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政办字〔2018〕6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2018年莒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莒南政办发〔2018〕51号)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莒南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我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政策、措施,审议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办法、监督考评等制度性文件。
(二)调度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三)协调解决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陈庆金 县编办主任(参与县政府分工)
朱礼珂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邱继礼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徐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庄 飞 县镇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付金伟 县网络文化办公室副主任
程瑞贵 县委党校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
彭修涛 县编办副主任、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
邱 志 县委机关后勤服务处副主任
李 伟 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王贵宾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孙 燕 县经信局主任科员
张翠芳 县教体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徐 霞 县科技局副局长
曾宪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海军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张文峰 县法制局副局长
孟祥满 县司法局副局长
尚江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朋村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李传亭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宋云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徐 勇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王晓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孙艳丽 县扶贫办副主任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钟汝丽 县水利局副局长(挂职)
徐淑良 县农业局副局长、县农业产业化推进办公室主任
王 兵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褚凤超 县卫计局副局长
姜 军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祥玉 县环保局副局长
昝金龙 县旅发委副主任科员
李晓勇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 丽 县物价局副局长
尚庆华 县招商局副局长
李 宁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县贸促会副会长
孙成平 县国资运营中心副主任
陈迪中 县税务局副局长
赵建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宝强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照峰 县食药监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杨昌廷 县规划局党组成员、大店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议题提报、联络对接等。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以上。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二)工作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随时提报,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议题需其他人员列席的,由议题提报单位一并提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实行动态调整、相对稳定,因工作分工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供替换成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18〕7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材料加快重点项目报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的意义。加强征地管理,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是保障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要深刻认识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的重要意义,抓好征地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二、征地预存款的缴存规定。征地预存款制度是指申请用地单位在组织征地报批材料之前,将依法计列的征地补偿款足额缴存至征地预存款专户,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的管理制度。对于由镇街(园区)提出用地申请的项目用地,由镇街(园区)落实缴存征地预存款;以划拨方式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申请用地单位缴存征地预存款。
三、征地预存款的缴存范围。征地预存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涉及房屋拆迁费用的视情况另行缴纳)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资金总额。
四、征地预存款的缴存方式。(1)在县财政局设立征地预存款专户;(2)在组织征地报批材料之前,由提出用地申请的镇街(园区)或用地单位,到县国土资源局开具《征地预存款缴存通知单》,将征地补偿款一次性缴入征地预存款专户,未缴纳征地预存款的不得组织征地;(3)征地预存款原则上工业、仓储及公共设施用地不低于15万元/亩(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用地依据测算标准或评估价格缴存),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不低于50万元/亩。
五、征地预存款的使用管理。(1)征地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之前,由县财政局出具《征地预存款缴纳凭证》,作为报批材料要件;(2)征收土地、先行用地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征地补偿款;(3)不同建设项目或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预存款不得混用;(4)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对征地预存款实行封闭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镇街(园区)要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议定用款规则,实行专款专用;一般情况下,应在土地征收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方可支付使用征地预存款,严禁截留、私分或者挪用。
六、征地预存款的返还方式。征地批准后,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在县政府批复挂牌方案后10日内,由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县财政局将征地预存款(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原缴款单位;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征地预存款直接抵顶土地划拨价款,多退少补;征地未获批准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县财政局将征地预存款(不计利息)如数退回原缴款单位。
七、征地预存款的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财政、审计要切实加强对征地预存款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有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发〔2018〕5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保护和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防止水质污染,保障饮水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大力保护水源地水质环境安全,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水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10)《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
(11)《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12)《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三、划分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3.水质达标原则;4.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5.因地制宜原则。
四、划分情况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全部为湖库型和地下水型,其中湖库型全部为小型水库或塘坝。依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文件,小型塘坝水源保护范围,不大于库塘水面、正常水位线以上水平距离50米范围;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应大于井的影响半径,且不小于30米。
划分的保护范围内如果有水井电房、村委会大院、主要交通道路的一部分,一般将保护范围边界扩至上述点(线)源的边界;水源井位于泵房或者院墙内的,以泵房或者水源井院墙为水源地保护范围边界。
五、管理规定
1.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日常监管,整治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各类污染源,保障饮用水安全。
2.各镇街(园区)如有新增或弃用的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应及时报水利部门备案,调整水源地名单。
附件: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拐点坐标
附件:
莒南县“单村联村重点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拐点坐标
莒南政办字〔2018〕67号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临沂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莒南县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采暖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莒南县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照顾。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材料的集中供热居民家庭,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每平方优惠3元(按套内建筑面积)。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困难家庭应持有效证件或证明,到供热企业缴纳热费,供热企业应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价格收取热费。
三、每年采暖期结束后,供热企业应把优惠对象名单、面积和收费金额等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优惠对象进行对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优惠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审核意见,将补贴发放给供热企业。
四、供热企业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把关口,做好困难家庭热费优惠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困难家庭热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确保补贴及时到位,切实惠及广大困难家庭。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发〔2018〕5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全县秋季秸秆“四离一集中”清理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秋季秸秆“四离一集中”清理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消除秸秆焚烧隐患,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1日—11月15日。
二、活动内容
全面彻底清理清运遗弃或存放在田间地头、沟底渠道、路边林间、河塘周边的秸秆(包括收获后仍然站立在田间的秸秆),真正实现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处置”,确保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全面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奠定牢固基础。
三、活动要求
一要完善集中收储运体系。各镇街(园区)至少设置1处秸秆集中收储中心,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置1处秸秆集中存放点、1处秸秆集中堆沤点,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置1处秸秆集中青储点,设置位置要科学规划,便于交通运输和集中存放,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
二要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各镇街(园区)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好清理清运任务;要集中人力、物力,调配好机械设备,迅速行动起来,抓紧开展清理清运活动,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彻底清理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村喇叭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要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和动员农户主动自觉清理秸秆,主动自觉集中存放到镇收储中心或村存放点,限期完成清理任务。收获后仍站立田间的秸秆,属留用的,要动员农户及时刨除、集中存放,以待利用;不留用且未及时刨除的,要及时调配还田或运输机械,帮助农户切碎还田或清理清运、集中存放。
三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四离一集中”是秸秆禁烧的重要内容、重要措施之一。要严格落实好网格化管理责任,将秸秆清理清运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工作区、村(社区),到具体人、具体地块,确保彻底清理到位,不留尾子、有死角。
四、监督考核
一要加强督导。县级秸秆禁烧各督导组要及时赴镇街(园区)开展督导活动,及时检查镇街(园区)清理清运活动措施力度、清理进度和效果程度,确保按期完成清理任务。
二要严格考核。县里将于11月20日左右集中开展专项考核检查,考核得分列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对措施不力、清理不到位或未完成清理任务的,县里将启动约谈机制,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莒南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导组及督察组成员名单
2.秋季秸秆“四离一集中”清理活动考核评分表
附件1
莒南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导组及督察组成员名单
督导一组:经济开发区、十字路街道
组 长: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孙金柱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世海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联络员:主庆华 县农业局能源办副主任(15954380826)
督导二组:大店镇
组 长:滕敦建 县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李书兴 县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张守华 县农机局安监科科长
联络员:刘德玉 县农机局牌证管理科科长(13791535859)
督导三组:板泉镇
组 长: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李文山 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大伟 县林业局防火办科员
联络员:陈 震 县林业局防火办科员(18653966681)
督导四组:文疃镇
组 长: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徐 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党支部书记
成 员:史成利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副主任
联络员:刘树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科员(13854988316)
督导五组:坊前镇、临港产业园
组 长: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副组长:吴 雷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聂丽霞 县水利局安监办副主任
联络员:闫 冬 县水利局安监办主任(13583987668)
督导六组:洙边镇
组 长:王家周 县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鲁敬欣 县畜牧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赵浩涛 县畜牧局饲料科科员
联络员:王壮志 县畜牧局饲料科科长(13854992808)
督导七组:筵宾镇
组 长: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田 鹏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县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少峰 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联络员:杨志强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综合科科长(13573950999)
督导八组:岭泉镇
组 长:王安国 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富民 县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成 员:郭孝庆 县农业开发办科长
联络员:陈军全 县农业开发办科员(15753925536)
督导九组:石莲子镇
组 长:周茂山 县气象局局长
副组长:庄 重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成 员:曾 波 县气象局服务科科长
联络员:李现彬 县气象局科员(13954959993)
督导十组:涝坡镇
组 长:张 健 县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赵广彬 县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赵 勇 县粮食局产业调控科副科长
联络员:纪现伟 县粮食局信访科科长(13805398881)
督导十一组:道口镇
组 长: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张凤练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冯 鹏 县环境监察中队四中队中队长
联络员:池代虎 县环境监察中队四中队队员(17862202316)
督导十二组:相沟镇
组 长:徐 涛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刘义涛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科员
成 员:高存刚 县供销联社科员
联络员:张善民 县供销联社安全统筹科科长(15866934818)
督察组:
组 长: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杨金龙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科长
成 员:刘永超 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县秋季秸秆“四离一集中”清理活动考核评分表
莒南政发〔2018〕38 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大力调整优化能源与产业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县PM2.5、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48、8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持续改善,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4.4%(优良天数235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能源结构调整(牵头部门:县经信局)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压减到234万吨以内。
(2)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实施全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煤炭消费 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到各镇街(园区)和具体企业,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确定清洁生产指标和空间布局控制要求,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各镇街(园区),暂缓审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3)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
(4)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必须实施“以新带老”且实现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责任落实:各镇街(园区),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镇街(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2、清洁煤炭全过程管控
(1)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 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强煤炭抽样检测,提高清洁利用水平。
(2)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 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3、燃煤设施综合整治
(1)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县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2020年9月30日前,淘汰全县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因集中供热需延期关停替代的,在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由相关镇街(园区)提出申请,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确定延长时限。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2)2020年10月31日前,全县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3)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建陶行业清洁燃烧改造方案,确定企业名单及完成时限,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4、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采暖
(1)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2)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区域,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方式。在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 太阳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020年12月31日前,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3)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源点。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5)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实施气化莒南工程,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二)产业结构优化(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合理布局钢铁产能,严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实施减量置换。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 目必须同时停产。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2、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2018-2020年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方案,分年度确定 产业退出的企业名录和退出时限,关停退出一批落后产能。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强化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施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三)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1、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
2018年10月31日前,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城市建成区等重点区域禁止国Ⅲ以下柴油货车及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驶入。明确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 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2、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1)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淘汰老旧车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国Ⅱ及以下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3)提前淘汰营运柴油车辆。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经环检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配合)
(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 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境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5)在用车执法检查。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每月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6)2018年12月31日前,引导钢铁、建材等日运输量超过1000吨或者日运输车辆数超过20辆(次)的企业使用国Ⅳ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7)制定重污染天气限行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3、加快完善监控体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维修治理与排放检验信息共享。2019年6月30日前,建设机动车维护平台,积极推进I/M制度建设,实现维修治理与排放检验信息共享,环保检验超标车辆经维修并得到维修信息后 方可再次上线检测。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配合)
4、燃油品质控制
(1)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2)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加油(气)站、 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品、燃气和尿素质量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对不达标的,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并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再次违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2020年,车用油品、车用燃气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5、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工业企业)、县住建局(施工单位)、县农机局(农业机械)
(2)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3)2020年12月31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内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30%。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工业企业)、县住建局(施工单位)、县农机局(农业机械)
(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1、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提升
(1)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方案,确定年度总量削减目标,全面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 装及焚烧、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修、装饰、污水处理、屠宰等重点行业排放基数摸底排查,严格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实施源头减排、过程 控制、末端治理,确保2020年10月31日前,全县重点行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20年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
(2)石化、有机化工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泄漏检测与修复。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3)推广使用水性漆、植物油墨(大豆),对全部改用水性漆、植物油墨的工序,在重大活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作强制性减排要求。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4)2019年10月31日前,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5)2020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 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 墨、胶黏剂等项目。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2、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
(1)2019年1月1日起,燃气锅炉执行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6月30日前,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2)2019年6月30日前,钢铁、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3)2019年6月30日前,全县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全部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4)2019年10月31日前,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5)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各类食品加工、饲料加工、肥料加工等烘干工序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3、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2019年9月30日前,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洒、不露天。重点扬尘排放点,要安装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或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料保留1年以上。
4、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五)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1)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过程管控制度,对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回填、主体施工、 装修装饰、绿化等过程全面落实防尘措施,建立施工工地扬尘动态管控清单。
(2)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视频、在线监控等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车辆冲洗必须落实清洗装置及人工清洗两级清洗措施,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开挖、 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1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土石方施工阶段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全部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3)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取缔。
(4)市政工程必须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合同管理,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会 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复产。 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2、严控道路开挖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 间。开挖道路必须分段封闭施工,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违章挖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用。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必须在现场拆除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严禁清运车辆未清洗出场。达不到 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停工整改完成后,需房产 和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4、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 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 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1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产和住房保障、经信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 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5、城区道路扬尘治理 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城区所有道路无积尘。建成区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特别是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次,洒水保洁实现24小时不间断(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国道、省道等道路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重 点扬尘污染路段实行称重考核,车行道路面积尘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物料堆放场所整治 实行网格化管理,砂石物料堆场实行定点销售。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 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 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网。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园林工程整治 园林施工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园林绿化土面低于路肩5厘米。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 法停工整改。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8、油烟排放管控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不得使用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 开展油烟治理维护第三方运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洗。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 提供场地。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垃圾焚烧整治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镇街(园区)、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烟花爆竹管控
2018年12月31日前,出台烟花爆竹管控规定,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1月1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企事业单位及礼堂、广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六)生态保护与建设(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 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2、农业面源氨污染控制
(1)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2)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以上标准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异味治理。
责任部门:县畜牧局
3、2019年6月30日前,规模以上种植、养殖禁止燃煤,改用电、气、成型生物质等,并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种植)、县畜牧局(养殖)
4、露天开采矿山整治
(1)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2)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 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3)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县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达到80%。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5、生态建设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的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完成上级下 达的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任务。
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6、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七)削峰降速(牵头部门:县环保局)1、重污染天气应对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 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季节性生产调控 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为依据,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全县除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陶瓷等建材企业,涉及原料药生 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全部实施停产。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情况实施限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3、“封土行动”
采暖季,城区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备案。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土石方作业)、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房屋拆除作业)
责任落实:莒南经济开发区、十字路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四职”责任人制度,各镇街(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职”责任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责任清单,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责任,做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各镇街(园区)和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标准,细化任务,明确节点,按月排出进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推进措施。要严格落实摸底排查台账制度、专项检查台账制度、整改台账制度,切实做到“底子清、措施强、整改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量化问责。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对镇街(园区)党委政 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扣除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分数,取消当年争 先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从严问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县级主要媒体要长期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查处名单。对工作不力、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部门、镇街(园区),向县政府检讨、承诺事项,一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用好有奖举报手段,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莒南政办字〔2018〕7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7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沂政办发〔2018〕153号)以及《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统筹规划、公益普惠、机制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下称普惠率)达到80%,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基本保障、质量优良、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发展责任
1.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2.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逐步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资源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确保公共资源不流失、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当地支持政策。未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转制。学前教育机构的变更或者停办,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编办、县国资运营中心、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排在第一位的为主要牵头单位,下同);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3.完善幼儿园办园机制。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幼儿园。发挥公办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园,拓展辐射城区公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整合设立镇街(园区)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二)加快幼儿园建设,增加资源供给
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缺口、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以镇街(园区)为单位做好2018-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城乡总体布局规划。将县镇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以县政府名义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见附表3)。(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8月)
