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司发〔2020〕1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县司法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行政决策计划建议进行梳理汇总,拟定了2020年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做好2020年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各承办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起草相关决策草案,并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单位针对决策程序中的问题可与县司法局沟通。
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前,县政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并做出决策。
三、县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0年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莒南县司法局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目录
上篇财政政策
一、财政补贴政策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3.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政策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5.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6.防疫物资进口贴息政策
二、财政金融政策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策
8.降低企业担保费率政策
9.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政策
10.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11.实施无还本续贷奖励政策
12.强化农业保险保障功能政策
13.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14.支持地方开发特色保险产品
15.放开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范围
三、社会保障政策
16.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17.社保费部分返还政策
18.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政策
四、支持农业生产政策
19.优先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
20.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21.支持生猪稳产保供政策
五、政府采购政策
22.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六、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政策
23.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疑似患者医疗费补助政策
24.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关心关爱政策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25.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
2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或者缓缴政策
27、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生产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的申请人免征产品注册费政策
28.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的申请人免征药品注册费政策
29.申请注册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首次注册费政策
30.接种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政策
31.航空公司免征民航发展基金政策
下篇税收政策
一、支持防护救治政策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
2.疾病控制机构税收优惠
3.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5.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税
二、支持研发攻关政策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现金奖励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8.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分期缴纳税款
三、支持物资生产政策
9.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10.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试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1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12.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13.制造业领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四、支持物资流通政策
14.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15.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16.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17.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鼓励公益捐赠政策
18.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9.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0.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1.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2.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六、支持复工复产政策
2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24.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延期缴纳税款
25.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26.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一、财政补贴政策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享受主体】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优惠内容】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已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纳入以上范围的重点保障企业,除中央、省贴息资金外,市财政对再贷款利率内其他部分给予全额贴息。
【政策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政策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2号)
3.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政策
【享受主体】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
【优惠内容】
(1)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2)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中列支。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时足额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4号)
5.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享受主体】疫情防控期间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争取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省、市财政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临政字〔2020〕14号)
6.防疫物资进口贴息
【享受主体】疫情防控期间向以一般贸易、边境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进口《商务部医用防护物资名录》中的防疫物资企业。
【优惠内容】扩大防疫物资进口,对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进口的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市财政按照省财政贴息额的20%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0〕21号)、《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临政字〔2020〕14号)
二、财政金融政策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推动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有意向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8.降低企业担保费率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市融资担保集团放宽审批条件,为企业提供 续保。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办理担保的,市融资担保集团按照1.2%到1.5%收取担保费,对3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并降低担保收费。
【政策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9.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通过市县转贷机构共同让利,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08%降低至0.06%。县区尚未成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要尽快研究设立。
【政策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10.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法〔2020〕4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2号)
11.实施无还本续贷奖励政策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市财政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12.强化农业保险保障功能
【享受主体】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
【优惠内容】保险机构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出险的已投保农业经营主体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和要件,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对于损失金额大、保险责任已经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最终赔款金额的案件,可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缓解其生产经营压力.推进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农业大灾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号)
13.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享受主体】普通农户和单个品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优惠内容】普通农户农业保险基本保障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规模经营农户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字〔2020〕18号文件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6号)
14.支持地方开发特色保险产品
【享受主体】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县区
【优惠内容】省财政按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给予奖补支持。支持保险产品创新,将“保险+期货”等保险创新纳入奖补范围,选择有意愿的县开展整县制“保险+期货”试点,加快农业保险向收入保险转变。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字〔2020〕18号文件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6号)
15.放开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范围
【享受主体】有意愿开展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市县
【优惠内容】对有意愿开展的市县做到“应保尽保”,具体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8〕1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生猪目标价格保险条款的通知》(鲁价综发〔2017〕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种植、养殖及目标价格保险险种不同,分别由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审核确认。财政部门负责筹集保费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至保险承保机构。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9〕24号)文件执行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字〔2020〕18号文件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6号)
三、社会保障政策
16.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享受主体】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17.社保费部分返还
【享受主体】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经申请,可向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2号)
18.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政策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省级财政部门将及时分配下达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市县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阶段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四、支持农业生产政策
19.优先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
【享受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优惠内容】
(1)统筹利用涉农资金,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各级切块分配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
(2)加大畜禽产业支持力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财政按上年补助额度的50%提前拨付2019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从今年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
(3)减轻农业企业税费负担。今年2月底前,各市县完成2019年度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
(4)强化担保增信服务。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对疫情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财政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号)
20.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
【享受主体】符合政策的生猪养殖、屠宰企业
【优惠内容】
(1)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建设资金贷款,以及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继续按鲁牧计财发〔2019〕23号文件要求办理。
(2)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对取得“三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合法公布的规模以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2018年实际屠宰生猪2万头以上),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用于收购生猪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贴息利率及拨付时间。养殖、屠宰企业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由各地逐级报送省级审核,并报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审定。贴息资金于2020年2月底前,由各县拨付至贷款主体。
(4)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贴息工作按如下要求执行:
①贴息对象。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②贴息范围和贴息率。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按照2%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3号
21.支持生猪稳产保供政策
【享受主体】符合政策的生猪养猪场(小区)、企业
【优惠内容】
(1)扩大规模化项目担保。省农担公司单户在保规模300万元-1000万元的政策外贷款担保业务适当向生猪养殖业倾斜。
(2)降低融资成本。对政策性担保项目,单户在保规模10万元-300万元,省财政按照融资额2.175%的比率予以贴息。
(3)延长担保期限。对于生猪养猪业担保贷款,根据经营周期灵活确定,一般为1-3年,可循环使用。对于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量20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存栏种猪(母)500头以上的种猪场,最长期限可延长到5年。
【政策依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政银担合作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及现代畜牧业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号)
五、政府采购政策
22.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享受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优惠内容】为确保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及时供应,开启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各级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政策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号)
六、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政策
23.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疑似患者医疗费补助
【享受主体】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疑似患者
【优惠内容】疫情流行期间,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先行支付,市级财政结合上级补助,对县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0%予以补助。
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县区财政先行支付,市级财政结合上级补助政策予以适当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临财社〔2020〕1号)、《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临医保函〔2020〕6号)
24.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关心关爱政策
【享受主体】疫情防治一线人员
【优惠内容】
(1)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保障。
(2)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电发[2020]40号)、《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号)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25.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
【享受主体】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0〕1号)
26.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
【优惠内容】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27、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生产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的申请人免征产品注册费
【享受主体】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生产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的申请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28.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的申请人免征药品注册费
【享受主体】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申请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29.申请注册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首次注册费
【享受主体】省内申请注册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省内医疗器械企业
【优惠内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我省境内申请注册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30.我省居民接种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享受主体】省内接种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的居民
【优惠内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我省居民接种时可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31.航空公司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享受主体】航空公司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下篇税收政策
一、支持防护救治
【优惠内容】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优惠内容】对疾病控制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按规定免征各项税收;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3.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4.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享受主体】取得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的人员
【优惠内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享受主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新药研发活动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享受主体】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
