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发〔2018〕1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现制定全县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从而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切实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生态建设用地,为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优先储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优先储备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促进城区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储备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2018年储备土地总规模约为1341亩。其中2018年批次建设用地纳入储备计划1265亩;2018年收回(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76亩。
(二)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根据莒南县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储备情况,2018年计划供应储备土地1139亩。其中2018年批次储备土地886亩(按纳入储备计划1265亩的70%测算);2017年收回(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61亩(按纳入储备计划76亩的80%测算);已收储未供应建设用地192亩(按已收储未供应239亩的80%测算)。
四、计划实施和监督
(一)储备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为广大用户提供用地信息服务。
(二)储备土地在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
(三)加大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稳定的土地收储数量,保证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四)县土地收储中心在年底要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逐步完善全县统一的土地收储和集中供应制度。
莒南政发〔2018〕1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新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和布局,进一步提升资源保护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加强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和产出,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国家、省、市交通、水利和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三、年度供应总量及分配
2018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53.418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73.333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0.5280公顷),商服用地3.33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35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7.3997公顷。
四、土地供应方式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除《划拨用地目录》中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外,协议出让土地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实行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的规定,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
五、计划实施和监督
土地供应计划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作为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土地管理,按计划供应土地,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附件:1. 莒南县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莒南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3. 莒南县2018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2018年莒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
2018年莒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附件3
2018年莒南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莒南政办发〔2018〕18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鲁粮字〔2017〕100号)和市粮食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计划
全县共计1800个,其中:道口镇600个,石莲子镇600个,大店镇300个,筵宾镇300个。
二、建设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农户(未申领过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家庭常年存粮1000公斤以上,有参与项目建设意愿),每户免费发放一个JSBI—015型彩钢板组合仓。
三、工作要求
有关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往年发放记录及存粮情况确定发放对象。做好受益农户的资料审核、信息公示、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到申请、发放环节公开、透明,坚决杜绝重复申领等问题发生,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四、时间安排
各有关镇要于3月底前完成受益农户资料审核、信息公示和录入等工作,逐个核实登记农户信息并上报县粮食局,县粮食局要与入选农户签订《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协议》。5月底前完成储粮仓发放工作。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发〔2018〕1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2018年度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度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县统筹、镇领导、村实施”为指导思想,积极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全面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特确定如下任务目标及考核办法。
一、任务目标:全县各镇(街道)确保年度内共完成土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任务1000亩。
二、考核对象:各镇(街道)。
三、考核结果运用: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列入全县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范畴,占千分制考核中的60分;同时与招商引资相挂钩。
四、考核项目组成与得分
本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项目村拆旧安置30分,项目节余指标70分,各镇(街道)考核得分按照60%计入全县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分数。
1、项目村拆旧安置
⑴安置楼建设( 5分)
完成主体楼和老年房建设任务。各项手续齐全,搞好装修并交付使用。完成部分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⑵配套设施建设(5分)
完成养殖区、道路硬化、供暖、供气、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垃圾处理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任务。完成部分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⑶安置户入住(5分)
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制定安置方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搞好预交房款工作,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完成安置户入住任务。完成部分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⑷房屋拆迁(5分)
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年内完成项目范围内房屋拆迁任务。完成部分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⑸土地复垦(5分)
完成复垦任务并达到上级验收标准。完成部分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⑹加分项(5分)
对有多个整体搬迁村工作的镇(街道)实行加分。根据各镇(街道)工作量大小实行加分,对一个镇(街道)超过1个整体搬迁村项目的予以加分,每个镇(街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项目节余指标
对各镇(街道)完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验收节余指标进行加分,每验收节余5亩增减挂钩指标得1分,每验收节余7.5亩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得1分,本项得分上限为70分;对具备验收条件未验收的,按50%折算面积。
五、各镇(街道)增减挂钩完成情况与招商引资任务挂钩,每节余1亩土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抵顶5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每完成1亩工矿废弃地复垦抵顶3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年度内每节余100亩的镇(街道),可抵顶1个1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
六、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被上级国土部门督导,或者由于工作不细,导致群众上访,影响全县大局的,根据情况进行扣分,并根据《莒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的考核,由县土地增减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牵头考核,县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督导实施。考核成绩计入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和经济考核。
八、对本考核成绩前6名的镇(街道)予以表彰。
本考核办法由县土地增减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莒南政发〔2018〕1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7〕2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把好饮食用药安全每一道关口的部署要求,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坚持严字当头,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助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水平、产业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要求相适应,将莒南县建设成为全省食品最安全县区之一,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县。
(一)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力争达到80%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店标准化经营基本达到100%。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5%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
(三)规模以上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速检验室,入场销售者建档率和食品安全自查落实率均达到100%。大中型商超重点食用农产品基地直采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基本消除“三无”食品。
(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达到100%,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率达到100%。
(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六)“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同类农产品产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认证数量达到15个。创建3处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3处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2个食品生产示范基地、10家食品生产示范企业、20家流通示范单位、3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13条“三小”示范街(区)。
(七)持续保持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荣誉称号,创建成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水平。将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等监管机制。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企业标准化改造。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打造追溯监管平台,提升源头追溯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
(二)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推行先进管理方式,实施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第三方协查的“三查”模式。强化风险管理,执行一镇街(园区)一清单、一企一清单“两清单”制度,加大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持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规范”行动,降低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发生率。(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三)提升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水平。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实施“四个一”建设,即完善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一个快检室、配备一块信息公示屏、建立一本经营业户动态档案。深入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行动。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格准入标准,以高风险品种为切入点,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度,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
(四)提升大中型商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质量安全公开评价,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推进品牌食用农产品、出口企业“三同”食品进超市。推行放心肉菜、品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全面推动大中型商超食品现场制售场所硬件改造,规范制售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级”标识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及使用说明。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定期公布集中消毒单位名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
(六)提升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餐厨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闭环式管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病死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机制,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育与县城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局)
(七)提升产业规划管理水平。将食品产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快建设产业特色明显、集群优势突出、结构布局合理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规划建设一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产业聚集区、园区,在原料富集地区建设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社区、办公集聚区、商圈、学校、医院、景区(点)和交通场所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经营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监局、各镇街(园区))
(八)提升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创新电子商务与食品产业的集成应用模式,促进食品产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促进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中央厨房,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大力发展早餐、快餐、团餐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形式,推动地方老字号食品传承升级,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新产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
四、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积极探索推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
(二)深入开展“清洁厨房”行动。在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将养老机构、机关、企业、建筑工地、社会组织等单位的食堂纳入实施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面。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推行色标管理,鼓励开展白手套、白毛巾、白口罩“三白”行动,提升厨房卫生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
(三)深入开展校园绿色餐饮行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月度自查和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等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四查”制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控制,推动大宗物品统一集中采购,鼓励专业公司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评议。开展“品牌食品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养成科学合理膳食习惯。实施学生小饭桌动态登记公示和星级管理,逐步推行“微管理”,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食药监局)
(四)深入开展窗口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将食品安全纳入旅游景区和交通场所综合治理范围。严格许可审查,强化日常检查,监督景区及交通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景区及其周边和铁路、车站等交通场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主动收集网上负面评论,提高监管靶向性。监督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制度。重点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网络餐饮服务应具有实体店铺并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并持有健康证明,送餐容器无毒、清洁,符合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网信办)
(六)深入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三小”综合治理。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落实正面与负面清单,鼓励支持“三小”集中生产经营,规范提升“三小”生产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监局)
(七)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以农村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针对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超保质期、商标侵权和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农村集市、庙会等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及农村聚餐、农家乐等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对农村食品供货商的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许可。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
(八)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屡打不止、屡禁不绝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要时段,持续开展系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九)深入开展品牌创建行动。以“安全、健康、口碑”为核心,“点线面”结合、立体化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和“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全产业链培育放心品牌,整体提升山东食品品牌形象。通过持续创建和培育,带动更多企业积极争创品牌,形成品牌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同责,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的整体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镇街(园区))
(二)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食品安全等相关资金,保障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落实有岗位、有职责、有人员、有手段“四有”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应急处置和基层监管能力等建设。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各镇街(园区))
(三)加强制度保障。健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鼓励完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完善企业标准。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着力实现上下游食品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执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食药监局)
(四)加强社会共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消费知识,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和引导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考核评估和问责。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和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列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先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评定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文明办、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各镇街(园区))
莒南政办发〔2018〕1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对莒南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郇恒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李乃然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 陈庆金 县编办主任(参与县政府分工)
朱礼珂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瑞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书记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左银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衍菊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韩昌利 县人社局局长
王忠胜 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闫家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庆金同志、朱礼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 长: 陈庆金 县编办主任(参与县政府分工)
副组长: 赵广果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崔 磊 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 长: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 魏延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李传亭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长
陈惠范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陈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孙永青 县规划局副局长
王文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赵广果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 长: 韩昌利 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 刘少法 县人社局副局长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 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丽 县物价局副局长
李玉泉 县经信局主任科员
王 雷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双拥工作办公室主任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 长: 闫家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王贵宾 县发改局副局长
赵建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钦华 县地税局副局长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 长: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副组长:王世明 县教体局副局长
徐 霞 县科技局副局长
王 兵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褚凤超 县卫计局副局长
三、领导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
(一)督查组
组 长: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副组长:孙玉萍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二)法制组
组 长: 王忠胜 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副组长:冯 雷 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发〔2018〕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为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及其增长趋势,为政府扩大有效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作用;投资数据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监测国民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是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对于及时、准确、全面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运行态势,找准我县在全市发展中的位次等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按照新时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及时上报投资报表,确保数据质量。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及对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包括项目投资和房地产投资。
(一)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在本年开工或往年开工继续施工的新建、扩建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决策进行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或单位进行的单纯设备购置活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起点标准500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户投资。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开发的包括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
三、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基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在地原则进行统计。采用“先入库再有数”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
(一)建立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报送制度。新开工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应及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畴。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管单位,必须在办理项目开工手续或履行合同前,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携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材料》(附件1)到县统计局或镇街(园区)统计站申报入库,防止漏报漏统。
所有新开工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均需填报《新增项目入库或项目计划总投资调整及单位信息变更目录》(附件2),由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并加盖镇街(园区)公章报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统一汇总上报。经审核通过入库的项目根据施工进度分别按照5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项目相关程序逐期上报投资额度。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根据实际财务支出法填写《500-5000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附件3);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机制。为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统尽统,县政府将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督查力度,督查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经信、统计、住建、房管、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协调解决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镇街(园区)及时做好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责任,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一)发改局:负责做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等工作;将备案、批复的项目信息每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抄送县统计局。督促投资主体单位到所在镇街(园区)统计站办理新开工登记入库手续。
(二)经信局:负责做好全县工业、信息化基建、技改项等审批、核准、备案梳理工作,将梳理好的项目信息每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抄送县统计局。督促投资主体单位到所在镇街(园区)统计站办理新开工登记入库手续。
(三)住建局:负责将办理的施工许可证项目信息按月及时抄送县统计局,及时上报本部门所监管投资项目的统计报表。督促投资主体单位到所在镇街(园区)统计站办理新开工登记入库手续。
(四)房管局:负责将办理的销售许可证项目信息按月及时抄送县统计局,及时上报本部门所监管投资项目的统计报表。督促投资主体单位到县统计局办理新开工登记入库手续。
(五)环保局:负责每月将上月已办理的环评批复项目情况信息抄送县统计局,督促所监管的企业环保技改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单位到所在镇街(园区)统计站办理新开工登记入库手续。
(六)统计局: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规范,认真梳理各在建、新开工项目,按照“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跟踪和动态管理,完善项目信息举证核实备案入库、重大项目开工竣工现场取证、项目统计人员培训、项目统计数据质量核实、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化、项目跟踪问责和统计服务等制度”的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做到不错统、不漏统、不少统,扎实做好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七)招商局、农业局、卫计局、教体局、水利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对口市级单位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本系统业务管辖范围和下属事业单位新增的投资项目,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并及时协调、督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及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每月10日前将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信息抄送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按时上报,督促投资主体单位到所在镇街(园区)统计站办理新开工登记入库手续,提供投资项目各项证明材料。县统计局要将各方面收集到的投资项目统一整理、确认后,定期反馈给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八)各镇街(园区):要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梳理近年来漏报项目和已开工建设尚未入库的项目,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如实上报已形成投资但尚未纳入统计范畴的项目投资额,把握工作主动性和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按建设进度逐月上报,确保圆满完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请发改局、经信局等13个部门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县统计局(邮箱:jntjjtzk@163.com;联系人:彭春云;联系电话:7220906)。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材料
2、**镇街(园区)500-5000万元新增项目入库或项目计划总投资调整及单位信息变更目录
3、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材料
一、入库告知书送达回执。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主要为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
四、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主要为施工合同或照片,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施工地点及开工时间。
五、单纯购置类项目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设备安装照片,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设备安装地点。
所有上报材料要求加盖公章,盖章要清晰,供扫描使用。
附件2
**镇街(园区)500-5000万元新增项目入库或项目计划总投资调整及单位信息变更目录
附件3
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莒南民发〔2018〕11号
莒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镇街民政办、临港产业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民政部2018年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我县2018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营造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引导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文明、安全祭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祭扫活动的高峰期。各镇街(园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平安有序,实现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引导,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清明节。
二、加强宣传引导,倡树文明新风
各镇街(园区)要抓住清明节有利时机,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和谐莒南”为宣传主题,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惠民殡葬政策、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以及殡葬文化风貌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错峰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纪念方式,大力弘扬融入追思先贤、纪念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内容的优秀殡葬文化,积极倡导海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和新乡贤教育引导作用,宣传殡葬新理念,推广治丧新礼仪,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习,逐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园区)要加强祭扫服务场所的管理,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确保节日期间祭扫活动有序开展;要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必要的应急处置人员和物资,进一步完善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有序引导群众开展祭扫活动,并加强公墓等祭扫场所群众集中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因祭扫活动引发的拥堵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文明的殡葬服务。
四、严肃值班制度,及时报送信息
