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人社发〔2022〕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通知,2021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现将我县2021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予以公布。
查询网址:rsj.linyi.gov.cn/rsksw/ksyw.htm。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民发〔2022〕16号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大店镇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全县村(居)儿童主任赋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县村(居)儿童主任赋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未保组[2021]1号)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以“三亮三学三做”为主要内容的儿童主任赋能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儿童工作要求,以激发儿童主任身份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为导向,以提高儿童主任曾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建立一支善良有爱心、担当有恒心、奉献有能力的基层儿童服务队伍为目标,构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网络,夯实关爱服务未成年人的基层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亮身份、亮承诺、亮成绩
1、“亮身份”。5月底前,以镇(街)为单位,利用不同形式组织开展以“六个一”为载体的亮身份活动,即:一个胸牌、一张任职公示、一份职责清单、一本工作记录、一套工作指南、一次宣誓仪式。用“一个胸牌、一张任职公示”让儿童主任身份家喻户晓,感受到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就在身边;用“一份职责清单、一本工作记录”督促儿童主任落实职责;用“一套工作指南”助力儿童主任提升服务能力;用“一次宣誓仪式”强化儿童主任使命担当,增强身份认同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2、“亮承诺”。5月底前,以各村(居)为单位,组织儿童主任签署公开承诺书,重点围绕村(居)实际情况明确年度儿童关爱服务目标任务、重点措施和预期效果,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儿童主任践诺情况监督制度,将承诺践诺情况作为儿童主任使用管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要加强对儿童主任承诺践诺的监督指导。
3、“亮成绩”。各镇(街)要指导村(居)两委建立儿童主任年度述职制度,重点围绕儿童主任法律政策知晓率、培训考试通过率、日常走访到位率、活动组织经常率、孤困儿童保障率、个案转介办理率、服务对象满意率等量化工作指标,展示工作成效。镇(街)要大力度、分层次开展儿童关爱创新案例、服务品牌等评选推介,增强儿童主任的社会认可度和个人价值认同
感。
(二)学技能、学法规、学先进
1、“学技能”。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等制度,7月底前将儿童主任全部轮训一遍,重点提高儿童主任走访核查、强制报告、政策资源链接、监护指导、安全教育、心理辅导等实务操作技能。倡导邀请专家学者、一线优秀工作者或专业社会组织,采用“学习小组”“情景模拟”等方式强化培训实效。
2、“学法规”。通过线上教学、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形式,组织儿童主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力争让每名儿童主任都能成为未保工作“政策通”“明白人”。持续开展“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组织开展儿童主任“未保法知识竞赛”“我为未保献一策”“未保政策赶大集”等活动。
3、“学先进”。大力开展“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活动,加大“最美儿童主任”等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推介力度,树立儿童主任学习标杆。适时组织儿童主任赴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区域内互学共进等,让儿童主任在对标对表中实现能力提高,在比学赶超中实现服务提升。
(三)做家长、做朋友、做老师
1、“做家长”。引导儿童主任像家长一样呵护每一名困境未成年人。儿童主任应在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指导协助下,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密切关注、全面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生活保障、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协助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和家庭申请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政策。根据监护评估结果,链接各类资源,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保护、身体康复、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素质提升、安全教育、亲情陪伴、困难帮扶等关爱服务,确保困境未成年人监护不缺位、关爱不缺失。
2、“做朋友”。引导儿童主任成为困境未成年人的知心朋友。要充分利用专业技能,以平等姿态与儿童沟通,以朋友身份倾听儿童心声。用“角色互换”“游戏参与”等方式同服务对象建立友谊,通过开展冬夏令营、拓展训练等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帮助困境儿童融入同龄集体。
3、“做老师”。引导儿童主任像老师一样帮教每一名困境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发挥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等关爱服务场所作用。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并与学校联系,协调教育部门加以解决。对于存在网瘾、不当行为等情况的儿童,及时落实发现报告、服务转介、跟踪落实等工作,开展精准化、专业化服务。积极利用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国学教育等阵地资源,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党史感党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基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前)。县民政局印发《实施方案》,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集中开展阶段(2022年5-9月底)。各镇(街)民政所要结合前期转发你们的《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精准化管理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临民函〔2022〕25号〕相关要求,统筹开展好“三亮三学三做”行动,督促指导儿童主任进行一轮家庭摸排走访,加强对儿童主任日常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为每位儿童主任工作效果和实绩建立真实、规范、完整的台账。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11月)。各镇(街)民政所要认真总结行动成果,归纳梳理存在的问题,探索工作路径,形成更多的经验做法和创新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儿童主任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县民政局将对各镇(街)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10月31日前,各镇(街)民政局形成儿童主任“三亮三学三做”赋能行动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莒南县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县民政局将择优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7318830
邮箱:jnxmzjjzk@ly.shandong.cn
莒南自然资规发〔2022〕19号
为进一步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行动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食用林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莒南县开展食用林产品“守护舌尖安全”整治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基本遵循,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基本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关键环节,定向施治,精准发力,因地制宜;按照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危害食用林产品安全的违法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活动,提高全县食用林产品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品种:板栗、榛子。
(二)重点整治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剧毒、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以及滥用氯氰菊酯为主菊酯类农药和多菌灵等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整治环节:生产过程中集中用药期,严查违规滥用农药化肥、将食用林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贮存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重点整治区域:食用林产品规模化种植生产基地、“三品一标”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园、齐鲁放心果品、观光采摘果园等。
(五)重点整治对象: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示范园、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结合本区域食用林产品生产实际状况,对屡禁不止、易引发区域性风险的难点重点问题,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更有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加灵活的综合整治方案。
(二)规范用药行为。切实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在食用林产品种植基地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同时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大力推广病虫害物理、生物、绿色防控等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组织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开展自查,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用农药的情况、限用农药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是否有使用农药记录。
(三)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配合省、市、县各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板栗、榛子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鼓励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开展自检工作。
(四)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根据食用林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引导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种植户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农民按照标准进行经营管理,推进生产过程的标准化、规范性,切实规范生产过程。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园创建工作,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园、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开展食用林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创建的扶持力度,全面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对爆发性虫害推行统防统治。加强虫害监测预报预测,对暴发性虫害开展统防统治,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6日
莒南自然资规发〔2022〕22号
各基层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固本清源”专项行动助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固本清源”专项行动助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精心组织。切实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固本清源”专项行动助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营造氛围。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采取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LED集中宣传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将扫黑除恶宣传与法治宣传结合,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埁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固本清源”专项行动助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
(三)形成合力。积极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涉黑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宣传力力,营造浓厚氛围。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工作日常监管、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格局。
2、聚焦关键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或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3、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活动、作风建设结合起,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常识。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制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全县黑恶势力恶意竞标、违法建设等各项工作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畅通举报途径。局机关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每天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如有情况及时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入走访服务。要深入服务对象开展走访调查,从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像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3、集中研判深挖。协同配合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集中研判,对近年来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信访案件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突出重点深挖,依法严励打击。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对建设领域行业内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特别是加强对近年来信访举报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掩藏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重点围绕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的“砂霸”“矿霸”,以及非法转让采矿权、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破坏森林资源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整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提升工程是山东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聚焦新兴领域及我省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项目。
第三条 提升工程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突出重点发展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方向,以促进人才、技术、成果等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管理提升工程。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绩效管理和过程管理等。省财政厅负责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和下达资金等。
第五条 各市科技局负责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地方支持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等,会同市财政局配合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
第六条 项目依托单位负责据实编报项目申请材料,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 支持重点与方式
第七条 提升工程项目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提升能力强的创新项目。
第八条 申请提升工程项目的企业须在山东省内注册、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并围绕重点支持方向,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活动。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入股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九条 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
第四章 立项和实施
第十条 省科技厅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并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上填报项目申报书。各市科技局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并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对受理项目自主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形式审查、项目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和经费配置意见,按程序审定并下达立项文件,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立项文件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与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和评价验收的依据。任务书的项目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等不得低(少)于申报书内容。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与项目合作单位协调联动,按照任务书要求牵头完成研发和成果转化任务。项目合作单位应按照约定积极配合承担单位,支持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 各市科技局应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保障等工作,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和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适时提出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项目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事项参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涉及预算管理、预算调整、结转结余等,参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提升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参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按要求填写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科技厅将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资金、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等相关处理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国办函〔202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司 法 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答复不予公开(含部分不予公开,下同)、无法提供、不予处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处理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其申请公开的内容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或者时间错误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一)单独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补正、延期等程序性处理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关于纸张、印章等具体形式要求的,或者未按照其要求的特定渠道提供政府信息的;
(三)在缴费期内对行政机关收费决定提出异议的;
(四)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情形。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可以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作出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因逾期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第六条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逾期未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定职责;
(二)被申请人是否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是否符合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
(四)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逾期未缴纳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第七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予以公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是否正确;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第八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依照法定定密程序确定的国家秘密;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四类过程性信息;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信息。
第九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属于被申请人不掌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
(二)是否属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被申请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情形;
(三)是否属于经补正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仍然不明确的情形。