【优惠内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8.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分期缴纳税款
【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优惠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9.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10.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试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享受主体】销售自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创新药的药品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试用的相同创新型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1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12.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享受主体】所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享受主体】全部制造业领域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14.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享受主体】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享受主体】防控疫情捐赠进口物资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政策依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享受主体】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17.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上述优惠政策适用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8.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体】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19.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主体】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0.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主体】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1.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享受主体】接受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的单位
【优惠内容】对于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享受主体】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的财产所有人
【优惠内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2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享受主体】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25.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享受主体】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的企业
【优惠内容】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26.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享受主体】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政策依据】《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莒南政办字〔2020〕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县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满足人们晚间消费,活跃商业氛围,推进消费升级,激发城市活力,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文旅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升居民幸福感和城市品牌形象。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突出特色、注重创新,形成统筹推进、业态多元、错位发展格局。坚持品牌优先、示范引导,形成良好夜间消费服务氛围,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
(二)发展目标。按照“让城市亮起来、让市民动起来、让消费火起来”的工作思路,经过一到两年努力,全县基本实现夜间文旅优质产品和服务显著增加,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更加丰富,全县夜间经济集聚区规模和数量实现较快发展。2020年底前力争培育形成1个文旅融合消费聚集区,经过3-5年努力,发展形成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打造“莒南之夜”夜间经济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在商业中心区、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体娱乐功能区等重点区域打造地标性夜间经济集聚区。重点推动小商品一条街、金世界步行街、尚城荟、乾海星河步行街等商圈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鼓励食、住、行、游、购、娱企业推出夜间延时服务,扩大夜间消费市场,支持开展夜间经营促销活动,提高商品销售规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十字路街道)
(二)打造夜间旅游景点。充分挖掘莒南文化旅游资源,探索利用天佛旅游区、鸡龙河湿地公园、文化广场等重要旅游点和文化场所带动周边夜间经济发展。延长天佛景区、鸡龙河湿地公园等重点景区营业时间,推动夜间开放,支持景区通过夜景打造,文旅演艺等活动,丰富夜间游览内容,提升夜游体验。培育高品质旅行社、地接社,实现24小时接待。(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
(三)丰富夜间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食在莒南”品牌。着力打造一中西小商品一条街、尚城荟、乾海星河步行街等“食在莒南”的特色街区。通过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引导发展丰富多样、特色鲜明的餐饮中心。依托莒南特色美食文化,办好莒南美食节,全城联动,突出区域文化,举办美食嘉年华活动。适时延长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开放时间,鼓励建设24小时书店、电影院,推动文化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等活动进文化旅游场所,传承莒南文化,讲好莒南故事,丰富夜间游览文化体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十字路街道)
四、配套措施
(一)在夜间特定时段内,将小商品一条街、金世界步行街、尚城荟、乾海星河步行街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在不占用车行道的前提下,允许沿街商户在人行道两侧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
(二)研究完善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在有条件的周边道路适当增加夜间临时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公交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夜间运营时间。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旅游中心、十字路街道)
(三)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筑智慧服务保障,提升景区、酒店、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场所的免费WIFI覆盖率。(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中心、十字路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莒南县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贾连璋任组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陈为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县夜间经济发展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夜间经济发展列入县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并适时开展评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授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
(三)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夜间安全巡查人员配置,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提供紧急医疗、紧急情况快速救助等服务。
(四)强化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推广夜间延时服务,开展夜间节庆会展活动。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公共配电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关于发展夜间经济的政策扶持资金。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抖音、微信等信息平台优势,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活动。整合各大平台的大数据榜单、夜间活动项目和热点,推送给市民游客,实现精准、互动式旅游营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报道发展夜间经济富民、便民、惠民的工作成效,吸引更多的游客夜间休闲、娱乐和消费。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教体通字〔2020〕8号
各镇街教委、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站、县体育中心:
现将《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要求,实施精准方略,保持攻坚态势,紧盯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目标,深化扶贫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工作落实,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在支持乡村振兴上用心用力,继续发挥教育扶贫在行业扶贫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和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机遇,创新扶贫机制,优化扶贫资源,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提高农村贫困家庭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的重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强化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贫困生接受完义务教育;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无学生因贫困而辍学;加强留守儿童问题调查研究,健全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完善工作举措,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平等的成长环境;依托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完善前期资源教室的建设,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接受教育的做法,为特殊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充分利用临沂农校这一平台,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强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教师素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对贫困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开通学生网络学习空间。总结经验、巩固提升,努力打造教育扶贫工作的示范工程。
三、主要措施
1、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坚持依法治教,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创设学生乐学爱学的氛围,减少厌学、辍学现象的发生;建立在校学生入学登记台账,规范学籍管理,重点加强对贫困、留守、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流动情况监测,对失学辍学学生,严格落实劝返就学制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帮扶贫困家庭学生,让每一个孩子都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控辍保学各项措施和政策顺利实施。(责任科室:基教科、各学校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2、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学生资助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各学段政府助学金发放工作、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等,对870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行资助全覆盖,分两个学期予以2次资助,资助资金约104万元。规范资助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真正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到资助,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责任科室:资助管理中心、各学校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开展留守儿童问题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档案,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构建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加快89处留守儿童关爱室巩固提升,其中小学74处,初中15处,全部配置不少于13件音体美器材。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率达到100%。积极创新教育管理模式,把学校建成留守儿童温馨家园和成长的乐园。在中小学探索建设七彩小屋留守儿童爱心家园等,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的特殊关爱,确保其健康快乐成长。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提高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实现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的目标。(责任科室:基教科、各学校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4、为特殊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加强资源中心建设,弥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课堂教学的不足,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满足各类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要。落实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工作台账落实送教上门制度,对207名特殊学生提供送教上门,保证送教上门的正常和有效开展。积极开展送教上门的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定期监测送教上门开展情况。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接受教育的做法,总结经验做法,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骨干送教上门为补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责任科室:基教科、特教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5、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按照“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扶贫工作要求,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社区教育培训网络作用,对农民进行分类分层培养,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将社区教育打造成群众身边的学校、教育培训的超市、终生学习的平台、追求幸福的乐园。同时,加大对剩余劳动力、贫困群众和致富带头人的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致富增收。(责任科室:职成科、临沂农校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6、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加快全民健身设施建设,2020年新建10个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举办贫困村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题培训班,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60名,达到40个贫困村每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要求,负责做好器材管理维护和健身活动指导工作。通过培训健身骨干,引导贫困村群众积极科学健身,改进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健康水平。(责任科室:体育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7、强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在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原则的基础上大力补充新教师,并有计划的向贫困村倾斜。开展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安排县直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接收大学生到贫困村学校支教实习,加大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依托临沂市农业学校,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加大面向贫困村教师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贫困村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责任科室:人事科、师训科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8、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省定贫困村中小学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全部接通20M以上宽带网,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开通学生网络学习空间,构建覆盖贫困村学校师生的网络学习空间,鼓励教师利用空间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学生灵活运用网络资源开展探究性学习,逐步养成自我管理、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提升贫困村中小学教学质量,促进校内外教育的有机结合,实现师生、生生、家校多元互动。(责任科室:电教站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完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扶贫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教育扶贫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教育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教育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扶贫各项目标任务。
(二)细化责任分解。县教体局对教育扶贫项目责任进行再分解、再安排,相关科室具体抓好落实,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确保各项扶贫工作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即时整改;不能即时整改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进行销号管理,有关科室要分线推进,确保所有问题在省验收之前清仓见底、不留死角。
(三)强化考核落实。对贫困村教育扶贫工作要实行倒排工期,将扶贫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帮扶对象落实到具体学生、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学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年度,保证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要把教育扶贫工作纳入镇街教委、学校年度考核中,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教育扶贫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工作成效等,确保教育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莒南农字〔2020〕12号
2019年,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广大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局“内抓一二三、外抓二三四”的工作思路和“一二六”支部工作法,转变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争创先锋,开创了各项工作新局面,为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经研究,决定对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82名争创先锋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争取更大成绩。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锋为榜样,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为全县农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9年度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六个先锋名单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度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六个先锋名单
2019年度学习先锋名单(10人)
赵咏梅、庄海玉、孙彦峰、孙钦霞、李彦会、
侍述浩、王相杰、王康忠、沈玉辉、张绪萍、
2019年度文明先锋名单(10人)
王海龙、王 芳、王玉玲、孙仕鑫、卢世虎、
刘永兵、陈洪岩、闫芳伦、刘红梅、聂其贺
2019年度执法先锋名单(12人)
薛希强、姜 涛、杜培强、孙伟涛、孙德才、 张 强、
吴学栋、许家铭、吴国强、李学达、付信春、刘玉东
2019年度助农先锋名单(10人)
费永波、李相松、鲍敬平、化柏全、董玉信、
于文国、庄爱华、张文生、文传章、许文雷
2019年度强企先锋名单(10人)
戴明涛、孙翠蓉、吉 淼、盛 峰、王文强、
陈莉云、孙梦姣、刘君玲、范治勇、尉海鸣
2019年度创新先锋名单(10人)
邬忠国、孙敏(大)、杨佃卿、刘汉宏、曹金龙、
曹平、刘纪宝、王兴语、李元高、蒋乐园
2019年度业务能手名单(20人)
庄会聪、高森、郭孝庆、袁春亭、罗兆珍、刘丽华、臧家富、
魏娜、田光香、夏溶苹、王新宇、刘小翠、李凯莉、尹玉芳、
于淑梅、徐逸晨、尤秀英、孙敏(小)、孙晓燕、李英
