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办字〔2021〕4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莒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莒南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布局。
第三条 零售点布局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零售点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应当与经营类别、使用功能、法定用途相适应,与住所相独立(界定标准是经营场所与住所没有直接连通的门户),依法取得使用权、具有合法的产权权属,不属于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第六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划分为繁华商业街、一般街道、各类市场、社区农村四类区域,分别设定不同的零售点布局条件及标准。
(一)繁华商业街:同一街道两侧以申请人经营场所为基准点左右各延伸500米内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12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
(二)一般街道(含城区街道、镇驻地主要街道):同一街道两侧以申请人经营场所为基准点左右各延伸500米内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10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60米;
(三)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区域,按照每150个经营商户可设1个零售点,低于150户的不设零售点,150户以上的每增加100户增设1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
(四)社区、农村居民小区、农村村庄按照常住户数每100个住户设1个零售点,低于100住户的可设1个,100住户以上的每增加100住户增设1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100米。
受数量限制的区域设置零售点,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和“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第六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一)营业面积(不包括独立的仓储、办公场所、公共通道、停车场等)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以及在本辖区拥有10家以上的连锁店(300平方米以上)等经营商户;
(二)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酒楼、度假村、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相关展馆可设置1-2个零售点;
(三)AAA级以上旅游景点、客运交通枢纽、火车(高铁)站流动人口密集区内,可按需设置零售点,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但相关区域管理运营机构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除外;
(四)本规定实施前已设立的零售点因客观情形变化,导致零售点位于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或距其所有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持证零售户,6个月内搬迁至原发证机关管辖区内重新申领或变更许可证的;
(五)满足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大型厂矿等内部,需征求厂矿企业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可以设置1-2个零售点;
(六)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持证零售户改变经营地址,办理许可证变更的。
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立零售点:
(一)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
(五)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已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八)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九)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十)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
(十一)违章建筑场所、临时建筑场所、简易搭盖、流动摊点、集装箱房等非固定经营场所,未取得占道经营许可的电话亭、报刊亭等场所;
(十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
(十三)经营场所已列入政府拆迁规划并被冻结的区域;
(十四)基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安全、环境因素等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
(十五)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六)通过信息网络渠道经营的;
(十七)各级党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
(十八)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距其出入口中间点100米以内的区域;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九条 零售点设置的其他情形
(一)本辖区的残疾人、军烈属、特困户等特殊群体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从事个体经营,能够出具相关证明的,可再城区和镇驻地街道、社区零售点间距要求基础上放宽50%,特殊情况除外;零售点应由持证人本人驻店经营,不得以合伙、雇佣、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经营;
(二)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家庭成员继续从事经营,或者因继承、法院判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或企业类型发生改变导致许可证持证主体发生改变,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不受合理布局的限制;
(三)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不得放宽;
(四)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但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五)基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安全、环境因素等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第十条 间距是指申请人经营场所进出通道口的中心点距离其他零售点或中小学、幼儿园等通道出入口中间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第十一条 中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与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十二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以商业购物活动为基本内容结合餐饮、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若干功能组成的综合性商业建筑。
第十三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农药、化肥、化工、油漆、涂料、燃气、酒精、汽油、柴油、油墨、烟花爆竹等不安全或导致卷烟被污染的物品。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明确界定的区域,或者按有关条款无法辨明适用布局标准的区域,参照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内”、“不低于”均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莒南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莒南政办字〔2021〕4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莒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莒南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布局。
第三条 零售点布局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零售点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应当与经营类别、使用功能、法定用途相适应,与住所相独立(界定标准是经营场所与住所没有直接连通的门户),依法取得使用权、具有合法的产权权属,不属于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第六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划分为繁华商业街、一般街道、各类市场、社区农村四类区域,分别设定不同的零售点布局条件及标准。
(一)繁华商业街:同一街道两侧以申请人经营场所为基准点左右各延伸500米内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12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
(二)一般街道(含城区街道、镇驻地主要街道):同一街道两侧以申请人经营场所为基准点左右各延伸500米内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10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60米;
(三)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区域,按照每150个经营商户可设1个零售点,低于150户的不设零售点,150户以上的每增加100户增设1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
(四)社区、农村居民小区、农村村庄按照常住户数每100个住户设1个零售点,低于100住户的可设1个,100住户以上的每增加100住户增设1个,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100米。
受数量限制的区域设置零售点,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和“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第六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一)营业面积(不包括独立的仓储、办公场所、公共通道、停车场等)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以及在本辖区拥有10家以上的连锁店(300平方米以上)等经营商户;
(二)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酒楼、度假村、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相关展馆可设置1-2个零售点;
(三)AAA级以上旅游景点、客运交通枢纽、火车(高铁)站流动人口密集区内,可按需设置零售点,零售点之间不相邻且间距不低于50米,但相关区域管理运营机构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除外;
(四)本规定实施前已设立的零售点因客观情形变化,导致零售点位于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或距其所有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持证零售户,6个月内搬迁至原发证机关管辖区内重新申领或变更许可证的;
(五)满足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大型厂矿等内部,需征求厂矿企业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可以设置1-2个零售点;
(六)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持证零售户改变经营地址,办理许可证变更的。
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立零售点:
(一)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
(五)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已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八)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九)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十)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
(十一)违章建筑场所、临时建筑场所、简易搭盖、流动摊点、集装箱房等非固定经营场所,未取得占道经营许可的电话亭、报刊亭等场所;
(十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
(十三)经营场所已列入政府拆迁规划并被冻结的区域;
(十四)基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安全、环境因素等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
(十五)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六)通过信息网络渠道经营的;
(十七)各级党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
(十八)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距其出入口中间点100米以内的区域;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九条 零售点设置的其他情形
(一)本辖区的残疾人、军烈属、特困户等特殊群体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从事个体经营,能够出具相关证明的,可再城区和镇驻地街道、社区零售点间距要求基础上放宽50%,特殊情况除外;零售点应由持证人本人驻店经营,不得以合伙、雇佣、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经营;
(二)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家庭成员继续从事经营,或者因继承、法院判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或企业类型发生改变导致许可证持证主体发生改变,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不受合理布局的限制;
(三)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不得放宽;
(四)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但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五)基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安全、环境因素等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第十条 间距是指申请人经营场所进出通道口的中心点距离其他零售点或中小学、幼儿园等通道出入口中间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第十一条 中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与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十二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以商业购物活动为基本内容结合餐饮、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若干功能组成的综合性商业建筑。
第十三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农药、化肥、化工、油漆、涂料、燃气、酒精、汽油、柴油、油墨、烟花爆竹等不安全或导致卷烟被污染的物品。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明确界定的区域,或者按有关条款无法辨明适用布局标准的区域,参照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内”、“不低于”均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莒南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莒南投促〔2021〕11号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及县人社局有关通知要求,经莒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决定聘任纪扬、张艳红、周忠杰三名同志为专业技术十级人员,聘期三年,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
莒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发〔2021〕2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邓晓峰同志挂职任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时间1年)。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水字〔2021〕68号
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就局领导干部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陈庆刚(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水利局全面工作。
王运东(三级调研员):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王安国(党组成员、副局长、水利综合保障中心主任):负责农田水利、农村饮水、河湖长制工作。分管农水站、饮水办、河长办以及板泉、岭泉、石莲子、道口水利服务中心。牵头联系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农村饮水安全)。负责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殷玉乐(党组成员、水利工程保障中心主任):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程运行管理、财务审计、水务合作工作。分管财务科、防汛办、工管站、河道办、陡山灌区管理所、相邸灌区管理所以及十字路、坊前、洙边、相沟水利服务中心。牵头联系润鑫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水务合作)、兴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汛救灾大型机械调用)。负责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宋波(党组成员、副局长、水库管理灌溉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党建、纪检、人事、老干、团委、信访、安全生产、水利科技、精神文明、双招双引、农村帮扶、移民扶持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党建办、人事科、移民办、安监办、石泉湖水库管理所、相邸水库管理所、大山水库管理所、刘大河水库管理所、龙潭湾水库管理所、清泉林橡胶坝管理所以及坪上、壮岗、朱芦、团林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张富民(党组成员、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水土保持建设与管理、水资源管理、工程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对外涉水工程协调联络工作。分管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建设办、综经办以及大店、文疃、筵宾、涝坡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韩纪师(党组成员、水利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负责后勤管理、信息宣传、意识形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热线办理、综治稳定、督查考核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唐全勤(二级主任科员):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任军(四级调研员):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张玉亮(二级主任科员):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吴雷(一级主任科员):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侧重于工程规划、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农村饮水、移民扶持工作。分管工会。
高守建(水利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协助张富民同志开展水土保持、对外涉水工程协调联络工作。
高述文(副科级干部):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慕乾喜(副科级干部):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郭静(四级主任科员、工会主席):协助殷玉乐同志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协助宋波同志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双招双引工作。负责局工会日常工作。
朱文进(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张富民同志开展工程规划、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宋国军(四级主任科员):协助王安国同志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协助宋波同志开展党建、纪检、人事、老干、团委、信访、水利科技、农村帮扶、移民扶持工作。
王超(水利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协助殷玉乐同志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宋波同志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韩纪师同志开展后勤管理、信息宣传、意识形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综治稳定、热线办理、督查考核工作。
崔为胜(副科级干部):协助殷玉乐同志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莒南县水利局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1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和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管理,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建设和专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专家库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建立的,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综合性专家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纳入省专家库管理,独立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专家的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等。
第五条 省专家库设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由省财政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设立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专家分库,由省医保局负责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
(一)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省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专家的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等;
(三)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规范专家抽取使用和专家履职行为;
(四)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已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 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要负责:
(一)配合做好省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配合做好本行业专家征集,负责专家专业资格审核,协助做好培训、考核等;
(三)管理规范本行业专家履职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违法违规专家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 各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
(一)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规范辖区内专家履职行为;
(二)协助做好辖区内专家的培训、考核等;
(三)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将辖区内违法违规专家处理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九条 各设区的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主要负责:
(一)协助做好辖区内本行业专家征集、专家专业资格审核、培训等;
(二)管理规范辖区内本行业专家履职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将辖区内本行业违法违规专家处理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
(一)提供必要的场所并配备相关设施和人员,做好专家抽取服务,履行见证职责;
(二)建立专家抽取等制度;
(三)配合做好专家评价考核;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 专家库建设
第十一条 省专家库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设置。专业类别不足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需扩充。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公开征集专家。
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
第十三条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所评专业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适应电子评标评审需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专家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前应按要求参加复审。不按要求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终止或取消专家资格。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省专家库设立资深专家分库和应急专家分库。
资深专家主要承担大型、技术要求复杂等项目的评标评审,以及交易活动存在的技术问题和争议的咨询等。
应急专家主要承担紧急需要时的评标评审,同时承诺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评标评审地点。
第四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专家权利:
(一)接受约请,参加评标评审;
(二)查阅相关评标评审资料,要求交易主体对不明确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三)依法依规独立评标评审,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预;
(四)对评标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意见和理由;
(五)获取评标评审劳务报酬;
(六)抵制和检举评标评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专家义务:
(一)恪守职业操守,遵守评标评审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应当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根据规定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评审,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评审过程保密,不泄露相关信息和获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异议(质疑)、投诉、举报等;
(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六)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及时修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专家抽取与使用
第十八条 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所需专家应当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数量不足的,可从其他依法设立的专家库抽取。
第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设立专家抽取终端,为交易活动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第二十条 专家抽取终端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及保密承诺。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专家参加评标评审。
第二十二条 专家抽取范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等确定。
第二十三条 预定评标评审时间开始后,出现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抽专家。无法补足的,择期重新按程序组织评标评审。
第二十四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适合专家,或因不可抗力导致随机抽取无法正常进行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可依法确定专家。
第二十五条 专家名单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应当严格保密。依法需要公布的,随同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自行选定专家的,一并说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专家资格: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二)因工作变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
(三)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专家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情形暂停抽取或取消资格。情节较重的,列入省专家库专家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未按规定抽取和使用专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
第三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本办法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专家入库和抽取、考核等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莒南公党〔2021〕44号
全局各党支部:
现将《莒南县公安局模范机关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莒南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公安局模范机关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去年以来,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工作,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党的建设水平,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扎实推进县局模范机关建设工作,以高质量机关党建引领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县直机关工委统一部署,现就深入推进县局模范机关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深化工作思路
模范机关建设工作,总的要围绕“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目标和县直机关党建工作推进会议要求落实。在组织实施上,着力抓好“两查看、两学习、两提升、两对比、两落实、两评选”,“两查看”:查政治意识强不强,查意识形态责任实不实;“两学习”:学思想感伟力,学党史提能力;“两提升”: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质效;“两对比”:比狠抓落实工作绩效,比党建业务融合质效;“两落实”: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两评选”:评建设工作标兵单位,评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使模范机关建设的过程成为提升党建质量、勇于担当作为、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发展的过程,为实现全县公安工作取得新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大推进力度
县局采取以下措施,抓好面上工作的部署安排、调度督导、推进落实,进一步提高建设工作统筹性和有效性。
1.坚持目标导向,深入学习发动。深化思想认识,把模范机关建设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主线,进一步抓好思想发动和延伸拓展。各单位立足工作职能,联系各自实际,坚持目标引领,拿出硬招实招,同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单位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深入的动员部署。
2.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化督导。聚焦“五个过硬”目标任务,找准薄弱环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集中发力,实现重点突破。
3.坚持结果导向,强化激励约束。突出质量标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出实招、下实功、求实效。12月份,结合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各单位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参加上级组织评选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
三、细化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遵循,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建设工作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一)做政治过硬的模范方面
1.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在履职尽责中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
2.加强政治机关意识和对党忠诚教育,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和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促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四个纳入”,做到“三个定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
4.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自觉规范政治言行,严防“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行为习惯,确保党的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
5.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民警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党组织和党员民警把政治要求和政治标准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全过程。
(二)做思想过硬的模范方面
6.完善和落实县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和支部“固定学习日”集体学习制度,强化理论学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倡党员干部自学,制定读书计划,积极开展各类读书活动,营造爱学习、爱思考的浓厚学习氛围。
7.突出学习重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开展调研式、研讨式、宣讲式学习,提升学习质量,推动学习走深走实,着力解决学习热情缺乏、方法简单、学用脱节等问题。
8.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通过组织举办党史知识竞赛、学习研讨、专题党课、主题党日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9.广泛开展“我和我的支部”党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讲好“我和支部”的故事,讲好党的故事,激励党员民警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推动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10.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制定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具体措施,推动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11.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党员民警思想政治状况分析、人文关怀等制度,及时摸清民警职工思想动态,并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
(三)做组织有力的模范方面
12.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觉用《条例》指导和规范各项工作。及时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撤销、新建、隶属关系调整、按期换届等工作,选优配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
13.突出功能提升,进一步深化支部“评星定级”工作,广泛开展“支部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创新主题党日活动方法手段,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加强支部示范点创建,实现年内40%以上的支部进入先进行列。
14.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制定年度“三级责任清单”,确保党建责任压力传导到位。
15.积极探索实践党建与业务联动互促的经验做法,用党建创新破解业务难题,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固化战时党建机制,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16.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完善党员量化积分管理,组织参加“百年光辉历程 百名沂蒙榜样”、开展“两优一先”评选推荐和学习宣传活动,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
(四)做作风过硬的模范方面
17.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加强对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18.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办法,持续纠治“四风”,重点整治政策效果打折扣、项目落地推进慢、审批服务效率低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19.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
20.把狠抓落实的本领作为机关党员民警素质能力的重要指标,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深化流程再造,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21.牢记初心使命“办实事”,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窗口等平台和渠道,认真梳理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高质量完成单位所承担的民生事项。
22.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进一步深化“双报到”工作,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大走访”、民生难题“大排查”,推动服务群众“大提升”,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3.开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重要批示要求“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找差距、定措施、促落实。
(五)做能力过硬的模范方面
24.牢固树立“六个敢于”的理念,严格落实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努力使本单位工作走在前列。
25.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广泛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对标赶超、攻坚克难的能力。
26.认真开展“庆百年华诞、促改革发展”党员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活动,提升自身素质,激发内生动力。
27.扎实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引导激励广大党员民警在“十四五”开局、乡村振兴、结案连心、疫情防控、维护稳定上走在前、做表率。
28.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强化岗位锻炼,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党员民警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
四、强化责任落实
模范机关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机关党建各个环节和机关建设各个方面,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努力把模范机关建设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模范机关建设工作在县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实施,在全局各单位中组织开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创建模范机关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层层抓好落实。
(二)突出建设重点。县局党委是模范机关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注重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狠抓关键环节和工作重点,努力打造各自的点特色。要把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为模范机关建设的重要任务,全面查不足、找弱项,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坚持重心下移,强化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创新创造优势,使建设工作不断向科室延伸,向基层一线拓展。
(三)创新推进载体。各级党组织要立足实际,在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中选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精心设计开展具有自己特点、灵活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在完成上级部署的“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广泛开展系列庆祝活动,弘扬主旋律、正能量,推动模范机关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树立标杆榜样,激励党员民警辅警和基层党组织争做先进,注意总结推广模范机关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创建氛围。县局将对各单位的经验做法进行深入挖掘总结,在“平安莒南”微信公众号以及公安内网进行宣传推介。
莒南政办字〔2021〕39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瞄准“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定位,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对标上海徐汇区,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提升既有优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各指标9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1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年底前实现重大突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对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表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找准差距,明确方向,全力攻坚突破,最终实现超越。
(二)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省、市营商环境评价,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三)坚持创新突破。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勇于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努力打造更多引领全国、全省、全市的优势指标。
(四)坚持开门改革。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借鉴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等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6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等方面攻坚,力争在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政接入服务、推行“交房即办证”、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二)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围绕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反映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的5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绩效评价、纠纷化解、权益保护等工作机制方面攻坚,力争在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三)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反映政府监管与服务水平的4个一级指标,重点在提升服务能力、健全监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攻坚,力争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行“跨省通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科技创新、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四)全面清理整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围绕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严肃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10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牵头部门分管县领导作为本指标“总指挥”,定期研究创新突破工作,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实。县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本领域的创新突破行动。各指标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全力配合牵头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评。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对各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通报。将日常监测结果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成绩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对改革成效显著、省评成绩靠前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镇街,进行加分奖励;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缓慢、省评成绩靠后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镇街进行减分、约谈;对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加分奖励,并在全县复制推广。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优化项目前期工作
1.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8月底前,实现县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强“一张蓝图”系统建设。8月底前,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制要素,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拓展“一张蓝图”系统功能,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3.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8月底前,理顺项目策划生成程序,完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会同有关审批部门生成审批事项清单,提前完成各类准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4.明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道路、排水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土地出让成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设施建设投资由企业自筹。鼓励企业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采取BOT方式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充分发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和配套单位的工作联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配套建设与土地出让计划,明确将岩土勘察成果、水土保持措施、人防、绿化设计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将水电暖气信等基础设施配套至地块红线,实现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推进审批标准化
5.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按照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进行办理。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含专营单位)协作事项,8月底前,由事项牵头部门组织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6.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10月底前,参照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布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7.规范设计方案审查。8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范设计方案审查流程,组织人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水电气暖信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限期提出意见。制定规委会、联审会、办公会、会审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三、精简审批环节
8.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要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将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相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
9.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按照省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要求,8月底前,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10.合并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按照省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要求,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的基础上,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实现同步提报材料,同时发放证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12.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合并验收备案手续,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三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13.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房地产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的即可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14.推进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将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划分为2个环节,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并明确操作规程。(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15.推动水电气热信联合报装。8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专营单位没有业务专网的,要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供电公司、县铁塔公司)