第十条 被申请人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或者申请国家赔偿、行政复议等情形;
(二)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的情形;
(三)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情形;
(四)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其说明的理由不合理的情形;
(五)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要求被申请人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其已经获取的政府信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更正政府信息而被申请人未予以更正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其曾向被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被申请人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正确;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被申请人完整、准确地提供了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正确;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无法提供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的,属于本指导意见第九条、第十条关于无法提供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的情形;
(五)其他依法应当维持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情形。
属于前款所列情形,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答复内容适当但程序违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程序违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属于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
第十四条 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变更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答复内容不适当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答复内容适当、程序合法但未正确适用依据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或者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一)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但是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时间错误,或者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无法提供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明显错误或者答复内容明显不当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情形。
属于前款所列情形,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申请人已经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违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或者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并抄送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建议。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司法部网站)
莒南政发〔2022〕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莒南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县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依然存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县将全面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征程。扬帆起航再出发,奋力谱写“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建设新篇章,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妇女发展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准确把握机遇,有效应对挑战,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开辟妇女发展新境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县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坚持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确保广大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事业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谱写“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建设新篇章中实现自身进步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6/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35-64岁农村和城镇低收入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检查率分别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妇联)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6)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
(7)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
2.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莒南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提高县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县、镇(街道)、村(居)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助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用药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地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在校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自主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加强对代孕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生活困难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提高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全县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妇联)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妇联、县残联)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妇联、县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妇联、县残联)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科协、县妇联、县残联)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协)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现象。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妇联)
(11)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总工会、县妇联)
(12)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中职院校逐步普及社会性别知识。(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师资培训,研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稳步提高普通高中学位数量,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沂蒙工匠、齐鲁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性的培养。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制定针对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门扶持政策,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适当延长孕期女性主持的课题结题时间,支持产后回归科研活动。
(10)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居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中职院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科协、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鼓励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妇女就业总量,提升妇女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实施科教强县人才兴县战略中,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各级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女大学生留莒来莒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前沿领域和基础核心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推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相关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县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
(4)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5)担任县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县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6)县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县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加强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鼓励党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和学习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村(社区)妇联主席、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另行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根据实际需要得到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房产和城乡建设局)
(8)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得到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县残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各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女职工待遇,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合理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推动开展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作用。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莒南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保障妇女对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民政局、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莒南建设全过程。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发挥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依法对法规政策审查,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莒南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莒南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县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妇联、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县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教育和体育局)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总工会、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完善提升生育水平、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义工积分制、公益银行、慈善超市、云公益大数据平台等,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调整充实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产休假、配偶陪产假等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妇联)
(4)文化与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7.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8)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完成,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联主流新媒体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优秀妇女典型、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批判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舆论行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评估和培训。探索建立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全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效能,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县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中心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配合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莒南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莒南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我县已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县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水平、教育水平、福利保障水平等逐步提高,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工作的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
当前,我县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基层儿童社会保护服务网尚待编密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我县将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征程,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和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保障儿童优先。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为儿童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5.坚持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医保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团县委)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2.1‰和3.5‰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科技局、县残联、县生态环境局)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医保局、县生态环境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县残联、县妇联)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关工委)
(9)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卫生健康局)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委宣传部)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协、县妇联、团县委)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县级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增至2.2张,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推动开展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的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儿童残疾早期干预工作,实现早诊早治。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推动各级政府将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作为民生工程,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儿童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熟练掌握1项以上受益终身的运动技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后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和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文化和旅游局)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妇联、团县委)
(8)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2)建设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3)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强化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查检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校园欺凌。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安全保护。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与市统一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关工委、县妇联)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残联)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6)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育人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6)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7)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部、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力争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9)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中强科培优行动,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规划和开发,通过市、县、校三级联创,建设一批依托国家规定课程,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特色高中。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完善职普互通、转换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建设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1)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制定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指导大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建设性别平等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4)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7)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城乡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家长放心。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实施“希望小屋”等儿童关爱项目,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负责指导、管理儿童主任工作。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妇联主席兼职。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报告工作。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每年轮训一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入或孵化至少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街道)、村(居)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县妇联)
(2)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关工委)