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将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5日至7日)安排专人值班。镇街(园区)要坚持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全面掌握各方面的动态信息,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镇街(园区)请将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情况于4月8日前上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0539—7317366,邮箱:jnshswk@126.com。
莒南县民政局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发〔2018〕1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村镇建设工程监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有效地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安全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升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规范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程序,实现村镇建设工程审批备案、施工过程指导检查全覆盖,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管理,明确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主体
1. 本意见所称村镇建设工程,是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和乡村基础设施工程。
2. 本意见所称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不含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
3. 本意见所称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4.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5.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以下统称“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由其所属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6. 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配合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管和指导,对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确保做到无缝隙、无盲区、全覆盖。加强对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执行建设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审查工程规划、用地批准手续、施工场地、施工队伍资质、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建设资金等基本施工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办理施工许可等批准建设手续;对于手续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要重点对村镇建筑工程完成设计与合同约定的内容、技术档案与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购配件合格证明、质量安全总体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竣工验收备案。要组织编制农民自建住宅标准和通用设计图集,为农民自建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监督辖区内限额以上工程建设方依法办理各项手续,加强对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要对限额以下工程的规划、用地批准手续、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基本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批准开工建设,并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开挖地基、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安装拆卸模板和脚手架等工程施工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抽查。
3. 各村(居)要配备1-2名信息员。信息员发现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要及时报告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乡村建设工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和信息员报告后,要及时作出处理。
4. 建设单位或个人是质量 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规划、用地、工程建设等手续;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专业工匠施工,积极引导农民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在镇规划区建设限额以上工程的,依法报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纳入监管;在镇规划区建设限额以下工程的,要向各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镇规划区内的加层扩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限额以上的村镇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要到批准开工的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夯实基础,保障村镇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质量与安全
1. 健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县、镇两级监管职责,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执法力量,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对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的情形,要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担任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联络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2. 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员、施工队伍和建筑工匠培训。及时将国家和省市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传达到一线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村镇建设管理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成立村镇建筑公司,加强建筑工匠管理,定期对建筑工匠进行培训。要通过发放挂图、基本知识读本等方式宣传推广识图、施工管理方法等基本常识,加强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普及行业操作规程,提高建筑专业技术水平。对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放村镇施工资质证书和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严禁无资质证书的施工队伍和人员从事村镇建筑工程施工。
3. 提高村镇建设工程的抗震防震能力。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镇建筑抗震技术、抗震设计、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积极应用隔震与消能减震技术,避免采取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形体。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农民自建住宅要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楼面等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4. 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划、土地使用管理要求。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并取得宅基地批准文件。
5. 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方在申请建房时,要与所在镇街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建房服务协议,协议可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工程进行管理的依据。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在动工之前办理工程报建备案手续,提交工程地点、面积、结构、层数等工程基本情况。
6. 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方要选择具有设计、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施工,也可依照有资格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以个人名义设计的图纸和选择有资格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施工队伍或具有劳务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设计、施工单位或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分别对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方自行组织施工的,由建设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建设方要优先考虑选择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
四、附则
该《意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莒南县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树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主任
副组长:
王悦振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洪兵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
牛司正 莒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刘希玉 县住建局局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鲁 伟 县规划局局长
王日彬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姜春善 十字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闫仲儒 大店镇镇长
张守金 板泉镇镇长
李 敏 文疃镇镇长
刘怀红 坊前镇镇长
王茂苍 洙边镇镇长
彭修军 筵宾镇镇长
薛希合 岭泉镇人大主席
孙泉城 石莲子镇镇长
郑宝剑 涝坡镇镇长
惠汝飞 道口镇镇长
刘竹青 相沟镇镇长
庄 伟 临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莒南卫计发〔2018〕63号
各镇街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18年度莒南县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莒南县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度发挥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促进分工协作机制健康、可持续发展,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6〕75号)和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卫医字〔2016〕3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国家、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做实省政府新旧动能转化动员大会及各级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为目标,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模式,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建设健康莒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为牵头单位成立三个县域医联体,成员单位涵盖全县14处乡镇卫生院及部分卫生室,鼓励医联体内部探索各种类型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在每个镇街至少建成1处“县镇村示范型”联合体; 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与3-5处村卫生室建成“镇村托管型”联合体。
到2018年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纽带,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域医联体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县域优势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基础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县域内就诊率提高至90%。
三、基本原则
(一)落实定位功能,强化公益性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以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为导向,落实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县级医院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元探索。强化政府部门在规划、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支持和指导已自愿组建的医联体健康发展,尊重已形成的合作协作或对口支援关系,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合作模式。
(三)突出联合重点,强化内涵建设。医联体内各组成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辖区居民需求,提出联合工作重点,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精细管理等某个或多个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和工作明显提升。
(四)坚持联动协作,积极稳妥推进。以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纵向联合为主要路径构建医联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设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实行分级诊疗服务。根据合作重点,以点促线,以线促面;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积极推进,逐步建立紧密合作的运作模式,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四、组建模式
(一)“县镇松散型”联合体协作模式。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分别与14处乡镇卫生院双向选择、互利合作,组建三个县域医联体,本年度可组建以技术、人才、管理、利益为纽带的松散型医联体,并逐步向紧密型医联体过渡,其中,县人民医院与汀水卫生院、石莲子中心卫生院、道口卫生院、板泉卫生院、相沟卫生院、甲子山医院等6处乡镇卫生院合作成立“莒南县人民医院医联体”;县中医院与大店中心卫生院、筵宾卫生院、坊前卫生院、相邸镇卫生院等4处乡镇卫生院合作成立“莒南县中医医院医联体”;县妇幼保健院与第二人民医院、岭泉卫生院、洙边卫生院、涝坡卫生院等4处乡镇卫生院合作成立“莒南县妇幼保健院医联体”。
(二)“县镇村示范型”联合体协作模式。总结推广“相沟卫生院三义门诊部医联体”建设经验,按照“县帮扶、镇主导、村联合”的原则,每个乡镇至少选择一处服务人口较多、辖区居民相对集中、房屋设施等硬件条件较好的社区卫生室组建成立“县镇村示范型”医联体(名单见附件2)。
(三)“镇村托管型”联合体协作模式。在医联体牵头单位的指导下,由乡镇卫生院组建一支村级医疗服务托管团队,在每个乡镇选择3—5处房屋设置等硬件条件较好、群众医疗服务需求较高、服务水平相对较弱的村卫生室进行全面托管,打造成为县级医联体内的托管型镇村级医疗联合体 (名单见附件3),
五、管理模式
(一)在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分别成立3个县域医联体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原则上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理事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作为医联体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所属成员单位的总体发展规划、医联体章程、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双向转诊实施细则、绩效考核及分配办法,指导牵头单位与镇村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并逐步完善医联体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医联体各成员单位隶属关系不变、单位性质不变、法律责任不变、功能定位不变、职工身份不变、监管机制不变。
六、运行机制
(一)建立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1、县镇松散型联合体运行机制。由牵头的县级医院承担对镇级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帮扶任务,建立医师巡回诊疗激励机制,选派业务骨干到镇级成员单位挂职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并适当提高下派岗位薪酬待遇;完善定人定期基层坐诊制度,原则上每位下派帮扶医师每周到成员单位坐诊不得少于1次;严格落实奖惩措施,认真执行“县级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满1年”等政策规定;建立镇级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到牵头单位进修,参加科室查房、院内培训及学术活动等制度。镇级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与牵头单位沟通协商并签订协议,并明确为下派医师坐诊期间的伙食、车旅补助及绩效工资等待遇的具体发放标准及办法。
2、县镇村示范型联合体运行机制。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当地村委会共同商定村级成员单位的科室设置、人员岗位配置及设备配备等具体事宜,明确三方责任。发挥乡镇卫生院主导作用,村级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予以配备。原卫生室乡村医生可安排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可根据本人执业资格安排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县级医院可根据自身实际为村级成员单位添置一些有利于业务开展的设施设备,并列入固定资产账目,同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村级成员单位执业,服从村级成员单位的统一管理,常年开展医师坐诊、带班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业务指导和帮扶工作。
3、镇村托管型联合体运行机制。在县级医院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根据当地群众需求合理遴选3-5处被托管卫生室,确定应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设置岗位竞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一支由管理人员、县级帮扶医师、乡镇全科医师、执业护士及乡村医生成的村级医疗服务托管团队,签订目标责任书,在镇域内打造一个镇村托管型医疗联合体服务圈,托管型联合体内实行人员统一调配、药品统一调拨、财务统一管理、设备统一配置、统一绩效考核及工资发放,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外聘上级专家开展定期坐诊巡诊等工作。
(二)建立医疗联合体内双向转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
建立医联体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各相关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科室,县级牵头单位至少配备2—3名、镇级成员单位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制定双向转诊流程。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连续治疗、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合理、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细则。对需上转、下转的病人,采取建立微信群、登记簿等形式,建立双方联系人制度,提供“一站式”转诊服务。
建立“1+1+1”模式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由医联体牵头单位与镇级成员单位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共同组成,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
(三)建立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工作机制。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基层分配机制和监督机制,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各级财政资金拨付和人员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派驻帮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的效率,保证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落实到位。
(四)统一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利用现有医疗卫生信息化资源,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医疗协同信息系统,医联体内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启动医联体牵头医院向镇级成员单位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五)统一业务管理,建立同质化管理机制。
加强医联体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制定统一的医疗管理和质控标准,并根据学科指南或临床路径制定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单病种在医联体内诊疗业务一体化。探索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医联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七、工作安排
1、工作启动阶段(5月1日—5月31日)
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5月份,由县人民医院牵头与石莲子中心卫生院协作,开展县镇松散型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由中医医院牵头与大店中心卫生院协作,开展县镇村示范型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6月份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县全面推开各种类型的医联体建设。
县卫计局将适时召开全县医联体工作启动大会,安排部署全县医联体建设工作。
2、工作开展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医疗机构医联体实施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医联体推进领导小组。
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进行对接,成立各县域医联体理事会,制定医疗体发展规划及章程,签定合作协议书,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确定医联体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双向转诊、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完成村级成员单位基础建设、设施设备配备和人员聘用。医联体协作系统全面运行,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3、评估总结阶段(12月1日-30日)
县卫计局对各医联体运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挖掘先进做法和典型,全县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载体,县卫计局将成立莒南县县域医联体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相关医疗机构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与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对接,制定医联体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任务目标及序时进度,建立台账,倒排工期,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医联体建设作为2018年莒南县民生专线十大重点项目,已列入县政府科学发展观考核,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不断健全医联体建设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针对性的完善改进措施,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医联体建设尽早尽快落地生效。县卫计局将制定《莒南县县域医联体建设考核标准》,对医联体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监测、定期督查,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开展医联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附件:1、莒南县卫计局医联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莒南政办发〔2018〕1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竞争力,优化全县市场主体结构,充分挖掘经济增长潜力,促进我县民营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完成2018年市里下达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明确“个转企”培育名单,放宽准入标准,落实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着力营造公平、便捷、高效、互动的工作氛围,重点引导,分步实施,确保2018年完成300家“个转企”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坚持“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我县产业优势,全面筛选转企对象,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
(二)主体自愿,良性互动。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负责、广泛动员、主动服务的原则,切实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自主转型、自求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全面清理制约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的一切障碍,健全完善政策导向体系,全力构建个体工商户自发、主动转型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政企良性互动、各部门各行业合力推动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服务,综合推进。坚持引导与规范、扶持与监管、政策激励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有效手段,积极引导帮扶个体户依法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突出质量,注重结合。坚持集群化、生态化、高端化发展方向,做好“三个结合”,即:将“个转企”工作与搭建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创业园等发展平台,规划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现代产业集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调整优化全县经济结构,增强经济活力结合起来;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政府服务,优化政务环境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共同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8年3月)
加强“个转企”工作宣传,重点宣传“个转企”后的优势以及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在规避风险、用地用工、融资贷款、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增强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挖掘典型案例,加大 “个转企”范例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做好“个转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镇街(园区)要紧密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区位优势,积极引导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提高个体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比重。对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体工商户;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备一定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组织开展个转企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已按时成功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的,继续跟踪服务,帮助快速发展。对符合条件但不愿转企的个体工商户,逐一进行面对面交谈,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打消疑虑,力促转型升级。同时总结“个转企”工作经验,对成功案例加大宣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努力形成“个转企”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个转企”工作对增加就业、涵养税源、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个转企”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市场主体积极主动转型升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个转企”政府扶持体系,强化政策引领,形成常态化推进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转型升级动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营造高效、便捷的“个转企”服务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优化服务引导,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和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人社部门要把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保“五险”管理范畴,与企业一视同仁。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管力度,督促其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账册,堵塞征管漏洞。经信、商务、食药监、文广新等部门应切实抓好本行业个体工商户的摸底和“个转企”的宣传、发动、组织等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已将“个转企”工作,列入对镇街(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行定期督导通报制度,各镇街(园区)要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主动作为,全力推进,确保完成“个转企”目标任务。
附件:2018年全县“个转企”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表
附件
2018年全县“个转企”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表
莒南政办发〔2018〕1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办理工作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政府尊重代表、委员权利,自觉接受监督,履行执政为民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体现,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职责,切实做到领导责任落实、具体承办人落实、承办措施落实、办理质量落实“四个落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办理,确保按时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密切协作,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做到登记、分办、督办、答复、落实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同时着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效率。
(一)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的名单及联系电话于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重新商定承办单位,不得擅自退回和转办。
(三)各承办单位要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议、提案认真进行研究,逐一办理落实,及时给予答复。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说明原因。
(四)要积极建立同代表、委员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通讯联系等方式,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内涵,征求办理意见。要把采纳建议、提案同改进政府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重点问题,促进一个方面的工作。
(五)各承办单位之间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办理工作。凡建议、提案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或委员,同时抄送协办单位;需要分别办理的,请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六)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要及时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七)各承办单位要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加强规范,注重时效,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对答复函件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把关,按照建议、提案答复的规范格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复,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办,提高办理质量。
(一)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于收到后三个月内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复的,应提前书面报告县政府督查室并申请延期,最迟不超过六个月。
(二)各承办单位给代表或委员的书面答复,要按规定格式(附后)书写,落款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分别直接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或委员,不得只答复第一名领衔代表或委员。
(三)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要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要分别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
(四)要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标明(标在抄送稿首页右上角):(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五)在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有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答复意见不符合实际、重答复轻落实或无故拖延办理时间现象的,将对承办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附件:1、莒南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办理单
2、莒南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办理单
附件2
莒南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单
莒南政办发〔2018〕1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2018年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2018年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集中解决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分区管理、分类施治的整体思路,积极推行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我县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二、主要目标
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按照《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7〕46 号)要求,在3月31日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养殖棚舍和废弃物进行清理,防止复养,消除污染隐患;在6月30日前对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便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对配套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关停取缔。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查畜禽养殖状况。各镇街(园区)要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的养殖场(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夯实基础。各镇街(园区)的调查工作要于3月15日前完成,并将辖区养殖场(户)台账加盖公章报送至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即县畜牧局,台账样式见附件2)。县畜牧局要用足用活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对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要求的养猪场(户)进行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方案另行公布),在本次调查中未登记造册的养猪场(户)不享受奖励补助。
(二)扎实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取缔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清理取缔,对已关闭搬迁的养殖棚舍和废弃物进行清理,防止复养,消除污染隐患。每周四11:00前,各镇街(园区)要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报送《莒南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清理取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3月31日全面完成清理取缔工作任务。
(三)改造提升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各镇街(园区)要按照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指导意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标准化改造工作。各养殖场(户)要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雨污分流、粪便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每周四11:00前,各镇街(园区)要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报送《莒南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关停取缔。
(四)全面清理原养殖废弃物。各镇街(园区)要组织村居(社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对随意堆放的畜禽粪便及沉积在沟渠、塘坝、低洼处的粪污进行集中清理,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避免再次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由县畜牧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副科级以上干部为副主任、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调度、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园区)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见附件5),于3月8日下午4:00前将名单报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二)抓好督导检查。县畜牧局要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任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对各镇街(园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发动、养殖场(户)台账建立、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情况、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上级督办的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等进行督导检查。