16.简化排水接入。8月底前,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主管部门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提升审批效率
17.压缩审批时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压缩至32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2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18.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统一发布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相关部门直接发放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9.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8月底前,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20.创新“一件事”主题服务。8月底前,推出“我要办理道路开口”“我要建厂房”等情景式主题审批,为企业提供“集成套餐服务”。对主题服务涉及事项,设计最优审批路径,剔除不必要的环节和事项,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推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合并办理、一次办好”。(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
五、全面推行“一网通办”
21.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工程审批系统,8月底前,推进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多图联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申请材料网上提报,审批部门网上批复,企业要求获得纸质批复文件的,采用邮寄方式,不收取费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22.完善工程审批系统电子档案库。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9月底前,实现审批办件卷宗(包括申请材料、过程表单、办理结果等材料)电子化管理。建立“我的档案”信息库,强化信息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审批系统统一归集,企业办事可直接调取历史资料,查看项目审批进度。要充分应用“一企一档”“一项目一档”建设成果,推行审批文件电子化流转,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
23.强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信息共享功能。实行规划验收意见与消防验收意见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自动推送至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并由竣工验收备案部门根据专业部门验收意见进行备案。(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4.实施项目审批动态监测。搭建工程审批效能督查系统,实时监测审批办理情况,以“项目”为督查对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全流程覆盖,实时监督,全面把控整个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按照审批系统设立的审批流程,对审批中是否落实改革措施进行监测,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和超时限办理,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
六、提升项目审批便利度
25.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8月底前,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26.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8月底前,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基坑部分、地下室部分、地上部分三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7.加大重点项目服务力度。实施重大项目“定制化”审批。推出全流程审批服务套餐,针对审批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企业和政府的事项,充分减层级、减环节、减时限,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点“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材料。建立项目服务专员机制,提供“店小二”式服务。(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28.推行“无纸化”审批。推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无纸化”审批。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行“云空间”存储、电子化整理,推行“无纸化”申报、“不见面”审批,解决档案材料标准不一、司法案卷审查不连贯、审管联动进展不均衡三大难题。(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
29.优化中介服务。8月底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30.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8月底前,制定完善水气热等服务规范、标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以用户感受、体验为评价标准,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户调查、明察暗访和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通报,逐步形成交互式、递进式的持续改进机制。(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31.市政公用服务一窗通办。在政务大厅划定的投资项目专区,开设水电气暖信协同报装窗口。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铁塔公司)
3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8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降低小微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成本。8月底前,对于小微企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出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占用(挖掘)道路修复费等减免或支持政策。降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标准、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标准。(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
七、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34.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8月底前,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9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35.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根据国家授权,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6.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监管。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方式审批的事项,实行全覆盖监管。审批部门及时向监管部门推送审批结果信息,相关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实施诚信惩戒,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依法处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
37.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促使企业主动纠错、纠偏,激发守信意愿,引导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
38.实施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省市工程审批系统日常运行、数据共享、改革成效等方面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落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获得电力
1.精简办电资料。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均精简为2项,分别为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其中之一)、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包括不动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等其中之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容缺“一证受理”,提供“零证办电”服务,未携带相关证照的用户通过“刷脸办电”、政务信息共享在线核验身份信息后,电网企业即可受理用电申请,无需提交申请资料即可办理业务。提供多渠道线上办电和预约服务,将用电业务融入一体化服务平台,电网企业在用户正式提交用电申请后,1小时内完成报装受理。除申请资料外,用户办电过程中无需再提供其他资料。(牵头部门:县供电公司)
2.压减接电环节。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竣工验收、合同签订和装表接电合并为验收送电1个环节;低压用户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环节。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用户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用电申请、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验收送电)和3个(用电申请、方案答复、验收送电),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减至2个(用电申请、装表接电并签订合同)。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电网企业在项目用地许可阶段超前获取项目信息,提前提供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接入方案,取消用电申请环节,10千伏、低压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2)个、1个。推动电网资源信息融合共享应用,依托电网资源业务中“营销应用”场景和“网上电网”平台建设成果,实现800千伏安及以下10千伏用户用电申请即答复供电方案,接入办理环节减至3个(用电申请并进行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验收送电)。(牵头部门:县供电公司)
3.压缩办电时长。对于10千伏接入、报装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下的项目,电网企业提供快捷报装服务,供电方案答复和验收接电环节分别不超过2个工作日;报装容量在500千伏安及以下的项目,当日受理次日答复;报装容量在2000千伏安以上的用户,供电方案答复和验收送电环节分别不超过3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的低压用户办电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符合直接装表接电条件的低压用户,实行“当日申请,当日接电”。(牵头部门:县供电公司)
4.降低企业接电成本。支持供电企业推行供电设施租赁模式,加快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业务,向用户提供电力设施租赁服务,降低办电一次性投资,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省级及以上园区、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报装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下的10千伏新装企业用户(不含房产类项目),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其他10千伏企业用户,因电力外线工程施工需要可无偿使用政府和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电缆管廊。10千伏用户所需的开关设备、电压电流互感器统一由电网企业提供并安装。为低压居民和小微企业办电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8月底前,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低压非居民用户表前线免费施工、8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用户保护定值免费计算、80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用户电气施工图纸免费设计“三免”服务。高、低压用户办理新装用电业务过程中电网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5.推行园区快捷接电模式。8月底前,在规划的重点园区推行电力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廊、管沟),供电企业超前开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推广企业“入驻即送电”的电力接入服务。对于省级及以上园区客户、市级优质客户,以及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重点园区客户,全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替代项目红线外接入工程,以及园区新增变电所、开关(环网)站所等共用配电设施,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红线,以红线内变电站的10kV间隔为分界点,分界点(包括10kV间隔)电源侧供电设施由公司投资建设,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对于其他报装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电价)客户,以及有利于扩大公司市场范围的项目,按照“一户一策”原则投资界面延伸至开关站等方式实施。(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6.提升办电便利透明度。深化互联网技术应用,推动“一网通办”“一链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落实5项复杂业务客户“最多跑一次”,16项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要求,全面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推动“网上国网”APP与“容沂办”APP功能融合,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容沂办”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理用电报装、电费电价信息查询、缴费、报修等业务,实现用电业务“掌上办”;提供预约办电服务,用户经理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供“一对一”办电服务,实现用户电力接入“零跑腿”。8月底前,依托供电企业线上渠道,搭建办电互动平台,实现用电报装全流程在线服务。8月底前,推广线上电子签约,供用电双方利用电子签章实现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通过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查询服务,帮助用户更加直观、方便选择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单位,实现供应商在线比价、服务质量线上评价等“大众点评”式服务。(牵头部门:县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县大数据局)
7.深化信息共享应用。深化政企办电服务信息共享应用。依托办电政务信息共享,在取得客户授权后,在线获取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不动产登记证等9类信息,实现政企客户仅出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即可“一证办电”,居民客户通过刷脸即可“零证办电”。协同推进实施“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推动“房产+用电”联合过户,客户在办理不动产过户业务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将客户信息同步推送至营销业务系统,向客户核实确认后完成电力更名过户。深入推进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外线工程“一链办理”应用,通过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公示代办事项、审批所需资料和时限要求,供电窗口“一窗受理”客户受电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占路许可、掘路/涉路许可和绿地占用等行政许可申请,及时审验客户提报资料并线上流转至政府主管部门,实行在线并行审批,5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批结果。(责任部门:县供电公司)
8.融入政务服务。供电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电业务融入政务服务网,电网企业统一受理用户电力接入项目行政审批申请,实行“容缺受理”“全程代办”“一链办理”。8月底前,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250米的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许可手续。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快速路、主干道按原程序审批)、树木砍伐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或提前3天向道路、绿化等管理部门备案。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相关施工信息和资料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10千伏接入且长度在500米及以下的电力工程,施工企业或供电企业提交《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填写告知承诺相关信息并在线获取备案证明,在施工地点张贴后即可开工。接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信息和竣工测量成果推送行政审批部门,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加快工程施工。对于电网企业投资的电力接入外线配套工程,低压管线长度在150米及以下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管线长度在150米以上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高压管线长度在500米及以下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超过500米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电网企业优化内部流程管理,广泛应用移动作业终端等开展现场服务,全面推行“用户经理+项目经理”双经理制,动态跟踪项目进展,通过物资实物库存储备等方式,提高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效率。(责任部门:县供电公司)
10.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遵循“能带不停”原则,凡能通过不停电作业开展的建设、改造、检修、消缺、抢修、业扩等工作,一律不安排停电作业,减少停电次数、时间和范围。推广微网发电、配网不停电作业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9月底前,配网不停电作业化率达到92%以上,将城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4个小时以内。(责任部门:县供电公司)
11.提高检修效率。依托“网格化”服务开展主动抢修,提髙故障抢修效率。8月底前,开展抢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优化抢修站点设置,配齐抢修人员,开展抢修车辆、标准化库房、值班情况等检查抽查。(责任部门:县供电公司)
12.强化信息公开透明。依托“网上国网”等线上平台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窗口,主动公开电力接入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时限、进度”,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发布电价调整信息。(责任部门:县供电公司)
附件:1. 简化获得电力工作流程图(低压)
2. 简化获得电力快捷报装服务工作流程图(10千伏2000千伏安及以下)
3. 简化获得电力工作流程图(10千伏2000千伏安以上)
附件1
简化获得电力工作流程图(低压)
附件2
简化获得电力快捷报装服务工作流程图
(10千伏2000千伏安以下)
附件3
简化获得电力工作流程图
(10千伏2000千伏安以上)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开办企业
1.电子证照全面应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开办涉及的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开户等各环节的广泛应用,全面取代纸质营业执照。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相关证件二维码或录入相关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9月底前,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做好全省电子印章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对接工作,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3.实现分时分次办理。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8月底前,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县医保局、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
4.提升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水平。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做好“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工作,通过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及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8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大幅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将“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8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
6.企业开办掌上可办。优化“爱山东”APP、“容沂办”市民云APP以及“临沂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企业开办模块,完善相关功能,8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
7.提高“秒批秒办”服务水平。完善“秒批秒办”系统功能,推广“秒批秒办”市场主体登记模式,8月起在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场所逐步设置“秒批”自助终端机,年底实现全覆盖。实现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秒批秒办”。各级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通过“秒批秒办”自助机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的排查力度,防范冒名登记、使用虚假住所等虚假登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8.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让所有有退出需求的,未开办或者无债权债务守法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退出更省时间,更加便利。探索建立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提供“套餐式”企业注销服务。8月底前,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
9.持续深入推进“跨域通办”改革。巩固2020年“跨域通办”成效,提升企业开办“一窗通”和各类行政许可业务系统运行效能,完善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要素填报工作,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许可信息归集应用,为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最大便利。8月底前,在已实现191项事项“全省通办”基础上,新实现107项事项“全省通办”;9月底前,实现626项高频事项“全市通办”;12月底前,在已实现58项事项“跨省通办”基础上,新实现74项事项“跨省通办”。健全企业开办“跨域通办”工作机制,扩大“跨域通办”合作范围,在已实现与江苏、河南、河北、上海等市县区建立“跨域通办”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长三角地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的合作,为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产业转移“大后方”提供服务保障。﹝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0.大力提升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便利化水平。逐步推广企业登记档案“微查询”系统,推动实现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掌上查、自助查”。经企业授权,可由“政银合作”银行网点提供登记档案查询服务。(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
11.实现“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对新增30个行业,推出行业工作规范。配合省级部署开发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2个以上许可的行业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全面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让用时短、材料少、环节减,“一证准营”的好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登记财产
1.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增加“一网通办”平台可办业务类型数量,8月底前,新增农房、林权相关转移登记、抵押登记;10月底前,增加其他上线类型。(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向权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加盖电子印章服务,为权利人和相关部门应用提供便利。8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社会公众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满足企业和群众在交易、继承、诉讼、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11月底前,提供地籍图查询服务,方便群众浏览相关宗地、自然幢等信息。(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人民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受让方缴纳税款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法院;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4.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8月底前,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9月底前,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不同地段进行分级分类,对交易活跃地区的商铺、写字楼等商业、办公用房,推进批量评估。11月底前,对于工业、仓储用房,推进基于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信息的批量评估,实现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批量评估与个案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登记缴税效率。(责任部门: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过户网上协同办理。9月底前,全面完成水电气暖信专营单位自有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有线电视联动过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大数据局)
6.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利用全省统一的活体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实现网上身份验证和真实意思表达、在线签署、部门共享信息确认、网上承诺等,逐步实现网上业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探索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异地代收代办”专窗,通过网上办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部分登记业务“全省通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局)
7.建全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9月底前,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畅通群众对登记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存在错误不予更正等问题的反映渠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推广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9月底前,财政支持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权利人依法得到赔偿,提升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履职风险。(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9.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8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流程再造,自定试点区域,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增供地项目、新开盘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交房(地)即办证”试点。9月底前,全面实现“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常态化运行。将建设项目违规交付使用的有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纳税
1.全面落实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相关政策。8月底前,全面落实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相关政策,提高税收营商环境竞争力。(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2.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8月底前,综合采取网络直播、在线答疑、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途径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立足普法宣传,定位答疑解惑,围绕重点和中心工作,开展“精品微税课税法好讲师”优秀税费政策讲解展示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内容丰富、讲解精准的课程。(牵头部门:县税务局;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3.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8月底前,按户生成税费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和各税费台账,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定期发布税收风险提醒事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县税务局;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4.精简优惠办理手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8月底前,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牵头部门:县税务局)
5.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受理效率。依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8月底前,实现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自动提醒和信息自动填报,提高退税办理效率。(牵头部门:县税务局)
6.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获得税款效率。密切部门合作,8月底前,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牵头部门:县税务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
7.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与收入核算部门实时沟通,采取“响铃式”模式,保证出口退税各个审批环节畅通流转。加强数据共享合作,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对无疑点的出口企业退税实现在线“实时审”,与收核、国库联动实现“快速退”,税务机关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在市局4个工作日的要求内压缩至1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县税务局;责任部门:县商务局、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
8.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8月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牵头部门:县税务局;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9.提速网上办理税费。依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8月底前,实现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预填,税款自动计算扣除。(牵头部门:县税务局)
10.广泛问需问计。建立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采集-分析-响应-改进-反馈”闭环管理工作链条,广泛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举措。8月底前,建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机制,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牵头部门:县税务局)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优化金融服务
1.落实银行差异化年度监管考核目标。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达30%以上。提升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农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较年初提升2个百分点。(牵头部门:临沂银保监分局莒南监管组)
2.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对辖区2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开展监管评价。(牵头部门:临沂银保监分局莒南监管组)
3.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对我县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等在贷款结构优化、风险化解等方面进行指标考核评价。(牵头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4.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推广应用省融资服务平台,降低信息数据获取成本,助力银行机构增强数据挖掘和数据集成分析能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牵头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大数据局)
5.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参与省市平台一体化建设工作,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联合奖惩、信用创新应用等重点任务。优化升级平台及门户网站,加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推广力度,强化与市大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实时性和准确性。(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大数据局)
6.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开放数据资源。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协调做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稳定高效运行工作,不断拓展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范围,推动入库信息主体数量持续增长。(牵头部门: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
7.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转型发展。帮助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帮扶力度,为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创造有利空间。(牵头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莒南监管组、县财政局)
8.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担保机构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能力。(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工信局)
9.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努力实现企业上市、挂牌新突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信用类债券、私募股权投资等多种渠道募集资金。(牵头部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局)
10.持续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严惩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搭便车”等行为,督促企业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牵头部门:县法院、县公安局)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劳动力市场监管
1、稳定和扩大就业。积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特别是灵活就业人群的就业登记备案工作,争取9月底前新增就业6480人,完成任务80%左右;城镇失业率控制到3.5%以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等)
2、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充分利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莒南县政府网、莒南人社公众号、临沂人社局网站、山东公共招聘网等平台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主动办,实现窗口就业服务便利化、智慧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报到证,实现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4.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及时了解企业缺工和劳动者富余信息,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及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指导企业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知情权,依法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有效防范用工风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5.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通知》,并将政策推广到顺丰、中通、申通、圆通、汇通、韵达、京东物流等快递营业厅、饿了么、美团等外卖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创优服务环境,把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营造“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高效政务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6.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9月底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省市政策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优化职称评审网上服务。9月底前,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全程网办”,推行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注册账号上传个人材料进行申报并由专家进行网上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直接从个人账号里打印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附带二维码,通过手机“扫一扫”即可查验真伪。(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8.优化工伤认定服务。9月底前,压缩工伤认定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政府采购
1.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实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电子签章,各类采购主体的数字认证(CA)在全省范围互认互通。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监管功能,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全流程在线监管。推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和支付的电子化联通。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同时取消纸质标书的使用,节约政府采购的成本,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杜绝设置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网上商城供应商除特殊管理要求外,实行承诺入驻制度。8月底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让供应商提前知晓信息,及早谋划准备。(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完善公路养护项目招投标规范。严格执行省里制定的公路养护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逐步扩大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改革措施覆盖面。(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取预留40%以上份额或给予小微企业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精简交易工作流程。(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助力供应商缓解融资难题。举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培训暨金融产品推介会议,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融资。推动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公司和信用服务机构多策并举,发挥“财、银、担、信”的功能叠加效应破解供应商融资难题,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人民银行)
6.建立拖欠账款约束惩戒机制。8月底前,贯彻执行山东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将拖欠供应商账款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强化对政府采购的事后监管和动态监督。(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7.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8月底前,在交易监管平台增设在线质疑、在线投诉功能,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供应商救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招标投标
1.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9月底前,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
2.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文件清理,原则上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9月底前,完成全县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及时公布。(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
3.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扩大“一网交易”覆盖面,将国有产权处置、集体土地入市纳入公共资源平台交易事项,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4.推进县级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9月底前,参照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告知承诺制做法,实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5.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9月底前,实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做出答复。(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6.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落实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7.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8月底前,完成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和载体,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8.健全投诉处理机制。9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完善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9.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强化交易过程监管,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11月底前,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检测。(牵头部门:县水利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8月底前,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县政府有关部门)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政务服务
1.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打造“双全双百”工程。对照“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要求,强化“五减措施”,简化事项办理流程;8月底前,根据生命周期场景划分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不断深化优化场景式服务,打造企业个人数字档案,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山东”APP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9月底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并实现网上可办。强化数据同源建设,按照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同源管理。推广应用“零基础”模板,对审批事项全面编制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善窗口人员服务行为标准规范,落实各项服务制度。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确保有诉必应、接诉即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9月底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保持在98%以上,可全程网办率保持在90%以上,网办渠道畅通度达到100%,办件数据归集覆盖度达到100%。完善“爱山东”APP莒南分厅、“爱山东•容沂办”APP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功能,提升用户活跃度和应用活跃度。12月底前,注册用户数突破40万,实现不少于135个服务事项“掌上可办”,打造不低于2个具有本县特色的“拳头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配合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4.深化“一链办理”改革。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丰富办事场景,8月底前,新推出面向企业和群众各50项主题式“一链办理”服务事项。参照省流程优化标准,9月底前,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自建主题服务事项不低于200项,并组织推动事项上网运行。持续优化线上办理系统,加强线下窗口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确保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主题服务事项实现“一组流程、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窗口、一次办好”。11月底前,组织“一链办理”主题服务事项上线政务服务网“一链办理”专区,并对事项运行情况进行测试优化。(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5.全面推广告知承诺制。按照“政府定标准、群众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思路,不断扩大告知承诺范围,新推出不少于100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推广“334”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做到适用范围、内容责任、标准规范“三个明确”,细化容缺办理、踏勘豁免、备案管理三种方式,健全风险防控、审管联动、失信惩戒、容错免责四项机制。制定《临沂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加快构建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新模式。(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总结“跨域通办”经验做法,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8月底前,实现298项“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2021年底前,132项“跨省通办”事项有效落实落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加强“全市通办”建设,强化区域业务协同,最大程度便民利企,2021年底前,新推出100项“全市通办”事项,实现市县一体化运行。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黄河流域、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为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打造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提供服务保障。(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提升市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积极探索应用RPA技术,实现受理数据和办结数据系统间自动流转推送。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实现预约服务、网上受理、权力运行、用户评价、电子监察、中介超市等功能一体化运行,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红黄牌制度,实现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流程全监控。配合省级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升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升级及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工作。(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配合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8.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加大电子证照归集和“电子两证”等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历史数据电子化全量转换和新增数据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对照市级电子证照服务清单,梳理并明确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事项。各类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配齐、配强扫码枪、扫码器等识别应用设备,并强化窗口人员培训。构建关联个人和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深化电子证明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社会化场景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9月底前,推动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不动产权证等34类高频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有序推动社会领域亮证应用,确保电子证照归集和调用全市领先,明确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公布电子证照应用清单。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11月底前,公布一批免证办事项清单,最大程度减证便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司法局,配合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9.推广电子印章应用。优化提升电子印章公共平台能力,为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提供有效支撑,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活动中的普遍应用,并探索将电子印章应用延伸至商业领域。9月底前,电子印章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积极探索“无感审批”“无人工干预审批”和“政务服务+区块链”等服务新模式,以老年人服务事项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刷脸实名认证、自动识别调用、免带免交实体证照,年底前推出“刷脸办事”“免证办事”“秒批秒办”事项不少于200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配合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0.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机制,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依托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推动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试点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探索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有偿使用新模式。(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