2.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应。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列入土地出让公告文件向社会告知,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幼儿园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开发企业的,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开发企业无偿优先代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在开发企业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依据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通过,保证同步规划设计。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期限,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保证同步建设施工。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当地政府的,由县镇政府或委托国有投资平台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交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完成的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办理幼儿园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前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应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和教育承载力,按照标准补建、配建幼儿园。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应优先改建为幼儿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开展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2020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幼儿园配建不及时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处理并按规划要求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对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办成高收费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有关部门应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适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普惠性幼儿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园。各镇街(园区)制定幼儿园改造提升计划,用好中央、省、市县各类资金,加大本级投入,确保计划落实。加大贫困村幼儿园建设扶持力度,2018年全面完成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幼儿园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落实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出资举办幼儿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县域幼儿园布局规划、省定办园条件标准和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做好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工作。(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6.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从2018年起,根据《临沂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通过生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各镇街(园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结合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对幼儿园建设及提升、落实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进行奖补,加大对镇街(园区)特别是财政困难的农村幼儿园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2.建立完善财政拨款制度。落实好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儿童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办园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牵头单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完善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四)健全支持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镇街(园区)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2018年,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新增编制首先从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中调剂解决;对实验幼儿园、镇街(园区)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参照乡镇中小学学区法人机构设置的方式,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牵头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2.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鼓励支持优秀男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落实到财政困难乡镇公办农村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新进教师一般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到2020年,专科及以上幼儿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建立市、县、园三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按照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实施办法,实施幼儿园园长任职岗前培训。设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3.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结合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落实省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为乡镇的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其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工作细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对违背师德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五)加强教育引导,提升科学育儿水平
1.坚持科学保教。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配齐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发挥县中心教研组成员作用,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建立县域、镇域游戏教育实验区。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情节严重的幼儿园作降类处理,直至依法取消办园资格。(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2.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按照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依据省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并统一标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籍管理。(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3.分类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申报登记制度。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提升随园保教质量。(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4.推进学前教育家园共育。指导幼儿园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参与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建设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六)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园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2.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行动态监管。2018年,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治理”原则和“注册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价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3.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参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按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的标准,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对责任区幼儿园保教行为、师德师风、园舍安全、卫生保健等开展经常性督导,规范办园行为。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确定督导工作补助标准,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全力组织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教体、机构编制、扶贫、发展改革、公安、消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规划、房产、卫计、国资、市场监管、物价、残联、市场监管、食药监等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园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为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县政府将第三期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列入对镇街(园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查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新型城镇化考核。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镇街(园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科学育儿知识和先进典型。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莒南政办发〔2018〕5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财产抵押登记范围和登记机构、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县公证处为相关财产抵押登记机构,财产登记范围如下:
1、位于农村的有合法登记备案手续的个人私有房产。
2、有地上定着物的土地、房屋租赁权。
3、自然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形成数量规模的猪舍、鸡舍、牛舍、羊舍、种植大棚等地上合法建筑物、构筑物。
4、自建的尚未取得不动产证的厂房、办公楼等合法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
5、规定可作为担保,但无法认定登记部门或目前未纳入登记管理的其他财产。
以上述规定范畴进行财产抵押的,抵押权人自公证机构出具抵押登记证书之日起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力。县公证处在办理第4条财产抵押登记时,要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其他财产抵押登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办理。
自发文之日起,县公证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抵押登记,并与金融机构充分研究协商,建立健全公证抵押流程,既要保障贷款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又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18〕6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切实提高对莒南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组织领导,提高我县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陈庆金 县编办主任
朱礼珂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县镇域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宝健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董 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长剑 县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昌利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希玉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袁兆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尹继西 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卢衍菊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乐迎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运伟 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葛文涛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日彬 县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
鲁 伟 县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培记 县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德好 县旅发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兴友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增利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涛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传超 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王运东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左安祥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闫家界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邱继礼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徐 涛 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陈会全 县中小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建峰 县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家周 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
滕敦建 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啸斌 县公路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刘传功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田 峰 县事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健 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钦雷 县文化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乃栋 县盐务局党支部副书记、局长
徐广粉 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张守仁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李夫贤 县中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王 云 县吉隆河湿地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曾宪军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法强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朋来 县消防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
陈 琳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许付平 县烟草专卖局党委书记、局长,县烟草公司总经理
刘 林 县编办副主任
孙玉萍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立平 县自来水公司党总支委员、副经理
李舶滔 县广电网络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
张乃飞 莒南农商行行长
邱 华 农业银行莒南支行行长
姚恒祥 邮储银行莒南支行行长
周志锦 县移动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李秀智 县联通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刘晓虎 铁塔公司总经理
刘 芝 中国邮政集团莒南分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邵主军 县石油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陈淑津 市公积金管理部莒南分部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韩欣民 十字路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闫仲儒 大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守金 板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敏 文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怀红 坊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茂苍 洙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彭修军 筵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 峰 岭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泉城 石莲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宝剑 涝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超 道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竹青 相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庄 伟 临港产业园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清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莒南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日常运行具体事宜。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18〕6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总体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总体方案
为切实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查安全生产隐患,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实行分行业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全县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行业生产安全,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任务目标
(一)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园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牵头组织开展分管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主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扎实开展好本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各企业和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全面排查,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年底前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立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做到关口前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深入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全面排查问题隐患,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根据全县各行业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教育、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旅游、民用爆破器材、油气管道、矿产资源、农林水利等重点行业,其他行业领域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整治时间。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原则上为三个月,整治任务较重的行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整治时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下旬)。成立莒南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成立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制定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于10月10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上旬-11月中旬)
1.全面排查。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要结合行业特点,采取企业单位自查、专家诊断、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并建立企业隐患台账和行业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等内容。要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相关政策,公开征集群众意见。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7216909。
2.彻底整改。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程序报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县安委会要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跟踪督查督办,及时掌握进度,整改完毕后予以验收销号。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无法实施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要综合运用整治成果,既要集中解决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加强综合分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对集中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
(三)验收考核阶段(11月下旬-12月中旬)
1.专班验收。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要按照全县总体方案和本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集中整治行动专项验收。
2.领导小组验收。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抽调人员、聘请专家组成验收考核组,采取查资料、看现场、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行动统一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莒南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组、宣传组,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设立13个行业集中整治专班,分别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推动本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其他行业集中整治专班及工作任务。
(二)强化调度通报。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印发工作通报,宣传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落后单位加快推进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
(三)加强督导问责。要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现场抽查、下沉督查等方式,定期对各行业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镇街(园区)、部门单位抓好整改。对整治行动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请各专班副组长所在县直单位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专班工作,制定本行业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方案,于10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及专班联络员(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218209;地址:县政务中心8楼827室。
附件:1.莒南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2.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1
莒南县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组 长:郇恒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赵树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主任
徐淑波 县政府副县长、临港产业园党委书记
李 森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徐文明 县政府副县长
张振群 县政府副县长
孙 伟 县政府党组成员
陈庆金 县编办主任(参与县政府工作分工)
成 员:
朱礼珂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庆森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左银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陈长剑 县经信局局长
孙运伟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法强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希玉 县住建局局长
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袁兆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啸斌 县公路局局长
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陈 涛 县商务局局长、县贸促会会长
汲广民 县文广新局局长
孙钦雷 县文化执法局局长
卢衍菊 县卫计局局长
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孙增利 县安监局局长
赵德好 县旅发委主任
闫家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会全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滕敦建 县农机局局长
王家周 县畜牧局局长
张 健 县粮食局局长
周茂山 县气象局局长
张朋来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淑英 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 芝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陈 琳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职责:定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对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宁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增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调度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整治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组织开展督导、宣传、评估、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督导组、宣传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张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副组长:孙增利 县安监局局长
林令军 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职 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调度、汇总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工作开展情况;编发简报、通报;承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起草文稿;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督导组
组 长:孙玉萍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张宝强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职 责: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督导检查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宣传组
组 长:宋庆森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林令军 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职 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全县行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动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2
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孙增利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贵宾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办主任
刘晓强 县经信局副局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铁路办主任
张玉亮 县环保局副局长
韩宝山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剑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二、消防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李森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曾宪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晓强 县经信局副局长
张翠芳 县教体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田 鹏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县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郭海军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陈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徐 勇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曹华贞 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宝强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学斌 县旅发委副主任
王剑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鞠晓东 中石化临沂莒南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刘季良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三、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赵树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主任
副组长: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刘希玉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徐田忠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夫禄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陈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徐 勇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杨昌廷 县规划局党组成员、大店分局局长
王晓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剑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波 县消防大队参谋
刘季良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孙增利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贵宾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办主任
刘晓强 县经信局副局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凤余 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夫禄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张 慧 县环保局副局长
郑成运 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矿山科科长
刘季良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五、教育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徐淑波 县政府副县长、临港产业园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洪敏 县镇域办副主任
孙运伟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张翠芳 县教体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铁路办主任
李学贤 县文广新局主任科员
汲传亮 县文化执法局副局长
曹华贞 县卫计局副局长
林令军 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剑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董庆军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六、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徐淑波 县政府副县长、临港产业园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洪敏 县镇域办副主任
闫家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晓强 县经信局副局长
陈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学斌 县旅发委副主任
王剑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七、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李森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王法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贵宾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办主任
刘晓强 县经信局副局长
张翠芳 县教体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刘家任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晓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铁路办主任
徐 杰 县公路局副局长
孙金柱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 宁 县贸促会副会长
曹华贞 县卫计局副局长
潘庆国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学斌 县旅发委副主任
王剑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书兴 县农机局副局长
戎孝同 县气象局副局长
八、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徐淑波 县政府副县长、临港产业园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洪敏 县镇域办副主任
袁兆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刘晓强 县经信局副局长
刘家任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铁路办主任
李 槿 县运输管理处主任
九、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徐文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德好 县旅发委主任
成 员: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铁路办主任
王剑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董庆军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戎孝同 县气象局副局长
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张振群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守光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长剑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刘晓强 县经信局副局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铁路办主任
林令军 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剑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十一、油气管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张振群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守光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长剑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刘晓强 县经信局副局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夫禄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陈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昌廷 县规划局党组成员、大店分局局长
王晓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 杰 县公路局副局长
吴 雷 县水利局副局长
韩宝山 县安监局副局长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铁路办主任
十二、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夫禄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陈惠范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郑成运 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矿山科科长
十三、农林水利(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班
组 长:孙伟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吴雷 县水利局副局长
庄欠珍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书兴 县农机局副局长
赵志刚 县畜牧局副局长
戎孝同 县气象局副局长
专班职责:各专班副组长所在县直单位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专班工作,组织领导本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本行业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本行业集中整治专项验收工作。各行业集中整治专班每两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莒南政办发〔2018〕5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2018年莒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莒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规范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有序扩大公众参与,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围绕重大部署着力推进公开
(一)聚焦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公开
及时公开我县关于《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贯彻落实和实际推进情况;及时公开我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深入解读“三农”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举措;及时公开新《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各镇街园区,县委农工办、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贯彻省有关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及推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政策措施,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公开贯彻落实省市县新旧动能转换相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4+4”产业专班工作进展等信息。依托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军民融合工作情况、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等。(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聚焦“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开
做好权责清单调整与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削减权力事项、省级行政权力精简事项等情况,及时做好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精简、下放和动态调整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公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各镇街园区、县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县编办、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网等政务媒体,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聚焦“三大攻坚战”做好公开
围绕全县经济工作暨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时公开“三大攻坚战”工作进展。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公开。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网上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巡查考核,推动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时公开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的进展情况。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矿山、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深化平安莒南建设,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及时发布“雪亮工程”进展情况及成效和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改进信访工作,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县金融办、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围绕精准脱贫推进公开。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精准扶贫脱贫调查处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按照分级公开的原则,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扶贫、财政上级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开,镇街、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镇街园区、县扶贫办负责落实)
围绕污染防治推进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等信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发挥环保督察热线作用,整合12369环保热线、信访举报等环境投诉渠道,持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环评资质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推进公开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会议开放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并将情况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策执行公开
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上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镇街(园区)预决算,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继续做好全县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工作,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推进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及口径,及时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的贯彻落实,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明确公开主体,强化公开时效。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等网站平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地区信用网站公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的贯彻落实,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并积极利用“两微一端”和新闻媒体等拓宽公开渠道。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统一在平台上的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各镇街园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流程,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开展城乡低保市、县、乡、村四级公示,对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社区(村)、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实行长期公示。(各镇街园区、县民政局负责落实)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要在每年6月底前公开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同时继续加大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县教体局负责落实)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每月定期在网站发布疫情信息,遇重大、特大法定传染病疫情,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县卫计局负责落实)
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按月发布全县水、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县环保部门负责按季度公开全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县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县环保局、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县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备案日期、备案企业(产品)、备案号等备案信息。定期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中的关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责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召回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在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信息,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县食药监局负责落实)
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和解读人口市民化“1+N”政策体系、城镇产业支撑等新型城镇化政策,加大贯彻落实全省城镇体系等重大规划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公开和解读。及时公开并解读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措施,定期公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布解读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按季度发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险状况等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等政策解读、情况发布,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等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各镇街园区,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市公积金莒南管理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六)推进国资国企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