(三)实行通报制度。在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期间,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镇街(园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镇街(园区)进行通报,确保按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四)加大巡查监管。各镇街(园区)要组织人员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有排污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依法严肃处理。对不进行配套设施改造提升,继续造成污染的养殖场(户),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要结合排污、违建、土地等违法案件处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园区)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印发明白纸、召开现场会、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营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县畜牧局)联系人:张红占,联系电话:0539-7286778,电子邮箱:jnyzwrzz@163.com。
附件:1、莒南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指导意见
2、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样表)
3、莒南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清理取缔情况统计表
4、莒南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统计表
5、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附件1
莒南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指导意见
养殖场(户)要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减少污水产生量;“两分”,即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清粪工艺,推行干清粪工艺;“三防”,即配套设施建设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沉淀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雨污分流、沉淀池、储粪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要求:
一、雨污分流。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建设雨污分流设施,设置采用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积极推行饮用余水导流设计或饮水器节水技术改造。
二、沉淀池。养殖场(户)应建有防雨、防渗、防溢流的沉淀池,沉淀池体积应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产生量。采取饮用余水导流设计(或实施饮水器节水技术改造)的猪场,每存栏1头猪沉淀池建设容积不少于0.6立方米;未采取饮用余水导流设计(或未实施饮水器节水技术改造)的猪场,每存栏1头猪沉淀池建设容积不少于1立方米;每出栏2头肉牛或存栏1头奶牛沉淀池建设容积不少于0.3立方米。沉淀池要高出地面30厘米,有效深度2-3米,池底和侧壁要做好防渗处理,墙体要结实,采用钢筋水泥混凝土结构,沉淀池四周需架设防护网,同时注意施工安全。污水发酵腐熟后要及时转运。
三、畜禽粪便贮存场。储粪场地面要做防渗处理,搭建防雨棚,建不低于40厘米的围挡,防止粪污外溢、雨水倒灌。一般情况下,每存栏1头猪,储粪场容积需0.2立方米;每出栏1头肉牛或存栏2头奶牛,储粪场容积约需1立方米;每出栏2000只肉鸡(肉鸭)或每存栏500只蛋鸡,储粪场容积约需1立方米。
四、粪便清理。要采用干清粪方式,严禁采用水冲粪便。肉鸡、肉鸭应采用生物垫料或者笼养技术养殖,并按照粪污产生量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沉淀池和储粪场。
附件2
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清单)
附件3
莒南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取缔情况统计表
附件4
莒南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统计表
附件5
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莒南政办发〔2018〕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用地、建设、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畜禽养殖场建设流程,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养殖用地备案。畜禽养殖场经营者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办理养殖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办理用地协议备案。各镇级畜牧部门要按照《莒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的规定审查养殖用地是否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马髻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重要河流、学校和医院等禁养区内,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并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养殖场选址签署审核意见;镇级国土部门对是否为基本农田签署审核意见;镇级环保部门对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签署审核意见。镇街(园区)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养殖场用地备案后,所在镇街(园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镇级国土部门负责落实用地协议实施,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镇级畜牧部门负责对养殖场布局、设施设备等进行指导和服务,镇级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等方面管理。
(二)环评手续办理。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于年出栏折合生猪500头-5000头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登录环保部门网站备案系统,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获得备案手续。
(三)养殖场备案。养殖场建设竣工后,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规定,向县畜牧部门申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入使用后30日内,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到县畜牧部门登记备案,畜牧部门将备案情况及时通报县环保部门。畜禽养殖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环保部门备案;县环保部门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县畜牧部门(详见附件1)。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指导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监管相结合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工作。
村居(社区):村居(社区)负责对畜禽养殖用地项目进行初审,着力抓好养殖面源污染,采取签订责任状、合同书等措施,保证养殖场(户)完善粪污处理设施,不得随意排污;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动员养殖场(户)自愿缴纳粪污治理保证金,实行两委干部包户,开展日常巡查,对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随意排污的养殖场(户)严管重罚;对擅自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养殖场(户),及时上报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负责或组建合作社,对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散养户,设立大沼、沉淀池、生态塘等集中粪污处理设施,代为集中处理;对村居庭院散养户进行有序疏导,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要求,实行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全面推行“三退三进”(退出庭院进入养殖区、退出散养进入规模场、退出城镇村庄进入荒郊)养殖,要经常性组织对村居及周边的面源污染物进行清理,努力消除养殖面源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
镇街(园区):对辖区畜禽养殖管理负总责,科学规划,合理控制区域畜禽养殖总量。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专业户。要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要求,建立划片包干的网格化巡查机制,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行为的,及时制止并联系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养殖场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违章搭建予以清理。
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职责查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依法受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查实的环境问题及时通报所在镇街(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
畜牧部门: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等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养殖备案登记。
农业部门:做好养殖用地备案审核工作;做好畜禽粪肥还田的宣传引导工作;负责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对违反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
国土部门:参与畜禽养殖规划的编制,负责新建和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审核备案工作,对改变养殖用途或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户)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秩序,加强与县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养殖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及时受理环境保护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治安管理案件。
安监部门:指导协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殖场进行重点整治。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农业、环保、畜牧、林业、公安、经信等部门及各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督促案件查处工作,研究重大案件处理意见等。
(二)完善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治污主体,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设。对规模养殖场可推行种养结合,建设大沼和生产有机肥;对养殖专业户及散养户,可通过大型养殖企业或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处理中心,集中代为处理。对中小型养殖场完善储粪场、沉淀池、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三)完善政策支持。根据我县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等情况,对畜禽养殖分类、分批、分区域进行政策支持。要结合农业示范园区创建,鼓励种养结合,通过土地流转大力发展规模养殖,镇街(园区)和村居(社区)予以协调配合;养殖专业村设立集中粪污处理设施的,可以利用生猪调出大县资金、环保设施补助资金等上级扶持资金进行补助。对于畜禽养殖、特别是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予以保障,享受国家规定的办理有关许可、税收等优惠政策。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快区域性专业化粪污无害化处理厂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供电部门对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农机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畜禽粪污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加大对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县财政、发改、农业、环保、畜牧、水利、国土、农机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加大对畜禽养殖特别是污染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
(四)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县国土、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大对畜禽养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结合拆违行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创建、河长制落实等方面工作,全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防治规范化管理(详见附件2)。
(五)强化舆论宣传。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加大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支持规范养殖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受理12345群众投诉举报,将落实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坚决遏制畜禽养殖违法行为,保障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1、畜禽养殖场审批流程图
2、畜禽养殖污染处理流程图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附件1
畜禽养殖场审批流程图
附件2
畜禽养殖污染处理流程图
莒南政办字〔2018〕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快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圆满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将《2018年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莒南政发〔2018〕1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前 言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全会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脱贫攻坚工程。2015年11月,中央专门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l5〕34号),对“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要求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精神,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脱贫攻坚是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确保始终走在前列的重大举措;是着力补齐短板,实现全县协调发展的关键步骤;是有效改善民生,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共享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检验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手段,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全力打好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县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l—202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临发〔2015〕24号)《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莒南发〔2016〕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编制《莒南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明确“十三五”时期全县脱贫攻坚思路目标、战略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重点是脱贫攻坚期(2016年至2018年)。规划范围为有脱贫任务的镇街(园区)、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一章 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总体部署,全面开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的扶贫工作体系,各项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减贫事业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由2010年9.9万人减少到2015年3.84万人,年减少0.7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从12.3%下降到5.2%,下降7.1个百分点。
一、资金投入不断加大
各级财政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开发投入,2011—2015年,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由220万元增加到1062.04万元,市级由50万元增加到536万元,县本级由10万元增加到190万元。积极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村62个、入社农户11252户,覆盖贫困户3300户;中央彩票公益金累计在我县投入2551万元。行业部门在85个省定贫困村累计投入资金近12000万元。
二、产业支撑不断增强
以提高贫困户家庭经营性收入为重点,积极引导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向贫困村集聚,大力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特色产业种植项目,发展产业大棚628个、高效作物种植基地4630亩,产值5290万元,惠及贫困户4612户、贫困人口10583人。大力实施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项目,近2万贫困人口受益。
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大力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45个省定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任务目标。新建改造农村道路365公里,修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3220处,恢复、扩大、改善农业灌溉面积12.7万亩,新建修缮办公场所170处,改造农村危房3261户,84个贫困村10.15万农村居民饮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85个省定贫困村、18个市级贫困村基本实现卫生、学前教育、健身场所全覆盖,城乡环卫一体化基本实现镇村全覆盖,585个村基本完成“三清”(清理垃圾堆、粪堆、柴草堆)工作。
四、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3万人。建立健全“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0.4万人,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累计补偿9922人次、3392.42万元。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转移贫困劳动力888人。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对象人数达到237.4万人,平均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1431元提高到2015年的3391元。
五、社会扶贫力量不断壮大
各行业扶贫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发挥了脱贫攻坚“助推手”“主力军”的作用,构建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合力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十二五”期间,行业部门完成投入近3亿元,实施了156个产业扶贫项目,涵盖了从党建、孝老、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科技、文化、旅游、金融、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严格按照“五通十有”退出标准助力45个贫困村摘帽退出,18367户,32634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第二节 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县脱贫攻坚既面临不少战略机遇,也面临诸多困难挑战。总体来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的基础更牢、条件更优、信心更足。
一、有利条件
(一)脱贫攻坚地位作用更加明显。中央把扶贫开发提到了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战略高度,对脱贫工作关注力度之大、投入精力之多、政策措施之实前所未有,为脱贫攻坚提供了难得机遇和重要保障。县委、县政府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问题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形成了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二)脱贫攻坚基础条件更加成熟。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246.3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169元,地方一般财政收入达到14.78亿元,全县范围内配置扶贫资源的空间更大、能力更强。社会各界对脱贫攻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企业、社团、个人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方式越来越多,力度越来越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开发格局基本形成,“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探索出成功路子,长期的扶贫开发积累了丰富经验、提供了有力借鉴。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日趋完善,为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莒南人民素有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为脱贫攻坚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愿望和主动性不断增强,脱贫攻坚环境条件日益成熟。
(三)脱贫攻坚政策机制更加健全。县委县政府不断强化扶贫开发组织领导,先后两次调整加强县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了党委主导、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
二、制约因素
(一)困难挑战依然不少。从脱贫总量看,全县仍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6万户、3.84万人,贫困人口总量较大,脱贫任务艰巨;从脱贫成本来看,脱贫标准逐年增加,尤其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现实环境下,贫困人口就业增收难度增大,脱贫成本越来越高;从致贫原因来看,受自然条件、市场影响、政策影响、发展环境等因素影响,农户陷入贫困的偶然性较大,产业支撑缺乏长效性,一些脱贫成果还不稳定,因病、因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占比74.7%;因残致贫占比12%;因缺乏劳动力致贫的有2245户,占9.5%;因缺资金、因缺技术致贫、因自身发展力不足、因学等其他原因致贫的有898户,占3.8%。从个体素质看,贫困户一二人户多,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脱贫致富能力较弱。
(二)薄弱环节依然存在。从政策措施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帮扶方式与贫困需求衔接对接的有效性不强;产业项目安排个性化、精准度不高;新的扶贫手段运用不多,脱贫路径不宽。从资金投入看,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需求还不够匹配,地方投入总量不足,资金统筹整合不够,使用效率不高。
面对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严峻的困难挑战,全县上下必须保持清醒认识,立足现实,科学谋划,有效适应新形势、采取新思路、运用新机制、激发新动力,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目标,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和县部署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以“六个精准”为主线,以“五个一批”为重点,深入广泛动员,优化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如何扶、怎么退”的问题,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以“六个精准”统领脱贫攻坚,坚持分类指导、定向施策、靶向治疗,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精细化管理扶贫对象,精准化配置扶贫资源,精准化实施扶贫政策,真正做到识真贫、扶真贫、脱真贫。
二、坚持造血为主、输血为辅
注重开发式扶贫,强化“造血”功能,在加快产业发展、强化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加大人力资源开发中不断增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和贫困群众的发展后劲。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充分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坚持统筹推进、创新发展
坚持脱贫攻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着力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增收。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体制机制、着力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
四、坚持绿色扶贫、生态为先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注重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脱贫攻坚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积极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不断探索生态脱贫的路径方式,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攻坚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联合推进扶贫开发大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脱贫路径
在脱贫攻坚期内,全县计划通过产业发展带动1.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通过金融扶贫带动0.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通过社会帮扶实现0.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就业、医疗、孝老、社会保障兜底等方式脱贫。
二、总体目标
确保3.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省定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确保“十二五”期间剩余的40个省定贫困村和18个市级库区贫困村全部摘帽,完成脱贫任务;“十三五”期间,根据建档立卡最新情况,以全县103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重点插花村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按时脱贫。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对贫困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强,社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三、年度目标
2016—2018年,三年基本完成脱贫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14个贫困村摘帽退出、1.8万名贫困群众脱贫;2017年完成44个贫困村摘帽退出,1.64万名贫困群众脱贫。2018年,兜底完成脱贫任务,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实现“五通十有三达到”,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2019—2020年,巩固提升扶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章 产业扶贫
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重点发展门槛低、市场稳、风险小、见效快的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支持群众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传统手工业、加工业等特色产业,加大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工作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产业,让尽可能多的贫困群众通过产业发展,实现脱贫致富。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形成1—2个特色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1个增收项目。
第一节 发展特色产业扶贫
一、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助推脱贫
按照适销对路、品种优良的原则,依托贫困村(户)资源优势和种植习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蔬菜、茶叶、水果、黄烟、桑蚕、中药材、食用菌、柳条、红薯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以西部平原贫困村(户)为重点,大力发展专用小麦、水稻;以东部山地丘岭贫困村(户)为重点,发展地瓜、小杂粮等特色粮食作物。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发展1—2个特色农业园,带动帮扶贫困人口30人以上。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带动帮扶贫困人口20人以上。
二、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助推脱贫
以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的大店镇、涝坡镇、洙边镇等为重点,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挖掘民俗风情、自然风光,积极创办农家乐、美丽田园等休闲农业业态,每个镇创办1个典型村,每个村发展5个示范户。
三、强化科技服务支撑助推脱贫
一是加强农业技术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结合上级农业科技扶贫项目,分别开展“联合”“订单”“定向”等培训。争取年培训有发展特色产业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200人以上。
二是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对贫困村、贫困户技术帮扶的新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业“全产业链”技术帮扶。
三是全面落实科技特派员助脱贫。持续开展技术培训,引进农业新品种,推广农业适用技术,培养本土科技人才,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努力在提升农民素质上求突破,在培育产业上出成果,在科技服务模式上创特色,确保按期实现脱贫目标,打赢科技特派员精准脱贫攻坚战。
四是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帮带助推脱贫。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力争吸纳20%以上的贫困户劳动力进入新型经营主体就业,增收脱贫。通过“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以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供销对接、股份合作等方式,密切与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发展全域花生、南部茶叶,北部林果、西部瓜菜柳编、东部石材加工等,每个乡镇培植1个典型,引导贫困户劳动力加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现就业增收脱贫。
第二节 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一、大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紧紧围绕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采取重大旅游项目推进,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旅游开发、旅游服务接待、旅游商品生产、旅游农家乐餐馆建设、生态新农村建设等措施,促进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旅游发展。2016年,涝坡镇鬐山村建设游客中心,环天马岛亲水栈道、建设一处农产品销售基地;沈保社区建设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打造特色地瓜小镇,通过土地流转租金、旅游企业用工、旅游管理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2017年,主要加快推进大店镇、涝坡镇、相沟镇3个市级旅游特色镇和鬐山村、卧石岭村、天湖村、虎山泉村、沈保社区5个市级旅游特色村旅游项目建设步伐。重点打造卧石岭自驾车营地、大地乡居石泉项目,实现贫困村群众在项目土地租赁、进企业务工、乡村交通运输业等方面增加贫困群众稳定收入,取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
二、加大旅游资金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资金用于3个旅游特色镇和5个特色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编制旅游规划、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精品民俗、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统筹整合旅游发展资金,重点加强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厕所、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资金引导和扶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贫困村乡村旅游发展。旅游、扶贫、金融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通过财政扶贫贴息等方式,对发展潜力大、扶贫带动作用强、发展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社、能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贫贴息贷款扶持,支持他们做大做强,带动贫困户增收。
三、发挥优势旅游扶贫
充分利用卧石岭自驾车营地、大地乡居石泉项目等骨干旅游企业优势,开展结对帮扶。充分发挥旅游产业拉动、融合作用,全面实施“旅游+”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以休闲民宿、精品采摘、休闲垂钓等为载体,大力实施旅游富民工程。
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认真贯彻《“十三五”全国旅游公共服务规划》,2018年—2020年,进一步完善游客中心、游客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交通标识、旅游购物点、娱乐设施等设施,全面构建与大众旅游新时代相匹配的结构完善、高效惠普、集约共享、便利可及、全域覆盖、标准规范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实现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总量有效扩大、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运营绩效完善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均等发展实现突破、旅游公共服务空间布局科学合理、旅游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六大目标。
五、开发旅游产品
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推进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选择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镇村,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美丽乡村、休闲农业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努力从“农家乐”向“乡村生活”、“乡村休闲”转变。引导景区周边农户出租闲置住宅,引荐旅游企业承租民宅,统一标准、统一模式、集中管理,打造地域特色的乡村民宿,推动旅游扶贫扎实开展。
六、建立健全旅游管理体制
2018年—2020年,鼓励有条件旅游特色村建立统一的旅游管理组织与机构,制定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搭建高效的旅游综合管理体系。
第三节 实施电商扶贫
一、建设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引入或对接大型电商企业,加快搭建一批电商脱贫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农村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电商业务,到2018年,建设改造8家镇级电商服务站、30家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实现贫困村能通过电子商务购买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以及销售当地特色产品。
二、完善电商基础配套及服务
推动建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发展面向乡村的“草根物流”,建立完善的物流体系,提高网货配送效率。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功能及配套设施,为农村贫困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营销策划、培训、宣传推广、收发快递等服务。依托县电商产业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三、强化网货供应管理
鼓励电商企业和各类经营主体、农户签订生产购销协议,推动农村地区农业投入品和产出品实现网络化营销,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指导企业、合作社和农户从种植、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保证网货供应质量,推动板泉柳编、涝坡花生、洙边茶叶、筵宾金银花、文疃瓜果等尽快形成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扩大脱贫收益。
四、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育
针对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农村妇女、返乡青年、经济困难家庭待业青年及残疾人员,开展电商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课堂教学与现场观摩、专家理论授课与店主现场说法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培训活动,实现电商扶贫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通过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
五、开展电商应用企业帮村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电商企业在贫困村镇设立地产品加工点和联络处,帮助贫困人口在电子商务产业链中就业。鼓励电商应用企业为贫困村镇提供资金帮扶、技术帮扶,收购贫困户农副产品进行网络销售。
第四节 有序推进光伏扶贫
一、创新光伏扶贫模式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园区)积极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采取资源、资金入股等形式,整体开发光伏资源,合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每年分红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重点扶持全县60岁以上老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水平较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2018年,通过3年集中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分布在150个行政村(其中,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村59个),力争惠及全县贫困户6000户、9459人。利用3年时间,共拟建设屋顶光伏扶贫项目124个、容量5.9M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0个、容量24.1MWp。鼓励和支持其他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光伏项目。
