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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同意绣针河书画院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文号: 莒南文旅字〔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08-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文旅字〔2021〕3号


绣针河书画院孙铧:

你们关于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临港区业务划转交接事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绣针河书画院变更业务主管部门。

二、原则同意绣针河书画院章程及其业务范围,可以开展以下非营利性质的业务活动:

1、组织多种形式的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开展创作采风、比赛;

2、积极参与开展书画辅导、培训、展览等非营利性活动。

三、我单位同意担任绣针河书画院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四、请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县文化事业作出贡献。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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