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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1〕38号 成文日期: 2021-08-16
发布日期: 2021-08-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1〕3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我县5G网络建设,加快5G产业示范应用和创新发展,发挥5G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作用,积极构建“智慧莒南”城市建设,助力产业升级、培育新动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座谈会纪要》(〔2019〕28号)、《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我省5G基站建设的通知》(鲁工信工联〔2020〕60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莒南政办字〔2020〕12号)、《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5G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全域覆盖,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划,科学布局。科学编制全县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5G基站规划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同全县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二)资源开放,共建共享。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全面免费开放所管辖公共设施资源,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进一步推进社会杆塔资源与通信铁塔的复用共享。

(三)规范管理,加强保护。各部门需为通信普遍服务提供便利,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建设并开通301处5G站点,实现城区、乡镇驻地等重点区域5G全覆盖,2025年实现全县5G网络全覆盖,推进5G技术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融合应用,实现“智慧莒南”深度发展。

四、工作分工

县工信局:全面落实《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5年)》,积极对接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牵头制定《莒南县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

县发改局: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依据《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分年度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核准、备案和上报、批复。

县公安局: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高度重视涉及通信基础设施的案件,坚决打击偷电、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理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交通管理设施与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合作。

县委宣传部:对接铁塔公司,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同时做好科普宣传工作,消除群众误解。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物中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严格按规范要求对移动通信设施部分进行施工图审查;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5G基站规划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用地报批,保障铁塔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将规划纳入控规,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车站等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免费开放路灯杆塔、卫生公共设施、广告牌、自有产权的场所等资源,用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查处妨碍通信的违法建设行为等。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住房保障中心: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统筹协调免费开放商用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卫健局:统筹协调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免费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学校、教体机构和教体服务行业免费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交通运输局: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免费开放适合的交通指示牌、公交站台等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上级电价政策,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电价政策,加大力度开展电费压降工作,对违规收费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统筹协调市场等公共经营场所免费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进一步简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与铁塔公司共同制定并开通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绿色通道。

县公路中心: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干线公路发展规划,免费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免费开放鸡龙河两岸湿地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银监办:统筹协调各金融机构免费开放办公楼宇等建(构)筑物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供电公司:简化通信基础设施用电审批流程,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电力供应。

各国有企业:进一步免费开放管理的相关沿街商业资产及下属企业的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铁塔公司:牵头建立全县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资源储备库,充分发挥铁塔公司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全面推进社会站址与通信铁塔的资源共享,推进“一塔多用”,减少杆塔重复建设投资,统筹基础电信企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做到科学布局、资源共享、高效发展,提升莒南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超前谋划、提前布局5G通信网络建设,协调通信企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得自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多业主共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办公楼)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将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和重点工作计划,并在城乡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与水、电、气、暖等公共基础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要积极协调解决好通信基站规划选址、供电、用地、施工及维护阻挡等问题,全力推进高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乡客运中心等大型公共设施与通信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有效保障乘客和用户通信服务需求,满足道路维护管理、安全保障、紧急救援等实际需要。要及时处置非法围堵阻挡通信建设的行为,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通行。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毁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其他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单位职能,研究解决全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问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应主动向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免费平等开放,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签订排他性协议的行为。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另行收取租金。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对于正在运行的基站,要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基站升级、改造、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进场费、协调费等。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5G通信网络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公司资源的开放共享,优化铁塔建设布局,提高铁塔使用效益,确保5G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担当创新,切实加快推进5G网络基站规划建设和保护。

(三)强化责任落实。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5G基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加强《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转发山东省经信委等九部门<关于统筹共享社会挂高资源与通信铁塔资源促进我省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我省5G基站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落实。严禁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开展通信铁塔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

(四)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部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5G网络规划、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将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首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解读5G通信网络建设意义,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学知识,促进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电磁辐射等焦点问题,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1〕3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1〕3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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