(7)健全完善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宣传部)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2)高家庭教育水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税收和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通过税收减免、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企业成本,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七)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县委、县妇联)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依托传统文化优势资源,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为广大儿童讲好莒南故事。提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覆盖率、利用率,提供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升“农家书屋”,推广“城市书房”,在“书香莒南”建设中,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处理儿童事务,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县、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鼓励建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建设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城市综合性公园能够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儿童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儿童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及其执行机构、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执行机构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县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中心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配合市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莒南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员干部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把握、感悟,更好地用以指导工作,按照县委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3+1”理论武装工作体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果转化为加压奋进、攻坚克难的行动自觉,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二、体系架构及对象
“3”,即抓龙头、纵到底、横到边。“抓龙头”,就是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调研、工作“三位一体”;“纵到底”,就是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横到边”,就是在基层开展“讲故事、学理论”活动。
“1”即广托底,就是面向群众持续开展“七讲七进”小分队+点单式宣讲。
三、工作安排
(一)抓龙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调研、工作“三位一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扎实推进理论武装,注重学思践悟、学用结合,推动理论武装与指导实践的有效融合。
1.围绕学深悟透,认领专题开展学习。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参照《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确定一个或几个专题,并围绕认领的专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该专题的重要论述,系统研究上级方针政策,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提升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开展实地调研提供理论基础。
2.围绕精准施策,选好议题开展调研。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围绕认领的专题,明确议题、开展调研。既要“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对标学习,又要“沉下去”到一线发现问题。要“身到”更要“心到”,真心实意地与群众交朋友、拉家常,虚心听取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精准靶向、明确议题,形成至少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
3.围绕破解瓶颈,讲好主题开展研讨。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中心组成员要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围绕认领专题,在集体学习时作主旨发言,其他中心组成员进行补充发言,要避免大而化之、泛泛而谈。通过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讲要点、戳堵点、谋亮点,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具体对策,真正做到理论指导实践。
4.围绕知行合一,解决难题推动工作。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党组要认真梳理提炼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研讨成果,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发相关文件等方式,推动学习调研成果向具体工作实践转化,实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5.围绕主责主业,共学互促联组学习。要聚焦主业,按照职能相近、共学互促原则,组成对子,选准主题,摸清堵点难点,瞄准靶向开展联组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及时总结学习成效,将学习效果转化为中心工作。确立联学结对单位后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宣传部将强化督导力度,以旁听形式不定期列席联学并进行点评。
(二)纵到底,在市直本系统部门单位指导下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分系统、分领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创新兴县、生态美县”三大战略,凝心聚力抓攻坚、掷地有声抓落实。
1.梳理学习清单。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重要论述,制定阶段性学习清单,明确学习内容、方式、时间等,组织本系统党员干部按计划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专题学习研讨,并接受列席巡听。
2.建立“第一台账”。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地,建立“第一台账”,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
3.推进学深悟透。围绕落实“学习清单”和“第一台账”,通过理论知识测试、演讲宣讲、学悟成果交流等方式,推动党员干部加深对本职工作本质属性、特点规律以及在大局中地位作用的科学认识和把握。
4.坚持以知促行。把学习的体悟、激发的斗志,体现到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工作安排上,体现到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大局上,体现到有效防范风险、坚决守牢底线上,体现到严明纪律规矩、改进工作作风上,实现各项工作进位次、提水平、走在前。
(三)横到边,在基层开展“讲故事、学理论”活动。活动贯穿全年,注意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带头讲,从“小切口”讲述“大道理”,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1.学习重点篇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原汁原味学习阅读《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习近平在正定》《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福建》《习近平在浙江》《习近平在上海》等经典书籍。以上书目征订由综合股负责落实,书目发放务于4月30日前完成。
2.开展“讲故事、学理论”巡回宣讲。积极参加全县“讲故事、学理论”宣讲比赛,力争加入县“讲故事、学理论”宣讲团,参加巡回宣讲。领导干部带头到分管领域、基层联系点或学校、农村、社区、企业等开展专题宣讲。
3.深入开展“微活动”。开展“微党课”,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故事融入“我来讲党课”活动,打造精品课程并广泛播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开展“微分享”,通过故事会、分享会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谈感悟、找差距、定措施,激发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热情和干劲。
(四)广托底,面向群众持续开展“七讲七进”小分队+点单式宣讲。依托十支特色小分队和基层党组织书记“百人千场”宣讲团,持续讲理论、讲政策、讲文明、讲文化、讲道德、讲中国梦、讲沂蒙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基地、进网站,让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更好的惠及千家万户。
1.积极加入“七讲七进”人才库。根据县委宣传部设立的宣讲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认领题目,提报宣讲提纲,内容涵盖政策法规、便民政策、致富技术、先模人物等,要求材料精炼、语言通俗,贴近实际。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员推荐纳入人才库。
2.充实“七讲七进”音视频库。结合职责内实际理论实践,积极认真向县委组织部提供具有基础性指导性的素材。
3.积极参与分众化对象化宣讲。抓好六中全会精神宣传宣讲,组织好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宣讲。积极参与“中国梦·新时代·新征程”巡回宣讲。培养并力争加入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青年、先进模范、党史学习教育、美德健康新生活、志愿服务等宣讲队伍,创新宣讲方式方法,推动宣讲工作向基层延伸。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股室要把“3+1”理论武装工作体系的实施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摆上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带头宣讲,要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引导和带动“3+1”理论武装工作体系的有效运行,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学习局面。
2、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贯穿于工作中,付诸于实践中,落实于行动中,体现于成果中。要通过“3+1”理论武装工作体系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实际行动中,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广泛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社会各界的反响,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3、强化督导,完善制度。成立“3+1”理论武装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开展并及时总结上报活动进展情况,确保“3+1”理论武装工作体系的构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落实不到位、学习成效不明显、调研质量不高、工作实绩不佳的推倒重学,确保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8日
莒南安发〔2022〕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
现将《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此文公开发布)
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把握“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理直气壮、从 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安全生产“一排底线”,创新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主要任务是: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八抓20项创新举措贯彻执行,变革防控观念,盯紧防控重点,夯实防控保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排查整治,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紧盯突出矛盾问题,抓预防、重整治、强监管、严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总体目标是: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同时向企事业单位延伸,做到全覆盖;结合地方党委政府换届,将电视专题片和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权威解读。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强化宣传效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抓紧推动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贯彻执行。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派遣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未经培训合格严禁上岗。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建立完善项目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发包方和资质方责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深入扎实开展全县“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四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持续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实。狠抓教育培训,培育安全文化,搞好警示教育,坚持全领域、全人员、全覆盖,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狠抓制度完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完善法规标准和责任清单,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狠抓苗头隐患,落实安全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把隐患当事故依法依规处理。狠抓日常监督,强化各级安委办力量保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强化督导检查,共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措施落地。狠抓严惩重罚,从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全面纳入考核表彰奖励体系,探索实行量化问责。狠抓本质安全,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狠抓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抓好日常应急演练,确保关键时刻喊得应、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狠抓社会共治,加强信息公开,实行有奖举报,调动全社会参与,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加快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手段建设。加快建设全域覆盖的风险监测网络,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加快推进高空瞭望森林防火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化建设,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标杆。(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创新风险研判、防控和预警方式。建强专业研判团队,加强日常滚动研判,注重分析灾害天气趋势和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分工负责)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拓宽发布渠道和受众范围,及时播发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职责
6.压紧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出台领导干部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县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每周工作报告制度,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实施重点任务攻坚,切实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堵点”、责任“盲点”。大力实施《莒南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推动“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接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景区玻璃栈道等行业领域相关安全标准规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分工负责)
7.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督促企业员工绷紧安全弦,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好安全总监履职,按照《临沂市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落实任职谈话、工作报告、考核评价等制度。将安全总监建档立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建立信息联系渠道,及时将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传导到企业,安全总监抓好贯彻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定出台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对各行业企业按风险等级和安全状况分级分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差异化管理,严管严查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继续丰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持续落实“211”监管工作机制。坚持双周暗查明访,县级主导、县镇(街)联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两周一暗查深查问题、两周一明访紧盯整改,查深、查透问题隐患。坚持一月一提醒,紧盯不同时段安全生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厌其烦”做到“三多”,多研判、多督办、多提醒,将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再压实再压紧,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倾向。坚持一季一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排底线”安全生产专线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从严督促基层党委政府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加大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实行全面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突出行业和地域特点,细化巡查内容,将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工作纳入巡查内容。(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结合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合检查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暗访督导等多维度督导检查,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督查专业性和实效性,以强有力督导检查压实责任、落实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等分工负责)
10.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委会运行机制。规范安委会运行,切实运行《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运用好会议、考核、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各项制度。发挥专委会作用,切实让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完善专委会检查、督查、报告(通报)等制度,定期向县安委会书面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履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到工作中去,抓好组织、落实、推进。(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分工负责)
三、精准有力推动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11.“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推进,破解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问题,夯实安全生产治理基础。对照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逐一梳理、一一交账,针对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系统梳理整治成果,评估整治成效,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抓好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树牢“视隐患为事故”理念,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细化明确属地和有关部门职责,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深入推进督政包企和企业诊断。结合2022年重要节点、重点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包镇街、包企业督导,开展“清单式”“问卷式”督导,动态更新任务清单,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继续开展驻点监管,督促各有关部门继续派驻驻点监管人员,盯住关键、精准发力。加强驻点监管人员培训,敢于唱黑脸,督促企业排查整改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直报派出单位,提请启动执法程序。(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高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采取“企业自我诊断、聘请第三方诊断、部门诊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整治企业深层次安全问题,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提升
1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升。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重点隐患路段排查治理,补齐道路安防设施短板。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14.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油气长输管道、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油气长输老旧管道及高后果区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建立油气长输老旧管道和高后果区“两个工作台账”、问题隐患“两张整改清单”,实施动态管控清单化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加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开展硝化行业安全整治“回头看”和重氮化高风险企业专项整治,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深化园区整治提升,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推动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推进园区安全风险信息化建设,推动封闭化、感知装备等项目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全县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对事故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测预警、信息化管控。(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15.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整治提升。建立完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制定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计划,按时完成更新。抓好燃气在线监控信息化建设,组织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16.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提升。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推动1万平米以上商业综合体全部达标。推行专家查隐患机制,组织对全县学校等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等整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配置点、消防水源等设施。(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分工负责)