12.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按照省级“一窗受理”标准,在政务服务大厅进一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和“一窗受理”,采用应进必进、轮流坐岗、授权代理3种方式,进驻率达到100%,全面完成自助服务区升级改造;9月底前,持续推进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5%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2021年底前,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全覆盖,完成自助服务区设置或自助设备配备;9月底前,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部实现网上“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3.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根据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加强对县、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8月底前,全面开展“3+1+N”政银融合服务下基层项目,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方式,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运行。(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4.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用好政银服务直通车,完善“厅内帮办服务+厅外流动服务”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政务服务进园区”活动,不断提升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水平。(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5.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制定出台“政企直通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涉企服务机制。线上,全面提升“政企直通车”“政策集成、线上兑付、涉企服务、诉求直达、绩效评价”五大功能,升级完善“企业库”“政策库”“事项库”,将“政企直通车”打造成为综合性一站式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惠企政策“一网汇集”“精准推送”“智能兑现”“免申即享”,提高政府服务企业的效率。线下,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规范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惠企政策咨询、申报、兑现等业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6.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大力开展基层便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村级便民服务站全面达到“六有一能”标准,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村(社区)分厅实现全覆盖;全县打造不少于5个镇街高标准便民服务示范点和20个村(社区)规范化服务场所,力争8月底打造完毕,迎接市级验收。通过直接下放、委托收件等方式,推动基层有需求、能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方便基层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就近办事,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9月份,市场主体登记3项业务正式在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网点业务合作,推广“政银企”合作模式,年内新打造不少于30个“政银企”合作网点,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加大对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落实《全市侵权假冒重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优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推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衔接。(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3.实施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围绕“十优”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指引企业拓宽创新路径、拓宽专利布局,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4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4.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积极宣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银企对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争取今年质押融资额达到4000万元。(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银监办)
5.提高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推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全县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争取今年有效发明专利360件。(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市场监管
1.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能。8月底前,健全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规范抽查工作流程。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确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和部门,在完成省市统一部署任务的基础上,提升自主组织抽查比例。对抽查发现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提升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效能和震慑力。(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发挥部门联合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两库”建设,巩固常态化联合成果。充分考虑检查事项的耦合性和监管职责的关联性,将更多的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3.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结合运用。科学运用省信用风险平台和分类结果,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等级低的降低抽查比例,提升监管的精准化和共享共治效果。(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4.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督导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法治能力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开。(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5.持续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及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公开公示,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
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对政府机构涉诉案件、败诉案件和政府机构被列为被执行人的追踪监测。12月底前,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法院;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7.完善信用评价体系。9月底前,健全完善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11月底前,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
8.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等制度建设。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全流程在线监管功能,对严重失信者,凭借行政监管部门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录入系统,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9.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试点,落实国家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待省市出台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政策后,制定我县的监管办法。(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10.推行柔性监管方式。8月底前,动态调整“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11.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9月底前,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12.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10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牵头部门:县商务局)
13.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9月底前,对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核查监管数据录入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数据录入质量。(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1.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2021年共分三批审报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全年共获批6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2月底前,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6家。(牵头部门:县科技局)
2.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章立制,探索企业化、市场化的管理运营模式。继续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库,筛选2-3家有条件的企业入库培育,在省市通知下达后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牵头部门:县科技局)
3.加速企业创新平台建设。聚焦“十优”产业和本地资源优势,科学布局创新平台,储备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平台库,2021年计划申报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15家,认定8家。(牵头部门: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
4.深化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根据省市最新通知要求,聚焦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围绕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政策、科创企业股权融资等最新科技政策,在政策内容、申报要求等方面开展培训,提升项目申报的实操性和中标率。(牵头部门:县科技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5.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政策体系。11月底前,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支持政策。持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政策,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力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政策的企业达到15家。(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
6.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和技术转移人才培育体系建设。8月底前,积极组织单位企业参与市级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全年完成技术经纪人培训4人。8月底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一批我县相关企业单位参与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工作。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争取到年底技术贸易合同登记额突破1.7亿,认定额突破250万元。(牵头部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进一步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化。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流程,为我县外国来华人才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外事办)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1.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行动。贯彻落实《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和《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设立“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分窗口”,精准推送人才政策,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打造以“保姆式”“零跑腿”为标志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新模式,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升级。(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2.支持柔性引进高层人才服务莒南发展。认真落实《临沂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临人社发〔2020〕8号),利用好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红利,整合资源,畅通高层次人才来莒南渠道。(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3.激发市场化人才服务活力。根据临沂市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情况,力争年底前出台《莒南县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激发人力资源服务活力。(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4.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拓宽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信局)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1.实行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积极推荐列入省重大外资项目清单,协调国家和省市予以要素保障。落实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县财政按照省市县制定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2.充分利用外商投资促进平台。抢抓RCEP签署机遇,强化对日韩的招商引资,积极引进日韩电子、医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上下游企业;围绕国内消费升级需求,医疗、医药、养老等健康产业,吸引一批日韩投资项目落地。(牵头部门:县商务局)
3.推动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签约落地。跟踪调度在谈外资项目、2020年、2021年签定的重点外资项目和拟到资重点外资项目进展,加强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到资。(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4.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托“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每日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分级分类限时办理,“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加大协调处理力度,推动投诉事项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县商务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临沂市银监分局莒南监管组、县税务局等)
5.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答疑服务,提升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比对确认工作效率,及时将鼓励类项目确认信息发送海关,协助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莒南投促〔2021〕9号
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全县招商引资事业服务,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及《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莒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莒南人社发〔202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陈 涛 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孟得夫 商务局党组成员、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王明飞 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夫军 商务局党组成员、商务服务中心主任
曹韶华 商务局党组成员、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王文强 项目信息科科长
王文泰 考核奖惩科科长
万 鹏 招商服务中心科员
王军妮 考核奖惩科科员
张红艳 办公室科员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综合股。
二、竞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
(三)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
(四)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三、竞聘范围
莒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竞聘岗位及数量
莒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11个,其中高级岗位2个(五级1个,七级1个),中级岗位5个(八级1个,九级3个,十级1个),初级岗位4个(十一级2个,十二级2个)。在岗位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较高层级的岗位可用于较低层级岗位使用。
本次拟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3人。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创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2、具备《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完成人社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4、近3年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无违法违纪或其他影响任职问题。
(二)同岗位内竞聘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副高岗位包括五、六、七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为:竞聘六级岗位的,须在七级岗位聘任满1个聘期(三年);竞聘五级岗位的,须在六级岗位聘任满1个聘期(三年)。
2、中级岗位包括八、九、十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为:竞聘九级岗位的,须在十级岗位聘任满1个聘期(三年);竞聘八级岗位的,须在九级岗位聘任满1个聘期(三年)。
3、初级岗位包括十一、十二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为:竞聘十一级岗位的,须在十二级岗位聘任满两年。
上述聘任年限的计算均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六、竞聘程序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单位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认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用及竞争推荐工作的形势和意义,增强竞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人员摸底。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分类,确认已聘和未聘及符合竞争推荐人员的情况。
(二)实施阶段
1、本人向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书原件。
2、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员按中心制订的赋分标准进行量化计分,作为基础分。
3、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计算民主测评分。
4、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竞聘人员的各项分数进行汇总、排序,并公布结果。
5、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报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批准。
七、聘任要求
(一)发扬民主,公开透明。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并予以处理。
(二)严肃纪律,严格把关。严禁无正当理由扰乱竞聘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凡无正当理由扰乱竞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竞聘资格。
(三)统一安排,保证时间。严格按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确保职称竞聘工作的顺利完成。
八、几点说明
(一)竞聘者提交的证书证件须为原件,复印件和各级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律不计分数。
(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无前一专业职务的,其任现职年限从考取事业单位之日算起。
(三)指标考核分数计分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起开始计算,无专业技术资格的表彰奖励、继续教育和论文成果计分时间从考取事业单位实习期满转正之日算起,论文中非首位作者的计分标准为首位作者分数减以所在位次;成果中奖励等级每下降一位递减0.5分,位次每下降一位递减0.1分。
(四)民主评议分数由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心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对竞聘人员按百分制进行民主评议打分。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分值占50%,其他人员分值占50%。
(五)竞聘人员得分相同时,按因素优先法排序,因素顺序依次是:任职资格时间、工龄、年龄。
(六)本次人员聘任时间为三年,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计算。
莒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商务发〔2021〕2号
各科室:
现将《县商务局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商务局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商务局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和“八五”普法启动实施之年,为深入推进全县商务领域普法工作,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站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一)深化机关内部普法教育。建立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带头讲法、年终述法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法治培训,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着力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认真组织干部参加网上学法。
(二)落实行业普法责任。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实际,提报普法内容,落实行业普法责任。
(三)强化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商务系统相关普法志愿者的作用,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培训,为商务普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明确任务,制定普法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内容。
(二)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宣传党章等党内法规。通过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结合商务工作实际,深入企业、社区等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突出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围绕法治莒南建设,营造法治商务环境,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五) 加强党内法律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体系作为重要内容,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章、党内法规制度和党史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党组中心组(或党支部)集体学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工作。
(六)突出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反垄断法》《外商投资法》《对外贸易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将普法工作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商务系统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营造法治商务环境。
三、分类施策,提高普法宣传成效
坚持丰富普法形式,创新普法载体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坚持普法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党员双报到、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时机,抓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等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页、观看法治视频、知识讲座等形式组织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积极开展送商务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不断强化商务系统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莒南综执发〔2021〕24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现将《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转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转换实施方案
为规范事业人员岗位转换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等通知及上级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事业人员岗位转换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转岗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转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刘凤茂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朝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文栋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学海 党组成员、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时百成 党组成员、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钦良 党组成员、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 淼 二级主办
张 迎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念凤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新华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洛敬 四级主办
成员:
孙运卿 办公室临时负责人
孙会梅 人事教育科临时负责人
郭雪瑜 财务装备科临时负责人
钱昌德 督导考核科临时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科,孙会梅任办公室主任。
二、转岗人员范围
岗位转换工作人员应为局所属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
1、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工勤技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工勤岗位人员可以转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但转岗不转身份。
7、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间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转岗聘用;
8、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方法程序
(一)个人申请
公布转岗方案,由符合转岗人员个人提交转岗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依据事业单位各类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研究确定转岗人员,由局党组会统一表决通过。
(三)备案
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备案。
莒南政管办发〔2021〕8号
县人社局、县公证处、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现将《莒南县“双全双百”工程继承“一件事”主题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双全双百”工程继承“一件事”主题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服务便利度、满意度,根据《莒南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作实施方案》(莒南政办字〔202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住房公积金等继承“一件事”主题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梳理和整合我县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及金申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死亡继承事项,开发继承“一件事”主题服务网办系统(以下简称“网办系统”),提供继承“一件事”主题服务。
二、事项范畴
继承“一件事”主题服务包含以下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1.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3.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登记
逝者是失业人员的,由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服务窗口申报登记;是离退休人员的,由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服务窗口申报登记。填报《莒南县继承“一件事”申请表》,个性化选择申报事项。
如果仅申请继承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社保待遇,亲属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逝者的死亡证明(能够通过共享信息查询到死亡信息的可不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待遇发放到逝者生前领取社保待遇的银行账户。
如需更换发放账号或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进行司法公证。亲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逝者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二)核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社保经办机构核查信息,对符合要求的即时核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将《继承“一件事”申请表》存档。如需更换发放账号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社保经办人员将《继承“一件事”申请表》、逝者亲属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逝者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上传至网办系统,作为共享材料推送至司法公证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部门。
(三)进行司法公证
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办系统将“司法公证”事项推送莒南县公证处并由平台发送短信提醒业务办理人员,司法公证人员及时查收、核实网办系统上传的相关资料,自行下载打印需存档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公证,打印公证书,将公证信息上传至网办系统作为共享材料,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办理进度、提醒社保或住房公积金部门业务办理人员及时查收下载打印所需存档资料。公证处根据《继承“一件事”申请表》填写的自取或邮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公证书。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
司法公证完成后,由网办系统将材料推送住房公积金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及时查收、自行下载打印所需存档材料,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四、职责分工
县审批局为全县“双全双百”工作的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公证处、县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单位为责任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审批局:统筹推进继承“一件事”主题服务改革相关事项,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改革任务推进情况;牵头做好基于政务服务网继承“一件事”主题服务网办系统的建设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各业务相关单位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
(二)县人社局:负责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接工作,设立继承“一件事”受理窗口,按照要求核查相关信息,及时核算按月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及时上传各类材料至网办系统。
(三)县公证处:对网办系统推送的信息进行核实,及时办理公证手续,并将公证信息即时上传至网办系统,做好公证书的邮寄服务。
(四)县住房公积金:对网办系统推送的信息进行核实,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继承“一件事”主题服务是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一次办好”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城延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动态调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群众对继承“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事项清单,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继承“一件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群众对继承“一件事”的知晓度、参与度,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指导。县审批局加强督促调度,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各环节单位人员设施设备配备、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价。
相关工作落实服务评价情况将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附件:1、莒南县继承“一件事”申请表
3、亲属关系证明
莒南政管办发〔2021〕9号
县人社局:
现将《莒南县“双全双百”工程扶持补贴“一件事”主 题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双百双全”工程扶持补贴“一件事”主题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服务便利度、满意度,根据《莒南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扶持补贴“一件事”主题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进行梳理和整合,开发扶持补贴“一件事”主题业务办理窗口,为在我县符合扶持补贴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劳动者,提供扶持补贴“一件事”主题服务。
二、事项范畴
扶持补贴“一件事”主题服务包含以下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1.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
2.企业申领稳岗返还;
3.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5.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登记
我县符合扶持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法人代表(代理人)持法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服务扶持补贴“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申报登记,填报《莒南县扶持补贴“一件事”主题服务申请表》,个性化选择申报事项。法人代表无法到场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本企业相关业务经办人员或本人亲属代办。
(二)初步审查扶持补贴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在扶持补贴“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核查信息,对初步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扶持补贴所需提供的档案材料清单及业务经办流程。
(三)通过业务经办系统进行信息数据查询比对
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就失业登记和工商登记情况;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申请材料齐全并完成登记后,由受理窗口根据补贴业务类型推送给相关科室,电话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经公示合格后,予以落实补贴。
四、职责分工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县“双全双百”工作的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扶持补贴“一件事”工作的责任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失业保险科作为扶持补贴“一件事”工作的业务科室,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筹推进扶持补贴“一件事”主题服务改革相关事项,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改革任务推进情况;牵头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各业务相关单位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
(二)县人社局及相关业务科室:指导扶持补贴“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建设,按照要求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时审核相关业务、确保落实到位。做好涉及本单位业务办理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的配备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扶持补贴“一件事”主题服务是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一次办好”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城延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动态调整。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群众对扶持补贴“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事项清单,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注重宣传推广。加大对政务服务扶持补贴“一件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群众对扶持补贴“一件事”的知晓度、参与度,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指导。加强督促调度,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各环节单位人员设施设备配备、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价。相关工作落实服务评价情况将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附件:1、莒南县扶持补贴“一件事”主题服务申请表
莒南政管办发〔2021〕10号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现将《莒南县“双全双百”工程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双全双百”工程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资源为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努力提升群众服务便利度、满意度,根据《莒南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作实施方案》(莒南政办字〔2021〕26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婚前健康检查、婚姻登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等婚育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开发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网办系统(以下简称“网办系统”),为在我县结婚登记和计划怀孕服务对象提供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
二、事项范畴
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包含以下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1.婚前健康检查;
2.婚姻登记;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生育登记。
三、办理流程
(一)婚前健康检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莒南县,或取得莒南县居住证的市外省内内地居民并拟在莒南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到莒南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窗口享受免费婚检服务。为了方便大众,我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与婚检科相邻。工作人员录取男女双方基本信息,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卫生检查,取末梢血样进行检验,男女双方在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医学检查申请表上分别签字确认,再经主检医生审核签字,发放婚前体检证明进行婚姻登记。
(二)婚姻登记
1、初审
(1)确认管辖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确认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①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②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③当事人双方只能在具有相应管辖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即符合登记对象管辖和登记地域管辖。
确认当事人双方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②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③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需持军人证件、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居民身份证。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暂时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可由该退伍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身份、户籍证明,替代普通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其他按《条例》办,安置部门出具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通知书可复印备查。
2、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结婚登记告知单》给当事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①对证件、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
②对当事人照片进行审查
③计算机核查
4、登记
①当场予以登记
②制作《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③制作《结婚证》
④颁发《结婚证》
(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符合生育政策且计划怀孕的夫妇持双方居民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查体卡、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从乡镇打印)莒南县妇幼保健院孕前优生门诊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签定知情同意书,问诊,收集夫妇基本信息及病史信息,进行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问诊及孕前医学检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提供咨询指导。
(四)生育登记
为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东省户籍人口、夫妻双方均为山东省外户籍在山东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符合《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您可下载“爱山东APP”或者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进行线上办理《生育登记服务手册》。登记成功后,将为您发放电子《生育登记服务手册》,长按可保存到手机,同时可下载使用。三孩生育登记线上办理,需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之后实行,之前的可进行线下办理。
四、职责分工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市“双全双百”工作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各镇街相关部门单位为责任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筹推进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改革相关事项,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改革任务推进情况;牵头做好基于政务服务网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网办系统的建设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各业务相关单位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
(二)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审查服务对象相关证件材料,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工作。
(三)县卫健局:指导全县生育登记职责的单位设立婚育“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按照要求核查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及时上传新婚夫妇、育龄夫妇所需各类材料至网办系统;指导承担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做好健康检查服务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是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一次办好”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城延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动态调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群众对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事项清单,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婚育“一件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群众对婚育“一件事”的知晓度、参与度,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莒南政发〔2021〕19 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安国同志为县水利局副局长,县水利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王伟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艳丽同志为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建弘、陈维帅同志为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德乾同志为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主任;