按月公开县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县属企业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县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县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县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深入推进县属企业产业整合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信息公开。开展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摸底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健全“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定期公示公告制度。(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做好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公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记录。(各镇街园区、县安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规划局分别负责落实)
(七)推进全域旅游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实施“全域旅游、全景莒南”战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新动态和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最新措施;及时公开县、镇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强化产业融合发展,通过网络平台展示多层次、差异化的旅游产品;完善全域旅游集散中心服务体系和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定期公开旅游联合执法信息,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镇街园区、县旅发委负责落实)
四、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
(一)加强重要政策解读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工作部署,加强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各单位要抓好《莒南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莒南政办发〔2017〕68号)的贯彻落实,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
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实施政务舆情督办制度,切实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密切监测收集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苗头性舆情,科学研判,积极应对,分类处置。重点关注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加强政务舆情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机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探索网络参与形式。聚焦重要民生事项,鼓励开展政民对话、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互动栏目和主题活动,积极借助行风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互动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加强办事公开提升服务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形成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对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批向社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可办”,推出一批“全县通办”事项。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积极推进和完善项目代办、多图联审等创新做法,并及时公开相关情况。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各镇街园区、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推进“3545”改革,及时公开3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开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45个工作日内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办事流程、办理要件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并公开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机构底数,接受群众监督。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及时公开“多图联审”工作情况,依托数字化“多图联审”管理系统,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各镇街园区、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启动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推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启动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年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要在公文审签单上设立“公开属性”栏目,在制定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认定其公开属性,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各试点领域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9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9月30日前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其中,每个试点领域要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建议。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市对口部门对具体业务进行指导,为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试点工作验收标准,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将试点验收总结情况纳入全县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范围。(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估范围。各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县教体局、县环保局、县旅发委、、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加强平台建设发挥公开载体作用
(一)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严格政府网站设置程序,全县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准开办单位网站。继续加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基本实现网站信息内容、安全防护、绩效评价等管理和保障措施一体化。全面完成政府网站向市统一技术平台整合迁移,实现各级各类网站规范整合和集中管理。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部门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八、加强组织保障构建政务公开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为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分管负责人要切实靠上、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要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选好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投入力度,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县人民政府、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办公室是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本区域本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和实施。实行垂直管的单位要根据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并接受所在地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评
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2018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开展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并积极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强化激励约束,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业务培训
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探索多种培训方式,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实现年底前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任务目标。针对我县政务公开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各级各部门要在抓好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标赶超活动,自选标杆,对标先进,查找差距不足,制定赶超措施,提升公开水平,为推动全县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提供基础保证。(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直部门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对要点中明确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列出清单,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年内对本系统政务公开专项督查评估不少于1次。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莒南政办字〔2018〕58号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莒南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莒南县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均应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形成发现、处置和监督城市管理问题的完整闭合系统的方法。
第四条 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合作以及统一标准、统一监督、分级指挥、按责处置的原则。
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十字路街道、莒南经济开发区、住建、规划、公安、交通、财政、经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负责本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统一受理、确认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并分类移交;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负责对责任主体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五)负责有关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协调、跟踪和督办。
第七条 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负有处置责任的十字路街道、莒南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设施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第八条 十字路街道、莒南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设施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的处置,成立专职处置队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的处置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要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对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县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发展要求、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实际,编制本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并纳入本县信息化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应制定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范围、分类、立结案、处置期限等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按统一的标准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体现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发挥功能、提高效率的原则,并注重加强管理机制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城市应急处置能力。
十字路街道、莒南经济开发区、各承担城市管理公共职能的部门单位、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对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和网络,要按照全县统一的规划、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及地下管网数据库、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协同工作网络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与相关信息系统的交互平台、城市管理热线投诉受理平台等。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信息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并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在全县建立统一的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施统一的信息采集、受理、派遣和核查工作。
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纳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两级监督、两级指挥、分级处置、协同办公”。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信息采集,是指按划定的网格区域,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通过日常巡查或其他方法发现城市管理中的部件、事件问题,并将信息传输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第十五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可委托专业单位(以下称信息采集单位)或组织专门人员(以下称信息采集员)实时发现问题、采集信息。
信息采集单位的确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信息采集单位采集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及信息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传输至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减少漏报,不得虚报、瞒报、假报。
对轻微的事件,可由信息采集员现场处理。
信息采集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七条 信息采集员采集信息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支持,不得阻挠信息采集,不得侮辱信息采集员。
第十八条 信息采集单位采集的信息,对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经受理、核查后,可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公众投诉电话、网上投诉地址等,及时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城市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投诉,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有关单位、个人的举报、投诉经查实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可给予奖励。
第四章 受理派遣和处置核查
第二十条 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依据本实施办法和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移交相关处置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处置部门对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移交的信息,根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直接向对应的责任单位派遣。
第二十二条 责任单位在接到处置派遣信息后,组织相应人员按规定时限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反馈至监督指挥中心。
第二十三条 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根据各处置部门反馈情况,指令信息采集单位组织人员及时核查。经核查通过的,予以结案;经核查未通过的,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再次交相关处置部门派遣。
第二十四条 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责任不清的,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明确相应的处置责任主体。
对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协调仍无法确定处置责任主体的,可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实施整改;专业性强的处置问题,可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业单位代为实施整改。
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对市民举报、投诉的相关问题,要及时将处置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二十七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按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分类及处置期限的规定,对责任单位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责任单位问题处置情况的分析、评价结果纳入各类责任考核范围。
第二十八条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对交办的问题推诿、扯皮、拖延处置或因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移交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信息采集员未按合同约定采集信息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单位要停止其信息采集活动。
第三十一条 威胁、恐吓、侮辱信息采集员,或抢夺、盗窃、毁损采集员的信息采集器,或采取暴力手段致使信息采集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含地下管网),是指城市中具有明确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的市政公用、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设施。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管理部件发生改变或者破坏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
莒南政办字〔2018〕5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73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自2018年至2020年,集中利用三年的时间,实施农村公路路网提档升级工程587.2公里、农村公路彩化工程320公里、自然村通达工程81公里、县乡路大中修工程139.75公里,改造危桥14座11000平方米,建设农村客运站点340个。2018年,至少完成工程量的50%;2019年,全面完工;2020年,进入收尾验收阶段。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农村公路“等外路”、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等级水平,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高城乡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使农村公路再上新台阶、新水平,为莒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交通支撑。
二、重点工作
深化“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实施路网提档升级工程
按照“全县的区域中心村、中心社区以及50%以上行政村拥有一条宽6米以上公路通达”的目标,完成587.2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320公里农村公路彩化工程,路面宽度由过去的4米升级到6米。
一是高起点规划。土路基不少于8米,硬化路面提升至6米双向两车道,做到与城乡客运相结合,达到路网相连相通。
二是高质量建设。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的,面层厚度不得低于5厘米,面层下需采用厚度不低于18厘米的水泥稳定碎石类半刚性基层;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不得低于20厘米,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C30。
三是高标准配套。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农村公路安全、排水、绿化、运输服务等配套设施要实现“三同时”;鼓励在路侧预留服务旅游观光的平台等相关设施。按照“优生态、增绿量、重彩化、提档次”的基本思路,坚持与田园综合体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发展、特色小镇打造紧密结合,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彩化工程,逐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彩化工程覆盖率。
(二)自然村通达工程
按照“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实现一条等级路通达”要求,完成自然村通达硬化工程81公里,路面宽度原则上要达到6米,确因自然条件限制可适当降低标准并设置错车平台。
(三)路面状况改善工程
1、我县共有县乡路39条480公里,均在改善范围,其中陡十路、日十路、文泗路、大西路、道大路、良沂路、汀大路、十刘路、中历路、双中路北段等10条道路139.75公里。
2、村道改善,除路面提档升级以外的其他村道都可以申请路面改善。
3、危桥改造14座11000平方米,分别是:大店浔河大桥、狮子口东桥、季家岔河桥、黄庄桥、刘家岭北桥、卢沟闸桥、东店头中桥、西店头东桥、店头桥、胡家官庄桥、高柱后桥、燕窝底桥、山西头大桥、石城西桥。
通过上述工程的实施,确保全县农村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上升;到2020年底,农村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不低于80%。
(四)客运站点建设工程
完成全县340个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任务。在已完成的全县贫困村客运站点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车并设有1个候车站点,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比例达到75%以上。
(五)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程
按照全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有关政策规定,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目标,整体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路面质量明显提升、通畅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改善的目标,积极申报创建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镇街(园区)镇长(主任)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调度、督导、协调、汇总等工作。各镇街(园区)也要明确专项行动具体推进机构,保障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园区)要积极做好土地调整、地上附着物征迁等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工程建设中后期的看护、养护、路肩培土、绿化以及路边沟等工作,并抓好路宅、路田分家及建成后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聘请第三方做好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对专项任务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并联合财政部门加强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专项行动资金需求。发改、审计、国土、住建、公路、环保、交警、安监、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保障工程质量。专项行动工程要求质量严、标准高,县政府将组织成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并招标监理公司,对工程全过程监督。镇、村两级也要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尤其是村级要发动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工程管理,抽调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完工后,省、市将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质量不合格的上级将不予奖补,所投费用将自行解决。工程施工中标单位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二级总承包或以上资质,严禁借用资质。
(四)落实资金保障。省、市政府按照“先建后补、多干多补、早干早补、晚干少补或不补”的原则予以奖补。全省三年集中攻坚补助资金共150亿元,第一年补助35亿元,奖励15亿元,第二年补助14亿元,奖励36亿元,第三年补助5亿元,奖励45亿元;市级奖补参照省级执行。具体补助标准为:一是路网提档升级、自然村通达工程,按照20万元/公里奖补,市级奖补标准为省级奖补的50%;二是路面状况改善工程,每公里补助8—10万元,县乡道大中修每公里补助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危桥改造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三是客运站点建设工程,市级补助标准为5000元/个。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加大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上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项目。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对上级各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好经验、好做法,赢得多方支持。
(六)强化督导考核。专项行动纳入县里重点督查内容,并进行专项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会同县督查委加大定期检查、督导考核、暗查暗访力度,对各镇街(园区)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排名通报,对工作缓慢、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
附件:莒南县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莒南县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徐淑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袁兆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王洪敏 县镇域办副主任
魏延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志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宝强 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家任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传安 县国土局副局长
厉志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 杰 县公路局副局长
吴 雷 县水利局副局长
姜 军 县审计局副局长
卞清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永胜 县旅发委副主任
王敬宇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陈惠范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刘克田 县农业局农经中心主任
徐淑建 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韩欣民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闫仲儒 大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守金 板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敏 文疃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怀红 坊前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茂苍 洙边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修军 筵宾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峰 岭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宝剑 涝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超 道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竹青 相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泉城 石莲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刚 临港产业园区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袁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厉志强、彭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莒南卫计发〔2018〕76号
各镇街(园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扎实做好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办发〔2018〕66号),结合县安委会《莒南县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莒南安发〔2018〕11号),我局制定了《全县卫计系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卫计系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
为全面做好下半年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确定从2018年9月份起到2019 年1 月份,在全县卫计系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从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着力点,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单位自查与督导组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抽查相结合,严明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安全生产风险,严除安全生产隐患,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下半年特别是重点时段、敏感时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与各科室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记录。
2.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针对医院门诊楼、病房楼、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等行业消防安全标准规范,彻底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隐患,立即予以整改。
3.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台账,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职责要求,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落实及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灭火药剂储备、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专兼职消防队建管用等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实行挂图作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单位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9月底前进行1次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并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及时落实维护保养。
(二)提升消防安全救援能力
要扎实开展清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品、清楼道、清消防车通道、清防火间距和堵管道井“四清一堵”行动,完善消防设备,推广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技术,提高救援能力。要主动与消防部门联络,将各级医院纳入当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部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完善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坚决遏制“事故即伤亡”现象。
(三)开展多样化消防宣传教育
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从不同角度,采取各种方式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一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二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疏散路线;三提示灭火、自救器材所在位置和使用方法)和员工“一懂三会”(懂火灾的危害性;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培训工作,扎实开展秋防火宣传工作和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活动。集中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并列入相关预案,通过设立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广大职工自救和他救的能力;医院要做好包括病患和陪护人员在内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四)切实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
在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加强中秋国庆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强化安全事故和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和夜间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大对事故和火灾多发时段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周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严格落实流动寻访、驻点值守等措施,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五)严抓建筑工地施工安全
督促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杜绝各类违章指挥、突抢工期和冒险作业行为,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预拦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安全状况,及时抓好事故隐患整改。
(六)高度重视医疗和公共卫生安全
要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执业,不断建立健全医疗核心制度,提高医护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通过“三基三严”培训,提高诊疗技术水平。落实好医院感染管理措施,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杜绝院感事件发生,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通过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及时化解医疗争议,杜绝医疗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好医用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强季节性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监测及处置,落实四早措施,推进传染病防控规范化管理,严防疫情发生扩散蔓延,甚至暴发流行。
三、工作步骤
各单位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9 月下旬,各单位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围绕方案总体要求,周密安排,认真研究制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排查和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点大排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点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0 月份,县卫计局将采取单位互查、督导组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具体督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11 月份,各单位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回头看”,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抓好自查、互查、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自查、互查、督查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拿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深入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12 月份至 2019 年 1 月份,各单位以做好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及门急诊、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积极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一并对集中行动进行工作总结、考核,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大快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推动集中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集中行动工作抓实抓深抓细,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位。各类卫生计生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本单位安全风险点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多媒体、电视、网络等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集中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集中行动,形成凝聚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具体方案于2018年9月28日前报局综合监督科。自10月份起,每月9日前将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局综合监督科邮箱。
联系方式:15725793338电子邮箱:jnws3766@163.com
莒南政发〔2018〕3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莒南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莒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努力实现从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向降低水旱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1.3.2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3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3.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水旱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水旱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3.5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水旱灾害,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和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基本情况
2.1水旱灾害特点
莒南县地处淮河流域,距黄海较近,具有充沛的水汽供应条件。汛期受东南季风影响,海上暖湿气流不断向内地输运,遇到泰沂山脉阻挡影响,会产生强烈的上升气流,此时如有一定的天气系统相配合,就会产生大范围的暴雨,形成暴雨的天气系统有气旋或连续气旋型、中低纬度天气系统相结合型和台风型。莒南县境内暴雨历史周期变化比较明显,汛期降雨量时程分配呈峰型变化,暴雨空间分布不均,降雨量梯度大。县域内河道属雨源型河流,洪水由流域内降雨产生的地面径流形成,通过产流过程和汇流过程形成河道洪水。
莒南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31.12mm,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约占全年降水总量的74%。莒南县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据史料统计,水旱灾害呈周期性发生,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8、9月有时可能受到1~2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就会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受气象水文影响,旱灾是影响莒南县农业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据莒南县水利志记载,有“十年九旱”之说,春旱夏涝秋冬旱是基本规律,有时亦出现“伏旱”,春旱、秋旱频率均为33%。
2.2防灾工程体系
经过建国以来60多年的治理建设,我县已经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全县已建陡山大型水库1座,石泉湖、相邸中型水库2座,官庄、仕沟等小(1)型水库24座,虎山、将军山前等小(2)型水库119座,塘坝2001座;控制流域面积982.27km2,设计总库容5.15亿m3,兴利库容3.08亿m3。
全县分为淮河和滨海两大水系,淮河水系流域面积903km2,占全县面积的65.1%;滨海水系流域面积485km2,占全县面积的34.9%,
全县流程10km以上的河流26条,主要的有8条,属淮河水系的有沭河、浔河、鸡龙河、鲁沟河、汀水河、武阳河;属滨海水系的有龙王河、洙溪河。沭河是淮河水系的排洪干道。
全县河道共建有水闸4座,其中,中型1座(鸡龙河刘庄),小(1)型3座(鲁沟河鲁沟、浔河铃铛口、洙溪河洙边);建拦河橡胶坝1座(沭河朱庄)。
沭河、浔河、鸡龙河已按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培堤。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1.1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
3.1.2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及成员职责: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经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安监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旅发委、供销联社、公安局、地震局、水利局、武警莒南中队、供电公司、移动莒南分公司、联通莒南分公司、电信莒南分公司、石油公司、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莒南火车站、沭河莒南管理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3.1.3县防指防汛职能组共设置十二个组,由各成员单位成员组成,各组划分及职责见附则。
3.1.4防汛抢险专家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聘请水利、气象、交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防汛专家组,主要任务是为防洪、减灾、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2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分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健全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陡山、石泉湖、相邸水库防汛指挥部,负责各自工程防汛救灾工作。
沭河防汛指挥部,负责沭河防汛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以上各防汛指挥部服从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指挥。
4.监测及预防
4.1汛情旱情监测
4.1.1气象水文监测
县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提早预警,及时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水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严格执行《山东省报汛任务规定》,及时将雨水情信息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1.2防洪工程监测
当河道发生洪水时,各河道管理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河道巡查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转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河道出现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街(园区)防汛指挥部要迅速核实险情,在1小时内将核实情况和数据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密对水库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随时向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大中小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核实险情,在1小时内将核实情况和数据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1.3洪涝灾害统计
(1)洪涝发生后,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填报洪涝灾情。
(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4.1.4旱情监测
(1)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视旱情发展,加强旱情信息监测,并及时将监测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区域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填报旱情信息,并向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县防指报送,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2预防工作