17.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提升。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推动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在建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集中整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业乱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
18.深入开展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提升。完善工贸领域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推行表格式、清单化监管检查模式,分级分类组织专项检查、异地互查,提升监督检查成效。聚焦金属冶炼、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钢铁去产能企业,以及有限空间、检维修等重点作业,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推进冶金煤气柜监测预警系统和粉尘涉爆企业风险监测预警联网试点,推动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开展建筑市政领域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19.抓好其他方面安全整治提升。严密防范非生产类伤亡事故,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防溺水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警大队、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分工负责)
五、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20.完善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认真落实教育部制定的有关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县教体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组织排查整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从严从快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执法案例,积极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结合实际开展全域性、区域性、示范式和帮扶式异地执法活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编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指南,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
22.强化量化问责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协同移交机制、事故调查处理审查备案机制、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通报机制。坚持“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周密调查取证,倒查生产安全、工作落实、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工负责)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事故发生后15日内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议。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升行动,细化完善现场会情形标准、组织主体、警示内容、措施要求等,及时下达警示教育告知书,督促分级分类组织召开现场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治理基础
23.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规划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安全生产规划、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抓好《临沂市城市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3)》《临沂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莒南县消防安全“巩固提升年”工作要点》落地落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新一轮城乡消防规划编修,结合老城区更新改造打通消防车通道,加快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小区充电桩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抵御火灾的韧性。(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24.加快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实施“技改升规”“一镇(街)一策”技改供需对接活动。推动园区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各级工业园区技改供需对接活动。加快智慧交通、智慧工地等建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装备研发。(县科技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试点示范、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25.提升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根据《莒南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制定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目标和规模,编制2022年度县级救灾物资购置计划,做好物资战备。(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启动应急能力建设三年行动,以专业、综合、基层三个重点为突破方向,建设15类县级专业救援队伍,解决行业领域专业救援能力不足的问题;建强1个县级消防救援大队,形成抢大险、救大灾的尖刀拳头力量;2022年全县建成不低于6个镇街应急消防救援站,将救援力量下沉至村居一线,加快形成统一指挥、协调联战、行动迅速、保障充分、严密完善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加强社会化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强化县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全县综合指挥中枢的功能定位,协调推进县有关部门单位信息系统的接入和数据融合,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与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效对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26.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完善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过程管理,加快举报事项奖励兑现,依规重奖、快奖。(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根据国家修订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莒南监管组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深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强化资质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深入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完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普法宣传,深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浓厚氛围。(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制作安全管理先进典型做法教学片和警示教育片,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强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善提升培训机构、考试场所地方标准,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参与安全培训,建设一批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标杆单位,清理淘汰不达标从业机构、单位和场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企业“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督促必学必训内容学习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工负责)
(国办函〔202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司 法 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答复不予公开(含部分不予公开,下同)、无法提供、不予处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处理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其申请公开的内容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或者时间错误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一)单独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补正、延期等程序性处理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关于纸张、印章等具体形式要求的,或者未按照其要求的特定渠道提供政府信息的;
(三)在缴费期内对行政机关收费决定提出异议的;
(四)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情形。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可以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作出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因逾期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第六条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逾期未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定职责;
(二)被申请人是否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是否符合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
(四)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逾期未缴纳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第七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予以公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是否正确;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第八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依照法定定密程序确定的国家秘密;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四类过程性信息;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信息。
第九条 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属于被申请人不掌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
(二)是否属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被申请人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情形;
(三)是否属于经补正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仍然不明确的情形。
第十条 被申请人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或者申请国家赔偿、行政复议等情形;
(二)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的情形;
(三)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情形;
(四)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其说明的理由不合理的情形;
(五)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属于要求被申请人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其已经获取的政府信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更正政府信息而被申请人未予以更正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其曾向被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被申请人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正确;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被申请人完整、准确地提供了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正确;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无法提供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的,属于本指导意见第九条、第十条关于无法提供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的情形;
(五)其他依法应当维持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情形。
属于前款所列情形,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答复内容适当但程序违法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程序违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属于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
第十四条 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变更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答复内容不适当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答复内容适当、程序合法但未正确适用依据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或者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一)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但是告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时间错误,或者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被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无法提供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明显错误或者答复内容明显不当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情形。
属于前款所列情形,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申请人已经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违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或者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并抄送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建议。
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司法部网站)
莒南农字〔2022〕37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农业重点项目工作专班。
一、专班工作内容
1、开展产业调研,对接县直有关部门、局相关单位、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年度农业重点项目库,包括在建项目、储备项目、招引项目等,并做到及时补充完善,全面掌握项目情况。
2、负责全县农业重点项目推进,强化政策、信息、宣传推介、品牌打造等方面的跟踪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3、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突破行动,重点掌握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运行情况,提出建议。制定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园区创建条件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督查、检查和调度机制,定期调度督导专班及14家企业秘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5、承担局招商引资日常工作,拟定产业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县政府下达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班工作机构
工作专班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常务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
邱继礼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
纪现平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
戴明涛 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维帅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
崔恩庆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和市场信息科牵头负责人
丁昌华 县农技中心渔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孙伟涛 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股科长
王浩伟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兽医师
臧家富 县农技中心良种繁育场副场长
王颖博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员
苏 林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和市场信息科科员
三、有关要求
1、专班成员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做到专岗、专职、专责。农业重点项目工作要明确承接科室和人员,理顺工作关系。
2、专班要认真研究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工作台账,明确重点内容推进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联系人:苏林 15295959747
内网邮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和市场信息科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政办字〔2022〕2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莒南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全面做好我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莒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截止到2021年底,根据最新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以小型为主,其中崩塌隐患点12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85.7%;泥石流2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14.3%。地灾隐患点分布的镇街有涝坡镇(4)、文疃镇(2)、十字路街道(2)、坊前镇(2)、大店镇(1)、岭泉镇(2)、石莲子镇(1),分别占地质灾害总数的28.5%、14.3%、14.3%、14.3%、14.3%、7.1%、14.3%,洙边镇、筵宾镇、板泉镇、道口镇、相沟镇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莒南县12个镇街中有7个镇街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涝坡镇、文疃镇、石莲子镇、坊前镇、十字路街道、大店镇、岭泉镇,其余乡镇多位于丘陵、平原区,尚未发现有地质灾害点。
(二)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分析
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因素较多,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表植被等是地质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因素;大气降水、地下水开采、人类工程活动和地震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从2021年我县的情况分析,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合理、落实到位,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调查和预测,202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将仍以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发展现状、2022年短期气候趋势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特点分析,预测2022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矿山、交通设施、村庄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一)崩塌
崩塌主要发生6-10月。主要分布在莒南县涝坡镇、文疃镇、石莲子镇、坊前镇、十字路街道、大店镇、岭泉镇,以及铁路、公路、水渠及其他工程建设中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切坡区域。
(二)滑坡
滑坡主要发生在7-9月,主要分布在东北部涝坡、文疃一带的花岗岩石区,由于山峰众多,海拔高、坡度大、地形地貌复杂,裂隙、断层发育,沟谷纵横,风化严重。集中降水的极端天气时有发生滑坡的可能。
(三)泥石流
泥石流受短时间强降雨影响较大,主要发生在7月底至8月初降水相对集中期间,台风过境或影响期间需重点防范。主要分布在十字路街道虎园村,文疃镇陈家庄村。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
1、健全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各镇街要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依托驻地专业地勘单位,不断完善各镇街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专家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切实为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强力技术支撑。
2、加快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科学化、智能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体系。借助最新地质灾害调查核查成果,不断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实现有效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积极开展镇街1:5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评价工作,查明区域地质灾害致灾情况、承灾能力和抗灾能力,托清灾害底数、提升抗灾能力,提高防灾水平。
(三)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
根据核查、排查工作实际,将我县14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详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治理。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问题,要明确地方政府治理主体责任,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移民避险搬迁等有效措施防治;因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按照《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2020-2022)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共防、共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模式。
2、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