莒南政发〔2020〕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规范监管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成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并运行,相关部门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开展工作。2020年年底前,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2022年年底前,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省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统一使用省工作平台,各部门有关平台要做好与省工作平台对接工作。县政府和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和本部门的推广和应用,各部门监管信息通过省工作平台实现共通共享。
(二)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以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结合各部门的权责清单和监管实际,做好抽查事项认领和调整工作,明确抽查事项类别、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导入省工作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严格控制抽查数量,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省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建设标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相对应的“两库”,并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确保检查对象全面、准确。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对“两库”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收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
各相关部门负责统筹本部门市场监督管领域“两库”建立和维护工作,并将本部门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筹制定本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抽查事项,科学确定发起部门、参与部门,实现执法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作安排,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部门年度抽查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县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县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发起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既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选配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要。
抽查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方式,检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记录保存执法全过程。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实施抽查检查的部门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通过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对外公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抽查检查结果实现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推动诚信建设。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也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对于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莒南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落实上级政策,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督导部门落实职责,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等。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统筹执法资源,加强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
(二)严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中的免责和追责规定,确保各相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
(三)深化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知晓度,帮助企业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督、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合作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附件:莒南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莒南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张传超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
孙运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兆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魏延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薛希合 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君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文霞 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二级主任科员
李志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久平 县劳动监察局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陈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永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铁路办主任
纪现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夫军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县贸促会副会长
庄会平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振春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监察大队大队长
昝金龙 县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孙钦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县环卫处主任
崔 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赵建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秀娟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张玉亮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副局长
邱 国 县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袁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莒南政发〔2020〕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莒南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改革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本次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
全县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中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2个工作日以内,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4个工作日以内;全县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7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3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
2.下放(委托)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制定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明确对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委托)事项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合并办理,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合并办理,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费合并征收,实行“一费制”。
4.转变管理方式。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其中,住宅小区领域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集中事项办理。发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优势,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审核、集成服务、一次办好”。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实行集中审查,限时依次发证。
(二)规范审批事项
1.建立与市级各部门统一审批事项清单。县直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及市级各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两级十同”的标准化要求,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上级有清单要求的按上级执行,尚未制定的尽快制定,形成与上级统一的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级一致,超出市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市级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
2.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政府投资类、一般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以作出相应承诺为基础,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各审批职能部门可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开展模拟审批、现场勘查或技术评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模拟审批意见,前置审批和关联部门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可作为后置审批和关联部门的模拟审批依据。在项目单位补齐补正申报材料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职能部门参考模拟审批意见,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土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水利、气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来源分为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类。其中政府投资类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类分为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对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列为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集中审查,一并批复,不再互为前置、依次办理,其他同步办理事项根据项目适用情形开展,实行“多评合一”,同时出具审查意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同步办理。施工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集中同步办理,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在本阶段完成即可。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
2.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主要指城市内各类道路、管线等设施。该类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审批。根据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特点,精简相关审批事项。
3.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其余三个阶段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后三个阶段基本一致,根据项目情况相应增减审批事项。
4.中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的民用建筑,且风险性较低、设计方案简单、功能单一、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有风貌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该类项目可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合并,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审批。
5.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各类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时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依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城市道路改造,广场改造,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小于400万元的小型单体项目。针对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可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审批。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我县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参照执行临沂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实施办法。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综合图审机构审查,实行“多审合一”,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性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鼓励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将工程实测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水利、气象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六)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区域综合评估实施细则,在园区、新区、棚户区改造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考古调查勘探、文物影响、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等事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市政府制定的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做出公开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信用承诺”记载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实时流转、限时办结、跟踪督办、资料共享”的原则,按照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使用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超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制要素,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为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奠定基础。加快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按照统一的坐标系和技术标准,统筹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体系,着力解决空间规划矛盾,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无缝衔接,逐步形成“一张蓝图”,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
(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根据市政府制定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等提出建设条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房保障、城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县政府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全省“一窗受理”改革要求,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中审批、统一发件。进一步细化工作规程,实现和市级各部门标准统一。强化人员培训和管理,打造稳定高效、素质过硬的“沂蒙红色”帮办代办队伍,全方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协调和帮办代办等服务。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强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在各审批阶段制定统一详细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系统共享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审批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根据本方案的改革措施,各相关部门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审管联动机制,依托临沂市政务服务网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即时双推送。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途径,接受企业群众投诉建议,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根据市政府制定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鼓励组建中介服务联合体,实现一家牵头、多家配合的“1+N”综合中介服务模式。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莒南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改革工作的日常工作。各镇(街)政府、部门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县财政部门要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交通、水利、能源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各部门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三)严格督导落实。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重视不够、改革不力、进展缓慢的镇街、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和严肃问责。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分解落实责任,严明改革纪律,确保改革令行禁止、措施落地生根。
(四)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企业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 莒南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1
莒南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占夫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
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朱礼珂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崔建明 县政协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局长
韩昌利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孙慧慧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鲁 伟 县住建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邱继礼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为超 县发改局局长
滕敦建 县工信局局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为菊 县司法局局长
周 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庄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许学友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徐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袁兆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春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局长
王彦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孙运国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保障中心主任
周茂山 县气象局局长
苏有庆 中国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行长
陈 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邱继礼、鲁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莒南政报〔2020〕4号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提高站位,解放思想,紧紧围绕依法治县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团结高效、理性法治、公开公平、友善和谐”的政府工作理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莒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莒南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报告如下:
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简政便民,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县级领导、县直部门、镇街(园区)三级帮扶联系服务企业体系,大力开展“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百日攻坚行动,全力提高工作质效,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帮扶长效机制畅通企业纾困渠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莒南县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落实“双告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做好助企融资工作。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向社会公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重新修订“三定”方案,29个部门单位的182项行政许可、25项关联事项和8项收费事项统一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集中实施。同时整合全县17个部门执法事项集中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印发了《莒南县政务公开试点领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对社会救助等六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的可公开信息进行公开。通过政府网站、“莒南发布”等平台,累计公开政务信息2.5万余条。