崔燕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张迎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学海、时百成、孙钦良同志为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松田同志为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服务中心文物保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莫海娜同志为县望海楼国有林场(县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庄振同志兼任十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免去:
白少兵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正科级干部职务;
吴雷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王安国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莫海娜同志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唐松田同志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艳丽同志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德乾同志的县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崔燕同志的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董庆军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迎同志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李学海同志的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时百成同志的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钦良同志的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综执发〔2021〕20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进小区”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进小区”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领域管理工作和市城管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有效查处小区毁绿和违法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现就“城管进小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及时发现、高效管理、严格执法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各执法中队和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形成管理合力,根治小区内占绿毁绿、违法建设、违规装修、噪音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职责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直属、城区中队及十字路街道执法中队:具体落实“城管进小区”工作,具体组织进驻小区的城管队员开展工作;负责占绿毁绿、违法建设、违规装修、噪音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工作。
进驻小区城管队员: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告或群众举报后尽快到达现场,及时制止占绿毁绿、违法建设、违规装修、噪音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收集、记录、处理、上报案件信息;及时将案件办理结果反馈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举报人。
(三)制度措施
1、建立联系责任制。直属、城区各分队在辖区内的每一个小区明确一名城管队员作为进驻人员,十字路街道中队在辖区内的社区及村小区明确一名城管队员作为进驻人员,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制度。
2、建立公示制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置统一制作的“城管进小区”公示牌,公示进驻小区城管队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3、建立工作登记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城管进小区”工作台账,记录进驻小区的基本情况、工作动态等,工作台账中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真实。
4、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对直属、城区中队和十字路街道中队“城管进小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1年8月)。直属、城区中队和十字路街道中队按照实施方案,对辖区范围内的小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直属、城区中队和十字路街道中队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城管进小区”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进驻小区的城管队员,设立公示牌,完成进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管进小区”是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一项具体举措,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工作开展和考核考评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要加强对进驻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进驻队伍,不断提高“城管进小区”工作成效。进驻人员要遵章守纪、热情服务、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进驻工作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进驻人员要坚持管理和宣传“两轮驱动”,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噪音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取得小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质,从源头上杜绝小区物业领域方面的违法行为。
莒南政办字〔2021〕3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我县5G网络建设,加快5G产业示范应用和创新发展,发挥5G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作用,积极构建“智慧莒南”城市建设,助力产业升级、培育新动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座谈会纪要》(〔2019〕28号)、《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我省5G基站建设的通知》(鲁工信工联〔2020〕60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莒南政办字〔2020〕12号)、《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5G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全域覆盖,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划,科学布局。科学编制全县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5G基站规划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同全县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二)资源开放,共建共享。公共资源(物业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全面免费开放所管辖公共设施资源,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进一步推进社会杆塔资源与通信铁塔的复用共享。
(三)规范管理,加强保护。各部门需为通信普遍服务提供便利,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建设并开通301处5G站点,实现城区、乡镇驻地等重点区域5G全覆盖,2025年实现全县5G网络全覆盖,推进5G技术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融合应用,实现“智慧莒南”深度发展。
四、工作分工
县工信局:全面落实《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5年)》,积极对接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牵头制定《莒南县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
县发改局: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依据《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分年度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核准、备案和上报、批复。
县公安局: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高度重视涉及通信基础设施的案件,坚决打击偷电、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及无理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交通管理设施与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合作。
县委宣传部:对接铁塔公司,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同时做好科普宣传工作,消除群众误解。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物中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严格按规范要求对移动通信设施部分进行施工图审查;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5G基站规划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用地报批,保障铁塔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将规划纳入控规,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车站等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免费开放路灯杆塔、卫生公共设施、广告牌、自有产权的场所等资源,用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查处妨碍通信的违法建设行为等。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住房保障中心: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统筹协调免费开放商用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卫健局:统筹协调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免费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学校、教体机构和教体服务行业免费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交通运输局: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免费开放适合的交通指示牌、公交站台等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上级电价政策,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电价政策,加大力度开展电费压降工作,对违规收费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统筹协调市场等公共经营场所免费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进一步简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与铁塔公司共同制定并开通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绿色通道。
县公路中心: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干线公路发展规划,免费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免费开放鸡龙河两岸湿地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银监办:统筹协调各金融机构免费开放办公楼宇等建(构)筑物开放相关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县供电公司:简化通信基础设施用电审批流程,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电力供应。
各国有企业:进一步免费开放管理的相关沿街商业资产及下属企业的公共场所及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入场建设和后期维护工作。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
铁塔公司:牵头建立全县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资源储备库,充分发挥铁塔公司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全面推进社会站址与通信铁塔的资源共享,推进“一塔多用”,减少杆塔重复建设投资,统筹基础电信企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做到科学布局、资源共享、高效发展,提升莒南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超前谋划、提前布局5G通信网络建设,协调通信企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得自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多业主共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办公楼)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将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和重点工作计划,并在城乡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与水、电、气、暖等公共基础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要积极协调解决好通信基站规划选址、供电、用地、施工及维护阻挡等问题,全力推进高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乡客运中心等大型公共设施与通信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有效保障乘客和用户通信服务需求,满足道路维护管理、安全保障、紧急救援等实际需要。要及时处置非法围堵阻挡通信建设的行为,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通行。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毁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其他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单位职能,研究解决全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问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应主动向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免费平等开放,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5G基站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严禁资源垄断、签订排他性协议的行为。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另行收取租金。严禁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其他费用。对于正在运行的基站,要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基站升级、改造、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进场费、协调费等。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5G通信网络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公司资源的开放共享,优化铁塔建设布局,提高铁塔使用效益,确保5G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担当创新,切实加快推进5G网络基站规划建设和保护。
(三)强化责任落实。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5G基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加强《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转发山东省经信委等九部门<关于统筹共享社会挂高资源与通信铁塔资源促进我省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我省5G基站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落实。严禁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开展通信铁塔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
(四)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部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5G网络规划、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将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首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解读5G通信网络建设意义,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学知识,促进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电磁辐射等焦点问题,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莒南市监字〔2022〕52号
各市场监管所,旅游办,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21年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莒南县市场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莒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21〕6号)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深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为推进市场监管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一、深化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一)做好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2021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加大实施质量强县和品牌战略信息公开力度。坚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五大安全底线,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消费环境、社会环境”四大环境,实施“质量提升、标准引领、品牌带动、知识产权驱动”四项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严格压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并规范上传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督查整改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监管执法科室)
(二)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事前编制并公开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流程、裁量基准、服务指南、权责清单等信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事中公开执法证件、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当事人权利以及政务服务窗口信息等;事后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以及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等。(牵头单位:法规科,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
(三)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信息公开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资源需求,梳理、汇总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等。并面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并动态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应标注有效性。网站引用或登载的行政法规,应对照使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中的国家正式版本。(牵头单位:法规科)
做好市场监管标准的梳理、汇总,方便国家标准信息、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息查询。(牵头单位:标准化科)
(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
根据本年度部门联合和市场监管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和计划,及时公开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政策法规文件、执法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等信息。做好涉企信息归集、“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牵头单位:信用监管科,责任单位:各执法监管科室)
(五)做好价格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
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价格、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信息的公开,发布相关消费提示、告诫警戒等信息,对于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和较大执法成果的典型案例和系列案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牵头单位:价格监督检查科、公平交易局)
(六)做好十四五规划信息公开
聚焦“十四五”规划做好信息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市场监管规划和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等规划内容。(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专项工作责任科室)
(七)做好“六稳”“六保”及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泛转发上级部门在疫情防控方面的强有力的举措,公开本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公开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集装箱货运等的相关信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作针对性的指导和宣传引导;宣传疫情防控过程中涌现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公开曝光未落实及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市场主体,发挥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约束。(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广泛转发上级部门关于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六稳”“六保”各项政策的信息,尤其是保市场主体相关政策要求,同时转发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相关解读,及时了解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二、加强政策解读
(八)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认真贯彻落实《莒南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要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各相关科室在制定、印发文件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格式规范要求,制作解读材料。解读方式应多元化,可采用图文、音视频、卡通动漫、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同一个重要政策的解读材料需要单位领导、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人员从不同角度进行多元解读。(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发文科室)
三、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九)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前期制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主动公开食品药品领域各项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制定统一公开标准。(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协调科、保化科、药械科、各队所)
(十)规范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不断强化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做好公文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明确标识其为“此件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十一)全面加强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
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协作研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办理和答复,出具书面政府信息公开回执和告知书(答复书),注意回复内容的规范性,防范法律风险,推动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十二)规范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
围绕党的建设和市场监管工作,全面发布党建工作、上级政策、警示告诫、通报公告、公示曝光、问卷调查(意见征集)、监管执法、政务服务等信息。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须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布。同时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四、深化公众参与和互动交流
(十三)深化公众参与和互动交流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要向社会公开,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也要向社会公开说明原因;要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部门重要会议、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要及时规范向社会公开;开设互动交流,畅通公众留言评论、咨询建言等渠道,并及时作出规范答复;围绕市场监管重点工作,面向社会,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等调查征集活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监管执法科室)
五、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十四)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在市场监管业务工作中“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在全系统范围内由上而下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县局人事变动,及时更新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平台保障和沟通联络工作,保障机制顺畅,工作部署高效落地落实落细。
(十五)深化学习,开展专题培训
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细化学习内容,针对不同受训群体和阶段性工作实际,安排针对性教育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实务等专题培训,并组织学习《2021年莒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知识过硬、专业能力较强的政务公开工作骨干人员。
(十六)深化落实,加强平台维护
作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障。同时,做好政务新媒体维护和建设工作,推动政务新媒体与县政府门户网站重要政府信息协同发布,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莒南文旅字〔2021〕3号
绣针河书画院孙铧:
你们关于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临港区业务划转交接事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绣针河书画院变更业务主管部门。
二、原则同意绣针河书画院章程及其业务范围,可以开展以下非营利性质的业务活动:
1、组织多种形式的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开展创作采风、比赛;
2、积极参与开展书画辅导、培训、展览等非营利性活动。
三、我单位同意担任绣针河书画院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四、请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县文化事业作出贡献。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发〔2021〕1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对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形式等方面内容的调整和修改,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查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适用范围为使用以下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
1、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3、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4、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5、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二章 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第四条变更必审查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行变更的,必须经过相关审查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设计、施工,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变更。
第五条 非必要不变更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加强前期工作,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场勘测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工程变更仅考虑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风险范围外的价差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第六条变更总价控制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坚持“总价控制、扎口管理”,变更后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杜绝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总责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批准文件推行施工图限额设计,不允许出现超标准、超规格设计。需变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事项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章 工程变更程序
第八条 工程变更报批按照“提出申请—现场查勘—集体会商—初步审查上报—审批实施”的程序进行。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对变更原因、施工方案和变更预算等进行会商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交由建设单位按照权限上报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工程变更须严格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先批准,后实施”。如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溶洞、流沙、软基等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勘察、设计、监理、财政部门、造价咨询机构及施工企业等单位,现场查勘,集体会商,形成书面意见,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变更审查意见出具正式文件(对工程变更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组织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交由建设单位报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办理工程变更须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出具变更审查意见(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及盖章);
2、各方审查确认的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3、工程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单位拟定及盖章);
4、设计变更资料或者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拟定,联合建设单位盖章);
5、施工单位提报的变更工程预算书(施工单位拟定及盖章、项目经理及财政监管员复核及确认);
6、工程变更现场影像资料(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提供);
7、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实施;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投资需经评审确定,列入财政年初预算。项目以经评审的概算投资作为工程投资限额。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概(预)算投资经评审列入财政年初预算的,工程合同价累计变更增加在概(预)算10%以内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在5%(含)以内且小于20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后附相关说明资料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予以认定;
2、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5%或20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以书面形式签批确认后附相关资料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予以认定。未经批复已实施的由变更承诺方承担,并追究个人和相关单位责任。
第十四条 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需认真评定项目施工方案,以合同价上浮5%作为工程投资限额。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合同价款5%的,不予认定。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减少,须经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变更工程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实施,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资质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变更内容属施工范围扩大或全部为新增内容的,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五章 工程变更签证
第十七条 工程量变更签证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评审咨询机构四方人员现场计量签认。属于设计变更的应附原设计及变更设计的构造简图,说明变更原因并由设计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在变更实施中形成。工程变更实施后补签补办的,结算审核时原则上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工程变更签证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主合同相违背。
第六章 工程变更价款结算
第二十条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
第二十一条 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投标报价。
第二十二条 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变更综合单价=新编综合单价×(1-投标综合下浮率)。
2、新编综合单价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的计价标准和施工期内《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指导价》材料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
3、投标综合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第二十三条 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或者类似价格,但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变更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变更综合单价。
1、高于市场价的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的计价标准和施工期内《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指导价》材料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重新确认变更综合单价。
2、低于市场价的说明原因,原则上不予调整。
3、变更增加部分,因额外产生施工利润,结算时不再增加项目措施费。变更减少部分,按比例调减项目措施费。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中新增材料(设备)及招标暂估价格材料(设备)的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达到《招标法》及实施条例、县政府规定招标条件的,应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价格。招标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提报招标控制价审核,提供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生产企业询价资料和市场询价报告,评审单位应再咨询3家以上企业报价,形成询价报告,初步确定评审价格后报财政局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盖章签字确认。若项目建设单位和财政委托评审单位询价差异较大,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评审咨询机构、财政局组成询价组进行市场调查确认价格。
2、材料(设备)使用量少,涉及工程价格较低,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可采取上述市场询价的方式通过四方签证确定价格。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须报送财政评审单位审核。施工合同条款与经审核的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时,结算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所有合同价款之外的工程变更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不予考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拨付。工程进度款拨付应按已施工完成的合同价款和合同约定的拨付比例核定拨付。
第二十七条PPP项目工程变更,PPP法律法规条款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相关规定的,按照本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因工程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的,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必须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实质性条款不得与原施工合同背离,否则该补充合同(协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批复的变更要求,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增加内容不得计入竣工结算价款。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选用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惩戒。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单位自身工作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超过概算金额的,应视情节轻重,扣除超过概算金额10%-50%服务费,直至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不按规定进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其他相关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不按规定进行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省、市、县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附件: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莒南政发〔2021〕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山东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办发〔2002〕8号)、《临沂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基〔2004〕3号)、《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估算、概算、预(结)算、竣工决算、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对项目绩效评价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进行可行性论证、专项检查、跟踪绩效管理及投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的行为。
第三条县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县财政局每年根据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求,确定年度评审计划。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一)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项目;
(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的合理性;
(三)项目招标(采购)程序及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五)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程序:
(一)资料审核。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资料不齐全的,财政部门不予实施评审。
(二)预算审核。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预算进行初审,经现场勘察项目后,按有关标准逐项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
(三)建设项目招标。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应公开招投标而采取其他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并按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和合同签订前需经财政部门审核相关条款。
(四)突出重点,分类跟踪。对政府投资200万元(含)以上建设项目,财政部门需配合项目单位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事项,由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实地察看确认,验收签证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对政府投资50万元-20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跟踪审计,出具项目结(决)算审计结论。财政部门对审计结论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项目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复核的,不予拨付资金。
对政府投资50万元(含)以下建设项目,项目结(决)算审计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五)结算审计。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结(决)算或结算审计报告。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将项目结(决)算或结算审计报告连同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证、竣工图纸等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或复核。财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结(决)算报告进行审核或复核,出具审核报告。
(六)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
(七)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单位的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作为财政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项目主管(建设)单位职责:
(一)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评审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批准文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设计方案、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有关资料、工程建设有关合同、用款计划、计划施工进度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实施后,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安全管理。收集事前、事中、事后相关项目过程资料。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进度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财务会计报表;
(三)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价款拨付及完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或结算评审报告;
(四)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参加有关工程会议、监理会议、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等工作;
(五)为评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取证等评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得无故拒绝,不得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对派驻施工现场的跟踪审计人员,要积极配合支持;
(六)在收到评审结论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财政部门;逾期未提交的,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责任由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负。
第十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聘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估算、概算、预(结)算、竣工决算、财务决算等进行评审;
(二)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造价咨询机构管理细则,对造价咨询机构的评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三)明确财政评审办理时限。按照《莒南县财政投资评审时限规定》,负责督促造价咨询机构按时限完成项目评审。对重点项目压缩至规定时限的50%,并督促完成评审。负责项目评审督办,及时反馈项目评审情况,定期汇报评审结果,确保评审项目如期完成。
(四)按照建设制度规定,参照周边县区做法,提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定额和人工费标准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五)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评审工作底稿、项目资料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造价咨询(中介)单位职责:
(一)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
(二)加强本单位内部人员业务及廉政管理,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行为的合规性和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对评审活动中可能产生技术、成本及成果进行事前风险预测控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
(四)及时参加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召开的有关工程会议、监理会议,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等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委托接收完整的预(结)算资料后,按照《莒南县财政投资评审时限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预(结)算报告书;
(六)建立本单位质量认证体系,健全内部复核机制,保证预(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七)做好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履行的职责,不替代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职能和监理单位职责,也不代行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所需业务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净审减额在5%以外的部分产生的审计费用,经财政部门确认由项目单位负责从该项目工程款中代扣。
第十四条评审报告和结论,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工程完工价款结算、拨付财政资金、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验收移交资产的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政府投资50万元(不含)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未经评审的,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不予安排招标,各审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县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项目预算支出和办理拨款手续。已竣工项目(50万元以上)结算未经财政评审或复核的,项目(50万元以下)未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一律不得办理资金拨付、财务决算批复及资产交付手续。对拒不配合或阻扰评审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暂缓或暂停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造价咨询机构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莒南政发〔2021〕1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莒南县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从而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切实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生态建设用地,为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优先储备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优先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促进城区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储备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2021年度储备土地总规模约731亩。其中2021年批次建设用地纳入储备计划567亩;2021年计划收回(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64亩。
