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民发〔2022〕28号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大店镇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制订了《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莒南民发〔2022〕2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莒南县委宣传部 中共莒南县委政法委 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公安局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在高温酷暑季节,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度夏,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周密部署紧抓落实。夏季天气高温湿热,流浪乞讨人员以室外活动为主,居无定所,极易中暑脱水,严重威胁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7月5日,县民政局已制定《莒南县“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镇街,请各镇街按照要求落实好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县救助管理站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9月版)》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到核酸检测入站必检、应检尽检,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二、组织重点巡查排查,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在做好日常救助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午间及高温日等特殊时段,对车站、码头、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废弃厂房、城乡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和可能露宿场所进行重点排查,特别关注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县救助管理站要在极端灾害天气发生时,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开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暑场所,设置明显引导标志,备足防暑降温用品,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受助。
三、快速响应救助,及时发现报告。要充分发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24小时求助热线发现报告和应急处置作用,落实首接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强化镇(街道)职责,依托社区(村居)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发现报告响应机制,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早处置”。要注重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热心群众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线索,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报告、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联动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度夏。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对巡查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要依规依法处理。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浪救助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县委政法委要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服务纳入平安莒南建设评价内容。县公安局要根据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救助申请,及时进行DNA采集比对和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核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对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疫情防控、救治护理、疾病预防等医疗卫生工作给予专业指导。
莒南统字〔2022〕12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扎实做好全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省和临沂市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莒南县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全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省和市统计工作要求,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多种类、多途径、多形式,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相融合,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促进莒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莒南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四个增强”。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二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尊法、知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统计调查对象懂法、知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提高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持续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开展好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建设领域的全过程各方面,引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2.坚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原则。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3.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针对不同对象的普法需求,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统计法治服务。
4.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效衔接、有机贯通,促进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5.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手段。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突出关键宣传群体,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理念、载体、手段不断创新,持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县统计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向深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在各类统计普法阵地广泛建立专区专栏,利用党组会议、党课学习等时机,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筑牢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根基。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密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县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和复杂长期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县各级统计机构要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向全社会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切实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广泛开展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学习教育。深入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鲁办发〔2017〕48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18〕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行动计划》(临办发〔2018〕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办发〔2019〕49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0号)、《全面清理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6号)等重要文件,着力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深化统计执法检查、完善统计调查网络、强化统计能力建设,在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上用力气、见实效。
三、重点对象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全县各级统计机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配套制度,每年组织1次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持续推进统计法纳入当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进一步筑牢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干部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明确学习任务,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依托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建设网络学法课堂。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市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执法证考试培训、业务骨干培训、普法专题讲座等契机,创新学法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以干代训、交流互鉴等培训方式,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执法监督能力。
(三)统筹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利用组织实施推行企业财务报表转换生成统计报表工作、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等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借助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为“四上”企业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加强对“四下”企业中重点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企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曝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力度,不断强化完善统计信用建设,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拓展法律“六进”范围和渠道,扩展统计普法宣传影响力、覆盖面。积极向各级普法网站推送宣传教育信息,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统一部署和本规划要求,全县各级统计机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二)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全县各级统计机构要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科室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等活动。
(三)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认真落实中央《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把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县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发动全县各级统计机构主动参与全国、全省、全市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统计普法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提高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充分反映《统计法》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果。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利用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等时机,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运用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临沂市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深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统计守信践诺活动。认真抓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结合专业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广泛宣传诚信统计理念。继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发挥联合惩戒震慑作用,依法认定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加大统计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营造统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八五”统计普法的组织领导,县统计局成立莒南县“八五”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全县“八五”统计普法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全县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法治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落实保障措施。全县各级统计机构要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统计“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
(三)加强培训指导。县统计局统筹全县统计系统的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创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鼓励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探索。采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方、本系统、本单位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每年对全县统计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四)推进部门协作。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全县各级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加强经验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开展评估验收。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以及终期总结验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莒南县统计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22〕4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部署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结合莒南实际,制定了我县《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商务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根据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厅、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临事管办发〔2021〕21号)有关精神,深入实施我县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就我县做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为遵循,推动各评估对象、责任主体、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完善长效化监督检查机制,创新管理运行模式,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推动机关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好节约减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履职有力、管理有方、监督有效、示范有型”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在全社会粮食节约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估范围和主体
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营食堂和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食堂。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机关食堂,一般应具备集中供餐的固定场所,具有一定用餐人员和供餐服务人员规模。
各级机关食堂作为评估对象,应当按照反食品浪费工作要求和成效评估标准,具体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设有食堂的机关承担反食品浪费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完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细化评估标准,督促责任主体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完成试点目标要求。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现场评估。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按照(临事管办发〔2021〕21号)执行。采取现场评估形式进行打分,满分共计100分,划分四个等次,其中,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二)食品浪费系数测量。评估中引入“光盘助手”专用软件,对机关食堂用餐区食品浪费情况进行测量赋值。打开“光盘助手”专用软件(登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手机应用商城下载使用),按照测量流程获得食品浪费系数,系数值大于0.40(含)则为严重的食品浪费事件,评估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评估方式
(一)实时监测自查。各评估对象每日监测食品浪费情况,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建立监测日志和自查记录,健全餐厨垃圾台账,对监测和自查发现的食品浪费现象及时予以整改。积极鼓励引入监控系统等智能化手段实施监测自查。
(二)定期内部评估。各责任主体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对照成效评估评分标准,对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评估,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将评估结果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主体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通知评估对象并监督做好整改。
(三)集中抽查评估。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县直、镇街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实施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实现评估全覆盖。各责任主体须在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通报和整改
(一)评估结果通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在集中抽查评估后,及时向责任主体和评估对象通报抽查评估结果,表扬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及个人,以适当方式曝光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责任主体。
(二)纳入考核。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相应内容和考核评价分值设定不低于总分值(不含附加分)的4%。不得将存在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机关推荐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三)抓好整改。对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督促其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政治要求和现实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压实相关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
(二)开展专项整治。要与正在开展的全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四不两直”、暗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整治活动情况,发挥党政机关在制止餐饮浪费行动中的表率作用,在全社会引导倡树节俭新风。
(三)加强组织领导。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与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组织实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开展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组织厉行节约“金点子”征集、短视频随手拍、知识线上答题等活动,突出宣传展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附件:1. 机关食堂餐厨垃圾台帐(样表)
2. 机关食堂用餐区食品浪费系数测量方法
附件1
机关食堂餐厨垃圾台帐(样表)
附件2
机关食堂用餐区食品浪费系数测量方法
一、测量对象:用餐区餐厨垃圾
二、测量时间:用餐结束
三、测量流程:
第一步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餐厨垃圾沥水后,混合均匀俯拍照片。
第二步打开“光盘助手”专用软件(登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手机应用商城下载应用),勾画照片内被浪费食品轮廓以及餐厨垃圾堆积轮廓,计算两者面积比例,得到食品浪费系数(计算方式为:浪费食品所占面积/餐厨垃圾堆积面积)。
第三步留存处理过的照片,记录食品浪费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文明办:
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做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现将《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
2021年12月31日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保障法律援助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志愿服务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法律援助机构或受其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本办法不适用于公民自行开展的公益法律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安排,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及相关服务的公民。
第四条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办)、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第六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委托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服务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七条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供下列服务: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三)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四)为法律援助经费筹集提供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公民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
第九条申请提供刑事辩护与代理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
申请提供心理疏导、翻译服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一般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不得审核其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因违法违规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技能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二)获得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内容的必要信息、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志愿者服务证及胸章、服务记录证明;
(三)提供服务后按规定领取法律援助补贴中的直接费用;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协议或承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志愿服务中掌握的案件情况;
(三)因故不能参加或完成预先约定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应当提前告知;
(四)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接受其他利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招募信息,并负责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要求,提交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提供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经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审核后,申请人可以登录全国性志愿服务平台自行注册信息,也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注册。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注册信息、志愿服务情况、评价情况、参加培训和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并根据记录的信息出具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记录,原则上每天记录时长不超过8小时,超出时长的需要单独记录并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效果及综合评价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星级服务评估评选机制。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出退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应当在收到其退出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法律援助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核实后,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取消或通知招募单位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本人:
(一)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二)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三次以上的;
(三)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由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
第五章 激励保障
第二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应当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业务培训,支付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公证费和鉴定费等直接费用。