3、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4、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
5、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
6、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
7、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等工作。
(三)加强体系建设,增强防治能力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制“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把“工作明白卡”发放到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做到一点一卡;把“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广大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做到“一户一卡”。
要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科学化、智能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体系。
要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积极推广地质灾害“管理支撑层次化、监测手段多样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预警预报及时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五化”模式。要充分发挥地勘单位技术支撑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排查、核查,划定危险区,制定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县、镇街、村居、监测责任人“四级联防”,加大对监测员和责任人培训力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重大工程、交通干线及其他重要设施,要布设专业监测仪器,实施自动化监测。
(四)加强会商联动,提升预警水平和时效
各镇街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驻地地勘单位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防联动,主动履职尽责,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要保持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确保接到预报预警信息的第一时间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当地镇街、村、单位、群测群防员以及受威胁人民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最大限度给出提前量。
(五)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推进隐患点治理和搬迁建设
各镇街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巡查、值班、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培训、群测群防补助、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要多方筹集资金,制定治理计划,逐步开展综合治理。对列入年度治理任务的综合治理,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绩效。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采取清淤、加固、维修、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安全运行。对未治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监测、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推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化、专业化,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巡查排查、灾情速报等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救援技术响应,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适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使各级工作人员和群众熟悉预警信号、熟悉逃生路线、熟悉避险场所、熟悉分工安排、熟悉应急程序。一旦灾害发生时,及时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做好应急处置。
(七)强化宣传培训,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意识
在县城各镇街、村居刷写标语,散发各类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增强全县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治地质灾害的自觉性和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骨干、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和基层干部加强应急防治技术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防灾抗灾能力。各镇街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会同技术支撑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提高群众识灾、防灾、避险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2022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附件
2022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存史”的重要价值。为了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呈缴本的范围
第二条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一)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地图等;
(二)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三)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四)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五)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六)对外交流资料;
(七)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第三条临沂籍(或寓居临沂)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第三章 呈缴本类型
第四条印刷型出版物。
第五条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第四章 呈缴办法
第六条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后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市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0539-3210607)。
第七条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临沂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群众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2022年4月20日印发)
莒南建发〔2022〕1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以及《2022年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研究制定了《2022年莒南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莒南县财政局莒南县民政局 莒南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莒南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保障对象。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严格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合理确定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为有需求的重点对象提供保障。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强化动态监管。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等,落实安全日常巡查职责。完善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间。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人员作用,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后及时告知农户,原则上要在5日内通过乡镇报送县级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一周内进行鉴定评估,确属危房的,列入改造计划,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同时乡镇、村应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质量安全管理
(一)面积标准。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和材料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各镇街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不得因建房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二)抗震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非C、D级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鼓励农户选择拆除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
(三)监督验收。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开展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四、资金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农房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减轻自然灾害等影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二)明确补助标准。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图纸设计、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三)完善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对开始组织施工的工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补助标准50%的比例将补助资金预拨至农户“一本通”账户,剩余补助资金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街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督导镇街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要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予以倾斜支持。
(二)加大督促检查。县住建部门要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县级住建部门要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督激励。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四)加强档案管理。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应齐全有效。
(五)完善工作调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县住建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每月3日前汇总报送上个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各镇街每月1日前汇总上个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2019年5月24日 司办通〔20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2019年1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高检会〔2019〕1号);2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19〕3号),对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功能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认真研究解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流程、标准适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依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资源,尽快组建本省(区、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顾问团队,为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提供“手把手”、“点对点”式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帮助机构不断提升鉴定能力和质量。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鼓励机构“走出去”,向大型综合性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鉴定人学习经验。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要求对每一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每年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鉴定人能力素质。要加强典型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依法规范执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二、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例库建设。要加大案例报送力度,鼓励参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积极参与案例编写,将案例报送和“12348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收录数量作为评价鉴定机构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每个鉴定机构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向本省(区、市)司法厅(局)报送一篇鉴定案例,司法部将不定期发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性案例。要丰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例类型,重点加强涉及污染物性质、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等的综合性鉴定案例,充分体现案例的多样性和多领域特点。要强化案例使用,指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加强对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相关案例特别是优秀指导性案例的学习,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水平。
三、及时推出一批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收鉴定费的鉴定机构。要全面梳理本省份已登记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情况,主动与鉴定机构对接沟通,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开展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意见,未预先收取的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对于积极主动承担环境公益诉讼业务且不预收鉴定费的鉴定机构,各地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每个省份原则上至少报送1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四、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委托受理工作。要指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案件委托受理工作,凡是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核心或关键专门性问题,比如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污染物性质判断等,只要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鉴定,且鉴定事项在机构执业范围内的,应当接受委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对于办案机关的委托事项进行鉴定确有技术难度,一个鉴定机构执业范围内难以一次性解决的,可以联合其他有相关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和专家联合参与鉴定。要认真调查涉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不接受委托的投诉和举报事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对于鉴定机构确实存在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情形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查处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对于鉴定机构因正当理由无法接受委托的,应当引导委托人向有能力的鉴定机构委托鉴定。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举报鉴定机构委托受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全面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失信情况进行记录、公示和预警,对于存在违规收取高额费用、无故拖延鉴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与有关人员串通违规开展鉴定等不良执业行为,或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纳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给委托人,在委托前进行警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纳入黑名单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重点监管,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且在半年内依法诚信执业、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可以移出黑名单。
六、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分类管理。要组织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和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9〕65号),全面准确理解七大鉴定事项细化后的47个执业类别的内涵和外延,为正确适用执业分类规定奠定良好基础。要督促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照执业类别,主动评估执业能力,确保执业范围与能力水平相适应、相匹配。要加快完成执业类别重新核定工作,组织专家尽快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核报的执业类别进行评估,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换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七、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抽查和鉴定意见书评查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第三方评价,全面核查执业范围,动态了解、掌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注销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监管,督促鉴定机构建立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努力实现鉴定质量“零瑕疵”,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导致鉴定意见严重失实、适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明显错误等问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落实本通知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来源:司法部网站)
莒南建发〔2022〕1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疫情防控管生产必须管疫情防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管发展必须管疫情防控的“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着力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5+1”工作安排,坚持统筹兼顾,一岗双责,认真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扎紧“篱笆墙”,守好“责任田”,协同推进疫情防控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二、责任清单
明确建筑业、市政建设、房地产、公用事业等领域各企业、各项目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各项目要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充实专职人员力量配备,全面推广应用“沂码通”,确保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一)明确参建各方责任
1.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负首要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将疫情防控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拨付。
2.施工总包单位要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负责工地封闭管理,严格落实进入现场人员实名制、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和材料物资、环境消杀、污水垃圾处置、应急演练、疫情报告等工作。建立外来人员清单台账,每天动态开展市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人排查并及时报告,严格人员出市管理。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负监督责任,负责对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县住建局。
4.各工地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施工总包、分包、劳务、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省、市、县各级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和措施的宣传培训,做好施工现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镇街和县住建局进行处置。
5.参建各方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承担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二)规范人员防控要求
1.所有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化管理,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进出。落实实名制登记管理,每天由防疫专班成员带班值守出入口,为值班值守人员配备必要的防疫装备及消杀物资。
2.确需进入工地的临时人员必须亮双码、测体温、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扫沂码通,并做好登记。
3.工地每天核酸检测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20%左右,检测人员应从管理人员和不同班组中分批次抽取,每周全覆盖。
4.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每天为施工人员配发口罩,确保现场人员全程佩戴。
5.专人专职负责所有现场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施工人员家庭成员是否从事冷链、物流、货运等工作,以及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区等情况。现场人员每天3次测量体温,建立合帐,并记入个人健康档案。
