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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发〔2018〕18号 成文日期: 2018-03-26
发布日期: 2018-03-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发〔2018〕1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新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和布局,进一步提升资源保护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加强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和产出,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国家、省、市交通、水利和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三、年度供应总量及分配

2018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53.418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73.333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0.5280公顷),商服用地3.33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35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7.3997公顷。

四、土地供应方式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除《划拨用地目录》中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外,协议出让土地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实行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的规定,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

五、计划实施和监督

土地供应计划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作为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土地管理,按计划供应土地,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附件:1. 莒南县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莒南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3. 莒南县2018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2018年莒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


2018年莒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附件3


2018年莒南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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