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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莒南县委宣传部 中共莒南县委政法委 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公安局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
文号: 莒南民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08-01
发布日期: 2021-08-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民发〔2021〕16号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大店镇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中共临沂市委政法委、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临民函〔2021〕48号)要求,制订了《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莒南民发〔2021〕1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莒南县委宣传部 中共莒南县委政法委 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公安局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鲁民函〔2021〕57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临民函〔2021〕48号)要求,在高温酷暑季节,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度夏,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周密部署紧抓落实。夏季天气高温湿热,流浪乞讨人员以室外活动为主,居无定所,极易中暑脱水,严重威胁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7月30日,县民政局已制定《莒南县“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镇街,请各镇街按照要求落实好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县救助管理站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规定,做到核酸检测入站必检、应检尽检,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二、组织重点巡查排查,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在做好日常救助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午间及高温日等特殊时段,对车站、码头、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废弃厂房、城乡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和可能露宿场所进行重点排查,特别关注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县救助管理站要在极端灾害天气发生时,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开设以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暑场所,设置明显引导标志,备足防暑降温用品,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受助。

三、强化部门救助责任,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要充分发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24小时求助热线发现报告和应急处置作用,落实首接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强化镇(街道)职责,依托社区(村居)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发现报告响应机制,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早处置”。要注重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热心群众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线索,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报告、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加强协调配合,部门联动发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联动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度夏。县民政局要协同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告知、引导、护送流浪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认真做好站内外救助和疫情防控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浪救助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县委政法委要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服务纳入平安莒南建设评价内容。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要依规依法处理。县公安局要根据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救助申请,及时进行DNA采集比对和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核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对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疫情防控、救治护理、疾病预防等医疗卫生工作给予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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