二、因地制宜推进工程建设
根据贫困户分布和贫困户所在村扶贫需求,经国土、供电、相关村居等多方面核实屋顶、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实际情况、电网接入等安装条件后,本着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统筹贫困村、公共建筑、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屋顶、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屋顶光伏扶贫项目、集中式光伏电站,确保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光伏扶贫项目用于扶贫的收益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户年,并持续获益20年。各镇街(园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募资、村户收益”“政企合资、企户分成”等多种模式,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在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按照《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有关要求,建立投资管理体系,配合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并设置专人负责组织信息登记、校核等工作。同时,由督委办、监察、发改、供电、扶贫、财政等部门组成光伏扶贫工程监管小组,加强项目建设进度跟踪督管,保证项目按计划推进。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扶贫效益资金监管,建立台账式管理制度,确保每户5KW的光伏售电收益定期发放到户。定期开展考核考评工作,通过全县通报的形式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优秀的组织单位、施工单位和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管理不力,工程质量差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五节 现代畜牧业发展助脱贫
一、市县第一书记帮扶助脱贫
充分利用市县第一书记的帮扶作用,完成县畜牧局派驻第一书记村坊前镇贾家龙头村23户、39口人的脱贫任务;完成市畜牧局第一书记派驻村石莲子镇孙家柳峪村43户、54口人的脱贫任务。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扶持资金,在贾家龙头村、孙家柳峪村建设养殖基地,购置畜禽良种、养殖设施、设备等。引进奶山羊养殖项目,在贾家龙头村、孙家柳峪村建设奶山羊养殖基地,带动脱贫。利用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扶持资金及现代畜牧业发展平台项目资金,建设生猪养殖基地。积极争取上级其他扶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帮助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
二、加大规模化养殖助脱贫
加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引导鼓励规模养殖场优先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直接增加贫困户收入的同时,使其学习掌握养殖技能,为创业奠定条件。积极培育畜牧养殖合作社、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对有条件的贫困村,积极培植畜牧合作社、家庭牧场,发展适度规模的畜禽养殖,增强“造血”功能。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就近吸纳贫困群众就业,贫困群众也可通过土地入股、出劳动力等加入其中,通过获取劳动报酬、分红返利等方式,实现增收脱贫。
三、发挥畜牧科技优势助扶贫
充分发挥市选派第一书记专家服务团、县第一书记专家服务团及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优势,按照职责分工,对帮扶的贫困村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利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每年不少于20期,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养殖技术培训,提升养殖技术水平,提升增加收入能力。同时畜牧系统县、镇、村三级技术人员,按照群众需求,不定期对从事或有意向养殖的贫困户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章 转移就业
坚持“愿培尽培”“能转尽转”,大力实施培训就业脱贫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稳定就业能力。不断强化转移就业服务,有效拓宽转移就业渠道,积极鼓励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多形式多方式稳定就业脱贫。
第一节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利用农闲时间,根据农村劳动力学习技能的意愿和特点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组织好“短平快”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搞好乡村特色产业培训,组织家政品牌培训,组织开展“沂蒙红嫂”、“沂蒙巧妹”等特色劳务品牌培训,采取“滚动教学、适时鉴定”的方式,提升贫困人口就业能力。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型培训,培训时间5天以内的,可执行灵活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个人、培训机构或企业凭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
二、深入开展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以企业注册、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电商销售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大力发展“淘宝村”,鼓励贫困人口通过电商创业。发挥创业大学作用,在贫困镇村设立教学点、教学站,打造“创业导师+扶贫对象”的扶贫创业培训模式,提高贫困人口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第二节 拓宽转移就业渠道
一、完善农村“扶贫车间”就地就近就业模式
鼓励利用镇街(园区)、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以及在厂内设立“扶贫车间”,组织农村贫困人口从事适合放在农村的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为农村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对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在12个月内给付报酬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县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二、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
对持有残疾证或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由政府开发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等农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具体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由贫困村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贫困村不超过3人。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执行。
三、开展就业伙伴结对帮扶活动
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结对帮扶活动,“一对一”“一对多”定向开展就业扶贫,强化贫困村、劳务中介机构、用工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方协作,打造定户动员、定向输出、定岗接收、定期跟踪“四定”有组织输出模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精准就业扶贫招聘会,把招聘安置、职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推进到镇街或重点贫困村举办,实现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人口尽快转移。农村贫困人口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需发放《就业创业证》;对易地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保障其在当地平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第三节 推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一、落实创业扶贫贷款
实施创业扶贫贷款,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莒南支行设为创业扶贫贷款定点办理机构,依托省人社厅、财政厅设立的省创业扶贫专项担保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提供最高额度3万元的“免反担保、免抵押”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经营主体,按照招用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大力扶持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创业场所,给予一定期限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对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创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范围。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镇街积极创建创业型镇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五章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
2016年和2017年为攻坚阶段,2016年计划完成改造农村危房1012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400户,2017年计划改造农村危房1859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445户,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间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2019年为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为查缺补漏阶段,确保有危房改造意愿的贫困户,应改尽改,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一、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危房改造配套资金,保障攻坚阶段的危房改造资金需求。二是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三是加大效果宣传和政策宣传力度,激发危房贫困户自身的积极性,强化自筹资金力度。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镇街(园区)必须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三、严格操作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自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四、打造危房改造示范点
选取建档立卡贫困户比较集中的村,加大扶持和督导力度,率先实现应改尽改,打造危改示范点,组织其他镇街和村(社区)的贫困户观摩,以典型成果激发贫困户积极性,加快危房改造进程,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第六章 教育支持
以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普惠发展学前教育和帮扶救助贫困学生为抓手,构建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从提高农村教师教学水平到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扶贫格局。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一、加快实施学前教育
积极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建设,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抓好镇街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学校附属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建设,2016年计划新建、改扩建贫困村幼儿园4处,2017年计划新建、改扩建贫困村幼儿园15处。加强幼儿园设施配备,全县80%以上的幼儿园要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每个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要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农村小学增设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类标准。推动一批新建农村小学附设园、省级贫困村幼儿园及省“第一书记”派驻村幼儿园完善设施设备配套工作,配足配齐幼儿园办公室设备、玩教具及图书等,满足保教活动需求,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保育质量。
二、扎实推进“全面改薄”工程
结合2014—2018年“全面改薄”总体规划,2016—2018年“全面改薄”重点推进贫困村7处义务教育学校项目改造。2016年计划完成改薄项目1处,2017年计划重点推进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项目5处,2018年计划贫困村改薄项目1处。
三、提升农村学校软硬件办学档次
认真执行2014—2018编制规划,加快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新建一批校舍和改扩建运动场地,加快提升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计算机等教育设备质量和水平,完善“两热一暖一改”等配套设施,学校改厕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取暖工程覆盖率达100%,积极开展生态美丽校园建设和学校精致化管理工程,基本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化、校舍建设楼房化、内部设施标准化和校园环境生态化的“四化”要求。
第二节 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启动“十三五”职业教育规划项目——临沂市农业学校综合实训培训楼建设,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培训、山东农大莒南学院专科、本科成人学历教育培训、再就业技能培训等。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5年内规划购置实验实训设备,为技能扶贫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二、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招生和管理力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贫困户子女优先录用,对有升学愿望的,达到省招考院校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优先安排就读“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班,优先推荐贫困学生升入高职院校就读。对在校就读的家庭贫困学生,安排专业教师一对一辅导,提高技能水平。优先选派参加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促进其锻炼成长。在学生公寓、学生餐厅、实训场所设立助学岗,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勤工俭学。同时,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3年学费,并享受2年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积极筹措资金,扶持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重点面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能培训等免费技能培训,确保每户有一人参加培训,每户能掌握1到2门实用致富技术。2016年计划培训300人,2017年计划培训1600人次,2018年巩固提高培训效果,三年共培训1900人。组织专业教师成立实用技术培训志愿服务队,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第三节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充实农村教师队伍
根据扶贫扶智原则,完善教师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在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原则的基础上大力补充新教师。2016年计划考聘191名新教师充实到农村教学一线,2017年计划考聘60名新教师补充乡村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农村教师队伍。同时加大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2016年计划招考音体美教师28名,2017年计划招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3名,确保3年内为每所农村小学配备1名音乐、体育或美术教师,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二、开展学校结对帮扶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托清贫困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底子的基础上,采取“一对一”的形式,通过教育教学帮扶、教师发展帮扶、办学条件帮扶等举措,对贫困村的学校进行重点帮扶。2016年计划选派28名县直骨干教师、接收79名大学生到乡村学校支教,2017年计划选派56名县直骨干教师、接收120名大学生到乡村学校支教。
三、认真执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学校间教干教师定期轮岗支教工作的实施方案》,在职称评定、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生活补助政策,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探索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对口支援、镇街中心校教师走教等教师交流轮岗途径和办法,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
四、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
发挥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鼓励其送教下乡,定期到农村学校讲示范课、公开课,不定期跨校开展教学教研活动。依托临沂市农业学校,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加大面向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四节 构建教育扶贫帮扶体系
一、精准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建立与扶贫部门联动的学生帮扶机制,克服和杜绝扶强不扶弱的现象。充分发挥资金资助的效益,切实解决“济困不解困”的问题。2016年计划帮扶贫困学生800人,2017年计划帮扶贫困学生785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二、严格执行上级资助政策
按照现有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资助,2016年计划资助贫困学生5972人,2017年计划资助贫困学生6000人左右。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困难家庭寄宿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中职院校国家助学金等,分别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1250元、2000元、2000元的标准进行审核资助,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三、健全建档立卡留守儿童档案
依托学籍管理平台,每学期开学初对全县中小学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排查,学校及时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专门电子档案和联系卡,登记家庭、监护人联系电话及地址等基本信息,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建档及管理工作,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内容,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联系,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辍学或失学,留守儿童建档率达到100%。
四、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
支持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专门建设或结合现有功能室设立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室,配备生活、学习物品以及体育器材、图书等,丰富留守儿童课外生活,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阅读、亲情联络等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2016年建设留守儿童关爱室29处,2017年计划建设18处。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的特殊关爱,确保其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节 实施体育惠民工程
一、加快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千村扶贫健身工程”建设,2016年计划完成25个贫困村的健身器材安装,2017年计划为19个贫困村安装健身器材,新建60个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实现贫困村“五通十有”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使用功能,丰富农村体育文化生活。
二、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举办贫困村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题培训班,计划培训贫困村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0名,保证每个贫困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做好器材管理维护和健身活动指导工作。通过培训健身骨干,引导贫困村群众积极科学健身,改进生活方式,提高身体健康水平,确保贫困户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第七章 健康医疗
全面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着力改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的看病就医难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6—2018年计划对全县93种疾病的28936名贫困人口按照4:4:2的比例实施分类救治。2016年计划集中对37个病种、11575名患病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到2018年年底,所有建档立卡患病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救治,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疾病防控、计划生育等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建立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
第一节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服务能力精准提升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按照 “填平补齐”原则,继续加大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推进实施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稳步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7年计划完成3处病房楼、1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58个省定贫困村卫生室全覆盖。
二、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养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强化乡医队伍培训,组织开展适宜医疗项目推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能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医疗技术水平。
三、推进便民惠民措施落实,确保贫困人口精准救治
建设健康扶贫绿色通道,设立便民惠民门诊。所有定点健康扶贫医疗单位设立便民惠民门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先服务;有条件医疗机构要建立便民惠民综合服务大厅,对贫困人口实现挂号、就诊、住院、出院、报销一条龙服务;针对农村适龄妇女继续开展乳癌、宫颈癌筛查工作;适时开展“健康直通车扶贫义诊”活动,坚持送医送药到基层,保障老弱病残群众就医需求。
第二节 大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推进“八个一”工程落实,确保健康扶贫措施精准落地
“八个一”工程,即确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一份服务协议书、制定一张健康卡、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建立一个健康档案、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
二、推进贫困人口分级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服务
对患病人口按疾病谱分三级管理,其中贫困人口中健康人群为一级服务对象,慢性病患者为二级服务对象,大病患者为三级服务对象,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结合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工作,对贫困人口实行精准就医服务。
三、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
加大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的医疗建设投入,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障的能力,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第三节 推进卫生科普宣传工作
大力实施“五个一”科普宣传工程。即组织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每个省定贫困村上一场健康大讲堂、开展一次免费义诊活动、打造卫生科普知识一条街、一个科普画廊、为每个农户发放一本科普知识手册,有效提升群众健康素养。
第八章 党建扶贫
按照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立足党建职责定位,聚焦精准扶贫,以省定贫困村和班子后进村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精准选派县直第一书记到贫困村抓党建促脱贫,深化结亲连心工作,深入推进村社共建工作。通过第一书记、机关干部结亲连心和村社共建项目对贫困村全覆盖,解决当前制约基层党建和精准脱贫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在基层落实,力争第一书记任职的贫困村班子建设达到本镇街中等以上水平、新增年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任职村实现“五通十有”,年内实现村摘帽、户脱贫。同时打造一批农村党建示范点、建成一批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一批民生民心工程、锻炼培养一批优秀党员干部带脱贫典型。
一、推进多项措施,助力脱贫攻坚
(一)坚持强化基层助脱贫,在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加强镇街领导班子建设。开展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回头看”活动,调研了解班子运行情况,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按照要求抓好镇街党(工)委书记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他们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促脱贫、抓稳定促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贫困村带头人队伍建设。坚持精准培训,对全县所有贫困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轮训,着力提升落实惠农富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壮大集体经济的实际本领。扎实开展后进村班子集中整治,采取一名县领导联系、一名镇街党政负责同志帮包、一个县直职能部门指导、一个工作组驻村治理的“四个一”工作法,进行集中攻坚,备案销号,确保按期转化。三是加大人才智力扶贫工作力度。强化政策导向,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支撑带动作用优秀人才的倾斜力度。
(二)坚持第一书记促脱贫,在发挥第一书记脱贫攻坚排头兵作用上下功夫。一是搞好省派第三轮、市派第三批第一书记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镇街搞好对接,强化扶持措施,加强跟踪服务,着力助推他们抓党建促脱贫。二是开展专项培训。通过集中辅导、现场调度、外出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大对第一书记的培训力度,引导他们进一步开阔视野、提升本领,更好地服务和助推任职村增收、贫困户脱贫。三是强化扶持措施。严格落实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切实用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进一步梳理行业扶贫政策,积极开展扶贫政策对接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确保各级政策、项目、资金向第一书记任职村倾斜。四是强化县派第一书记管理考核。严格落实工作日志、周例会、月调度、季度观摩、随机暗访和请销假、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引导和督促第一书记全身心投入到党建扶贫各项工作中,确保任职村如期脱贫。五是凝聚工作合力。引导企业、专家服务团和法律顾问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发挥作用,形成扶贫合力。
(三)坚持结亲连心帮脱贫,在发挥结亲连心干部服务脱贫作用上下功夫。一是深化拓展“户户到”活动。在持续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户户到”活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户户到”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在助推脱贫、服务群众中解决实际问题、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集中开展“村村到”活动。启动新一轮镇街党(工)委书记“村村到”,每年至少到20%的辖区自然村调研;开展镇街党(工)委组织委员“村村到”,年内走遍辖区内所有自然村,及时了解村级班子运行状况和贫困户脱贫进度,指导和帮助村“两委”班子完善脱贫计划,细化脱贫措施,督促抓好落实。三是在县直部门开展“三个一”活动,即:部门负责人到联系村开展一次民情恳谈会,集中解决一批联系群众反映的需求诉求,结合部门职能为联系村办一批实事好事。四是切实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结亲连心工作平台信息,加大抽查和通报力度,引导和督促全县机关干部与联户群众经常联系、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收集员、排忧解难服务员和脱贫致富指导员。
(四)坚持“村社共建”带脱贫,在推进提质增效上下功夫。一是实施村社共建扩面提升。重点推广为农服务中心、电商平台、合作金融等创新项目,建设共建示范点,提升项目建设水平,扩大项目覆盖面。二是深入开展推进村社共建。在融合较好的社区,积极开展扶持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推进共建项目提质增效,探索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融合态势较好的社区,通过集中建设共建项目,促进社区加快合并融合;对融合确有困难的社区,在原自然村分别建设共建项目,统筹推进村社共建深入开展。三是延伸共建项目扶贫链条。把扶贫链条向老年人、残疾人、病灾户等特殊人群倾斜。积极探索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入村级富民大院,引导贫困户以土地、资源入股,通过入股分红或打工方式增加收入。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部门联动
党建扶贫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扶贫、民政、农业、供销及相关行业扶贫部门联动参与,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农村党员干部集中轮训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二)后进村班子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三)村级督查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
(四)村“两委”换届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五)第一书记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六)结亲连心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结亲连心工作办公室)
(七)村社共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供销联社)
第九章 推进孝老爱亲养老助脱贫
按照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四德工程建设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原则,倡议设立家庭孝老爱亲基金,成立孝老爱亲理事会,量化养老标准,助力农村贫困老人精准脱贫。2016年,率先在第一书记任职村和具备条件的村组织实施孝老爱亲工作,完成省定贫困村、重点插花村赡养扶贫任务;2017年,扩大孝老爱亲覆盖范围,争取完成所有自然村60岁以上贫困人口全年全覆盖的目标任务;2018年至2020年,继续推进孝老爱亲工作,及时调整新参入贫困人口,加大孝老爱亲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家庭主体、子女主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农村养老新路子,巩固脱贫成效。
一、大力推行家庭孝老爱亲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大力宣传推行家庭孝老爱亲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县电视台、《临沂日报·莒南新闻》、新华网今日莒南客户端等媒体设立专题专栏,强化扶贫宣传、舆论引导。二是宣传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形式,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内容,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养老的意义,引导子女切实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三是组织开展“孝文化”宣传活动。邀请县专业文艺团体及镇街宣传文艺队伍深入村(社区)演出孝文化主题节目,积极创作“孝文化”节目,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孝文化的感染力,在全社会掀起孝老敬老的热潮。
(二)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孝老爱亲工作方案,成立孝老爱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孝老爱亲基金管理办公室,成立由村中威信高、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党员或群众担任理事的孝老爱亲扶贫理事会,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细化工作职责,确保孝老爱亲工作顺利开展。
(三)签订孝老协议。村孝老爱亲扶贫理事会负责对村内年满60周岁贫困老人进行摸底,将老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生活条件、收入来源等进行统计调查,并对其子女姓名、家庭、健康状况、工作单位等进行登记,建立贫困老人档案。制定孝老爱亲村规民约,组织贫困老人子女签订家庭养老赡养协议。
(四)加强资金管理。孝老爱亲扶贫理事会制定管理办法和审批规定,建立资金管理账目,开立专户,账款分离,实行封闭运行,确保孝老资金安全有效。
(五)推进孝德建设。以“孝”为核心,突出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孝德建设。开展家庭美德评选,通过“比一比谁家子女更孝顺”、“看一看谁家老人更幸福”公开栏,晒出老人子女在物质生活、精神慰藉上对老人的赡养情况。每年组织开展“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好儿女”“孝悌之星”等系列评选活动。开展孝德企业、个人评选,通过孝老爱亲基金募集情况,对企业、个人孝心养老捐助进行评比,层层评选出孝德模范企业或孝德模范个人,并进行表彰。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资金扶持机制。发挥政府在孝老爱亲扶贫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提供财力支撑。每年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专款,对贫困人口进行补贴,保持扶贫工作的连续性。
(二)引入督导考评机制。将孝老爱亲扶贫工作纳入镇街(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加大孝老爱亲工作在扶贫及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行政推动,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机制,进一步促进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在县电视台、《临沂日报·莒南新闻》、新华网今日莒南客户端等媒体宣传的密度、广度和深度,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第十章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按照“分类推进、连片整治、示范打造、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美丽乡村连片整治等重点工作,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提升乡村文明,改善人居环境,建成一批高标准、可复制、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工作亮点,努力形成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不断提升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一、建设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根据省里部署安排,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着力打造4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立足村庄实际,对照评价标准及总体要求,着力完善水、电、路、灯、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文明。
二、连片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区
按照要素整合布局美、基础完善设施美、环境清新生态美、服务健全生活美、文明和谐风尚美的“五美”要求,坚持美丽乡村连片治理,每个镇街选取5—10个左右有古迹文物、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民俗风情浓郁的特色村,或有山有水、旅游资源丰富的生态优美村(名单附后),打造一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力争到2018年,初步建成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片区。
三、重点建设市县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
重点打造大店镇、十字路街道、洙边镇3个市县级示范片区、20个村(名单附后),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成村庄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容环境,完善公共服务,打造有规模、有特色、有品位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确保两年内达到标准要求,示范引领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
四、不断提高能力建设水平
(一)完善基础设施。村内主次街道硬化率100%,胡同街巷合理硬化,排水沟渠完整通畅;村内主次街道和公共场所实现亮化,路灯安装率100%,小巷胡同、宅间道路合理设置路灯,满足照明要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达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
(二)改善人居环境。村庄建设规范有序,房屋建筑美观大方,庭院洁净墙体完整,村庄环境干净卫生,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健全,河沟池塘洁净美观,村庄绿化率达到标准。畜禽养殖布局合理,粪污有效处理。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三)健全公共服务。社区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建有农村文化广场,广播电视“户户通”,基本实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全覆盖。乡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办学条件符合要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养老设施配套齐全。
2017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序号 |
名称 |
村庄名单 |
1 |
省级示范村 |
1、板泉镇东高榆村 2、文疃镇宋家庄村 3、岭泉镇马棚官庄村 4、相沟镇殷家沟村 |
2 |
市县级示范片区 |
1、大店镇市级示范片区:许家滩井、北小官庄、新村、宣文岭、庄家埠墩、王家埠墩、河湾7个村; 2、十字路街道县级示范片区:官岭前、虎山泉、刘山、北园社区、老古窝、红星、富泉、东风8个村; 3、洙边镇县级示范片区:界首一村、二村、段家沟、大高庄、东高庄5个村。 |
