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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的意见
文号: 莒南政发〔2018〕11号 成文日期: 2018-02-11
发布日期: 2018-02-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发〔2018〕1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强村镇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实施村镇规划,规范村镇规划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莒南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莒南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全面有效推进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提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改善村镇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体系,全面规范村镇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到2020年,全面完成新一轮镇总体规划修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完成村庄社区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规划实施符合率达到90%以上,实现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科学编制、依法实施、严格监管的规划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村镇规划体系,提高村镇规划编制质量。

1、以实施《莒南县新型城镇化》和《莒南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契机,全面引领村镇融合发展,优化县域镇村空间格局,指导镇、街道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布局,全面规划建设美丽乡村,指引全县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2020年前,各镇人民政府全面完成镇总体规划评估、修编和批复实施工作,按照城乡统筹的方针,优化城镇、村庄空间布局,明确职能定位,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3、按照《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各镇人民政府要继续推进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及时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到2020年全面完成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4、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镇街(园区)要结合村庄实际,加快对传统村庄、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度,编制实用性的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特色村庄规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村庄(社区)规划全覆盖。

5、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权威性。村镇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村镇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现场和媒体公示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实行“阳光规划”。将专家和公众意见及修改后的村镇规划成果上报县政府审批,并由各镇街(园区)公布实施。

(二)完善村镇风貌和县域道路景观控制。

各镇街(园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快编制镇区村庄沿街建筑风貌设计和县域道路沿线综合整治规划,完善建筑景观设计,引导县域村镇和道路沿线建设。在建筑风格、色彩等设计要求上,尤其在沿街建筑和县域道路重要节点上,严格按照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的方案进行审批,未编制沿街建筑风貌设计的村镇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三)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

1、在村镇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乱搭乱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所有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规划,明确退道路红线、色彩和建筑风格等立面效果,报经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后,由县规划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3、对于村民住宅建设规划审批,须完善社区村庄规划,并报县政府审批实施后,方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莒南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确定4种类型村庄,分别为规划纳入城镇村、一类村(重点发展型村庄)、二类村(一般发展型村庄)和三类村(引导搬迁型村庄)。对于纳入城镇村建设住宅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审批,一类村(重点发展型村庄)建设社区住宅楼应由县规划局负责审查审批,一类村(重点发展型村庄)、二类村(一般发展型村庄)居民住宅建设由县规划局委托各镇街(园区)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类村(引导搬迁型村庄)禁止新建村民住宅等建设行为,不再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

(四)严格县域内道路、建设红线控制。

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穿越县城、各镇街(园区)及村庄规划区的,按照《莒南县城市总体规划》、相关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确定建设控制线宽度。城镇、村庄规划区以外县域道路两侧设立生态景观带,县域各道路红线、建设控制线宽度如下:

1、鲁南高铁、罗岚高速、兖石铁路沿线建筑控制线宽度按照铁路、高速公路相关规定执行。

2、国省道道路红线、建设红线控制宽度。

(1)G25高速公路连接线、G518(岚济道路)、S314(北疏港道路)、莒新公路(规划罗岚高速公路连接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建筑红线与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小于75米,两侧建设控制线宽度为150米。

(2)G206国道、S225(莒阿公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建筑红线与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小于50米,两侧建设控制线宽度为100米。

3、县乡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控制宽度。

(1)文泗路、板团路、汀大路、良沂路、文莲路、双中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建筑红线与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小于30米,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为60米。

(2)十文路、十刘路、陡十路、陡大路、道大路、文日路、土苍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建筑红线与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小于20米,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为40米。

4、其他县乡道道路红线6-12米,建筑物红线与道路中心线间距9-12米,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为18-24米;村级道路建筑红线与现状道路路沿石间距不小于6米。

(五)明确责任,严格规范村镇规划监督检查。

做好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是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各镇街(园区)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考核。

1、县规划局负责全县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批后管理的指导以及违法程度认定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负责经济开发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监督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2、各镇街(园区)为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控诉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相关控制处理措施。各镇、临港产业园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修改、批后管理以及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含临时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十字路街道、莒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村庄区域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违反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含临时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经济开发区(城区部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含临时建设)查处和拆除工作,指导各镇街(园区)依法查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监管和用地使用管理工作,配合各镇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5、社区、村(居)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镇街(园区),做好本村区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村(居)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专职规划协管员,监督检查村庄规划实施,协调农房竣工验收和违章违法建设监督、上报工作,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含临时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莒南县村镇规划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加强全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合力。各镇街(园区)要根据莒南编〔2016〕9号文件要求,设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为广大群众提供办证前的初审业务,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代办规划审批手续。

(二)健全沟通协调交办机制。

各镇街(园区)、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协调联系,建立违法建设查处交办机制。各镇街(园区)要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受理、移送、督办问题线索,掌握违法问题线索的处置、办理情况,及时汇总统计,建立违法线索台账,做到数字准、情况明、信息通。

(三)严格督导问责。

实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对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划的行为,除予以纠正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村镇规划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法违章建设、乱搭乱建等建设行为查处不力的镇街(园区)及县直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附件:莒南县村镇规划管理领导小组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村镇规划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郇恒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赵树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主任

王悦振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洪兵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

牛司正 莒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刘希玉 县住建局局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鲁   伟 县规划局局长

王日彬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袁兆军 县交通局局长

刘啸斌 县公路局局长

姜春善 十字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闫仲儒 大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守金 板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敏 文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怀红 坊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茂苍 洙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彭修军 筵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薛希合 岭泉镇人大主席

孙泉城 石莲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宝剑 涝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惠汝飞 道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竹青 相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庄   伟 临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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