(二)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根据莒南县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储备情况,2021年计划供应储备土地719亩。其中2021年批次储备土地454亩(按纳入储备计划567亩的80%测算);2021年收回(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27亩;已收储未供应建设用地138亩。
四、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一)储备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完善土地储备工作流程,明确部门内部职责,提高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二)加大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储备土地在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供地。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年底要向县政府报告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加强土地收储供应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莒南政发〔2021〕1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及上年度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制定《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新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和布局,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供应土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节约集约原则。认真贯彻十九大对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着力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和产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国家、省、市交通、水利和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4、有保有压原则。立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以近期建设规划为导向,对各类土地供应实行“有保有压”差异化的供应政策。为稳控房地产市场预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为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为提高城市品质,努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力度。
三、年度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
2021年度全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40.021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69.5016公顷(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9.3811公顷),商服用地15.767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153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13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08.4618公顷。
四、土地供应方式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根据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除《划拨用地目录》中规定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外,协议出让土地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实行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探索实施工业标准地出让,对“搭配出让”实行“双合同管理”,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需签订《产业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土地有效供给,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五、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1、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供应计划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土地管理,按计划供应土地,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搞好供应计划的贯彻实施。
2、完善监管监督机制。在土地供应过程中,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对供应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纠正。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不按土地供应要求利用土地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3、构建用地长效机制。强化项目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加大闲置、违约土地处置力度,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进行信用约束”等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效能,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土地市场环境。
附件:1、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莒南县202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莒南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
莒南县202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莒南政发〔2021〕1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县委十五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2035年发展远景目标,全面阐述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莒南县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景。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精神,结合本镇街、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为顺利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而努力奋斗。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目录
第一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征程
第一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第二章新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
第三章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强县(区)
第二篇 聚焦“三个关键”
加快推动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建设
第四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
第五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要求
第六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第三篇 坚持创新创业 培育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第七章大力培育创新创造主体
第八章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第九章健全科技创新体制
第四篇 聚焦产业发展 实现高质量发展新跨越
第十章构建产业空间布局
第十一章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第十二章推动绿色高质发展
第五篇 推动乡村振兴 打造齐鲁样板新好例
第十三章深入推动乡村振兴“三步走”
第十四章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第十五章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第十六章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第十七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六篇 加快城乡一体发展 展现红都绿城新形象
第十八章优化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
第十九章高标规划建设中心城
第二十章突出特色建设小城镇
第二十一章全方位完善基础设施
第二十二章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第七篇 深化改革开放 激发创新发展新活力
第二十三章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十四章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第二十五章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二十六章强化园区平台建设
第八篇 强化民生保障 增进人民群众新福祉
第二十七章促进持续增收和充分就业
第二十八章深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第二十九章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第三十章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九篇 坚定文化自信 构建繁荣兴盛新格局
第三十一章深化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二章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第三十三章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第十篇 抓实社会治理 闯出精细高效治理新路径
第三十四章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第三十五章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第三十六章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十七章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第十一篇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凝聚力量
第三十八章提高党的领导能力
第三十九章凝聚跨越发展强大合力
第四十章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依据《中共莒南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制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阐明县委、县政府战略意图,明确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擘画未来十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县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第一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五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找准出发坐标,把握大势,努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第一章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县人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民生改善为落脚点,全力以赴抓项目、兴产业,持之以恒抓改革、促创新,坚定不移抓源头、强机制,全县经济社会呈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高质量发展态势。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严重冲击,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众志成城、排除万难、敢于牺牲、控制疫情,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
——综合实力大幅跃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十三五”期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4%,2020年较2010年增长118.8%;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6305元、15277元,分别较2010年增长143.5%、129.2%,顺利实现“双翻番”目标。人均GDP从2015年的24494元增长到2020年的31140元,增长27.1%;“十三五”时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分别增长3.3%、1.5%、6.2%,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110万亩以上,粮食年产量稳定在9亿斤以上。
——动能转换提档加速。三次产业比例由2015年的17.74:48.12:34.14调整为2020年的16.93:43.34:39.73。工业经济发展质效提升,精品钢基地初具规模,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传统产业加快转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8%。完成519个工业技改项目,整体制造水平达到“工业3.0”,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比提高至38%。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成功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及各类研发中心146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6家。第三产业优化升级,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出台《扩大消费十一条意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0亿元。全域旅游活力彰显,持续打响“齐鲁红都、古镇庄园、卧佛奇观、圣水仙山”四大旅游品牌,年接待游客量和旅游总收入稳步提升。
——乡村振兴步伐持续加快。乡村振兴“莒南好例”初见成效,美丽乡村全面推开建设。成功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县“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169个,莒南花生获批“中欧互认农产品地理标志”之一,“莒南花生”品牌荣登中国区域农业品牌粮油类十强。金胜集团获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金胜、玉皇、兴泉、绿地4家企业获评“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花生单粒精播亩产763.6公斤,创2018年全国花生单产最高纪录,袁隆平院士超高产杂交水稻攻关示范项目平均亩产1147.1公斤,多次打破中高纬度世界纪录。美丽乡村达标创建村47个,城乡环卫一体化规范运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四好农村路”加快建设,全县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254.7公里;改造贫困户危房8154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30133户、农村清洁取暖20378户。培养了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逐步增强。培育一批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建成一批综合文化站、乡村舞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以农村党支部为引领的政治组织和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经济组织成为乡村振兴战斗堡垒,18个村被认定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抢抓临沂中心城区“北上东拓”和莒南县被列入临沂市中心城区重大机遇,实施“两城同建”,高标准建设临海新城,提升改造老城,建成一批城市综合体项目,成功创建山东省第三批新型城镇化试点。推进实施鲁南高铁、岚罗高速、341省道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五路通港”,莒南正式迈入高铁时代。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试点,城乡居民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城乡管理迈上新台阶,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坚持“控、防、拆”并举,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全县户籍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34%、41.1%,城区面积达到24.5平方公里、较“十二五”末增加2.6平方公里,城镇人口34.6万人、较“十二五”末净增2.59万人。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扎实开展“改革推进年”行动,一批重点改革任务和改革试点完成并取得成效。开发区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实现莒南临港一体发展;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新组建运营财金、土发、城投、城开、交运、水务六大集团;创新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全域土地整治,发展活力动力加速释放;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实现关联业务事项“一链办”。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转化,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业务,缓解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革,1个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4个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全部通过验收。对外开放持续扩大,获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全国首个被认定的花生基地,实现莒南花生“买全球、卖全球”。“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进出口363亿元,年均增长13.2%。
——三大攻坚战成效显著。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累计落实扶贫资金5.44亿元,157个贫困村摘帽、3.3万人减贫,省定标准以下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全面推行,“四减四增”工作扎实推进,全县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比2015年下降35.7%、34.9%、53.1%、42%,优良天数增加56天,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刚性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取得预期性成果,累计化解不良贷款24亿元,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零发生。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以民生共享为抓手,民生支出累计达177亿元,年均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比达到89%。五年来累计新增城镇就业3122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以内。完成莒南一中北校区、第二小学、六中北校区等一批城乡学校、农村教学点改扩建,教育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全面清零,城乡教育发展更加均衡。探索实施“1+N”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养老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医疗、养老保险覆盖稳中有升。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走在全市前列。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双拥工作成效显著。民生实事工程均圆满完成,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普遍提高。
——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持续推进,以网格化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展“千名机关干部进网格”、“双选双强”行动,打通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深入实施法治建设,“七五”普法顺利实施,圆满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和第七次人口普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完成各项重大安保任务,刑事案件立案较“十二五”末下降35.48%,累计化解信访积案1018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常抓不懈,社会安定有序。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大力开展文明创建、双拥共建、移风易俗等活动,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扫黑除恶、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城市基层党建、应急管理、消防、气象、地震、人防、统计、民族宗教、妇女儿童、人口计生、环境卫生、工会、共青团、老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第二章 新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全球经济深度衰退,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金融市场动荡,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盛行,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特别是中美战略博弈持续发酵,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深刻调整。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由培育期进入大规模应用期,人类社会加速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等领域新技术竞相涌现、渗透融合,推动生产生活方式颠覆性变革。全球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深刻重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认同接受。在新的历史方位展望大势,“十四五”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极其复杂,全县上下必须在中央、省市的坚强领导下,提高站位、找准方位、明确定位,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突破。
——在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我国进入“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社会发展正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呈现出一系列结构性变革。受逆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一个以国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正在形成,为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莒南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在区域发展中找准定位。我省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对接京津冀和长三角区位优势明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赋予重大机遇,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加快建设,产业基础雄厚,市场潜力巨大,创新资源不断聚集,改革红利加速释放等各种积极因素加速聚集。莒南必须抢抓机遇,主动融入鲁南经济圈、淮河经济圈等区域经济,加快建设精品钢不锈钢产业集群,争做鲁南经济圈桥头堡。
——在全市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临沂市处于京津冀和长三角的战略结合部,近海临港、东西连通、南北贯通优势加速显现。国家和山东省赋予临沂市淮海生态经济带、鲁南经济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使命,省“一带一路”综合实验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等政策叠加,木业等八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起势,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潜力巨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莒南必须紧抓市委市政府赋予莒南的战略使命,加快推进临港经济开发区、国际生态城建设、撤县设区等重点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争做排头兵。
——在莒南发展新阶段中找准定位。莒南处于鲁南经济圈和胶东经济圈交汇位置,与周边县区产业互补、功能互补。已成为国内最大的高镍基材料基地和全国唯一的镍电联产基地,不锈钢精品钢项目加快推进,临港精品钢基地初具雏形,预计五年后产值将达1500亿元,已培育花生油加工全国十强企业3家,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胜花生科技园,绿色食品产业获批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新培育2家“雁阵形”领军企业。随着临沂规划建设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莒南将会是全市对外开放的最前沿,是市委市政府推进临港产业向东发展、向海发展的“主战场”。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以莒南、临港为主体,建设东部钢铁基地,全力支持莒南撤县设区。莒南必须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产业培育、乡村振兴、城乡融合、改革开放、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
第三章 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强县(区)
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上,展望2035年,莒南县现代化建设将取得决定性进展,经济实力、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在全市区域发展中率先实现现代化。争做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在2025年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实现经济发展从数量和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升的根本转变,成功迈入全国百强县(区)。争做创业创新的排头兵,科技实力大幅跃升,建成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和科教强县(区)、人才强县(区);争做产业发展的排头兵,临港先进钢铁基地基本建成,形成冶金钢铁、新材料、绿色食品等一批省内一流、具有国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推动产业数字化,率先形成现代产业体系;争做乡村振兴的排头兵,“五大振兴”进一步形成,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实现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争做城乡一体发展的排头兵,城市品质明显提升,人口城镇化率达到新水平,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基本实现,城乡差距显著缩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争做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塑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建成改革开放新高地;争做民生保障的排头兵,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有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好的教育、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人居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争做文化繁荣发展的排头兵,文化软实力全面增强,全域旅游质量显著提升,文化产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动力源泉,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争做社会有效治理的排头兵,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平安莒南、法治莒南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第二篇 聚焦“三个关键”,加快推动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建设
第四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安全与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聚焦“宜居、宜业、宜游”三个关键,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城市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全面开创现代化强县(区)建设新局面。
第五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要求
——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定不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奋力在高质量发展上蹚出一条新路。
——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始终把改革开放作为关键一招,更大力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流程再造,强化制度供给,扩大对外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对各领域发展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强化政策协同,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必须坚持放大临港优势。突出借港发展,做足近海文章,积极推动开发区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加快打造精品钢基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增强临港开发区发展综合实力,全力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六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经过五年接续奋斗,现代化强县(区)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临沂工业经济新高地加速崛起,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建设实现新跨越,工业总产值、一般预算收入实现“双翻番”,综合实力进入全市第一方阵,在“宜居、宜业、宜游”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宜居,就是打造天蓝、地绿、水清、路畅、城靓的居住环境,城区配套完善、服务便捷、山水交融、生态宜居,乡村绿树掩映、干净整洁、民俗浓郁、和谐稳定。重点建设“三个新城”,即临沂东部生态新城、现代化钢铁新城、新时代文明新城。临沂东部生态新城,主要是抢抓“撤县设区”和临沂向东规划建设现代生态新城机遇,全面对接中心城区,按照滨海绿城的目标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打造鲁南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城市。现代化钢铁新城,主要是为精品钢基地建设配套服务区,在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文化、体育休闲中心及居住生活新区,打造服务优质、配套现代、特色鲜明的产业新城。新时代文明新城,主要是建设社会治理有效、城市管理精细、文化氛围浓厚、社会安定和谐的文明城市。
宜业,就是建设与区域定位和人口规模相匹配的经济强县(区),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初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建设“三个基地”,即精品钢基地、“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临港物流基地。精品钢基地,主要依托现有产业优势,重点发展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制造产业,打造“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绿色高端”的不锈钢、精品钢产业集群。“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主要依托现有特色农产品,建立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为一体的农产品产销体系,打造长三角地区“菜篮子”“油瓶子”直供区。临港物流基地,主要依托近海临港区位优势和“五路通港”交通优势,抢抓临沂中心城区物流产业外迁转移机遇,打造鲁南苏北地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现代化物流中心。
宜游,就是以智慧旅游建设为抓手,着力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高旅游服务效能、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医养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全力打造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的“后花园”。重点打造“三个旅游区”,即红色文化旅游区、生态康养旅游区、乡村田园旅游区。红色文化旅游区,主要依托省政府旧址、毛泽东三个批示、渊子崖抗日保卫战纪念遗址等红色资源,精心设计、串联成线,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生态康养旅游区,主要依托天马岛、禅意古镇、无极鬼谷等自然风景区,深度开发、提档升级,打造康养旅游新名片。乡村田园旅游区,主要依托以茶溪川为代表的现代农业园区,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打造具有城郊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努力保持经济高质量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工业产值年均增长12%以上,力争到2025年实现翻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力争到2025年实现翻番;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6%左右。
——新旧动能转换迈出新步伐。现代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加快崛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四新经济”占比大幅增加;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为支柱、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提高,冶金钢铁、绿色食品两大主导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
——创新能力支撑实现新突破。全社会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自主创新在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实力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创新创业生态更加优化,创新型经济形态初步形成。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以上。
——城乡融合发展展现新风貌。继续推进全域统筹、一体规划,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基本建立,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城区建成区面积突破3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以上。快速通道、新外环路等路网基本建成,出行更加快捷。城镇基础设施更加配套,人口、产业、要素承载能力明显提高,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持续推进美丽新农村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高度。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污染防治效果更加显著,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森林覆盖率和城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和35.89%。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全面完成政府履行职责约束性任务目标,水和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空气优良天数稳定在245天以上。
——民生福祉保障再上新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就业保障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脱贫成果继续巩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突破。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加完善。法治莒南建设成效显著,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增强。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表
第三篇 坚持创新创业,培育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聚焦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目标,重点实施“主体培育、人才引育、机制创新”三项工程,努力实现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大力培育创新创造主体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冶金钢铁、新材料等领域汇集国内外创新资源,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的创新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到2025年研发投入占比达3.8%以上。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承担技术攻关任务,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和示范应用。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培育更多“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县重点骨干企业全部建立研发机构;聚集一批创新团队,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力争到“十四五”末,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其中产值过100亿元的1家,产值过50亿元的2家,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45%。
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布局高端研发平台,立足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和行业内领先企业合作,引进一批国家级、省级研究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公共研发检测平台和公共实验室。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形成支撑产业创新的中坚力量,不断加强与中科院及相关高校院所的合作,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到2025年,技术交易额达到5.5亿元。重点支持金胜粮油、滨海新材料、百特新材料等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力争到“十四五”末,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50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个,形成一批标志性的科技创新成果。
加快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着力发展花生种植、花生精深加工、休闲旅游三大产业,打造成全国花生精深加工产品出口基地、全国花生产业高新技术和龙头企业集聚区、山东省花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示范样板区、山东省乡村产业振兴示范区。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绿色食品、新材料等行业内龙头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到“十四五”末,全县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以上。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产业化应用,缩短产业化周期,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知名品牌。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
第八章 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坚持人才“第一资源”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以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重点,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形成引领发展、创新发展、持续发展的人才智力支撑,打造科技创新的集聚地、转化地。
加大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加强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技能型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协调发展,形成各类科技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合理分布的格局。实施新一轮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具备国际视野和现代经营理念的优秀企业家。以各类研发平台为载体,系统培养大批产业关键领域优秀创新创业团队,不断提升本土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扶贫科技培训和新型农民创业培训,持续开展科技人员下乡活动,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到“十四五”末,全县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6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万人。
大力引进高端人才。精准引育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深入实施“科技联姻”工程,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围绕现有优势产业,面向海内外广揽一批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集聚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一批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术人才,形成以高层次人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态势。鼓励用人单位以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技术入股、人才租赁等形式柔性引进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高端人才。积极宣传人才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引才积极性。举办高层次人才论坛或峰会,搭建高层次人才沟通平台,推进创新创业项目产业化,以产业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
营造聚才用才优良环境。健全完善人才考评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人才价值资本化、股权化有效路径。深入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产学研用协同育人及人才合作开发机制,坚持“人才—平台—项目”一体发展,提供人才创新大舞台,使高层次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推广人才工作站,积极承接人才和项目转移,推行“人才飞地”模式,鼓励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研发中心,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才机制。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创新人才服务方式,梳理完善人才领域行政服务事项目录,深化人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人才队伍服务保障,实行“店小二”、“一对一”跟踪服务模式,为人才工作、生活等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务,切实增强人才获得感,让莒南县成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实现梦想的热土。
第九章 健全科技创新体制
坚持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原始创新并重,着力推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畅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渠道。扎实推进科技体制专项改革,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束缚,着力构建富有活力、透明高效,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注重各类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构建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新潜能。加强科技创新区域合作、县校(院)和企校(院)合作,着力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体系,提升集成国内外科技、智力等创新要素和资源的能力,着力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拓展科技创新发展空间。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完善创新要素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政策制定、引导带动、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激励政策的创新与落实,在平台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专利技术引进与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深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政策,不断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统筹安排各类创新资金,鼓励企业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研发中心建设、产学研合作、孵化机构软硬件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逐步将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政策为主,综合利用无偿拨款、股权投资、科技信贷、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公益性和使用效率。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创新要素在区域内自由、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重大科技研发计划,加快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引导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特色科技金融和保险产品,构建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渠道。
第四篇 聚焦产业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新跨越
坚持工业强县、产业立县,把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产业发展作为富民之基、项目建设作为振兴之本,围绕省“十强”产业和全县现有产业布局,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主线,推动存量变革、增量崛起,加快培育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塑成优势。
第十章 构建产业空间布局
坚持集群化、园区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探索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优化构建“东钢铁、西生态、南商贸、北文旅、中新兴”重点产业链布局。“东钢铁”以坪上、团林、壮岗、坊前为主体,建设精品钢基地;“西生态”以板泉、道口、石莲子为主体,以现代高效农业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杞柳种植、精品果蔬、花卉苗木等科技示范农业;“南商贸”以相沟、洙边为主体,依托岚罗高速、G518快速干线公路等交通优势,打造鲁南苏北地区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现代化物流中心;“北文旅”以大店、涝坡、文疃、朱芦为主体,重点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区、生态康养旅游区、乡村田园旅游区;“中新兴”以滨海示范园为重点,十字路、筵宾、岭泉为主体,加快布局新材料、装备制造、大数据等产业,打造创新要素驱动核心功能区。
第十一章 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围绕产业布局,顺应产业提速换挡、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坚持扩总量、优存量、育增量同步用力,“四新”促“四化”,加快培植壮大冶金钢铁、绿色食品两大支柱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装备制造、文旅康养、现代物流等四大重点优势产业,着力构建“2+4”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冶金钢铁产业
坚持“区域联动、绿色高效、创新开放、错位发展”的原则,抢抓省先进钢铁制造业发展规划实施机遇,加快建设临沂临港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产业基地,重点发展高端不锈钢、先进特钢,研发生产高性能钢铁产品,加快推进钢铁、有色金属链条延伸,形成上游冶炼、下游精深加工的全产业链条。到2025年,打造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集群,形成年产1400万吨钢的产能规模,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
高端不锈钢。充分发挥我县高镍铁资源优势,发展300系列不锈钢品种,兼顾400系列及其它高端不锈钢品种。依托临沂钢铁、永锋钢铁、鑫海科技等企业,以镍电合一、短流程炼钢为核心,围绕不锈钢生产、制品加工、产品集散交易三大板块,加快构建“发电—镍铁—不锈钢—不锈钢制品加工”的不锈钢全产业链条。重点发展航空航天、交通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海工装备、医疗器械等制造业用高品质不锈钢品种,家电、高档厨具、高端建筑装饰用不锈钢,彩涂板、耐指纹钢板等高性能不锈钢品种。全力推进鑫海380万吨高端不锈钢、临沂钢铁投资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高端不锈钢、全国不锈钢期货交易结算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建成600万吨高端不锈钢生产基地。
先进特钢。重点发展无缝钢管、高端轴承钢、高速动车车轴钢等先进装备制造用优特钢产品。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引导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提升钢管产品档次,满足油井管、汽车用管、船舶用管、超高压锅炉用管等高端产品生产的需要,发展高端轴承钢、高速动车车轴钢、海工用钢、超高强帘线钢、高强韧非调质钢、高强度紧固件用钢等先进装备制造用优特钢产品。全面推进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吨优特钢、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吨优特钢等项目建设,打造国内一流的先进特钢生产基地。
专栏一:冶金钢铁产业重大项目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吨优特钢项目、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吨优特钢项目、鑫海380万吨高端不锈钢项目、临沂钢铁投资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高端不锈钢项目等
第二节 绿色食品产业
围绕品牌高端化、产品生态化,放大“产自莒南”品牌效应,实施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业“倍增计划”,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农产品走向“长三角”、“粤港澳”。做优植物油加工、方便休闲健康食品、肉制品加工、优质茶叶等产业集群,到2025年,打造省内一流、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实现产值300亿元以上。
