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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2〕44号 成文日期: 2022-07-05
发布日期: 2022-07-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2〕4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目的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2.3镇街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备案制度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3.2工程准备

3.3预案准备

3.4物资队伍准备

3.5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3.6救灾救助准备

3.7防汛抗旱检查

3.8技术准备

3.9宣传培训演练

4监测预警

4.1监测

4.2预警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启动

5.3 Ⅳ级应急响应

5.4 Ⅲ级应急响应

5.5 Ⅱ级应急响应

5.6 Ⅰ级应急响应

5.7 应急响应终止

6信息报送及发布

6. 1信息报告

6.2信息发布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7.3应急物资保障

7.4人员转移保障

7.5供电保障

7.6能源保障

7.7交通运输保障

7.8医疗保障

7.9治安保障

7. 10资金保障

8后期工作

8.1调查评估

8.2善后工作

9预案管理

9.1编制与实施

9.2宣传、培训与演练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1.2预案解释部门

11.3预案实施时间

12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防指下设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防汛抢险指导工作。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防汛抢险指导工作。

2.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财政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莒南中队中队长任副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水文中心、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县地震台、县公路中心、临港公安分局、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促进中心、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莒南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中石化莒南县石油公司、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莒南火车站、沭河莒南管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2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分工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媒体、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中小学校、各中等专业、成人教育学校,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救灾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临港公安分局:负责指导临港区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救灾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临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县城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县城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路障清除;加强城区内违法建设整治;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县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

县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镇(街)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渔港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县养渔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管理,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不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须品的供应;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转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供应;

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武警莒南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县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临港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临港区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临港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坪上、壮岗、团林、朱芦四镇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参与防指专家会商,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沭河莒南管理所:负责我县沭河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及沭河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防洪工程运行安全;组织制定沭河防洪预案,及时提供沭河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沭河防洪调度和引沭供水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我县沭河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沭河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协同做好沭河防汛抢险工作。

县水文中心:负责水文监测、水环境监测、资料整编,做好水文信息管理、站网建设与维护、水文科技咨询与服务等工作,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做好县区内水面保洁工作,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及日常调度工作。

县地震台:负责县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莒南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县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联通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电信莒南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县石油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工作。

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负责做好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负责做好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县公路中心: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险等,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2.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4 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含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

2.2.5 县城市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职责

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县城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

2.3镇(街)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设立镇(街)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派出机构负责人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县防指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镇(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防汛抗旱办事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4备案制度

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报市防指备案;县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发布实施后报县防指备案;各镇街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事业、水库、河道等单位编制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均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优化配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要环节防汛抗旱责任。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发布、备案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居)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组织防汛抢险救援。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1)物资准备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见附表3-1《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各大中型水库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见附表3-2《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物资储备统计表》。

(2)队伍准备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一梯队和二梯队,供全县防汛抗旱应急调动;详见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附表3-3《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一梯队)》;附表3-4《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二梯队)》;附表3-5陡山水库等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队后备队组成表》;

3.5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健、文旅、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水库、河道防汛应急避险风险图及群众转移路线图,由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制定,报县防指备案,县防指统一指令执行。

城市防汛应急避险风险图及群众转移路线图,由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制定,报县防指备案,县防指统一指令执行。

3.6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利、行政综合执法、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沭河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体、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技术准备

县防指组建防汛抗旱专家组,建立健全职责工作制度,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救援等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置提供咨询或建议。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判、方案制定;发生重大险情时根据险情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各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公司、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气象局、林业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沭河管理所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县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级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监测预警

4.1监测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县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预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更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水利局、沭河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镇街、部门要按照紧急信息“九个必报”的要求,20分钟以内以电话形式报两办,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4 旱情信息

加强旱情监测,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预警分类

4.2.1.1暴雨预警

预计本县有乡镇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降雨可能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镇(街)、村(居)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水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水库达到设计洪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工程防指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县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县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1.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1.4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1.5干旱预警

县防指要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2预警发布及行动

4.2.2.1 洪水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或暴雨预警信息时,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台风、暴雨对我县影响,提出县防指预警发布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2)预警行动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安照职责和县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沭河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县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水利局、沭河所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镇(街)防指。宣传、广电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交通、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隧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2.2.2干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发布后,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镇(街)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水利局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2.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县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5.2应急响应启动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沭河、应急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2个以上镇(街)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沭河控制断面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沭河一级支流或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道,某条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4)两座塘坝或某座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全县普遍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7天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鲁东南,过境日照或临沂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4)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 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利、水文、沭河、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 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 电力、通信、水利、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镇(街)党委政府和县防指。

(10)气象、水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两个镇(街)启动Ⅲ即或以上应急响应;

(3)预计或实测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沭河一级支流及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道,两条发生重大险情或出现河堤决口;

(4)多座塘坝或两座小(2)型水库,或1座以上小(1)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预计1座中型水库发生超汛限水位洪水;

(5)全县普遍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7天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鲁东南,过境日照或临沂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响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镇(街)防指、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工作部署;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3)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县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6)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 气象、水利、水文、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测报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 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 电力、通信、水利、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2)气象、水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视情况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预计(或实测)沭河重沟站流量达到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沭河一级支流及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道,两条出现河堤决口,洪水漫溢;

(4)2座以上小(1)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预计2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未来7天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鲁东南,过境日照或临沂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响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县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防指。