6.施工单位应为建筑工人提供住宿场所,原则上应住尽住、愿住尽住,工人确需回家的,必须签署居家居住疫情防控承诺书,并由工地防疫专班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确保“工地住所”两点一线,每天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7.实行生活物资配送制,配送生活物资需选择具有配送资质的企业,工地设立临时过渡区,生活物资由工地专人负责接收、消杀,并建立采购生活物资清单和消杀台账。
8.市外运送建筑材料的,施工单位需提前3天向监管机构和属地防疫部门报告车辆运输起止时间、行驶路线等,驾乘人员必须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运输车辆及物资在工地过渡区消杀,驾驶员全程不下车,物料装卸由工地专人负责。市内运送建筑材料的,驾乘人员必须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三)强化场地防疫措施
1.原则上工地监控全覆盖,确保无死角。工地出入口监控需接入属地监管部门监控平台,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优先使用网络办公及电子文件等无接触办公方式,召开会议要严格限制参会人数,控制会议时间。
3.工地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物资材料、设备设施、项目用车等应全面消杀。办公场所、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休息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天至少进行4次消杀和通风处理。生活区、办公区要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妥善做好污水垃圾处理,及时清扫卫生死角,并建立消杀、保洁工作台账。
4.工地住宿区实施门禁管理,合理安排住宿人数,且房间应以班组或同行人员为单位进行分配,宿舍内禁止人员串访和聚集活动。
5.取消堂食,严格工地食堂错峰就餐和分餐管理,餐具宜采用个人餐具,公用餐具需每次高温消毒。餐厅工作人员每日至少3次测量体温,并报项目部备案。
6.建筑工地均应设置临时隔离点,并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开。
7.加强现场人员防疫培训教育,将疫情防控纳入班前教育、安全交底内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大力推广普及“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疫情防范意识。
(四)加强突发应急处置
1.工地内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人员,要及时将其带到工地隔离点,按要求佩带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并安排专人看护,及时安排专车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诊疗结果要及时向工地人员通报,避免造成恐慌。
2.如工地发生疫情感染相关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住建局,信息报送要准确、及时,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工地要立即停工停产,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场所全面消杀。复工复产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住房保障、建筑业、市政建设、燃气热力以及自来水等专项领域要制订专项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疫情防控督导要求。
(二)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建筑业、房地产、公用事业以及市政建设等领域的专项督导。每日对全县住建领域各类企业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调度,并由分管领导带队,每天对各企业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核酸检测“每周一测”制度建立、人员核酸检测台账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建立问题整改台帐,限期闭环整改销号。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诚信扣分、降低资质、公开曝光等处罚措施。
莒南教体通字〔2022〕12号
各镇街教委、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局各科室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教体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职工践行“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激发广大教职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根据《莒南县师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通知》要求,经民主推荐、公示,县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授予莒南县板泉镇第一初级中学等20个单位“莒南县师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崔久海等246名同志“莒南县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弘扬高尚师德、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取得新成绩。希望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和广大教职工以他们为榜样,努力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新思想、新举措,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莒南县师德先进单位名单(20名)
2、莒南县师德标兵名单(246名)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师德先进单位名单(20名)
莒南县板泉镇第一初级中学
莒南县文疃镇初级中学
莒南县洙边镇新华中学
莒南县筵宾镇初级中学
莒南县岭泉镇初级中学
莒南县石莲子镇初级中学
莒南县第一小学
莒南县第三小学
莒南县第四小学
莒南县第六小学
莒南县第八小学
莒南县坊前镇中心小学
莒南县岭泉镇中心小学
莒南县道口镇中心小学
莒南县坪上镇中心小学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第一幼儿园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第二幼儿园
莒南县板泉镇中心幼儿园
莒南县石莲子镇中心幼儿园
莒南县临港实验幼儿园
附件2
莒南县师德标兵名单(246名)
临沂市农业学校
崔久海 王兴臻 邓文学 李世敏 王彦语 曹 琳 刘晓阳 滕芳兰
莒南县第一中学
季新玉 朱礼华 孙成强 张立兴 孙 云 赵彦峰 李斌斌 季新磊 郑 吉 刘萍萍 田晓芸 李 伸 王家涛 张 芳 刘学仕 王义涛 孙 娜
莒南县第二中学
朱义强 朱正创 席云峰 于 林 李金宝 陈维海 庄乾龙 任洪兰 李 莉 张传纬 李 勇 赵兰宝 阚兴高 王 英
莒南一中东校区
阚京平 张传栋 李乃阳 崔恩阳 李怀全
莒南县第六中学
胡顺玲 冯勇强 滕金凯 尹相伟 刘振斌 王国忠 宋仪娟 郑 琪
莒南县第七中学
徐 强 朱孔利 刘纪胜 许 洁
莒南县第一小学
许红祥 孙钦云 甄子怡 胡晓芳 彭春梅 滕华升 王 君 张秀娜
莒南县第二小学
聂 慧 邢 菊 宋天文 李宝萍 孙 洁
莒南县第三小学
臧 霞 刘春君 李 娟 崔 芳
莒南县第四小学
张康懂 孙振斌 孙钦峰 朱新伟 刘景红 徐文娟
莒南县特殊教育中心
张 雷 孙运雪
莒南县第五中学
杜 峰 程 章 王建雪 刘文峰 程守旭
莒南县第八中学
程翠萍 王永刚 赵世庆 刘兆鹏 王中华 孙 杰
莒南县第五小学
王科欣 李 雪 刘春花
莒南县第六小学
葛明磊 董可欣 高 峰 王丽丽 徐丽丽
莒南县第七小学
陈长龙 庄美玲 王 英
莒南县第八小学
张翠华 孙晓铃 刘帮明
莒南县第九小学
许晓妹 卢艳玲
莒南县第十小学
王言坤
莒南县大店镇第一初级中学
程 鑫 滕玉荣 彭修敏
莒南县大店镇第二初级中学
张思学 王光明
莒南县大店镇中心小学
贾秀宇 史立强 李 刚 刘庆秀 陈龙富 彭翠娟
莒南县大店镇中心幼儿园
徐宁
板泉镇第一初级中学
刘 霞 王绪民 聂凤伟
莒南县板泉镇第二初级中学
唐桂侠 尚荣秀
莒南县板泉镇中心小学
陈 芳 石文虎 孙运书 何会友 魏 伟 韩 特
莒南县文疃镇初级中学
魏本正 徐 海 陈祥允
莒南县文疃镇中心小学
张念鑫 战玉来 郑守娜
莒南县文疃镇中心幼儿园
张爱粉
莒南县坊前镇初级中学
李兆平 莫言田
莒南县坊前镇相邸初级中学
郁章玉 丰金鑫
莒南县坊前镇中心小学
徐建田 林 云乔丽玲
莒南县坊前镇相邸中心小学
卢俊斌 史建福 昝晓慧
莒南县坊前中心幼儿园
徐 慧
莒南县坊前镇相邸中心幼儿园
姜心丹
莒南县洙边镇新华中学
李克江 王世玲 徐艳云
莒南县洙边镇中心小学
张义青 刘瑞宾 潘增友 刘景合 张传婧
莒南县洙边镇中心幼儿园
李善红
莒南县涝坡镇初级中学
卢成国 王翠 董泗玲
莒南县涝坡镇中心小学
吴华丽 瞿叶丽 卢丽莉
莒南县涝坡镇幼儿园
孙钦红
莒南县筵宾镇初级中学
葛洪波 尹相云 葛成才
莒南县筵宾镇中心小学
孙德云 蒋丽萍 陈丽丽 徐 清
莒南县筵宾镇中心幼儿园
沈秀芹
莒南县岭泉镇初级中学
孟祥涛 左安婷 闫英红
莒南县岭泉镇中心小学
徐晓红 王玉翠 林凡涛 刘淑芹
莒南县岭泉镇中心幼儿园
庄绪刚
莒南县石莲子镇初级中学
刘学财 孙立良 王开玲
莒南县石莲子镇汀水中学初级中学
李鹏飞 沈清连
莒南县石莲子镇中心小学
秦庆洲 王伟丽 朱瑞凤 徐 芳
莒南县焕章希望学校
曹廷芳 昝金香 徐慧蕾
莒南县石莲子镇汀水中心幼儿园
张守枚
莒南县道口镇中心初级中学
张守福 彭学花 朱文豪
莒南县道口镇中心小学
张金苗 付 群 崔瑞艳
莒南县道口镇中心幼儿园
史运红
莒南县相沟镇初级中学
王乐生 王绪玲
莒南县相沟镇中心小学
宋仪亮 刘长军 胡力允
莒南县相沟镇中心幼儿园
朱欣欣
莒南县临港实验中学
王慧敏 徐淑第 孙运阶 薄翠萍 唐永振 葛洪莲
刘 琳 孙钦伟 王红玲 周庆龙
莒南县坪上镇中心小学
张传标 刘笃杰 孙运霞
莒南县坪上镇大山小学
薄君玉 薄夫琳
莒南县坪上镇绣针河小学
厉明见 邱德云
莒南县坪上镇金龙河小学
胡尊民
莒南县坪上镇厉家寨小学
尹笑笑
莒南县坪上镇中心幼儿园
魏 冉
莒南县壮岗镇中心小学
闫朝帅 林永英 赵银秀 刘 娜
莒南县壮岗镇中心幼儿园
刘 峰
莒南县团林镇中心小学
薛喜广 韩广东 王季利
莒南县团林镇中心幼儿园
王兴朵
莒南县朱芦镇中心小学
郑家峰 高艳萍
莒南县朱芦镇气脉山小学
薄路华
莒南县朱芦镇中心幼儿园
代滕飞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李 虎 刘军贤 厉建祎 曹佃平
莒南文旅发〔2022〕14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当好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后花园”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开拓目标客源市场,助力疫情防控常态下旅游地接市场的发展,充分调动旅游企业推介莒南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莒南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结合莒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针对营销莒南二日游旅游线路产品,组织县外团队游客来我县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的经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莒南二日游
县外组团社(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或分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通过汽车(含自驾游)、高铁、火车、飞机等交通方式抵达莒南县开展二日游活动,至少游览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景区、无极鬼谷旅游区、天佛风景区(卧佛寺公园)、金胜花生文化博物馆4家景点中任意2家,住宿在莒南县境内。
2、莒南+二日游
县外组团社(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或分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通过汽车(含自驾游)、高铁、火车、飞机等交通方式抵达莒南县及周边市、县区开展二日游活动,至少游览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景区、无极鬼谷旅游区、天佛风景区(卧佛寺公园)、金胜花生文化博物馆4家景点中任意2家,住宿在莒南县境内。
三、奖励政策
对组织县外旅游团队来莒南县开展二日游的县外组团社和地接社(无地接社仅奖励县外组团社部分),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1、莒南二日游
县外组团社从县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组织一趟莒南二日游团队,按照下表进行奖励:
人 数 |
奖励组团社 |
奖励地接社 |
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 |
2000元 |
500元 |
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 |
2000元 |
500元 |
100人(含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
5000元 |
1000元 |
200人(含200人)以上 |
10000元 |
2000元 |
备注: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专指乘坐高铁、飞机高端旅游团队。高铁团队必须停靠在莒南北、厉家寨或临沂北、日照西高铁站,飞机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2、莒南+二日游
县外组团社从县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组织一趟莒南+二日游团队,按照下表进行奖励:
人 数 |
奖励组团社 |
奖励地接社 |
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 |
1500元 |
300元 |
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 |
1500元 |
300元 |
100人(含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
4000元 |
600元 |
200人(含200人)以上 |
8000元 |
1200元 |
备注: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专指乘坐高铁、飞机(航班)团队。高铁团队必须停靠在莒南北、厉家寨或临沂北、日照西高铁站,飞机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四、奖励申报
(一)旅游团队奖励申报
1、旅游团队抵达前2个工作日,由旅行社向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团队行程单、人员名单、团队交通信息(如列车车次、航班班次、旅游大巴牌号、自驾车牌号等)详细信息,以上资料须加盖旅行社公章。
2、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旅游团队景点合影、景区购票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水单、酒店入住身份证登记信息和确认表等资料。
3、申请团队奖励以实际住宿的床位数为该团核定的人数。
(二)申领奖励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申报表》、《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确认表》。(见附件)
3、莒南县旅游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点)公章。
4、酒店、宾馆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及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校验,不留存;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须注明房间数)。
5、旅行社提供给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奖励发票(发票须是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加盖公章须与申报表公章保持一致)。
五、奖励审核审批
1、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旅游团队在莒南旅游期间,县文旅局工作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审核团队人数以旅游团队实际住宿人数为准。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由县文旅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兑现奖励。
2、在奖励年度中,旅行社如出现虚报、造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投诉事件等,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
3、由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审核结果兑现相应奖励。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5、本办法由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6、莒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咨询服务电话:0539-7212009。
附件:1.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附件1
附件2
各村、镇直各部门:
根据全镇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加强我镇防汛抗旱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洙边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洙边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洙边镇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 挥:主春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杨现峰 人大主席
鲁恩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指 挥:刘泉田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尤洪星 党委副书记
王 磊 党委副书记(挂职)
朱付学 主任科员
孙运余 主任科员
高建飞 主任科员
陈德刚 主任科员
郑成斌 主任科员
冷夏梅党委组织委员
王明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曹婷婷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孙黎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钦凤 政府副镇长
刘朝龙 政府副镇长
葛堂君 政府副镇长
薄福强 人大副主席
朱 刚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小刚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庄宁宁 党建群团办公室副主任
刘晓雷 党政办副主任
李子阳 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侯 勇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庞 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鲁 芮 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崔晓禾金龙湖片区书记
王 斌 书院片区书记
周宗岭 石门莲子坡片区书记
时 飞 家和片区书记
高凯凯 官庄片区书记
丁仕超 界首片区书记
曾庆永 龙掌片区书记
鲁刚 林业站站长
王义坤 经管站站长
卞秀云 农安办主任
赵进军 茶果站站长
郑 伟 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李德进 残联理事长
李华 文化站站长
孔令峰 环保办主任
孙家站 民政所所长
刘玉柱 法律服务所所长
杨卫华 工会副主席
宋宜明 计生办主任
王 琴 扶贫办主任
段有隆 统计站站长
张传伟 企业办主任、砂石办主任
鲁鹏程 环卫所所长
时彦祥 农机站站长
克永艳 妇联主席
高桂芳 人社所所长
李国文 应急办主任
李志强 派出所所长
孙 振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永桂 卫生院院长
杜立参 交警队队长
纪 英 法庭庭长
郭辉 交管所所长
李秀文 教委主任
段见提 水利站站长
王 伟 兽医站站长
崔丽丽 司法所所长
滕 飞 国土所所长
李常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继鹏 供电所所长
袁雷清 供销社主任
滕祥鹏 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徐 平 邮政分局局长
程 伟 联通公司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鲁恩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防汛值班电话:7623010
汛情汇报人:刘晓雷、李国文、段见提
附件:洙边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洙边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洙边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武装部:负责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担负防洪抢险和转移物资、群众等重大任务。
纪委:监督、指导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抗旱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应急办:(1)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同水利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2)组织制定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度汛工程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做好重要防洪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4)负责指导城镇防洪工作。
水利服务中心:(1)配合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2)组织制定防洪工程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3)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抗洪抢险工作;(4)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调度;(5)制定并监督实施全镇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工程计划;(6)负责指导城镇防洪工作。
党政办:(1)履行汛期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枢纽作用;(2)指导全镇洪涝和干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3)负责协助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4)牵头组织特别重大突发防汛抗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派出所:(1)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2)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3)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4)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5)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
财政所:(1)协助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2)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民政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站:(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措施的制定落实;(2)负责镇村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镇村防汛排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3)组织镇村规划区防汛排涝以及抢险工作。
广播站: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抗洪抢险、抗旱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防灾抗灾知识。
农业技术推广站:(1)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2)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3)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
林业站:(1)协助做好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措施的制定落实;(2)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3)协助政府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农机站:(1)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2)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镇教委:负责组织、监督学校校舍检修和学生管理工作,确保防汛安全。
