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办发〔2018〕1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2018年度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度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县统筹、镇领导、村实施”为指导思想,积极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全面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特确定如下任务目标及考核办法。
一、任务目标:全县各镇(街道)确保年度内共完成土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任务1000亩。
二、考核对象:各镇(街道)。
三、考核结果运用: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列入全县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范畴,占千分制考核中的60分;同时与招商引资相挂钩。
四、考核项目组成与得分
本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项目村拆旧安置30分,项目节余指标70分,各镇(街道)考核得分按照60%计入全县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分数。
1、项目村拆旧安置
⑴安置楼建设( 5分)
完成主体楼和老年房建设任务。各项手续齐全,搞好装修并交付使用。完成部分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⑵配套设施建设(5分)
完成养殖区、道路硬化、供暖、供气、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垃圾处理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任务。完成部分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⑶安置户入住(5分)
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制定安置方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搞好预交房款工作,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完成安置户入住任务。完成部分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⑷房屋拆迁(5分)
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年内完成项目范围内房屋拆迁任务。完成部分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⑸土地复垦(5分)
完成复垦任务并达到上级验收标准。完成部分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⑹加分项(5分)
对有多个整体搬迁村工作的镇(街道)实行加分。根据各镇(街道)工作量大小实行加分,对一个镇(街道)超过1个整体搬迁村项目的予以加分,每个镇(街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项目节余指标
对各镇(街道)完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验收节余指标进行加分,每验收节余5亩增减挂钩指标得1分,每验收节余7.5亩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得1分,本项得分上限为70分;对具备验收条件未验收的,按50%折算面积。
五、各镇(街道)增减挂钩完成情况与招商引资任务挂钩,每节余1亩土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抵顶5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每完成1亩工矿废弃地复垦抵顶3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年度内每节余100亩的镇(街道),可抵顶1个1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
六、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被上级国土部门督导,或者由于工作不细,导致群众上访,影响全县大局的,根据情况进行扣分,并根据《莒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的考核,由县土地增减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牵头考核,县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督导实施。考核成绩计入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和经济考核。
八、对本考核成绩前6名的镇(街道)予以表彰。
本考核办法由县土地增减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