(二)依法决策,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进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多次被市人大选为立法实地调研县,配合省、市人大开展了《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6项立法方面征求意见、调研、座谈等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招投标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24件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编制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先后制发了《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关于印发2019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年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审查通过后发布并报市政府备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
3、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行政府决策法律顾问制度,顺利完成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工作常态化机制,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政府会议30余次,参与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参与行政复议工作20件次,审查各类非规范性文件、合同等60余件。
(三)统筹协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同志为组长、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7月份,县政府召开莒南县第三届县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全力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好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对全县执法部门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对混编混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我县现有执法主体109个,执法人员1863人,较清理前减少426人,清理率达18.6%。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各项要求,努力实现执法权力清单化、执法过程透明化、执法监督全程化、法制审核制度化。
2、强化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先后开展了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治医疗市场收费乱象行动、转供电环节专项检查、保健食品行业销售价格欺诈检查、变相收费搭车整治等集中整治行动,督导检查相关单位59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7起。狠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22次。
(四)创新管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创新矛盾纠纷化解管理。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推进民事纠纷诉前调解新模式。在全市率先成立莒南县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委员会,并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形成民事纠纷诉前调解新模式。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随机抽选产生165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参加人民陪审工作。落实“枫桥经验”,推广“智慧调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通过县、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充分利用各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介入、处置。
2、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积极推动行政复议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专人负责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平台的日常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9年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32件,已开庭审理28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17件;县复议办收到复议申请27件,受理25件,已办结20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件,驳回复议请求的2件,确认违法、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8件,行政复议终止的7件,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为75%。
3、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入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扎实开展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工作,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律师看守所值班制度。优化公证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模式。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律师专家库,选派律师定期到公检法值班。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各村(社区)法律顾问举办法治讲座658场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000余次。
(五)细化责任,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1、扎实开展依法治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等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部署要求,2019年7月份召开了莒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共莒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成立并挂牌。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
2、强化法治督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先后召开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法治建设全面督察等工作会议。11月中旬由依法治县办牵头形成督察专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保护民营企业发展、食品药品监管、落实“三项制度”等工作对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10余部门单位开展实地督察。
(六)营造氛围,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全面提升法治意识。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坚持把法治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和专题班次增加宪法法律等方面课程,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各类主体提升培训专题班次11个,不断提升全县公务人员队伍依法行政水平。
2、营造法治宣传氛围。进一步完善普法成员单位责任制,壮大充实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全县重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6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依托手机短信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向民众传递法律知识,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2019年,莒南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态势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建设意识有待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氛围不够浓厚。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需进一步落实;三是各部门、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不均衡,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四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我县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探索新思路,强化措施抓落实,继续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法治莒南实现新突破。
(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总结经验,弥补不足,继续按照中央、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深化推进,抓紧抓实,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鼓舞创建干劲,不断巩固创新工作成果,以示范创建水平提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编制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备案审查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做好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
(三)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公共服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通过严格依法管理,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听证工作机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健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调处化解机制。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监督,扩展监督范围,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落实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围绕法治政府、营商环境、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督察。
(六)营造浓厚法治政府建设氛围。完善和优化法治机构的职能配置,巩固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深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统字〔2020〕5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之年,也是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县统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局工作部署,围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统计服务的目标,着力在提供精准服务、管控数据质量、做好普查调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和加强机关党建上下功夫,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莒南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党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机关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深化“统计部门是政治机关”的政治自觉,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自觉从政治上看待问题、谋划工作、推动落实。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面压实管党治党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增强党建工作实效(机关党支部、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局党组会每年至少2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述职和党支部书记述职,每半年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自查。完善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机关党支部、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主题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制度等贯彻落实,以“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为依托,浓厚学习氛围,增强学习成效,把理论学习推向新高度。持续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全面梳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积极查漏补缺,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主题教育常态长效促进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机关党支部、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坚持“以人为本、系统化推进、融合化发展、品牌化建设”的原则,加大党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培育,突出政治功能,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水平,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积极探索“党建+统计N”的融合新路径、新模式,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更好发挥党支部在统计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机关党支部、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二、全力以赴做好普查调查
(一)高质量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工作要求,充分总结历次大型普查和疫情防控信息管理经验,科学制定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督促各镇街加快组建机构、落实经费、选定人员,镇街普查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有效提高人口普查知晓率和配合度。突出人口普查的政府行为,加强与公安、宣传、财政、卫生健康、教育及大数据等部门沟通协调,用好户籍、住院分娩、出生证明、疫情摸底、在校学生、死亡、社保等方面的行政记录资料,提高普查效率和数据质量。精心组织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汇总、上报及质量抽查等各项工作,强化风险防控,做好工作预案,查实摸清全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底数(城镇化和人口科负责,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多维度开发利用“四经普”资料。充分开发利用“四经普”取得的宝贵数据资源,及时解读“四经普”成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三大攻坚战”等方面,组织社会力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深度开发,依法依规推进数据共享,实现经济普查社会效益最大化(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牵头,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高标准完成常规统计调查。认真组织实施三次产业、投资消费、劳动就业、人口社会、科技文化、能源资源环境等常规统计调查,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月度监测。规范工业生产统计台账,分类建立投资一项目一档案和建筑业、房地产电子台账,推进贸易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重点企业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监测,做好乡村振兴监测、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值核算等工作,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精心组织重大社情民意调查,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翔实信息。(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凝心聚力推动改革创新
(一)稳妥推进GDP统一核算。按照省、市统计局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核算方法,精准把握核算依据和测算方法的最新变动,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确保核算数据在总量、速度、行业结构上的基本衔接。发挥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GDP核算基础数据的统计监测工作,及时解决GDP核算中的存在问题。主动加强改革后GDP数据的分析和解读(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牵头,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妥推进专业改革任务。落实劳动工资统计改革,通过规模以上法人单位全面调查和规模以下单位季度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反映全社会劳动工资水平。建立规上规下工业、年度月度名录联动审核,杜绝名录审批漏洞。积极推进投资统计改革,充分利用发改、住建、住房保障等部门项目管理信息资源,做好应统、在统投资项目监测工作。(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精准施策服务发展大局
(一)紧盯疫情影响抓形势监测。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电话调研等形式,密切监测疫情对经济运行特别是对生产、消费、就业、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影响,做好对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用工保障、援企稳岗等政策举措效果的调查监测,充分反映疫情应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意见建议(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牵头,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经济运行抓统计预警。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完善月度监测分析框架,强化经济运行深度分析、解读和服务,加强对冶金有色、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重点行业监测,在关键节点提出准确判断及对策建议。落实好科级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镇街制度,加强对“四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业务的精准指导(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牵头,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大战略抓调研分析。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收官、新旧动能转换、脱贫攻坚和市对县考核等重点领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开展专题研究,发挥好统计“数库”“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牵头,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接差异需求抓信息公开。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统计信息服务机制,推进统计政务公开,用好统计信息内网和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板块,丰富完善各项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发布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手册、统计年鉴等内容,用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多角度、多层次解读经济形势发展,不断推进统计公开透明(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牵头,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矢志不渝提高数据质量
(一)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对标对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工作条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方面,做好迎接统计督察准备工作,督促和激励统计人员落实法定职责,补齐工作短板,规范统计行为(统计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
(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普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节点,多形式、多角度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聚焦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统计法律法规,继续抓好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委政府学习和进党校、进单位、进企业,编印普法执法宣传资料和读本,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统计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
(三)严格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不断扩大“双随机”执法检查覆盖面,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力度。强化典型案件通报曝光,落实统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
六、全面均衡夯实基层基础
(一)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好省、市、县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措施,强化镇街统计工作目标管理,着力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落实镇街统计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队伍素质(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
(二)抓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加强基本单位名录维护,做好调查单位入规、退规以及日常核查等工作,确保及时更新、信息准确。开展“准四上”单位监测,持续巩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利用“四经普”信息,全力做好“升规纳统”,不断提升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认真履行部门统计管理职能,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提供和发布相关统计资料,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问责制。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大力推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等资源共享(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牵头,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统计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全力保障数据生产环境安全稳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应用,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计算站负责,各相关科室配合)。