交通运输所:(1)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2)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3)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供销社:(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供应;(2)负责组织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供电所:(1)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2)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莒南交发字〔2022〕21号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9号)的部署安排,经认真研究梳理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莒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莒南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47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公证执业活动监督,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规定,结合公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被投诉的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司法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公证员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称投诉处理机关),具体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证协会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协助和配合开展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公证执业活动投诉涉及民事纠纷的,可以引导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投诉处理机关投诉: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私自出具公证书;
(三)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四)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五)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六)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七)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八)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九)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十)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公证执业活动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以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执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投诉人向投诉处理机关提出投诉,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载明投诉人姓名(名称)、性别、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以及投诉事项、请求、事实、理由,并提交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采用书面形式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现场提出口头投诉,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当场记录前款规定的相关信息,并由投诉人签字或者捺印。
第十二条投诉人应当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三条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投诉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并进行审查。其他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材料的,应当及时转送投诉处理机关,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十五条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齐全或者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充。书面告知内容应当包括需要补充的信息或者证明材料和合理的补充期限。
投诉人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投诉人放弃投诉。
第十六条投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投诉材料齐全的,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二)对人民法院等单位是否采信公证书有异议的;
(三)投诉事项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第十八条投诉处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决定的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时间和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投诉处理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委托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公证协会进行调查。
投诉处理机关进行调查,不得妨碍被投诉人开展正常的公证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投诉人就同一投诉事项,以不同事实、理由和诉求对被投诉人多次提出投诉的,投诉处理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第二十一条投诉处理机关进行调查,可以对公证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要求被投诉人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调阅被投诉人有关业务案卷和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情况、收集证据;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不能或者拒绝签字、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有关情况。
调查人员应当对被投诉人及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据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不能保存原件的,应当保存复印件,并由被投诉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被投诉人应当配合调查工作,在投诉处理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隐匿、毁损、涂改有关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为公证员的,其所在的公证机构应当配合调查。
第二十三条投诉处理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投诉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对于投诉人对公证机构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有关地方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投诉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或者向地方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的,投诉处理机关应当中止调查,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机关发现在受理投诉前投诉人已经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或者向地方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当中止调查,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公证机构复查或者地方公证协会对复查投诉处理结束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恢复调查。
第二十四条投诉处理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或者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可以终止投诉处理工作,并将终止决定和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第二十五条投诉处理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当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公证协会接受委托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工作,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行为的,应当依据行业规范对被投诉人实施行业惩戒。
第二十七条投诉处理机关应当根据对投诉事项的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被投诉人具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有处罚权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人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
(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者查证不实的,对投诉请求不予支持,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被投诉人涉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的,移交有关公证协会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投诉处理机关受理投诉的,应当自作出投诉受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时间和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投诉案件因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合并办理的,办理期限自受理最后一次投诉的时间开始计算。投诉调查工作因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中止的,中止期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处理决定应当载明不服处理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第三十条对于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被处罚、处理的,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及时将投诉处理决定记入被投诉人的公证执业档案,通报相关公证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对被投诉人履行处罚、处理决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四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发现有违法、不当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改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上报纠正情况。
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档案,并按年度将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对于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规定,负责组建该公证机构,并承担对其实施日常监督、指导职能的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是指负责组建该公证员所属的公证机构,并承担对该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实施日常监督、指导职能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此前制定的有关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司法部网站)
临公交莒〔2022〕8号
各单位:
现将《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2年4月12日
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增强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创新举措等基本知识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推动常态化全员培训,根据支队统一部署要求,现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组织全体民警辅警自主学习、全员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现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能力水平,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22年3月至11月
(二)范围:全体民警、辅警
(三)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2、去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较大交通事故案例;
4、有关执勤执法规范以及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以上1、2项为公共学习内容,作为专项行动必学内容。第3、4项为自主学习内容,各单位自行组织。
三、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自3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公共学习内容(见附件1)供各单位组织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大队领导、各岗位负责同志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执勤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勤执法规范化、事故处置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分批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
(三)大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
“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大队将组织全体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补考,11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
(二)严密筹划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具体计划,把握时间节点,完成规定动作,大队将加强调度督导,随机抽查部分单位,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三)定期总结调度。大队将定期调度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成效做法、典型案例,认真填报《参加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 分别于9月5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情况、于12月5日前形成转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有关表格一并报送。邮箱:jnddjgk@gaj.lys.sd
附件: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莒南建发〔2022〕11号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临建综发〔2022〕5号),李永伦等1名同志的正高级工程师资格,已经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2022年2月23日评审通过,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2021年度莒南县建设工程技术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1人)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4月2日 司发通〔201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现将《〈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的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罪犯视频会见工作,现对《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司发通〔2016〕118号)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视频会见是指罪犯在监狱内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其亲属、监护人进行可视化会面交谈。罪犯亲属、监护人原则上在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与罪犯视频会见。
第二条罪犯可以向服刑监狱,罪犯亲属、监护人可以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视频会见申请,经批准进行视频会见。视频会见,监狱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得向罪犯及其亲属、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罪犯向监狱提出视频会见申请,应当说明拟会见的亲属、监护人的姓名以及与本人的关系。
监狱应当对罪犯申请进行审批,作出是否批准会见的决定。批准会见的,应当将会见时间、会见人员,及时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告知理由。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会见时间、会见地点通知亲属、监护人,并将亲属、监护人是否同意会见的信息及时反馈监狱。
第四条亲属、监护人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首次提出视频会见申请的,应当说明罪犯服刑监狱名称,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进行实人认证后办理申请手续;非首次申请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手续,也可以进行网上申请。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对提出会见申请的亲属、监护人是否符合会见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通知罪犯服刑监狱;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理由。
监狱收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转来的会见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批。批准会见的,应当确定会见时间,及时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批准会见的,也应当告知不批准的理由。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监狱审批结果后,应当及时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并将亲属、监护人是否同意会见的信息及时反馈监狱。
第五条亲属、监护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在监狱确定的视频会见时间前,到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会见场所,办理会见手续。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本次会见。
罪犯提出视频会见申请,其亲属、监护人与罪犯关系未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的,亲属、监护人办理会见手续时,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
第六条视频会见前,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查验、核实亲属、监护人身份证件,进行安全检查,告知其应当遵守监狱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见管理规定,组织有序会见。
第七条亲属、监护人和罪犯分别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设定的会见场所进行视频会见。视频会见时,监狱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实时监视监听,全程录音录像。
第八条视频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即中止会见,监狱可以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
(一)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二)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三)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四)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在监狱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专门的视频会见场所,按照司法部统一标准建设省级视频会见系统,落实安保措施。跨省(区、市)视频会见平台由司法部负责建设、管理。
第十条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司法部网站)
莒南综执发〔2022〕7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守好安全生产“一排底线”,从严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根据《全县“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莒南安办发〔2022〕15号)要求,自即日起到8月底,在全局开展为期5个月的“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及近期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有效落实管控措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及内容
通过专项整治,重点对园林环卫作业安全、市政设施运维安全、户外广告安全、城管执法安全、办公区域安全、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三、整治范围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及行业监管单位,要按照“谁负责谁牵头”的原则,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要结合具体工作职责和领域,开展“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一竿子插到底的“贯穿式”排查整治。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1.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会议学习了省、市、县安全会议并传达这次会议精神,要求各分管领导抓好自己分管的范围,贯彻并落实好文件的思想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县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动员部署安排。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要对照县安委会及本局的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摸排整改计划,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1日至7月30日)。
1.全面排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通过自查、排查等形式,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实。
2.执法检查。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环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重点、依据和处罚标准,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以执法检查促安全整治。
(三)集中攻坚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组织“回头看”。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要组织“回头看”,对前期发现问题进行抽查,对发现整改缓慢、整改不力以及存在突出问题的,要采取相关措施,整改到位。
2.隐患闭环清零。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务必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做到整改清零。
3.强化驻点监管。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要全员发动,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执法人员要下沉一线,确保该管的管到位,不出任何问题。
4.严管高危作业。严管动火、受限空间、特殊作业活动,紧急情况下确需动火的,需一级级审批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要结合当前形势特点,深入研判各相关领域安全风险,制定“一竿子插到底”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精准防范措施,形成专项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发动和监督推动。参照县里做法,以行业整治为主,开展集中整治,全领域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二)严格检查标准。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要坚决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工作要求,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法规标准、完善安全责任、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全面排查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仅要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且要有帮助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