组织可能发生人身危险或为期一年以上的专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的,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应当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权益侵害的,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应当提供必要帮助,依法维护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宣传,提供必要的经费、培训和场所支持,推动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就学、公共服务、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本地区关于志愿者的优惠奖励政策,并按规定落实就业、社会保障政策。
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与文明办、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办)、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协作、信息共享机制。
司法行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共同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师生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可以将在校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参考,探索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纳入学生实习、实训和实践课程。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团委和高等院校招募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第二十五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案件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沟通协调,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协作机制,共同开展针对困难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专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自行组织招募的,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引导志愿者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有关工作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与文明办、民政、卫生健康(老龄办)、共产主义青年团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共享全国性志愿服务平台有关法律援助志愿信息,依托现有志愿服务平台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信息登录和注册页面,实现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网上申请、审核等管理,以及志愿服务信息的查询、下载。
第二十八条对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除本办法外,关于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管理,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及各级民政部门有关志愿服务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项目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和项目协议执行。接受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案件的,与当地法律援助人员领取同等的法律援助补贴。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招募单位,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司法部网站)
莒南退役军人〔2022〕6号
各镇街党(工)委:
为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持续营造尊崇退役军人浓厚氛围,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优秀兵支书”评选活动。
一、组织领导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莒南县“优秀兵支书”评选宣传工作。
二、评选范围
莒南县担任城市社区、农村党组织书记的退役军人。
三、评选名额
评选城市社区、农村“优秀兵支书”10名。
四、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所在社区、村党组织坚强有力,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员干部素质过硬,活动场所建设规范,党建文化氛围浓厚。
3.工作业绩突出,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共同致富,领导基层社会治理有思路、有成效,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得到广泛认可,任现职满两年。
4.密切联系群众,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在群众中有威信,所在社区、村近2年没有去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
5.退役军人工作扎实有效,凝聚退役军人力量,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加经济建设、社会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关爱退役军人,弘扬军队气质文化,营造尊崇退役军人氛围。
6.作风素质过硬,坚持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评选程序
各镇街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街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深入挖掘“优秀兵支书”先进典型,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报送城市社区、农村“兵支书”2-3名。推荐材料包括《莒南县“优秀兵支书”推荐表》,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蓝底正面二寸免冠照和体现先进事迹的相关照片(大小在1M以上);纸质版(以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和电子版材料于7月21日16:00前报送。
对各镇街推荐名单由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征求纪检监察、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后由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镇街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综合人员类型、事迹典型性等因素确定评选名单。评选结束后,组织开展电视栏目专题采访,并在主要媒体广泛宣传。
协同邮箱: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刘芳宇,联系方式:17662878707
中共莒南县委组织部
中共莒南县委宣传部
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科教〔2020〕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省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和联合资助,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机制。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经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支出政策进行审核,批复下达资金,并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指导等。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项目经费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确定绩效目标,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进行监控。
第四条 设区市科技局、省直部门和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和省属高等院校等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对所属项目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项目经费管理职责,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预算),对决算事项进行确认,并按照项目批复经费、立项任务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项目申报或填报立项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的基础上,自主决定经费使用。项目完成后,依托单位组织编制、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等,接受监督,并报省科技厅。
第八条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直接经费、间接经费等相关规定,以及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等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项目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
第九条 省科技厅依据省自然基金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意见,审核确定项目经费额度,下达财政经费拨款。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经费额度,按程序确定或调整项目预算,填报立项任务书报省科技厅核准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依托单位首次申报省自然基金项目时,应将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报省科技厅备案。项目依托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省科技厅。
第十二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中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核准的项目经费预算。确需调整的,在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依托单位,其中设备费、参与单位间费用调剂由依托单位审批,其他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剂使用。设备购置费按规定调剂后,项目依托单位对间接费用的调整不得突破比例上限。项目预算总额增减、项目依托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及负责人变更等重大调整事项,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四条 项目依托单位及参与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公务卡结算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绩效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
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经费是否用于项目研究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项目完成后,项目依托单位科研、财务、审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表,经项目负责人及科研团队确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与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一起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绩效评价和结题验收的,结余经费中的财政经费留归项目依托单位继续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依托单位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结余资金使用进度。
第十七条 对未通过结题验收、项目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项目结余经费,因故被终止执行项目的结余经费,以及因故被撤销项目的已拨经费,项目依托单位应当按原渠道退回。
第十八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突出计划设立目的和整体实施效果评价。对实施周期三年及以下的项目,结合结题(验收)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期内以依托单位自主管理为主,省科技厅原则上不再组织过程检查、年中绩效监控和中期绩效评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采取反馈与整改、完善政策、与预算挂钩、激励约束等方式强化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健全完善项目经费绩效管理制度,落实绩效监控主体责任,负责采集项目绩效信息,分析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预算执行结束后,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自评结果报送省科技厅。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制,经费使用不得出现《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鲁财科教〔2022〕11号)所列行为。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监督。
项目依托单位、项目所有参与人员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终止、撤销项目执行、暂停项目拨款、收回结余经费、追回已拨经费、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等处理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6日。原《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61号)同时废止。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莒南退役军人〔2022〕5号
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全县各企事业单位:
为展现莒南县退役军人风采,弘扬时代新风,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唱响“沂蒙军号·滨海军旗”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品牌,中共莒南县委宣传部、莒南县人民武装部、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莒南县融媒体中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2022年莒南县“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为载体,推出一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莒南建设各个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典型,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工作业绩突出。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自强自立,艰苦创业,带动社会其他人员就业创业,典型示范作用突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抗击疫情中有优秀表现;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做斗争,英雄壮举堪为楷模。
(三)群众基础扎实。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恪守孝义美德,思想品行端正,敬老爱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困,尽心竭力为群众服务,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坚持诚信为本、真诚待人,在社会上信誉度高。
(四)基本条件。户籍在莒南县,或在莒南县工作创业的退役军人。
(五)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2、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3、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六)曾获得县以上“最美退役军人”称号的本次不再申报推荐。
三、活动安排
活动主要由“广泛发动、择优推荐、网络投票、综合评审、评选公示、宣传表彰”等环节组成。
(一)广泛发动。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全县各企、事业单位要层层发动,动员各部门、各企事业、及其他基层一线的广大退役军人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优秀退役军人自荐(到所在单位或户籍地镇街自荐)等方式,广泛征集线索材料,深入挖掘身边退役军人的感人事迹。
(二)择优推荐。按照富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兼顾不同类别退役军人,各镇街推荐上报2名候选人,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推荐上报1名候选人,填写《莒南县“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推荐表》(简要事迹500字左右),同时提供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及事迹材料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纸质稿各一式3份,并附电子光盘(简要事迹和详细事迹均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7月18日16:00前,各单位将候选人材料汇总报送至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公众投票。推荐人员名单征求纪委、公安、法院、信访、税务等单位意见后,莒南县委宣传部、莒南县人民武装部、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莒南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评审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选,确定20名复选名单,并将复选人员事迹在莒南县融媒体中心APP客户端进行公示,接收公众投票评选。如发现采用网络投票机投票或其它形式舞弊投票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综合评审。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各单位推荐情况及公众投票结果,评选出10名莒南县“最美退役军人”和10名莒南县“最美退役军人”提名奖人选。
(五)评选公示。经过综合评审确定的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六)宣传表彰。“八一”之前,召开表彰大会或运用其他形式进行表彰,表彰先进,学习先进。利用电视台“沂蒙军号·滨海军旗”专题栏目、莒南县融媒体中心APP客户端、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广泛报道,大力宣传“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充分报道活动动态、典型故事,弘扬正能量,形成舆论宣传声势。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莒南县“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是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打造富有莒南特色的“沂蒙军号·滨海军旗”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进一步倡树退役军人良好形象的实际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及时推荐报送先进典型,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圆满完成。
五、联络方式
联系人:刘芳宇
联系电话:17662878707
地址:莒南县新建路2号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1、莒南县“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推荐表
莒南县委宣传部
莒南县人民武装部
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莒南县融媒体中心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交发字〔2022〕30号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和效率,满足应急状态下人员、物资的运输,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运输保障专项应急预案》、《莒南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4)特殊时期。重大传统节日、重要国际赛事、重要公务活动等。
二、工作原则
莒南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生命至上、预防为主,规范有序、协调联动”的原则,本着全面提高我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在莒南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企业协同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机构
莒南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以及现场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
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莒南县交通运输系统提供应急运输保障时,县交通运输局适时成立交通运输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该业务的副局长担任指挥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担任副指挥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科室、重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客、货运输企业安排应急运力;
2.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必须深入运输生产第一线或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并及时报告最新情况;
3.负责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应急运输保障指令以及下级应急运输请求、及时掌握应急物资的需求、数量、分布状况及运输要求;
4.负责在第一时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召开协商会,制定应急运输保障组织、技术、调度、防控方案,统一组织、落实和指挥与协调相关应急运输保障队伍,优化运输线路;
5.负责应急运输保障相关资金的申请、核算、支付以及相关事宜;
6.负责向上级关部门上报最新的应急运输保障及其相关信息。
(二)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作为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办事机构,包括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客运保障组、货运保障组、汽修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安全应急科,办公室主任由孙少华同志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办公室、安全应急科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日常状态下,具体负责协调道路运输行业应急预案体系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机构人员的健全完善工作,组织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及设备的储备工作。
应急状态下,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分析、预警和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统一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客运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客运管理科牵头,重点客运企业配合。主要职责:
日常状态下,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客车储备工作,保证客车数量、车型、座位数、驾驶员符合要求;与车辆所属单位(企业)建立组织网络,健全车辆档案,完善自上而下的领导责任体系,保证车辆和人员随时调配和使用;对储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定期核实、调配储备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兄良好;负责客运保障组的日常培训、监督检查、演练备战工作。
应急状态下,组织调集车辆参与救援,并及时补充所需车辆;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货运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货运管理科牵头。主要职责:
日常状态下,负责做好应急运输货车储备工作,保证货车数量、车型、吨位数、驾驶员符合要求;与车辆所属单位(企业)建立组织网络,健全车辆档案,完善自上而下的领导责任体系,保证车辆和人员随时调配和使用;对储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定期核实、调配储备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做好危险品应急专家组和专家库的调整工作,及时维护应急管理系统的专家信息;负责货运保障组的日常培训、监督检查,演练备战工作。
应急状态下,负责组织调集车辆参与救援,并及时补充所需车辆;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汽修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维修管理科牵头。主要职责:
日常状态下,负责从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中选拔技术精湛、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维修人员组成运输车辆技术保障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模拟训练,逐步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应急状态下,组织调集汽修技术人员参与救援;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闻宣传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宣教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负责及时收集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工作动态,负责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相关工作信息,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运输企业、客运站等相关单位为运输市场突发事件第一信息源,遇突发事件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将所发生的情况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应急值班室收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由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准备工作。
(二)应急准备
确认突发事件需应急处置或接上级应急运输预警指令下达后,应急指挥部应视情况及时组织召开应急运输保障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应急运输保障期间,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随时确保同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应急运输保障指挥机构保持信息畅通,便于各种指令的下达和协调准备工作。
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运输预警指令实施运输保障准备工作,迅速落实应急运输保障队伍,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应当根据预案要求立即进入应急运输预备状态,保证信息畅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良好。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事件分级
1.一般(Ⅳ级)应急事件,指100人以下滞留站场待运或遇抢险运输物资100吨以下的应急事件。
2.较大(Ⅲ级)应急事件,指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站场待运或遇抢险运输物资500吨以下的应急事件。
3.重大(Ⅱ级)应急事件指200人以上、500人以下人员滞留站场待运或遇抢险任务需要紧急运输物资1000吨以下的应急事件。
4.特别重大(Ⅰ级)应急事件指500人以上滞留站场待运或遇抢险需紧急运输物资1000吨以上的应急事件,其他事件或防洪、抢险、救灾运输任务对人身安全、国家和人民财产危害性特别大的应急事件。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分级响应
1.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县政府应急响应要求,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三)应急处置
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1.对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下道路、桥梁受阻的处置
(1)各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路面现场监管、预警。出现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要派人提前检查路况,安排安全专干和车队负责人跟车,积极协调配合交警,加强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冒险通行,并做好旅客的思想稳控工作;道路、桥梁受阻,能实行分段接驳的分段接驳,不能接驳的,要制定绕行方案;尚能通行,但能见度不良、路况较差时,车辆必须开启警示标志,司乘人员必须小心驾驶,严加防范。
(2)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要加大恶劣天气条件下农村公路巡查、监控力度,备足工业盐、砂和草包等防冻、防滑物资。对通行桥梁一旦冰冻,要迅速组织力量全力铲雪除冰,确保大桥畅通。各运输企业要确保客运车辆装备好防滑链,配齐三角木、灭火器等附属设施。