(1)思想准备。各级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闸坝、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镇街(园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库和城区防洪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镇街(园区)、村及各防洪工程单位,都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各级应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期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备等的征用补偿机制。
(6)队伍准备。加强抢险救灾和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基层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生产自救。
(7)资金准备。各级人民政府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有关部门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分配、下拨。
(8)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9)防汛抗旱检查。各级防指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分类施策,落实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并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检查。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防洪抗旱工程、责任制落实、预案和物资队伍保障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下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10)宣传、培训及演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和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汛意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大对防汛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对防汛行政责任人的培训。各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防汛演练,强化防汛应急响应能力。
(11)绘制洪水、干旱风险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城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12)编制防御洪水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编制管辖范围内河道、水库的防汛抢险预案和调度运用计划,主动应对洪水,并根据情况的变化,每年及时修订和完善。
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政府或防指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13)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做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管好用好工程,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5.预警及预警行动
5.1防汛预警
5.1.1预警等级: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5.1.2预警范围:全县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5.1.3预警内容: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5.1.4预警发布途径:县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发布县级防汛预警。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在本系统内传发相应防汛预警信息。新闻单位应根据防汛预警级别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
5.1.5防汛IV级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IV级预警(蓝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3)预计石泉湖水库或相邸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IV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行动:
(1)县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
(3)县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预警范围内的镇街(园区)防指按有关规定,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安排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5)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按有关规定对各类防洪工程监控巡查,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5.1.6防汛Ⅲ级预警及应采取的行动(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或超过3000秒立米,小于5750秒立米;
(3)预计数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4)预计陡山水库或石泉湖、相邸2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行动:
(1)县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
(2)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县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4)预警范围内的镇街(园区)防指按有关规定,根据水情、工情、险情安排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5)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1.7防汛II级预警及应采取的行动(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II级预警(橙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或超过5750秒立米,小于8150秒立米;
(3)预计数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4)预计陡山、石泉湖及相邸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II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行动:
(1)县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减灾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人武部、武装中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县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4)相关镇街(园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有关防汛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随时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当地防指全方位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5.1.8防汛I级预警(红色)及应采取的行动(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I级预警(红色):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或超过8150秒立米;
(3)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
(4)预计陡山、石泉湖及相邸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I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行动:
(1)县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县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县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县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2)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相关镇街(园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抗洪抢险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当地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5.1.9防汛预警发布程序
有预警职能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发布和解除与防汛工作有关的预警并及时将有关预警基础信息报送县防办。县防办及时收集、汇总监测预警基础信息,分析全县防汛形势,向县防指提出县级防汛预警发布建议。县防指副指挥及时组织汛情会商,确定全县防汛预警级别,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同意,按下列程序签发。
防汛IV级预警(蓝色):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防汛III级预警(黄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防汛II级预警(橙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防汛I级预警(红色):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5.1.10预警等级调整: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县防办提出防汛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5.1.11预警解除:(1)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预警启动条件时,县防办及时提出县级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自行解除。
5.2抗旱预警
县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发布抗旱预警。抗旱预警启动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旱区各级防指按照规定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提前落实旱情应对措施。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6.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6.1.1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6.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汛情旱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组织专家对汛情旱情的危害和影响进行研判,根据汛情、旱情的严重程度,提出县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下达应急响应通知,并向社会公布和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1.3进入汛期和紧急抗旱期,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
6.1.4水旱等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6.1.5对跨镇街(园区)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1.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向防汛抗旱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6.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1.8响应启动
由县防办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向县防指提出响应启动建议。
防汛、抗旱IV级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防汛、抗旱Ⅲ级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启动。
防汛、抗旱II级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防汛、抗旱I级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6.1.9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6.2防汛应急响应
6.2.1防汛IV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IV级响应:
(1)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2)某镇街(园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2)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其他需要发布IV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县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气象、水利、沭河莒南管理所参加,分析研判汛情,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天气、降雨、汛情、工情的变化,加强重点防洪部位调度和监控,向县政府报告全县汛情,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园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帮助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3)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行业防汛准备工作。
防洪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巡查、检查;根据汛情暂停涉水工程施工,落实施工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和防洪调度。
城市管理、住建部门督促排水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以便顺畅排水。
交通、公路、铁路部门组织排查公路、铁路积水安全隐患,落实排涝措施,抢修水毁道路交通设施;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教体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等。
旅游部门督促指导各景点、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根据汛情,通知旅游景点暂停售票,有关单位关闭室外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建筑工地积水情况,组织排涝和抢修水毁设施。
公安部门视情况对积水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
电力、通讯部门加强设施检查维护。
6.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Ⅲ级响应:
(1)数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某镇街(园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个镇街(园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1)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其他需要发布Ⅲ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研判汛情,落实防汛具体措施,加强重点工程调度,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检查指导。将汛情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园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开展防汛应急响应行动,各级包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立即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报告省市县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小型水库、易涝区域、沿河两岸、危旧建筑、工地、围墙等危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3)各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IV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防洪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提前3小时提出泄洪申请,按程序和控制运用方案调度洪水;停止涉水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指挥协调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处置工程险情。
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城区低洼区、路段积水抽排。
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调配运力运送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等;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车次,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广播、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体部门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可视情况请示上级批准安排停课。
旅游部门督促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了解气象、交通等信息;督促关闭室外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地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公安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必要时封闭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交通治安警戒。
民政部门告知公众避难场所;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经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准备。
通信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设备。
供电部门保障供电设施正常运行,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证正常防汛用电。
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根据县防指命令参加抢险救灾。
6.2.3防汛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Ⅱ级响应:
(1)沭河发生重大险情,
(2)数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镇街(园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个镇街(园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陡山水库或数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发布II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参加。研判防汛形势,部署安排防抢工作。将汛情上报市防总,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工作。县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权限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需要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2)各镇街(园区)迅速部署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省市县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各级包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及时启动有关预案,向相关村(社区)通报信息或发出警报,组织群众转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进行防守和巡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防汛纪律。
(3)县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防汛工作。
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按照县防指命令迅速部署部队投入抢险救灾。
气象、水利部门加密监测预报频次,及时向县防指报送雨情、水情监测预报信息。
水利部门协助县防指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指导帮助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和工程抢险;加强对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各镇街(园区)或县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和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和安置。
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船只,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教体部门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旅游部门组织做好旅游景区的防洪防涝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撤离、救助工作;及时关闭受洪涝灾害影响的景区。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做好城区防洪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城区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指导做好相关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民政部门核实有关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汇报。
经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按部门职能做好行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通信部门保障抢险救灾期间通信通畅,及时抢修损坏的电信设施,调派应急通讯车到县防汛指挥部待命。
供电部门切断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排涝用电需要,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线路,调派应急供电车到县防汛指挥部待命。
6.2.4防汛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I级响应:
(1)沭河发生决口漫溢;
(2)某镇街(园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个镇街(园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中型水库垮坝;
(4)其他需要发布I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县领导、县防指成员、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常委会研究审议,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总、市政府。县防指根据防汛工作需要适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防汛指挥部,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导防洪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保护铁路、经济发达与人口稠密地区的堤防、大中型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实施救援时,县防指按程序请求部队支援,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协助。
(3)经防汛专家组分析研究,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发生溃堤垮坝的情况,险情发生前发出溃决警报、公布人员转移方案,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员转移。
(4)县防指根据出险设施的类型、险情大小、抢救人、财、物的多少,统筹调配相应类型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5)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防汛指示,要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报送险情灾情和处置情况。同时做好各类高风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6)全县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电子广告屏等媒体平台在县委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发布抢险救灾信息。
(7)各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做好防汛工作,随时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6.3抗旱应急响应
6.3.1抗旱IV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0%-15%之间。
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县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县气象局、县农业局等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和副指挥,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派出专家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相关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能浇一分是一分,能浇一亩是一亩。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形势分析和对干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预测预报;农业局要加强农情监测;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蓄水监测统计和水量动态变化,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6.3.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 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5%-20%之间。
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气象、农业、水利、发改、经信、财政、民政、石油、电力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视情况召开全县抗旱工作会议,派抗旱督导组赴受旱镇街(园区),督查指导抗旱工作。将情况汇报县委县政府。
(2)相关镇街(园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贯彻上级抗旱工作部署,落实区域内抗旱各项具体工作,并将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相关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村(社区)送水、运水。
(4)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气象部门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条件适宜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水利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民政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经信部门和农机部门协调抗旱物资、机具等的调拨供应;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抗旱资金;供电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保障。
6.3.3抗旱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0%-30%之间。
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县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2)县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关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镇街(园区)实行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3.4抗旱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0%以上。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县领导、县防指成员、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总、市政府。县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宣布本辖区内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要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6.4信息处理及发布
6.4.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6.4.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6.4.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6.4.4县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6.4.5各镇街(园区)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县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县防指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IV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II级、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1小时报送一次。
6.4.6全县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发布,任何新闻单位不经县防指批准,不得随意发布。各镇街(园区)防汛抗旱信息由镇街(园区)防指统一审核发布。
6.5指挥和调度
6.5.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6.5.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5.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6抢险救灾
6.6.1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6.6.2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6.6.3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7.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6.7.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6.7.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6.7.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7.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7.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6.8.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9应急响应结束
6.9.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县防指适时宣布解除紧急抗旱期。
6.9.2由县防办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向县防指提出响应解除建议。
防汛、抗旱IV级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防汛、抗旱Ⅲ级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防汛、抗旱II级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防汛、抗旱I级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7.善后处置
7.1救灾救济
7.1.1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2灾后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防指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防总报告汛情与灾情;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7.1.3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根据需要,组织救灾捐赠;及时掌握受灾地区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7.1.4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7.1.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7.1.6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7.1.7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镇街(园区)或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灾害影响区人员安全转移。
7.1.8交通、公路、住建、供电、通信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7.1.9宣传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7.2灾后重建
7.2.1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防汛安全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7.2.3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7.2.4救灾捐赠和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7.2.5保险:按照救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其他自然灾害险商业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3防汛工作评价
7.3.1每年、每次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指成员单位应对防汛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抢险救灾准备、组织实施及防汛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3.2各级防汛部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7.3.3对在防汛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汛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信息保障
8.1.1电信部门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
8.1.2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传真、无线移动电话和防汛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电信部门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8.1.3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8.1.4有条件的部门可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8.1.5县防指、有关单位及镇街(园区)应当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8.2抢险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按梯级建设,主要分为:主力队、专业队、常备队。
主力队: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主要担负县内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及重大财产、重点场所保护等任务。该抢险救灾队伍由县防指调度指挥。
专业队: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的所管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协助主力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或单独负责所管行业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常备队: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职工组建的防汛常备队,负责本工程的抢险救灾任务。
各级各部门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做到思想、工具、物料、抢险技术“四落实’’。汛期按照预案和指令分批组织出动。
8.3供电与交通保障
8.3.1县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3.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8.4治安与医疗保障
8.4.1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4.2县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治疫情传播、蔓延;经县政府批准后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8.5物资保障
8.5.1县经信局负责编制县级抢险救灾物资的筹措调配方案。
8.5.2县抢险救灾物资由县防办负责储备,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8.5.3县防指成员单位储备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县防指备案。
8.5.4镇街(园区)抢险救灾物资由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镇街(园区)防指负责组织储备,报县防指备案。
8.5.5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8.6技术保障
8.6.1县防指整合防汛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8.6.2县防指建立抢险技术专家库,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发出动员令、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洪救灾。
8.8宣传、培训和演练
8.8.1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8.8.2教体部门将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等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学生自我救护能力。
8.8.3汛前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8.4各级防汛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附则
9.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9.1.1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定全县防汛抗旱政策性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
(2)组织制订实施县内主要河流、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全县防汛抗旱预案和跨镇街(园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3)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洪水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5)组织调配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县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9.1.2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莒南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是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和监督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行业防汛工作。
(3)负责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县重点干旱地区及重点缺水镇街(园区)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全县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洪影响范围内大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县管理权限内跨汛施工水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的审批。
(5)负责县级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的掌握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
(6)组织、指导、监督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应急调度,协调监督跨镇街(园区)的抗旱水源调度。
(7)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信息化和通信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
(8)负责县以上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专业机动队伍建设与管理。
(9)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水利反恐怖、防震减灾等应急管理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1.3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物价部门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协调粮食部门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人社局:负责配合主管部门按规定表扬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县住建局:负责县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提供干旱地区水文地质图等资料。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区内违法违章建设整治;督促县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全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县农业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县防指。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县农机局: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土壤墒情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县粮食局:负责防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食物资调拨和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县公路局: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旅发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县供销联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县地震局: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及时向县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调度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等信息,在与气象等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等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计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区防洪工作。
武警莒南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县石油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莒南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沭河莒南管理所:负责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沭河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
9.2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十二个职能组职责
第一组物资供应组:县发改局、县农机局、中石化莒南石油分公司。
职责:负责防汛抗洪所需料物的准备、调配及供应。
第二组防汛抢险组: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武警莒南中队。
职责:负责三线队伍的组织落实、抢险训练及组织工作。
第三组城市防汛组: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责:安排、督促、检查、落实城区及县城驻地的城市防汛工作。
第四组工业防汛组:县经信局、县安监局。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
第五组生活供应组: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灾民特殊情况的组织供应。
第六组医疗卫生组:县卫计局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灾民的医疗和汛期防疫的组织安排。
第七组交通运输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莒南火车站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车辆的落实、道路勘察、临战应急情况下的运输组织。
第八组通讯联络组:县文广新局、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
职责:负责防汛信息提供,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第九组电力供应组:莒南县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防汛电力调配、供应关键部门电力。
第十组灾后生产生活组: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
职责:负责灾后生产的恢复,灾后生活的安排。
第十一组汛期险工险段检查组: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职责:负责重点险工险段检查督促,抢险措施落实。
第十二组综合调度参谋组: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沭河莒南管理所。
职责:负责防汛信息的综合调度,当好领导参谋。
9.3名词术语定义
9.3.1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暴潮、地震、污染事故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9.3.2骨干河道:沭河
9.3.3重要河道:浔河、鲁沟河、汀水河、鸡龙河、武阳河、洙溪河、龙王河、
9.3.4大中型水库:大型水库,陡山水库;中型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
9.3.5洪水等级
一般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a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a-20a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20a-50a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a的洪水。
其中洪水重现期的洪水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a指年。
9.3.6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9.3.7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i=1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l、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9.3.8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9.3.9中度干旱:0.6≤Ia<l.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9.3.10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9.3.11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9.3.12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9.3.13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9.3.14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9.3.15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9.3.16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某”指1个(条、座),数指2个(条、座)及以上。