(三)加大执法力度。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要充分运用执法促整改的强力手段,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建立台账进行销号,落实整改责任;要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手段,直至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四)严格督导考核。局里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主线,建立风险研判、分类处置、调度通报、督导考核等闭环工作机制。坚持“一周一调度”,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张清单”,每周一报;坚持“双周一暗查”,对照“两张清单”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紧盯突出问题隐患整改清零;坚持“一月一通报”,每月一次通报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化解情况;坚持“一季一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与县安委会“一排底线”安全生产专线考核关联挂钩。
(五)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坚持“四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既要排查整治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强化集中攻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存在阳奉阴违、不落实工作责任、排查走过场以及虚整改、假整改、不整改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一盯到底,一查到底。对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的,依纪依规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六)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局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公开公布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单位职工和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莒南医保发〔2022〕14号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科室、医保中心:
现将《莒南县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医保局统一要求,定于4月份在全县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共筑医保基金防护线,管好用好群众治病钱”为主题, 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主线,以广泛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共筑医保基金安全防护线。
二、宣传内容
(一)解读《条例》、《办法》。系统宣传《条例》、《办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法律责任等规定,开展基金监管案例分析,推动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各类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自觉遵守执行,营造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宣讲基金监管政策。全面宣传全民依法参保、实名制就医和医保基金使用、欺诈骗保案件行刑衔接等政策规定,引导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依法依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依法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三)宣传医保惠民实事。广泛宣传我省医保卡“一卡通行”、简化异地就医政策、住院及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基层医保工作站点建设等便民举措;DRG/DIP付费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重点改革举措;多渠道宣传大病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长期护理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两病”用药、新冠疫苗和核酸检测医保支付等惠民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
(四)畅通举报渠道。深入宣传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5号令)和《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开国家医疗保障局及省、市、县(区)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宣传活动
(一)举行启动仪式。3月31日,县医保局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地实际,发动医保经办机构、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广泛参与,采用视频会议线上方式集中启动。
(二)印发宣传材料。发布省局统一制作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动漫小视频》,发放市局编印的基金监管政策汇编到各经办机构、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要进行系统学习,县局将印制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宣传折页等宣传材料,发放并张贴到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大厅、窗口、进行宣传。
(三)分层次开展专项培训。县医保局采取多种形式对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开展《条例》、《办法》的培训学习,开展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镇街卫生院、经济开发区民生医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条例》、《办法》等医保法规政策,掌握业务操作技能,落实实名就医,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全面准确传送疾病诊断信息和医疗费用明细。
四、宣传方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海报折页、建立宣传栏、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发布公益广告、建立普法栏目、举行普法知识竞答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提升宣传效果。
(二)多种载体宣传。各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主动发布《条例》、《办法》解读。要突出基金监管特点,结合真实案例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结合自身业务实际,组建志愿者队伍,以志愿者为载体扩大医保政策法规宣传面。
(三)贴近群众宣传。扩大宣传面,推动基金监管宣传进镇街、进社区,实现“横到边、竖到底”。宣传月期间,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诊所、定点药店、定点村卫生室都要在工作场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摆放宣传资料、利用LED 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宣传。县局在微信公众号开辟宣传专栏,镇街卫生院要在镇街驻地、集市发放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月活动,坚决扛起维护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组建专职工作班子负责宣传月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强化宣传策划,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丰富宣传渠道,在全县上下形成宣传合力,制造浓厚宣传氛围,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及时整理、上报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县局将及时总结推广。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诊所、定点药店要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及有关视频、照片、媒体报道等宣传资料,报县局基金监督管理科(邮箱jnybjgk@163.com)。
莒市监函〔2022〕44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县食品流通安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根据前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结果和我县食品流通安全状况,特制定2022年度莒南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食品销售者委托的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重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莒南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实际情况,确定全县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重点如下:
(一)重点品种:1、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2、食用盐;3、进口食品、畜禽产品、熟制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儿童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前期抽检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二)重点对象:1、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大中型超市;2、上年度曾出现违法行为的经营者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三)重点领域:1、校园及校园周边;2、农贸市场;3、农村地区;4、网络销售。
(四)重点内容:1、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等质量问题;2、进货查验、过期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是否履行到位;3、食品是否按规定贮存、销售。
各单位可以结合县局部署和各自辖区食品流通具体情况确定监管重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以属地市场监管所的日常巡查为主,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结合,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频次
各单位要根据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对较高风险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经营者的监管。监管所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对本年度新取得许可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在取得许可或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风险分级,实施至少1次日常监督检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
每次检查完毕,应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资料汇入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与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一起作为动态风险因素,调整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流通监管体系。
(二)规范检查行为。要使用国家局公布的最新版本日常检查表格,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准确、记录详实、结果公开、场所张贴、归档及时。
(三)注重监管实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对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按时实施复查,必要时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决不留后患。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农字〔2022〕30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各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2022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双提升,不断增强全县农机监管队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强化纪律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牢底线意识、红线意识,树立良好行风政风。
二、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防范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为全县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4.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各级农机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责任,明确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行政处罚、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职责。
5.强化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
三、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提升执法能力
6.进一步厘清农机安全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合协作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
7.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全县农机安全执法频次,严厉查处农机驾驶培训、农机维修以及农机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强化联合执法,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加强执法培训,举办全县农机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全县农机安全执法质量。(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四、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0.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加大“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和重点时节的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各镇街、农机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1.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农机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2.巩固提升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对只签订承诺书,牌证尚未收回牌证的变型拖拉机进行再复查、再确认,确保应清尽清。(责任单位:各镇街、农机中心)
五、持续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13.制定“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方案,扎实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活动成效。(责任单位:农机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4.加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做好2022年度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创建和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及时参加全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现场观摩暨业务培训班。(责任单位:各镇街、农机中心)
六、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
15.修订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参加全省新增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班。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不断夯实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基础。(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科、农机中心)
16.加强农机事故处理装备建设,确保满足农机事故处理要求,依法科学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拓宽事故信息来源渠道,做好信息互通,抓好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按时报送农机事故统计报表,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现象。(责任单位:财务科、农机中心)
七、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便民措施
17.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强化驾驶员培训与考试,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切实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农机中心)
18.实施告知承诺制,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因购机发票丢失无法提供来历证明的拖拉机,纳入牌证管理。(责任单位:农机中心)
19.开展送检下乡,推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就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高检验率。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未粘贴反光标识的运输机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责任单位:各镇街、农机中心)
20.拓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全面落实驾驶证补证、换证、更正业务全省通办,实现手机APP功能和电子证照应用功能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农机中心)
八、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21.落实“开工第一课”,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依托典型事故案例制作发放警示教育资料。(责任单位:各镇街、安全生产科、农机中心)
22.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持续深化,提升质量。(责任单位:各镇街、安全生产科、农机中心)
2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全县农机“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联合其他部门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各镇街、安全生产科、农机中心)
莒南政办字〔2022〕1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0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常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
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数据是研究收入分配状况、制定调整民生政策的重要基础资料。样本轮换是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也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住户调查制度设计要求,国家统计局定于2022年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的样本。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和常规调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任务
此次样本轮换范围覆盖全县各镇街,抽样总体为所有住户,抽样框为第七次人口普查普查小区资料,轮换对象为住户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全县共抽取15个调查小区,组织约2000户现场调查,抽取首批150户进入调查样本,调查周期为5年(2023-2027年)。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住户采用电子记账的方式采集数据。
(二)细化实施步骤
1、2022年3月底前,以第七次人口普查普查小区资料为基础抽样框,完成调查小区抽样框核实更新工作。
2、2022年6月份,召开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业务培训,部署现场抽样工作,抽选样本调查小区。
3、2022年8月底前,完成现场抽样各项工作,包括落实抽中调查小区、选聘辅助调查员、编制住宅名录表、开展摸底调查等。
4、2022年9月底前,组织摸底调查数据审核核实,开展大样本代表性评估,构建住户样本抽样框,抽选住户样本。
5、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对新样本代表性进行评估。组织落实调查户,填报开户问卷,开展记账培训和试记账(2个月)等工作。组织样本轮换工作质量自查。
6、2022年11月底前,进行新样本户记账质量审核评估,开展强化培训。12月1日起正式记账。
三、强化工作保障
县统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和常规调查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全县经济发展形势和惠民增收政策效果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给予经费保障,将住户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和200元/月,电子记账通讯补贴30元/月;县融媒体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县总工会要做好抽中职工家庭的沟通协调工作;县民政、住建、人社、医保、农业农村、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县统计局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凝聚工作合力。
各抽中调查小区属地镇街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全力配合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做好选聘辅助调查员、抽选落实记账户等调查网点的维护工作。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选聘1名专职辅助调查员,在县统计局的指导下负责记账户的培训、账本收发、数据采集及日常访户等工作。鼓励各镇街提供部分公益性岗位用于聘请专职辅助调查员。加大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制定激励机制,提高辅助调查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业务水平。
四、保障数据质量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等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调查,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样本轮换工作。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调查数据采集方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住户调查数据如实反映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
语音朗读,设置朗读按钮,默认不
朗读,老年人用户单击按钮即可对当前
区域内容进行朗读,再次点击,
取消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