(6)气象、水利、水文、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7)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发改部门调度部署油料、天然气、电力部门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县防指视情建议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重点工程和镇(街)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 气象、水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 Ⅰ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满溢,沭河一级支流及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等河道,五条或以上河堤决口,洪水漫溢;

(3)陡山大型水库超允许最高洪水位或发生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全部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全县发生特大干旱,且未来7天无有效降雨;

(5)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登陆鲁东南,过境日照及临沂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县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县防指。

(7)气象、水利、水文、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沭河、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 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9)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10)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油料、天然气、电力企业部门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动、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县防指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6)气象、水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县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 应急响应终止

5.7.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县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2)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终止。

5.7.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信息报送及发布

6. 1信息报告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应急、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首报。

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 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6.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县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3应急物资保障

(1)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2)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人员转移保障

(1)各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能源保障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8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7.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 10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8后期工作

8.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预案管理

9.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发布实施。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2宣传、培训与演练

(1)县、镇街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2)县、镇街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3)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1.1.1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 骨干河道、重要河道

(1)骨干河道:沭河。

(2)重要河道:沭河一级支流—浔河、鲁沟河、鸡龙河、武阳河、汀水河;滨海水系—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

11.1.3大型水库:陡山水库。

11.1.4中型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

11. 1.5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 1.6 镇(街)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1. 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 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1. 1.8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1.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莒南政办字〔2020〕88号)同时废止。

12附件

(1)附件1《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2)附件2《莒南县防汛抢险工作专家组名单》

(3)附件3《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流程图》

(4)附件4《应急抢险救援物资、队伍组成表》

附表4-1《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

附表4-2《大中型水库常备防汛物资统计表》

附表4-3《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一梯队)》

附表4-4《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二梯队)》

附表4-5《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抢险、预备队编成备案表》

(5)附件5《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6)附件6《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签字表》


附件1


莒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厉 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

王   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田中琰 县人武部部长

朱礼珂 县政府副县长

惠汝飞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副   指   挥:

陈会通 县财政局局长

徐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庆刚 县水利局局长

刘凤茂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庄   众 县气象局局长

王恩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   洋 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庄   严 武警莒南中队队长

成      员:

彭晓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为超 县发改局局长

左银武 县教体局局长

孙崇好 县工信局局长

鲁   伟 县住建局局长

庄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阴   东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王贵宾 县商务局局长

李   冬 县卫健局局长

邱继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仲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史纪林 县公路中心主任

田   锋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刘君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彭学春 临港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宋玉雷 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陈为学 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纪现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陈张伟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县地震台主任

殷玉乐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主任

刘传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临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挂职)

刘   松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   伟 移动莒南分公司经理

肖洪江 联通莒南分公司经理

李传峰 电信莒南分公司经理

尹   超 县石油公司经理

刘强本 中国人寿莒南支公司经理

张   雨 人保财险莒南分公司经理

孙龙强 莒南火车站站长

王乐义 沭河莒南管理所所长

王利彬 县水文中心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徐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中: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含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承担全县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下设沭河防汛抗旱办公室、陡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石泉湖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相邸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大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沭河、陡山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防汛抗旱工作。沭河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沭河莒南管理所,王乐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陡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陡山水库管理中心,卞清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泉湖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石泉湖水库管理所,唐顺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邸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相邸水库管理所,庄希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大山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大山水库管理所,隽洪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莒南县防汛抢险工作专家组名单


组    长:

徐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庆刚 县水利局局长

副 组 长:

刘凤茂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殷玉乐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利工程保障中心主任

任利辉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

崔为胜 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高级工程师

张继山 县水利局农水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孙   伟 县水利局工管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张红雨 县水利局建设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刘立华 县河长办主任、高级工程师

李   哲 县水利局水保办人员、高级工程师

秦玉军 县水利局农水站、高级工程师

王言帅 县水利局农水站、高级工程师

刘世利 县水利局移民办人员、高级工程师

刘树秋 县水利局防汛办负责人、工程师

王其春 县交通局养护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张   政 沭河莒南管理所科员

陈孝成 县公路中心路网运行监测科科长、工程师

李钟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环科科长、工程师

赵志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园林科科长、工程师

李相松 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站长、研究员

刘开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科负责人、工程师

耿庆利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排水科科、工程师

李翠华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工程师

李乃国 县供电公司输电运专班主任、工程师

尚明浩 县水文中心副主任、工程师

县防办联络员:李永标;联系电话:7215196

县防汛抢险工作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做出防汛抢险重大决策和决策执行出主意、当参谋;参加汛期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等防汛会商及值班;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和抢险方案制定;现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附件3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4


应急抢险救援物资、队伍组成表


附表4-1《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

附表4-2《大中型水库常备防汛物资统计表》;

附表4-3《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一梯队)》;

附表4-4《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二梯队)》;

附表4-5《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抢险、预备队编成备案表》;


附表4-1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储备物资明细表



附表4-2


大中型水库常备防汛物资统计表



附表4-3


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

(一梯队)



附表4-4


莒南县森林消防中队跨区域增援力量编成备案表

(二梯队)



附表4-5


大中型水库防汛常备、抢险、预备队编成备案表



附件5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2022年6月22日,莒南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在莒南县对《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预案》符合国家、省、市、县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二、《预案》在大量收集整理基础资料、调查分析本地防汛抗旱特征的基础上,预警、应急响应指标确定基本合理,保障措施得当,组织体系严谨,职责明确,内容要素齐全。

三、建议:

1、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预案附录、附表内容。

3、补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2〕44号 关于印发《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2〕44号 关于印发《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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