(3)出现道路塌方、桥梁毁损等情况,交通中断时,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力量全力抢修,尽快恢复通行。在未修通之前,要采取两边接运旅客的办法,由承运单位负责联系接运。
(4)在道路运输组织上,由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及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灵活调度,做到长短途排班合理,充分提高车辆运用效率。同时,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站场联系,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缓解旅客疏运压力。
2.对出行高峰等重点时段,部分路段出现交通拥堵的处置
县乡公路发展中心要加强路面巡查,排查各类隐患,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完善安保设施,边施工通车路段一律停止施工。针对易引发交通拥堵的重要路段,相关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清障行动,确保公路畅通。
3.对交通中断、恶劣天气等造成旅客滞留的处置
(1)在客运长途班线、农村客运出现运力不够,旅客滞留时,由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及时疏运;城市客运方面出现旅客滞留时,要及时组织公交和出租车企业进行疏运,并负责统一调度。
(2)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要增派驻站和现场巡查人员,切实加强现场监管,维护运输秩序,为广大旅客和经营业户提供优质服务。
(3)客流高峰旅客骤增时,车站候车室要多备茶水和取暖设备,勤打扫车站卫生,提供良好服务和候车食宿等便利条件,并加大宣传(广播、电子屏等)力度,引导乘客消除顾虑、文明有序候车乘车。
(四)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完成,安全、及时将旅客或应急物资运输至指定位置后,经局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工作结束。
(五)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
应急运输保障处置行动结束后,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急运输善后处置工作包括;
(1)核定应急运输相关人员和装备投入的实际工作量,运价与补助标准及其应急运输补偿方案;
(2)核定应急运输相关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坏的程度,联系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在应急工作中伤亡人员和损坏的装备提出优恤和赔偿方案;
(4)协助卫生与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应急运输的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负责对本次应急运输保障任务进行科学地分析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
2.总结评估
应急运输状态解除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完成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评估报告,经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审核后,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总结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况,包括:事件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应急运输的需求特征等;
(2)应急运输的执行情况,包括:应急运输预案启动时间、地点、运输线路、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投入的运输人员和装备情况、运输周转量、人员伤亡和装备的损坏情况、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等;
(3)应急运输的经验与教训,包括:应急运输的经验与措施、存在的不足与教训等;
(4)应急运输的建议,包括:对相关预案进行修改与完善的建议、对完善应急运输保障的基础设施、装备及运输组织等工作的建议、对与应急运输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的合理化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落实24小时值守和专人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通讯与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积极探索在常规通讯方式失效情况下,利用集群对讲等先进技术保障通讯带道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加强对参加应急运输车辆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工作人员的配备,确保信息的畅通。
(三)征用与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应急运输征用与补偿机制,应急运输结束后,对应急产生的费用(运费和其他费用)进行核算,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申请资金,给予应急运输单位成本补偿。
七、附则
(一)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制定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计划,加强对各应急工作组、应急运力保障队伍(驾驶员、押运员、应急车辆维修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二)预案修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预案中规定的风险发生变化的;
3.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4.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三)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及时发现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在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不足,加强移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金规范化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针对移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移民直补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移民资金管理水平,达到“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的目的。
(二)目标原则。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采取“中心自查、领导小组抽查、镇街全面核查”的方式,全面梳理大中型水库移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发放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让惠农“一本通”发挥应有效益。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第2季度莒南县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的“一卡通”资金管理情况。
(二)治理内容。按照《莒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和相关上级文件,主要治理以下内容:1.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有应退出未退出人员、不该享受补贴人员享受补贴等问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2.移民人口自然变化上报是否存在少报、漏报、不报等问题。3.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以及发放后收取回扣、索要好处等问题。4.对群众反映投诉或者“12345”政务热线等渠道反馈的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等问题,是否存在作风散漫、不及时处理问题。5.上下级和同级部门协调配合方面。在申报审核、资金发放各节点是否存在下级部门遮盖隐瞒问题或上级部门解答问题不及时影响补贴资金发放等问题,同级各有关部门之间是否存在沟通不到位、反馈信息不及时等问题,审核、发放程序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6.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方面的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移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对水库移民直补资金使用、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分析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整改到位。
(二)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上报每年的人口自然变化数据(死亡、财政供养人员等),负责水利局下发的各类移民疑点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对核减人员、疑点人员的信息准确性负责。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自2022年7月份开始,至2022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前)。成立莒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局移民扶持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及镇街水利服务中心负责人任成员。各相关镇街成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机构(以下简称镇街组织机构),结合镇街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镇街移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直补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过程中,要彻底摸清直补资金发放规模、范围、标准、流向,深入查找资金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理清县、镇街、村三级工作流程和职责。各相关镇街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和表格,于7月20日前报县水利局移民扶持服务股。
(二)县水利局抽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县水利局对各镇街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全面、发现问题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力特别是“零报送”的镇街予以重点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水利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全面总结梳理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强化督导整改落实,并形成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移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和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标本兼治。对资金发放过程中政策落实规范不到位、制度不匹配不完善、违法违纪等问题分类整改,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惠农项目资金发放管理问题的研究,强化专项治理和源头治理,切实形成长远管理机制。
2022年7月9日
莒南政办字〔2022〕4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县3.75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部分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60人。(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
二、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县300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开具运动健康处方,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县妇联)
四、实施政府购买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投入力度,鼓励引导各镇街大力发展儿童关爱类服务组织,加大向专业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购买儿童关爱服务的力度,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更多监护指导、精神关怀、心理慰藉和资源链接等服务支持。(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建设希望小屋100处。针对无独立居住和学习环境的8至14岁困境儿童,通过装修原有房屋,为孩子规划、设计、建造一间“希望小屋”,配备必要的家具用品,改善孩子学习生活环境,小屋建成后,配套志愿者跟踪帮扶,向孩子持续提供关心关爱服务,帮助孩子从“小屋焕新”到“精神焕彩”的转变。(责任单位:团县委)
六、提高孤困儿童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沂蒙关爱行动”,继续开展“爱心助学·圆梦行动”救助等活动。深化孤困儿童志愿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资源力量,形成整体合力,重点解决“问题儿童”“精神疾病患者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帮扶等问题。强化手牵手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团组织建设,加强志愿者培训,着力提升志愿服务的精准化、专业化、常态化、便利化水平,提升孤困儿童志愿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关工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慈善总会)
七、康复救助残疾儿童220人。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集中康复救助残疾儿童220名,为接受康复的视力、智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八、严打拐卖儿童犯罪,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侦破拐卖儿童案件、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查找失踪被拐儿童,努力让更多离散家庭实现团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九、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儿童有关的涉农信访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实施“书香莒南”建设项目。年内在景区景点建造1个示范性旅游书吧;培育10个示范农家书屋;进一步加大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 ,在图书馆开设亲子阅读专区。通过开展“读书朗诵大赛”,“亲子阅读”、“创建书香家庭”等活动 ,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阅读环境和丰盛的思想文化盛宴,培养妇女儿童的阅读习惯,切实提升妇女儿童整体文化素养。(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精神,结合山东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宣传
(一)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学习行政处罚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行政处罚法纳入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内容,省司法厅负责将行政处罚法内容纳入考试题库;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将行政处罚法培训与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有机结合,重点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和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2022年6月底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完成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
(二)广泛开展行政处罚法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对行政处罚法进行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处罚法,运用行政处罚法监督行政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高宣传工作实效。
二、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
(三)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时,要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的定义,正确区分行政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得变相设定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拟通过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为10万元,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20万元。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四)定期组织立法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评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立法计划规划每5年分类、分批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进行一次评估。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等情形的行政处罚规定,要及时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三、持续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
(五)依法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要坚决杜绝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普遍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坚决杜绝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时,要通过缩短各环节办理时限、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不得违反法定处罚程序。要严格界定辅助执法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职责界限,确保行政处罚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严禁“执法权外包”。
(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地域管辖、职能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建立健全管辖争议解决机制。要健全立案制度,向社会公开立案依据、立案标准和办案时限等,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细化责令退赔的适用情形、实施程序、退赔标准等,依法合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要细化电子送达工作流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要经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电子送达确认书。
(七)严格规范非现场执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记录内容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符合要求,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要规范取证、记录、审核、录入、告知等流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要定期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取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对同一区域内的高频违法行为,要综合分析研判原因,因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记录内容不规范、审核录入不严格、告知提示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要及时纠正,采取相应措施改进,杜绝以罚代管。
(八)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行政机关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法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严禁不区分情形“一律顶格处罚”或者“该罚不罚”。要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激化矛盾。
(九)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衔接机制,保障案件双向移交顺畅。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刑衔接工作的法律监督,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办理。
四、深化行政处罚体制机制改革
(十)积极稳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要结合我省实际,统筹推进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赋权工作,报经省政府决定,采取提请授权、委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式,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又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要充分考虑基层需求、承接能力和地区差异,充分听取基层意见,避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下放行政处罚权。要定期组织下放事项运行情况评估,需要调整的及时动态调整。
(十一)严格规范委托行政处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本级委托行政处罚情况的专项监督,对已经委托行政处罚,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及时清理;对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委托程序要求、确需继续实施的,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委托行政机关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委托书,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指导、监督。
(十二)提升行政执法合力。司法行政、大数据、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网上执法、移动执法,优化调整网上办案流程,加强执法信息数据共享和统计分析。行政机关要结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开展“综合查一次”,推动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调查,着力解决随意检查、执法扰民等问题。
五、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
(十三)积极发挥政府和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上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及时加强行政处罚配套制度建设,对下级行政机关发生的重大、敏感、群体性执法案件以及引起网络舆情的执法案件,及时跟进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莒南退役军人〔2020〕6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丰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活动载体,现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推荐评选工作。
一、目标要求
莒南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的命名,着眼于建立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教育机制,旨在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使其进一步丰富展示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内部管理和环境,努力把教育基地建成退役军人了解我党我军历史、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场所,建成广大退役军人培养爱党爱国爱军情怀的重要场所,建成退役军人学习革命传统、陶冶道德情操的重要课堂。
二、推荐条件及数量
推荐条件:各镇街现有的革命纪念馆、纪念地和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教育资源。
拟命名数量:全县首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拟命名10处。
三、推荐材料内容
1、拟推荐单位的概况(包括烈士纪念设施级别、评定时间、评定单位,是否是爱国教育基地及级别、评定时间及评定单位),近几年的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等;
2、拟推荐单位外景外貌、内部主要设施等近期照片;
3、拟推荐单位被命名爱国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相关审批命名材料及照片;近年来获得上级表彰的相关资料照片等。
四、推荐报送要求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深入挖掘本地红色资源,高度重视教育基地规范建设和作用发挥,积极申报全县首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要对推荐报送材料严格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联系人:李传庆
联系电话:17662878707
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莒南政发〔2022〕1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邱纪划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崔卫国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永峰同志为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张新乐同志为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赵广军同志为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徐涛同志任为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彭志敏同志为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鲁守波同志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免去:
邱纪划同志的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崔卫国同志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孙永峰同志的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彭志敏同志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世强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徐田忠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曾宪军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张海龙同志的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职务;
王乐全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赵建新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朝杰同志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22〕4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目的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2.3镇街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备案制度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3.2工程准备
3.3预案准备
3.4物资队伍准备
3.5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3.6救灾救助准备
3.7防汛抗旱检查
3.8技术准备
3.9宣传培训演练
4监测预警
4.1监测
4.2预警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启动
5.3 Ⅳ级应急响应
5.4 Ⅲ级应急响应
5.5 Ⅱ级应急响应
5.6 Ⅰ级应急响应
5.7 应急响应终止
6信息报送及发布
6. 1信息报告
6.2信息发布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7.3应急物资保障
7.4人员转移保障
7.5供电保障
7.6能源保障
7.7交通运输保障
7.8医疗保障
7.9治安保障
7. 10资金保障
8后期工作
8.1调查评估
8.2善后工作
9预案管理
9.1编制与实施
9.2宣传、培训与演练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1.2预案解释部门
11.3预案实施时间
12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防指下设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防汛抢险指导工作。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防汛抢险指导工作。