植物油加工。依托莒南县作为全国最大花生集散地、全国最大花生加工出口基地的优势,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继续推进金胜花生科技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玉皇粮油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发挥兴泉油脂省级经济动员中心作用,全力做大雁阵型产业集群,做强集群领军企业,促进智慧农业、科研、加工贸易、文化旅游等多业态、全产业链的融合发展。到2025年,建成引领国内行业发展的高端花生油料产业集群,构建以“花生”为主题的“新六产”现代产业新体系,建成花生产业城,争创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方便休闲健康食品。依托嘉世通、宏福慧等龙头企业,稳定发展速冻保鲜菜、FD冻干果蔬、罐头等产品。大力实施临沂大泉食品年产2万吨高档食品加工、山东榛黄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榛子深加工产业园、文疃镇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项目,鼓励发展方便休闲、营养功能、速冻冷藏等高附加值食品。
肉制品加工。依托畜禽养殖大县优势,培育壮大龙大肉食品、兴祥食品、龙泽食品等肉制品加工企业,引入先进肉制品深加工生产线,不断开发下游食品,延伸产业链条,打造肉制品加工集群。
专栏二:绿色食品产业重大项目
金胜花生科技产业园项目、玉皇粮油现代农业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兴泉油脂60万吨油料深加工项目、大泉食品年产2万吨高档食品加工项目、龙泽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深加工二期项目、山东榛黄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榛子深加工项目、临沂润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加工项目、鲁粮集团粮食油加工项目等
第三节 新材料产业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产学研合作,加速形成一批支撑全县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重点发展高性能复合材料、高分子新材料、建筑新材料、电子新材料等产业,到2025年,打造成为示范引领、特色鲜明的新材料产业园区,实现产值100亿元。
金属新材料。引导鑫海新材料等骨干企业向下游延伸,开发镍钢、镍铬、镍钴等金属新材料产品;引导铸造等传统产业通过转型升级向新材料领域发展,建设国内一流金属新材料生产基地。
高性能复合新材料。围绕复合材料,着力招引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产品档次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材料企业,建设滨海新材料产业园。依托滨海科技新材料,开发热塑性复合材料、高性能纤维和多功能涂料,提升复合材料综合性能。
高分子新材料。加快建设新材料产业园,实现集聚发展,支持百特新材料扩大生产芯片抛光液专用超纯度硅溶胶、高性能催化剂专用特硅溶胶等高端新材料产品,加快超纯二氧化硅、超细颗粒硅溶胶、阳离子硅溶胶等高端产品开发,拓展纳米二氧化硅在民用领域的技术应用。
建筑新材料。依托华泉新型建材、祥盛建材开发功能性建筑添加剂,重点发展具有隔热、保温、防火等功能的建筑材料。依托亿利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镍渣、煤渣等工业废料高炉渣水泥、轻质发泡陶瓷、人工石材等新型建材,发展循环型、资源节约型建筑新材料。
电子新材料。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壮大,重点开发高性能、小型化、片式化电子元器件和电连接器、滤波器等产品。加快招引培育面向电力、医疗、机械、汽车、手机及电脑配件等方向的配套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
专栏三: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
莒南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滨海科技产业园项目、亚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俄共研RIMAMID新材料项目
第四节 装备制造产业
强化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抢占高端市场,形成创新共享的智能经济园区,推进“莒南智造”高速发展。到2025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实现产值100亿元。
汽车制造。推进北京汽车制造厂北汽锐铃新能源商用车总部基地项目建设,生产洒水车、清扫车等公共领域专用汽车。以容创、良鑫机械、信安轻钢为重点,着力发展汽车零部件;依托现有的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研发节能环保、满足安全需求的高端公告车辆,开发冷链物流运输车、散装、甩挂运输等专用物流配送车车身产品。
机械设备。提高碧海液体灌装机性能,研究超高速及不同包装类型的灌装机械,实现产品多元化;采用新型传感技术、故障诊断与健康维护技术,提高在线检测维护能力。依托白龙机械,着力开发新型大功率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采摘机械等智能化农业装备,应用数字网络、远程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故障及作业性能远程监测、实时诊断和自动控制。加快实施路易威森(山东)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生产项目,研发生产新型电梯。以彭工、彭川车桥、宏春机械、友园机械为重点,加快液压油缸、工程机械车桥、曲轴等工程机械配套件研发生产,不断提高工程机械配套件技术含量和技术集成度。
海洋装备制造。加快开发水下综合防御装备,研发应对海洋溢油应急处理智能化系统,提高海洋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精密铸造。依托现有铸造企业,整合铸造产能,以临港高端不锈钢精品钢基地为中心,推动铸造“共享工厂”建设,努力打造区域铸造中心。
专栏四:高端装备产业重大项目
北京汽车制造厂北汽锐铃新能源商用车总部基地项目、中澳特种装备产业园、高层建筑火灾被困人员疏散电梯项目、临沂双信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钢结构配件项目、临沂上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铸件和1.5万吨镀锌管件生产线项目、泰隆年产2万台高端减速机装备制造项目、友园机械二期工程
第五节 文旅康养产业
依托莒南独特红色资源、自然资源、绿色资源、文化资源,大力推进文旅、康养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全域旅游·全景莒南”。到2025年,年接待游客8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70亿元。
全域旅游产业。以智慧旅游建设为抓手,着力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高旅游服务效能、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区域协调发展,积极融入淮河生态经济带,打造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
丰富产品业态,打造全域旅游新名片。盘活全域旅游资源,打造红色旅游、自然观光、文化体验、生态休闲于一体的全域旅游体系。以山东省政府暨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创建国家5A级景区和省文旅集团策划“115师进山东”活动为契机,整合渊子崖红色旅游区、马棚官庄景区等红色旅游资源,打造红色旅游新名片;以天马岛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为龙头,整合天佛圣境·禅意古镇、无极鬼谷、茶溪川等景区,打造观光旅游新名片;以金胜集团为新引擎,整合黑陶、柳编、木梳等特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打造工业旅游新名片。持续策划举办全国山地自行车公开赛、迷你马拉松等各类旅游赛事活动,加大低空飞行、自驾车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项目招引力度,打造活力、精彩、美丽的“莒南名片”。
完善要素配套,提高旅游服务水平。统筹城乡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域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和通景公路、专线公交等旅游交通体系,提升旅游便利化水平,构建大旅游交通格局。加快休闲娱乐街区、旅游购物街区、特色精品旅游购物店、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等建设,延长旅游产业链。配套完善星级酒店、精品民宿、文化主题酒店、连锁酒店等多元化住宿设施,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创新营销模式,提升“莒南旅游”品牌影响力。聚焦长三角,借助智慧旅游建设,灵活运用媒体,将“互联网+直播”融入旅游品牌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营销组合,逐步提高长三角对莒南旅游的认知度。对接高铁市场,积极组织景区沿山东高铁闭环系统赴济南、青岛、日照等主要客源地宣传推介,不断提升“莒南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传播力。精心策划举办沂蒙绿茶节、草莓文化节、桃花艺术节、樱桃采摘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开展一系列的“线上线下”互动营销、融合营销活动,持续释放全域旅游发展活力。
健康医养产业。遵循“延链补链、承接招引、产产融合”发展理念,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健康养老、养生度假等产业,争创省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城市。
依托仁和堂药业等药品生产企业,金胜生物、华业生物等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重点引进生物工程、现代中药、医药中间体及医疗服务、健康文化类项目,全面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实施技术改造,扶持企业建立医药研发中心,突出重点、控制总量、聚集发展,推动生物制药、化学药新药研发,扩大产能,提高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仁和堂药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在治疗神经系统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领域的研发生产能力。推进华业生物年产8000千克HMG.HCG.尿激酶和乌司他丁生物药品原料、山东江正生物提取胆酸系列产品等生物医药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到2025年,生物医药产业产值突破20亿元。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功能延伸改造,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发展医养结合,加快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促进医养服务资源共享。以养生度假为主题,整合温泉、中医药、禅意文化等资源,加快温泉颐养小镇、裕隆休博园、刘山养生谷等项目建设,推动医疗、养老、度假、文化等多业态融合发展。
专栏五:文旅康养产业重大项目
天佛圣境·禅意古镇项目、天马岛景区提升改造项目、无极鬼谷旅游区项目、山东省政府旧址二期暨大店古镇庄园提升改造项目、茶溪川康养小镇项目、马棚官庄旅游项目、渊子崖抗日保卫战纪念园项目、莒南万达广场项目、莒南县光明医疗综合服务中心、裕隆休博园项目、莒南县柳编文化创意产业园、山东海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海藻胶项目、山东江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提取胆酸系列产品项目、临海新城医院项目等
第六节 现代物流产业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及产业优势,围绕钢铁、农副产品加工等大宗商品跨区域集散,创新交易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推动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建成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跨区物流分拨中心。
围绕钢铁及原材料大宗商品跨区域集散,加快如通铁路货运专用线、宝道铁路物流等项目实施,建设大宗商品物流基地,实现从生产基地、商品集散中心到终端消费的一体化运作,形成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跨区物流分拨中心。完善临港物流园区基础设施,推进海中鑫冷链物流项目、板泉镇智慧物流分拨中心等项目建设,发展果蔬、肉类冷链物流业,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打造全省跨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构建物流智慧平台。推动农村物流网络节点的集约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开展农村电商试点,保障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通道顺畅,推动农村物流提档升级。
专栏六:现代物流产业重大项目
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专用线项目、山东宝道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永锋专用线、山东海中鑫冷链物流项目、国际生态城物流服务中心项目、莒南众创电商产业示范园等
第七节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培育壮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优化服务业结构,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与主导产业深度融合。顺应制造服务化和服务制造化发展趋势,支持冶金钢铁、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与信息、科技、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共生、协调发展。聚焦培育全产业链优势,深化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管理,实现制造先进精准、服务丰富优质、流程灵活高效、模式互惠多元,支持鑫海、金胜、碧海等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整合不锈钢制品生产和销售网络,建设电子信息云平台,建设多点布局、统一管理和调配的不锈钢原材料及制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山东省最大的钢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丰富生活性服务业供给。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直播电商等“智享产业”,优先发展医养健康、文化旅游、养老育幼、体育健身等“幸福产业”,加快发展教育培训、能力拓展等“素质产业”,规范发展家政物业、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等“居家产业”,扩大多层次、个性化供给。做大做强平台经济,加快服务业载体培育,“十四五”时期累计新增20家服务业企业,依托茶溪川田园综合体、禅意古镇、通航小镇,新培育一批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加快金胜花生小镇建设,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路径。
专栏七: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
金胜花生小镇项目、禅意古镇项目、通航小镇项目、茶溪川科创服务中心、温泉颐养小镇项目、临港不锈钢期货交易中心等
第八节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深化数据“聚、通、用”,确定智慧城市可视化的整体布局,规划“管网、管数、管用”三大基础底座。依托“1+5+N”智慧莒南建设体系规划,按照基础建设阶段、全面建设阶段、全面运营阶段“三步走”,打造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先进、政府治理高效透明、民生服务优质普惠、产业发展创新活跃的宜居、宜业、宜游的智慧城市。
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现县城、临港经济开发区等核心重要功能区,文化、体育、旅游、车站、交通枢纽等重要场所的5G商用,逐步覆盖重点镇街、农村。重点聚焦工业互联网、文体旅游、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慧应急、互联网金融、智慧化工园区、智慧电网等10大领域,推动5G与垂直行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5G应用场景,实施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应用项目,培育一批5G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智能化水平。
加快物联网终端部署。围绕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利用窄带物联网、增强机器类通信、远距离无线传输等物联网通信技术,积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智能化传感器,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万物互联”发展。在“中国茶溪川田园综合体”、“道口香田园综合体”、“文疃镇松山春茶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洙边镇正山堂茶叶生产基地”等现代农业园区和优质农产品基地率先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广种植全过程信息感知、精准管理和智能控制的全新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可视化诊断、远程控制以及灾害预警。
扩大工业和互联网设施融合。鼓励企业加速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形态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通终端市场和产业链上下游,实现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加快企业内网升级改造,推动工业无源光网络、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网等新型工业网络部署。鼓励永锋钢铁、鑫海科技、碧海机械、江正生物、滨海新材料等重点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环节加快信息化应用进程。积极采用计算机设计、仿真模拟及互联网众包设计等手段,缩短产品设计周期,提高产品性能。鼓励企业面向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为用户搭建网上远程维护平台,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以更短时间、更优渠道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加快推进华云信创工业云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为精品钢基地建设提供信息基础支撑,打造数字化钢铁城。
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加大农村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和农村网络建设投资,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光纤宽带接入能力,实现5G网络在全县区域有效覆盖。加强有线电视入户的宣传工作,提高有线电视入户率。充分利用农村消费信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三农”政策服务、农村生活服务等手机APP系统,推进服务手段向移动终端延伸,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以美丽智慧乡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利用广电网络传输优势,构建农村“智慧社区”平台,促进宜居宜游美丽“智慧乡村”的华丽蜕变。
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建设智慧城市中心,推进大数据在政务、农业、商贸、物流、民政、教育、医疗、交通、旅游、警务、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综合应用,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造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
专栏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大项目
莒南颐高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莒南县智慧城市中心建设项目、华云信创工业云数据中心项目等
第十二章 推动绿色高质发展
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有效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坚决淘汰落后动能。严把质量、技术、用地等标准,用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三个工具”,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淘汰类装备清理,依法依规处置去产能企业、“僵尸企业”资产,严控新增过剩产能。深入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完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制定要素差异化政策,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兼并重组,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搬迁和梯度转移,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实施“退城入园”工程,促进钢铁、新材料、高端装备、食品加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城区小规模、高耗能、低产出等“小散乱”企业搬迁置换、腾笼换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全县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循环经济水平,加快全县畜禽污粪、秸秆资源化利用,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水平。依托莒南县西部污水处理回用等项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和中水回用率,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工业、洗车、市政环卫等行业使用中水。切实抓好大宗固废、危废污染治理,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提升废旧汽车拆解行业,规划建设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基地,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扬“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育苗扶壮”工程,集中资源、重点培育,打造结构合理的企业梯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数字赋能,依托华云数据等重点企业,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借助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小微企业信息化,重点推进玉皇粮油现代农业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应用MES、APS、PLM、ERP等生产管理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和设备监控技术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鼓励具备自动化、数字化生产条件的离散型制造企业,整合传统制造工艺流程,对现有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智能车间,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节能监督监察,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全面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确保单位GDP水耗低于全国平均值。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整理和再开发,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
专栏九:绿色生产项目
莒南清新热力有限公司莒南县城区供热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临沂市城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LNG调峰储备中心项目、泊美云洋环境科技(临沂)有限公司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临沂博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30万吨/年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及环保处置项目、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碎玻璃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文疃镇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临沂钰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置4万吨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等
第五篇 推动乡村振兴,打造齐鲁样板新好例
坚持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对内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对外对接长三角、实施“三步走”,带动城乡融合、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十三章 深入推动乡村振兴“三步走”
依托特色产业、区位、交通、物流等优势,找准对接切入点,大力推动与长三角地区的战略合作,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建设。
第一步,放大“中国好粮油”品牌优势,推动农产品瞄向“长三角”,根据当地居民消费特点、商超市场准入标准,优化种养结构和区域布局,有针对性培育发展一批优势农产品,开辟从生产基地到长三角地区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行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加工、标准化运输、标准化供应、标准化检测,并通过展会唱响莒南农产品品牌,着力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的农产品供应基地。
第二步,以鲁南高铁、岚罗高速通车为契机,充分发挥莒南丰厚的红色资源、自然资源、绿色资源和文化资源,谋划布局一批食、住、行、游、购、娱等重大节点工程,推动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提档升级,运用媒体营销、节会营销、旅行社营销、区域协同营销等手段,叫响“齐鲁红都”“滨海绿城”品牌,构建独具特色的智慧旅游体系,吸引长三角及其它地区人员游玩、康养,打造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后花园”。
第三步,抓住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有利时机,在长三角中心城市举办“莒南周”等活动,建立涉农产业动态信息管理项目库,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农文旅商务洽谈活动,吸引在外人才回乡创新创业以及长三角客商来莒南考察交流、投资兴业,完善长三角地区重点招引项目专班推进机制,破解瓶颈制约,发挥农产品资源优势,承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谋划引进一批冷链物流等三产融合项目,积极招引新材料、医养健康等产业,加强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打造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大后方”。
第十四章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第一节 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深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推广秸秆还田、土壤改良修复、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综合配套技术。推广粮油轮作等栽培模式,推进国家轮作休耕试点工作。加快农业灌溉体系现代化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到2025年,力争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巩固粮食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强化技术和模式攻关,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食新品种,推进粮食绿色生产,夯实全国粮食大县地位。到2025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10万亩以上,粮食生产能力保持在9亿斤以上。
第二节 全面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整合资源要素,加大资本注入,高标准建设茶溪川、花生小镇等田园综合体,打造花生、茶叶、畜禽、果蔬、苗木、柳编、桑蚕、黄烟等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打造花生产业集群。紧紧围绕“提高单产、改善品质、提升质量、增加效益”的油料生产目标,发挥“中国花生之乡”地域名片效应,强化油料产业的基础地位。依托金胜集团、玉皇粮油、兴泉油脂、绿地食品等企业,重点建设花生生产加工基地,完善“三个体系”,打造产业链条相对完整、市场主体利益共享、抗市场风险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扩大莒南花生品牌影响力,打造一条花生标准化产业带,形成全国高端优势农产品产业集群。
加快茶叶产业发展。重点完善茶树良种繁育体系、改造低产低效茶园、新建高标准生态茶园、培育优质品牌,实现产业提质升级。发挥茶文化优势,以洙边镇金龙湖、玉芽、环河、济生春等为核心,整合区域茶叶生产加工资源,打造茶溪川田园综合体,高标准建设绿色有机绿茶生产基地,配套建设绿茶良种繁育基地,推进标准化茶叶深加工,带动茶产业集群发展。以洙边镇、壮岗镇为中心向坊前镇的西南部、相沟镇的东南部两边延展,做大做强北方绿茶产业。
强化畜牧生态养殖。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继续恢复发展生猪生产、稳定肉禽养殖,大力发展牛羊兔蜂等特色养殖。依托龙泽食品、龙大肉食、顺达食品、兴祥食品等大型畜禽加工企业,延链发展畜禽深加工产业。依托庄氏农业、锦盛养殖等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加工项目,推广“畜—沼—菜”、“畜—沼—果茶”的种养模式,达到粪污的“零排放”、“零污染”,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发展特色农产品。推进草莓、樱桃、葡萄、蓝莓、板栗、苹果、桃等果业基地建设,加快果品产业化步伐。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甘蓝、芸豆、大蒜、莲藕、西红柿、辣椒等无公害生产基地。放大杞柳基地优势,打造杞柳现代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全国特色种苗基地”和“柳条加工基地”。做好松柏、杨树等苗木种植发展,积极培育特色育苗基地。以涝坡镇、壮岗镇为中心,引领蚕茧生产向桑树栽培高产化,小蚕饲育专业化,大蚕饲养省力化,蚕茧品质优良化方向发展,促进基地、收烘、缫丝、印染等桑蚕全产业化发展。划定永久烟田保护区,建立永久烟田保护制度,支持发展烟叶产业,着力打造莒南“山地«生态”优质烟叶品牌,充分利用相沟、洙边、坊前、文疃、大店五大黄烟主产区的生态优势,推进“现代烟草农业生产+烤烟”全产业链发展。力争2025年全县名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69万亩。
第三节 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增强品牌力量
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做优农产品初加工,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植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推广“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主体”发展链条。“十四五”期间,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少于200家、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少于5家。
加强农产品质量品牌建设。推广“产自莒南”品牌,用好地理产品标志,加强农业品牌认证、监管、保护等各环节的规范与管理,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释放“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品牌效应,推动“三牌同创”,提升莒南花生、大店草莓、厉家寨樱桃、莒南绿茶等农产品影响力。继续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绿色食品示范县和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创建。到2025年,全县“三品一标”达到190个,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
第四节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
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完善农作物机械化种植模式、机具配套和作业规范方案,巩固提高机耕、机播和机收的“三机机械化”水平。聚焦花生、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六个环节,推进粮、经、饲作物全程机械化。到2025年,重点培育8个县市级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全县农机总动力稳定在72.8万千瓦,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全面实现,粮田深耕深松面积达40万亩以上,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应用水平达到80%。
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建设农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土壤墒情气象监控系统、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控系统、智能灌溉系统、农产品交易系统等,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设施装备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水平。实施精准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加快建设“网上农业服务大厅”,促进物联网、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农业融合,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适度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范围,在应用前景广阔的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种业等领域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与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等建立长期联动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积极引进小麦、花生、蔬菜等新品种,推广水肥一体化、药剂拌种、小麦“一喷三防”、玉米“一防双减”、花生单粒精播等新技术,提高优质品种覆盖率、农业科技推广到位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到2025年底,主要农作物优质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4%。
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程、节水节肥增产工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和全程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促进禽粪种养一体化生态循环发展。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6%以上,秸秆利用率达到9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均达到90%。
第十五章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优化乡村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夯实基础组织,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打造“山清水秀美丽乡村、宜居宜业幸福乡村、经济繁荣活力乡村、乡风浓厚魅力乡村”。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制定村庄分类引导策略、布局原则和建设标准,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美丽村居、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县城—特色镇—美丽宜居乡村”格局,按城郊融合型、特色保护型、集聚提升型、搬迁撤并型四种类型分类施策,推进乡村发展,逐年打造一批不同类型、特色鲜明的示范片区和样板村,每年建设美丽乡村示范片区1-2个。推进农村道路硬化、危房改造、供气供暖等重点工作,开展“美在农家”提档升级活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突出抓好“三清四整”,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取建设镇街能源中心、生物质能源项目、小型污水处理站、湿地汪塘等方式,基本消除农村污染。大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循环再生化,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养工程。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建立高素质农民数据库,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讲师团,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着力打造一批富有活力的农村发展带头人和“引领者”。
建设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协同治理体制,构建党建引领、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扎实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打造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优秀的党组织书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坚持德治为先,传承弘扬农耕文明精华,以德治滋养法治精神,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第十六章 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完善“以村宅换城镇房”“带地入建”等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制度。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强化宅基地管理。加快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强化农村财务和“三资”管理,激活要素潜力,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注入新动能。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开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做大做强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扶持小农户拓展增收空间,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整合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快信息化、技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升镇街、水利、林业等公共服务组织的抗旱、防汛机动抢险等抗风险救灾能力。
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保障的优先领域,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乡村振兴投入。积极参与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县域三农信用档案,实现信用资源、金融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健全农村产权融资配套机制,完善县域农村产权抵押、评估、交易流转机制,夯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基础,助力乡村振兴。探索建立信用、信贷、抵押、评估、流转、增信、风险补偿等一体化的三农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宽三农融资来源,探索实施金融服务农村公共设施、粮食生产等领域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发挥金融机构专业性中间桥梁优势,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第十七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动力,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过渡期,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摸清脱贫群众底数。按照“贫困即入、脱贫即出”的原则,建立预警机制,强化动态管理。继续发挥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作用,定期了解收入支出、产业就业、就医就学、住房饮水等情况,常态掌握监测脱贫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人群,及时制定帮扶方案,落实扶助救助措施。
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探索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模式,创新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引领作用,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和“村社合一”产业扶贫模式,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有效提高产业扶贫的质量和效益。围绕粮食、果蔬、畜牧、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的品牌效应,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低收入人口免费就读技工院校,分类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定向定岗培训、以工代训等,满足低收入人口劳动力技能提升多元化需求;加强就业产业扶持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引领、红色精神激励,培养困难群众自尊自强精神;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充分调动低收入人口的积极性、主动性,改进帮扶方式,采取公益岗位劳动补贴等方式,组织动员困难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大力提倡喜事新办、丧葬简办、厚养薄葬,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专栏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
现代农业产业园:中草药种植基地项目、临沂沃田高效循环农业示范园项目、沭河高效生态农业长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田园综合体:茶溪川田园综合体项目、莒南县源泰田园综合体项目
畜牧养殖: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生产及地龙精华素制造项目、莒南六和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48000头育肥养殖项目、猪大益无抗生态猪肉项目
第六篇 加快城乡一体发展,展现红都绿城新形象
抓住临沂向东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城和莒南“撤县设区”重大机遇,坚持“东接西融”发展思路,向东对接港口经济、向西融入中心城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临沂东部生态新城、现代化钢铁新城、新时代文明新城。
第十八章 优化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
立足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资源集约、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原则,进一步优化产业和城乡布局,优化功能配置,构建“一心辐射、两区带动、三点集聚、全域协同”的城镇化发展格局。“一心辐射”:以县城为发展中心,通过产业集聚、人口集聚形成县域发展极,带动县域及周边城镇发展,成为鲁南经济圈重要节点城市;“两区带动”:以精品钢基地和沭河生态产业区为东西两翼,聚焦冶金钢铁、精细化工、智能制造和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打造精品钢基地和生态产业示范区;“三点集聚”:以坪上镇、大店镇、板泉镇为三个县域副中心,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整合优势资源,实现集聚发展;“全域协同”:层层辐射带动县域各镇街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既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又合作互补、整体提升,促进县域中心及副中心、产业带动区、各镇街有序衔接、联动发展。
第十九章 高标规划建设中心城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高起点规划,完成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持续推进“双城同建”,一张蓝图绘到底。向西,推动企业退城入园,实施鸡龙河全域治理,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对接临沂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规划建设。向东,完善产业配套,深化区域协同发展,融入港口经济区建设。向南,加快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建成临沂东部物流中心。向北,实施城区道路北延工程,启动高铁小镇建设,拓展活力新城发展空间。
推进新城扩规模,建设活力新城。充分利用鸡龙河良好景观资源,不断优化完善北城新区的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强化道路、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新建改建北一路、北三路、北七路、新区二路、文体路、文博路、党校路等一批重点道路工程,新建西三路鸡龙河大桥,实施西一路、西三路北延工程,打通城内“断头路”,畅通内部“微循环”。按照成片开发方案要求有序开发新城区土地,推动临海新城、禅意古镇等片区建设,全力推进大曲流河村、东兰墩村、西兰墩村、良店子村等村庄拆迁改造。加快政务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行政中心、县委党校新校区、文化艺术中心、市民广场、商业中心等项目,提升北城新区承载力和宜居品质。
推动老城焕新颜,建设魅力老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旧城旧村实行片区化、组团化改造,推进温泉、永泰、人民路、高乡、富源、玉泉、滨海、福祥等老城片区改造工程。深化水环境治理,对178个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完成天桥路跨铁立交桥危桥改造工程,重点推进人民路、G9路、镇东路、镇中路、洪石路、G4路、滨海路、光明路、G7路、新建路等道路贯通工程,激活老城内部循环。利用518国道和岚罗高速公路的交通优势,实施隆山路、西环路、西五路、西三路、西一路、天桥路等道路南延工程,完善物流园区路网及基础配套设施,拓展老城发展空间,提升莒南区位优势。加快实施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推进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改造,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深入挖掘老城历史文化,融入现代时尚元素,提升卧佛寺公园山水文化体验和休闲娱乐功能,展现老城文化底蕴。
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内涵。抓实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常态化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坚持“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基站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加快推进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泛在连接、智能融合的“网、云、端”供给格局。重点聚焦工业互联网、文体旅游、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慧应急、智慧城管、互联网金融、智慧电网等领域,建好用好智慧城市数字化平台,推动5G与垂直行业融合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城市管理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合理规划建设便民市场、农贸超市,构建“市容规范、商贩挣钱、居民方便”的新型服务体系。
第二十章 突出特色建设小城镇
坚持“小城市”标准,立足镇域实际,优化规划布局,放大产业优势,努力打造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充满活力的新型小城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优先发展坪上镇、大店镇、板泉镇三个国家级重点镇,加快产业集聚、城镇集聚、人口集聚,在中心县城之外新增三个强劲的经济发动机。大店镇突出沂蒙精神,充分考虑红色资源,传承红色文化,打造既有古城效果又充满文化魅力的“红色小镇”,带动涝坡镇、文疃镇、洙边镇、朱芦镇等镇街发展文旅康养产业,形成北部文旅康养集聚区副中心;坪上镇借助近海临港优势,立足产业基础,打造临港“活力小镇”,带动坊前镇、团林镇、壮岗镇等镇街发展高端不锈钢及先进特钢、绿色化工产业,形成东部临港产业集聚区副中心;板泉镇抢抓临沂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建设机遇,打造板泉“沭水小镇”,带动筵宾镇、道口镇、石莲子镇、相沟镇、岭泉镇等镇街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形成西部生态产业集聚区副中心。其他镇街要按照空间规划要求及自身实际,制定可行的开发建设方案,因业施策,推进城镇建设与产业布局相统一,补齐城镇发展短板,提升服务功能,做优特色产业小镇。
专栏十一:各镇街发展定位
团林镇:加快培育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绿色化工等主导产业,打造全省一流的钢铁特色镇。
壮岗镇:加快发展高效农业和绿色化工产业,打造精品钢基地配套服务区。
朱芦镇:发展乡村游、观光游、文化游,规划建设沂蒙国医小镇,打造“旅游度假区”和“康养胜地”。
文疃镇:培育农副产品加工、石材加工产业,加快旅游资源开发,打造生态旅游强镇。
坊前镇:延伸高端不锈钢产业链,加快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不锈钢小镇。
洙边镇:突出茶产业特色,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绿水韵茶乡、商贸重镇。
筵宾镇:大力发展商务商贸、专业市场、休闲旅游,建设高铁特色小镇。
岭泉镇:积极融入滨海示范园区,重点发展建筑建材和肉制品加工等产业,打造全县工业项目的辐射区。
石莲子镇:加快工业聚集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打造以高效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为主的现代化农业强镇。
涝坡镇:注重天马岛景区保护性开发,建设旅游休闲服务中心,打造生态宜居小镇。
道口镇: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纺织加工、机械加工等特色产业,打造劳保用品特色镇和现代农业强镇。
相沟镇:支持发展饲料加工产业和现代高效农业,建设“薯香小镇”。
第二十一章 全方位完善基础设施
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提升城乡承载力。
第一节 一体化提升通达能力
优化“五路通海”布局,启动中心城区“四环”外扩,完善城乡“公交一体”运行机制,建立县内半小时生活圈,全面融入临沂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
构建“四通八达”公路网。新建、拓宽改造县内主要道路,进一步提高公路通达能力,启动中心城区“四环”外扩,规划实施S225莒阿路改线工程,构建莒南“新北环”“新东环”;开工建设G518临沂至临港段快速干线公路,打造临沂-莒南快速通道,构建莒南“新南环”;启动G233克黄线改建工程,构建莒南“新西环”,全面融入临沂主城区。加快推进长深高速莒南县石莲子出入口及连接线、岚罗高速相沟连接线、G206威汕线临沂日照界至莒南官西坡段改建等重点交通项目;建成高铁连接线北延工程、文泗路西段改扩建、良沂线、陡十线、文莲路中段改建等5条快速路,规划镇街至中心社区快速路网建设;规划实施日十路、西大路、石沙路等28条县乡道新建改建工程。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打造一批工程建设质量高、管理养护品质高的农村公路,为客货运输广覆盖奠定坚实基础。
打造便捷客货运通道。加快建设临港疏港铁路工程项目、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专用线等项目,新建铁路专用线及配套站场、货场,规划建设临港绣针河水运工程,推动绣针河(临港—岚山港)内河通航,构建港口连接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制造产业基地的铁路、水运通道。科学规划莒南县客运枢纽站场,形成莒南汽车站、鲁南高铁莒南北站、大店客运枢纽站及坪上、文疃、板泉、石莲子、涝坡、相沟等“三枢纽多集散”的客运站场布局。
加快通用机场建设。加快推进通用机场暨航空旅游小镇项目建设,引入通用航空公司、低空飞服公司、飞行培训学校等航空相关产业进驻,广泛开展通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短途运输、空中游览、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工农作业、森林防火、飞行培训等通用航空相关业务。
完善城乡“公交一体”运行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打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二元制结构,整体规划、有序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增购新能源公交车辆,加快镇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公交、城乡公交、镇村公交、旅游公交无缝衔接和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一体化推动管线贯通
推动城区和镇驻地管廊管线、水电气暖网、污水治理设施等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改造升级原有供水管道,延伸农村供水管道,逐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构建覆盖全县的集中供水网络,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大城乡污水处理站建设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建110千伏变电站5座,提升城乡供电能力;加快天然气、暖气输配设施建设,逐步向镇村延伸,提高管道用气普及率,增加集中供暖面积,提升“气化莒南”水平;推进永能生物扩能,构建清洁高效、多元互补、城乡协调、统筹发展的城乡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鼓励电力、天然气、热力等领域企业基于智慧能源运行平台,建设能源管理运行系统,实现各类能源网络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大力推广“多表合一”,实现电、气、热等多种能源消费信息的集中自动采集和跨行业数据共享。统筹天然气管道智能化发展,加快油气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新建管道数字化交付、智能化应用和在役管道数字化恢复、智能化改造。
第三节 一体化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实施全域水系改造提升工程,打造齐鲁乡村振兴水利样板。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污水再生处理利用工程、新建改建河道拦蓄工程、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夯实供水保障。实施陡山水库至石泉湖水库隧洞工程、龙王河邱官庄拦蓄工程、石泉湖水库增容二期工程、龙潭湾水库扩容工程,建设中峰水库、书院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新建龙王河朱梅橡胶坝、柿树园橡胶坝等5处橡胶坝,推进引沂河入沭河调水工程、临港经济开发区钢铁基地供水工程等项目,提高工业用水保障程度。
继续对龙王河、洙溪河、鸡龙河、绣针河等4条河流进行治理,对大山空、大山河、玉皇沟、后净埠、崖子村泉子沟、袁家山、莲子坡、宋家沟、张家相邸等山洪沟进行治理,实施鲁沟河涝洼地治理工程,文疃河、筵宾河河道治理工程,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水土保持,对15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推进农村汪塘清淤维修整治,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库区移民扶持工程,持续改善库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数字水利设施建设,提升水利综合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管理及行业监管信息化水平。