七、驰而不息加强队伍建设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毫不动摇整治“四风”,开展经常性党性锻炼,维护好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成事之基、谋事之道,深化科级干部联系服务镇街工作,加强统计调查研究,切实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大力弘扬“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作风,以优良党风政风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压紧一切不必要开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防控措施。加强统计系统党员干部意识形态管理和引导,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二)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把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看家本领,不断提高对新时代统计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提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业务能力建设作为常态化任务,不断增强业务本领、落实业务责任。努力推动统计工作向精细、精致、精准转变,按照上级业务考核导向,自抬标准、自我加压。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持续提升各类统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三)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强化结果应用,树立起重实绩、看担当、比贡献的鲜明导向。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四)加强系统协作配合。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坚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探索推进统计流程再造,强化系统内纵向联动,推进部门间横向配合,打造上下左右无缝对接、有机串联的“统计矩阵”(办公室、各相关科室配合)。
(五)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强化制度思维,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严抓日常管理,狠抓制度落地,坚决杜绝在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大力提倡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善作善成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科学有效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对重点工作实施闭环式抓落实(办公室、各相关科室配合)。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做好“我们的节日”、身边好人、文明交通、网络文明传播、道德讲堂等系列创建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确保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七)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局党组至少听取2次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健全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加强保密教育培训,强化技术支持,进一步规范工作秘密管理,推进保密培训和自查自评常态化,筑牢保密工作防线(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莒南县统计局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市监函〔2020〕24号
各食药监所,局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复工、开业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莒南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若干意见》(第18号)文件对酒店餐饮单位或经营者“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自主决定开业复工”的意见,经县局领导研究,现将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全面采集上岗人员假期动态信息,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制定应急方案及具体防控措施,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在经营过程中,如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的,要及时停止营业并向当地镇街道、开发区上报信息,不得隐瞒。
3、配备必要的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体温计等防控装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等。
4、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严禁接待集体性聚餐活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使用范围管理和使用消毒液,禁止非食品级消毒液接触到食品原料、成品和半成品。
二、经营服务规范
1、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要求为员工提供必要防护用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佩戴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要进行早晚两次检测体温并记录,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向当地镇街道、开发区上报信息,不得隐瞒。
3、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一次性口罩,每隔2-4小时使用更换一次,确保防护效果);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餐饮操作规范要求做到勤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
4、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并每天对垃圾桶进行两次消毒。
5、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记录至少包括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检测体温数值、工作岗位等信息,信息要归档管理。
6、从业人员要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或生病禽畜动物。
7、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三、经营场所环境要求
1、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
2、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使用非接触式水龙头。
3、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4、厨余垃圾要及时清理、按规定要求处置。
四、服务提供方面要求
1、用餐场所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海报,宣传引导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2、适当缩减营业时间,增加打包服务、外卖服务,停止免费零食供应。
3、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减少桌椅摆放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或者采用分餐制。内部食堂等可采取分时段错峰就餐。
4.坚持做好每日消毒工作。
五、设备管理
1、加强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2、在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同时,增加消毒的频次,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
3、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彻底的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储存时要覆盖保鲜膜,防止交叉污染。
六、采购进货管理
1、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落实采购环节索证索票制度并记录存档。
2、严禁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3、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管理,原材料要适量存储,先进先出,确保原材料保持新鲜。
七、顾客管理
1、对进店顾客量测体温,正常体温者可提供服务。如在就餐场所发现消费者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获知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则立即开展终末消毒。
2、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各单位要在公开场所公告提示)。经营单位有权禁止不戴口罩的消费者进入。
3、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记录,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推荐使用“临沂健康易通行二维码系统”方式替代纸质顾客信息留存。
4、经营场所内不得造成人员聚集。如遇客流集中、人员密集情形,可采取安排专人疏导顾客店外排队并间隔1米以上安全距离。如人员密度过大应采取放号、预约或暂停营业等手段避免情形发生。
八、外卖服务
1、实施无接触配送服务,避免面对面与顾客接触。
2、外卖配送员的个人健康卫生要求等,按照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要求执行。
3、加大对盛放食物的容器的清洁消毒频次(应避免与食品直接接触),对配送交通工具等要进行定期消毒。
4、网络餐饮服务外卖平台要制定服务流程、推行“无接触配送”、“封签配送”,并对配送员、每日订单、突发异常问题等进行监控,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5、网络餐饮服务外卖平台要严禁野味等餐品上线,做好对配送人员和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引导。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市监字〔2020〕15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莒南政发〔2014〕56号)文件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莒南县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莒南财〔2019〕21号)文件,经研究,将对2019年度授权和引进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明专利资助申报主体资格要求
申报本次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是在莒南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授权时间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原临港区市场监管工作2020年1月才正式划转到莒南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财政预算用于发明专利资助的经费不包含原临港四乡镇的资助费用,原临港区各乡镇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有关资助政策。
二、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申报资助的项目不同,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莒南县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4.莒南县发明专利维护费用资助申请表;
5.莒南县企业引进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供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交易费用单据复印件);
6.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
以上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报,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件。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原则,填写专利资助申请表。
2.申请时间: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地址:莒南县嵋山路原政务大厅三楼)提报有关申请材料。
3.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资助资格。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文萍
联系电话:15725998377
电子邮箱:jnxzscqj@ly.shandong.cn
附件:1、莒南县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莒南县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3、莒南县发明专利维护费用资助申请表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市监字〔2020〕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县专利运用能力,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莒南政发〔2014〕56号)、《莒南县专利发展专利资金管理办法》(莒南财〔2019〕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莒南县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专利要求
1、项目专利为已获授权且有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以发明专利为主),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关键或核心技术;
2、专利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市场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能形成产业规模,对我县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单位要求。
1、在莒南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环保达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经验的意愿与能力,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有健全的知识产权和财务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一)莒南县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三)必备的附件材料:
1、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件、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2、专利实施证明材料;许可实施的,需提供许可合同复印件;
3、凡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等行业的申报项目,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行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质量认证、环保证明等);
4、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报送书面申报材料胶订后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及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经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初审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根据得分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拟立项建议,经县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与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计划。
项目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曹文萍
电 话:15725998377
邮 箱:jnxzscqj@ly.shandong.cn
附件:1、莒南县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市监字〔2020〕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根据《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莒南县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开展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专利应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没有获得过县级专利奖(技术发明奖),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2、申报专利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莒南县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关键核心专利。
3、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是莒南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是莒南县的居民(包括持有莒南县居住证的非本县居民)。
二、报奖材料
申报县专利奖,须填写《莒南县专利奖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
(一)申报书。主要包括:报奖专利基本信息、专利质量、技术先进性评价材料、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材料、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获奖励情况等内容。
(二)附件。主要包括:
1、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全套资料)和专利权有效性证明(年度缴费票据)。报奖专利为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公章。
4、特殊产品相关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
5、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检索报告、鉴定证书等,以帮助评审专家了解报奖专利在技术、市场中所处高度及重要性。此材料非必须提供)。
6、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报时所有专利权人要在县专利奖权利人知情同意书上盖章(签字)(附件3),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三、推荐程序
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应当符合《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中要严格掌握标准,认真筛选,重点选择具有重大发明意义和符合产业政策及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向县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
四、有关要求
1、专利权人、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申报书应清楚完整、突出重点;其它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按附件清单顺序附于申报书后;申报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使用A4纸装订成册。每个推荐项目电子件包含:①莒南县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word文档,大小不超过50M。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2、申报单位或者申报个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莒南县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事业发展中心)。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4月10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莒南县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莒南县嵋山路东市场监管局南部办公区(老政务大厅)三楼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曹文萍
电话:15725998377
电子邮箱:jnxzscqj@ly.shandong.cn
附件:1、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
2、莒南县专利奖申报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规研发〔2020〕3号
各科室、各单位:
为便于联系工作,现将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公布如下:
王彦刚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
杨昌廷同志,协助王彦刚同志抓日常工作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机关建设、招商引资和热线办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招商办;
孙永青同志,负责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分管规划编制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三维测绘院;
李文玉同志,负责规划设计、档案管理、工会、女工委工作,分管城市规划设计院、规划档案服务中心;
徐淑建同志,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和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分管市政园林科、村镇规划管理科。
莒南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水字〔2020〕19号
为推进莒南县机关、事业单位节水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水利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将《莒南县水利局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朱文进联系电话:7231938
附件:1.莒南县水利局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2.县水利局节水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
莒南县水利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莒南县水利局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为发挥水利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水型单位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强化节水宣传教育,提高节水自觉意识,在我局建立节约用水的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我局水资源节约工作,为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和任务
1.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水节字〔2019〕1号)要求,以提高单位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为突破口,建立较为完善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二级水表装表率达10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人均日用水量低于山东省用水定额标准。
2.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由节水技术标准、节水管理标准和特色创新指标三部分组成,总计105分,其中节水技术指标和节水管理指标两项合计100分,特色创新指标5分为附加分项。节水技术指标50分,由人均用水量、用水总量等6项指标组成;节水管理指标50分,由规章制度、计量统计等5项指标组成。水利行业节水机关总得分应当≥90分。
