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建字〔2022〕10号
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
现对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住宅楼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投诉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相关事项处理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投诉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在未废标及施工合同存续有效的情况下,委托山东华意招标代理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重新开标270户二层楼的工程并重新确定施工队伍。主张:请求依法撤销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2022年5月24日由山东华意招标代理公司的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住宅楼工程招投标事宜并依法终止相应程序。
被投诉人的答辩: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居项目于2021年8月2日由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缓慢,施工3个月后无故停工离场,经发包方多次督促仍迟迟不肯开工,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导致村集体无法在汛期前按时向本村居民交房,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我村委会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了与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双方施工合同,重新招投标的公告。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1、该项目于2021年7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中标,8月25日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与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签订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与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订立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2、该项目2022年4月28日发布二次招标公告,2022年5月24日发布中标公示,并确定临沂玉城建筑有限公司中标。
3、经调查,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民委员会与山东顺泰建筑有限公司双方并未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进行了二次招标。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被投诉人不符合重新招标的条件,所以2022年5月24日招标的莒南县大店镇北大官庄村住宅楼工程招标无效。
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如有不服,六十日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