第四节 一体化完善服务配套
构建城乡一体的环卫、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体系。统筹建设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力争再改造农村清洁取暖3万户。建立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污水治理、无害化卫生厕所管养体系,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补齐乡镇寄宿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短板,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织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全力推进镇、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具有莒南特色的农村养老周转房和幸福院模式。延续“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租购并举,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我县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促进人口市民化。扎实做好人防工作。
专栏十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数字基础设施:莒南县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交通基础设施:G206威汕线临沂日照界至莒南官西坡段改建工程、S38岚罗高速相沟连接线、G25长深高速莒南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S225莒阿线临沂日照界至鲁苏界段改建工程、G233克黄线临沂河东葛沟至临沭县城段改建工程、莒南高铁连接线北延建设项目、临港绣针河水运工程、良沂路提升改造项目、文泗路西段改扩建工程、文莲路中段改建、陡十路提升改造项目、县乡道新改建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
能源供热基础设施:110千伏武阳输变电工程、110千伏相邸输变电工程、110千伏涝坡坊前变电站扩建工程、110千伏石泉输变电工程、山东兴华热源有限公司周边企业集中供热项目、莒南裕源热电有限公司1×6MW背压式机组热电联产项目
水利基础设施:莒南县城西部中水利用工程、临港区钢厂供水工程、陡山水库至石泉湖水库水系连通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龙王河邱官庄橡胶坝工程、库区移民扶持工程、引沂河入沭河调水工程、新建改建橡胶坝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库区移民扶持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莒南县第二净水厂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城区道路工程、天桥路跨铁立交桥危桥改造工程、西三路鸡龙河大桥、城区道路照明工程、城区集中供暖扩面工程、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其他基础设施:滨海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第二十二章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逐步形成以城市化地区为主体形态,以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为支撑,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国土空间格局。厚植生态底色,突出发展特色,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监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到2025年,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约束性指标完成任务,森林覆盖率和城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和35.89%。
第一节 实施精准依法治污
继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
纵深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推动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强化矿山、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农业秸秆综合防控,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炼山造林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到“十四五”末,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245天以上。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抓好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监测水平和保障能力;加快农村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率,完成城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建成区和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消除城乡建成区黑臭水体;高标推进鸡龙河、龙王河、洙溪河“三河”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汀水河、鲁沟河、文疃河、筵宾河等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到“十四五”末,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水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大力推行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推进重金属总量减排,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协调防控。
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及预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全生物可降解农膜实验示范力度,强化农膜回收利用,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方式,建立完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清除面源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第二节 加快推动低碳环保发展
加快绿色转型。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化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产业发展政策,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压减、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推进冶金、铸造、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降低碳排放强度,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清洁能源高效安全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推动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初步建成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型经济。严格落实省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通过大众化的宣传与普及,增强全社会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通过公众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推广“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全县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动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鼓励公共汽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节能监督监察,严格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生产,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全面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确保单位GDP水耗低于全国平均值。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整理和再开发,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与系统修复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白马河、白龙河、玉泉河、兰花河对城市生态的贡献力度,形成城镇可持续发展示范样板。推进城乡共治,统筹推进城镇和乡村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补齐乡村环境保护短板;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山质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开采矿山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实施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大力开展雨季造林,扎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做好林地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公园建设,到2025年,全县林地面积巩固在45万亩以上。加大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造生态宜居的优美环境。
专栏十三: 生态环保项目
汀水河治理工程、文疃河治理工程、鲁沟河治理工程、筵宾河治理工程、玉泉河沿河湿地工程、白龙河沿河湿地工程、莒南县西部污水处理回用项目、莒南县城区(小区)雨污分流工程、莒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固化物填埋场建设项目
第七篇 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创新发展新活力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增强莒南创新发展的活力动力。
第二十三章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建立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具体实现机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主力军作用。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以市场化为导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聚焦主业和实体经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引导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础产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集聚,在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中展现国企担当。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发挥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持续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改革、稳妥实施员工持股、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等方式,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着力放宽民营企业开办、经营条件,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做好民营企业培训辅导、扶持孵化,引导发展一批具有现代企业制度、优质品牌、多层次市场融资结构、可跨区域经营的民营企业。拓宽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着力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差异化创新发展道路,增强核心竞争力。实施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塑造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坚持县内县外、内资外资、国企民企一视同仁,构建紧密协作的“亲清”政商关系。
第二十四章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关地合作、便民服务等各项改革,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推动审批服务提质增效。推进政务服务“全域跨域通办”改革,基本实现高频审批事项跨区域“一次办好”,着重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数字化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一门办理”集成服务,实现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大厅集中公开办理,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效能,不断拓展网上服务广度。推行“套餐式办理”模式,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优化整合,实现“一站式办结”。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一件事“一链办理”、一窗受理、政银合作,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动,融合发展。
深入推进流程再造。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重大项目“联合踏勘”、“并联式审批”、“情景式审批”和市县联动审批服务机制,推行全程管家式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进企业注册容缺受理。开展新一轮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服务“三减一优”工作,努力提升即办件比率。推进审批信用管理,推广落实“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和“容缺受理”快速出证模式。
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开方便群众办事之门。提升县级政务大厅建设水平,完善镇村便民服务设施配备和窗口设置,强化场所和人员配备,推进16个镇街有关职能归并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系统,盘活集体资产;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266个村(社区)全部达到“六有一能”的标准化要求,真正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成为常态。
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引导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先发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全面推进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引进和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提升中介机构整体水平。
第二十五章 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扭住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以高质量供给引领需求,释放消费活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开放水平,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一节 深挖内需释放活力
立足国内大循环,围绕“2+4”现代产业体系,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打造莒南产品品牌。深挖传统消费潜力。完善城市商业网点布局,支持乐尚等商业综合体提档升级,改造提升步行街、小吃街等特色消费街区,打造城市核心商圈。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合理设置便民商贸服务点,构建居民“5分钟消费圈”。落实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电动汽车补贴和购置税优惠、新能源企业下乡等扶持政策,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加快服务消费提质。鼓励主要商圈、景点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创新商旅文体协同新模式,发展夜购、夜游、夜娱、夜食等夜间经济。大力培育新消费产业,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促进实体零售业转型发展,发展新零售、直播带货、网红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畅通流通渠道。加快城乡配送节点、农村末端网点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消费联动增长,加快电商下沉,打通工业品下乡和优质农产品进城渠道。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实现产品全过程追溯。用好临沂信用平台,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完善12315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鼓励创新创业,加大再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的就业能力,稳定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第二节 扩大精准有效投资
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完善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围绕“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民生短板项目,提升莒南优势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基础设施承载力,增强人民“幸福感”。健全“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机制,强化资金、土地、能耗等要素统筹和精准对接,推广工业“标准地”出让,推动优质资源向大项目好项目集聚。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政府引导基金,争取优质项目获得产业基金支持。紧紧围绕“四个一批”推进机制,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实行项目“全链条”服务。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用好上级资金和政府债券,依托国有企业平台,创新股权投资、PPP融资等市场化模式,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拓宽领域扩大开放
深度融入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积极探索“双向飞地”“异地孵化”“共管园区”等跨区域产业合作新模式,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生态圈。
高质量发展外贸。用好“国际陆港”、欧亚班列产业园区、临沂济铁物流园、国际航线网络,扩大外贸进出口份额。支持农业企业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加大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建设,培育跨国农业集团。积极对接中国(临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大力推动跨境新零售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引导海外代购、直播带货等新业态通过跨境电商规模化发展。加强与综合保税区战略合作,充分利用保税、免税等特殊政策,对关键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进行贴息,不断扩大进口规模;充分利用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试点政策优势,全力扩大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规模。积极组织企业境外参展合作,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到2025年,全县进出口总额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
高质量开展“双招双引”。实施精准招商、优势招商、专业招商、产业链招商,大力引进500强企业、隐形冠军、产业链引擎项目。支持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鼓励本地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方式与外商强强联合,持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水平。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经验和高端人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鼓励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占比,实现国内主板上市零突破。“十四五”期间累计利用外资5亿美元。
第二十六章 强化园区平台建设
临港经济开发区。推动开发区做大做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锚定打造临沂对外开放新高地和工业经济新高地两大目标,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培育主导产业、做强领军企业、攻坚重点项目,持续深化与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的合资合作,引进一批高端优质产业项目,千方百计促外经、拓外贸、增外资,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亮点。围绕精品钢和先进特钢基地做优做强冶金钢铁、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百亿级骨干企业。持续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去行政化改革方向,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经济发展、双招双引、科技创新”等主责主业,积极稳妥推行“党工委(管委会)+”体制,实行“党工委(管委会)+公司”等多种形式和组合管理体制。持续提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重点完善道路、绿化、供暖(蒸汽)、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园区城市功能,加速产城融合进程,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环境。对标国家级开发区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在全省开发区中排名位次,加快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滨海示范园区。围绕全县“2+4”产业布局,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园、园中园,高标准规划建设新材料产业园、滨海科技产业园等园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培育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产业增长新引擎。完善规划、优化布局、强化配套、深化招引,不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突出数字化、信息化,集聚高端资源,突出科研孵化,以企业技术合作、技术改进和创新专利申报为依托,力争“十四五”期间申报专利200项以上,建设现代科技园区。
镇街产业集聚区。各镇街依托自身产业基础,加快构建特色产业集聚区,整合闲置土地资源,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培育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提高产业集聚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经济增长点。
第八篇 强化民生保障,增进人民群众新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第二十七章 促进持续增收和充分就业
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制度,执行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学校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发挥产业扶贫对农村居民的持续增收作用,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让财产性收入成为城乡居民增收新亮点,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县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加快推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新基建有效融合,扩大就业总量、提升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结构,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信息引导,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大力推进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巩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强化创业支持,扩大创业担保规模,加大对初创实体的支持,加大对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推动创业载体升级。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国家基本职业培训、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全面提高就业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完善“互联网+就业服务”,实行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定期举办各类专场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加强普法教育,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着力提升劳动力市场活力,营造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制度,增强劳动者与企业的沟通协商能力,落实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筑造稳定维权防线。强化源头监管、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采取多项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全力构筑社会和谐稳定“减压阀”。
第二十八章 深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健全疾病防控体系,筑牢公共卫生防御网。
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水平。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区域诊疗和就医格局,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地,形成城乡一体化、服务同质化、管理网格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加快推进莒南县人民医院临海新城分院、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创建县人民医院临海新城医院重点学科,提升县级医疗卫生硬件条件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构建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调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大幅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人才激励,形成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的卫生人才梯队。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强化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使用“鲁医保”和临沂医保APP。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推进县疾控中心、莒南县人民医院黑虎山院区(莒南县传染病医院)等项目建设,完善镇街卫生院发热门诊,深化传染病防控区域合作;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继续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推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管。提升健康教育、健康服务、慢性病管理和残疾康复服务质量,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县、镇、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体育场所,有序促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快县级“三个一”、镇街“两个一”,行政村健身广场的优化布局和配套提升。深入开展健身活动,大力推广健身跑、健步走、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组织好全县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各类人群综合性赛事。实施“体育+”行动,聚焦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需求,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推进县体校规范化建设,实施青少年体育拔尖人才建设工程,建立向全社会开放的运动员选拔制度,做好省市运动会备战工作,争创佳绩。
专栏十四: 卫生、健康项目
莒南县疾控中心、莒南县人民医院黑虎山院区(莒南县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莒南县特困人员供养基地(莒南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门诊楼建设项目、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病房楼建设项目、莒南县人民医院临海新城分院、莒南光明医疗综合服务中心、莒南县体育场地管理站体育中心、体校综合楼项目
第二十九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均衡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实现全县教育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引导更多的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结合城乡适龄人口增长需要,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做到高中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均衡发展,推动高中教育逐步普及,全县普通高中均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健全特殊教育保障,确保特殊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全力构建保障有力、布局合理、学段衔接的教育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建设临沂滨海职业技术学院,整合全县职业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创建高水平的职业院校和专业。
提升师资教育水平。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树立高尚师德典型,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完善县、校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推行校长职级制,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强化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法治意识养成。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等特色体育项目。深化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设立学校艺术特色课程。加快数字校园建设,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建立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
深化教育改革。通过城乡结对、学校联盟、学区化办学、名校托管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制定科学规范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和教师活力。实行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加大公费师范生编制名额配备,对职业中专、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学校,实行教师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推进壮岗镇、文疃镇、朱芦镇、石莲子镇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教师生活条件。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推行县直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向乡村、薄弱学校(幼儿园)流动。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学校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推进职称评聘结合,提高中小学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专栏十五: 教育项目
幼儿园:滨海路幼儿园建设项目、幼儿教育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新建临海新城小学幼儿园、团林镇南泉子社区幼儿园、坪上镇中心幼儿园北园、板泉镇坊庄社区幼儿园、朱芦镇横沟幼儿园5处幼儿园)
中小学:莒南县莲花路小学、莒南县滨海路小学、淮海路与镇中路交叉口西南(莒南县五中西,规划小学5)、北三路与新区一路交叉口东南(县委东北角,规划小学12)、北环路与新区六路交叉口东南(六中北校区西,规划小学8)、新区六路与北七路交叉口北(一中北校区西,规划小学10)、文化路与新区一路交叉口东南(县委东北角,规划小学3)、莒南县第二小学扩建项目、莒南县第一小学北校区新鸥鹏教育城项目
职业学校:临沂滨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
第三十章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坚持“先保后征”的原则,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制度,畅通失业人员保险金申领渠道,发挥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作用。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和标准,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探索新业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方式。“十四五”期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万人。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持续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兜底保障能力。优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保基本”的内涵、待遇边界、政策调整的权限、决策制定的程序,规范生育保险经办流程,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认真执行职工大额救助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经办流程,加大对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
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聚焦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增加残疾人收入,着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发展,加强残疾人法制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婚姻管理规范化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及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突出殡葬服务公益性,大力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树葬、花葬等生态安葬比例,大力推进生态、惠民殡葬。探索引入社会购买服务,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水平。
全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县老年大学建设,大力发展面向社会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发展“银发经济”,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营造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大力提高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制度。全面实行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特教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均衡人口布局。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提升城市、城镇基础和社会设施建设水平,提高产业支撑能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口提供就近就业机会,吸引中青年劳动力回流。促进职住平衡,加大产业园区周边住宅、商业、教育、医疗等资源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第九篇 坚定文化自信,构建繁荣兴盛新格局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挖掘莒南文化底蕴,提高公共文化供给水平,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第三十一章 深化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行动,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加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整合提升省政府旧址等红色资源,围绕“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开展红色文化研学,打造党性教育和红色教育基地。广泛开展树典型、学先进、扬正气活动和各级好人、模范的选树工作,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推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诚信文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诚信精神和诚信原则转化为社会规范。
第三十二章 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五馆一中心”建设,持续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融合发展。建强镇街综合文化站,提高基层文化站、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效能,完善提升覆盖县、镇、村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发展水平。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互联网”,积极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建设工程,推动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壮大新型主流媒体,建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快公共文化云建设,提升数字化建设服务水平。
丰富群众性文化生活。打造开放式流动文化馆,通过巡演、巡展、巡讲等方式,向农村、学校、社区拓展,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引导民间文化能人和艺术团体发挥作用,开展书法绘画、文艺调演、“一村一场戏”等文化活动,增加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围绕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农闲时节,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挖掘传承历史文化。加强对红色文化、黑陶文化等地域文化资源的挖掘阐发、系统研究和总体规划,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活动,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深入发掘莒南县独特的乡村文化资源,实施“乡村记忆”工程,促进城乡文化良性互动,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乡村载体。整合全县非遗资源,集中推出一批以传统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为题材的非遗演艺精品。组织非遗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参加国家、省、市展演活动,把非遗传统工艺文化元素与现代产品结合。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做好优秀文化人才培养工作,设立行政村(社区)文化协管员,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打造书香城市。延长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间,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街角书屋等便民阅读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全民阅读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激发全民阅读活力,打造书香莒南。
第三十三章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繁荣现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推动建设一批影视、出版、文创产业园区。构建“创+演+展”组合的大众文化服务模式,创作一批展现莒南建设、莒南形象的文艺精品。扎实开展各类公益性演出,深入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每年送戏下乡不少于300场。
持续深化文旅融合。依托省政府旧址、毛泽东三个批示等红色资源,天马岛、无极鬼谷等自然资源,茶溪川、花生博物馆等绿色资源,茶文化、禅文化等文化资源,持续打响“齐鲁红都、古镇庄园、卧佛奇观、圣水仙山”四大旅游品牌。积极发展水上观光、水上运动、滨水休闲等旅游产品,开展低空飞行观光、动力滑翔伞等低空旅游,开发康养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支持黑陶、木梳、柳编等具有莒南特色的旅游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指尖技艺”成为“指尖经济”。加强全要素服务,打造文化资源和旅游发展相融合的文旅休闲养生聚集地,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生态宜居后花园。
增强文旅服务配套能力。精心设计一批旅游专线、乡村绿道、自行车慢道、健身步道,完善“快行漫游”路网体系,提升旅游便利化水平,构建大旅游交通格局。大力开展智慧旅游,促进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品牌化发展,实现“一部手机游莒南”。完善旅游标识体系建设,配套建设统一标准的形象标识标牌,引导发展星级酒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度假酒店和特色文化主题酒店,设立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加强对景区景点监管,全面维护消费者健康与权益。
第十篇 抓实社会治理,闯出精细高效治理新路径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求,推进全县法治化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重大风险,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三十四章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莒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程序,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实效。健全“投诉即办”“免罚清单”“法律服务代理”“限时清欠”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全面普法,促进全民守法。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将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纳入全县政务服务规划,在北城新区建设集案件管理、法律服务、纠纷化解为一体的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机制,严格兑现政府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第三十五章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为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建设塑造安全保障。
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提升预警预防、风险研判、危机管控、应对处置、综合保障能力。统筹推进国防动员和经济建设,深化资源要素共享,强化政策制度协调。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水平。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预防预备与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和综合整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强化各级单位和政府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理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关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持续推进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标准化一体化建设,科学全面管控风险查治隐患,严格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基础,加快完善应急物资、运输、通信、医疗、装备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应急队伍装备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全面保障粮食食品安全。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确保粮食综合产能持续稳定;严格落实国家收购政策,搞活粮食市场和流通,防止出现“卖粮难”,完善轮换管理、库存监管、流通统计及动态监管机制,提高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大对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支持力度,筹备新建5万吨粮食储备库,加快构建全面完善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网络,确保地方粮食储备安全;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落实光盘行动,推进健康消费。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标准、市场准入衔接,严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强化抽检监测,确保抽检覆盖所有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品种、各类生产经营业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建设,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各类监管信息。
确保经济运行安全。加强经济调度运行分析和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完善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和季节煤电油气综合保障,健全粮食、果蔬、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监测网络,完善粮食和战略物资储备、流通和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守牢金融安全底线,综合施策处置企业流动性风险,降低银行业信用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加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力度,严格规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安全稳定,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第三十六章 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机制、权益保障通道,统筹部门行业力量,打破上下层级界限,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变“坐等接访”为“主动下访”,继续完善“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加强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升源头预防能力。建设网络安全监测保障平台,提升网络安全整体防护能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强化对数据资源和网络信息的保护。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第三十七章 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创新完善乡村治理、基层治理,推进社区网格化、数字化治理,精准到户、精细到人、精心管理、精致服务。发挥群团、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完善信访制度,建立信访积案常态化化解机制。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把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末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完善城市“智慧大脑”,打造平台型人工智能中枢,实现城乡一体运行的公共资源有效配置、事件精准预测预警。
第十一篇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凝聚力量
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心聚力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第三十八章 提高党的领导能力
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夯实思想建设基础,锤炼过硬干部队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面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转化为具体实践,确保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学习平台,推动党员干部思想常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队伍建设、做好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领域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实抓好各领域“两个覆盖”,健全完善党员作用发挥长效机制,把党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任务中。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聚焦乡村振兴,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大力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头雁引领”行动,持续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选配和专业化管理。全面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扎实推进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村集体资产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健全村级管理制度、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高特色农村组织规范化水平。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好干部标准,注重选拔使用改革攻坚的促进派、实干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健全干部人才顺畅交流机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等工作,推动各级领导班子结构优化、功能提升。加强干部专业能力建设,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关心关爱基层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推动莒南创新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持续提升工作效能。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推进精文减会,统筹规范督查考核工作。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深入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三十九章 凝聚跨越发展强大合力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提高人大履职能力,增强人大整体效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调研、视察、走访及代表活动室、代表之家、网络平台等方式和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宣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深入开展政治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
汇聚全社会共识力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加强党对少先队的领导,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深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民营经济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广泛团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爱国友好力量。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团结各民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抓好党管武装和国防动员工作,发扬爱党爱军光荣传统,深化双拥共建,确保安置就业提质、拥军优抚提标、矛盾化解提效、服务保障提升。