3 |
镇级示范片区 |
1、板泉镇:西庄村、东高榆村、西高榆村、新河里村、龙窝村、新殷庄村、薛王刘村、季家岔河村 2、文疃镇:陈家岭村、宋家庄村、东上涧村、草岭前村、大草岭后村、新店子村、石城村、石河峪村 3、坊前镇:高庄村、大峪崖村、郑家相邸村、徐家相邸村、何家店子村、高家安村、王家相邸村、朱梅村 4、洙边镇:西书院村、葛家山村、东夹河村、洙边村、环河崖村 5、筵宾镇:前新庄村、后新庄村、集前村、东筵宾村、前泉龙村、后泉龙村、略庄村、薛家水磨村、刘家水磨村、邢家水磨村、金沟官庄村 6、岭泉镇:渰子村、马棚官庄村、于渰子村、前葛集子村、大葛集子村、前左山村、后左山村、前柴沟村 7、石莲子镇:大白崖村、艾白崖村、莱沟村、赵家岭村、卞家汀河村、孙家柳峪村、范家柳峪村、尤家柳峪村 8、涝坡镇:卧石岭村、天湖前村、天湖东村、鬐山村、西涝坡村、东高柱前村、西店头村、东店头村 9、道口镇:陈家湖村、广亮门村、西野埠村、赫马岭村、泱沟村、晒衣台村、西许口村 10、相沟镇:王祥社区、西黄埝村、二涧村、殷家沟、甄家沟村、石家崖村、上涧村 |
第十一章 生态保护
一、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积极争取上级环保资金,用于贫困村农村饮用水水源防护工程建设,保障全县群众饮水安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划分水源地保护区、设置饮用水水源地警示标志(界标、界桩、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铁网防护栏、生态沟渠)。争取2018年底前,完成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刘大河水库、中峰四库、相邸水库、金水河)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其余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二、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
根据镇街(园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内容需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总体部署,“十三五”期间计划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75个,涉及117个行政村,其中省定贫困村27个。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为我县“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二章 社保兜底
第一节 强化社会救助制度
一、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
二、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筹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文件,加强规范化管理,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三、突出专项救助支撑作用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标准。发挥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村级民政助理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救助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避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第二节 落实社会福利保障
开展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力争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建立健全关爱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严格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时为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和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为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实施免费手术。
第三节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慈善救助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活动,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捐助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继续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捐赠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扶贫。社会组织方面,制定社会组织扶贫项目名录,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优势助推脱贫攻坚。
第四节 加强养老保障工作
建立完善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台账和未参保人员台账,托清精准扶贫对象参保的底子,突出抓好重度残疾人参保,做好重度残疾人参保数据比对,及时将新认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由县财政代缴保费并予以缴费补贴,确保不漏一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与残联配合,对有提前领取意愿的及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把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刚性规定,按预算及时拨付所需资金,上级资金不能到位时县财政按规定给予垫付,确保发放不拖一天、不欠一分;按国家、省、市政府统一规定及时上调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提高保障水平。
第十三章 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第一节 建立金融服务需求台账
精准对接全县扶贫发展规划,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金融服务需求。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牵头辖区金融机构加强与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共享机制,结合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配套支持措施,统筹做好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制定金融扶贫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深入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和金融服务需求,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台账。
第二节 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一、精准对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各金融机构结合县域实际,以特色产业、光伏、旅游和电商为支持重点。围绕花生、茶业、畜牧、蔬菜、板栗、柳编、石材等特色产业,瞄准见效快、覆盖面广、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种养加特色农业项目,深入了解信贷需求信息,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贫困镇村依托生态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增收致富。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的融资需求,提升贫困区域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
二、精准对接生态补偿,支持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转产项目、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对贫困镇的经济主体和农户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的信贷需求,进一步放宽抵押担保条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支持其发展生态经济,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的信贷投放,支持农村群众参与生态工程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收益抵押贷款、绿色设备卖方信贷等创新业务,促进生态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精准对接就业就学,支持贫困群体自主发展
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机制,简化贷款手续和审批流程,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担保和商业化运作双轨运行机制,积极支持贫困区域掌握实用技术农户、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助学贷款投放力度,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支持发放康复扶贫贷款,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第三节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加强金融机构网点建设,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强化涉农金融机构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道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支持农业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扎根农村、服务社区,扩大农村地区金融覆盖面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融资功能和保险公司的保障优势,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可获得性。
二、改善支付结算环境,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
针对农村地区现状,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稳妥推进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加强农村电话银行终端、POS机、ATM机等自助终端的布放,方便农村居民方便快捷办理金融业务。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农民工银行卡、银行卡农户贷款发放等特色服务,加快“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满足农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转账消费和余额查询等基本服务需求,实现金融综合服务站行政村基本全覆盖。推动全县农村支付服务网络与电商网络的有效对接,鼓励电子支付服务渠道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体验店融合式或功能叠加式发展。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加强征信知识宣传,组织金融机构深入镇街(园区)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发挥征信文化在建立社会信用环境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农户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给予无抵押担保授信和利率优惠。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第十四章 加大妇女儿童、残疾人关爱力度
第一节 充分发挥妇女力量
一、用好三个平台
用好巾帼创业孵化基地这一平台。强化巾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健全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成功率,定期发布创业项目信息,引进优质项目落户。全面掌握入驻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发展难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用好沂蒙大姐创业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培植沂蒙大姐家庭服务示范企业、门店,树标立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临沂市第十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工种竞赛推报工作,全面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依托上级妇联3213838巾帼创业网络平台和12343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用好女企业家联谊会这一平台。充分发挥联谊会作用,组织现场观摩会、座谈交流会,进行实地学习,促进女企业家跨界交流、开阔思维、提升能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带动更多妇女创业。组织部分女企业家开展学习培训,了解掌握来料加工业发展趋势,学习打样报价、接单技巧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提升其承接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强化四动举措
技能培训驱动。全面摸底农村妇女文化结构、从业状况、技能水平、培训需求等情况,实施精准培训。重点培训就业前景好、用工需求量大的来料加工、家政服务、巾帼电商、巾帼农家乐等产业项目。家庭服务业在原有工种培训的基础上,逐步推出家政培训师、营养配餐师、保健按摩师、催乳师等高级培训项目,每年完成500人的培训任务。家庭加工业推出“订单式”、“点单式”、“定向式”三种培训模式。
示范引领带动。抓住“三八”节契机,评选表彰妇女创业就业先进典型,认定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综合运用报纸、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带动更多妇女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开展“企村对接·岗户联动”活动,组织女企业家、巾帼文明岗、“沂蒙助童会”对接贫困村,帮扶贫困“两癌”母亲和困境儿童,携手贫困家庭共同奔小康。
资金扶持拉动。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妇联、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联系,用好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省巾帼贴息资金、市县居家创业就业帮扶资金,解决妇女创业资金瓶颈问题。选取带动妇女创业就业人数多、发展潜力大、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给予扶持奖励。
权益保障推动。发挥县综治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妇女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组织人民调解员、妇联干部、妇女维权律师、社会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兼职调解队伍,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村(社区)组建由人民调解员、妇代会主任、妇女骨干组成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妇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反家暴部门合作机制。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为遭受暴力又无家可归的妇女提供紧急庇护。
三、推进五大产业发展
立足特色资源优势,通过培训引导、典型培树、贴心服务等,发展壮大家庭手工业、家庭服务业、巾帼农家乐、巾帼微电商、特色种养业五大产业。走“一镇多业”“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的特色产业发展之路。
家庭加工业。在保持传统加工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拉长产业链,扩大覆盖面,做到村村有加工点。各镇街(园区)结合各自特点,重点发展编织(草柳编、手套)、服装、玩具、鞋帽、绣品、绢花、旅游产品等,吸纳当地妇女就近就地、居家灵活就业。
家庭服务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规范化管理的模式,延伸大姐家庭服务业发展链条,着重发展专业医务护理等知识技能型和专家管理型的家庭服务项目,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推动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
巾帼农家乐。立足县域山水自然风貌,在北部山区、东部低山丘陵地带和五大水系流域,结合“美丽家庭”示范户争创工作,全域发展巾帼农家乐旅游。从民居改造、垃圾污水处理、房前屋后绿化、住宿整洁美观、餐饮卫生可口等方面改造提升,打造一批有历史记忆、有地域特色、有独特风光的巾帼农家乐示范户,让游客切实感受到“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深刻内涵,体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真实含义。
巾帼微电商。依托电商产业园、巾帼创业孵化基地,以电商平台、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为载体,重点打造“市场+互联网”“龙头企业+微电商”“村淘+地产品”三种模式,组织引导妇女发展电商、微商。各镇街立足特色产业,突出农村电商和沂蒙优质产品,实现线上线下有机互补、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巾帼微电商多元化发展。
特色种养业。以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巾帼好产品推广为抓手,引导妇女领办、创办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节 加大残疾人扶贫力度
一、帮助残疾人发展致富项目
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培训;对基地扶持的残疾人,根据项目时间节点和需求,每人每年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
二、帮助残疾人提升技能找到合适就业岗位
对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省市残联培训项目:县残联立足当地资源,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并协调申请培训补贴。
三、对所有适龄残障儿童接受教育并减轻负担
对适龄未入学的残障儿童,协调教体部门,就近或到适合的学校就读;不适合到校就读的,对接教体部门开展送教上门。对考入大专以上学校的残疾人学生,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加大残疾康复救助力度
对有康复需要的(0—6)残疾儿童,给予康复救助,并根据规定发放生活补贴;对其他各类有康复需求的成年残疾人,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好各项康复救助项目。
五、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
帮助城乡居民中持证残疾人,免费加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外的一级、二级持证残疾人,全部落实政府代缴最低限额的居民养老保险,并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对符合领取“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帮助申请和落实相关政策,落实好残疾人居家及机构托养项目。
六、努力营造强社会扶贫氛围。
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鼓励号召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与残疾人建立长期帮扶关系,积极开展系列志愿助残活动。
第十五章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大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按照脱贫规划总体要求和“五通十有三达到”的标准,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主要围绕涝坡、岭泉、相沟、文疃、涝坡、坊前、板泉、石莲子等8个镇85个省定贫困村,大店、涝坡等2个镇18个市级库区移民村。在扶贫道路实施过程中,把“五通十有三达到”作为基本准则,确保农村基本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消除贫困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交通保障。
一、编制交通扶贫计划
按照“统筹安排、分布实施”的原则,结合交通精准扶贫工作重点,编制道路改造、客运班线开通计划。主动与贫困村衔接沟通,精准掌握贫困村道路改造和通客运班车需求,科学编制贫困村道路改造实施计划,积极向上级提报,争取全部或至少大部分列入省市交通扶贫盘子;科学编制贫困村通客运班车线路调整计划并实施公路生命安防工程建设,切实提高交通精准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持续性。
二、落实补助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省市交通补助资金,根据“先干后补、早干早补、多干多补、晚干不补”的原则,督促有关镇街、贫困村早行动、快行动,确保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程延期一律不再验收补助。广泛宣传发动,开展“捐资修路”行动,争取更多的社会捐助用于贫困村道路建设。
三、全面改善贫困村交通出行条件
推进贫困村道路改造建设,实现贫困村主要街道与邻近干线道路顺利连接,全面实现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省定扶贫村内至少有1条硬化穿村公路,全部通达公交或客运班线(1公里以内,特殊情况2公里内视为通达);结合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贫困村道路安全设施,2017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目标,实现贫困村“通公路、通客运班车、村内道路及重点产业基地道路硬化、提升农村公路等级标准”的目标;2018年—2020年,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保持农村公路良好通行状态。
四、构建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外通内连的交通运输通道
加快贫困村对外运输通道建设,推动长深高速连接线道路以及省道、县乡道路新改建通道连接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高县乡道路建设标准,狠抓工程质量,完善“五纵六横”综合交通网络主框架,构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重点区域外通内连的交通运输通道,提高通行能力,繁荣沿线经济,形成布局科学、干支结合、结构合理的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为全县整体脱贫提供交通支撑。
五、严格工程建设标准
严格交通扶贫道路标准,路面结构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宽度原则上要达到6米,水泥砼路面厚度不低于18厘米,沥青砼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5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2×15厘米稳定土。路肩每侧不低于1米宽,并进行绿化、美化,村内路段要实现“路宅分家”。村道生命安防工程按照道路建设“三同时”的原则,确保配套设施齐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六、严格项目及资金管理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保证项目依法合规实施。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与报账管理,保证扶贫资金安全运转,高效运行。
第二节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采取五大水厂管网延伸、单村供水工程工艺提升等方式,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全县农村集中供水通水率达到98%以上,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利用五大水厂管网延伸,将75处单村供水工程改为集中供水,同时计划投资0.4亿元对36处单村供水和25处集中供水小村庄进行巩固提升;计划投资300万元新建农村饮水安全信息调度中心。
二、农田水利工程
积极推进陡山灌区、相邸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加快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统筹解决好灌溉水源、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陡山灌区规划对西干片6支、9支、15支、刘庄分干、鲁沟分干共九条20km支渠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建维修建筑物工程160座,计划投资1.2亿元。
(二)相邸水库灌区规划对九岭干渠0+000~9+500段及8条支渠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总长22.5km,主要建筑物126座,计划投资0.9亿元。
(三)重点中小型灌区实施节水改造工程40处,规划节水改造面积 3.46万亩,防渗衬砌干渠56.8km,对支渠防渗衬砌石渠59.2km,维修改造渠系建筑物623座,计划投资0.6亿元。
(四)陡山水库灌区西干片末级渠系改造,防渗衬砌142km,涉及渠系建筑物1200座;相邸水库灌区莒南段末级渠系工程改造,需防渗衬砌斗渠27.2km,涉及渠系建筑物140座,计划投资0.72亿元。
(五)莒南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50处管道灌溉工程,新打大口井30眼,新建高位蓄水池20座,新建扬水站50座,安装机组50台套,装机率2250kw,铺设各种PE干、支管道350Km,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2万亩,计划投资0.48亿元。
三、防洪减灾工程
针对全县防洪薄弱环节,着力加强沭河莒南上游段、吉隆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加快病险塘坝、水闸、水库除险加固,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计划投资3.535亿元对9条河流进行治理。主要包括沭河莒南上游段(浔河口至莒县交界处)、浔河二期(花园至后惠子坡、汀大路至浔河口)、洙溪河、龙王河(相邸水库下游至壮岗边界)、文疃河、汀水河、龙头河、王祥河、吉隆河(刘庄拦河闸至葛集子桥)。
(二)实施病险塘坝、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对97座5万方以上的病险塘坝进行加固,概算投资2910万元;继续搞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每年投资250.5万元,5年总投资0.125亿元;大店铃铛口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概算投资0.55亿元;道口镇西许口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概算投资0.183亿元;石莲子镇杜家汀河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概算投资0.153亿元;除险加固小型水库50座,概算投资0.6亿元。
(三)继续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力度。计划建设文疃河、筵宾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治理山洪沟18.1km,保护人口2.175万人,保护耕地面积4.88万亩,概算投资0.2亿元。
四、水土保持建设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开展水资源保护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一)2017年沂蒙山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石河峪项目区的大庄小流域、腊子山小流域、杨家岭小流域、陈庄小流域北部片区,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km2,概算投资0.155亿元。
(二)2018—2020年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涉及十字路街道、大店镇、涝坡镇、延宾镇的6条小流域,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63km2,概算投资0.464亿元。
五、移民后期扶持
继续开展贫困村库区移民扶持项目,保障全县贫困村库区移民资金发放及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发放库区移民扶持直补资金。计划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142个,投资0.31亿元,主要包括基本口粮田及农田水利设施、交通道路、人畜饮水、电、学、医、气及文化娱乐设施等。计划新建小型水库帮扶项目60个,概算投资0.11亿元,主要包括农田水利配套、基本口粮田及农田水利设施、交通道路、人畜饮水等。计划争取坊前镇5个村列为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结合土地增减挂项目,建设岳河新村社区。
第三节 加强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
一、实施农机生产企业帮扶工程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和项目资金扶持引导农机企业发挥更大作用。一是推广建立“以企带村”模式,引导企业“一对一”结对帮包贫困村,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共建农产品基地等方式,助推贫困村发展脱贫,实现互利共赢。主要帮扶形式为提供30%累加补贴、赠送小型农业机械、配套农机具等实物。二是推广建立“农机企业+贫困户”模式,县内几家大型农机企业开展就业扶贫,每家企业每年直接聘用贫困户不少于15人,且在企业招工时,优先选择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三是推广建立“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引导鼓励金胜粮油等企业或成立农机合作社,或与当地农民合作社合作,到扶贫工作重点村建立农机化生产基地,常年聘用贫困家庭员工,增加贫困户收入。
二、实施农机合作组织扶贫带动工程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财政支持项目等政策性引导督促,全县14家市级以上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每家帮扶2户以上贫困户,每年免费为贫困户提供耕种收作业服务,如不能提供耕种收作业服务,则每年给予帮扶贫困户不少于3000元的现金帮扶。积极引导帮助贫困村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以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为抓手,发展蔬菜大棚或经济作物种植,通过吸收贫困户以土地托管形式“带地入社”或参加务工等形式帮扶贫困户。2017年力争帮助第一书记任职村发展壮大1-2家农机合作社,通过吸收贫困户务工或土地托管形式等形式,力争帮扶贫困户脱贫5户以上。
三、实施农机财政专项带动工程
积极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农机化技术,每年从市级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中,拿出不少于10%的资金,在夏秋两季,免费为贫困户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安排专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补贴贫困户购买农机具,做到应补尽补,充分调动贫困户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提升农机化水平。
四、实施农机化科技扶贫促进工程
积极开展农机科技人员下乡扶贫活动。计划每年组织1—2次科技人员在关键时节、环节,到贫困村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机技术指导和农民培训。以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为重点,面向贫困户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每年举办农机实用技术培训班1-2期。选派科技特派员,引进养殖、蔬菜等特色产业新技术、新品种,培训本土人才。积极实施科技帮扶项目,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
五、实施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推进工程
依托省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围绕突破花生、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环节“瓶颈”,大力发展经济作物机械化,在重点贫困村或附近村(社区)建立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示范区,保障贫困村、贫困户享受农业产业增值收益。计划建设8个核心示范区,以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直接雇工等形式帮扶贫困户。
第四节 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
“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投向贫困镇的贫困村及重点插花村,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项目规划面积为2.05万亩,按照规划建设要求,主要有两种建设类型,一是山地丘陵农业综合开发区,规划面积0.5万亩小流域治理项目共4片;二是丘陵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规划面积1.55万亩共11片。规划项目区既有平原又有丘陵山区,既有农田水利设施又有深翻改土及改善生态环境,项目建设方案标准不一,管理措施各不相同。
一、规划建设项目
一是2016年文疃镇0.5万亩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水利设施投资397万元,农业设施投资266万元,林业设施投资15万元,其他设施投资22万元。计划申请中央资金500万元,省配套资金180万元,市配套资金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水坝、电灌站、水囤、大口井、桥、涵、变压器及供电线路,铺设管道等。二是2016年坊前镇0.3万亩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水利设施投资200万元,农业设施投资126万元,林业设施投资8万元,其他设施投资16万元;计划申请中央财政资金250万元,省配套资金90万元,市配套资金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河坝、电灌站、埋设管道、架设输电线路、变压器、桥、涵、硬化田间路等。三是2017年5个镇1.25万亩项目。总投资1750万元,其中水利设施投资1055万元,道路工程投资608万元,林业设施投资22万元,其他设施投资65万元。计划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250万元,省配套资金450万元,市配套资金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河坝、电灌站、埋设管道、输电线路、变压器、桥、涵、大口井、蓄水池、塘坝等。
二、项目建设标准
(一)水利设施建设标准
在工程模式和技术方案设计上,平原地区以方田建设为中心,排灌结合,沟渠路林桥涵闸全面配套,大力发展渠道衬砌、管道输水,水资源紧缺和农业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积极发展喷(管)灌;对地下水、河流、湖泊等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可采取发展机电井、低压管道灌溉、井河双配套灌溉;对地形、地貌比较复杂、坡地较多的丘陵山区,在设计上根据现有地形、地貌,采取截流与拦蓄相结合、提水与自流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工程布局,灌溉形式主要有库塘+电灌站+水囤+渠道和库塘+电灌站+水囤+管道两种。在工程建设标准上,新建和改建的工程建筑物、机电设备及输、配水建筑物等都应综合配套,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排涝设计标准采用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采用10年一遇。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畅通,排水沟系断面、坡度设计合理。所建水利工程均应坚固耐用,性能良好,符合水利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能长期发挥效益。
(二)农业设施建设标准
把深翻改土、培肥地力、改良土壤放在重要地位。平原规划区通过平整、深翻,田面宽度适宜,田埂稳定牢固,深翻改土深度达到60公分,达到田园化标准。丘陵山区和坡地全部实现梯田化,要求达到“倒流水”“传盘沿”的高标准“三合一”梯田。地堰整修要“小弯取直,大弯顺势”,地堰坡面要求整体平滑匀称,按标准1:1坡,保证地堰上面无杂草及大的乱石,设计地堰上坎沿宽40cm,高30cm,堰下排水沟深30cm,底宽30cm,坡比1:1。规划区全部配方施肥,通过增施有机肥,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0%,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复种指数达到190%。规划项目区机耕路要全部硬化,路面宽4—6米。
(三)林业设施建设标准
规划区按照农田防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设计好林网或者林带。规划项目区沟、渠、路边都要栽植防护林,农田防护林网控制面积达到项目区总面积的96%以上,网格面积控制在250亩左右。路边栽植杨树苗直径2.5cm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和三年后的保存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选用的树苗品种优良,且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第五节 促进村社共建发展
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以供销社综合改革为依托,以村社共建为总抓手,以联合整合贫困村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农村经济带头人、涉农企业等各方优势资源为手段,创新实施“农产品基地(农场)、股份合作社、社区服务中心、流通网络、批发交易市场、电商平台、合作金融”等共建项目,通过务工就业推动一批、农民合作社带动一批、土地流转拉动一批,农技、农资、农机、农产品购销、政策扶持等“三个一批五项助力”的精准扶贫措施,力争经过5年时间,建设12处集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服务、农民培训、储存加工于一体的为农服务中心,在8个贫困村新规划建设10个为农服务项目,实施“扶贫售货员”计划,吸纳100个贫困人口就业。
一、共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根据贫困村村情和脱贫需要,按照“村两委提供场所,供销社整合市场资源、提供经营性服务,党委政府整合部门惠农资源入驻”的要求,引导村集体通过提供场所、土地入股、设施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在推进供销社日用品农资超市和合作经济组织“三进”社区的基础上,增加文体娱乐、农民培训、养老幼教、物业管理等经营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不断增加服务主体、丰富服务项目、增强服务功能,打造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社区服务平台。
二、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供销社、村“两委”广泛联合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直接参控股、土地流转和出让、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和产品联合等形式,共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断强化基层供销社、村“两委”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由村“两委”组织引导贫困户加入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带领贫困户开展特色种植养殖、规模化经营,利用合作社降低贫困户个人生产经营风险,并通过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困难,从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共建农产品基地
因村制宜,规划建设符合村情的果蔬基地,鼓励村集体组织引导农民通过反租倒包、委托承包、有序流转、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土地向优质农产品基地流转,向特色种养业流转,向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供销社基层组织及其他投资主体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优先考虑将贫困户土地集中连片,以比社员个人之间流转价格高出600—700元的价格,统一流转给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经营。同时,贫困户还可进入基地务工,稳定增加其年收入。
四、共建农产品交易市场
发挥供销社系统的市场网络资源优势,引导贫困村村“两委”等共建主体共同投资或村集体以土地、设施、管理等入股,在粮油、果品、茶叶、蔬菜等主产区、集散地,共建农产品收购、分拣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打造集商品集散、价格形成、物流配送、信息发布、结算服务等诸多服务功能的产地批发交易市场,或者合作托管政府、其他主体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展“农超”对接,推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建立直接采购关系,畅通农产品从菜园子到菜篮子的主渠道,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卖难”的问题。
五、提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助力脱贫攻坚
加快提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创新流通业态,提升服务水平。改造升级乡镇直营店,丰富经营项目和商品种类,整合提升村级加盟店,提升设施档次。在用工方面,实施“扶贫售货员”计划,优先安排贫困户到超市、加盟店就业,并在大宗日用品、农资团购中,给予最大限度地减免,从而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共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围绕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鼓励村“两委”组织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共建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以大田托管为主要形式,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资直供、农机服务、烘干仓储、冷藏加工、统防统治、农民培训等社会化服务项目,打造“3公里服务圈”,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新体系,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七、依托农村电子商务扶贫
推进供销社农村电商网点建设,借助网络平台广泛推介莒南特产,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在农产品上行销售中,优先考虑贫困户,推销其生产的农副产品;支持贫困户开办网店,给予技术性指导培训,帮助贫困户争取资费补助政策,增加贫困户增收脱贫途径。
八、共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
