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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发〔2018〕38 号 成文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18-10-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发〔2018〕38 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大力调整优化能源与产业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县PM2.5、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48、8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持续改善,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4.4%(优良天数235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能源结构调整(牵头部门:县经信局)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压减到234万吨以内。

(2)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实施全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煤炭消费 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到各镇街(园区)和具体企业,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确定清洁生产指标和空间布局控制要求,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各镇街(园区),暂缓审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3)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

(4)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必须实施“以新带老”且实现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责任落实:各镇街(园区),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镇街(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2、清洁煤炭全过程管控

(1)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 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强煤炭抽样检测,提高清洁利用水平。

(2)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 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3、燃煤设施综合整治

(1)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县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2020年9月30日前,淘汰全县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因集中供热需延期关停替代的,在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由相关镇街(园区)提出申请,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确定延长时限。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2)2020年10月31日前,全县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3)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建陶行业清洁燃烧改造方案,确定企业名单及完成时限,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4、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采暖

(1)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2)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区域,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方式。在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 太阳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020年12月31日前,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3)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源点。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5)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实施气化莒南工程,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二)产业结构优化(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合理布局钢铁产能,严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实施减量置换。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 目必须同时停产。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2、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2018-2020年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方案,分年度确定 产业退出的企业名录和退出时限,关停退出一批落后产能。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强化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施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三)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1、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

2018年10月31日前,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城市建成区等重点区域禁止国Ⅲ以下柴油货车及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驶入。明确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 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2、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1)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淘汰老旧车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国Ⅱ及以下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3)提前淘汰营运柴油车辆。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经环检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配合)

(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 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境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5)在用车执法检查。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每月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6)2018年12月31日前,引导钢铁、建材等日运输量超过1000吨或者日运输车辆数超过20辆(次)的企业使用国Ⅳ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7)制定重污染天气限行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3、加快完善监控体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维修治理与排放检验信息共享。2019年6月30日前,建设机动车维护平台,积极推进I/M制度建设,实现维修治理与排放检验信息共享,环保检验超标车辆经维修并得到维修信息后 方可再次上线检测。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配合)

4、燃油品质控制

(1)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2)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加油(气)站、 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品、燃气和尿素质量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对不达标的,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并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再次违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2020年,车用油品、车用燃气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5、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工业企业)、县住建局(施工单位)、县农机局(农业机械)

(2)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3)2020年12月31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内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30%。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工业企业)、县住建局(施工单位)、县农机局(农业机械)

(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1、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提升

(1)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方案,确定年度总量削减目标,全面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 装及焚烧、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修、装饰、污水处理、屠宰等重点行业排放基数摸底排查,严格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实施源头减排、过程 控制、末端治理,确保2020年10月31日前,全县重点行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20年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

(2)石化、有机化工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泄漏检测与修复。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3)推广使用水性漆、植物油墨(大豆),对全部改用水性漆、植物油墨的工序,在重大活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作强制性减排要求。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4)2019年10月31日前,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5)2020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 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 墨、胶黏剂等项目。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2、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

(1)2019年1月1日起,燃气锅炉执行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6月30日前,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2)2019年6月30日前,钢铁、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3)2019年6月30日前,全县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全部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4)2019年10月31日前,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5)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各类食品加工、饲料加工、肥料加工等烘干工序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3、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2019年9月30日前,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洒、不露天。重点扬尘排放点,要安装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或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料保留1年以上。

4、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五)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1)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过程管控制度,对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回填、主体施工、 装修装饰、绿化等过程全面落实防尘措施,建立施工工地扬尘动态管控清单。

(2)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视频、在线监控等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车辆冲洗必须落实清洗装置及人工清洗两级清洗措施,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开挖、 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1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土石方施工阶段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全部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3)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取缔。

(4)市政工程必须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合同管理,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会 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复产。 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2、严控道路开挖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 间。开挖道路必须分段封闭施工,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违章挖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用。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必须在现场拆除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严禁清运车辆未清洗出场。达不到 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停工整改完成后,需房产 和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4、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 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 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1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产和住房保障、经信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 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5、城区道路扬尘治理 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城区所有道路无积尘。建成区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特别是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次,洒水保洁实现24小时不间断(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国道、省道等道路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重 点扬尘污染路段实行称重考核,车行道路面积尘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物料堆放场所整治 实行网格化管理,砂石物料堆场实行定点销售。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 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 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网。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园林工程整治 园林施工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园林绿化土面低于路肩5厘米。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 法停工整改。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8、油烟排放管控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不得使用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 开展油烟治理维护第三方运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洗。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 提供场地。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垃圾焚烧整治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镇街(园区)、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烟花爆竹管控

2018年12月31日前,出台烟花爆竹管控规定,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1月1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企事业单位及礼堂、广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六)生态保护与建设(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 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2、农业面源氨污染控制

(1)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2)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以上标准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异味治理。

责任部门:县畜牧局

3、2019年6月30日前,规模以上种植、养殖禁止燃煤,改用电、气、成型生物质等,并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种植)、县畜牧局(养殖)

4、露天开采矿山整治

(1)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2)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 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3)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县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达到80%。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5、生态建设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的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完成上级下 达的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任务。

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6、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七)削峰降速(牵头部门:县环保局)1、重污染天气应对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 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季节性生产调控 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为依据,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全县除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陶瓷等建材企业,涉及原料药生 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全部实施停产。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情况实施限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3、“封土行动”

采暖季,城区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备案。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土石方作业)、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房屋拆除作业)

责任落实:莒南经济开发区、十字路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四职”责任人制度,各镇街(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职”责任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责任清单,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责任,做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各镇街(园区)和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标准,细化任务,明确节点,按月排出进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推进措施。要严格落实摸底排查台账制度、专项检查台账制度、整改台账制度,切实做到“底子清、措施强、整改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量化问责。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对镇街(园区)党委政 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扣除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分数,取消当年争 先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从严问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县级主要媒体要长期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查处名单。对工作不力、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部门、镇街(园区),向县政府检讨、承诺事项,一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用好有奖举报手段,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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