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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发〔2018〕10号 成文日期: 2018-03-06
发布日期: 2018-03-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发〔2018〕1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2018年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2018年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集中解决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分区管理、分类施治的整体思路,积极推行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我县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二、主要目标

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按照《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7〕46 号)要求,在3月31日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养殖棚舍和废弃物进行清理,防止复养,消除污染隐患;在6月30日前对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便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对配套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关停取缔。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查畜禽养殖状况。各镇街(园区)要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的养殖场(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夯实基础。各镇街(园区)的调查工作要于3月15日前完成,并将辖区养殖场(户)台账加盖公章报送至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即县畜牧局,台账样式见附件2)。县畜牧局要用足用活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对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要求的养猪场(户)进行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方案另行公布),在本次调查中未登记造册的养猪场(户)不享受奖励补助。

(二)扎实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取缔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清理取缔,对已关闭搬迁的养殖棚舍和废弃物进行清理,防止复养,消除污染隐患。每周四11:00前,各镇街(园区)要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报送《莒南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清理取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3月31日全面完成清理取缔工作任务。

(三)改造提升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各镇街(园区)要按照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指导意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标准化改造工作。各养殖场(户)要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雨污分流、粪便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每周四11:00前,各镇街(园区)要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报送《莒南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关停取缔。

(四)全面清理原养殖废弃物各镇街(园区)要组织村居(社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对随意堆放的畜禽粪便及沉积在沟渠、塘坝、低洼处的粪污进行集中清理,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避免再次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由县畜牧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副科级以上干部为副主任、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调度、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园区)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见附件5),于3月8日下午4:00前将名单报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二)抓好督导检查。县畜牧局要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任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对各镇街(园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发动、养殖场(户)台账建立、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情况、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上级督办的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等进行督导检查。

(三)实行通报制度。在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期间,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镇街(园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镇街(园区)进行通报,确保按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四)加大巡查监管。各镇街(园区)要组织人员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是否有排污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依法严肃处理。对不进行配套设施改造提升,继续造成污染的养殖场(户),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要结合排污、违建、土地等违法案件处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园区)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印发明白纸、召开现场会、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营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县畜牧局)联系人:张红占,联系电话:0539-7286778,电子邮箱:jnyzwrzz@163.com。


附件:1、莒南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指导意见

          2、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样表)

          3、莒南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清理取缔情况统计表

          4、莒南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统计表

          5、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附件1


莒南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指导意见


养殖场(户)要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减少污水产生量;“两分”,即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清粪工艺,推行干清粪工艺;“三防”,即配套设施建设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沉淀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雨污分流、沉淀池、储粪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要求:

一、雨污分流。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建设雨污分流设施,设置采用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积极推行饮用余水导流设计或饮水器节水技术改造。

二、沉淀池。养殖场(户)应建有防雨、防渗、防溢流的沉淀池,沉淀池体积应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产生量。采取饮用余水导流设计(或实施饮水器节水技术改造)的猪场,每存栏1头猪沉淀池建设容积不少于0.6立方米;未采取饮用余水导流设计(或未实施饮水器节水技术改造)的猪场,每存栏1头猪沉淀池建设容积不少于1立方米;每出栏2头肉牛或存栏1头奶牛沉淀池建设容积不少于0.3立方米。沉淀池要高出地面30厘米,有效深度2-3米,池底和侧壁要做好防渗处理,墙体要结实,采用钢筋水泥混凝土结构,沉淀池四周需架设防护网,同时注意施工安全。污水发酵腐熟后要及时转运。

三、畜禽粪便贮存场。储粪场地面要做防渗处理,搭建防雨棚,建不低于40厘米的围挡,防止粪污外溢、雨水倒灌。一般情况下,每存栏1头猪,储粪场容积需0.2立方米;每出栏1头肉牛或存栏2头奶牛,储粪场容积约需1立方米;每出栏2000只肉鸡(肉鸭)或每存栏500只蛋鸡,储粪场容积约需1立方米。

四、粪便清理。要采用干清粪方式,严禁采用水冲粪便。肉鸡、肉鸭应采用生物垫料或者笼养技术养殖,并按照粪污产生量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沉淀池和储粪场。


附件2


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清单)



附件3


莒南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取缔情况统计表



附件4


莒南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统计表



附件5


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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