2.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财政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莒南中队中队长任副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水文中心、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县地震台、县公路中心、临港公安分局、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促进中心、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中石化莒南县石油公司、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莒南火车站、沭河莒南管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2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分工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媒体、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中小学校、各中等专业、成人教育学校,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救灾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临港公安分局:负责指导临港区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救灾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临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县城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城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路障清除;加强城区内违法建设整治;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县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
县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镇(街)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渔港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县养渔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管理,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不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须品的供应;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转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供应;
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武警莒南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县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临港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临港区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临港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坪上、壮岗、团林、朱芦四镇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参与防指专家会商,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沭河莒南管理所:负责我县沭河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及沭河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防洪工程运行安全;组织制定沭河防洪预案,及时提供沭河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沭河防洪调度和引沭供水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我县沭河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沭河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协同做好沭河防汛抢险工作。
县水文中心:负责水文监测、水环境监测、资料整编,做好水文信息管理、站网建设与维护、水文科技咨询与服务等工作,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做好县区内水面保洁工作,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及日常调度工作。
县地震台:负责县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莒南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县石油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工作。
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负责做好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负责做好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县公路中心: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险等,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2.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4 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含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
2.2.5 县城市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职责
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县城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
2.3镇(街)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设立镇(街)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派出机构负责人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县防指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镇(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防汛抗旱办事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4备案制度
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报市防指备案;县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发布实施后报县防指备案;各镇街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事业、水库、河道等单位编制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均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优化配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要环节防汛抗旱责任。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发布、备案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居)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组织防汛抢险救援。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1)物资准备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见附表3-1《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各大中型水库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见附表3-2《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物资储备统计表》。
(2)队伍准备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一梯队和二梯队,供全县防汛抗旱应急调动;详见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附表3-3《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一梯队)》;附表3-4《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二梯队)》;附表3-5陡山水库等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队后备队组成表》;
3.5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健、文旅、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水库、河道防汛应急避险风险图及群众转移路线图,由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制定,报县防指备案,县防指统一指令执行。
城市防汛应急避险风险图及群众转移路线图,由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制定,报县防指备案,县防指统一指令执行。
3.6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利、行政综合执法、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沭河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体、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技术准备
县防指组建防汛抗旱专家组,建立健全职责工作制度,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救援等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置提供咨询或建议。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判、方案制定;发生重大险情时根据险情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各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公司、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气象局、林业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沭河管理所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县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级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监测预警
4.1监测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县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预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更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水利局、沭河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镇街、部门要按照紧急信息“九个必报”的要求,20分钟以内以电话形式报两办,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4 旱情信息
加强旱情监测,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预警分类
4.2.1.1暴雨预警
预计本县有乡镇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降雨可能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镇(街)、村(居)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水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水库达到设计洪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工程防指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县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县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1.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1.4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1.5干旱预警
县防指要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2预警发布及行动
4.2.2.1 洪水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或暴雨预警信息时,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台风、暴雨对我县影响,提出县防指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2)预警行动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安照职责和县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沭河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县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水利局、沭河所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镇(街)防指。宣传、广电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交通、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隧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2.2.2干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发布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镇(街)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水利局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2.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5.2应急响应启动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沭河、应急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2个以上镇(街)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沭河控制断面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沭河一级支流或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道,某条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4)两座塘坝或某座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全县普遍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7天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鲁东南,过境日照或临沂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4)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 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利、水文、沭河、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 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 电力、通信、水利、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镇(街)党委政府和县防指。
(10)气象、水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两个镇(街)启动Ⅲ即或以上应急响应;
(3)预计或实测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沭河一级支流及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道,两条发生重大险情或出现河堤决口;
(4)多座塘坝或两座小(2)型水库,或1座以上小(1)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预计1座中型水库发生超汛限水位洪水;
(5)全县普遍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7天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鲁东南,过境日照或临沂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响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镇(街)防指、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3)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县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6)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 气象、水利、水文、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测报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 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 电力、通信、水利、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2)气象、水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视情况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预计(或实测)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沭河一级支流及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道,两条出现河堤决口,洪水漫溢;
(4)2座以上小(1)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预计2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未来7天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鲁东南,过境日照或临沂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响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县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防指。
(6)气象、水利、水文、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7)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发改部门调度部署油料、天然气、电力部门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县防指视情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重点工程和镇(街)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 气象、水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 Ⅰ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满溢,沭河一级支流及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道,五条或以上河堤决口,洪水漫溢;
(3)陡山大型水库超允许最高洪水位或发生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全部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全县发生特大干旱,且未来7天无有效降雨;
(5)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登陆鲁东南,过境日照及临沂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县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7)气象、水利、水文、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 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9)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10)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油料、天然气、电力企业部门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县防指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6)气象、水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 应急响应终止
5.7.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县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2)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终止。
5.7.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信息报送及发布
6. 1信息报告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应急、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首报。
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 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6.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县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3应急物资保障
(1)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2)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人员转移保障
(1)各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能源保障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8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7.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 10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8后期工作
8.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预案管理
9.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发布实施。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2宣传、培训与演练
(1)县、镇街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2)县、镇街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3)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1.1.1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 骨干河道、重要河道
(1)骨干河道:沭河。
(2)重要河道:沭河一级支流—浔河、鲁沟河、鸡龙河、武阳河、汀水河;滨海水系—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
11.1.3大型水库:陡山水库。
11.1.4中型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
11. 1.5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 1.6 镇(街)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1. 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 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1. 1.8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1.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莒南政办字〔2020〕88号)同时废止。
12附件
(1)附件1《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2)附件2《莒南县防汛抢险工作专家组名单》
(3)附件3《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流程图》
(4)附件4《应急抢险救援物资、队伍组成表》
附表4-1《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
附表4-2《大中型水库常备防汛物资统计表》
附表4-3《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一梯队)》
附表4-4《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二梯队)》
附表4-5《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抢险、预备队编成备案表》
(5)附件5《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6)附件6《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签字表》
附件1
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厉 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
王 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田中琰 县人武部部长
朱礼珂 县政府副县长
惠汝飞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副 指 挥:
陈会通 县财政局局长
徐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庆刚 县水利局局长
刘凤茂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庄 众 县气象局局长
王恩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 洋 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庄 严 武警莒南中队队长
成 员:
彭晓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为超 县发改局局长
左银武 县教体局局长
孙崇好 县工信局局长
鲁 伟 县住建局局长
庄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阴 东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王贵宾 县商务局局长
李 冬 县卫健局局长
邱继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仲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史纪林 县公路中心主任
田 锋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刘君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彭学春 临港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宋玉雷 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陈为学 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纪现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陈张伟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县地震台主任
殷玉乐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主任
刘传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挂职)
刘 松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 伟 移动莒南分公司经理
肖洪江 联通莒南分公司经理
李传峰 电信莒南分公司经理
尹 超 县石油公司经理
刘强本 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经理
张 雨 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经理
孙龙强 莒南火车站站长
王乐义 沭河莒南管理所所长
王利彬 县水文中心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徐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中: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含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承担全县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下设沭河防汛抗旱办公室、陡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石泉湖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相邸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大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沭河、陡山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防汛抗旱工作。沭河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沭河莒南管理所,王乐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陡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陡山水库管理中心,卞清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泉湖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石泉湖水库管理所,唐顺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邸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相邸水库管理所,庄希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大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大山水库管理所,隽洪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莒南县防汛抢险工作专家组名单
