镇街考核分值和县考核分值各占总考核分值的50%。
(三)管理员按考核等次定薪酬。全年平均基本薪酬5000元,为全部人员统筹分配,根据考核等次确定实发薪酬,分2次发放。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95分-100分为优秀,薪酬3000元;85分-94分为称职,薪酬2500元;80分-84分为基本称职,薪酬2000元;低于80分为不合格,半年考核不合格或中途离职的,不予发放薪酬。实行绩效考核制,年内2次考核皆为优秀的,可评为年度优秀小型水库管理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根据管理经费情况,逐步提高管理员薪酬。
(四)管理员手机全年保持畅通。出现停机、关机、不接电话或者非管理员本人接电话的情况,每次扣50元(从基本薪酬中扣除)。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综合能力(10分)
1.热爱水利事业,熟练掌握相关水利知识,熟悉水库工情、雨情、水情等工程概况,熟练应对检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5分)
2.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服从县水利局、镇党委政府和水利服务中心管理,电话畅通,随叫随到,年内无水事案件发生。(5分)
(二)工程巡查(30分)
1.按照管理员巡查制度要求,日常巡查非汛期每周2次,并上传巡检主要部位照片,如遇降雨则需增加巡查次数;汛期每天1次。高水位及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增加次数,按照制度完成巡查;管理员汛期外出需向水利服务中心主任或技术责任人请假并同意。(10分)
2.巡查记录本记录要及时完整,内容不得伪造、补填和缺失,每次巡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维修养护情况等要记录规范、详细,保存完好。(10分)
3.报汛、报险情、违法事件等上报及时、准确;发现钓鱼,游泳要及时提醒劝离。(4分)
4.管理员应对界桩每月进行1次巡查,如发现界线标志物被改变,界桩、警示牌被移动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上报水利服务中心。(4分)
(三)大坝维护(60分)
主要包括坝顶、坝坡、溢洪道、放水洞和管理观测设施的维修养护。
1.坝顶(12分):①坝顶平整,局部坑洼面积不超过20cm×20cm、深度不超过5cm;混凝土硬化路面的不应存在积水、断裂、沉陷现象。(2分)②环境整洁,无杂草、树木、灌木、农作物,无废弃物、堆积物、杂物。(2分)③路沿石结构完好、稳定牢固。(2分)④防浪(护)墙结构完好、沉降缝嵌塞物填充密实。(2分)⑤警示、公示、告示牌等安装整齐,版面完整、清洁,公示内容更新及时。(2分)⑥限高杆保持完好无损,未经水利服务中心同意不得私自打开让重型车辆通行,如有违犯每次罚管理员100元扣2分,造成坝面受损的,直接清退管理员,并追究责任。(2分)
2.坝坡(12分):①迎水坡坡面平整,护坡完整,无缺失、破损、塌陷、松动等现象,无杂草;近坝水面无漂浮物。(2分)②背水坡坝面整洁、草皮完整,坝坡无冲沟、缺土、雨淋沟等现象;无乱石、垃圾、树桩、违规线杆等;无灌木杂草滋生、无树木、农作物、堆积物、废弃物,杂草高度不超过10cm。(6分)③排水沟、排水体结构完好,无明显破损,两侧轮廓清晰、无遮掩,排水通畅,沟内无淤积、杂草堵塞。(4分)
3.溢洪道及交通桥(6分):①溢洪道导流墙结构完好,无倾斜、破损。(2分)②溢洪道内无淤积、杂草、灌木、杂物等,出水通畅;严禁人为加筑子堰、拦鱼网、设障阻水。(2分)③交通桥结构完整、无破坏,桥面无堆积物、废弃物。(2分)
4.放水洞、启闭机及启闭机房(10分):①进水口结构完整,无淤积,附近水面无漂浮物。(2分)②启闭机房外观良好,房内整洁、无杂物。(2分)③启闭机开启灵活,无锈蚀,定期进行保养、维护。(4分)④启闭机房内悬挂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开启记录、检修记录。(2分)
5.管理房、水尺及雨量水位自动化观测设施(16分):①管理房内禁止堆放与水库管理无关的私人物品。院内保持整洁,不得饲养畜禽,不得堆放柴草杂物,非管理人员不得居住。(2分)②内部制度健全、上墙明示,内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办公设施齐全整洁。(4分)③必要的材料清单:《莒南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培训教材》《莒南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汇编》、水库水位~库容关系对照表、统一印制的记录簿等。(2分)④防汛物资齐全,货架摆放要整齐,标牌填写规范等。(2分)⑤水尺完好,标志清晰,无碰撞、掉落、破坏缺失现象。(2分)⑥雨量水位自动化观测设施正常使用,管理员发现设施有损坏、破坏应及时上报,读取的数据与人工观测的数据作对比,无差异再记录。(4分)
6.外观形象(4分):大坝管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大坝整体观感良好。(4分)
五、结果运用
管理员按年度工作实绩逐人进行考核,由镇(街)政府(办事处)委托水利服务中心对管理员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管理员初评成绩。
镇街水利服务中心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再组织抽检(不低于辖区内30%水库数量),对各镇街管理员进行考核,两级考核结果结合平时飞检情况,量化得分为管理员的最终得分,发放薪酬,考核不称职的管理员将被解聘。
为提高管护水平,提升管理员素质能力,鼓励管理员职称评定晋升,取得技术员以上职称的,给予一定补偿。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莒南交发字〔2021〕31号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科室: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交便字[2021]64号)要求,扎实推进“两路两车”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省市县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普通国省道、县乡道和货运车辆、面包车(以下简称“两路两车”,货运车辆指中型、重型货车,面包车指面包车和七座以上小型普通客车)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理清职责、压实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两路两车”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安全效果、通行效果、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起底式、全覆盖、全要素”的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两路两车”交通标志应设尽设、安全隐患有效整改、源头管控切实加强、基础信息全面摸清,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基础上,全力推动“两路两车”隐患动态清零、易肇事肇祸违法有效遏制、道路通行秩序大幅改善、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确保实现“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全力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推动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排查重点及整治措施