9.4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组织修订、评估,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街(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莒南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省防总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防汛抗旱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3.1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努力实现从减少山洪灾害损失向降低山洪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1.3.2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3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3.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山洪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水旱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3.5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抗山洪灾害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山洪灾害,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辖区内突发性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风暴潮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山洪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预案审批及修订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和评审,报县政府批准,并报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地理位置
莒南县位于鲁东南,东经118°36´~119°13′;北纬35°06´~35°24´之间。北靠日照市莒县,南与江苏省赣榆区接壤,东连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西壤临沂市河东区,境内东西最宽40km,南北最长43km,全县总面积1388km2。
2.1.2地形地貌
全县地形总趋势北高南低,中部高东西两侧低,丘陵区909.5km2,占65.51%;山地187km2,占13.47%;平原291.5km2,占21.0%。以板泉镇柱山,相沟镇花沟南山、火石岭,十字路街道猛虎崖、尤家岭、兴隆店子、峙嵋山、扁山,涝坡镇双山、鸡山一线为分水岭,形成淮河和滨海两大水系,西部有沿沭平原,南部及东部为丘陵,东北部为低山区,平均海拔高程111.48m。最高山峰马鬐山海拔高程666.2m,最低处在滨海水系龙王河中游的邱官庄,海拔高程39.9m,淮河流域的板泉镇龙窝村,海拔高程58.8m。
2.1.3河流水系
莒南县分为淮河和滨海两大水系,流程10km以上的河流26条,淮河水系流域面积903km2,占全县面积的65.1%;滨海水系流域面积485km2,占全县面积的34.9%。
主要河流有以下8条:
沭河,是莒南县最大的河流,发源于沂水县沂山南麓太薄顶,流经沂水、莒县于许家孟堰入莒南县境,在莒南县境流经大店镇、石莲子镇、道口镇、岭泉镇、板泉镇等5镇后于板泉镇龙窝村西入临沭县,莒南县境内流境长35km。区间流域面积902km2,河流接受支流及地下水的侧向补给量较大,属常流河,莒南县流境段多年平均径流量7.15亿m3。
浔河,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日照市黄墩镇垛山北麓,经日照市莒县中楼镇刘家峪入莒南县境,在大店镇大公书村西南入沭河,总长67.5km,流域面积535.26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6亿m3。莒南县境内长23km,流域面积21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57亿m3。
鸡龙河,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涝坡镇鸡山西坡,流经涝坡镇、十字路街道、岭泉镇、板泉镇,于板泉镇大白常村北入沭河。全长37.9km,流域面积307.5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46亿m3。
鲁沟河,发源于大店镇将军山前,流经大店镇、筵宾镇、岭泉镇,于岭泉镇前介脉头村南入沭河。全长16.5km,流域面积75.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23亿m3。
汀水河,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沂南县河阳镇李官庄村北,于莒南县泱沟村东入沭河。全长23.5km,流域面积97.4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58亿m3。
武阳河,原为鸡龙河支流,鸡龙河改道后,武阳河即为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相沟镇南大山,于板泉镇龙窝村北入沭河。全长18km,流域面积54.9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17亿m3。
龙王河,滨海水系,发源于莒南县文疃镇石河峪村北,流经莒南县文疃镇、涝坡镇、坊前镇及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于壮岗镇陈家河子村流入江苏省,并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朱蓬口入海,莒南县境内(包括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长47.5km,流域面积423km2,为季节性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1.41亿m3,枯水年径流量为0.4亿m3。
洙溪河,滨海水系,发源于莒南县相沟镇杨岭箭村南山,流经相沟镇、洙边镇,于洙边镇大高庄村南入江苏省塔山水库,莒南县境内长26km,流域面积190km2,为季节性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0.64亿m3,枯水年径流量0.17亿m3。
2.1.4水文气象
莒南县属暖温带季风半湿润过渡性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831.12mm,年际变化大,最大年降雨1219mm,最小年降雨仅539.2mm,最大年降雨量是最少年降雨量的2.26倍;年内分配不均,降雨量多集中在6~9月份,平均降雨615mm,占全年降水量的74%;多年平均径流深302.8mm;其特性直接受降雨制约,年际变化比降雨更为剧烈,全县年最大径流深643.8mm发生在1962年,而最少径流深101.2mm发生在1989年,丰枯悬殊。据历史记载,丰枯水年连续交替出现,例如:1962年~1965年,连续4年丰水年,平均年径流量是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1.67倍;1986年~1989年,连续4年枯水年,平均年径流量仅为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45.8%。多年平均水面蒸发E601蒸发皿蒸发量为1116.5mm,年际变化较小,蒸发量以4—6月份最大,为444.2毫米,占全部蒸发量的40%,其中5月份最大为158.6毫米,占全年蒸发量的14.2%,多年平均气温12.7℃,太阳辐射热年总量为118.14千卡/cm2。无霜期198天,多年平均无霜期积温4238.1℃,初冻期一般为12月中旬,解冻期一般在3月中旬,最大冻土深37cm;多年平均风速3.3m/s。
2.1.5地质概况
莒南县境内地形差异较大,以昌邑至大店断裂为界,西部属潍坊小区,出露有太古界、元古界、奥陶系、石炭系、中生界白垩系及新生界第四系。东部属胶南—东海地层小区,出露有元古、白垩系和第四系。莒南县地壳活动强烈频繁,且为多项构造复合,伴有岩浆侵入,构造复杂,处于新华夏系的第二隆起带上,秦岭复杂纬向构造的北支又从境内南部通过,故新华夏构造体系和区域东西向构造组成了本区构造骨架,形成了本区构造格局,决定了本区的构造形态,控制了境内的地形、地貌。
2.1.6水土流失状况
莒南县水土流失分布面广,水土流失面积585km2,流失程度严重,年土壤侵蚀总量319.4万t,土壤侵蚀模数2302t/km2•a。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了土地资源,消弱了土壤肥力,淤积河道水库,加剧了洪涝灾害,降低库塘使用寿命,生态环境恶化。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水保投入的加大,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治理。
2.2经济社会情况
2017年,全年完成生产总值277.7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1%。人均生产总值36205元,比上年增长4.7%。
国内外政治经济发展的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特别是近几年,莒南站在一个新起点,处在经济势力、整体素质、发展地位跃升的关键时期,加之优越的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使国民经济呈加速发展态势。
2.3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历史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
1952年,山洪爆发,冲毁土地2500亩,倒屋345间,淹死大牲畜25头。
1962年洪水,10小时降雨265毫米,淹地15000亩,死5人,伤20人,淹死大牲畜80头,倒塌房屋1926间。
1970年7月洪水,龙王河决堤毁地500亩,淹死3人,倒塌房屋332间。
1971年8月29日,2小时降雨112毫米,王坊前村小⑴型水库溃坝决口,淹死1人,冲毁房屋59间。洙溪河堤多处决口,黄埝、夹河等村进水。
1998年7月24日,涝坡、文疃境内70分钟降雨245毫米,全县塘坝决口108座,河堤决口90处,冲毁交通桥160座,倒塌房屋380间,直接损失1.2亿元。
2013年7月29日至30日莒南县强降水受灾,玉米倒伏7980亩,树木刮倒4800棵,倒塌院墙7处,房屋倒塌13间,养殖大棚损坏5个,道路及水渠冲毁130米,果园3.6亩、小桥冲毁3座、一处塘坝坝后坡水冲塌陷。初步评估经济损失980万元。
2015年8月27日19时10分,莒南县大店镇、相沟镇遭受冰雹灾害,持续时间约10分钟,冰雹最大直径2厘米。造成2438人受灾,一般损坏农房16间,倒伏树木563棵,农作物受灾面积203公顷(其中玉米约169公顷,其他经济作物受灾面积34公顷),成灾面积193公顷,绝产面积39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59.4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1万元。
2.3.2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莒南县山洪灾害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形地貌的特殊性是诱发山洪灾害的基础条件。莒南县地形北高南低,北部和东北部是山区,最高山峰马鬐山海拔高程662.2m(黄海基面,下同),山地面积236km2,占全县面积的13.5%;东中部及西北部是丘陵,呈现带状,海拔高程在100—200m之间,总面积1147.7km2,占全县面积的65.50%;西部沿沭是平原,海拔高程70—90m,总面积368.3km2,占全县面积的21.00%;地势呈脊背形倾斜,“九岭十八坡,两岭夹一河”是构成莒南县地貌的主要特征。山区沟壑纵横、坡陡沟深、山体形态破碎,不抗冲刷,东南部和西南部多水集中汇流,易引起长时间高强度的降雨,造成严重的山洪灾害。
(2)较复杂的土壤结构是加剧山洪灾害的重要因素。全县土壤分5个土类,11个亚类,13个土属,44个土种。莒南县土壤侵蚀以水蚀为主,面蚀、沟蚀并存;土壤结构变劣,土层变薄,土壤养分变低。
(3)高强度暴雨的发生是造成山洪灾害的直接原因。莒南县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大陆性气候,每到汛期,特别是主汛期(7~8月),莒南县范围内有一段强降雨过程。由于受地形等因素的影响,极易发生山洪灾害。
(4)山区小型防洪工程(主要是塘坝)建设当时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差,且受“重建轻管”思想的影响,年久失修、老化退化,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减弱。为数不少的塘坝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安全问题。
(5)河道的泄洪能力严重萎缩也是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由于山洪伴随着山体滑坡,大量泥沙淤积在河道中,河道的行洪断面萎缩。此外,由于人们对山洪灾害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不爱惜、不保护河堤、河道,在河道范围内无章乱倒、乱建、乱挖,并在行洪道内大量种植树木,造成河道的泄洪能力降低。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防御山洪灾害工程措施
莒南县防御山洪灾害主要工程措施包括大中小型水库、塘坝等拦蓄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目前全县已建陡山大型水库1座,石泉湖、相邸中型水库2座,官庄、仕沟等小(1)型24座,虎山、将军山前等小(2)型119座,塘坝2001座,控制流域面积982.27km2,设计总库容5.15亿m3,兴利库容3.08亿m3;截至2017年汛期前全县所有水库、170座塘坝已完成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已占应治理面积的85%以上,有力的提高了防御山洪灾害能力。
2.4.2防御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
截止2017年汛前,全县以大、中、小型水库为依托建成遥感观测、自动信息传输的雨量、水位雨量一体站点,以及简易雨量报警器、视频监测、预警发射、预警广播接收等站点301个,县级防汛视频会商平台1个,形成一整套雨量、水位观测,预报预警系统,汛期及时向省、市、县防办和气象等防汛职能部门发送雨量、水位信息,为防洪减灾应急响应提供科学依据。
(1)14个镇级预警广播发射站(每个镇街、园区1个);
(2)96个村级预警广播接收站;
(3)15个水库自动雨量站;
(4)83个水库自动水位、雨量一体站;
(5)91个简易雨量报警器;
(6)2个水库视频监测站(刘大河水库、大成居水库);
(7)1套县级防汛视频会商平台。
2.4.3防御山洪灾害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莒南县防御山洪灾害工程分布广、数量多,多年来发挥了巨大的防洪减灾效益。但仍有部分工程设计标准低、建设质量差、病险问题多,因资金投入不足,未得到及时的加固、维修,防御山洪能力不足,造成河道泄洪能力降低,给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危险区、安全区划分原则
危险区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
安全区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3.2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情况,经调查落实,莒南县文疃、涝坡、坊前、大店、筵宾、十字路等镇街为山洪灾害危险区,其中文疃、涝坡两镇为山洪灾害重点危险区,详见表3.1《莒南县山洪灾害易发区划分表》及表3.2《莒南县山洪灾害基本情况表》。
表3.1莒南县山洪灾害易发区划分表
表3.2莒南县山洪灾害基本情况表
4组织指挥体系
4.1指挥体系
4.1.1县级指挥体系
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为全县抗御山洪灾害抢险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抢险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
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经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安监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旅发委、供销联社、公安局、地震局、水利局、武警莒南中队、供电公司、移动莒南分公司、联通莒南分公司、电信莒南分公司、县石油公司、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莒南火车站、沭河莒南管理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县防指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五个职能工作组,各职能组人员构成及职责另文公布。
4.1.2镇街(园区)防汛指挥机构
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分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健全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1.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城区设立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莒南城区规划区内的防汛救灾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沭河及大中型水库设立工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工程防汛工作。
以上各防汛指挥部服从县防汛指挥机构指挥。
5监测
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确定
(1)山洪灾害雨情临界值的确定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莒南县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影响等,分析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见表5.1《莒南县山洪灾害临界雨量表》。
表5.1莒南县山洪灾害临界雨量表
(2)山洪灾害水情临界确定
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沟河水位情况,由各镇街(园区)分析确定本辖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沟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5.2实时监测内容
(1)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2)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3)监测系统建设:各镇街(园区)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测站或简易测量设施,拟定可行的信息采集和传输方式。
5.3通信保障
(1)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网络、短信、专用警报系统、口哨、锣鼓号等。
(2)通过县级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
6预报预警
6.1预报内容及等级划分
6.1.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沟河洪水预报、库塘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沟河洪水预报、库塘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6.1.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库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6.1.3预报、预警标准及降雨量
根据莒南县多年降雨统计资料、山洪发生年份的前期影响,过程降雨统计资料,采取水文图集短历时降雨数理统计计算方法,确定莒南县预警标准及降雨量划分见下表6.1《预警标准及降雨量划分表》,不同区域山洪预警雨量参考值见表6.2《不同区域山洪预警雨量参考值表》。
表6.1山洪预警标准及降雨量划分表
表6.2不同区域山洪预警雨量参考值表
6.2预警条件: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及塘坝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3预警流程
6.3.1预警发布及程序:
(1)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根据预报预警办法及时发布警报。
(2)接收到水雨情、气象、国土信息,由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号,按照县、镇街(园区)、村逐级进行预警。
(3)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塘坝溃坝等),县级防汛指挥部或镇街(园区)防汛指挥机构,可直接向受威胁区域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6.3.2预警方式:
预警信号为传真、电话、短信等;报警信号为信号弹、报警器等。
6.4预警响应形式
6.4.1预警发布程序
汛期6-9月,特别是降雨集中期内,县、镇街(园区)、村三级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保持电话联系。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县→镇街(园区)→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县防指接到雨情、水情、泥石流预报等信息后,通过县电视台播放及电话、手机短信等预警通信系统通知各镇街(园区),镇街(园区)及时通知各村、组。一般情况预警程序见图1《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图1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塘坝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和镇街(园区)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紧急情况预警程序见图2《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警报信号可自行制定。
图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6.4.2预警级别确定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莒南县山洪灾害主要由暴雨引起,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和当地实际情况,将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1)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暴雨,且预报雨量值接近山洪灾害临界值时,为山洪灾害危险预警,称为Ⅲ级预警,颜色定为黄色。
(2)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暴雨,或者前期降雨较多且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暴雨时,预报雨量值为山洪灾害临界值的1-2倍时,为山洪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为Ⅱ级预警,颜色定为橙色。
(3)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或者前期降雨较多且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暴雨,预报雨量值超过山洪灾害临界值的2倍以上时;或者水库出现溃坝迹象时,为山洪灾害高度危险预警,称为Ⅰ级预警,颜色定为红色。
另外,由于山区汛期降雨极为不均,气象部门可能预测不到局部小范围的强对流天气,因此一旦发生局部强降雨时,必须及时根据实际的降雨强度判断山洪灾害预警级别。按照水利部门要求及参照外地经验,当某一观测点一小时降雨量超过60毫米时,由所在镇街(园区)监测组直接发布Ⅰ级预警,并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6.4.3预警应急措施
(1)Ⅲ级预警(黄色)实施措施:由县防指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向各镇街(园区)发布Ⅲ级预警,并督促镇街(园区)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相关部门要进入防灾状态,加强值班,关注天气变化及地质状况变化,做好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并做好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准备。
(2)Ⅱ级预警(橙色)实施措施:由县防指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向各镇街(园区)发布Ⅱ级预警,镇街(园区)防汛部门通知相关行政村在启动三级预警的基础上,由包村的镇街(园区)干部参加巡逻。相关部门要进入紧急应急程序,进入紧急防灾状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及由强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情,部署并落实防御措施。及时对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财产(可转移的)进行撤离和转移。
(3)Ⅰ级预警(红色)实施措施:由县防指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向各镇街(园区)发布Ⅰ级预警,或者水库出现溃坝迹象时,由信息组直接发布Ⅰ级预警,并向县防指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启动特别紧急应急程序,进入特别紧急防灾状态,做好重大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及时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由包村的镇街(园区)干部负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及财产(可转移的)在规定时间内迅速撤离,转移至安全场所避灾,并实施相应的救灾措施。
7转移安置
(1)根据不同的山洪灾害预警情况,确定具体需要转移的人员和转移责任人。
(2)转移原则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坚持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信号发送人和转移责任人最后离开山洪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4)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安置方式可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山洪灾害发生后,人员安置的方法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庵棚、搭建帐篷等多种方法。搭棚地点应选择在居住地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崩塌、滑坡迹象的山头上。对在危险区具有搬迁能力的建议采取永久搬迁。
(6)在交通、通讯中断及午夜等特殊情况下,镇街(园区)、村(组)要制定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8抢险救灾
8.1山洪灾害检查
要加强山洪灾害区域的检查,包括汛前检查和经常性检查。要着重抓好汛前检查,每年汛前,县、镇街(园区)对辖区内山洪灾害威胁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要突出日常巡查、检查,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落实应急处理措施,随后采取各种工程措施,确保影响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2抢险救灾准备
(1)县、镇街(园区)防汛指挥部培训干部、群众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3)准备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等。
(4)组织常备队、抢险队等抢险救灾队伍。
8.3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安排应急抢险队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由相关镇街(园区)、部门安排专人监测、防御,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做好防疫工作。
(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保证群众安全。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9宣传
利用会议、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不断提高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1)印刷《莒南县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图文并茂,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发放至各镇街(园区)、村、组、户。
(2)制作山洪灾害防御宣传片,内容包括山洪灾害的成因、危害、特点、防御组织机构、预警信号、避险注意事项、预警监测设施的保护等内容。不定期地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及群众赶集时间进行宣传。
10培训、演练
(1)对防汛抗旱相关人员进行山洪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指挥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2)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组织对简易监测站、人工监测站监测人员进行雨量和水位观测方法、山洪预警信息传输、预警信息传递方法等培训,提高山洪灾害监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组织对村(组)信息员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方法,预警信号发布方式方法的培训,保障群测群防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11附则
11.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11.1.1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定全县防御山洪灾害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具体部署。
(2)组织制订实施县内主要河流、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全县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跨镇街(园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御山洪灾害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3)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组织指挥防御山洪灾害减灾工作,做好供水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5)组织调配全县防御山洪灾害物资和队伍,负责县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县防汛队伍建设。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11.1.2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莒南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是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全县防汛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和监督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行业防汛工作。
(3)负责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的监督实施。
(4)负责全县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洪影响范围内大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县管理权限内跨汛施工水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的审批。
(5)负责县级防汛重大决策部署、汛情及防汛动态的掌握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
(6)组织、指导、监督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应急调度,协调监督跨镇街(园区)的抗旱水源调度。
(7)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信息化和通信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和县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
(8)负责县以上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专业机动队伍建设与管理。
(9)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水利反恐怖、防震减灾等应急管理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1.3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和应急工程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物价部门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协调粮食部门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人社局:负责配合主管部门按规定表扬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县住建局:负责县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提供干旱地区水文地质图等资料。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区内违法违章建设整治;督促县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全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县农业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县防指。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县农机局: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土壤墒情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县粮食局:负责防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食物资调拨和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县公路局: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旅发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县供销联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县地震局: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及时向县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调度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等信息,在与气象等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等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计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区防洪工作。
武警莒南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县石油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莒南火车站: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沭河莒南管理所:负责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沭河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
11.2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五个职能组职责
第一组监测组:县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职责:负责防御山洪灾害的监测。
第二组信息通讯组:县文广新局、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
职责:负责防御山洪灾害的信息提供,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第三组转移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职责:负责防汛抢险车辆的落实、道路勘察、临战应急情况下的运输组织。
第四组综合调度参谋组:县水利局、沭河水利管理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
职责:负责防御山洪灾害信息的综合调度,当好领导参谋。
第五组保障组: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县卫计局。
职责:负责防御山洪灾害抢险队伍、灾民特殊情况的组织供应,灾民的医疗和防疫的组织安排。
12附件
12.1附表
(1)附表1《莒南县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2017年)》;
(2)附表2《莒南县历年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
(3)附表3《莒南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4)附表4《莒南县监测站点分布表》;
(5)附表5《莒南县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指挥结构表》。
(6)附表6《莒南县抢险队伍统计表》;
(7)附表7《莒南县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12.2附图
(1)附图1《莒南县山洪灾害小流域分布图》;
(2)附图2《莒南县山洪灾害点分布图》;
(3)附图3《莒南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成果图》;
(4)附图4《莒南县雨水情自动监测站分布图》
附表1
莒南县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2017年)
附表2
莒南县历年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
附表3
莒南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附表4
莒南县监测站点分布表
附表5
莒南县抢险队伍统计表
附表6
莒南县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莒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防台风应急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台风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抢险救灾的依据。
为了防止和减轻台风灾害,做好汛期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台风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台风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2.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突发性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的破坏力主要由强风、暴风和风暴潮三个因素。台风还可能诱发的山洪爆发、河堤决口、泥石流、地质塌方、水库崩溃等其他灾害。
1.3编制原则
1.3.1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努力实现从减少台风灾害损失向降低台风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台风灾害的能力。
1.3.2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3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3.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台风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台风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3.5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抗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台风灾害,依法开展防御台风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
1.4预案编制要求
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突出针对性、注重实用性及可操作性,保障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
1.5编制单位和审批权限
防台风应急预案应由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负责编制,同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有防台风任务的气象、水利、交通、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防台风应急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地理位置
莒南县位于鲁东南,东经118°36´~119°13′;北纬35°06´~35°24´之间。北靠日照市莒县,南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接壤,东连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西壤临沂市河东区,境内东西最宽40km,南北最长43 km,全县总面积1388km2。
2.1.2地形地貌
全县地形总趋势北高南低,中部高东西两侧低,丘陵区909.5km2,占65.51%;山地187km2,占13.47%;平原291.5km2,占21.0%。以板泉镇柱山,相沟镇花沟南山、火石岭,十字路街道猛虎崖、尤家岭、兴隆店子、峙嵋山、扁山,涝坡镇双山、鸡山一线为分水岭,形成淮河和滨海两大水系,西部有沿沭平原,南部及东部为丘陵,东北部为低山区,平均海拔高程111.48m。最高山峰马鬐山海拔高程666.2m,最低处在滨海水系龙王河中游的邱官庄,海拔高程39.9m,淮河流域的板泉镇龙窝村,海拔高程58.8m。
2.1.3河流水系
莒南县分为淮河和滨海两大水系,流程10km以上的河流26条,淮河水系流域面积903km2,占全县面积的65.1%,滨海水系流域面积485km2,占全县面积的34.9%,
主要河流有以下8条:
沭河,是莒南县最大的河流,发源于沂水县沂山南麓太薄顶,流经沂水、莒县于许家孟堰入莒南县境,在莒南县境流经大店镇、石莲子镇、道口镇、岭泉镇、板泉镇等5镇后于板泉镇龙窝村西入临沭县,莒南县境内流境长35km。区间流域面积902km2,河流接受支流及地下水的侧向补给量较大,属常流河,莒南县流境段多年平均径流量7.15亿m3。
浔河,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日照市黄墩镇垛山北麓,经日照市莒县中楼镇刘家峪入莒南县境,在大店镇大公书村西南入沭河,总长67.5km,流域面积535.26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6亿m3。莒南县境内长23km,流域面积21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57亿m3。
鸡龙河,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涝坡镇鸡山西坡,流经涝坡镇、十字路街道、岭泉镇、板泉镇,于板泉镇大白常村北入沭河。全长37.9km,流域面积307.5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46亿m3。
鲁沟河,发源于大店镇将军山前,流经大店镇、筵宾镇、岭泉镇,于岭泉镇前介脉头村南入沭河。全长16.5km,流域面积75.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23亿m3。
汀水河,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沂南县河阳镇李官庄村北,于莒南县泱沟村东入沭河。全长23.5km,流域面积97.4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58亿m3。
武阳河,原为鸡龙河支流,鸡龙河改道后,武阳河即为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相沟镇南大山,于板泉镇龙窝村北入沭河。全长18km,流域面积54.9km2,多年平均径流量0.17亿m3。
龙王河,滨海水系,发源于莒南县文疃镇石河峪村北,流经莒南县文疃镇、涝坡镇、坊前镇及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于壮岗镇陈家河子村流入江苏省,并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朱蓬口入海,莒南县境内(包括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长47.5km,流域面积423km2,为季节性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1.41亿m3,枯水年径流量为0.4亿m3。
洙溪河,滨海水系,发源于莒南县相沟镇杨岭箭村南山,流经相沟镇、洙边镇,于洙边镇大高庄村南入江苏省塔山水库,莒南县境内长26km,流域面积190km2,为季节性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0.64亿m3,枯水年径流量0.17亿m3。
2.1.4水文气象
莒南县属暖温带季风半湿润过渡性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831.12mm,年际变化大,最大年降雨1219mm,最小年降雨仅539.2mm,最大年降雨量是最少年降雨量的2.26倍;年内分配不均,降雨量多集中在6~9月份,平均降雨615mm,占全年降水量的74%;多年平均径流深302.8mm;其特性直接受降雨制约,年际变化比降雨更为剧烈,全县年最大径流深643.8mm发生在1962年,而最少径流深101.2mm发生在1989年,丰枯悬殊。据历史记载,丰枯水年连续交替出现,例如:1962年~1965年,连续4年丰水年,平均年径流量是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1.67倍;1986年~1989年,连续4年枯水年,平均年径流量仅为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45.8%。多年平均水面蒸发E601蒸发皿蒸发量为1116.5mm,年际变化较小,蒸发量以4—6月份最大,为444.2毫米,占全部蒸发量的40%,其中5月份最大为158.6毫米,占全年蒸发量的14.2%,多年平均气温12.7℃,太阳辐射热年总量为118.14千卡/cm2。无霜期198天,多年平均无霜期积温4238.1℃,初冻期一般为12月中旬,解冻期一般在3月中旬,最大冻土深37cm;多年平均风速3.3m/s。
2.1.5地质概况
莒南县境内地形差异较大,以昌邑至大店断裂为界,西部属潍坊小区,出露有太古界、元古界、奥陶系、石炭系、中生界白垩系及新生界第四系。东部属胶南—东海地层小区,出露有元古、白垩系和第四系。莒南县地壳活动强烈频繁,且为多项构造复合,伴有岩浆侵入,构造复杂,处于新华夏系的第二隆起带上,秦岭复杂纬向构造的北支又从境内南部通过,故新华夏构造体系和区域东西向构造组成了本区构造骨架,形成了本区构造格局,决定了本区的构造形态,控制了境内的地形、地貌。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行政区划及人口
莒南县辖12个镇街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39个行政村(社区),2017年底全县共29.59万户、85.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4.7万人。
2.2.2社会经济
2017年度,莒南县全年完成生产总值277.7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1%;人均生产总值36205元,比上年增长4.7%。
国内外政治经济发展的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特别是近几年,莒南站在一个新起点,处在经济势力、整体素质、发展地位跃升的关键时期,加之优越的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使国民经济呈加速发展态势。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3.1.1县级指挥体系
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为全县抗御山洪灾害抢险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抢险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
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经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安监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旅发委、供销联社、公安局、地震局、水利局、武警莒南中队、供电公司、移动莒南分公司、联通莒南分公司、电信莒南分公司、县石油公司、中国人寿莒南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莒南火车站、沭河莒南管理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县防指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9个职能工作组。各职能组人员构成及职责另文公布。
3.1.2镇街(园区)防汛指挥机构
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分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健全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1.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莒南城区设立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莒南城区规划区内的防汛救灾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沭河及大中型水库设立工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工程防汛工作。
以上各防汛指挥部服从县防汛指挥机构指挥。
4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1监测预报
4.1.1信息监测与预报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同时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明确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实时路径、强度和速度等情况报告,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利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预见期,同时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3)国土、水利等其他部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土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湖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信息报告
(1)台风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台风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台风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警
4.2.1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等级。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Ⅵ、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台风预警等级确定应按照如下要求:
(1)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气象、水利等监测预报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降雨和洪水等预警等级。
(2)台风、降雨和洪水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应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台风影响期间,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4.2.2预警发布
明确台风预警发布的单位和方式等,包括:
(1)气象部门负责台风预警信息发布。
(2)水利部门负责河湖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
(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暴雨、山洪诱发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4)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台风信息、预警信息和防台风动态。