3.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在水利系统形成“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把建设节水型单位的要求体现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争做节约用水的表率。
4.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力争2020年10月建成节水型机关。
三、具体措施
(一)用水计量设施完善(2020年9月中旬)
自来水接口处安装1级智能水表,各办公楼层安装2级智能水表,安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水资办牵头,财务科参与)
(二)用水终端节水改造(2020年8月底)
根据现场统计,水利局办公楼及沿街楼有拖把池8个,其中沿街楼5个拖把池无需改造,仅需更换水龙头,办公楼拖把池需改建并更换水龙头,并在改建后进行装修;除1楼外,其他楼层无多余空间,仅在一楼加装洗手台。水利局现有厕所3个,水利局院内厕所建成于20世纪90年代,为集中式冲水厕所,因年久失修存在房顶开裂等隐患,计划对水利局院内厕所进行重建,安装感应式蹲便器12个,无水小便器6个,拖把池2个,洗手台3个;水利局办公楼二楼厕所仅有2个小便器,更换为无水小便器;水利局沿街楼3楼厕所使用的为水箱式蹲便器,无需更换,仅需把2个小便器更换为无水小便器。
水利局东南角原有一小型蓄水池,改建后蓄水量不能满足要求,对蓄水池进行改造升级扩大蓄水量。铺设雨水、灰水、纯净水尾水管网,并建设灰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经压力泵回用到单位厕所冲厕。为有效进行雨水集蓄,对水利局办公楼、沿街楼及车库顶覆土进行清理并做防渗处理。(建设办牵头,办公室、财务科、水资办参与)
(三)水平衡测试(2020年9月底)
委托第三方水平衡测试机构检测办公区域用水情况,大约花费2个星期,对节水情况进行诊断。(水资办牵头,办公室、财务科参与)
(四)智能监管平台建设(2020年9月底)
委托第三方建立用水实时监控系统,安装超声流量设备,用水实时监控系统应涵盖办公楼所有的一级、二级水表,实现办公区域用水量的实时监测,设立节水监控室,掌握办公区域水量现状、水量实时使用情况,同时兼顾节水工作展览功能,达到增强用水意识、实现对用水正确评价、合理调度及有效控制的目的。(水资办牵头,办公室、财务科参与)
(五)节水制度建设(2020年8月底)
1.节水巡回检查制度。物业公司安排巡查人员每天2次对全楼各楼层、各用水环节运行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巡查情况每月汇总1次,月底报到办公室。
2.供水设备定期保养检修制度。执行设备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时间,保证供水正常。(办公室牵头,财务科、水资办参与)
(六)宣传教育(长期坚持)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节水意识。(1)在办公区域日常宣传栏位置制作“节水·和谐·生态”为主题的宣传标语,在卫生间、洗手处张贴节约用水温馨提示语,营造节水型单位创建的良好氛围。(2)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日”、“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有关节约用水的宣传片和展览,积极参加节约用水的相关活动,增强办公人员、干部职工的节约用水意识。(3)积极组织辖区居民开展节水宣传活动,以举办文艺晚会、有奖竞猜、节水器具演示、节水展板展示等活动为载体开展节水倡议活动。例如,通过向居民免费发放水桶公益活动,倡导人人惜水、人人节水。(4)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介绍节水常识,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5)制作一批带节水标语的办公用具,文件袋、水杯、纸杯等。
2.加强用水管理。(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水龙头、管道阀门、冲水阀等排、给水器具,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杜绝“长流水”现象。(2)加强水资源循环使用,倡导二次用水、多次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使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3.推广节水技术和设施。建立节水示范监控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建设节水示范间,组织参观学习,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水资办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水利服务中心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增强意识。深入开展节约用水活动,办公区域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水利服务中心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厉行节约,积极教育引导本单位人员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让节约成为习惯、成为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自觉成为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水资办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水利服务中心参与)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制约和激励机制,以制度约束用水行为。制定相关节约用水标准,量化、细化责任目标和任务指标,确定专人做好具体工作,确保领导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办公室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水利服务中心参与)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规范用水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科室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坚决制止一切浪费用水的行为,确保节水工作取得实效。(办公室牵头,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水利服务中心参与)
附件2
县水利局节水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王运东
副组长:殷玉乐宋波吴雷
成员单位:办公室、财务科、建设办、水资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资办,吴雷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节水型机关创建工作。
水资办负责制定节水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节水机关宣传教育工作;财务科负责节水型机关创建资金保障,招投标等有关工作;办公室负责节水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
莒南政发〔2020〕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市属驻莒南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本次人口普查,摸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加快推动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莒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各镇街要设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镇街普查领导机构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组建。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于2020年4月底前组建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
三、普查经费保障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普查专用设备,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时拨付经费到位,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质量控制。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加强督导调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加强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配合、如实申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莒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占夫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常务副组长:贾连璋县 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葛文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运义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彭晓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国伟 县委统战部正科级干部
陈晓梅 县政法委副科级干部
付金伟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茂友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宋云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褚风超 县卫健局副局长
孙钦法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徐慧莹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高 明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农保处主任
李传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李晓飞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为贵 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晓勇 县统计局副局长
高会波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孙运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莒南司发〔2020〕3号
各科室、处、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就开展2020年度法治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努力在本年度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转高效、作用发挥充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服务层次和水平持续提升,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深度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及时高效,特殊人群因贫重新犯罪得到有效避免,任职第一书记年度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任务措施
(一)深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管理和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与贫困群众常态联系服务、定期开展扶贫专项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有法律援助需求群众转办告知等职责,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并纳入工作考核范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服务层次和水平持续提升。发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内部建设。为群众提供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咨询、引导、查询服务信息等综合性法律服务,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转高效、作用发挥充分。
(二)大力实施贫困人口法律援助。贫困人口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加大贫困、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每年利用扶贫日、助残日、重阳节、妇女节、儿童节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春节前后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帮助解决“讨薪难”问题。严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对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监管,年底组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三)加强涉贫涉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进一步完善村人民调解组织,优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继续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在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中,将涉贫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做好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把触角延伸到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明确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排查调处工作职责。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负责排查本村、居(社区)范围内涉贫涉老的矛盾纠纷,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负责排查本辖县内涉贫涉老的矛盾纠纷,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负责排查本单位涉贫涉老的矛盾纠纷,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相关矛盾纠纷,形成全覆盖、无盲县的涉贫涉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健全涉贫涉老人民调解精准化服务。
(四)突出抓好扶贫法治宣传工作。加强扶贫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相关内容纳入2020年度全县普法工作要点,作为2020年“七五”普法检查验收重点内容,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扶贫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调解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向贫困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融入执法、服务和调解工作中。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
(五)持续深入开展公益性扶贫法律服务。利用扶贫日、助残日、重阳节等时机,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公益性扶贫法治宣传。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团队要围绕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积极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强化公证便民措施,为老弱病残、贫困群众等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上门服务。
(六)协调做好特殊人群帮扶。动态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人口。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贫困特殊人群的法治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实现集中教育、技能培训基地化。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采取“一对一,多对一”方式开展精准帮扶,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就业扶持、社会保险等政策。
(七)扎实做好包村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包村“第一书记”工作责任,坚持长期到包靠村进行调研慰问,帮助包靠村及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继续做好领导干部“结亲连心”工作,定期联系走访,用心用力用情为困难群众做好服务。发挥系统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入村法治宣传活动,在村主干道建设法治宣传一条街,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的县司法局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包村扶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具体实施。做到有分工、有责任,形成部门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科室、处、中心要依据我局工作方案,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及实施方案,明确短期、长期任务目标,做到有的放矢,更要抓好落实。
(三)加强监督考核。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包村及扶贫相关工作,及时在全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分管领导须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要求总结报告分管领域扶贫工作。对工作落实到位、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附件:法治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莒南县司法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司法局法治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要求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法治扶贫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的为全县扶贫开发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局法治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陈为菊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赵建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 晨 副局长
孟祥满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工会主席、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忠兵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文锋 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明奎祥 二级主任科员
王文霞 副科级干部
朱礼涛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
葛晓琳 办公室主任
王雁南 法治调研督察科科长
薛凌云 财务装备科科员
鲁莎莎 人事科科长
闫 海 法制法规宣传教育科科员
刘长勋 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
王炳森 行政执法监督科科员
姚丽华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薛 蕾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科科长
徐 强 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
卢有春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陈庆华 县公证处公证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孟祥满兼任办公室主任,葛晓琳任联络员。承担法治扶贫工作的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莒南政办字〔2020〕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
小型水库承担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重功能,是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社会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型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现就全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认真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为管护主体,委托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县水利局负责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管。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镇街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均须由镇级领导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镇街水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完善工程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一)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县水利局要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安排鉴定周期,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超期未鉴定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状况的调查摸底,并配合省、市、县做好小型水库病险核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二类坝的水库安全运行。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各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治理,不留死角。要做好水库控制运用方案,确保安全度汛。
(三)全力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县水利局要组织实施好纳入《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字〔2019〕189号)的2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各镇街及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占迁、资金使用等工作,确保2020年汛期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新鉴定的病险水库,汛前要完成水库控制运用方案修订,控制运行,确保安全度汛。
(四)完善小型水库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库管理房建设。新建管理房不小于40平方米。目前全县无管理房小型水库还有35座(其中坪上镇9座、壮岗镇11座、团林镇5座、朱芦镇10座),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20座,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5座。县水利局要积极组织实施,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要配合做好占迁、资金使用等工作。加强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20座水库(坪上镇3座、壮岗镇7座、团林镇3座、朱芦镇7座)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建设任务。逐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善水库安全防护设施,防止人身意外事故,2021年年底前完成兼做交通设施的大坝防护墙、防护栏建设。统一规范水库标识、标牌等,涉及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
(一)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明确小型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47座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并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发放不动产权证。
(二)探索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在管护模式上,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管理和养护小型水库。