组 长:
徐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庆刚 县水利局局长
副 组 长:
刘凤茂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殷玉乐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利工程保障中心主任
任利辉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
崔为胜 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高级工程师
张继山 县水利局农水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孙 伟 县水利局工管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张红雨 县水利局建设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刘立华 县河长办主任、高级工程师
李 哲 县水利局水保办人员、高级工程师
秦玉军 县水利局农水站、高级工程师
王言帅 县水利局农水站、高级工程师
刘世利 县水利局移民办人员、高级工程师
刘树秋 县水利局防汛办负责人、工程师
王其春 县交通局养护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张 政 沭河莒南管理所科员
陈孝成 县公路中心路网运行监测科科长、工程师
李钟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环科科长、工程师
赵志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园林科科长、工程师
李相松 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站长、研究员
刘开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科负责人、工程师
耿庆利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排水科科、工程师
李翠华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工程师
李乃国 县供电公司输电运专班主任、工程师
尚明浩 县水文中心副主任、工程师
县防办联络员:李永标;联系电话:7215196
县防汛抢险工作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做出防汛抢险重大决策和决策执行出主意、当参谋;参加汛期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等防汛会商及值班;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和抢险方案制定;现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附件3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4
应急抢险救援物资、队伍组成表
附表4-1《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
附表4-2《大中型水库常备防汛物资统计表》;
附表4-3《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一梯队)》;
附表4-4《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二梯队)》;
附表4-5《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抢险、预备队编成备案表》;
附表4-1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
附表4-2
大中型水库常备防汛物资统计表
附表4-3
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
(一梯队)
附表4-4
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
(二梯队)
附表4-5
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抢险、预备队编成备案表
附件5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2022年6月22日,莒南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在莒南县对《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预案》符合国家、省、市、县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二、《预案》在大量收集整理基础资料、调查分析本地防汛抗旱特征的基础上,预警、应急响应指标确定基本合理,保障措施得当,组织体系严谨,职责明确,内容要素齐全。
三、建议:
1、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预案附录、附表内容。
3、补充应急响应流程图。
莒南教体基字〔2022〕7号
各镇街初级中学,县直各初中学校,各高中学校,临沂市农业学校,局机关有关科室股:
现将《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2022年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基字〔2022〕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根据我县初中毕业生人数、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及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等因素,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确定我县普通高中学校高一新生招收计划为4500人,每班不超过55人(含)。其中,莒南一中南校区招收1050人,莒南一中北校区招收1200人,莒南二中招收1650人,临港一中招收600人。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关于“原则上要将普通高中学校特别是优质高中招生计划65%以上的指标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的要求,我县将莒南一中南校区招生计划中的683人(1050人中的65%),莒南一中北校区招生计划中的780人(1200人中的65%),莒南二中招生计划中的1073人(1650人中的65%),临港一中招生计划中的390人(600人中的65%)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计划见附件2)。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关于“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不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特长生”的要求,结合我县高中学校实际,今年全县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收特长生共计211人。其中,莒南一中南校区计划招收特长生30人,莒南一中北校区计划招收特长生70人,莒南二中计划招收特长生81人,临港一中计划招收特长生30人。
(二)临沂市农业学校招生计划
临沂市农业学校招收计划为2240人。其中,“3+4”动物医学本科班40人,“三二连读”专科班700人,职教高考班(开设畜禽生产技术、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会计事务、汽车运用与维修、园艺技术、文秘等专业)470人,职业中专班1030人,技校招生计划含在职教高考班和职业中专班招生计划内。
二、招生范围
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为本县区域,不在莒南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录取方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方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严格按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1.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报名、专业考试及录取由普通高中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提前录取。各高中学校特长生的招生政策及录取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长生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适当降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完不成特长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本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不得跨市、县招生,因违规招生导致学生无法建籍的,责任自负。各高中学校的特长生录取名单(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要于7月8日上午12:00前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指标生和普通生的录取。
2.指标生录取。以初中学校学籍平台学生数确定本校指标生分配计划数。指标生的分配对象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指标生录取,设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含)以内。录取时,先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报志愿,只要检索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志愿,即可被该校录取。如果有学校未完成指标生任务,剩余的指标作废,并纳入全县普通生录取范围。
3.普通生录取。录取时先将所有考生(扣除已被临沂市农业学校录取的“3+4”本科班学生及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指标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排序位次,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全部志愿,只要检索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志愿,即可被该校录取。如果经检索考生全部志愿,均未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则该考生失去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机会。
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均达到C及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此种情形不视为超计划招生。
(二)临沂市农业学校录取方法
1.“3+4”本科班:报名学生必须参加2022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市教育局下达的最低控制线,考生于7月5日按规定时间在临沂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填报“3+4”高等职业教育志愿。已被临沂市农业学校“3+4”本科班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三二连读专科班:报名学生必须参加2022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市教育局下达的最低控制线,考生于7月12日至13日按规定时间在临沂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填报三二连读高职志愿,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3.职教高考班和职业中专班:考生参加2022年莒南县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填报志愿为临沂市农业学校。录取后,职教高考班由临沂市农业学校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职业中专班按照学生志愿、成绩和招生计划选择专业。
四、志愿填报
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为充分尊重考生和家长意愿,每个考生必须填报5个平行志愿,5个平行志愿学校不能重复。考生所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录取时是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录取的,因此考生一定要根据中考成绩、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等信息,慎重填报志愿顺序,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考生要到其毕业初中学校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各初中学校要于7月6日下午5:00前将《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征求志愿表》《2022年志愿填报确认表》等材料(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基教股。
组织过程中,各初中学校要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便利条件,并做好填报指导。志愿填报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志愿由学生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代替。学生要认真填写《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征求志愿表》,填写完成后,考生本人及家长要签字确认,如有涂改,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实行学生一人一表制度,学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不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五、录取时间
7月12日前完成录取,公示录取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学校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招生学校、初中学校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教体局成立“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相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招生工作政策,使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认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目标和意义,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明白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录取程序等提前进行公开,增加招生政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准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不准在报纸、电视、校园网、公众号等刊登或播放招生广告。要规范招生行为,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超规定班额编班,不准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要严格学籍管理,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未报到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严禁学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不得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准抢拉或买卖生源,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要规范收费管理,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不准超标准多收费或提前收费,不准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同时,各初中学校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考成绩排名。
(四)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
切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纪律监督贯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校长和当事人,采取有力措施从严处理。
县教体局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室、纪检、群众工作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股将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招生期间,县教体局、招生学校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咨询电话:
基础教育股: 7230767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室:7217559
纪 检: 7231379
群众工作办公室:7230927
附件:1.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莒南县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计划
附件1
2022年莒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银武
副组长:孙立平 薛希合 卞清君 孙钦法孙玉萍 薄桂玲 徐勇 克西堂 杨晓玲 朱新伟 赵虎 陈静
成 员:孙晓晴 赵良卜王飞 曹佃平 李宁宁 徐恒春 赵艳 汤安邦 孙鹏 高秀杰 刘军花 张伟 侯美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基教股,孙玉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2年莒南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指标生分配计划
说明:莒南一中南校区招生计划1050人中65%(683人),莒南一中北校区招生计划1200人中65%(780人),莒南二中招生计划1650人中65%(1073人),临港一中招生计划600人中65%(390人)按照各初中学校初三年级学籍人数分配。
莒南政办字〔2022〕4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核工作、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莒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汇总编制各单位提报计划、目录情况,县政府研究确定了《莒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要求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
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县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莒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7件)
1、莒南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2、莒南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3、莒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承办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4、莒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陡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6、莒南县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7、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承办单位:县司法局)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1件)
1、莒南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起草单位: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莒南政办字〔2022〕4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
厉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程 凯 县委副书记
程守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高晓龙 县政府副县长
朱礼珂 县政府副县长
李贵续 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
王义祥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陈会全 县科技局局长
陈为超 县发改局局长
陈会通 县财政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鲁 伟 县住建局局长
陈庆刚 县水利局局长
邱继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贵宾 县商务局局长
阴 东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陈 峰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局长
刘明晓 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朱礼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继礼同志、陈会全同志、刘明晓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发〔2022〕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消费维权组织建设,理顺工作机制,拓宽消费者维权渠道,提升维权效能,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费维权组织的职责得到充分履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
附件:1.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
2.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高晓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王义祥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闫仲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1.政府职能部门代表
宋代祥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薛希合 县教体局副局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祥满 县司法局副局长
宋云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纪现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农机中心主任
李晓飞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学斌 县文化旅游局党组成员、县文旅中心副主任
王振春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朝光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李 健 中国人民银行莒南支行副行长
解国慧 临沂银监分局莒南监管组副主任
2.新闻媒体代表
张松波 县融媒体中心工会主席
3.消费者代表
明立国 十字路街道学苑社区工会主席
刘曦太 十字路街道学苑社区社区工作者
张 坤 十字路街道隆山社区社区工作者
4.经营者代表
彭新涛 莒南县乐尚超市有限公司经理
张 新 山东三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经理
李 双 临沂仁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莒南民主路店经理
李 娟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南县民主路连锁店经理
刘谭述 临沂市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莒南民主路店
季兴龙 山东金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张守民 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赵春兰 莒南县盛海超市有限公司经理
刘景军 山东环河茶叶有限公司经理
陈淑霞 山东儒青茶业有限公司经理
刘景欣 临沂济生春茶业有限公司经理
李 新 临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莒南县华泉店经理
张 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莒南分公司经理
董庆军 中国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莒南县分公司经理
宋立里 山东金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王 雷 临沂达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经理
姚 静 山东福瑞王酒业有限公司经理
张永东 莒南瀚德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5.律师代表
徐前伟 山东方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闫仲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县消保委”)。英文名称:JUNAN Protection Commiss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缩写为JPCCRI)。
第二条 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经莒南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其业务主管单位是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县消保委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维护消费市场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维护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县消保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公平公正和程序规范的原则,整合资源、凝心聚力,全面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依法维护消费者各项合法权利。
第五条 县消保委接受临沂市消费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
第二章 职能
第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山东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的规定,县消保委履行下列职能:
(一)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开展消费调查和比较试验,并对调查和试验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地给予公布;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监督、检查;
(四)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根据受理投诉情况,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法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七)支持消费者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九)参与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规定、约定,并监督执行;
(十)督导消保委各成员单位依据三定方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和纠纷调解处理;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七条 县消保委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在本会中任职的领导干部在兼职期间不得在本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县消保委实行委员会制度,由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协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经营者代表等组成。本会委员担任职务的并非对个人的任命,仅有代表成员单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职责。委员如有工作变动,自然递补。
第九条 县消保委领导机构是全体委员会(简称“全委会”),全委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议事规则;
(二)审议工作报告;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全体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县消保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由县政府任命。
第十二条 县消保委主任、副主任、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消费维权工作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一定的维权知识及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 县消保委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全体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代表县消保委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他由主任负责的事宜。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县消保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设置专业性较强的分支机构。
第十五条 县消保委对全县各级消费者组织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 议事规则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 县消保委议事规则修改,须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县消保委终止须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并报莒南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莒南政办发〔2022〕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9号)、《临沂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数字强市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61号)、《莒南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流程指导方案(试行)》(莒南政办字〔2021〕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包括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不含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
