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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发〔2018〕13号 成文日期: 2018-03-17
发布日期: 2018-03-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发〔2018〕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为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及其增长趋势,为政府扩大有效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作用;投资数据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监测国民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是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对于及时、准确、全面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运行态势,找准我县在全市发展中的位次等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按照新时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及时上报投资报表,确保数据质量。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及对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包括项目投资和房地产投资。

(一)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在本年开工或往年开工继续施工的新建、扩建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决策进行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或单位进行的单纯设备购置活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起点标准500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户投资。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范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开发的包括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

三、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基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在地原则进行统计。采用“先入库再有数”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

(一)建立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报送制度。新开工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应及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畴。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管单位,必须在办理项目开工手续或履行合同前,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携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材料》(附件1)到县统计局或镇街(园区)统计站申报入库,防止漏报漏统。

所有新开工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均需填报《新增项目入库或项目计划总投资调整及单位信息变更目录》(附件2),由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并加盖镇街(园区)公章报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统一汇总上报。经审核通过入库的项目根据施工进度分别按照5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项目相关程序逐期上报投资额度。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根据实际财务支出法填写《500-5000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附件3);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机制。为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统尽统,县政府将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督查力度,督查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经信、统计、住建、房管、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协调解决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镇街(园区)及时做好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缓慢、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责任,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一)发改局:负责做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等工作;将备案、批复的项目信息每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抄送县统计局。督促投资主体单位到所在镇街(园区)统计站办理新开工登记入库手续。

(二)经信局:负责做好全县工业、信息化基建、技改项等审批、核准、备案梳理工作,将梳理好的项目信息每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抄送县统计局。督促投资主体单位到所在镇街(园区)统计站办理新开工登记入库手续。

(三)住建局:负责将办理的施工许可证项目信息按月及时抄送县统计局,及时上报本部门所监管投资项目的统计报表。督促投资主体单位到所在镇街(园区)统计站办理新开工登记入库手续。

(四)房管局:负责将办理的销售许可证项目信息按月及时抄送县统计局,及时上报本部门所监管投资项目的统计报表。督促投资主体单位到县统计局办理新开工登记入库手续。

(五)环保局:负责每月将上月已办理的环评批复项目情况信息抄送县统计局,督促所监管的企业环保技改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单位到所在镇街(园区)统计站办理新开工登记入库手续。

(六)统计局: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规范,认真梳理各在建、新开工项目,按照“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跟踪和动态管理,完善项目信息举证核实备案入库、重大项目开工竣工现场取证、项目统计人员培训、项目统计数据质量核实、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化、项目跟踪问责和统计服务等制度”的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做到不错统、不漏统、不少统,扎实做好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七)招商局、农业局、卫计局、教体局、水利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对口市级单位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本系统业务管辖范围和下属事业单位新增的投资项目,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并及时协调、督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及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每月10日前将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信息抄送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按时上报,督促投资主体单位到所在镇街(园区)统计站办理新开工登记入库手续,提供投资项目各项证明材料。县统计局要将各方面收集到的投资项目统一整理、确认后,定期反馈给投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八)各镇街(园区):要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梳理近年来漏报项目和已开工建设尚未入库的项目,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如实上报已形成投资但尚未纳入统计范畴的项目投资额,把握工作主动性和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按建设进度逐月上报,确保圆满完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请发改局、经信局等13个部门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县统计局(邮箱:jntjjtzk@163.com;联系人:彭春云;联系电话:7220906)。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材料

          2、**镇街(园区)500-5000万元新增项目入库或项目计划总投资调整及单位信息变更目录

          3、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材料


一、入库告知书送达回执。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主要为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

四、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主要为施工合同或照片,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施工地点及开工时间。

五、单纯购置类项目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设备安装照片,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设备安装地点。

所有上报材料要求加盖公章,盖章要清晰,供扫描使用。


附件2


**镇街(园区)500-5000万元新增项目入库或项目计划总投资调整及单位信息变更目录



附件3


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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