(三)加强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小型水库租赁、承包等经营活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评估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评估,并依法查处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清淤。确需清淤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现场认定,出具意见后,方可组织编制清淤方案。方案须经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补充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县行政审批局再行审批,审批后的方案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要做好清淤过程中的监管工作,严惩借清淤之名盗采渣土等危害小水库运行安全的活动。
认真做好小型水库经营管理。严格管控水库经营合同。原合同已到期的水库,再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时,原则上一次发包期限不得超过5年。承包租赁合同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运行管理单位(水利服务中心)三方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同时报县国资运营中心、县水利局备案。未到期的水库承包租赁合同,须尽快补充完善合同内容,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及生态保护。要严格养殖管理。水库内养殖一律不得网箱养殖、投放饵料。要保障经费投入。依法收取的水费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要加强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和违章建筑。
(四)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考核。不断加强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队伍建设,制定考核办法,建立长期稳定的管护队伍。要优化年龄结构,原则上巡查管护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岁,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巡查管护人员应实行专职管理,村干部不得兼职。要严格执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年度补助经费新标准,适当提高巡查管护人员待遇,落实劳务协议,保障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巡查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有针对性的做好培训教材,定期对“三个责任人”“三级责任人”、水利服务中心参与管理的有关人员及所有水库专职管理员进行培训。
(五)加强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扎实开展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建轻管”局面。
四、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根据《意见》精神,要积极落实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设施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解决。要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新标准,县配套资金要足额落实到位,每座水库达到小(1)型不少于2万元、小(2)型不少于1万元标准。
五、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考核
根据《意见》精神,自2020年起,将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管理房及维修养护资金到位情况作为突出问题纳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对水库安全工作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莒南司发〔2020〕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拟编制2020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列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2020年度工作实际,确定需要提交县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拟提报决策时间、有关依据、决策的主要内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见附件),并于3月30日前将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建议表(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莒南县司法局公务邮箱。
联系人:王雁南 13791580300
莒南县司法局公务邮箱:jnxsfj@ly.shandong.cn
附件:2020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莒南县司法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莒南司发〔2020〕1号
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临政发〔2017〕2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现将提报2020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报计划范围
2020年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应列入提报计划,其他意见、通知、实施方案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提报计划内容
文件名称、起草部门、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发文机关、发文时间(见附件)。
三、提报计划要求
凡未列入2020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莒南县司法局不予审查。
请县直各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研究确定本部门、本单位2020年拟起草报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计划,将书面填写的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于3月30日前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莒南县司法局公务邮箱。
联系人:王雁南 13791580300
莒南县司法局公务邮箱:jnxsfj@ly.shandong.cn
附件:2020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莒南县司法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莒南卫健发〔2020〕15号
各镇街(园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局属各医疗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引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面完成2020年度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现就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髙安全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工作。配合市卫生健康委每季度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査等方式考核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同时县卫生健康局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两次评估,市县评估得分按考核标准纳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二)做好日常巡查和隐患消除工作。各医疗机构以“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线,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对照检查要点逐项自查,全面梳理和排查本单位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日常化、常规化,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部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计划,建立台账,实行分层分级治理,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安全整治,认真对照所查所列隐患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月报,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生产日报工作。
(三)开展教育培训和演练。县卫生健康局计划统一组织一次专业的集中培训演练,各医疗机构在此次培训演练结束后要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补充完善,组织本单位职工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三、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
门诊、急诊、住院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排查各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保,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设备是否有专职人员保管维护,残旧或老化消防设施是否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采用芯材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室内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的问题;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二)设备安全
以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高压氧舱、医用压力消毒器材等安全状况为排查重点。检查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运行是否正常,设备的安装、检测、维修、定期年检等记录是否完备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防超压、防雷电防爆、防腐、防渗漏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排查充装设备、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是否未按规定增加用电设备,私自安装电闸、插座、变压器等;在室内使用高温或明火电器设备时,是否有专人监护。
(三)危险化学品
建立健全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运输、处置、废弃等环节,实施“六个必查”,必查危险化学品视频监控情况,必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必查管理制度及台账建立情况,必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必查安全存放管理情况,必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危化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排查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场所内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加强对放射科、检验科、医用氧舱、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
(四)医疗废物
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是否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护、专业技术、法律法规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检查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将医疗废弃物交由具备资质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情况。
(五)医疗安全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患护患沟通制度、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制度,改善医疗服务,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认真梳理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管理,堵住风险漏洞,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疫苗接种、院感防控和病原微生物等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组织或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医疗机构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及目标,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要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工作调度。县局将继续坚持局领导分片包保督导,定期深入各医疗机构各科室,开展检查督导,及时掌握调度整治工作进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大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问责。县卫生健康局将通过查阅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巡查记录、整改台账等资料,通过工作调度、数据报送等检查方式,验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等情况。采取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计算方式:采取百分制计算,两次第三方评估占比60%,日常工作占比40%。对在市考核中失分的单位采取加倍倒扣分制度,在县年终考核中加倍扣分。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重大疫情、重大影响医疗安全事故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科字〔2020〕6 号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县各级扶贫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方略,紧盯目标任务,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结合临沂市科技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根据《莒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及我县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统筹全县科技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以科技项目实施带动特色产业发展,以特色产业发展引领贫困地区持续脱贫;以农业科技人才派驻,向贫困地区输入农业种植、养殖管理技术,不断提升贫困地区脱贫内生动力。2020年,拟开展集中培训8次以上,培训农民240人次以上;年度帮扶贫困户不低于80户,每户直接增收不低于400元。
二、工作措施
(一)发挥科技扶贫服务队功能。在前期根据扶贫工作重点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上,统筹科技特派员、农业技术人员等,精准选派了54名科技指导人员编成8个服务队,每个服务队帮扶15-2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实现了全县15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全覆盖。为提升贫困村科技指导人员村民知晓度,强化服务效果,2020年重点发挥服务队下乡服务功能,全方位、高标准为贫困村提供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现场(巡回)指导等服务活动。
(二)以科技项目实施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一是以实施农业科技攻关项目为引导,落实好玉芽茶业和玉皇粮油两个100万科研项目的扶贫任务目标,加强对两个项目实施的管理,确保能够真正做到以项目实施带动结对贫困村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增收致富。2020年度帮扶贫困户不低于80户,每户直接增收不低于400元。
二是以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为依托,落实好8个服务队,7个农业科技推广技术项目的实施,通过项目实施,在贫困地区转化现有农业实用关键技术成果,培养一批懂技术的农村本土人才,带领当地贫困群众实现持续脱贫。2020年,拟开展集中培训8次以上,培训农民240人次以上。
(三)实施科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实施各级农业科技园区产业提升工程项目为抓手,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研发、示范和推广,激发贫困村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充分发挥道口庄氏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玉芽茶业科技示范园、真源观光农业科技示范园、厉家寨大樱桃科技示范园等7家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特色产业发展作用,扩大园区发展的连锁效应,在拉动产业发展的同时,通过土地流转分红、雇佣劳动力、田间课堂技术推广等方式,不断拉动贫困地区协同发展。2020年,拟建设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1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扶贫日常工作。
(二)注重相互融合。把脱贫攻坚工作与科技创新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融合,找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与扶贫工作的切入点,在工作逐步推进过程中,从项目申报、平台搭建、人才引进等多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用实用信息、技术、人才、项目助力贫困村产业发展,真正将科技扶贫工作做出亮点和特色。
(三)抓好总结宣传。及时挖掘和总结科技扶贫工作的先进个人事迹和典型经验,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简报等形式进行重点宣传,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努力形成科技助力脱贫攻坚的浓厚舆论氛围。
莒南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市监函〔2020〕22号
各医疗机构,各食药监管所,医政医管药物科,不良反应监测科:
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临市监药警字〔2020〕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对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要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药物警戒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临床一线,强化宣传培训、数据质量管控和信息反馈,提高数据收集利用、风险挖掘和防控能力,切实发挥药物警戒“前沿哨兵”作用。
一、履职尽责,持续推进监测工作
(一)依法监测,履行报告职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是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各医疗机构要把监测工作纳入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切实做到监测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成效,推动监测工作高效运行。
(二)突出重点,完成监测目标。各医疗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开展报告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严格报告时限,重点挖掘严重的、新的报告和风险信号,高质量完成2020年监测报告指导计划(详见附件),做到“主动报、及时报、不漏报”,避免季末年末突击报告现象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严重的、新的报告比例达40%,严重的、新的报告要在15日内上报,死亡病例在1日内上报,一般报告在30日内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严重的报告比例达20%;导致死亡的在7日内上报,导致伤害的报告在20日内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稳步提高严重报告数量。
(三)严格核查,提高报告质量。各医疗机构要严把报告质量关,既要保证数量,又要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上传医嘱单、病程记录等附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应上传患者就诊记录、局部皮损、化妆品信息等附件,确保报告可追溯。
二、提升监测能力,努力抓好风险防控
(一)加强培训,提高报告收集能力。各医疗机构要每年举办监测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安全用药用械意识,提高报告收集能力。同时借助各专业委员会学术活动、“安全用药月”、“5.25护肤日”等开展合理用药用械主题宣传活动或健康讲座,营造药械化安全监测良好氛围。
(二)深入临床,提高风险发现能力。各医疗机构要以特殊药品、注射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监护类医疗器械、婴幼儿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拓宽风险发现渠道,把风险发现上报与退药、医学检验指标变化、医疗设备维修维护、治疗失败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等结合起来,敏锐识别一切使用风险,并及时上报,发挥监测“前沿哨兵”作用。每季度上报药品和医疗器械风险信号各1个。
三、强化保障措施,健全监测长效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监测信息员备案制度,实行考核奖励机制,强化内部监测网络运行。不良反应监测科要将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业务指导、任务督导和评价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合医政医管药物科、不良反应监测科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根据辖区任务完成情况在年度目标考核中酌情加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会适时对全县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调度和考核,实施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于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县卫生健康局会把医疗机构开展监测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估体系。年底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李高涛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袁辉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
纪现平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
王磊同志为县生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华贞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利辉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王良省同志为县应急保障和指挥中心副主任;