凡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利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实施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和统筹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规划审核和全口径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资金安排、拨付、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计监督。
县国家保密局负责涉密项目有关事宜的审核,对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保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运维、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规划和审批管理
第五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依托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各级各部门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申报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概算以及最近3至5年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投资、运行和应用情况等。
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会同共建单位形成项目整体方案并组织申报。
第六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原则上采用集中申报方式,每年7月底前,项目申报单位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提交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即时申报政务信息化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政务信息化项目前,应就项目建设内容、功能设计等与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沟通。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应组织进行预审,对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指导、协助项目申报单位统筹利用现有资源,优化建设方案。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预审指导意见,编制完善建设方案,按要求提交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充分考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利用,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投资概算等进行论证审核,按程序出具审核意见。
第九条 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审核意见是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的前提和依据。县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汇总项目投资概算,报预算审核机构进行评审,并对确认实施的项目进行预决算审核及造价管理。
第十条 对国家有关部委、省直、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地方申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在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前,须取得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同意申报的审核意见,并在国家有关部委、省直、市直有关部门审批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备案。
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应经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参照以上程序审核。
第十一条 每年12月底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审核意见和预算资金安排情况,依据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按照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部署、分年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下一年度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提报数字莒南建设专项小组研究通过后实施。
县直部门和镇街编制的各类规划计划,涉及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应与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相衔接、不冲突。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项目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由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审核批准的采购内容组织采购活动。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正式采购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文本及采购文件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备案。
第十四条 涉及多部门共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并确立项目牵头部门。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共建部门,组织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共建共享机制,确定部门间业务协同关系和信息共享需求,落实共建部门的建设范围和责任义务。
第十五条 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不再建设跨部门、跨领域的交换共享设施,应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依托县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网络、服务器、机房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以及应用系统,应当按照“增量先行、分类梳理、逐步迁移”的原则,通过物理搬迁、应用迁移、容灾备份等形式,逐步迁移至县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平台。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和县财政局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已经投入试运行的应说明试运行效果及存在问题。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投资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节余的,按照相关规定将节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第十八条 由各级各部门协同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根据事项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运维资金。需镇街承担的建设资金、运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建设目标、建设地点、项目预算、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等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要事先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提交调整申请,重新履行论证、审核手续。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重大投资损失等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项目验收和后评价
第二十一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验收和后评价制度。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档案建设,形成完整规范的档案,并将电子档案及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初步验收工作。投资额度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评测评估机构对新开发的业务软件进行测评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业务软件测评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用情况报告和初步验收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开展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通过后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原则上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项目竣工验收组实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情况;审查系统各项功能、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审查系统数据资源共享落实情况;审查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的,应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对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拨付后续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后12至24个月内,依照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
第五章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前应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要求,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保证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运行使用阶段,应当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信息共享有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将系统数据纳入全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未按规定接入全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享数据资源的,不予通过验收,不予拨付后续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
第六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在项目规划阶段明确系统等级保护级别,按照级别对应的国家标准开展建设,系统运行后跟进落实测评、整改,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评估。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项目软硬件产品安全可控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在建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建设方案情况,以及项目招标采购、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县审计局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提供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结合县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最大限度发挥效益。
第三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协助开展监察、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瞒报。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的问题,应当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核、备案等程序,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预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附件:莒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图
附件:
莒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图
莒南卫健发〔2022〕30号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县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感染控制、应急消毒及老年医学能力水平,激励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学习本领、锤炼技能,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感染控制、应急消毒技能、老年医学能力与应急处置竞赛。现将《2022年全县新冠肺炎感染控制技能竞赛实施方案》《2022年全县应急消毒技能竞赛实施方案》《2022年全县首届老年医学能力与应急处置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莒南县总工会
2022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建字〔2022〕10号
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
现对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住宅楼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投诉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相关事项处理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投诉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在未废标及施工合同存续有效的情况下,委托山东华意招标代理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重新开标270户二层楼的工程并重新确定施工队伍。主张:请求依法撤销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2022年5月24日由山东华意招标代理公司的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住宅楼工程招投标事宜并依法终止相应程序。
被投诉人的答辩: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居项目于2021年8月2日由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缓慢,施工3个月后无故停工离场,经发包方多次督促仍迟迟不肯开工,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导致村集体无法在汛期前按时向本村居民交房,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我村委会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了与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双方施工合同,重新招投标的公告。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1、该项目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中标,8月25日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与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签订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与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订立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2、该项目2022年4月28日发布二次招标公告,2022年5月24日发布中标公示,并确定临沂玉城建筑有限公司中标。
3、经调查,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与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双方并未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进行了二次招标。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被投诉人不符合重新招标的条件,所以2022年5月24日招标的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住宅楼工程招标无效。
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如有不服,六十日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岭泉部署要求落地落实,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法治临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法治莒南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探索“镇街法治工作事项清单”为契机,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有效覆盖合法性审查,有效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镇民主法治建设制度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三完善三提高”目标任务,人民群众对法治化改革的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一)完善全镇法治化治理体系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一是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至少召开4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并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法治建设纳入镇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做好述法工作。推行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实行班子会前学法10分钟常态机制。二是明确依法治镇委、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依法治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部署推进法治建设;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协调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突出问题。三是明确党政办、司法所分别承担全镇法治建设工作相关职责,落实司法所负责人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2.强化法治建设人才保障。一是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以司法所、公职律师为主,法律顾问为辅参与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二是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载体,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村委会和村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协助村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法律顾问每月到村开展法律服务不少于2个工作日,每季度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每年开展一次户外宣传活动。三是强化法治带头作用,培育以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等基层群众自治力量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今年每村再培育1名以上“法治带头人”。四是着力孵化基层法治人才,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增强村(社区)干部法治观念,树牢法治意识,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今年每村再每村培育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3.夯实村级民主法治建设组织保障。一是加强村党组织对民主法治村建设的领导,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法治建设组织体系。二是村(社区)负责人切实履行民主法治村建设主体责任。三是严格实施考核评价,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定管理,将民主法治村建设作为对村(社区)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绩效挂钩。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完善法治政府工作制度。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制度,每年法治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政领导班子、镇直干部每年开展1次法治知识测评。四是建立对各内设机构、各村(社区)法治工作的考核机制,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2.规范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要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莒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莒南政发〔2021〕9号)《莒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莒南政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建立镇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莒南法办发〔2022〕4号)等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党政办、站所、中心、工作区、村居等第一时间与司法所联系,按程序及时启动合法性审查程序,司法所组织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严禁出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审议的情况。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评估论证、三统一制度、备案公开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监督决策成效。三是推进镇村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公章使用前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公文起草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流程机制建设。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情况要纳入本地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加强考核机制建设,细化决策执行定期报告、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合同审查、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纳入对村级的千分制考核,建设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村居、廉洁村居。
3.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稳妥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与县级部门的工作衔接,明确界定责任权利划分,做到事权明晰、责任明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执法巡查检查清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现持证率100%上岗,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标准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法制审核力量,法制审核人员不低于执法人员的5%。加强辅助人员、网格员参与执法能力建设,规范辅助执法行为。
(三)优化依法治理工作
1.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一是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典型镇。明确创建目标、创建程序和活动要求,细化法治政府示范镇创建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层层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扎实做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培树、上报工作
2.开展民主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一是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抓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引导推动村(社区)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立完善村级集体资产分配管理、村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村级矛盾化解机制。三是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级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
(四)深化基层法治宣传教育
1.加强农村普法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八五”普法工作,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大力开展法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运用村法治宣传栏每月开展主题宣传,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好做法、好经验。二是紧扣“3.15”、“国家安全日”、“12.4”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普法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线上法治宣传互动活动。三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明确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清单,充分调动各部门的普法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一要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二要加强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实现每个村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
(五)强化社会治理工作
1.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一是用好“非诉在线”,加强线上线下对接,推动非诉纠纷受理、办案机制从“一部门一通道、一条线一入口”向“一张网、一站式、一条龙”转变,将“非诉”纳入法治化、智能化轨道解决,推动形成线上线下两端融合受理新模式,让群众“反映问题不出门,调处纠纷不出村”。二是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具体化、清单化,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降低“万人成诉率”。三是发挥行政复议联络点作用,畅通行政复议主渠道,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和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四是综合运用可视化指挥平台、听证等方式和手段,“会诊”纠纷案情,加大纠纷化解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法治建设纳入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作为全面依法治镇、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提高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任务,确保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打造法治典型。镇委依法治镇办对镇街法治建设开展高标准、严要求督察,推动形成示范引领、争先创优新局面,选取若干个村作为全镇法治示范典型进行推广。
(三)注重宣传发动。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感受度、认同度。积极探索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最佳实践,打造标志性成果,为我镇争创法治政府示范镇作出贡献。
中共岭泉镇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莒南交便字〔2022〕16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旅客恶劣天气疏运应急预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旅客恶劣天气疏运应急预案