(5)其他部门应根据各自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6)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防灾指令,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3预防
4.3.1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湖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县水利部门组织审批。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4.3.2防台风检查
县防指每年度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水利、住建、电力、交通运输、通信、教体、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所管辖范围内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3.3防台风巡查
水利部门应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监督落实防台风巡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住建部门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以及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教体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各旅游景点的巡查工作;其他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内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1.1防台风应急响应按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台风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5.1.2县防办负责全县台风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组织专家对台情的危害和影响进行研判,根据台情的严重程度,提出县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防指领导审批。下达应急响应通知,并向社会公布和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1.3进入汛期,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台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
5.1.4台风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1.5对跨镇街(园区)发生的台风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防汛抗旱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台风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5.1.6.4因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1.7响应启动
由县防办根据台风情势,向县防指提出响应启动建议。
防台IV级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防台Ⅲ级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启动。
防台II级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防台I级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5.2Ⅳ级应急响应
5.2.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局突发灾害预警级别为Ⅳ级蓝色台风预警时,可发布Ⅳ级应急响应。
5.2.2Ⅳ级响应工作和要求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县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对台风的监视,做好台风预测预报,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3)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
(4)其他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5)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启动各行业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各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准备状态。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短信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由县防指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5.3Ⅲ级应急响应
5.3.1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局突发台风灾害预警级别为Ⅲ级黄色台风预警时,可发布Ⅲ级应急响应。
5.3.2Ⅲ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县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对台风的监视,做好台风预测预报,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3)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4)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5)其他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启动各行业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各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准备状态。同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短信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由县防指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5.4Ⅱ级应急响应
5.4.1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局突发灾害预警级别为Ⅱ级橙色台风预警时,可发布Ⅱ级应急响应。
5.4.2Ⅱ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可以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县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对台风的监视,做好台风预测预报,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3)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4)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5)其他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启动各行业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各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准备状态。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及时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由县防指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7)武警莒南中队、人武部进入战斗准备,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抢险物资进入调运准备。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计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启动行业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8)相关镇街(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防台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防台防汛工作。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各种情况的发展变化,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地方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计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救护工作。相关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台救灾工作。
5.5Ⅰ级应急响应
5.5.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局突发灾害预警级别为Ⅰ级红色台风预警时,可发布Ⅰ级应急响应。
5.5.2Ⅰ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可以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县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对台风的监视,做好台风预测预报,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3)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4)水利部门密切监视河湖水情。
(5)其他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启动各行业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各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准备状态。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及时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由县防指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7)武警莒南中队、人武部进入战斗准备,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抢险物资进入调运准备。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计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启动行业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8)相关镇街(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防台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防台防汛工作。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各种情况的发展变化,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地方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计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救护工作。相关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台救灾工作。
5.6信息处理及发布
5.6.1台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台风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6.2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6.3属一般性台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5.6.4县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台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5.6.5各镇街(园区)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县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县防指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IV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II级、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1小时报送一次。
5.6.6全县防台风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发布,任何新闻单位不经县防指批准,不得随意发布。各镇街(园区)防台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发布。
6指挥和调度
6.1启动应急预案
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6.2应急预案响应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3现场指导
发生重大台风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4抢险救灾
6.4.1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单位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6.4.2出现台风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6.4.3处置台风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5.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6.5.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6.5.3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6.5.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5.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5.6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计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6.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6.6.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7应急响应结束
7.1当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7.2由镇街(园区)防办根据防汛形势,向县防指提出响应解除建议。
7.3应急响应结束命令解除
(1)防汛IV级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
(2)防汛Ⅲ级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3)防汛II级响应由县防指指挥签发解除。
(4)防汛I级响应由县防指指挥签发解除。
8善后处置
8.1救灾救济
8.1.1发生台风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2灾后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防指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防总报告汛情与灾情;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8.1.3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根据需要,组织救灾捐赠;及时掌握受灾地区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8.1.4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8.1.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8.1.6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8.1.6.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镇街(园区)或县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灾害影响区人员安全转移。
8.1.6.2交通运输部门、住建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8.1.6.3宣传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8.2灾后重建
8.2.1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2.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防汛安全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8.2.3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8.2.4救灾捐赠和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8.2.5保险:按照救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其他自然灾害险商业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8.3防台风工作评价
8.3.1每次防台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指成员单位应对防台风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抢险救灾准备、组织实施及防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3.2各级防汛部门应组织专家分析台风的主要特性,论证受台风影响产生的最大降雨成因及规律,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8.3.3对在防台风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台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保障措施
9.1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御台风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台风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台风抢险队伍依托防汛抢险队伍。
(3)调动防台风抢险队伍程序按照防汛抢险队伍调动程序执行。
9.2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风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防汛指挥部停电等紧急情况及抢险现场等重要场所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9.3信息保障
电信部门应建立稳定可靠的全县应急通信系统,组建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通信保障队伍,及时抢修和排除故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灾害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台风、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畅通传输。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微信、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9.4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台风抢险人员、防台风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9.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9.6物资保障
防台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县政府、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防台风物资储备,做好抢险器材、救生设备以及水库、堤防工程防汛石料、编织袋、土工布等防汛物资的储备,满足工程抢险和救灾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县防指也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9.6.1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和报告,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9.6.2生活保障
县防指要切实关注居民的饮食、饮水安全,对于被雨水冲刷过的垃圾堆放点,要做好垃圾的及时清理工作,给城市居民带来清洁的环境,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
9.6.3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遭受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各类救灾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9.7宣传、培训及演习保障
(1)风情、灾情及防台风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重要信息发布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结合防汛应急培训统一组织培训。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结合防汛应急演习举行相应的针对性演习。
10善后工作
发生台风灾害地区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0.1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当地政府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10.2工程或设施损害应急修复要求
灾害发生后,电信、供水、供电、交通、农业、住建等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立即组织技术力量、筹措资金对水毁工程、设施进行突击抢修,争取最短时间内修复完成。
10.3补偿要求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在防台风防洪工作中,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10.4总结评估要求
灾后,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台风及其所带来的次生灾害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防台防洪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评估报告由县防指核定后报县委、县政府。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台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防台风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组织修订、评估,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11.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解释。
11.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正风肃纪,切实纠治“四风”,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临沂市严刹“吃喝风”15条纪律规定等相关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章和党纪、党规为依据,以监督执纪问责为要求,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抓早抓小为关键,积极探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问题新表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工作载体、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净化政治氛围,从而塑造风清气正的幸福美好新道口。
二、工作措施
通过搭建信访举报平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建立违规问题档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严格执纪问责等有效举措,延伸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成果,确保“四风问题”切实得到有效整治。
(一)搭建信访举报平台。镇纪委对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来访、来电、来信举报,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登记备案,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四风”问题的监督力度。
(二)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抓住节假日重要节点,采取自查自纠、联合检查、明查暗访、追责问责等督查活动,在全镇范围内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发现和查处“四风”的新表现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力争发现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形成良好的教育警示氛围。
(三)建立违规问题档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登记备案、讨论分析,并建立档案,开展相关问题的警示教育活动,总结升华、形成经验材料,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在建章立制。一是健全教育引导机制,通过开展“书记上党课”、党纪党规学习、警示教育等活动,把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结合起来,努力增强作风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充分认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强化责任追究的重大意义,明确各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强化协作配合,深化制度保障,形成“权责对等”、“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特别是盯住传统节日、法定节日等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成为一种习惯。四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建立查办、问责、督办、约谈、通报“一条龙”追责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能,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五)重点关注“四风问题”的新表现。要善于发现违反“四风”问题新表现,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变种异化”:违规公款吃喝转入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等隐蔽场所,或接受私营企业在高档小区内安排的“一桌餐”;在费用报销上做手脚,将大额消费拆分成多个小额发票报销,或长期在饭店挂账,待“风头”过后一起结账;公款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等“幌子”;借公务之机游山玩水,变更行程绕道绕远,或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收送礼品、礼金避开敏感时间节点搞“错峰送礼”,还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进行;通过违规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车辆等方式使用公务用车,甚至变“公车私用”为“私车公养”;婚丧喜庆事宜化整为零分批操办、异地操办、变换身份操办,或只收礼金不办酒席。着重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一是在贯彻落实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二是在调查研究方面,有的单位搞形式、走过场,像打造旅游线路一样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无论什么调研主题,去的是同一条路线、访的是同一批对象、听的是同一套说辞,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三是在服务群众方面,有的单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有的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有的政府网站更新的内容主要是领导活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几乎成为僵尸栏目。四是在项目建设方面,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奖状一屋子,工作还是老样子”。五是在召开会议方面,一些地方无论什么会议都要层层重复开,一个接一个,检查评比走马灯,导致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六是在改进文风方面,有的地方写文件、制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而是源自抄袭拼凑。七是在责任担当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八是在工作实效方面,有的地方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材料出政绩”。九是在履行职责方面,有的部门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十是在对待问题方面,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在组织向其了解情况时仍不说真话。对于以上问题,通过采取约谈、函询等有效、快捷的监督形式,从严处理,让“四风”问题无处藏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是深化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举措。各社区(村)、各镇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镇纪委开展督查活动,并负责沟通协调、收集情况、研究问题,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进成果转化。各社区(村)、各镇直单位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盯住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查摆发现问题并认真落实整改,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要用制度固化经验成效,推动长效机制的落实。要注重总结提升,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
莒南政办发〔2018〕5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7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6〕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区)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区)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增减挂钩工作必须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小城镇、中心村和社区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规范运作、民主公开、积极推进、稳妥高效、干群满意、政府放心。
第四条增减挂钩工作以农民自愿且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相适应,与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等相配套,同步推进城镇化,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在增减挂钩项目中凡涉及农民利益的事项,必须充分征求农民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进行听证、公示。要切实保障农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安置社区建设、土地复垦等环节的权利,鼓励农民参与技术含量低、适合就近施工的工程。
第五条增减挂钩工作应重点与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和社区建设、偏远有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科学确定挂钩规模、布局、时序和项目,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第六条增减挂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引导、政府组织、群众互动;
(二)规划引领、片区拆建、封闭运行;
(三)复垦还田、集约利用、统筹发展;
(四)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生态宜居。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七条实施增减挂钩工作的村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市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农村建设用地改造条件。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能腾出用于挂钩周转的土地且必须用作耕地。
(三)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农村建设用地改造方案能得到村民认同,村民同意实施增减挂钩率达到100%。
(四)村集体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力、号召力强,群众积极性高,注重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工作时限。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根据上级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和标准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
第九条组织领导。健全增减挂钩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定期会商、情况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充实整合土地整治与增减挂钩专业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指导监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政策技术指导、项目审查、日常监管和验收;财政部门、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负责项目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村镇体系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的编制;住建部门把好各类建筑、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安全关,做好工程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工程验收工作;房管局做好项目村棚户区改造政策及资金的争取,监督落实项目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实施;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复垦耕地土壤技术改良和土地流转;民政部门负责行政村的撤销、合并和自治组织建设及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业务的指导。
镇(街道)政府做好具体实施工作,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镇(街道)直有关部门、村委有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拆旧项目区规划、实施工作,拆旧项目区涉及的村庄负责地上附着物清点拆迁清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同时成立由镇(街道)财政、国土、建设、审计、农业、水利等部门组成的拆旧区房屋评估领导小组及拆旧区整理复垦资金预算组,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拆旧区整理复垦资金预算。
第十条确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方案应体现“先建后拆,边补边拆,占劣补优,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内容包括:
(一)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整理复垦方式、资金需求和支出预算;
(二)安置房标准,严格执行村庄建设规划,切实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要求,实行“一户一宅”;
(三)时限规定、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奖励及违约处罚条款;
(五)其他规定和要求。
第十一条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主要内容,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四方签定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复垦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二条新村建设。随着各项政策性资金的到位和集体积累的逐年增加,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美化亮化,通水通电,生活方便”的原则,科学编制和设计安置新村规划,在获得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严格按规划实施。
第十三条实施拆迁。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村民委员会和实施搬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强化服务(组织搬家、拆迁服务队等),明确各方责任,积极稳妥进行。
第十四条拆迁工作完成后,由拆旧项目区所在镇(街道)、村抓好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工作,按照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有关规定要求,整理土地,配套沟、路、林、渠,做到增加的农用地和耕地数量满足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求,地块平整,田坎稳固,无水土流失,土壤中无基石、砾石、泥灰残渣,土层厚度达到60厘米以上。达到基本农田标准的,同时补划为基本农田。待项目区拆旧地块完成复垦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材料进行上报。土地复垦整理不到位的,将不予组织立项材料。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新增耕地的使用,以尊重民意为前提,本着“明确所有权、搞活经营权、实行集约化、利益到农户”的操作原则,尽量增加农民收入。“明确所有权”即新增耕地的使用权归所在村的全体村民。新增耕地的使用权要通过招投标、招租的方式,鼓励大企业、种植大户承包经营。把新增耕地办成规模大、产出高、效益好的高效农业生产基地。同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复垦区域的监管,坚决杜绝复垦区新增建设情况的发生,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增减挂钩资金是按照增减挂钩工作计划和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实施方案,确定专项用于拆迁、安置和土地整理复垦等项目的财政资金。拆旧项目区资金实行预算、决算制度,资金筹集按照“谁投入、谁使用,谁占用、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增减挂钩建设机制,搞好风险评估和成本测算,报县政府同意后公开招投标。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完成任务的镇(街道),经上级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拆旧面积和新净增耕地面积由县财政按标准全额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1、整村搬迁项目。按照新净增耕地面积补助25-40万元/亩。
整村搬迁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社区建设为24个月、旧村拆迁为4个月、土地复垦为2个月。在县政府确定实施以后,由项目所在镇政府和土地增减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分别约定好安置楼建设工作、旧村拆迁工作和土地复垦工作的三个时间节点,每天一调度,每周一通报。在约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按照新净增耕地面积最高补助40万元/亩。每有一个时间节点违约,每亩补助标准分别扣减5万元,最低补助额度为25万元/亩。整个项目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项目镇政府要向县政府写出检查,并承诺限时完成任务。
2、空心村改造项目。按照新净增耕地面积补助15-20万元/亩。
在县政府确定实施以后,由项目所在镇政府和土地增减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协议需约定项目的实施应在三个月之内完成,约定时间内完成的,按照新净增耕地面积最高补助20万元/亩;每超过约定时间一个月,按照10%扣除补助金额,最低补助额度为15万元/亩。
3、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由设计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复垦设计方案,方案经专家论证、立项部门批复后,由交易大厅进行工程招投标,工程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复垦工作。项目验收后,对项目所在镇街根据各项目验收面积按照5万元/亩进行补助。
4、以目前耕地占补指标的重要性和经济价值作为参考,复垦的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耕地质量标准,因特殊情况验收为林地、园地、坑塘水面等非耕地的,按照正常资金补助标准的50%结算。
第十七条挂钩周转资金由莒南县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设立挂钩专项资金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转,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办法,搭建投融资平台,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资金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整合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相关资金。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为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将涉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及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财政投入资金,加以整合,专账管理,统筹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的预算审批、下达、决算的审计,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筹集、拨付,参与项目论证、评估、审定、竣工验收等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评审、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拨付方法:
(一)由项目区确定的实施单位对发生的所有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编制书。
(二)镇(街道)政府提报项目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监理机构的工程进度报告,并提供资金支付申请书和用款计划表,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复。
(三)县政府批准后,根据施工进度,从用地单位交纳的挂钩周转资金中拨付总资金量的80%,剩余20%待工程全部结束并通过上级验收后予以拨付。
第二十条国土、财政、监察部门和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要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项目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第五章 检查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区实施中,县土地增减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依据项目区规划所确定的进度要求,对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问题或进度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做出处理和纠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开发建设任务。
第二十二条项目区竣工后,项目区实施单位向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项目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后,会同项目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制项目区竣工验收报告,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三条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及有关规定(拆旧项目区实施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其他相关规范执行),申请初验应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初验申请书;
(二)项目区实施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新增农用地、耕地面积及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投资预期效益分析、挂钩周转指标安排使用和归还情况、新建建设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区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区实施后的勘测定界图;项目区实施经费收支情况说明及审计报告、复垦区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和有关统计资料;
(四)其他资料。包括省、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区的年度检查考核资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核查报告、项目区新建项目供地批准文件等。
第二十四条项目区验收合格后,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区成果有关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申报、实施、验收等有关文件、图表、台账、影像等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比制度。合理配置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减轻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压力,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比制度。自2017年起,工业项目、经营性用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按照20%比例配比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挖潜指标。
第二十六条对拆旧复垦项目区要按城中村拆迁建设项目一样督导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列入县委、县政府对镇(街道)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一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本镇增减挂钩指标中解决。
各镇(街道)必须选取一到两处增减挂钩或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作为每次新旧动能转换现场观摩交流会议的参观现场。对按时完成增减挂钩实施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镇(街道),按照本镇(街道)节余增减挂钩建新指标10%的比例优先用于安置招商引资项目。对已实施但停滞不前的项目必须想方设法突破难题解决好,不能撤消或调出,不能失信于民,不能影响政府形象,否则由监察部门追究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镇(街道)增减挂钩完成情况与招商引资任务挂钩,每节余1亩土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抵顶5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每节余1亩工矿废弃地建新指标抵顶3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年度内每节余100亩增减挂钩或工矿废弃地指标的镇(街道),可抵顶1个1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土地增减挂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莒南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莒南政办字〔2018〕4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进一步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就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意义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模式,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需求,强化绩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择人民调解服务提供机构;加强绩效管理,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以事定费,政社分开。坚持费随事走,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实现政府由“养人”向“办事”转变。通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鼓励创新,完善机制。立足工作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创新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符合本县实际的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制度体系,积极推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人民调解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
(三)购买内容。辖区内信访事项的化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类人民调解室)受理的矛盾纠纷的调解、矛盾纠纷对象信息收集、人民调解知识公共宣传、人民调解人才培训,其他与人民调解服务有关事项。