结合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鼓励供销社联合银行、互联网、金融、保险等企业部门,与村“两委”合作利用共建的流通服务设施设立村级服务点,为农民提供代存取款、小额信用互助贷款、转账支付、信息查询、代理金融和保险产品等服务。
九、共建公共服务业发展平台
鼓励支持供销社、贫困村“两委”等共建主体,抓住消费经济结构从商品消费为主转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双轮驱动”的新机遇,探索共建兴办旅游、健康、养老、创意设计等生活和生产服务业,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倾力打造新型六次产业,延伸产业链,增加农业附加值,吸纳贫困户就业,增加收入助脱贫。
第六节 加大林业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林业改善生态和经济增效的作用,以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带动脱贫为重要手段,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花卉苗木等林业产业,以生态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林业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林业对脱贫攻坚的贡献,实现林业建设与脱贫攻坚双赢。
一、大力实施封山育林扶贫工程
加强封山育林工作不仅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绿色发展”战略决策的具体体现。通过实施封山育林,使贫困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生态资源得到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大力实施退耕还林扶贫工程
“十三五”期间,全县计划退耕还林1.2万亩。在退耕还林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贫困村贫困户的退耕还林、还果,让贫困户每亩增加200元政策收入。在退耕还林造林上,不限制生态林、经济林的比例,鼓励多种植经济林,以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对已实施退耕还林并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在自愿的前提下,用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政策扶持发展林业产业,扩大退耕贫困村、贫困户就业和增收空间,提高退耕还林综合效益。
三、大力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工程
充分整合林业项目资金,用于林业产业扶贫,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林下经济、荒山造林、封山育林、造林补贴等项目,在不影响林农利益并保证验收的前提下,整合20—30%的资金用于林业产业扶贫。大力培育林业产业市场主体,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种植大户,由市场主体流转贫困村、贫困户的林地去发展林业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方式,扶持引导贫困村、贫困户与龙头企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能人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林业产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对带动贫困户增收成效特别明显、作出较大贡献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全力助推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发展林业产业,贫困户新发展干果、林下中药材、其他林业等特色产业,每户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的,按高出政策补助标准的30%进行补助。充分利用现有的生态资源和森林景观,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助推和带动贫困户脱贫。
四、大力实施生态效益直补政策扶贫工程
在现有生态林中,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的,保证贫困户能按补偿标准得到应有的补偿,同时,积极争取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着力抓好贫困户安置就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符合护林员要求的贫困人员,优先安置为护林员,增加贫困户的收入。
五、大力实施强农富民科技推广扶贫工程
建立林业科技标准体系,加强科技服务支撑,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促进贫困村林果产业发展,促使林果经营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精细管理转变,实现增值创收,改变贫困村、贫困户的经济现状。
六、大力实施林业规划引领扶贫工程
将林业精准扶贫纳入《林业“十三五”规划》之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森林抚育、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等项目,改善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贫困户脱贫、逐步致富。
第七节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
2016年至2018年,共规划实施土地整理项目5个,其中省级投资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项目3个,县级项目2个。
一、省级投资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项目
(一)洙边镇、板泉镇2017年度省级投资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项目,计划实施工期2017年5月—11月,建设规模528.93公顷,投资估算1049万元,新增耕地1.17公顷,计划建成高标准农田467.8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桥、涵、田间道路等。项目涉及洙边镇扶兰官庄、大高家庄、东袁家山、西袁家山、马家峪及板泉镇南张岭村等6个村。项目实施完成后,年增加收入150万元左右。
(二)坊前镇2017年度省级投资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项目,计划实施工期2017年7月—12月,建设规模554.56公顷,投资估算1047.41万元,计划建成高标准农田468.44公顷,建设内容为塘坝、拦河坝、涵、桥、田间路等,涉及坊前镇大坊前、后桃花林、可乐、坡木、前桃花林、石门、石桥沟、水泉头、杨家坊、竹墩等10个村。项目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收益100万元左右。
(三)坊前镇2018年度省级投资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项目,计划工期2018年2—9月,建设规模572.18公顷,投资估算1049.08万元,计划建成高标准农田468.24公顷,建设内容为扬水站、大口井、蓄水池、涵水、拦水坝、田间道路等,涉及坊前镇戴家洼子、范家洼子、傅家、高家沟、朱家洼子、朱梅等6个村。项目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收益100万元左右。
二、县级土地整理项目
(一)涝坡镇2016年县级土地整治项目,计划工期2016年—2017年,建设规模459.11公顷,预算投资608.13万元,新增耕地32.46公顷,建设内容为碎石清理、土地翻耕、规划田间道等,涉及涝坡镇卧石岭、严家沟、夏家沟、上白杨沟、瞿家大庄、范家岭、中店头、有方等8个村。项目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收益140万元左右。
(二)文疃镇等6镇2016年县级土地整治项目,计划工期2016年—2017年,建设规模60.32公顷,预算投资188.38万元,新增耕地1.76公顷,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清理石渣、田间道路等,涉及文疃镇魏家潘店村,大店镇花园村、五龙山前村,坊前镇石门村,筵宾镇薛家水磨村,相沟镇孙家街村,十字路街道莲汪崖村、黄庄居等8个村。项目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收益18万元左右。
第八节 加强贫困村文化建设
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工作目标任务,以满足贫困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文化点亮梦想,携手共奔小康”的思路,对全县58个省定贫困村,在部门、行业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跟踪指导、靠上服务,精准扶贫,确保到2016年底,60%的省定贫困村解决无文化设施、无文化活动、无文化人才的情况;到2017年底,58个省定贫困村建有一定规模的室内外文化设施,有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器材,有1支民间演出队或广场舞队;到2018年贫困村文化设施、文化活动、文化人才队伍等基本达到全市行政村平均水平;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完善贫困村文化服务设施及服务内容,全部达到全省行政村平均水平。
一、实施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推进贫困村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为群众提供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搭建文化活动平台。
推进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贫困村整合党员教育、宣传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争取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支持,2016年重点支持10个省定贫困村建设,60%的省定贫困村建有综合文化活动室;2017年重点支持10个省定贫困村建设或提升、改造综合文化活动室,80%的省定贫困村建有综合文化活动室;2018年100%的省定贫困村建有综合文化活动室。鼓励有条件的村,特别是异地搬迁新建村,按照一个乡村大舞台(文化小广场)、一个多功能综合厅、一个村情民俗展示室、一个社区书屋、一个文化长廊“五个一”的标准,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推进文化小广场建设。鼓励支持贫困村因地制宜,对空场、废弃地、街心进行整理,建设简易小广场,为群众提供活动场所。到2016年底,60%的省定贫困村建有文化小广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重点支持5个省定贫困村建设;2017年底,80%的省定贫困村建有文化小广场;2018年底,100%的省定贫困村建有文化小广场。
二、实施应急广播“村村响”、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卫星电视综合信号覆盖工程
整合农村(社区)现有的广播设施,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完善提升,做到“响声”清晰、覆盖全村;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卫星电视综合信号实现“户户通”,切实解决贫困村收听收视难的问题。2016年完成60%的贫困村建设任务;2017年完成80%的贫困村建设任务;2018年全部贫困村完成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卫星电视综合信号全覆盖,实现应急广播“村村响”,村民享受到基本的看电视、听广播等基本文化权益。
三、实施文化产业扶持工程
鼓励引导贫困村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有特色文化资源的贫困村、有一定传统文化技艺或爱好的贫困户及省、市确定的特别困难户等予以重点扶持,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提供一条文化新路。
推进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发展。支持贫困村挖掘本村特色文化资源,丰富游览参观内容,开发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实现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振兴传统工艺,引导贫困村传统手工艺项目、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生产性保护,拓宽贫困村群众致富门路。
推进特困户文化服务收费减免。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对特困户有线数字电视收费进行减免,对有电视机的贫困户免费增加有线电视节目频道;对无经济来源购买电视接收设备的贫困户,免费提供接收设备,解决贫困地区电视信号接收盲点问题。
四、实施公益文化活动进村入户工程
组织引导公益文化活动向贫困村延伸,让贫困村群众享受到均等的基本文化权益。延伸“一村一年一场戏”“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服务,由仅限于行政村,争取上级支持逐步延伸到全部贫困村,将其纳入到送文化下乡、公益电影放映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中,优先安排到贫困村演出、放映,2016年,确保贫困村群众每年能够至少看到1场戏,6场以上电影。2017年底确保贫困村标准化放映。
五、实施贫困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
深入开展“送文化下乡”,在贫困村培育一批文化艺术爱好者,带动本村及周边村落文化活动开展。
(一)开展扶志扶智文艺创作。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体验生活,开展“精准扶贫,文化扶志”主题思想文艺创作,创作一批反映贫困村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小戏小品等进行巡演,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
(二)开展定向人才培养。将贫困村文化人才培训纳入县、镇文化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一定名额组织贫困村文化爱好者免费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县、镇两级采取支持设备等方式支持贫困村建立演出队、庄户小剧团,就近开展文化活动。到2016年底,为20个贫困村分别培养1名文艺爱好者;到2017年底,为全部贫困村分别培养1名文艺爱好者。
(三)铺设基层文艺辅导点。在贫困村集中的地方设立文艺辅导点,组织专业人员、文化志愿者到贫困村开展文化志愿培训,让群众就近学习。
(四)支持引导广场舞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开展培训、发放音响等方式,支持贫困村群众组织参与广场舞。择优推荐优秀表演队参加各级的广场舞汇演、比赛等,示范引导广场舞队健康开展活动。到2016年底,40%的贫困村有广场舞队伍;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贫困村都有1支以上的广场舞队伍。
六、实施传统文化传承工程
(一)推进乡镇历史纪念室建设。督促贫困村集中的镇利用空置的办公场所或文化站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室等场地建设历史纪念室,突出区域特色,充分体现不同乡镇文化的多样性。2016年实现2个贫困村集中的镇建成历史纪念室。2017年,全部镇街建有历史纪念室。
(二)推进贫困村村情民俗展示室建设。贫困村旧村改造时,保留文化遗存,特别是多村合并村、传统文化富集村,县文化部门、镇街综合文化站帮助其提前谋划、提前收集整理文化资源线索,与新社区、新村建设同步进行保护建设。鼓励贫困村围绕当地历史沿革、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民俗资源、红色文化、镇史、村史、特色地域资源等,因地制宜,建设历史纪念馆或乡村民俗展示室、特色非遗项目展览展示馆等,留住乡愁,增强群众的文化认同感。
第九节 加强农村电网提升改造
“十三五”期间,莒南县电网规划新建110kV变电站4座,扩建110kV变电站2座,主变10台,新增变电容量50万千伏安;新建110kV线路12条83.81km。新建35kV变电站4座,主变8台,改造变电站3座,更换主变3台,新增变电容量20.37万千伏安;新建35kV线路12条137.9km。新增配变容量10.856万千伏安,新建10kV线路1088.5km,改造10kV线路127.99km;新建0.4kV线路763.2km,改造0.4kV线路330.6km,改造户表4500只。工程总投资为94279.84万元,其中110kV工程投资29742万元,35kV工程投资14720万元,10kV工程投资38301.03万元,0.4kV工程投资17752.81万元。
一、大力实施“井井通电”工程
2016、2017年机井通电改造升级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结合本县农村机井通电设备老化严重、维护管理难、安全保障难的现状,通过电网建设改造使影响灌溉机井使用的诸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二是根据国家发改能源〔2016〕583号文件要求,对农村机井通电情况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改善农业灌溉水平,促进农业发展。2016—2017年投资2000万元,完成新通电机械动力机井数0.0111万眼,完成改造的电力机井数0.0069万眼。
二、加快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
根据中心村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中心村电网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中心村饱和负荷密度规划电网,本着一步到位的建设思路,确定中心村升级改造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加强配电网网架结构,提高配电线路联络率和N—1通过率项目。10千伏线路应合理分段,适度联络;10千伏联络线要按主干线截面进行选择;优先考虑来自不同电源的站间10千伏线路联络。二是针对线损率较高或故障率较高的线路进行优先改造。三是结合中心村建设改造规模,一次建设改造到位。2016—2017年,投资3900万元完成全县32个中心村的农网升级改造任务,积极推进小城镇驻地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
三、完成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程
积极落实全县75个省定贫困村和58个库区贫困村光伏扶贫接入工作,及时落实光伏并网容量及当地中低压电网、变压器容量情况,对于不能满足光伏并网要求的村及时进行电网改造,以满足光伏项目并网需求。
四、完成小康电示范县电网建设工作
根据《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适当提高电网建设标准,争取在2018年之前达到小康供电水平。
第十六章 大力实施科技扶贫
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持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实施科技下乡助推脱贫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人才为先、科技支撑、统筹资源”,围绕“精准扶贫、智力扶贫、创业扶贫、协同扶贫”,瞄准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具体需求,通过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要素对接、创业扶贫、教学培训、科普惠农等行动,到“十三五”末形成贫困村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模式,贫困村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区域扶贫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人员科技文化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创新创业热情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大幅提升,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显著。
一、加快科技创新平台与重点帮扶村对接
积极打造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科技园区体系,集聚资源,打造高效、全产业链现代农业。计划建设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各1处,建成市级农业科技园6处、县级农业科技园20余处。计划在2017年,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入驻企业实施科技园区专项计划,同板泉镇新城村、石莲子卞家汀河村、临港产业园莫家龙头村、涝坡镇大涝坡村4个贫困重点村结对帮扶,签订科技帮扶合同;发挥企业科技帮扶优势,通过提供优良品种、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基地建设、订单生产等方式助推扶贫重点村的产业发展。支持各级各类创新平台与贫困村对接。发挥金胜、朝盛等企业的优势,带动贫困地区精准脱贫。
二、建立精准帮扶工作体系
积极选派科研单位、农业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人员及农技推广人员、乡土科技人才等,深入到扶贫工作重点村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一是继续发挥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加强莒南县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根据贫困村的实际帮扶需求,灵活机动的对科技特派员队伍进行适当调整和布局,实现全县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计划2017年推广新品种25个、新技术16项,培养本土人才180人。二是着力构建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体系,打造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县级专家服务团,配合省、市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上下配合、各有侧重、信息共享的专家扶贫工作体系。三是充分调动省选派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搞好省选派科技人员与帮扶村的对接工作,帮助省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推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着力打造帮扶贫困村的基层科技人员队伍,计划每名省选派科技人员每年至少要为帮扶贫困村培养5名科技致富带头人。四是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派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驻村第一书记,引领脱贫工作。努力实现入驻村“五通十有”,贫困户全部脱贫、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群众收入达到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三、全面打通科技扶贫新途径
一是实施“农科驿站”建设工程。以“农科驿站”为载体,运用现代信息手段,采取互联网、移动APP、微信、有线电视、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农业生产技术难题,培育形成特色鲜明的集农科研发、农技推广、科技精准扶贫、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2017年计划在临港产业园莫家龙头村、板泉镇渊子崖村实施“农科驿站”建设。二是指导贫困村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星创天地”,立足区域特色,聚集农业适用技术成果包,服务特色种植养殖、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以创业带动就业,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
四、整合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积极开展对上争取工作
整合各级各类科技涉农资金向扶贫工作倾斜。加大对上争取工作,2016年底争取山东省西部经济隆起带基层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立项,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争取临沂市科技扶贫专项计划立项2项,项目经费60万元。2017年重点组织、协调和监督好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各项指标,配合做好科技扶贫的任务。通过农业科技园区入驻企业与贫困村签订帮扶协议,建设标准化基地,通过企业在县级科技项目形成的效益中提取、列支和设立扶贫基金,用于贫困农户的帮扶。扩大“云农场”“云健康”的试点面,使更多的贫困户和普通农户可以受益。
第十七章 社会帮扶
第一节 开展企业结对帮扶
一、产业扶贫
(一)直接对接农业资源。积极组织林果业、种养业加工型企业,依托贫困村资源特色,设立水果、畜禽、粮食等原材料收购点,直接收购初级农产品或加工品。倡导开发订单农业模式,鼓励帮扶企业与农户签订种植(养殖)订单,引导农户主动调整种养结构,适应市场变化,优化创收途径。
(二)有效导入特色产业。鼓励农副产品加工类企业到帮扶镇村参与农业生产,充分发挥其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土地流转、村企共建等形式,因地制宜地精准导入产业,按照土地、环保等政策,建设花生、板栗、生猪等生产基地,并将产业打造成当地脱贫致富的带动龙头,直接解决当地就业创收,带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支持花生加工企业在涝坡、文疃、坊前等花生盛产镇建设花生生产基地;支持果蔬加工企业在大店、相沟、石莲子、涝坡等镇建设草莓、蓝莓、甜桃等生产基地;支持柳编企业在板泉建立柳条生产基地。
(三)积极探索委托加工。支持草柳编、劳保用品、玩具加工等手工制品加工企业,在贫困镇村设立委托加工点,培育一批农户经纪人,以来料加工的形式,带动贫困户在庭院完成增收脱贫。引导源泰家居、瑞祥泰、吾卢拉等企业在帮扶村或帮扶村所在镇街建立代加工点,并提供技术支持,为贫困户就业增收搭建平台。
二、就业扶贫
(一)直接吸纳就业。组织帮扶企业根据贫困户实际,结合企业用工需求,筛选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帮助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就业需求的贫困群众上岗就业,增加收入脱贫。支持蓝奥印务、恒正塑化等新建企业根据企业用工总量及用工需求设置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岗位供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支持鑫海科技、华泉集团等有新上项目的企业扩招时优先聘用符合企业用工需求的贫困村劳动力。
(二)设立扶贫就业点。鼓励花生筛选、手套加工、草柳编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各村设立生产、加工车间,优先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解决确有就业意愿但受条件限制无法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引导瑞祥泰、嘉世通、丰盛食品等企业利用帮扶村的“富民大院”建立“扶贫车间”,满足贫困户就近就业的需求。
三、捐赠扶贫
(一)开展“大走访”。号召帮扶企业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利用重大节日分批对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每年不少于两次);引导企业围绕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捐资助学等贫困户实际需求建立立体化帮扶模式,在履行社会责任中提升企业文化和品牌价值,为脱贫攻坚做出贡献。
(二)捐建“小工程”。针对具有特定生产、生活困难的贫困村,鼓励帮扶企业结合实施民生工程,积极帮助贫困村投资整修道路、兴建水渠(水库)、建设“富民大院”等,解决贫困村的发展难题。
(三)设立“小基金”。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及贫困村的实际情况,确实不适合开展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的,引导帮扶企业充分利用“孝心家庭”扶贫行动为契机,为帮扶村捐赠孝心养老基金,解决部分贫困户的养老问题。
第二节 加强志愿扶贫工作
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发动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志愿扶贫工作。充分发挥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志愿者队伍等团属组织和义工协会等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有组织和自发相结合的办法,全力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一、开展志愿家庭与贫困户结对帮扶
动员县内外志愿家庭与800家农村贫困家庭结对,进行“点对点”精准扶贫。重点针对有青少年的贫困家庭开展,兼顾其他类型。2016年实现400家志愿家庭与贫困户结对。2017年在巩固2016年的基础上,动员县内外家志愿家庭与400户农村贫困家庭结对,进行“点对点”精准扶贫;重点针对在校学生贫困家庭和65岁以上老年人贫困家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兼顾其他类型。2018年巩固志愿家庭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
二、志愿家庭的招募
以县内外机关企事业单位、自主经营企业、社会中介等方面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其家人组成的志愿家庭为主。重点动员好共青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青年文明号、学校家委会、少先队员、团属协会和青年社会公益组织等群体力量。
第十八章 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整合政策资源,强化组织实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把扶贫开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镇抓推进、村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构建县镇村三级联动扶贫、层层推进、环环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县镇村三级脱贫攻坚责任体系,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扶贫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配强领导班子,配齐工作力量。加大统筹调配使用干部力度,抓好镇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力度能力建设,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主战场考察识别干部,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加强县镇村三级扶贫专职队伍建设,建立明确的正向激励机制。县级层面,调整充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借调人员双向管理办法;镇级层面,进一步充实能力强、作风硬的扶贫机构工作人员,明确专人专职,确保脱贫攻坚期内人员稳定;村级层面,建立完善村级脱贫攻坚领导组织和工作组织,有脱贫任务的村聘用一名村级扶贫协理员,补贴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财政预算。各镇街(园区)要制定具体的聘用、监管、考核办法,确保能够充分发挥扶贫协理员的有效作用。加强各级扶贫干部的学习教育,引导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能力素质,积极适应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脱贫攻坚任务落实。
三、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重点抓好村党支部书记,推行村党支部书记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农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履行职责、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制度,确保党村支部书记把主要时间和精力脱贫攻坚、为民服务上。各镇街(园区)要制定更加明确的督导考核问责办法,进一步压实村级班子脱贫攻坚责任,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工作,选好配强村级班子,整顿软弱涣散班子。对贫困村党员干部开展集中轮训,提升村干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驻村帮扶力度,重点插花村由县选派驻村工作队,其余插花村由镇选派工作队,确保驻村帮扶全覆盖。要调动驻村工作队和全县结亲连心干部“四大员”作用,进一步凝聚攻坚合力。
第二节 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加大整合推进力度。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资金整合,提高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扶贫项目的能力,提高扶贫项目规划与贫困人口发展需要的精准对接程度。健全精准施策机制,准确核实掌握贫困类型、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综合研判贫困情况,科学确定扶贫模式路径,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组合用策,切实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元化资金项目监管格局。坚持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结合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维护制度,贯穿项目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滚动发展全过程,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避免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建项目的闲置浪费。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发挥政府主导、政策引导作用,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方式、多项举措有效契合、互相支撑的“三位一体”合力攻坚扶贫开发格局。各镇街(园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科学指导编制镇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并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不断完善专项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统一步调、统一动作、通力合作,推进各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不同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规划及资源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多规划衔接、多主体协调长效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不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介,以扶贫表彰、“10.17”全国扶贫日等形式,集中宣传扶贫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带动,营造全社会关注贫困人口、推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监管系统,健全精准识别与动态监测体系,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应用,及时全面地掌握扶贫开发动态,做到有进有出、进出平衡、动态管理。建立扶贫对象销号制度,完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摘帽”一个、销号一个。建立扶贫信息系统数据的部门对接共享机制,加强贫困监测数据信息的交流使用,提高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精准度。充分运用扶贫信息数据系统,把握减贫工作进程、监管扶贫资金使用、考核精准脱贫成效、科学决策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探索新方法、新机制,完善统计监测手段,全面提升贫困监测能力。
四、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树立长期扶贫观念,把预防贫困、解决返贫问题摆到脱贫攻坚突出位置,着力构建脱贫致富、预防贫困、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构建扶贫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动态化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扶贫标准,健全定期走访、联系贫困户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回头看”,不断加强对贫困人口的跟踪调查和后续支持,及时准确地掌握贫困人口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及时发现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完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解决引发贫困的共性问题。坚持“造血式”扶贫,着力调整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产业结构,不断拓宽增收致富渠道,实现可持续增收。加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其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增强贫困人口自我“造血”能力。加大教育和就业培训力度,强化政策激励,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社会救助体系,防止因病、因学等致贫返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功能,不断健全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制度。加强正向激励,贫困人口、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建立快捷有效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完善救助方式、救助政策,对临时出现特殊问题和困难的家庭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防止其滑入贫困。
第三节 加大政策支持
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
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为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提供财力支撑。各级财政把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每年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
二、强化涉农资金整合
调整优化各级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按照“两不变一集中”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拓宽扶贫地域范围,争取实现贫困村全覆盖,让全县所有贫困村都有收益。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贫困人口倾斜。加大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三、统筹金融扶贫政策
用好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依托金融机构安排更多的政策性贷款支持扶贫开发。引导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涉农贷款利率水平,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贫困镇村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项目等多元化融资需求,不断扩大扶贫信贷投放,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发扶贫信贷产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进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康复扶贫贷款等业务开展。完善金融扶贫政策,健全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及各类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创新发展扶贫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镇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支持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发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改进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
第四节 强化督导考核
一、加强督导督查
建立年度脱贫攻坚工作逐级报告制度,制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围绕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减贫任务完成、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驻村工作队帮扶、分类扶贫措施工作成效、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等情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联合巡查,及时通报情况,限期整改问题。建立脱贫攻坚工作台帐,分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定人定责、全力推进。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年终考核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强化审计监督检查,针对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运营等,开展跟踪审计,对扶贫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社会监督,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并通过加强制度设计保障第三方的独立性,确保监督效果。
二、强化绩效考核
围绕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明细责任、强化落实,以脱贫实绩为导向,以“两不愁三保障”为主要标准,建立对镇街(园区)和行业部门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方案、设定考核指标。将精准脱贫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县级督查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实行考核结果排名通报,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创新考核方式,采取重点工作常态化管理与重大工作专项考核管理相结合、过程管理与年终考核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对镇街(园区)、行业部门实行差异化考核,确保考核更精准、更公平。通过全员全域全过程立体式多层次差异化考核,切实发挥督导考核“指挥棒”和“杀威棒”作用。
三、严格惩处问责
落实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约束机制,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扶贫项目质量终身追究制度,切实加大奖惩问责力度,严厉惩治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持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强化监督检查,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防控措施加大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惩处力度,做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专项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工作思路,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设立脱贫攻坚“前哨”,对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方式方法简单引发的事件和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五节 强化舆论宣传