为全面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旅客恶劣天气应急疏运工作,更好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局应急预案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行业稳定作为旅客紧急疏运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基本要求,全力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旅客紧急疏运工作。
(二)优质高效、运营有序。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维护运营秩序。着重做好重点时期、重点线路、重点旅客的疏运,最大限度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三)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系畅通。要加强信息交流,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上报,搞好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形成应急疏运合力,做到协同联动,步调一致。
(四)责任落实、各负其责。旅客应急疏运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保证疏运工作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恶劣天气道路旅客应急疏运等各类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分工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旅客恶劣天气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重大应急突发事件的请示汇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联系相关部门,视情做出启动应急疏运决定,发布紧急抢运决定;协调解决客运现场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应急疏运预案的实施;组织应急疏运善后事宜;负责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调度。应急疏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客流高峰和恶劣天气以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情况下的旅客疏运指挥协调工作。
(二)办事机构与职责
1、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预警并向应急疏运领导小组汇报天气和客流预警信息;传达应急疏运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的沟通协调;执行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决策,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和运输企业的应急指挥机构,保证应急疏运领导小组指令落实及时、有效;做好24小时值班,加强运输期间综治维稳管理,及时协调处理发生的重大问题,确保不发生社会综治及非正常上访事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疏运宣传工作;与气象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运输气象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2、县乡公路发展中心: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巡查和养护管理;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能确保安全通行的危桥进行封闭和管理,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对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受冰雪等影响通行的路段特别是坡道路段及时抢通,为紧急疏运提供有效保障;备足融雪剂、防滑沙、草垫等应急物资,配备融雪剂撒布车、路政指挥车等保障物资,强化应急抢险演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做好应急疏运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客运企业、客运站;调控车辆、调度运力;安排应急车辆,做好应急预备。
4、交通监察站: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打击“黑车”、“黑线”、“黑班”、“黑户”、“黑站”, 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查处欺行霸市、超范围、超类别、不按站点停靠以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准备应急执法车辆,建立应急执法队伍,在应急疏运时派出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引导运输车队,保障运输安全。
5、驻站管理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掌握车站旅客运输情况,出现应急情况,及时汇报,并做好现场临时应急处置。 监督车站做好客车超员、私涨票价、损害乘客利益、举报投诉的查处;协助做好乘客的分流疏运等工作;合理安排加班包车,及时办理有关加班等手续;深入现场指挥,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确保营运秩序良好。
6、客运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 严格执行应急疏运指令;建立本企业的储备运力和驾乘人员 库,确定20台运营车辆作为应急运力,做好参加疏运的业户和驾驶员思想工作,确保紧急疏运的车辆和驾乘人员达到相应的技术状况和资质条件;有针对性地做好客流高峰期和紧急情况下的运力调度,重点掌握运输高峰旅客流量流向、恶劣天气影响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科学组织人员、调配运力;应急疏运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疏运车辆的调配、GPS监控管理以及通讯保障工作,并安排车辆和安全人员引导运输车队,保障运输安全。因恶劣天气严禁车辆发班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发班,并做好车辆监控管理。
7、客运站: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应急疏运指令;实时掌握售票情况和发车信息,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预警;认真做好调查了解,汇总滞留旅客情况及客流量、流向等数据,确定各线路客流人数、需要车辆数、引导车辆和人员数,为运管机构调配车辆提供依据;做好滞留旅客的解释和帮扶等各项工作,为滞留旅客提供充足的饮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做好旅客心理疏导,稳定旅客情绪,维护好站场秩序;因恶劣天气严禁车辆发班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发班;严格执行应急疏运指令,汽车站要加强安全防控,防止出现拥挤踩踏事故,要与公安武警建立联系制度,必要时调集公安、武警等维持运输秩序;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乘车告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保证进出站车辆安全有序、人车分流、畅通无阻;要检查好进站车辆的营运及相关手续,实时掌握运力供给、运力分配以及旅客流量、流向,积极调配 应急运力,及时申请加班包车。
四、应急组织和工作要求
(一)前期预警
客运站实时监控旅客流向、流量、发车情况,因客流高峰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等情况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发出前期预警,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引导旅客适时出行。在发生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本地和周边地区道路严重结冰,不具备通行条件,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的情况下,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气象、公路、公安交警和客运企业、客运站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后,认为应启动预警时,及时向应急疏运领导小组汇报。
(二)决策
应急疏运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会议,听取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各运输企业、各客运站的汇报,及时做出抢运决定,并通知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疏运预案。
(三)处置
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运力和客流量预测及天气等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应急预案启动通知,联系新闻媒体对应急指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根据应急疏运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行动,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随时与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1、县乡公路发展中心要迅速组织养护人员上路清扫桥涵、急弯、爬坡路段,防止结冰,必要时出动装载机等大型应急装备,撒融雪剂、防滑沙,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2、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要迅速调集各运输企业运力,根据各线路运输需求,做好应急车辆、客运车辆和驾乘人员的调配,组织紧急疏运。疏运车队要由执法车辆和人员引领,运输企业要有安全人员跟车指导。
3、交通监察站要迅速行动,协助维持客运站周围客运秩序,打击黑车、黑线、擅自发车和私涨票价等违法行为,并组织执法车辆和人员护送运输车队,保障运输安全。
4、县交通运输局接到通知后,要迅速派出行业管理、执法人员和应急疏运车辆参加紧急疏运,并做好饮水、食品、安全设施和通讯设备等物资保障。紧急疏运人员和车辆要按规定的时间到客运站参加疏运。
5、驻站办要配合客运站做好乘客组织、安置、管理工作,并及时为参加应急疏运车辆办理加班、顶班等相关手续。
6、各运输企业要根据运管机构的要求迅速安排车辆、驾乘人员,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同时做好车主、驾乘人员思想工作,做好燃油和通讯等后勤保障并利用GPS平台对运输情况进行指挥和监控。
7、各客运站在旅客大规模滞留时要做好旅客在滞留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为旅客提供热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组织好旅客购票、退票、换乘、安全检查、乘车及行包托运等工作,维持好乘车秩序,通过广播室进行宣传告知,使旅客在第一时间了解乘车信息。因恶劣天气严禁车辆发班时,釆取有效措施停止发班。
(四)后期
险情解除后,应急疏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 疏运情况,安排清查全县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做好当日无法出行的旅客分流工作,保证无滞留旅客;各应急单位做好执行应急疏运工作人员解散工作;做好应急疏运后期运力、运量恢复工作,负责应急疏运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五)总结
运输任务完成之后,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附件: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旅客恶劣天气应急疏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旅客恶劣天气应急疏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庄 伟
副组长:赵永涛 李 岩
成 员:孙少华 李先勇 薛俊志 崔红霞 王永波
潘增伟 王梦江 付先波 王言迎 王其春
汲万强 李会增 刘夫峰 徐玉强 刘 刚
鲁 泓 李锋玉 王均来 李兆飞 徐茶田
郭 辉 曹现民 张守岭 陈庆省 田庆伟
刘昌岩 李贤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孙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山东省2022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内容,抓好工作落实。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2022年第五批1460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51267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106房间(邮编:250101)
附件:
山东省2022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莒南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交便字〔2022〕17号
局属各单位: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已经予以修订,并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对恶劣天气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台风、暴雨、暴雪、冰冻、大雾、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以下统称恶劣天气)下应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轻恶劣天气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
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分级分类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按照恶劣天气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因素,原则上分为Ⅳ级(一般级)响应、Ⅲ级(较大级)响应、Ⅱ级(重大级)响应和Ⅰ级(特别重大级)响应四个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级下达任务指令或气象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针对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各单位加强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恶劣天气应对工作。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恶劣天气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加强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恶劣天气下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职能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2.2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恶劣天气灾害发生后,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析评估恶劣天气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灾害应急处置行动;贯彻上级应对恶劣天气的方针、政策、法规,交办上级应对恶劣天气的其他工作安排。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传达领导小组指令;具体协调处理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恶劣天气发展趋势;对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运输系统损失进行评估;适时对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参与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在启动应急响应后,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与各级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
宣教科:加强对恶劣天气和预案的宣传报道,加大对恶劣天气应对措施及应急救援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安全监督科:负责指导恶劣天气下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恶劣天气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局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恶劣天气下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对不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执行的车辆,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抄送相关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进行处理处罚。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启用应急运力储备,组织恶劣天气紧急疏运,保障道路运输需求,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交通监察站:负责恶劣天气下受困客运车辆和应急运输车辆的引导;加大对恶劣天气下营运车辆未按要求运行的检查力度;保障恶劣天气下应急运输车辆的安全快速运输。
县乡道路发展中心:负责重点农村公路、交通要道及国防战备公路等责任路段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及应急抢险设备、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3 应急响应
3.1响应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上级任务指令或气象部门发布的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按要求进行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对恶劣天气预警按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进行分析评估,达到响应启动级别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系统可能造成的损失。
3.2响应措施
恶劣天气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快速协调、指挥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人员迅速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一)Ⅳ级响应措施
1、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措施;
2、各单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对各自领域工作的影响,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领导小组召集相关成员单位集中指挥,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处置措施;
2、相关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待命,各单位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对各自领域工作的影响,合理安排应急人员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三)Ⅱ级响应措施
1、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领导小组召集所有成员单位集中指挥,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处置措施;
2、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派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或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相关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应急人员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各单位加强合作,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四)Ⅰ级响应措施
1、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所有成员单位迅速集合统一指挥,各单位根据职责持续强化处置措施;
2、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进行指挥,除应急值守人员外各成员单位组织所有应急人员到现场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各单位加强合作,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4 信息报送
恶劣天气下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报送工作,重要信息做到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送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报送内容包括:恶劣天气对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影响、应急响应时间及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救援进展、取得的效果等。
Ⅲ级、Ⅱ级及Ⅰ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将响应级别及发布时间上报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之后及时整理各成员单位上报内容,按要求上报。
5 信息发布
恶劣天气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信息由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实行信息共享。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及时对现场安全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7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领导小组根据恶劣天气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8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应急响应执行情况,包括响应反应时间、恶劣天气的影响、采取的响应措施、取得的结果及遇到的新问题等,于次日12:00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相关情况呈报领导小组。
9 应急保障
9.1应急通信方式
成员单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备案。
9.2人力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可能发生的恶劣天气,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和专业抢险队,按照响应措施及上级指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9.3物资保障
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可能发生的恶劣天气,做好抢险救援工具、设备、器材、物资等的准备工作,并明确应急类型、性能和存放位置,确保紧急情况迅速调用。
9.4资金保障
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物资采购、通讯联络保障和征用补偿等纳入财务预算,列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资金监管使用制度,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不履行职责,在应急处置中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相应处分。
1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庄 伟
副组长:赵永涛 李 岩
成 员:孙少华 彭建伟 李先勇 薛俊志 崔红霞
王永波 潘增伟 王梦江 付先波 王言迎
王其春 汲万强 李会增 刘夫峰 徐玉强
刘 刚 鲁 泓 李锋玉 王均来 李兆飞
徐茶田 郭 辉 曹现民 张守岭 陈庆省
田庆伟 刘昌岩 李贤华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孙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莒南交便字〔2022〕15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莒南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应急预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确保莒南县交通运输系统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确保信息沟通、上报及时,各单位要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
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境内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运输紧急事件。根据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情况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主要应对以下五类:
(1)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运载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化学物品车辆发生的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
(2)水上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旅游船舶、渡运船舶发生的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水上交通事故;
(3)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和公共群体性事件;
(4)公路畅通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致使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的干线公路塌陷,桥涵坍塌、危险爆炸等事故;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
(5)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
4.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工作原则
(1)主要领导亲临现场、亲自组织;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行动;
(3)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区域为主;
(4)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行动,组织制定整体方案,总体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县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听从指挥,服从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1.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庄 伟
副组长:赵永涛 李 岩
成 员:孙少华 彭建伟 李先勇 薛俊志 崔红霞
王永波 潘增伟 王梦江 付先波 王言迎
王其春 汲万强 李会增 刘夫峰 徐玉强
刘 刚 鲁 泓 李锋玉 王均来 李兆飞
徐茶田 郭 辉 曹现民 张守岭 陈庆省
田庆伟 刘昌岩 李贤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赵永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2 领导机构成员分工
庄伟: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部署、调度和现场决策,发布有关命令和警报,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赵永涛:负责救援队伍、应急车辆、救援物资的协调和调度工作,组织指挥重点项目在建工程安全事故的现场施救;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突发事故控制情况,现场存在的问题及要求的协调与报告;负责事故抢险所需救援人员的安排和交通秩序的维护,组织指挥救援人员现场施救;负责全县交通系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信息传递和反馈,对外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负责水上运输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的处置,组织指挥水上运输各类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的现场施救,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受局长委托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指挥,具体联络、组织各有关部门的救援行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事故抢救所需运输车辆的征集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的处置,组织指挥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的现场施救。
袁辉:负责公路塌方,桥涵坍塌等道路事故和交通工程建设事故的处置,组织指挥公路突发事件、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事故的现场抢修救援工作。
2.办事机构
2.1办公室下设四个应急小组:
(1)交通执法救援应急小组:
组 长:赵永涛
副组长:李先勇
成 员:孙承春 吕文学 汲长仁 徐向阳 宿本省
李兆飞 姜 勇 孙 晖 王敬智 郑家馨
庄会成 王 海 克 勇 韩守法 鲁 军
宋代彬 韩守法
(2)公路保畅通应急小组:
组 长:李 岩
成 员:王言迎 汲万强 陈 磊 王其春
(3)交通运输应急小组:
组 长:赵永涛
副组长:孙少华
成 员:李 贞 韩永梅 孙成江 苏志国 刘夫峰 徐玉强 李会增 刘 刚 鲁 泓
(4)机关后勤应急小组:
组 长:赵永涛
副组长:李 岩
成 员:薛俊志 崔红霞 尚明英 潘增伟 王 平
王永波 文 明 孙 健 唐 涛 王淑娜 主耀光 付先波 王梦江 王功粉
各小组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接报险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调险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2.2应急小组分工:
(1)交通执法救援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准备应急执法车辆,建立应急执法队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派出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引导运输车队,保障运输安全。