(四)购买程序。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
1.编报计划。购买主体依据辖区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编制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计划书,明确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购买方式和购买时间等内容。
2.公示信息。购买主体根据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计划,制定购买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开。
3.确定承接主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
4.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绩效目标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5.履约管理。购买主体要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监督。
6.资金支付。承接主体在实施合同约定的人民调解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资金。
(五)资金保障。购买主体要将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购买服务资金原则上在上年度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购买主体要把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员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鼓励其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二)健全监管机制。要加强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加强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体制,确保政府购买人民调解资金使用科学规范。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承接主体要主动认领任务,严格履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合同,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工作协调机制,购买主体要与信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等密切配合,注重协调沟通,共同研究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有关事项,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购买内容涉及信访事项的,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购买主体、信访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相关县直部门联合会商评估、编报计划。购买内容涉及一般性矛盾纠纷或人民调解有关事项的,由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购买主体、司法行政机关、财政部门等进行协商评估、编报计划。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推进扫黑除恶三年行动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我镇扫黑除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孙晓燕 党委书记
王茂苍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志伟 党委副书记
成员:朱付学 主任科员
孙运余 宣传委长
高建飞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德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徐仕鹏 组织委员
徐 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宝秀 统战委员
商秀涛 副镇长
孙钦凤 副镇长
葛晓昌 副镇长
李志强 派出所所长
高庆华 法庭庭长
鲁中华 检察室
时 飞 界首工作区书记
周宗岭 广播站站长、官庄工作区书记
徐淑丰 司法所所长、夹河工作区书记
孙 彬 书院工作区书记
庞 杰 农技站站长、莲子坡工作区书记
郑 伟 石门工作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李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抓好工作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界首工作组
组 长:孙钦凤
副组长: 时 飞
成 员:朱付学 徐仕鹏 刘学楷 李仲信 宋宜明
鲁 芮 王海涛 张庆国
二、夹河工作组
组 长:孙运余
副组长:徐淑丰
成 员:尹召霞 张传富 唐学安 杨卫华 孙家站
史克富
三、官庄工作组
组 长:刘宝秀
副组长:周宗岭
成 员:商秀涛 张传伟 刘树录 鲁鹏程 李子阳
孔令峰
四、书院工作组
组 长:徐 波
副组长:孙 彬
成 员:陈 峰 张鲁宁 赵进军 克永艳 王鹏达
李 华 王义坤 王晓梅
五、莲子坡工作组
组 长:葛晓昌
副组长:庞 杰
成 员:吕志伟 刘晓雷 卞秀云 鲁 刚 邱 丽
六、石门工作组
组 长:高建飞
副组长:郑 伟
成 员:徐 璐 王小刚
中共洙边镇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根据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鲁环督办〔2018〕27号)和市县有关要求。为做好督察期间相关协调保障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督察内容
(一)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等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查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网格化环境监督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三)中央环境保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包括《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临沂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信访案件的整改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移交的问责问题整改情况,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板全镇省级环保督查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保督查组在板泉督查期间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档案、材料、信访、案件、宣传、后勤、督导8个专业组组成,每个专业组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该组联络工作。
(二)及时深入整改。对督察组督查出的问题以及综合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要及时进行全面深人整改。对存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把接受环保督查作为改进工作的重大契机,把配合省环保督察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调度、督导和指导力度,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按时上报情况。自省督导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于每天下午5时前向综合组报告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和第二天工作安排。对省环保督查交办信访问题,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各级各部门对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要立行立改。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查清问题,处理到位。上报办理结果并及时公示。
(五)严肃工作纪律。省环保督察组在我县期间,所有协调保障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保证人员到位。24小时联络畅通。任何岗位、任何时间不得空岗。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作大局的,予以责任追究。
2018年8月19日
附件:板泉镇省级环保督查协调保障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板泉镇省级环保督查协调保障工作领导
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言君 党委书记
张守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任利辉 人大主席
邬信诚 党委副书记
季维杰 党委副书记
范维艳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现峰 纪检委员
程 龙 武装部长
刘玉光 统战委员
王信刚 组织委员
殷方方 宣传委员
王善龙 副镇长
王振林 副镇长
陈雪梅 副镇长
刘圣良 人大副主席
卜远德 副科级干部
成 员:陈成贤 派出所所长
郭红旗 环保所长
闫国慧 防检所长
刘树海 水利站长
李思泉 国土所长
姜 涛 供电所长
孙运波 执法队长
薛 雷 阳光社区党委书记
韩振飞 涝坡社区总支书记
王永辉 临沭社区总支书记
张桂聚 坊庄社区总支书记
王 斌 殷庄社区总支书记
尚庆波 武阳社区总支书记
薛建峰 刘庄社区党委书记
王德山 潘庄社区总支书记、村镇建设服务站长
王 峰 韩岭社区总支书记
刘 瑜 庞疃社区总支书记
板泉镇省级环保督查协调保障工作领导
小组各专项工作组人员名单
1、综合组
组 长:任利辉 人大主席
副组长:王振林 副镇长
成 员:陈成贤 派出所所长
郭红旗 环保所长
李思泉 国土所长
闫国慧 防检所长
姜 涛 供电所长
刘树海 水利站长
孙运波 执法队长
王德山 潘庄社区总支书记、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纪凡松 规划办主任
张德超 安监办主任
郭洪晓 人社所长
汲飞龙 宣传办主任
2、档案组
组 长:王振林 副镇长
副组长:纪献光 党委秘书
成 员:刘玉华 环保办副主任
3、材料组
组 长:卜远德 副科级干部
副组长:姚田田 党政办副主任
成 员:熊 雷 环保办科员
朱孟坤 水利站科员
程振卫 防检所科员
4、信访稳定组
组 长:刘玉光 统战委员
副组长:宋现国 信访办主任、林业站长
成 员:林 波 环保所科员
宋金波 派出所指导员
王 博 信访办科员
5、案件组
组 长:杨现峰 纪检委员
副组长:郭红旗 环保办主任
成 员:王世国 执法队副队长
唐恭建 环保办科员
王言材 环保办科员
郭凤龙 环保办科员
6、宣传组
组 长:殷方方 宣传委员
副组长:汲飞龙 宣传办主任
成 员:徐德理 文化站长
刘景润 宣传办科员
潘聪聪 妇联主席
7、后勤组
组 长:范维艳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朱孟德 财政所长
成 员:刘 艳 党政办科员
王琛琳 党政办科员
刘子玮 党政办科员
8、督导组
组 长:季维杰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定旭 科协主任
成 员:孙婷姗 纪检干事
徐晓蕙 纪检干事
赵钰雯 组织办科员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
现将《十字路街道2018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字路街道2018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保障工作,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决定继续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实施“以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程(简称“银龄安康工程”),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等文件要求,适应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为老服务意识,针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实际情况,通过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切实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全面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减轻政府和个人的负担,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投保对象及赔付标准。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费设置二个档次,分别为50元/人、100元/人,每档均享受财政补贴15元/人(其中县财政补贴5元/人;街道财政补贴10元/人)。投保对象:全街道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年满50周岁(含)不满60周岁的人员也可纳入投保对象,但不享受县、街道财政补贴。投保对象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购买以上任意一档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赔付标准:保险费每人每份50元的,最高保障51400元;保险费每人每份100元的,最高保障101000元。
(二)保险责任。主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按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予以赔偿。因意外人身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三)任务目标。自2018年9月4日起在全街道集中收缴,至2018年9月10日下午5点前结束,为期6天时间。以村(社区)为单位,按任务人数,投保率必须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为把我街道“银龄安康工程”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将本次集中活动完成情况纳入到年度考核,占年度综合考核分数10分,对参保率100%的计10分,以此按完成的比例计分。
(二)落实财政补贴。县财政对每位莒南籍60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给予5元/人补助;街道财政补贴10元/人。
(三)建立合作机制。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培训、咨询服务。街道老龄办与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加强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和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健康发展。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活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了解“银龄安康工程”主要内容,懂得办理和赔付程序,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个人购买、政府补贴、集体出资、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的投保机制。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村(社区)、各部门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过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各种制度和程序,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将银龄安康工程真正打造成为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
各村(社区)、各部门所收保费交财政所汇总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将对该项集中活动进行不定期调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莒南政办字〔2018〕47号
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住房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住房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住房公积金服务短板,以“整链条”办理为抓手,通过“一窗式”服务,减少办事环节、推进信息共享、优化办理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打造“四最”政务服务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抓好“整链条”事项的梳理和配套设施建设
1.明确办理事项清单。按照“应列尽列”的要求,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和相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所需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办事环节进行梳理,列出符合“整链条”办理的事项目录清单和提报材料清单,纳入“整链条”办理。
2.分类编制“整链条”服务指南。全面梳理“整链条”办理涉及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分类编制“整链条”办理服务指南,对“整链条”业务办理涉及事项及提报材料实行“一表通”,并配套绘制“整链条”办理流程图。依据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标准印制《办事指南》简页,摆放在窗口显著位置供办事群众查阅。
3.开展自助式服务。设立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机,方便群众自助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自助打印缴存明细,查询、打印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计划表;咨询前台增设身份证自助打印机,方便群众免费自助打印身份证。开设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展自助服务渠道。
(二)按照“一窗式”服务要求建立受理流转机制
4.制定“整链条”办理实施细则。制定住房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实施细则,统一规范窗口办理制度。县级公积金事项要集中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优化内部办理流程,做到授权到位、权责明确,实现“整链条”办理的标准化。
5.实行“一窗式”服务。按照“一窗受理”要求,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公积金事项申请。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会计核算记账”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式,实施内部流转,提供“一窗式”服务。
6.实行一次性告知。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办理公积金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实行一次性告知,指导填写相关表格。对提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查要求的即时受理,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三)建立信息共享互通和容缺办理机制
7.建立部门间信息确认机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民政、人社、国土、房产等部门核实的事项,经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别与相关部门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部门提供的查询端口查询核实,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腿”。
8.搭建“金融超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需由金融服务机构完成的环节,但不能通过网上平台完成的环节,承接该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金融超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将金融机构进驻情况和业务开办情况,纳入业务管理考核内容。
9.实行容缺办理模式。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受理申请时,能通过个人承诺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供,实行容缺办理,对于已提供必备要件材料但缺少部分可容缺材料的,非要件材料压后提供,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高度重视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综合受理窗口建设和政务服务平台衔接等工作。
(二)强化督查,推进任务落实。9月底,县职能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住房公积金事项“整链条”办理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单位,适时提请县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整链条”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运用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业务受理、分类办理、信息确认、数据互通等事项进行集中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1. 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核实确认责任分工
2. 住房公积金缴存“整链条”办理流程图
3. 住房公积金贷款“整链条”办理流程图
4. 住房公积金提取“整链条”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核实确认责任分工
备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别与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签订信息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
附件2
住房公积金缴存“整链条”办理流程图
附件3
住房公积金贷款“整链条”办理流程图
附件4
住房公积金提取“整链条”办理流程图
莒南政办发〔2018〕4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办”,是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窗口,并配备专职人员为代办员,应项目单位要求代为办理或协助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代办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员组成。代办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代办员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各相关行政审批窗口要确定1—2名代办联络员,负责协助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代办项目范围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且属县级审批的全县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凡符合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权利义务后,代办员即可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第五条项目代办内容主要包括: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代办的事项除外;
(二)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办理事项的咨询、指导等服务,代办投资项目各审批环节的报批手续;
(三)协办与项目报批手续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单位原则上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可全程或部分环节委托代办;
(四)根据项目单位要求,代办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事项。
第六条委托代办项目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二)对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详细解释说明;
(三)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类规费。
第七条代办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除各职能部门按规定收取的有关费用外,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二)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编制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三)协助项目单位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四)全程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对接工作;
(五)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七)代办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窗口代办联络员职责:
(一)指导代办员熟悉办理事项审批业务,主要包括审批流程和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对协办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代办员或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
(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协办任务。
第九条代办服务窗口提供代办业务咨询服务,负责统一受理、审核委托代办申请,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第十条项目单位在办理代办委托手续时,应填写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提供项目单位授权委托书及项目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代办服务窗口应出具代办项目受理单,并与申请人签订投资项目代办委托协议;不符合代办条件的,应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第十二条代办服务窗口受理项目代办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代办员开展项目代办工作。代办员接到代办任务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联系沟通,确定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应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代办项目办结单,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该代办任务结束。
第十四条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并移交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项目代办任务完成或终止后,代办员应将代办项目办结单或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及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项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代办员应积极协调处理,自身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可填写代办项目协调申请表,提请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县效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审批代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项目回访制度,发放代办服务征求意见表,定期召开项目单位座谈会,听取项目单位对代办服务的意见建议。建立代办工作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八条县效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窗口的代办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计入日常和年度考核成绩,并与工作人员绩效挂钩。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日。
莒南政办发〔2018〕4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办字〔2018〕46号)、《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三级四办五配套、一次办好不多跑”政务服务品牌的意见》(发〔2018〕号)文件要求,在全县三级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明白、更便利,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切实做好重点民生事项,全面推动代办服务开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姆式”服务。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市《关于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临政管办发〔2018〕15号)要求,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技术手段,以全面代办服务为工作抓手,进一步完善我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网上平台的线下线上高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县乡村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网通办”,打通服务办事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不断扩展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务公开体系,推动流程更简、服务更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改造场所功能凸显自身特色,打造“三级平台”。
1、完善县级服务平台的科学化、便捷化功能设置。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在现有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放管服”工作的要求,特别是根据《莒南县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实施意见》(莒南政发〔2018〕21号)、《莒南县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莒南政办发〔2018〕22号)的通知要求,本着便捷高效、利企便民的原则,实施流程再造,整合设置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税务办理、住房公积金办理、重点民生事务办理等多个“一窗受理”功能窗口和工作区域,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强对招投标各区域的合理利用。要选取合适位置,增设自助一体机、功能区域指示牌等便民设备和标识,实现企业和群众自助便捷服务。
2、提升镇街(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要按照“一个镇街(园区)集中建设一处便民服务中心”的原则,整合镇街(园区)便民服务办事平台,镇街(园区)站所不再单独设置对外服务场所,镇街(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要按照便民服务事项的类别,合理调整功能区设置,增设综合受理窗口(代办服务窗口),按照临沂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合理配置电脑、橱柜、打印机、复印机、电话、饮水机、排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便民设施,统一标识、门牌、公示牌、指示牌等,便民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流程、制度等要进行墙上公开或电子公开,建立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书等明白纸,方便群众办事。并按照“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个信息公开查阅点、一套办事指南、一张便民流程图、一套制度、一个公示栏”的“七个一”标准做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定期发布群众关注的扶贫信息、涉农补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民生信息,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3、推进村居(社区)便民服务室便民化、实用化配置。各镇街(园区)要进一步完善提升便民服务室(代办点)建设,要实现全覆盖。新建社区要在显要位置、交通便利的地方统一规划建立便民服务室,设施尚不完善的村居可设立便民代办点。村居(社区)设立的名称统一为“xx村居(社区)便民服务室(便民代办点)”,统一标识为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外观标识。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因地制宜,既要高起点建设,又要量力而行,要做到有场所、有设备、有代办员、有代办服务事项,要保证便民服务室(代办服务点)工作有序开展,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努力达到村村设有便民服务室(便民代办点)。围绕有公开栏、有信息查阅点、有制度、有便民流程图“四有”标准,打造村居(社区)政务公开点。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二)建立和完善“三级四办五配套”代办服务体系
在原有代办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县、镇街(园区)、村居(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立“领办、帮办、代办、特办”四种服务机制,完善平台建设、人员配备、培训指导、监督评价、考核奖惩五项配套措施。县、镇街(园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代办服务区,安排专人进行代办服务,负责为企业、群众领办帮办代办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机构为镇街(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代办服务事项的接转、跟踪、督办、反馈等服务。在村级全部设立便民服务室(代办服务点),全面实施村级代办员制,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网络客户端,实现村级代办全覆盖,为基层全程代办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群众使用政务服务移动系统(手机APP),为群众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代办服务。县乡村三级代办系统要与省、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密切配合,搞好衔接,按照层级将所代办事项进行无缝推送,实施多网点多层次的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办事、一次办好,力争实现基层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一般不出镇”,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1、人员选派。县、镇街(园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窗口人员选配,充实人员力量。窗口工作人员应是进驻部门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窗口首席代表要由从事相应工作职务的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干部担任。在此基础上,建立三级代办服务队伍。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队伍扩大到各入驻中心的有关部门单位,每个入驻部门窗口核定1-2名代办联络员;镇街(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核定2至3名代办人员。每个村居(社区)的基层基础网格员即为村级代办员,要全面推行代办服务,为村民开展“面对面”、“零距离”代办工作。各镇街(园区)、部门单位要让懂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做代办员,为企业、群众进行代办服务,做好纵横向协调联动,实现代办服务无缝链接。各镇街(园区)要核定本级及辖区村居(社区)代办人员、数量,并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代办人员任期两年,如需更换调整,随时进行备案。
2、业务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强化对窗口人员及代办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理政务事项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熟练使用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和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同时强化礼仪培训和专业培训,代办员要持证上岗,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3、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镇街(园区)两级政府在加强基层服务阵地软硬件配置的基础上,为三级代办服务人员,特别是基层代办员提供代办过程中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基层代办人员的工资待遇,提高代办人员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四)充实完善服务事项
县、镇街(园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继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要求,由县政府办、县职能办、县政管办等单位联合督导,确保各级各部门依据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将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进中心的,写出原因说明,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使用全市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开展业务,统一在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办理事项。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职能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园区)、县直相关审批(许可)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县、镇街(园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8〕21号)文件要求,对人员选派、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确保窗口服务人员行为标准、工作规范;强化对窗口人员、代办员管理考核,建立健全综合考评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当事人评价和第三方评议等制度,强化内部考核,提高服务水平。要制定完善代办工作办法,明确代办职责、代办范围、代办内容、服务流程、工作机制等,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推进代办服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代办工作进行考评奖惩,镇街(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镇村级代办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相关数据核实汇总备案上报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六)延伸网络平台服务功能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以“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零跑腿”为目标,采取市县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应用,推进各系统数据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强化一个平台服务,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网上自助服务。以全市统一建设的政务服务代办系统为依托,辅以代办手机APP,在村居(社区)实施政务事项全程网办,实现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办理、反馈,推动移动办公在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依托市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县、镇街(园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与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对接和使用,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向镇街(园区)、村居(社区)延伸,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入户进家,进一步扩大政务服务网在县、镇街(园区)、村居(社区)的覆盖面、使用率,打通基层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努力达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创新网上服务模式,与邮政部门联合,完善全县统一的EMS政务快递服务网络,着力推行证照材料快递寄送服务,实现物流信息与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政务专递为偏远乡村寄送材料、证照方面的便捷作用,降低办事成本。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效能所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全市百件民生实事重点工作任务,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政治工程。县、镇街(园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及完成的时限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镇街(园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对照工作任务分工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有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
(三)严格督导考核。今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项任务时间节点要求,不定期对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进行考评,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全市四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民生建设专线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也将启用相应的检查考评和问责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和责任不落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莒南国土资发〔2018〕28号
各基层国土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经济在全省走在前列、做好表率,加快推进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努力破解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发展,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梳理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把准“走在前列,做好表率”两个定位,聚焦“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服务民生”三大任务,全面落实提质、提速、提能、转变作风的“三提一转”四项要求,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贡献国土力量。
二、创新举措
(一)加大违法违规用地动态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尤其是村居(社区)周边建设住宅的情况,切实将违法违规用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建立动态巡查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违法违规用地消除存量、杜绝增量,维护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加快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力度。一是完善增减挂实施办法,提高奖励标准。对完成任务的镇街,经验收合格后,拨付专项补助资金。整村搬迁项目补偿标准由原来的21万每亩提高到25万每亩;自然村改造项目、空心村改造项目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0万每亩提高到15万每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补偿标准由原来的5万每亩提高到10万每亩。同时,将增减挂项目在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考核中的分数由原来的7分提高的60分,且每节余1亩用地指标抵顶5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每完成1亩工矿废弃地项目抵顶3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年度内每节余100亩的镇街,可抵顶1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对按时完成增减挂钩实施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镇街,按照本镇街节余指标10%的比例优先用于安置招商引资项目。对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新建且符合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的社区,按社区住户规模给予奖励:社区住户2000户以上,给予200万元补助;社区住户1000户以上,给予150万元补助;社区住户500户以上,给予100万元补助;社区住户不足500户,给予50万元补助。二是深入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不断增加用地指标。项目实施前期,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点及所有工矿用地项目进行集中排查梳理,并精心做好测绘服务工作,坚决杜绝“该拆的不拆,不该拆的误拆”的现象发生;积极对接省厅、市局,严格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实施项目,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能。三是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顺利推进。对重点项目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并编制增减挂工作简报,量化项目实施进度,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短板,总结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增减挂项目。履职尽责,全力做好增减挂钩政策指导和立项验收等工作,督导指导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力推动增减挂项目实施。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一次办好”。按照《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推进方案》要求,以“依法行政、高效便民”为宗旨,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在攻难点、制痛点、疏堵点上下功夫,加快培育“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体验好”的营商环境。一是梳理事项清单,推进“一次办好”,实现“一窗办理”。全面深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制定“一次办好”标准,形成办事指南;对申请人到场、材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符合登记条件的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的查询、查封解封等办理事项,全面推行“即来即办、一次办好”,即办率达到100%;设立“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区,按照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工作要求,将申请材料内部流转、分类审批,确保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作模式。二是优化服务流程,借助科技力量,提高服务效能。创新机制,实行“流程合并”。将预告登记和预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和转本位登记等部分独立但相互关联的登记事项实行“一次申请合并受理”。实现查封登记、抵押权注销、异议登记即办即结,一般登记办结不超过3个工作日。另外,积极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精简收件,取消不必要证明。全面清理各类业务收件清单,取消婚姻证明、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收件资料,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数据共享,推行“自助服务”。设立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通网络及微信预约、提醒服务,提供登记表格网络下载,主动向法院、税务及银行等部门开放系统端口,启用服务终端。设置不动产登记信息导询台和自助查询机,极大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缩短群众查询、办理时间。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正面宣传引导,反面警示约谈。建立“一次办好”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由局纪检监察室和政务大厅国土窗口对“一次办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评先树优,设立党员示范岗和流动红旗窗口,弘扬见贤思齐正能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次办好”改革第三方评价差等问题及时进行督办、约谈甚至问责,切实起到反面警示作用。
