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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管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莒南民发〔2018〕4号 成文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01-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民发〔2018〕4号


各县管社会组织:

为深化县管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整体质量,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山东省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县管社会组织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三个条例”,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严抓严管,切实解决我县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缺失、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的工作覆盖不到位;有的社会组织长期不换届、不年检;有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制度缺失、管理混乱;有的社会组织活动不正常、作用发挥不充分、长期“僵尸瘫痪”;有的社会组织特别是个别行业协会商会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屡禁不止、加重企业负担;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加大问题排查力度,进而通过分类施策,由针对性地跟进规范整治的具体措施。

(二)坚持严抓严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的要求,切实改变重登记轻管理倾向,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业务培训、日常监管和自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群众举报受理调查等多种措施,深入查找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多管齐下抓整治。

(四)坚持部门协同。推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执法信息,共同开展执法监察,织密执法网络,增强执法效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理顺党建工作体制,大幅度调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党建工作所占分值,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的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展作用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坚持分级负责。本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省民政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协调配合组织部门,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评估“三同步”要求。

三、实施步骤

2018年1月,印发《县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启动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广泛动员部署,有关通知请各县管社会组织及时关注中国莒南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本次县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各项工作进展统筹安排、压茬进行、适时推进,不划分阶段。

(一)深入问题排查。2018年2月底前,各县管社会组织对照集中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我检查,《自查情况报告》和《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月28日前报莒南县政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2018年6月底前,各县管社会组织将《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调查表(填写完成情况)》加盖公章后于6月底前报莒南县政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二)约谈未检组织。2018年1月底前,对未参加2016年度年检和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县管社会组织进行警示告诫谈话。

(三)组织集中换届。2018年3月底前,对未按期不换届的社团,采取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查指导其抓紧完成换届工作。

(四)开展等级评估。按照新修订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委托社会第三方组成专家评审组的方式进行等级评估。2018年2月底前,启动县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社会组织进行整改。

(五)启动年检年报。2018年2月底前,全面启动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及时受理审核上报材料。根据审核情况,出具相应的年检结论。

(六)加大行政处罚。2018年2月底前,对不接受年检约谈的有关社会组织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018年4月底前,对不接受换届约谈和责令整改后逾期不开展换届工作的有关社会组织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018年6月底前,对经督促仍未按限期整改要求完成换届的社会组织,以及年检年报、等级评估、重点抽查等社会组织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视情节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对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取缔;对取缔后仍以非法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交由公安机关查处。

(七)遵守组织章程。2018年上半年,在县管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章程”活动。所有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章程意识和规矩意识,重温本会章程,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各社会组织理事会要发挥表率作用,认真组织会员学习章程,遵守章程。

(八)规范涉企收费。2018年6月底前,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组织已脱钩和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报告2017年度涉企收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活动并收费等行为,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进一步降费清费的具体措施。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要求,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

(九)组织重点抽查。对在本次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组织重点调查。2018年6月底前,启动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采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和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等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组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十)推进党的建设。2018年6月底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单独成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纳入区域性党组织管理,也可以按照地域相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四、有关要求

对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整治,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条例”的具体体现。各县管社会组织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填报有关内容,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工作,确保这一行动顺利实施。(地址:莒南县政务中心,邮箱:sdjnmjzz@126.com,联系电话:7229162。)


附件:1、《县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清单》

          2、县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调查表


莒南县民政局

2018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清单


一、社会组织党建方面

1.党组织应建未建;

2.未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3.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好。

二、社会组织换届、年检方面

4.社会团体不按规定时间换届甚至长期不换届;

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甚至长期不参加年检。

三、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方面

6.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民主运行机制不健全;

7.财务管理、会员管理、会费管理、人事管理、印章使用、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缺失;

8.党政领导在社会组织兼职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9.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违规领取报酬;

10.财务管理混乱,不设银行帐户、乱收乱支、设立“小金库”、无专门会计人员、违规使用票据等。

四、社会组织活动和作用发挥方面

11.长期不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12.重大活动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13.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超出活动地域开展活动;

14.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15.违反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16.违反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五、社会组织尤其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表彰收费方面

17.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18.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19.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20.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1.强行要求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22.强行要求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23.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

24.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25.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26.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27.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违规收费;

2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六、非法社会组织及其活动方面

29.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30.非法社会组织打着“国家战略”旗号开展活动;

31.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除清算以外的活动;

32.其它以社会组织形式从事非法活动。


附件【县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调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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