(2)公路保畅通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政巡查和养护管理;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能确保安全通行的危桥和县乡公路进行封闭,对农村公路受冰雪等影响通行的路段特别是坡道路段及时抢通,为紧急疏运提供有效保障;备足防滑沙、草垫等应急物资,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交通运输应急小组:做好应急疏运准备,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客运企业、客运站,调控车辆、调度运力;安排应急车辆、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4)机关后勤应急小组:及时预警并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传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执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决策,做好24小时值班,加强综治维稳管理,确保不发生社会综治及非正常上访事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管理宣传工作;与气象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运输气象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三、运行机制
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1.预测与预警
局属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及时、准确地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应急程序,并率副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组成指挥部,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特别严重事件(I级)、严重事件(II级):由县交通运输局报县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
较重事件(III级):由县交通运输局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一般事件(IV级):由各单位报县交通运输局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5.应急救援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调查、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专家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更高级别的外部技术和力量支持。
6.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当事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要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接报后,根据事故上报等级在1小时内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情况或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续报。事故发生及报告后,遇有变化,必须立即补报;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但原上报渠道必须报告。
(3)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司乘人员姓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现场存在的问题及要求、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报告见附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7.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四、应急保障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1. 人力保障
交通运输监察站:为县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执法救援大队,根据县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令,随时投入战斗。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运输中队、水上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应急分队和车辆维修应急分队,分别加强对征集车辆的调度和维修站、点修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上应急救援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战斗。
县乡公路发展中心:为道路突发公共事件的路政应急分队,根据县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令,随时投入战斗。
2.财力保障
局属各单位要将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财政计划,充分保障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配足配齐抢险物资,如绳索、沙石、应急车辆等抢险用品。
4.运输保障
为保证突发公共事件时的运输需要,局公务用车均为应急车辆。
县乡公路发展中心:负责征调备勤挖掘机2台,装载机2台,翻斗车5台,压路机2台,编织袋1000条,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好驾驶员姓名和车辆牌号,并确保抢险机具状况良好,能随时参战抢险。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征调备勤运输客车20辆、货运车20辆,备勤车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好驾驶人员姓名和车辆牌号,作为抢险人员疏散、抢险人员运送和物资派送应急用车,确保县局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务必能够满足安全、快速参战要求。
5.通信保障
局属各单位要随时保证单位应急值班电话和相关应急人员电话的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到处置及时,迅速联动。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演练查找不足,促进整改,提高专业技能。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印刷品等宣传形式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莒南政办字〔2022〕3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2021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政府系统高效规范有序运行,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县政府办公室决定对2021年度在政务公开、政务信息、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镇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不断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受表扬的先进镇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受表扬的先进镇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21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1.先进镇街(6个)
十字路街道 大店镇 团林镇 板泉镇 岭泉镇 坪上镇
2.先进单位(12个)
市场监管局 司法局 交通运输局 综合执法局 科技局 卫健局 民政局 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安局 医保局 应急管理局
3.先进个人(21名)
段东一 十字路街道党工委秘书
陈 飞 大店镇党政办秘书
孙长宏 团林镇党政办公室科员
冯尚静 板泉镇统计站干事
贺鹏阳 岭泉团委书记、党政办科员
张永钰 坪上镇党政办科员
王 旭 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王晗之 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季新云 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科科长
许良良 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昝秀秀 县交通运输局科员
袁 祥 县综合执法局科员
刘庆晴 县科技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德昌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科员
庄晓君 县民政局科员
李志强 县发改局科员
王 璐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科员
郑东旭 县公安局民生警务回访中心四级警长
聂昌才 县医保局科员
孙 妍 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科员
吴军锋 县商务局科员
二、2021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
1.先进镇街(6个)
坪上镇 十字路街道 大店镇 岭泉镇 洙边镇 石莲子镇
2.先进单位(15个)
农业农村局 工信局 统计局 住建局 发改局 商务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交通运输局 卫健局 财政局 人社局综合执法局 供销联社 水利局 民政局
3.先进个人(25名)
鲁 铁 坪上镇党政办科员
段东一 十字路街道科员
陈 飞 大店镇一级科员
赵兰东 岭泉镇党政办科员
孙国香 洙边镇党政办科员
刘青山 石莲子镇党政办科员
闫蕙兰 涝坡镇科员
文学农 板泉镇党政办秘书
胡莹莹 壮岗镇科员
陈延男 文疃镇党政办科员
卞常明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人
陈 莹 县工信局四级主任科员
杨燕燕 县统计局科员
靳日波 县住建局科员
刘志华 县发改局科员
刘 瑞 县商务服务中心科员
李虹瑾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科员
丰士寒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科员
赵德昌 县卫健局办公室科员
王春翔 县财政局办公室科员
刘 洋 县人社局科员
孙崇明 县综合执法局科员
张 琳 县供销联社办公室副主任
陈怡颖 县水利局科员
纪祥莹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三、2021年度全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
1.先进镇街(6个)
十字路街道 岭泉镇 板泉镇 大店镇 道口镇 洙边镇
2.先进单位(12个)
交通运输局 交警大队 税务局 水务集团 交运集团 财政局 市场监管局 教体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自来水公司 综合执法局公安局
3.先进个人(35名)
朱孔霞 十字路街道热线办科员
李京迎 岭泉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 莹 板泉镇热线办科员
程 伟 大店镇督考办主任
郁有磊 道口镇热线办主任
张鹏年 洙边镇热线办主任
张豆豆 壮岗镇热线办科员
王艺晓 石莲子镇热线科员
付雅迪 相沟镇热线办主任
李 敏 团林镇热线办主任
辛 莹 朱芦镇热线办科员
张传茂 涝坡镇热线办科员
李克田 县交通运输局科员
王洪杰 县交警大队办事员
何迎国 县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徐 宁 县财政局科员
鲁 娥 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
秦潇添 县教体局科员
张英明 县综合执法局科员
李美莹 县公安局科员
王凤婕 县城市发展集团综合部档案管理员兼热线办理员
卞伟伟 县住建局科员
庄海玉 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合同科副科长
徐传华 县生态环境局信访科科长
左安琪 县人社局科员
范文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科员
鲁春妮 县人民医院行风办主任、副主任护师
陈云虎 县水利局科员
徐启蒙 县卫健局科员
王厚峰 农商银行纪检监察部办事员
周 美 县发改局科员
王安强 县医保局科员
曹亚伟 财金集团综合部科员
陈为东 县住房保障中心监察管理科科员
王丽娜 县工信局工会主席
四、2021年度全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1.先进镇街(6个)
板泉镇大店镇十字路街道相沟镇筵宾镇 洙边镇
2.先进单位(12个)
卫健局 教体局 水利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应急管理局 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 人社局 住建局 民政局 税务局 农业农村局
3.先进个人(23名)
庄新彬 大店镇科员
徐 梅 板泉镇科员
曹西杰 相沟镇科员
丁 宁 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聂丽梅 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薛 蕾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科科长
葛雷鸣 县卫健局信息中心主任
张丙武 县应急管理局科员
徐静静 县综合执法局科员
吴愉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员
葛瑞栋 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
代英鑫 县水利局科员
刘永兵 县农业农村局科员
王靖斐 县档案馆科员
张守梅 县文旅局旅游推广中心主任
左仁昌 县民政局科员
刘 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科员
刘东升 县人社局科员
孙 萍 县残疾人联合会组宣维权科科长、四级主任科员
班洪超 县科技局科员
孙 涛 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蒋守刚 县住建局科员
张春宏 县市场监管局科员
五、2021年度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先进镇街(6个)
板泉镇 石莲子镇 道口镇 岭泉镇 十字路街道 团林镇
2.先进单位(8个)
住建局 自来水公司 金融发展中心 财政局 税务局 市场监管局 法院 文旅局
3.创新突破先进单位(2个)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4.先进个人(23人)
孙 锋 十字路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郭洪晓 板泉镇人社所所长
庄戌英 石莲子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郁章峰 道口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葛昌杰 岭泉镇应急办工作人员
曹芳贞 朱芦镇统计站站长
张 伟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能转变科科长
张永超 县金融发展中心科员
贾世聪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交易二科副科长
高翔凤 县发改局能源工作服务中心科员
杨久书 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尤晓玉 县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徐景亮 县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
孙运峰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四级主办
文学红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土地交易科科长
纪翔翔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考核督查科科长
王亚飞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科员
何晓君 县财政局科员
宋 岩 县文旅局科员
李志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
刘 瑞 县商务局科员
张纪红 县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班班长
卢召军 县自来水公司供节科副科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移风易俗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镇移风易俗工作,进一步革除陈规陋习,遏制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乡村文明建设为目标,突出党员带头、率先垂范,突出群众自觉、全面参与,突出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突出机制保障、常抓不懈,破除红白事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现象,倡树婚丧嫁娶文明新风尚,为建设新时代幸福新相沟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风民风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实现移风易俗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营造婚丧嫁娶新风尚。切实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形成节约光荣、铺张可耻的良好风尚,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农村的新风正气树起来,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破立结合。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倡导婚丧事简办、其他喜事不办的文明风尚。
(二)坚持党员示范、干部带头。把党员干部带头破陋习、树新风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带头反对高额彩礼、带头简办婚丧事宜、带头开展文明祭扫、带头反对宗教迷信活动等,以身作则,示范引领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树新风。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以治理“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为重点,切实摸清摸准不良风气的形成原因,把移风易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来,综合施策抓整改,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全镇实际出发,把握政策界限,区分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传统礼俗的关系,做到既继承传统又转化创新,使民间习俗与时代精神相契合相适应。
(五)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把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治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与典型示范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风民风。
(六)坚持宣传引导、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宣传教育,用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吸引广大群众,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工作重点
(一)深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工作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树立崇尚科学、破除陋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利用电子屏、宣传栏、文化墙、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定期或不定期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内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移风易俗宣传教育。算道义账,经济账,抓住群众心理,因势利导,说服教育,增强群众参与移风易俗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强化制度保障,完善群众组织建设。在前期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标准、科学实用、干群认同的村规民约,细化关于婚丧事宜办理等移风易俗的有关规定,并引导村民遵守;积极吸纳德高望重、群众威信高、公道正派的党员干部、老同志充实到红白理事会,强化红白理事会“宣传、引导、监督、服务”的职责,按章理事、主动作为,参与监督群众的红白事,并将红白事办理情况及时报镇民政所。创新设立移风易俗事务公示栏,及时公示红白事办理情况,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三)强化价值引领,倡树移风易俗新风。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发挥党员、“两委”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影响和带动群众形成移风易俗新共识。倡树婚嫁新风,弘扬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婚俗新风,让红事充分体现传统文化、家风传承和感恩教育;倡导喜庆事宜简办或不办,减轻人情消费负担,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和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倡导葬事简办,树立厚养薄葬观念,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美德,抵制封建迷信陋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四)强化文化惠民,涵养社会文明乡风。依托农村小广场、大舞台等文化活动载体,积极推出一批反映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精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民俗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经典诵读活动,让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角,演身边人、说身边事,实现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将移风易俗内容融入文化活动,加强对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公墓使用等内容的宣传的引导,用文化涵养文明乡风。
(五)强化社会管理,协调推进移风易俗。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遗体运输车辆市场运营监管,指导监督村红白理事会工作,健全基层殡葬服务体系;6月份,集中开展一次纸扎、大棺等殡葬用品市场检查整治行动。对逝者实行报备制度,各村一旦有逝者,村里必须第一时间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办理相关手续须先由两委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逝者亲属签订入公墓承诺书。红白理事会必须第一时间入户靠上做工作,全程帮办丧葬。对逝者配偶先逝,同逝者一并迁入公墓的,党委财政奖补600元。一旦发现逝者不入公墓占用耕地建坟,村里罚款5000元,村干部停职反省,并限期整改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移风易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为加强领导,党委层面成立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任副组长,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网格长任成员的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镇移风易俗工作;各村作为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分别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切实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作,整合资源力量,整体发力、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二)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常态机制。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重点工作项目推进和年底综合考核,建立移风易俗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分析评议、月调度、季排名通报、半年督导、年终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到位、推进速度慢、成效不明显的,将约谈村负责人;纪委、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反面典型,进行反复曝光,形成警示效应。
(三)注重方式方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把提高群众满意度做为工作标准,下力气、下功夫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积极调动群众参与移风易俗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对村规民约修订、公益性公墓管理、红白事办理程序和费用标准等,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附件:相沟镇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相沟镇委员会
相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相沟镇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祥军 党委书记
王世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志伟 人大主席
卢新莹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庄绪强 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雷玉伟 党委副书记(挂职)、第一书记大组长
王振林 党委委员、副镇长
申永俊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朱成新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赵艳秋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海燕 党委组织委员
刘 瑜 副镇长
周 磊 副镇长
杨华星 副镇长
王成龙 人大副主席
唐述宝 二级主任科员
卢进宝 二级主任科员
黄传涛 二级主任科员
张宗美 党建群团办公室副主任
汲飞龙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何凤娜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 雷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杜子敏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杨继坤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陈效宏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昝 兵 民政所所长
韩 军 财政所所长
杨恒伦 国土所所长
谢 天 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孙钦涛 市场监管所所长
徐卫东 派出所所长
汲长波 执法队队长
李常君 食药监所所长
彭修远 林业站站长
王同好 文化站站长
段有恒 三义网格网格长
刘贤卿 沈保网格网格长
姜丽敏 相沟网格网格长、妇联主席
徐淑龙 王庄网格网格长
王忠莉 上涧网格网格长
孙海龙 结庄网格网格长
徐 勇 古城网格网格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卢新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昝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具体负责移风易俗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莒市监函〔2022〕96 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县食品流通安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前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结果和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制定2022年度市莒南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把严的主基调落实到检查全过程,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任务安排
(一) 对承办市级重大活动的餐饮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二) 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和监所食堂开展专项检查;
(三) 从山东冷链系统中,随机抽取10家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随机检查;
(四) 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城市综合体和餐饮聚集区的部分餐饮单位开展检查。
(五) 全县范围内所有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周边餐饮店、食品店等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校园周边餐椅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落实半月检查制度,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和检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二)聚焦问题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应要求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应当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向被检查单位所在监管所反馈情况,明确整改要求、时限。被检查单位所在县局,应在要求时限内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办理情况报告单》,向县局书面报告。每次检查完毕,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及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建档保存。年度检查结束后,撰写年度检查总结报告。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实施飞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行程等检查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防疫规定,按照被检查对象所在地政策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情况报告单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样式)
附件2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办理情况报告单(样式)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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