一、加强舆论宣传
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全县脱贫攻坚宣讲团,深入基层,到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和工作,激励广大农村贫困人口自立自强,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实现光荣脱贫。加大全社会脱贫攻坚宣传力度,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脱贫攻坚行动上来,凝聚强大攻坚合力。
二、大力弘扬家庭美德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和传统“孝文化”,积极推进农村“四德”工程,发挥村规民约规范作用,形成尊老养老、扶贫济困良好风尚。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自食其力”的革命精神,创新工作方法,引导破除陈规陋习,鼓励、支持和带动贫困群众靠自己的双手增收脱贫;对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贫困的,采取司法调解、司法干预等手段,促使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三、积极培树典型
及时总结宣传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新成效,生动报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讲好脱贫的“莒南故事”。围绕莒南脱贫攻坚行动和“14+18”推进计划,大力宣传各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体制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展现新时期莒南脱贫攻坚工作的亮点和特色。
莒南政办发〔2018〕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2018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要加强协调调度、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附件:2018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附件
2018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莒南民发〔2018〕10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管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莒南县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莒南县民政局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等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
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
第五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行业协会商会第一届负责人的选举工作由筹委会负责。
行业协会商会届中需要增加、补充或重新选举负责人的,由理事会负责提名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选举工作。
第六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应提交登记管理机关以本会或本会筹委会名义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于选举会议召开30日前,提请相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第七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会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选举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长(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实行轮值制的,必须在本会章程中明确轮值人选、轮值顺序和轮值期限。
第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方式由理事会研究确定。
行业协会商会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
行业协会商会聘任制秘书长不具备理事资格,不参与理事会表决,但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规定与聘任的秘书长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的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可由不参与轮值的副理事长(副会长)或者选举产生的秘书长担任。
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由聘任制秘书长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商会选举产生负责人后,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机关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理事长(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第十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积极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任职培训。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日。
莒南政办发〔2018〕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3号)有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认真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我县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现代化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确保我县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底,全县完成4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生产功能区46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40万亩,玉米面积为与小麦复种面积)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三)进度安排。按照3年完成划定、5年基本建成的总要求,坚持责任指标细化、稳步扎实推进,确保到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两区”划定任务。
二、切实做好“两区”划定工作
(四)准确把握划定标准。“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
(五)合理分解划定任务。根据市下达“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镇街(园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各镇街(园区)划定任务(详见附件)。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按照划定标准,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等情况,及时将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村。
(六)精准划定“两区”地块。各镇街(园区)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数据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确保每一地块都能在图上找到图斑,每一个图斑都能找到对应的地块。
(七)规范“两区”划定程序。各镇街(园区)要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首先,搜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镇开发边界有关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并确定“两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其次,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等。最后,修改完善“两区”划定图斑,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上图入库,形成准确的图斑和数据。
(八)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划定工作完成后,先由镇街(园区)自行组织进行初验,之后进行县级检查验收;县政府组织农业、国土、发改等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报请市级检查验收。各镇街(园区)要做好省级抽查核实准备,逐步形成全县“两区”布局“一张图”。
三、统筹做好“两区”建设和监管工作
(九)加强“两区”建设。根据“边划定、边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力争5年内“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加大“两区”范围内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两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强化“两区”监管。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建立健全“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创新监测监管模式,综合运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两区”的动态监测。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等部门要对各镇街(园区)“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将各地工作成效与扶持政策挂钩。各镇街(园区)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严格落实“两区”监管责任,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农业、国土、发改、粮食、财政、水利、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两区”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园区)也要建立由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同志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农业、国土资源、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两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等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为“两区”划定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数据、技术支撑。
(十三)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园区)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两区”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两区”划定工作抓实抓好。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两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两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由县政府和镇街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统筹解决。
(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对“两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两区”建设。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
(十五)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和培训,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要及时宣传报道“两区”划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良好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十六)加强督导考评。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县里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开展专项督导。“两区”划定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对镇街(园区)的现代农业发展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范围。请各镇街(园区)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两区”划定工作方案报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
附件:各镇街(园区)“两区”划定任务表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各镇街(园区)“两区”划定任务表
莒南政发〔2018〕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实现出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按照《莒南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莒南政发〔2017〕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等市控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整治和河道周边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截、清、拆、治,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市向城乡统筹、从达标治理向生态恢复“三个转变”,逐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河道截污清淤整治。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河一策”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等河流流域内所有支流,实施分段治污,封堵全部入河直排口;实施河道清淤行动,对需清淤的河道,由河长牵头研究制定具体清淤方案并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河道养护长效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对河道内秸秆、腐烂水草、垃圾等废物进行清理;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探索学习外地经验,聘请专业的水污染治理企业,对相关河流水环境进行治理,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
(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全面调查畜禽养殖状况。对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等流域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对流域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用足用活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对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要求的养猪场和养猪专业户进行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方案另行公布),在本次调查中未登记造册的养猪场和养猪专业户不享受奖励补助。
2、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取缔和整治工作。3月31日前,关闭或搬迁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消除污染隐患。6月30日前对洙溪河、龙王河、吉隆河沿岸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便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对配套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各镇街(园区)要将清理取缔及整治情况于每周四下午5:00前报送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县畜牧局)。
3、对养殖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各镇街(园区)负责督促养殖场(户)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对随意堆放的畜禽粪便及沉积在沟渠、塘坝、低洼处的粪污进行集中清理,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避免再次污染。
4、建立巡查监管制度。各镇街(园区)要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对无粪污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依法严肃处理。对不进行配套设施改造提升,继续造成污染的养殖场(户),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要结合排污、违建、土地等违法案件处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园区)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3月1日前将名单报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
1、对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等流域内无法截污的河道或支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尽快制定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施工方案。重点完成洙边镇洙溪河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经济开发区吉隆河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避免污水直排入河。
2、按照《莒南县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0-2030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镇街(园区)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污水纳管工作。要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继续增补污水管网,及时与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减少污水外排,提高污水处理厂使用效率。
3、住建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利用效率;要尽快落实县财政管网维护专项资金,做好城区管网的运营维护;加快推进排水许可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督促雨污分流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监管。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一律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条件的,依法查封扣押;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从严打击。严格落实诚信惩戒制度,对违法企业除依法查处外,一律公开曝光,记入企业和法人的失信档案,强化信贷、个人消费等措施约束。
(五)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手续报批、防护设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饮用水源地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等问题。
1、按照城镇供水规划,完善供水设施,及时调整并公布水源地名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要求完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监控设施等规范化建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增设常规监测点位和预警监测点位,监测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同时加快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全部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置。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
三、制度保障
一是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严格落实《莒南县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对各镇街(园区)的57个考核断面进行取样监测,进行全程录像监控,密码编号,以实际监测结果征收生态补偿金,并列入镇街(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生态补偿金征收之后,专款用于全县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项目,提高水污染治理能力。
二是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采取牵头部门周调度、会议定期调度和现场督查三种方式相结合。各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调度每周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四下午5:00前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安排下一步的工作。各牵头单位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巡查、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上报县督委办进行专项督查。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周调度周通报,及时发布督查结果,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干部政绩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对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从2018年3月份开始,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三条河流市控断面在全市通报中再出现水质不达标的,由相关河长或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常委会说明原因。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力、被动应付、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责任分工,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姑息。
莒南政办字〔2018〕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临政字〔2018〕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做好相关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的取消调整工作。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清单的通知》(临政字〔2018〕35号)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发〔2018〕1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强村镇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实施村镇规划,规范村镇规划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莒南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莒南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全面有效推进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提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改善村镇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体系,全面规范村镇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一轮镇总体规划修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完成村庄社区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规划实施符合率达到90%以上,实现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科学编制、依法实施、严格监管的规划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村镇规划体系,提高村镇规划编制质量。
1、以实施《莒南县新型城镇化》和《莒南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契机,全面引领村镇融合发展,优化县域镇村空间格局,指导镇、街道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布局,全面规划建设美丽乡村,指引全县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2020年前,各镇人民政府全面完成镇总体规划评估、修编和批复实施工作,按照城乡统筹的方针,优化城镇、村庄空间布局,明确职能定位,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3、按照《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各镇人民政府要继续推进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及时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4、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镇街(园区)要结合村庄实际,加快对传统村庄、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度,编制实用性的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特色村庄规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村庄(社区)规划全覆盖。
5、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权威性。村镇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村镇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现场和媒体公示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实行“阳光规划”。将专家和公众意见及修改后的村镇规划成果上报县政府审批,并由各镇街(园区)公布实施。
(二)完善村镇风貌和县域道路景观控制。
各镇街(园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快编制镇区村庄沿街建筑风貌设计和县域道路沿线综合整治规划,完善建筑景观设计,引导县域村镇和道路沿线建设。在建筑风格、色彩等设计要求上,尤其在沿街建筑和县域道路重要节点上,严格按照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的方案进行审批,未编制沿街建筑风貌设计的村镇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三)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
1、在村镇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乱搭乱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所有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规划,明确退道路红线、色彩和建筑风格等立面效果,报经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后,由县规划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3、对于村民住宅建设规划审批,须完善社区村庄规划,并报县政府审批实施后,方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莒南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确定4种类型村庄,分别为规划纳入城镇村、一类村(重点发展型村庄)、二类村(一般发展型村庄)和三类村(引导搬迁型村庄)。对于纳入城镇村建设住宅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审批,一类村(重点发展型村庄)建设社区住宅楼应由县规划局负责审查审批,一类村(重点发展型村庄)、二类村(一般发展型村庄)居民住宅建设由县规划局委托各镇街(园区)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类村(引导搬迁型村庄)禁止新建村民住宅等建设行为,不再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
(四)严格县域内道路、建设红线控制。
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穿越县城、各镇街(园区)及村庄规划区的,按照《莒南县城市总体规划》、相关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确定建设控制线宽度。城镇、村庄规划区以外县域道路两侧设立生态景观带,县域各道路红线、建设控制线宽度如下:
1、鲁南高铁、罗岚高速、兖石铁路沿线建筑控制线宽度按照铁路、高速公路相关规定执行。
2、国省道道路红线、建设红线控制宽度。
(1)G25高速公路连接线、G518(岚济道路)、S314(北疏港道路)、莒新公路(规划罗岚高速公路连接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建筑红线与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小于75米,两侧建设控制线宽度为150米。
(2)G206国道、S225(莒阿公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建筑红线与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小于50米,两侧建设控制线宽度为100米。
3、县乡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控制宽度。
(1)文泗路、板团路、汀大路、良沂路、文莲路、双中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建筑红线与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小于30米,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为60米。
(2)十文路、十刘路、陡十路、陡大路、道大路、文日路、土苍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建筑红线与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小于20米,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为40米。
4、其他县乡道道路红线6-12米,建筑物红线与道路中心线间距9-12米,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为18-24米;村级道路建筑红线与现状道路路沿石间距不小于6米。
(五)明确责任,严格规范村镇规划监督检查。
做好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是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各镇街(园区)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考核。
1、县规划局负责全县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批后管理的指导以及违法程度认定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负责经济开发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监督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2、各镇街(园区)为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控诉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相关控制处理措施。各镇、临港产业园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修改、批后管理以及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含临时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十字路街道、莒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村庄区域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违反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含临时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经济开发区(城区部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含临时建设)查处和拆除工作,指导各镇街(园区)依法查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监管和用地使用管理工作,配合各镇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5、社区、村(居)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镇街(园区),做好本村区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村(居)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专职规划协管员,监督检查村庄规划实施,协调农房竣工验收和违章违法建设监督、上报工作,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含临时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莒南县村镇规划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加强全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合力。各镇街(园区)要根据莒南编〔2016〕9号文件要求,设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为广大群众提供办证前的初审业务,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代办规划审批手续。
(二)健全沟通协调交办机制。
各镇街(园区)、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协调联系,建立违法建设查处交办机制。各镇街(园区)要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受理、移送、督办问题线索,掌握违法问题线索的处置、办理情况,及时汇总统计,建立违法线索台账,做到数字准、情况明、信息通。
(三)严格督导问责。
实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对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划的行为,除予以纠正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村镇规划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法违章建设、乱搭乱建等建设行为查处不力的镇街(园区)及县直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附件:莒南县村镇规划管理领导小组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村镇规划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郇恒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赵树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主任
王悦振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洪兵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
牛司正 莒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刘希玉 县住建局局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鲁 伟 县规划局局长
王日彬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袁兆军 县交通局局长
刘啸斌 县公路局局长
姜春善 十字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闫仲儒 大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守金 板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敏 文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怀红 坊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茂苍 洙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彭修军 筵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薛希合 岭泉镇人大主席
孙泉城 石莲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宝剑 涝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惠汝飞 道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竹青 相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庄 伟 临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莒南政发〔2018〕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的十一条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的十一条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我县消费规模扩大,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根据国务院、省、市一系列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提出如下十一条意见:
一、做大全域旅游,吸引外来消费。加强以观光旅游为核心的精品景区提档升级,对莲花山禅意小镇、天马岛景区、卧佛云游小镇进行一体化设计,规划建设特色商业区,将传统观光型旅游向集观光、休闲、养生、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复合消费型旅游转变。发展旅游新业态,支持建设房车露营基地公园、滑翔伞基地、温泉度假、康体养生等旅游新业态。打造精品旅游线路,精心规划串联省政府旧址、天马岛、卧佛云游小镇等核心景区主线,辐射带动周边旅游同步发展。整合红色旅游资源,打响“齐鲁红都”红色旅游品牌。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体验服务中心、旅游数据中心,全力打造功能完善的旅游目的地。加快数字城市建设,开通旅游公交线路和旅游“一卡通”,增强旅游资源整合力度。鼓励、支持天马岛景区加入《锦绣江山旅游年票一卡通》名单,更大限度地增加来莒南旅游的人数,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大旅游宣传推介,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积极组织参与大型旅游推介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创意开展好微信、微博、旅游网站等新媒体“微营销”活动,有效利用“互联网+”开展旅游营销,推进智慧旅游发展。针对青岛、济南、烟台、潍坊、连云港等旅游客源地,组织开展“百家旅行社莒南行”等专项旅游推介会,提高对周边客源地的旅游吸引力。在各高速路、省、县道设立旅游标识,并在各酒店大堂摆放旅游宣传册,强力推介莒南,吸引外来消费。
(牵头单位:县旅发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规划局、县国资运营中心、各镇街(园区))
二、做强文化休闲,培育消费热点。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并重,深度挖掘馆藏资源潜力,通过举办展览、阅读节会等活动,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和城市影响力,扩大文化消费。统筹政府、市场两种资源,策划实施“双十”惠民工程,即举行10项公益文化主题活动、成立10家文化消费企业联盟,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实现带有“莒南特色”的文化消费输出。组织举办莒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藏品展、风光摄影大赛、天马岛登山节、电影放映季、京剧票友演唱会等系列活动,增强自身内涵,提升莒南知名度,进一步促进文化消费。加快“书香莒南”、“文化创意集市”等文化品牌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全民文化艺术普及,提高人文素养。深入挖掘莒南特色非遗传承项目,让黑陶、木梳、石雕石刻、草柳编等非遗产品走进图书馆、文化馆、大型商场,积极举办“传统工艺精品展销”、“非遗传习展演”、“非遗文化进广场”等活动,传承莒南文化,带动传统工艺品销售,支持文化场馆建设,对展览场地租赁费用和藏馆建设、开放等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建立“一卡一劵一平台”运行模式,通过发放文化惠民卡,采取财政直补消费者、商家优惠折扣和社会支持等方式,让消费文化真正深入人心,惠及大众。培育发展文化休闲消费元素,结合自驾旅游接待中心项目建设,引进咖啡馆、西餐厅、酒吧等休闲经济业态,体验城市慢生活;结合商贸项目建设,引进儿童托管中心、休闲吧、快读吧、数字动漫文化企业等业态,推行“市场购物+休闲体验”营销模式。力争3年内各大商场休闲业态配套齐全,吉隆河两岸全面建成“河湾”休闲体验区。
(牵头单位:县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旅发委、县文联、县吉隆河城市湿地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园区))