县局依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临交便字[2021]6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行动整治方案,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重点和整治措施台账(见附件1),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在“两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中,要依据《全市国省道、县乡道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单位、科室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迅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基层一线,对各类风险隐患进行“起底式、全覆盖、全要素”的专项整治,并分级分类建立台账(表样见附件2)。
(二)深化推进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科室要在自查自纠阶段基础上,分别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进行梳理总结,深入查找工作中的问题短板,精准分析出仍存在的突出安全风险,专题进行再部署、再推进。要及时总结典型工作经验,通过现场推进、观摩学习、经验推广等形式,以点带面、典型引领,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纵深开展。
(三)集中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科室要对照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对整治效果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建立健全“两路两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是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的有力手段,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建立研判会商机制,定期集中研究相关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明确重点任务。
(二)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出的隐患,不等不靠,能立即整改的,立查立改;对交通安全设施等需要专项资金保障、纳入改扩建规划的,要及时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专门形成报告并经专家论证后,上报当地镇街党委、政府争取支持,挂账销号整改。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和问题短板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列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并经排查责任人和整改责任人签字认领。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专门负责“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对接及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莒南发改字〔2021〕44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仍按《关于明确莒南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莒南发改字〔2019〕52 号)规定执行。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莒南县物业服务收费及管理严格按照《临沂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临政发〔2018〕23号)的规定执行。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空置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空置协议,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60%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四、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按20%比例扣除。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机动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的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24小时(一个计费周期)内最高收费12元。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免费。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临政发〔2018〕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莒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表
2.莒南县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表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表
注:以上带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含电梯运行费用
附件2
莒南县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表
注:车位未办理车辆出入通行手续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合同约定暂不使用车位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莒南农字〔2021〕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临工信字〔2020〕14号)文件通知,临沂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19年12月19日评审通过曹新霞等13名高级经济师资格,公示无异议。经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之日(2020年1月15日)起生效。
附件:2019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13人)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3人)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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