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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发〔2018〕13号 成文日期: 2018-02-26
发布日期: 2018-02-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发〔2018〕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实现出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按照《莒南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莒南政发〔2017〕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等市控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整治和河道周边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截、清、拆、治,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市向城乡统筹、从达标治理向生态恢复“三个转变”,逐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河道截污清淤整治。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河一策”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等河流流域内所有支流,实施分段治污,封堵全部入河直排口;实施河道清淤行动,对需清淤的河道,由河长牵头研究制定具体清淤方案并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河道养护长效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对河道内秸秆、腐烂水草、垃圾等废物进行清理;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探索学习外地经验,聘请专业的水污染治理企业,对相关河流水环境进行治理,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

(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全面调查畜禽养殖状况。对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等流域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对流域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用足用活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对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要求的养猪场和养猪专业户进行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方案另行公布),在本次调查中未登记造册的养猪场和养猪专业户不享受奖励补助。

2、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取缔和整治工作。3月31日前,关闭或搬迁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消除污染隐患。6月30日前对洙溪河、龙王河、吉隆河沿岸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便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对配套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各镇街(园区)要将清理取缔及整治情况于每周四下午5:00前报送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县畜牧局)。

3、对养殖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各镇街(园区)负责督促养殖场(户)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对随意堆放的畜禽粪便及沉积在沟渠、塘坝、低洼处的粪污进行集中清理,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避免再次污染。

4、建立巡查监管制度。各镇街(园区)要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对无粪污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依法严肃处理。对不进行配套设施改造提升,继续造成污染的养殖场(户),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要结合排污、违建、土地等违法案件处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园区)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3月1日前将名单报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

1、对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等流域内无法截污的河道或支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尽快制定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施工方案。重点完成洙边镇洙溪河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经济开发区吉隆河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避免污水直排入河。

2、按照《莒南县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0-2030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镇街(园区)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污水纳管工作。要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继续增补污水管网,及时与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减少污水外排,提高污水处理厂使用效率。

3、住建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利用效率;要尽快落实县财政管网维护专项资金,做好城区管网的运营维护;加快推进排水许可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督促雨污分流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监管。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一律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条件的,依法查封扣押;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从严打击。严格落实诚信惩戒制度,对违法企业除依法查处外,一律公开曝光,记入企业和法人的失信档案,强化信贷、个人消费等措施约束。

(五)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手续报批、防护设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饮用水源地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等问题。

1、按照城镇供水规划,完善供水设施,及时调整并公布水源地名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要求完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监控设施等规范化建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增设常规监测点位和预警监测点位,监测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同时加快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全部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置。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

三、制度保障

一是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严格落实《莒南县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对各镇街(园区)的57个考核断面进行取样监测,进行全程录像监控,密码编号,以实际监测结果征收生态补偿金,并列入镇街(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生态补偿金征收之后,专款用于全县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项目,提高水污染治理能力。

二是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采取牵头部门周调度、会议定期调度和现场督查三种方式相结合。各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调度每周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四下午5:00前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安排下一步的工作。各牵头单位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巡查、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上报县督委办进行专项督查。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周调度周通报,及时发布督查结果,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干部政绩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对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从2018年3月份开始,吉隆河、龙王河、洙溪河三条河流市控断面在全市通报中再出现水质不达标的,由相关河长或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常委会说明原因。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力、被动应付、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责任分工,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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