三、做实商贸项目,提高消费品质。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建设商业街区,打造城市主题文化,建成临沂消费“次中心”。推动以企招商,引进知名商业品牌,积极对接万达国际、红星美凯龙、银座、苏宁等知名商业品牌,力争用3年的时间建成大型城市综合体1座,引进知名商业品牌3个,建成四星级酒店2家、五星级酒店1家,让本土企业与外来品牌互相融合、互相竞争,不断提升全县整体消费档次。打造北部消费集中区,重点推进天竺雷音民俗街运营发展,引进实力强、经验足的经营管理公司高标准管理运营,展销特色商品,引入特色小吃,完善娱乐设施,形成集吃住游购娱于一体的商业区,形成北部消费“高地”。提升改造南部物流区,引导尚都汇隆、莒南商城、天成五金、远通汽贸、吉美乐家具等专业市场规范经营管理,促进家居建材、五金机电、汽车汽贸、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提档升级,提升城市形象,提高消费品味。深化“乡村振兴新网工程”,激发本土企业发展活力,支持乐尚、开元等本土大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城区居民聚集区连锁实体店,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地产品加工分包中心,并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规范发展乡村便民服务网点,引导创建一批现代流通服务示范村。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旅发委、县规划局、县供销联社、县运营中心、县招商局、十字路街道、县临港物流园)
四、做细电子商务,激发消费动能。认真贯彻全省电子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本着“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规划建设电商集聚中心、孵化中心和仓储中心,依托阿里巴巴、京东、天猫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展外贸和电商业务,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县电商产业园、卡么昂电子、老郭家铺子、趣果食代商贸、开元电商等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农产品上行规模,新上农产品分拣包装、加工生产线,提升服务水平,扩大“产自莒南”影响。鼓励特色餐饮外卖、家政服务和同城快递等同城服务业发展,支持同城快递利用供销社镇村级连锁网络,整体推进物流快递进村入户,打通农村物流快递最后一公里,方便居民足不出户购物。鼓励玉丰机械、龙窝工艺、阜丰生物等企业利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等平台实现一站式推广、平台化运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纵深发展。力争用3年的时间,打造县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建成市级电商示范企业20家、市级电商示范镇6个、市级电商示范村15个,实现镇级电商服务站全覆盖。对业绩突出、成长性好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用企业和服务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示范镇街(园区)、示范基地、产业园区,予以重点扶持,实现境内外商品“双向”流通。同时各监管职能部门对本地电商实行“指导+管理”模式,妥善处置职业打假行为,促进莒南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局、县供销联社、各镇街(园区))
五、做好康养一体,促进消费升级。建设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融合健康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县医院医疗健康综合项目、万成颐养园、继生堂中药谷项目,同时鼓励兴办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项目。引导新城医院等民营机构提规升级,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并落实养老机构税费支持政策,建成医养结合示范县。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和规范社会办医,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例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民医院)
六、做亮特色品牌,提升消费效用。发挥莒南花生高峰会议、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食安山东示范创建等平台载体的带动作用,加大莒南花生、茶叶、草莓、板栗等特色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倾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影响、形成规模的农产品品牌,提升莒南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让“产自莒南”成为安全、生态、绿色、有机的“代名词”。鼓励全县餐饮行业开展国家级酒店(钻级)评审认定工作,着力打造培育一批临沂老字号、山东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和美食山东之齐鲁名吃,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推介,打造莒南特色品牌,让“莒南驴肉”、“莒南剒鸡”、“大店猪蹄(肘子)”、“板泉大饼”等特色小吃走出莒南、响彻全国,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效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各镇街(园区))
七、做活节庆促销,丰富消费项目。深度挖掘山水、人文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特色彰显、主题突出的各类节庆活动,确保做到“月月有节庆、周周有活动”,以节庆活动宣传特色莒南,推介莒南特色,汇人气、聚商机、促消费,迎接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举办莒南花生节(论坛)、美食节、卧佛庙会、迷你马拉松比赛、环天马岛自行车比赛、桃花节、草莓节、红薯文化节、优质农产品展销会等节庆、赛事活动,大力培植骨干性节会和全国知名节会。各镇街(园区)也要每年举办一次具有地方特色的节庆、展销活动,开发一批符合大众消费时代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丰富消费项目,拉动消费增长。支持批零住餐限上企业针对重大节庆活动、重点商品销售季节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鼓励引入特色小吃,规划建设高档次美食一条街,完善休闲娱乐设施,开展旅游夜市活动,打造地域性促销活动品牌,发展大众消费、扩大升级消费、培育消费热点。对批零住餐限上企业促销活动不收取费用,在规定时间、街区经营的夜市经济及文化活动,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在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等门店外有条件的支小路上划定临时停车点,用于消费高峰时段车辆的停放。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旅发委、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文联、各镇街(园区))
八、做精基础设施,便利消费供给。坚持高点定位,加大投入扶持力度,搞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升促进消费的档次水平。强化网络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统筹提高城乡有线和移动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增加城乡便利化消费供给。完善公共交通规划,规范公共交通运营,强化公共交通设施与商业网点、景区景点的便利衔接。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丰富银行卡支付范围,鼓励商业网点和银行升级改造POS机和ATM机,不断推动基于手机、互联网、固定电话、数字电视机顶盒、自助终端等渠道的银行卡支付服务,发展“零现金”消费和信用消费,让利于民。加快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和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便利城乡居民扩大消费。鼓励和支持社区升级改造现有商业网点,整合快递和家政等服务业态入驻社区,形成社区商业中心,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县金融办、县交通运输局)
九、做优市场环境,维护消费秩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企业简易注销等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深入开展餐饮量化分级、寻找笑脸就餐行动。健全市场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提高消费质量、供给质量,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水平,营造产品丰富、质量高端和放心满意的购物环境,引导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督,推动社会协同共治,让广大居民“敢于消费”。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
十、做专企业统计,优化消费结构。及时开展新增限上单位的摸排申报和服务指导工作,对已达到限上统计标准并满足入库条件的准限上单位,统计部门配合做好申报入统,及时跟踪服务指导,不断增加限上企业数量,促进新增限上企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增限上企业享受工业企业“小升规”政策支持,增强“小升规”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扩大限上企业数量,优化限上企业结构。对营业额增长较快的限上企业,推选2-3家,给予奖励补贴。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中小企业局、县地税局、县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十一、做稳政策机制,保障消费需求。贯彻落实国家税费支持政策,用足用好现行税收政策,扶持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发展。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提高而同时提高。继续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形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适应经济增长和财力改善的政策性机制,提高公职人员消费的心理预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实施错峰休假、弹性作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引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依托产业升级带动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政策给予补助。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流动,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联合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探索开设家政、健康、物管、电子商务等服务类专业,加强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培养。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商务局)
莒南政发〔2018〕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2017年,全县供销系统紧紧围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积极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服务领域全面拓展,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日益凸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全县供销社综合改革成效显著,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调动全县供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县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全县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保持荣誉,再接再厉,拼搏创新,再创佳绩,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把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在提升全县商贸流通水平、实现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全县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全县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供销商贸功勋企业(2个)
乐尚超市有限公司
开元超市有限公司
二、供销商贸先进企业(6个)
华天商场有限公司
供销烟花爆竹专营中心
石莲子供销社
板泉供销社
坊前供销社
大店供销社
三、供销流通先进单位(6个)
华宇再生资源公司
兰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滨海液化气供应站
恒兴食品公司
道口供销社
相沟供销社
四、村社共建先进示范点(6个)
板泉为农服务中心
富泉为农服务中心
郑家相邸田园综合体
郝家庄社区服务中心
薛家窑社区服务中心
西野埠社区服务中心
五、供销社综合改革先进个人(20名)
李克进 王立宪 杨晓军 王学仕 崔 杰 李洪刚 张 玉 厚化玉 彭新涛 孙成果 徐恒钦 刘玲军
韩庆山 乔东艳 王仕庆 张传岭 孙开强 郁有峰 李海芳 刘学东
莒南政发〔2018〕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2017年,全县商务系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攻坚克难促规范,统筹推进“四个主题年”活动,全县商务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激发做好商务工作的积极性,县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商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拼搏进取,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而努力奋斗。
附件:2017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17年度全市商务工作先进单位
板泉镇(全市外经贸工作先进乡镇);
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市外经贸工作先进企业);
莒南县金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莒南县旭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趣果食代商贸有限公司(全市商贸流通工作先进企业)
二、2017年度全县商务工作先进镇街(园区)
1、外经贸工作(6个):莒南经济开发区、十字路街道、岭泉镇、涝坡镇、石莲子镇、道口镇
2、电子商务工作(4个):道口镇、洙边镇、十字路街道、板泉镇
三、2017年度全县商贸流通工作先进企业(4家)
莒南县桃源大酒店
莒南皇冠明珠酒店有限公司
莒南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莒南县盛海超市有限公司
四、2017年度全县外经贸工作先进企业(8家)
山东嘉世通粮油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莒南宏翔工艺品有限公司
山东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莒南县福群食品有限公司
莒南翔云工艺品有限公司
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绿城家居有限公司
五、2017年度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先进企业(4家)
山东金麦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莒南县贝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山东趣果食代商贸有限公司
莒南县金胜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莒南政办发〔2018〕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积极破解占补平衡指标瓶颈。经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郇恒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乃然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悦振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芝雷 县政府副县长
张洪兵 县政协副主席
孙 伟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朱礼珂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团叶 县审计局局长
张传超 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主任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李 敏 文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茂苍 洙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彭修军 筵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宝剑 涝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筹备及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发〔2018〕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4〕153号)精神,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 纳税对象
凡在本县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 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三、 土地等级
全县土地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一级土地为天佛风景区、莒南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园区、临港产业园区和县城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县城征收范围四至(含)为:北至北八路,东至刘家扁山村、东赤石沟村、王庄子村,南至红星村、兴隆店子村、大埠南村、马蹄湖村,西至大南黄庄村、东王黄庄村、北石桥村、前良店村、老古窝村。县城表述详细范围以莒南县城区用地级别图为准。
二级土地为全县范围内未列入一级地征收范围的其他土地,包括建制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土地。
四、税额标准
一级地年应纳税额为8元/平方米,二级地为5元/平方米。房产税比照上述征收范围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执行,并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莒南政发〔2014〕49号)文件同时废止。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发〔2018〕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快我县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积极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莒南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遵循农村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探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逐步建成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突出“为农”理念,以保护耕地为前提,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保持农村田园风光,保护好青山绿水,实现生态可持续;着力构建企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让农民充分分享田园综合体发展成果。
——坚持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在乡村建设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农村集体组织、合作社等渠道让农民参与建设进程,提高区域内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化管理。把探索发展集体经济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真正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调动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的积极性。政府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防止大包大揽。政府投入要围绕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产业发展能力,重点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提高区域内居民特别是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多元发展。依托现有农村资源,统筹运用好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等建设成果,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挖掘特色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元性,建设模式多样性。要创新发展理念,优化功能定位,探索一条特色鲜明、宜居宜业、惠及各方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发展之路。
(三)任务目标
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具体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2018年开始,各镇街(园区)分别选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强、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和生态资源环境条件优越、符合田园综合体发展要求的1个片区,开展试点建设。确保创建1-2个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第二步,到2020年,以点带面,工作全面展开,每个镇街(园区)再打造1-2个田园综合体。确保全县择优推荐上报6个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其中市级3个、省级2个、国家级1个。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切合实际编制方案。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编制我县田园综合体建设规划。试点项目单位要统筹运用已有的建设成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标准编制建设试点方案。在选点过程中要加强调研论证,尊重农民意愿和考虑现有发展条件,不得加重农民负担。要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农民适度参与和受益,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二)夯实基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规模开发的原则,加强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完善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条件,改善村民生活居住环境。完善区域内的生产性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服务农业生产领域的金融、技术、物流、电商等各种服务组织和公共服务平台,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完善综合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包括医疗、教育、商业、康养、培训等,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以农为本,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坚持以农为本,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比较优势,围绕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建立特色产业优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县城东北综合开发片区(包括刘山区域、望海楼林场、虎园水库、观佛台及南片菩提休闲观光园、磐龙湖、卧佛寺公园等)、十字路街道真源农业、相沟镇梦园农业、道口镇庄氏农业、洙边镇绿茶、文疃镇三皇山林果等特色产区,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三产融合发展,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强化品牌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推进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业发展,拓宽农产品直供直销渠道,努力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构建支撑田园综合体发展的产业体系。
(四)创新模式,优化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园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产业项目扶持,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能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创新土地经营模式,通过土地入股、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置换、土地租赁、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鼓励以村为单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舍等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种养旅游等专业合作社,直接或入股参与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及文化旅游、生态居住等项目建设,提升农民生产生活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带动区域内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五)融合文旅,开发农业多元功能。深度挖掘和保护农村丰厚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和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积极发展循环农业,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促进生态环境友好型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集成融合的新成果,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开展农事体验活动,创新农业生产过程、场景和农产品的展示形式,融合农业文明、园艺展示和人文价值、生活趣味等文化要素,结合旅游休闲、展览演示等活动方式,引导社会大众参与农事体验活动,展现推介农村农业新功能。
(六)绿色发展,构建乡村生态体系屏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优化田园景观资源配置,深度挖掘农业生态价值,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建设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新空间。发展生态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促进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业生产残余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加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坚持绿色开发原则,做到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技术措施相匹配,产业发展与资源支撑相融合,着力扶持发展高科技农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牵头负责田园综合体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管理、验收及业务指导。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旅发委、供销联社、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积极参与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起运行顺畅的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协作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机制创新。创新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政府重点负责政策引导和规划引领,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在产业发展和实体运营中的作用,农民通过合作化、组织化等方式参与建设并多重受益。创新投融资机制,统筹使用各渠道支农、涉农资金,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创新土地开发模式,完善用地保障机制,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田园综合体项目用地予以重点支持。
(三)加强考核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和跟踪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县政府将不定期对田园综合体建设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工作开展好、达到目标要求的镇街(园区)通报表扬,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扶持,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的镇街(园区)分别适当加分;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上报各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资格。
(四)加强培育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田园综合体建设稳步健康发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民发〔2018〕4号
各县管社会组织:
为深化县管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整体质量,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山东省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县管社会组织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三个条例”,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严抓严管,切实解决我县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缺失、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的工作覆盖不到位;有的社会组织长期不换届、不年检;有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制度缺失、管理混乱;有的社会组织活动不正常、作用发挥不充分、长期“僵尸瘫痪”;有的社会组织特别是个别行业协会商会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屡禁不止、加重企业负担;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加大问题排查力度,进而通过分类施策,由针对性地跟进规范整治的具体措施。
(二)坚持严抓严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的要求,切实改变重登记轻管理倾向,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业务培训、日常监管和自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群众举报受理调查等多种措施,深入查找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多管齐下抓整治。
(四)坚持部门协同。推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执法信息,共同开展执法监察,织密执法网络,增强执法效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理顺党建工作体制,大幅度调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党建工作所占分值,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的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展作用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坚持分级负责。本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省民政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协调配合组织部门,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评估“三同步”要求。
三、实施步骤
2018年1月,印发《县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启动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广泛动员部署,有关通知请各县管社会组织及时关注中国莒南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本次县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各项工作进展统筹安排、压茬进行、适时推进,不划分阶段。
(一)深入问题排查。2018年2月底前,各县管社会组织对照集中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我检查,《自查情况报告》和《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月28日前报莒南县政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2018年6月底前,各县管社会组织将《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调查表(填写完成情况)》加盖公章后于6月底前报莒南县政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二)约谈未检组织。2018年1月底前,对未参加2016年度年检和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县管社会组织进行警示告诫谈话。
(三)组织集中换届。2018年3月底前,对未按期不换届的社团,采取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查指导其抓紧完成换届工作。
(四)开展等级评估。按照新修订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委托社会第三方组成专家评审组的方式进行等级评估。2018年2月底前,启动县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社会组织进行整改。
(五)启动年检年报。2018年2月底前,全面启动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及时受理审核上报材料。根据审核情况,出具相应的年检结论。
(六)加大行政处罚。2018年2月底前,对不接受年检约谈的有关社会组织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018年4月底前,对不接受换届约谈和责令整改后逾期不开展换届工作的有关社会组织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018年6月底前,对经督促仍未按限期整改要求完成换届的社会组织,以及年检年报、等级评估、重点抽查等社会组织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视情节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对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取缔;对取缔后仍以非法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交由公安机关查处。
(七)遵守组织章程。2018年上半年,在县管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章程”活动。所有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章程意识和规矩意识,重温本会章程,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各社会组织理事会要发挥表率作用,认真组织会员学习章程,遵守章程。
(八)规范涉企收费。2018年6月底前,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组织已脱钩和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报告2017年度涉企收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活动并收费等行为,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进一步降费清费的具体措施。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要求,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
(九)组织重点抽查。对在本次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组织重点调查。2018年6月底前,启动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采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和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等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组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十)推进党的建设。2018年6月底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单独成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纳入区域性党组织管理,也可以按照地域相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四、有关要求
对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整治,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条例”的具体体现。各县管社会组织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填报有关内容,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工作,确保这一行动顺利实施。(地址:莒南县政务中心,邮箱:sdjnmjzz@126.com,联系电话:7229162。)
附件:1、《县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清单》
莒南县民政局
2018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清单
一、社会组织党建方面
1.党组织应建未建;
2.未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3.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好。
二、社会组织换届、年检方面
4.社会团体不按规定时间换届甚至长期不换届;
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甚至长期不参加年检。
三、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方面
6.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民主运行机制不健全;
7.财务管理、会员管理、会费管理、人事管理、印章使用、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缺失;
8.党政领导在社会组织兼职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9.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违规领取报酬;
10.财务管理混乱,不设银行帐户、乱收乱支、设立“小金库”、无专门会计人员、违规使用票据等。
四、社会组织活动和作用发挥方面
11.长期不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12.重大活动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13.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超出活动地域开展活动;
14.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15.违反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16.违反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五、社会组织尤其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表彰收费方面
17.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18.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19.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20.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1.强行要求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22.强行要求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23.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
24.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25.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26.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27.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违规收费;
2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六、非法社会组织及其活动方面
29.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30.非法社会组织打着“国家战略”旗号开展活动;
31.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除清算以外的活动;
32.其它以社会组织形式从事非法活动。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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