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管办发〔2021〕10号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现将《莒南县“双全双百”工程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双全双百”工程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资源为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努力提升群众服务便利度、满意度,根据《莒南县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作实施方案》(莒南政办字〔2021〕26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婚前健康检查、婚姻登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等婚育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开发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网办系统(以下简称“网办系统”),为在我县结婚登记和计划怀孕服务对象提供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
二、事项范畴
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包含以下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1.婚前健康检查;
2.婚姻登记;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生育登记。
三、办理流程
(一)婚前健康检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莒南县,或取得莒南县居住证的市外省内内地居民并拟在莒南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到莒南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窗口享受免费婚检服务。为了方便大众,我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与婚检科相邻。工作人员录取男女双方基本信息,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卫生检查,取末梢血样进行检验,男女双方在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医学检查申请表上分别签字确认,再经主检医生审核签字,发放婚前体检证明进行婚姻登记。
(二)婚姻登记
1、初审
(1)确认管辖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确认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①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②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③当事人双方只能在具有相应管辖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即符合登记对象管辖和登记地域管辖。
确认当事人双方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②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③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需持军人证件、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居民身份证。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暂时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可由该退伍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身份、户籍证明,替代普通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其他按《条例》办,安置部门出具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通知书可复印备查。
2、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结婚登记告知单》给当事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①对证件、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
②对当事人照片进行审查
③计算机核查
4、登记
①当场予以登记
②制作《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③制作《结婚证》
④颁发《结婚证》
(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符合生育政策且计划怀孕的夫妇持双方居民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查体卡、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从乡镇打印)莒南县妇幼保健院孕前优生门诊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签定知情同意书,问诊,收集夫妇基本信息及病史信息,进行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问诊及孕前医学检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提供咨询指导。
(四)生育登记
为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东省户籍人口、夫妻双方均为山东省外户籍在山东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符合《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您可下载“爱山东APP”或者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进行线上办理《生育登记服务手册》。登记成功后,将为您发放电子《生育登记服务手册》,长按可保存到手机,同时可下载使用。三孩生育登记线上办理,需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之后实行,之前的可进行线下办理。
四、职责分工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市“双全双百”工作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各镇街相关部门单位为责任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筹推进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改革相关事项,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改革任务推进情况;牵头做好基于政务服务网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网办系统的建设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各业务相关单位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
(二)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审查服务对象相关证件材料,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工作。
(三)县卫健局:指导全县生育登记职责的单位设立婚育“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按照要求核查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及时上传新婚夫妇、育龄夫妇所需各类材料至网办系统;指导承担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做好健康检查服务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是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一次办好”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城延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动态调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群众对婚育“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事项清单,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婚育“一件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群众对婚育“一件事”的知晓度、参与度,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