(四)加大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力度,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严格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矿山布局优化和数量压减。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关停后,统一规划、重新布局,试点国有资本运作废弃矿山整体开发模式,选取1至2处挖损严重、难以修复的废弃矿山实施整体开发,全部削平后复垦成耕地,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加快启动科技管矿平台建设,建立失信惩戒“黑名单”制度,持续抓好矿山安全、环保、维稳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五)节约集约用地,争创省级节约集约模范县。要加大供地力度,对批而未供的土地,分门别类逐宗进行分析,研究政策、制定办法,列出项目清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园区),能办理用地手续的要加快办理进度,尽快消化,确保供地率全市排名前三;加大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力度,一地一策挖潜闲置低效用地,列出项目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园区),要确保每年完成盘活挖潜闲置低效用地739亩的目标任务,同时指导新上工业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确保每年完成7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保证全市的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努力争创全省的节约集约模范县。
三、督导考核
结合作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决策的贯彻执行,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纪检监察室实行重要事项督办制度,并认真填写督办单,落实督办任务,保证督办效果,倡导雷厉风行的工作做风,实现政令畅通;加大督办事项问责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效能,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督办任务;号召全体干部职工担负职责、树立目标,各项工作勇争一流。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扎实做好我镇市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卫生乡镇(县城)评审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建设生态文明宜居乡镇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卫生管理和宜居水平,为城乡居民营造卫生、整洁、优美生产生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山东省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相关规定,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标,成功争创市级卫生乡镇。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推进机制。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及时调整完善爱卫会工作领导组织,健全镇街、村居(社区、单位)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加大资金支持,强化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拟定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广泛开展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注重发挥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职能,健全基层健康教育机构,促进健康教育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利用宣传栏、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以学校、卫生院、社区为重点,采取有效健康促进方式,全面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确保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标。大力开展全民健康行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强化农贸市场改造管理。认真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卫生设施,合理划分功能区,活禽宰杀、售卖设置相对独立区域。对自发形成的小型摊点群及马路市场,加强规范化管理或予以取缔。
(四)加强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各社区(村)、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所属社区、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各社区(村)、部门卫生管理组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细化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检查、考核措施。积极组织村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除“四害”工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抓好城镇和社区卫生管理。在全面加快社区(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配齐设备和人员,确保居民医保参保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积极开展卫生户创建活动,促进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确保村内无散放牲畜、家禽。进一步健全城镇、社区(村)环卫管理保洁体系,明确管理职责范围,扎实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切实抓好主干路硬化、排水沟治理和“三大堆”(草堆、粪堆、垃圾堆)定期清理,尽快解决环卫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管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六)加大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综合执法、集中治理,重点抓好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贴乱画等现象整治。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整治重点部位环境卫生。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加强水体管理,做到城区内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河道水体周边无污染源,无乱排乱放现象。规范交通秩序,整治车辆违章停放等问题。扎实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按照标准要求,合理配置公共厕所、垃圾桶、垃圾收集站(点)等,做到建成区内无旱厕。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处理站作用,生活垃圾及时清理转运。
(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防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确保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危险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置。
(八)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场所卫生。依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标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监测,规范集中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操作过程。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重点加强市场附近、学校周边、旅游景点等周边“八小”(小歌厅、小舞厅、小网吧、小旅馆、小饭店、小商店、小美容店、小洗浴)场所监督管理,强化环境卫生、守法经营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中小学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环境噪声、采光照明等符合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配齐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冷藏设备,确保饮用水符合标准。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做到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上市。严格准入标准,加强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日常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积极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及传染性疾病发生,坚决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九)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重大疫情信息网络体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能力。重点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传染病及寨卡病毒、埃博拉病毒的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组织、制度建设,提高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完善计划免疫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计划免疫工作质量。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制度,健全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原则,按照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方针,积极开展卫生清理,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加强化学防制中科学合理用药。不断完善重点社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防护设施。根据“四害”变化规律和卫生防病形势,组织开展集中消杀活动,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工作效果评价活动。
(十一)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社区(村)、各部门要责成专人,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全面做好创卫工作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工作,保持创建卫生乡镇工作资料档案连续性。
四、网格划分
实行创建卫生乡镇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5大网区,每个网区涵盖所属社区,共划分成11个网格。每个网格由社区书记牵头,将创建任务细化分解到个人。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8年6月上旬)。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对迎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印发工作方案,完善网格分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考核标准。各社区(村)、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逐级宣传发动,严格对照标准,梳理排查本区域、本部门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指标,明确标准和时限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对创建卫生乡镇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镇上下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中旬—9月中旬)。各社区(村)、各部门按照镇部署要求,以“交通居住等基本公共设施规划建设水平较高”为工作目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就规划区内的道路、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及水体等基础设施实施提升改造,集中组织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着力改善群众工作生活环境,全面做好迎接市级卫生乡镇验收准备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月中旬-10月)。严控“四害”密度,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交通秩序整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巩固提高工作成果,迎接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上成立创建市级级卫生乡镇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各社区(村)、各部门要把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完善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全镇卫生管理水平。各社区(村)、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各社区(村)、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市级卫生乡镇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在全镇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市级卫生乡镇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形成全民动员、众志成城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社区(村)、各部门要对照标准,细化任务目标,搞好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精心谋划实施。网格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既要督促落实好网格内各项工作,也要抽调一定力量积极参与网格内专项整治活动,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一定帮助扶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影响验收结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将创建工作作为对各社区(村)、各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莒南政办字〔2018〕4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20号)精神,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消除政务服务领域的“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和保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8年年底前,依托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信息共享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事项的标准化梳理和流程优化提升工作,减少申报材料、缩减办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一次办好”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以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改进和创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模式。按照省级统筹、标准统一、自上而下的原则,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及其要素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基本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县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有关要素的相对统一,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支撑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相关信息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二)加强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依托省统一的政务服务APP实现移动客户端功能,通过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注重回应和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强化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组织各单位业务系统迁移对接,建设完善全县全流程、一体化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实现“一网通办”。积极探索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强化平台保障措施,建立互通互认机制,促进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配合完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配合省市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增强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统一认证能力,丰富和强化面向自然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服务的实名制认证手段。继续完善优化县政务服务门户平台,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网站和业务系统的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接入,逐步实现全县政务服务“单点登录、一号申请、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四)拓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范围。在当前全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信息资源接入和应用范围,将与深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数据资源,水、气、暖、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按照“依法依规”、“安全可控”的原则纳入共享交换范畴。加强对多方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应用,不断丰富和完善数据服务措施手段,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不断提升共享应用成效。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分批分类推进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综合应用。按照“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的要求,将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水气暖报装、获得电力、公积金事项办理等业务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配合市里积极探索完善“人工智能+金融”服务平台,改善和优化传统金融服务业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为莒南县中小微企业、物流商户等,营造高效优质的“大数据+金融”服务。强化对各重点领域业务应用的信息共享支撑,实现优化业务流程所需信息资源的“全覆盖、全打通、全共享”。(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金融办、县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市住房公积金莒南管理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六)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和应用。配合省市构建省级电子证照库,按照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建设标准规范和电子证照使用管理办法,逐步推进各类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支撑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依托全省统一的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基础信息资源库,为深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充分认识信息资源共享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工作,确保整合共享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整合共享工作已经列入2018年度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将全程跟踪督导落实情况,对落实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严重影响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强化安全保障。加强安全设计、安全制度、安全技术、安全运维等方面的统筹规划,完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边界,强化政务信息资源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防护,完善敏感数据、个人隐私等方面信息的安全管控和保护措施,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进风险评估,形成覆盖信息共享全过程的安全防护体系。
莒南政办发〔2018〕4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赵树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主任
张振群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左银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陈长剑 县经信局局长
孙运伟 县教体局局长
许学友 县科技局局长
王乐迎 县民政局局长
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希玉 县住建局局长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卢衍菊 县卫计局局长
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孙增利 县安监局局长
闫家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建峰 县物价局局长
王家周 县畜牧局局长
陈 琳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3个办公室,分别为综合协调办公室、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其中,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王乐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调度掌握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工作推进情况;承担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刘希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依据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全县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定期调度掌握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陈长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与省市经信委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山东分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县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依据全县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全县有序推进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做好全县散煤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商品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清洁型煤和环保炉具;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各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城乡配套电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清洁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和生物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服务清洁供暖。
县经信局负责推进清洁供暖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有关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与省市经信委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山东分公司对接,做好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供应需要;制定全县储气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方案,督促指导全县落实储气设施工程建设计划;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编制天然气等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压非保民”、错峰生产等措施;定期调度上报储气设施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做好全县散煤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商品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清洁型煤和环保炉具。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县养老院、幸福院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省、市在财政资金方面对全县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研究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储气调峰能力建设财政支持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开发应用。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全县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全县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督促指导全县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镇街、园区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农业种植大棚等设施农业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加快淘汰全县分散燃煤锅炉,做好对各类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制定和监管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价格支持政策。
县畜牧局负责指导全县畜牧规模养殖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国网莒南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莒南政办发〔2018〕4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17﹞8号)、《山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鲁政办发﹝2017﹞80号)、《临沂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临政办发﹝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艾滋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覆盖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了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全县三个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居民、重点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90%,艾滋病防治知识覆盖面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县共动员检测239047人次,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到90%,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当前,我县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交织,防治任务更加艰巨。一是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我县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发现数量增长较快,自2011年以来增长率为31.83%。二是流行因素更加复杂。经性途径传播成为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占到新发现病例100%,其中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占比超过50%;青年学生、老年人感染人数日益增多,疫情正从易感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导致艾滋病疫情增加的高危因素错综复杂。三是防治难度进一步加大。据国家性艾中心估计,目前仍有30%左右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和管理,成为潜在传染源;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部分人群知行分离现象严重,干预难度较大;卖淫嫖娼等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合成毒品滥用导致不安全性行为增多,增加艾滋病经性传播机率。四是防治力量仍然不足。部分镇街(园区)和部门单位对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经费不足,缺少监督考评机制,县级疾控机构艾滋病防治人员不足,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艾滋病防治参与度不高,当前全县的艾滋病防治力量尚无法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这些困难和问题成为“十三五”期间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主要制约因素和瓶颈,需要进一步确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实现“十三五”艾滋病防治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艾滋病防治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得到最大限度发现;经性途径传播得到进一步遏制,基本消除经血液和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社会救助得到保障,生存质量逐步提高。全县的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城乡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覆盖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点覆盖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3.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4.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5.待孕夫妇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接受母婴阻断的比例达到100%。
6.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人群传播。
1.着力控制性途径传播。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加强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综合干预策略。要利用网络媒体等媒介实施不安全性行为的各类人群作为干预工作的重点,针对利用网络媒体联系性交易的新特点,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建立公众号或群组,定期发布艾滋病、性病相关知识和检测治疗信息,加大干预和检测力度。加强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及时和规范化治疗性病病人,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2.积极预防母婴传播。卫计部门要深入推进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不断提高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提升预防母婴传播的服务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群众妇幼知识健康素养。做好艾滋病初筛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推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关口前移,努力降低或消除艾滋病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各环节服务流程,健全首诊负责、高危管理、定期随访及防治物品供应等制度,确保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
3.持续减少血液传播。卫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依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保证采供血服务的发展与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幅度相适应,公安、卫计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病人安全防护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4.有效遏制吸毒传播。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降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继续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的行为,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公安、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公安、卫计、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加强合成毒品滥用人员疫情监测、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力度,减少合成毒品滥用导致的艾滋病传播。
(二)注重艾滋病病人全程管理,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
1.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卫计、公安、司法、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和传染病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培训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能力。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应当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积极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工作。公安、司法、卫计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规范艾滋病自我检测,开展自主检测包售卖、唾液检测试剂药店营销等试点工作。卫计部门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热线、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有条件的艾滋病检测服务机构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社交软件等平合,开展预约检测、结果查询和转介服务。
2.提高抗病毒治疗水平。卫计部门要全面扩大治疗覆盖面,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按照就近治疗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科室,有专人负责抗病毒治疗工作,充分发挥定点医疗机构的作用,全面实现抗病毒治疗模式的转变。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疫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完善异地治疗的转介和衔接机制。传染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积极动员感染者家庭成员、社区组织参与非住院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治疗的可及性和及时性。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的筛查和诊断,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提高治疗规范化程度。加强流动人口中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探索实现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相对集中监管。卫计等部门要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的艾滋病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抗病毒治疗比例,提高治疗效果。
3.提高随访管理质量。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病例随访管理、监督服药等工作。加强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在首次随访服务中,告知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其主动寻求并接受随访服务,督促其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提高随访质量。认真开展定期随访,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建立健全随访转介机制,负责随访机构要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流入流出的转介工作。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三)强化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艾滋病防治能力。
1.加强信息支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卫计部门要完善艾滋病疫情报告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艾滋病数据管理。及时调整、优化艾滋病监测点设置,保证收集的数据具有代表性。加强艾滋病疫情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强化与母婴传播预防、结核病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等的信息互通,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使用效益。卫计、公安、司法、统计等部门要加强疫情信息交流,及时互相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控工作。做好艾滋病疫情和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艾滋病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隐私,维护社会稳定。
2.加强人才队伍支撑。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深化医改要求,结合当地艾滋病防治需要,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形成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控、妇幼健康、采供血等各类机构各负其责、运转良好的艾滋病防治体系,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升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能力,县疾控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艾滋病防治人员符合工作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生机构人员艾滋病防治技能的培训与指导,重视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适当进行倾斜,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任)上给予支持,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提供保障。
3.加强科学技术支撑。科技、卫计等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研究部署艾滋病相关重点科研工作。科技部门要加大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科技支持力度,鼓励开展艾滋病防治研究。继续加强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国内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提高现有的项目管理水平。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1.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儒家文化思想精髓,激发大众形成积极向上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引导大众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价值观,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广泛传播积极健康的婚恋观念,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宣传、文化执法、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网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媒体、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积极引导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正面宣传。
2.拓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手段。根据本地疫情和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适宜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和可接受性。更加注重艾滋病防治的警示性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群众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的影响,更加注重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卫计部门负责提供艾滋病防治技术指导,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应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3.加强大众人群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置一块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宣传、网络办、文广新、卫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指导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文广新、农业、科技、住建等部门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技能大赛”“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等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员工积极参与有关艾滋病宣传活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世界防治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艾滋病宣传干预工作。
4.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对青年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教体、卫计、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校园媒体、学生刊物、微博、微信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在世界防治艾滋病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校园宣传栏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专栏,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图书馆室配置艾滋病相关知识读物。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保证初中6个学时、高中4个学时。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艾滋病防治技能师资培训,学校医务室、教导处、学生处、宣传处等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相关培训。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民政、文广新、卫计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人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公安、司法、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针对易受合成毒品侵袭的危险人群开展形势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合成毒品危害的认识度,切实提高青少年禁毒意识和防毒拒毒技能。
5.加强重点场所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车站、公交站点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充分利用多媒体终端播放艾滋病公益广告、宣传片,尤其是在五一、十一、春节、麦收、秋收、暑假、寒假等农民工返乡回城、学生放假开学等客流高峰期间,适当增加播放数量和频次。卫计、民政、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在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场所摆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设置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栏。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至少保证被监管人员在入所后和出所前接受两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探索艾滋病防治新模式,完善社会广泛参与机制。
1.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艾滋病咨询、动员检测和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各镇街(园区)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2.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引导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优势,在青年学生、妇女等重点人群中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鼓励爱心企业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动员和支持有关团体、组织、基金会、公众人物和志愿者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艾滋病的合力和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保证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防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形成艾滋病防治合力。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对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组织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采购供应模式,创新支付、配送服务方式,确保价格合理、配送及时、质量安全。
(三)落实救助政策。加强对生活困难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帮扶救助,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的救助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民政、教体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落实好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卫计、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卫计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四)保障合法权益。卫计、教体、人社等部门要落实艾滋病关怀政策,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卫计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民政、人社、卫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体、卫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创造公平宽松的学习环境,不得歧视。
五、督导与评估
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标准、方案,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和赋分,组织成员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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