第四十章 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建立统一规划体系。健全完善以全县“十四五”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更好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完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县政府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规划,须报县发改部门备案。加强规划间纵向与横向衔接,确保县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与本规划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方面协调一致。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规划指导性和约束性,对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逐项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县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金融要素资源围绕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优化配置方向和结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环境等公共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规划实施。健全规划抓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做好规划实施的协调落实,通过年度计划分解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强化规划评估监督。科学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专项评估和总结评估,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重大政策、重点工程。规划实施要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全县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市、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对标争先、加压奋进,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而努力奋斗!
莒南政发〔2021〕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山东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办发〔2002〕8号)、《临沂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基〔2004〕3号)、《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估算、概算、预(结)算、竣工决算、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对项目绩效评价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进行可行性论证、专项检查、跟踪绩效管理及投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的行为。
第三条县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县财政局每年根据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求,确定年度评审计划。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一)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项目;
(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的合理性;
(三)项目招标(采购)程序及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五)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程序:
(一)资料审核。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资料不齐全的,财政部门不予实施评审。
(二)预算审核。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预算进行初审,经现场勘察项目后,按有关标准逐项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
(三)建设项目招标。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应公开招投标而采取其他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并按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和合同签订前需经财政部门审核相关条款。
(四)突出重点,分类跟踪。对政府投资200万元(含)以上建设项目,财政部门需配合项目单位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事项,由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实地察看确认,验收签证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对政府投资50万元-20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跟踪审计,出具项目结(决)算审计结论。财政部门对审计结论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项目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复核的,不予拨付资金。
对政府投资50万元(含)以下建设项目,项目结(决)算审计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五)结算审计。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结(决)算或结算审计报告。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将项目结(决)算或结算审计报告连同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证、竣工图纸等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或复核。财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结(决)算报告进行审核或复核,出具审核报告。
(六)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
(七)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单位的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作为财政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项目主管(建设)单位职责:
(一)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评审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批准文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设计方案、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有关资料、工程建设有关合同、用款计划、计划施工进度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实施后,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安全管理。收集事前、事中、事后相关项目过程资料。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进度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财务会计报表;
(三)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价款拨付及完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或结算评审报告;
(四)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参加有关工程会议、监理会议、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等工作;
(五)为评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取证等评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得无故拒绝,不得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对派驻施工现场的跟踪审计人员,要积极配合支持;
(六)在收到评审结论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财政部门;逾期未提交的,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责任由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负。
第十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聘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估算、概算、预(结)算、竣工决算、财务决算等进行评审;
(二)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造价咨询机构管理细则,对造价咨询机构的评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三)明确财政评审办理时限。按照《莒南县财政投资评审时限规定》,负责督促造价咨询机构按时限完成项目评审。对重点项目压缩至规定时限的50%,并督促完成评审。负责项目评审督办,及时反馈项目评审情况,定期汇报评审结果,确保评审项目如期完成。
(四)按照建设制度规定,参照周边县区做法,提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定额和人工费标准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
(五)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评审工作底稿、项目资料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造价咨询(中介)单位职责:
(一)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
(二)加强本单位内部人员业务及廉政管理,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行为的合规性和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对评审活动中可能产生技术、成本及成果进行事前风险预测控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
(四)及时参加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召开的有关工程会议、监理会议,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确认等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委托接收完整的预(结)算资料后,按照《莒南县财政投资评审时限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预(结)算报告书;
(六)建立本单位质量认证体系,健全内部复核机制,保证预(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七)做好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履行的职责,不替代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职能和监理单位职责,也不代行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所需业务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净审减额在5%以外的部分产生的审计费用,经财政部门确认由项目单位负责从该项目工程款中代扣。
第十四条评审报告和结论,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工程完工价款结算、拨付财政资金、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验收移交资产的依据。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政府投资50万元(不含)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未经评审的,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不予安排招标,各审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县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项目预算支出和办理拨款手续。已竣工项目(50万元以上)结算未经财政评审或复核的,项目(50万元以下)未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一律不得办理资金拨付、财务决算批复及资产交付手续。对拒不配合或阻扰评审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暂缓或暂停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造价咨询机构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莒南政发〔2021〕1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县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政府公共安全、服务设施项目;
(二)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项目;
(五)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性质和范围,分城建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立项、建设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住建、财政、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制定县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建项目建设。
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编制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其他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教育、卫健、人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防、气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财务决算全过程评审,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拨付、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和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对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财务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和部门职责,科学合理拟定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需事先广泛征求意见。环评影响文件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论证、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并对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行政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应当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项目应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属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每年第二、第三季度,由住建部门汇总城建项目,发改部门汇总其他项目,并同财政部门沟通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县级财力以及政府债券发行情况,本着“先急后缓、量入为岀”的原则,所报项目的可行性、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堆、建设工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等进行研究审议。拟定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手续,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完成投资概算核定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住建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项目审批前,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应由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意见,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未落实的,相关部门不予审批。
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行政审批部门或着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笫十二条财政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需要县财政保障的城建项目列入年度城建预算,需要县财政保障的其他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审计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年度中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新的项目,或列入计划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项目内容进而需要增加投资的,应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报县政府研究审议。
第十四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通过论证、评审但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一并入库管理,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城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预算管理的方式进行编制,具体由住建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手续编报年度城建预算,形成年度城建预算明细表,纳入县级预算项目库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招标控制价),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评审。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除发生国家政策调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发生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笫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到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核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单位组织,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定。未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需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项目派驻项目监管员,做好相关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变更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变更增加后投资总额在投资概算以内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财政部门评审认定;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结(决)算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结(决)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工程决算价款和转增资产的依据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决策、严格程序、加强管理”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信用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各项资金,根据县级财力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支出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认真编制年度用款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资金申请,由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结合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情况,拨付资金。未经财政评审,任何部门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预付款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且不超过合同价的70%支付;项目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并经财政评审后,预留工程竣工决算价的3%-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清算,具体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
(二)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等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其中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提出支付申请,并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详细说明,由监理公司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后报财政评审审核。
(三)经财政评审审查核减的投资,如有已超额支付的,项目单位负责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回。
(四)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督,因建设工程挖掘、占用、损毁道路、绿化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应在施工前报相关部门审批并缴纳足额保证金。工程完成后按原有的工程技术规范进行复原,未能复原的有责任单位解决复原费用,财政不予承担。
对于财政资金或债券资金安排的城建及其他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突出重点评价,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各建设主体单位应参考财政部门绩效指标体系、模块等,科学设置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认真填报“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绩效目标审核通过后,通过“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报项目预算,按照程序报经县人代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概算和资金预算,对建设过程中不按程序报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追加建设投资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确认。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按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和会计报表。
对应形成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相关支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会计核算,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项目完工后按规定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等会计科目,并增补固定资产。涉及项目移交给其他部门的,按有关要求履行移交手续。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建设过程中购置的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上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对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三十条各相关行业主管都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相关规定,并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各相关部门应监督做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后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督。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东省政府釆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规定,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安评、节能、人防等手续的;
(二)干预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按程序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没;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十六条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监理机构在对投资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建设监理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和省、市对使用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莒南政发〔2021〕1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县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政府公共安全、服务设施项目;
(二)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项目;
(五)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性质和范围,分城建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立项、建设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住建、财政、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制定县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建项目建设。
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编制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其他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教育、卫健、人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防、气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财务决算全过程评审,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拨付、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和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对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财务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和部门职责,科学合理拟定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需事先广泛征求意见。环评影响文件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论证、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并对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行政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应当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项目应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属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每年第二、第三季度,由住建部门汇总城建项目,发改部门汇总其他项目,并同财政部门沟通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县级财力以及政府债券发行情况,本着“先急后缓、量入为岀”的原则,所报项目的可行性、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堆、建设工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等进行研究审议。拟定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手续,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完成投资概算核定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住建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项目审批前,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应由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意见,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未落实的,相关部门不予审批。
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行政审批部门或着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笫十二条财政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需要县财政保障的城建项目列入年度城建预算,需要县财政保障的其他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审计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年度中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新的项目,或列入计划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项目内容进而需要增加投资的,应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报县政府研究审议。
第十四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通过论证、评审但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一并入库管理,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城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预算管理的方式进行编制,具体由住建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手续编报年度城建预算,形成年度城建预算明细表,纳入县级预算项目库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招标控制价),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评审。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除发生国家政策调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发生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笫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到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核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单位组织,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定。未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需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项目派驻项目监管员,做好相关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变更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变更增加后投资总额在投资概算以内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财政部门评审认定;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结(决)算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结(决)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工程决算价款和转增资产的依据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决策、严格程序、加强管理”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信用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各项资金,根据县级财力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支出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认真编制年度用款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资金申请,由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结合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情况,拨付资金。未经财政评审,任何部门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预付款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且不超过合同价的70%支付;项目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并经财政评审后,预留工程竣工决算价的3%-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清算,具体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
(二)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等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其中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提出支付申请,并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详细说明,由监理公司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后报财政评审审核。
(三)经财政评审审查核减的投资,如有已超额支付的,项目单位负责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回。
(四)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督,因建设工程挖掘、占用、损毁道路、绿化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应在施工前报相关部门审批并缴纳足额保证金。工程完成后按原有的工程技术规范进行复原,未能复原的有责任单位解决复原费用,财政不予承担。
对于财政资金或债券资金安排的城建及其他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突出重点评价,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各建设主体单位应参考财政部门绩效指标体系、模块等,科学设置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认真填报“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绩效目标审核通过后,通过“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报项目预算,按照程序报经县人代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概算和资金预算,对建设过程中不按程序报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追加建设投资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确认。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按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和会计报表。
对应形成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相关支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会计核算,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项目完工后按规定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等会计科目,并增补固定资产。涉及项目移交给其他部门的,按有关要求履行移交手续。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建设过程中购置的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上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对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三十条各相关行业主管都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相关规定,并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各相关部门应监督做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后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加强监督。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东省政府釆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规定,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安评、节能、人防等手续的;
(二)干预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按程序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没;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十六条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监理机构在对投资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建设监理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和省、市对使用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莒南政发〔2021〕1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对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形式等方面内容的调整和修改,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查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适用范围为使用以下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
1、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3、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4、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5、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二章 工程变更控制原则
第四条变更必审查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行变更的,必须经过相关审查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设计、施工,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变更。
第五条 非必要不变更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加强前期工作,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场勘测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工程变更仅考虑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风险范围外的价差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第六条变更总价控制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坚持“总价控制、扎口管理”,变更后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杜绝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总责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批准文件推行施工图限额设计,不允许出现超标准、超规格设计。需变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事项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章 工程变更程序
第八条 工程变更报批按照“提出申请—现场查勘—集体会商—初步审查上报—审批实施”的程序进行。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对变更原因、施工方案和变更预算等进行会商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交由建设单位按照权限上报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工程变更须严格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先批准,后实施”。如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溶洞、流沙、软基等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勘察、设计、监理、财政部门、造价咨询机构及施工企业等单位,现场查勘,集体会商,形成书面意见,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变更审查意见出具正式文件(对工程变更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组织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交由建设单位报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办理工程变更须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出具变更审查意见(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及盖章);
2、各方审查确认的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3、工程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单位拟定及盖章);
4、设计变更资料或者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拟定,联合建设单位盖章);
5、施工单位提报的变更工程预算书(施工单位拟定及盖章、项目经理及财政监管员复核及确认);
6、工程变更现场影像资料(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提供);
7、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实施;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投资需经评审确定,列入财政年初预算。项目以经评审的概算投资作为工程投资限额。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概(预)算投资经评审列入财政年初预算的,工程合同价累计变更增加在概(预)算10%以内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在5%(含)以内且小于20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后附相关说明资料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予以认定;
2、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5%或20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以书面形式签批确认后附相关资料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予以认定。未经批复已实施的由变更承诺方承担,并追究个人和相关单位责任。
第十四条 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需认真评定项目施工方案,以合同价上浮5%作为工程投资限额。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额大于合同价款5%的,不予认定。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减少,须经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变更工程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实施,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资质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变更内容属施工范围扩大或全部为新增内容的,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五章 工程变更签证
第十七条 工程量变更签证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评审咨询机构四方人员现场计量签认。属于设计变更的应附原设计及变更设计的构造简图,说明变更原因并由设计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在变更实施中形成。工程变更实施后补签补办的,结算审核时原则上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工程变更签证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主合同相违背。
第六章 工程变更价款结算
第二十条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
第二十一条 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投标报价。
第二十二条 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变更综合单价=新编综合单价×(1-投标综合下浮率)。
2、新编综合单价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的计价标准和施工期内《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指导价》材料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
3、投标综合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第二十三条 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或者类似价格,但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变更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变更综合单价。
1、高于市场价的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统一的计价标准和施工期内《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指导价》材料价格,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重新确认变更综合单价。
2、低于市场价的说明原因,原则上不予调整。
3、变更增加部分,因额外产生施工利润,结算时不再增加项目措施费。变更减少部分,按比例调减项目措施费。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中新增材料(设备)及招标暂估价格材料(设备)的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达到《招标法》及实施条例、县政府规定招标条件的,应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价格。招标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提报招标控制价审核,提供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生产企业询价资料和市场询价报告,评审单位应再咨询3家以上企业报价,形成询价报告,初步确定评审价格后报财政局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盖章签字确认。若项目建设单位和财政委托评审单位询价差异较大,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评审咨询机构、财政局组成询价组进行市场调查确认价格。
2、材料(设备)使用量少,涉及工程价格较低,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可采取上述市场询价的方式通过四方签证确定价格。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须报送财政评审单位审核。施工合同条款与经审核的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时,结算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所有合同价款之外的工程变更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不予考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拨付。工程进度款拨付应按已施工完成的合同价款和合同约定的拨付比例核定拨付。
第二十七条PPP项目工程变更,PPP法律法规条款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相关规定的,按照本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因工程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的,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必须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实质性条款不得与原施工合同背离,否则该补充合同(协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批复的变更要求,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增加内容不得计入竣工结算价款。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选用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惩戒。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单位自身工作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超过概算金额的,应视情节轻重,扣除超过概算金额10%-50%服务费,直至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不按规定进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其他相关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不按规定进行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省、市、县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
附件: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
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莒南司发〔2021〕15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执法衔接顺畅,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拟于8月5日下午3点在县政务中心五楼501会议室召开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情况座谈会。请各有关部门(附件1)派法制科科长或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参会,并将参会人员名单(附件2)于8月5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莒南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办公邮箱(jnxzzfjd@163.com)。
座谈提纲:1、业务主管部门在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接收移送案件时,存在哪些衔接不畅的问题,有哪些举措、成效;2、其他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为切实解决问题,请参会单位提前准备交流发言材料,逐一发言,会后将发言材料交给行政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参会单位可携带相关文件、案件材料模板等,方便座谈交流。
联系电话:15725198703
附件:1、参会的县直各有关部门名单
2、参会人员名单
莒南县司法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参会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原地震局防震减灾领域)、发改局(招标投标和基本建设项目领域、粮食流通领域)、文旅局(原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领域)、商务局(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局(工商管理领域、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水利局(水行政领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领域)、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领域、房地产管理领域、人民防空领域)、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环境保护领域)、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交通管理领域)
附件2
参会人员名单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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