徐淑建同志为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守海同志为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峰同志为县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葛永明、夏计龙同志为县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崇好同志为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绪华同志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孙运国同志为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海同志为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韶华同志为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卢伟同志为十字路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磊同志的莒南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良省同志的莒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淑建同志的莒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守海同志的莒南临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葛永明、夏计龙同志的县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崇好同志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绪华同志的莒南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孙运国同志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学海同志的莒南临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曹韶华同志的莒南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卢伟同志的莒南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左银武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厉志强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杜富生同志的县茶果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庄伟同志的莒南临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云同志的县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会全同志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刘顺同志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莫言英同志的莒南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崔涛同志的莒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职务;
时文东同志的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工程管理科科长职务。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财会〔2020〕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3月12日0:00至3月30日12:00进行。
现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临财会〔2020〕3号)转发给你们。鉴于今年的报名条件较去年有较大变化,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充分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新要求积极组织会计人员报名。
咨询电话:0539-7215858
联系人:吕春艳
附件: 临财会【2020】3号
莒南县财政局
2020年3月0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交政字〔2020〕11号
根据莒南县“十三五”整体规划和全县关于脱贫攻坚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交通扶贫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为切实完成交通行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县交通扶贫要求,依托全县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落实”的原则,继续加强贫困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726万元完成11公里的贫困村道路改造升级任务,助推贫困村产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交通支撑。
二、具体时间节点
(一)1—3月份,完成全县扶贫道路建设计划的上报工作。
(二)4—6月份,督导各镇街完成扶贫道路建设的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5—10月份,各镇街扶贫道路集中建设阶段。
(四)10—11月份,配合完成省、市各级对扶贫道路建设的验收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依托莒南县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按照“统筹安排,分布实施”的原则,对照交通精准扶贫工作重点界定的范围,科学编制扶贫村道路改造实施计划,积极向上级提报,切实提高交通精准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持续性。
(二)落实补助资金保障。积极争取省市交通补助资金,根据市局“先建后补、多干多补、早干早补、晚干少补或不补”的原则要求,督促相关镇街及贫困村早行动、快行动,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程延期一律不再验收补助。
(三)严格工程建设标准。土路基不少于8米,硬化路面提升至6米双向两车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的,面层厚度不得低于5厘米,基层采用厚度不低于18厘米的水泥稳定碎石类半刚性基层;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不得低于20厘米,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C30,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农村公路安保、排水、绿化、运输服务等配套设施要实现“三同时”,做到与城乡客运相结合,达到路网相连相通。
(四)严格项目及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社会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交竣工验收制等制度,保证项目依法合规进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与报账管理,保证扶贫资金安全运转,高效运行。
(五)加强检查督导。严格执行贫困村公路建设督导督查机制,全面落实月报制度,对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每月一次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及县扶贫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职尽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交通扶贫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紧密结合交通扶贫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交通扶贫工作的意义、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营造交通扶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积极探索,巩固交通扶贫成果。根据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找不足,完善措施,改进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交通扶贫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探索交通扶贫新模式,真正巩固交通扶贫工作成果,为全县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保障。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农字〔2020〕8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县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安排,不误农时抓好春季农业生产,补齐疫情影响农业生产短板,全面夺取夏粮丰收,为确保小康之年目标任务实现提供强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科学有序恢复农业生产
“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精准施策,科学防控,实事求是,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坚持疫情防控不搞“一刀切”,全面打通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民下田等堵点,保证农资、农产品正常流通。根据各镇街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春耕生产,尽快有序恢复春耕备播生产秩序,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农业生产影响,做到疫情防控与春耕生产统筹推进。
二、紧贴农时抓好春管春耕。
3月上中旬,我县小麦陆续返青起身,速生蔬菜相继上市,正是加强田间管理、促进苗情转化、病虫草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镇街要因苗施策,分类管理,合理调控肥水,落实促弱控旺措施;要防范“倒春寒”等灾害,适时灌水、追肥。下一步,随着气温逐步回升,病虫害加重,要及早准备药剂药械,防控重大病虫害,组织开展统防统治。
三、保障春耕生产农资供应
1.推动农资企业复工复产
组织指导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关系春耕生产的农资生产企业做好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员工个人防护,尽快全面复工复产,切实增加市场供应。
2.推进农资到村到户
突出解决农资运销“最后一公里”受阻问题,建立农资“点对点”保供以及化肥生产原辅料和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禁止违法设卡拦截、断路封路等行为,畅通农资运输。
3.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瞄准农资经营集散地、春耕春管重点地区,围绕重点农资品种,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假劣农资案件。
四、创新方法开展指导服务
1.加强技术指导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12316”平台等媒体手段,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组织农技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必要的实地指导,帮助农民解决春耕生产实际困难。
2.做好规模主体帮扶
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设施农业生产主体,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和闲置劳动力等,解决生产用工难题。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服务。帮助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搞好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续签等。各地在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和指导春耕生产中,要把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作为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予以优先考虑。
3.开展农机作业服务
组织动员有关生产主体和企业,做好人员培训、农机具准备和检修、维修配件供应等,确保农机具和农机手能够及时投入生产,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春播任务。
附件:2020年莒南县农作物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莒南县农作物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
2020年莒南县春播花生栽培技术意见
据调查,因种植结构调整,2019年,我县小麦播种面积减少,依据传统种植习惯和春茬备播面积,今年春播花生面积将有所增加。为加快我县花生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现提出如下春播花生主推品种和栽培技术意见。
一、品种选择
选用高产、优质、综合抗性好且通过通过省或国家审(鉴、认)定或登记的花生品种。如:丰花1号、日花1号、山花9号、花育25、青花5号等。
二、种子处理
1.晒果杀菌
晒果不晒仁。花生播种前7天左右,根据温度高低和种子含水量确定晒种时间,通常带壳晒种2~3d;晒果温度20-30℃最好;避免高温水泥地、柏油路或金属板晒果,烫伤种子。
2.荚果剥壳
剥壳时间尽量接近播种时间;优先手工剥壳;种子量大的可以采用专用种子剥壳机,较干的种子剥壳之前加适量温水。
3.分级粒选
选择仁大而整齐、籽粒饱满、色泽好,没有机械损伤的一级、二级大粒做种,淘汰三级小粒,做到一播全苗。
4.药剂拌种
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在花生上登记的杀菌剂和杀虫剂拌种,防治地下害虫、地上蚜虫危害以及减轻苗期根腐病、茎基腐病等根部病害发生。在能拌均匀的前提下,加水量越少越好,拌种后放阴凉处摊开晾干。
三、深耕整地
春花生每2—3年结合换茬进行冬前深耕一次,深度以25cm—30cm为宜。早春解冻后结合施底肥及时浅耕整地,做到土层平整、疏松、细碎,上松下实,地面平整,无明暗坷垃。
四、播种
1.适期播种
(1)温度:早熟品种,5cm地温稳定在12℃以上,中晚品种,5cm地温稳定在15℃以上。
(2)湿度:足墒播种,尽可能雨后抢墒播种,墒情不足时浇水造墒,土壤最大持水量60-70%为宜。
(3)深度:根据土质和墒情,以5cm左右最为适宜。
春花生不要着急过早播种,要关注15天左右温度雨水情况,防止倒春寒烂种;注意种肥隔离。
2.播种密度
种植密度因品种而异。高产田:中大果型花生7000-8000穴/亩,小果型花生10000—11000穴/亩;中低产田:中大果型花生8500—9500穴/亩,小果型花生11000—12000穴/亩;每穴两粒。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单粒播种,每667m2一般12000~140000穴,每穴一粒。
3.密闭封草
根据杂草发生种类选用除草剂,也可根据当地情况,采取苗后除草;花生播后芽前,药剂均匀喷雾;若天气干旱,酌情增加用水量。
五、基肥
1.施肥原则
根据地力基础和目标产量指标确定施肥量,推荐使用花生缓控释肥。
2.施肥数量
春花生一般每667m2施用优质腐熟肥农家肥3000kg或优质商品有机肥80kg—100kg,氮(N)10kg—12kg、磷(P2O5)6kg—8kg、钾(k20)10kg—12kg、钙(Ca0)10kg—12kg。适当施用硼、钼、锌等微量元素肥料。
六、苗后管理
1.出苗至开花期
(1)开孔放苗
花生顶土鼓膜时,根据当时气温回升情况于上午9时之前开孔放苗;孔大小(直径)4-4.5cm;查苗补苗扣取膜下侧枝。
(2)死苗烂根防治
花生出齐苗后,为根腐病、茎基腐病等根部病害的高发期,包括中后期花生长大后的部分整棵死掉,也是此阶段的病源引起的。针对重茬花生区以及往年根部病害严重的地块,用70%甲基托布菌可湿性粉剂800倍喷雾或灌墩或30%恶霉灵水剂600—800倍喷雾,防治根部病害的同时促苗壮苗,建议亩用水30公斤,对准根部喷淋。
(3)苗后除草防虫
宜在花生2-4片羽状复叶期,杂草基本出齐、禾本科杂草2-4叶期、阔叶杂草在株高5厘米左右时喷雾;对于蚜虫、红蜘蛛、青虫等危害较早区域,将杀虫剂添加到除草杀虫剂中,提前预防,省工效果好;杂草密度大、草龄大、墒情差适当加大用药量和施药水量。
(4)小水喷灌
花生苗期适当干旱,植株紧凑、健壮、枝多节密,虽然开花稍晚,但花多花齐,最后往往获得丰产;在严重干旱的情况下结合小水(跑马水)即可,小水喷灌最好。
(5)促花促针防虫
花生开花前或者初见开花,喷施调节剂,促使花生多开花多下针多坐果,为花生高产稳产打下基础;此阶段为青虫等害虫的高发期,可适当添加5%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或1.5%甲维盐杀虫剂,提前预防,省工效果好。
2.始花至结荚末期
(1)浇好关键水
花针期和结荚期是花生需水敏感期,这两个时期遇旱,将导致花生大幅度减产,遇旱要设法浇水;浇水应在早上或傍晚进行,可避免中午前后光照强、地温高而引起烂针、烂果等。
(2)减轻白绢病等烂果现象
往年白绢病等烂果现象易发病的地块,建议在花生封垄前,晚上或早上叶片闭合时,用24%噻呋酰胺60ml/667m2亩用水30公斤,对准根部喷淋灌墩,减轻后期发病。
(3)控旺防病防虫
花生结荚期,花生秧35厘米左右,第一批入土的荚果有小手指粗时一次性控旺,同时可添加杀虫剂和杀菌剂防治花生叶斑病和青虫,提前预防,省工效果好。
3.结荚末期至收获期
(1)保叶防衰
植株有早衰现象的,花生收获前20天左右,要进行叶面喷
肥,每667m2叶面喷施1%—2%的尿素或0.2%—0.3%的磷酸二氢钾水溶液40kg—50kg,间隔7d—10d,连喷2次;叶面喷施30%笨甲.丙环唑20g/667m2叶面喷施或60%吡唑醚菌酯·代森联60g/667m2防治叶斑病。
(2)及时排涝
若雨水过多,排水不畅,易引起根系腐烂,饱果率低,甚至发生烂果,注意排除积水。
七、适时收获
花生植株茎叶变黄、中下部叶片脱落,70%以上的荚果外壳硬化,脉纹清晰,果壳内壁出现和色斑片时,实时收获。
八、晾晒入库
新收获的花生一般含水量为45%-50%,将带荚果的花生在田间晾晒2-3天,以促进后熟和风干,然后摘果,平摊晾晒。当荚果晒到口咬发脆、手摇有响声、剥开硬壳手搓种皮易脱落时,含水量一般在10%以下,即可入库贮藏。
2020年莒南县夏直播花生栽培技术意见
发展夏花生(小麦、花生两熟)是提高复种指数,有效解决我县粮油争地矛盾,实现高产高效的有效途径,现提出如下夏直播花生主推品种和栽培技术意见。
一、深耕改土、打好高产基础
收麦后播种花生时间紧迫,不易深耕整地,可在小麦播种前结合增施有机肥深耕翻30厘米。
二、前茬增肥、培肥地力
在计划小麦收获后直播花生的麦田,应在小麦播种前结合耕地重施前茬肥。前茬肥每亩用量应达到优质圈肥3500-4500kg,尿素25-30kg,普通过磷酸钙55-60kg,硫酸钾25-30kg,或相当于以上肥料数量的复合肥。
三、精细整地、合理施肥
麦收后,抓紧时间整地、施足基肥。每亩施土杂肥3500-4500kg,化肥施纯氮10-12kg,五氧化二磷8-10kg,氧化钾10-12kg。根据土壤养分情况,适当增加钙肥和硼、锌、铁等微量元素肥料的施用。肥料类型应速效和长、缓效肥料相结合。小麦收获后,将上述肥料撒施在地表,然后耕翻20-25厘米,再用旋耕犁旋打1-2遍,将麦茬打碎,整地做到土松、地平、土细、肥匀、墒足。
四、精选种子、药剂拌种
选择适于晚播、矮秆、早熟的高产优质小麦品种。花生选用增产潜力大、品质优良、综合抗性好的早熟或中早熟花生良种,山花9号、花育25、青花5号、临花6号等。花生剥壳前带壳晒种2-3天,播种前7-10天剥壳。根据地下害虫和根茎腐病发生情况用花生种衣剂包衣。
五、抢时早播、保证足够密度
前茬小麦收获后,应及时早种,越早越好,力争6月10日前播种,最迟不能晚于6月15日。中大花生每亩密度10000-11000穴,小花生11000-12000穴,每穴播2粒种子。
六、按标准做畦、提高盖膜质量
垄距80-85厘米、垄高10-12厘米、垄面宽50-55厘米,垄上小行距30-35厘米。要改梯形垄坡为矩形垄坡,使垄坡与地面接近垂直。地膜选用宽度90厘米,厚度不低于0.01毫米地膜。覆膜前每亩均匀喷施金都尔90-100毫升或乙草胺120-150毫升,加800倍可湿性多菌灵封杀垄面病菌药液60千克。有条件的最好采用机械化覆膜,将起垄、播种、喷除草剂、盖膜等工序一次完成。
七、加强田间管理
1.及时释放幼苗
花生幼苗不能自动穿破地膜的,要人工破膜放苗,防止灼烧。放苗应在上午9时前或下午4时后进行。具体做法是,在播种穴上方开1个直径4-5厘米的圆孔,并及时抠出压埋在地膜下面的侧枝。缺穴的地方及时补种,种子应催芽,补种时浇少量水。
2.注意防旱、排涝
夏花生对干旱十分敏感,任何时期都不能受旱,尤其是盛花
和大量果针形成下针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需水临界期,干
旱时应及时灌溉,同时,夏花生也怕芽涝、苗涝,应注意排水。
3.及时防治病虫害
(1)苗期重点防治蚜虫
当蚜株率达20%时,用50%吡蚜酮2000倍液或10%吡虫啉3000倍液喷雾,每亩药液用量40-50千克。
(2)生长中期重点防治棉铃虫等虫害
用5%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30g/667m2喷雾1.5%甲维盐20g/667m2喷雾。
(3)后期重点防治叶斑病
田间病叶率达到6%—8%时,用30%笨甲.丙环唑20g/667m260%吡唑醚菌酯·代森联60g/667m2叶面喷雾。每10—15天喷1次,连喷2-3次。
(4)防止旺长、倒伏
花生进入花针期生长开始加快,当结荚初期株高达30厘米,主茎日增量超过1.5厘米时,及时叶面喷施杀菌剂烯唑醇700-800倍液,连喷2-3次,间隔7-10天。徒长严重的地块,第3次可加壮饱安进行控制。
(5)叶面喷肥,防止早衰
在花生生育中后期每亩用浓度为2%-3%的过磷酸钙水澄清液75-100千克,添加尿素0.15-0.2千克混合后叶面喷施,每隔10天喷1次或喷施浓度为0.2%-0.4%的磷酸二氢钾液,于8月下旬起连喷两次,间隔7-10天,也可喷施适量的含有N、P、K和微量元素的其他肥料。
八、适时晚收
适宜收获期为10月上旬。
2020年莒南县花生主推品种意见
丰花一号
审定编号:鲁农审字[2001]017号
育种单位:山东农业大学花生研究所
品种来源:蓬莱一窝猴×海花一号杂交。
特征特性
该品种属连续开花型,蔬枝,单株分枝9条,株型直立紧凑.叶片倒卵形,叶形较小,叶色深绿。荚果普通型。果壳网纹明显,果腰中浅,果嘴明显。果大,百果重240克。种仁椭圆形,种皮粉红色,内种皮橘黄色。种子体眠期长,收获期不发芽。仁大,百仁重102克,出米率72.6%。结果集中,双仁果率90%以上,单株结果数20—36个,荚果整齐。熟性为中熟品种,春播136天左右,夏直播地膜栽培110天。麦行套种生育期125—130天。比海花1号早5—7天,比鲁花11早3—5天。
产量表现
1、产量潜力高,增产幅度大。耐肥水,耐密植,地上生长与地下生长协调,特别抗倒伏。结果性能好,大田常规密度栽培,单墩结果数最高达到110个。荚果充实性好,饱果率90%以上。公斤果数450—550。高产潜力亩产700公斤以上。高产示范田亩产达到662公斤。
2、抗病性强,适应性广。抗叶斑病,锈病,落叶晚,耐重茬性能好。抗旱耐瘠,耐肥,耐涝。耐盐碱。收获期一般不烂果。适宜高肥地,丘陵早地,微碱地栽培。适宜春播和夏直播盖膜,麦田套种等多种种植方式,尤其适合高产。
3、品质优良。质地香脆,有甜味,口感好。经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符合大花生果,仁出口要求,可加工7/9出口花生果。24/28出口花生仁。
栽培要点
适宜春播和夏直播盖膜、麦田套种等多种种植方式,尤其适合高产栽
培。,每墩2株,施肥以磷肥为主,辅以氮肥,后期注意防治叶斑病,因后期保叶性能好,应根据荚果发育进程及时收获。
日花一号
审定编号:鲁农审2008030号
育种单位:日照市东港花生研究所
品种来源:鲁花3号与花选1号杂交后系统选育
特征特性
春播生育期130天,株型紧凑,疏枝型,连续开花,主茎高39.4厘米,侧枝长44.1厘米,总分枝10条;单株结果16个,单株生产力20克,荚果普通型,籽仁椭圆形,种皮粉红色,百果重253.6克,百仁重101.3克,公斤果数522个,公斤仁数1126个,出米率73.2%。抗旱及耐涝性中等。2005年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品质分析:蛋白质25.6%,脂肪50.5%,油酸41.2%,亚油酸37.6%,O/L比值1.11。2007年经农业部油料作物遗传改良重点开放实验室抗病性鉴定:高抗青枯病,经山东省花生研究所抗病性鉴定:网斑病病情指数47.7%,褐斑病病情指数14.3%。
产量表现
在2005-2006年全省花生品种大粒组区域试验中,两年平均亩产荚果325.4公斤、籽仁238.0公斤,分别比对照鲁花11号增产3.0%和4.4%;2007年生产试验平均亩产荚果314.6公斤、籽仁225.5公斤,分别比对照鲁花11号增产3.1%和2.9%。
栽培要点
中上肥力沙壤土种植。施足基肥、配方施肥,覆膜种植,亩播8500-9000墩,每墩播2粒。高肥水条件适当化控。中后期防治花生叶斑病2-3次。其它管理措施同一般大田。
种植区域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春播大花生品种推广利用。
山花9号
审定编号:鲁农审2009035号
育种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
品种来源:海花1号/花17)系统选育
特征特性
春播生育期127天,主茎高32.9厘米,侧枝长36.9厘米,总分枝8条;单株结果12个,单株生产力21克;荚果普通型,网纹清晰,果腰较粗,果壳较硬,籽仁长椭圆形,种皮粉红色,内种皮桔黄色,百果重207.4克,百仁重84.0克,公斤果数585个,公斤仁数1381个,出米率69.6%。抗旱及耐涝性中等。2007年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品质分析:蛋白质含量29.4%,脂肪50.7%,水分5.0%,油酸40.8%,亚油酸39.2%,O/L值1.04。经山东省花生研究所抗病性鉴定:网斑病病情指数41.8,褐斑病病情指数14.7。
产量表现
在2006-2007年山东省花生品种大粒组区域试验中,两年平均亩产荚果337.3公斤、籽仁236.6公斤,分别比对照鲁花11号增产13.0%和12.2%;2008年生产试验平均亩产荚果340.5公斤、籽仁244.0公斤,分别比对照丰花1号增产10.2%和11.9%。
栽培要点
适宜密度8000-10000万墩,每墩播2粒。施足氮肥,重施有机肥和磷肥,盛花至结荚期注意防旱灌溉。其它管理措施同一般大田。
种植区域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春播大花生品种推广利用。
花育25
审定编号:鲁农审2007031号
育种单位:山东省花生研究所
品种来源:鲁花14×花选1杂交后代采用系谱法选育
特征特性
该品种属早熟直立大花生,生育期129天左右。主茎高46.5厘米,株型直立,分枝数7~8条左右,叶色绿,结果集中。荚果网纹明显,近普通型,籽仁无裂纹,种皮粉红色,百果重239克,百仁重98克,公斤果数571个,公斤仁数1234个,出米率73.5%,脂肪含量48.6%,蛋白质含量25.2%,油酸/亚油酸比值1.09。抗旱性强,较抗多种叶部病害和条纹病毒病,该品种后期绿叶保持时间长、不早衰。
产量表现
该品种在2004-2005年山东省花生新品种大粒组区域试验中,平均亩产荚果319.79公斤,籽仁232.49公斤,分别比对照鲁花11号增产7.28%和9.43%,2006年参加生产试验,平均亩产荚果327.6公斤,籽仁240.9公斤,分别比对照鲁花11号增产10.9%和12.2%。
栽培要点
1、适宜中等肥力以上土壤种植。2、春播每亩9000-10000穴,每穴两粒。3、在施肥上应施足基肥,确保苗齐苗壮。4、加强田间管理,防旱排涝。
种植区域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春播大花生品种推广利用。
青花5号
审定编号:鲁农审2011020号
育种单位:青岛农业大学
品种来源:花32与白沙505杂交后系统选育
特征特性
属中间型大花生。荚果普通形,网纹较浅,果腰明显,籽仁椭圆形,种皮粉红色,内种皮金黄色,连续开花。区域试验结果:春播生育期127天,主茎高40.5厘米,侧枝长45.8厘米,总分枝10条;单株结果15个,单株生产力21.4克,百果重216.9克,百仁重89.0克,公斤果数589个,公斤仁数1279个,出米率71.1%。2008年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品质分析:蛋白质含量22.4%,脂肪45.1%,油酸40.2%,亚油酸37.5%,O/L值1.1。2008年经山东省花生研究所田间抗病性调查:感叶斑病。
产量表现
在2008-2009年全省花生品种大粒组区域试验中,两年平均亩产荚果362.3公斤、籽仁257.4公斤,分别比对照丰花1号增产8.2%和10.1%;2010年生产试验平均亩产荚果328.3公斤、籽仁226.4公斤,分别比对照丰花1号增产13.0%和11.8%。
栽培要点
适宜密度为每亩9000-10000万穴,每穴两粒。其他管理措施同一般大田。
种植区域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春播大花生品种种植利用。
临花6号
审定编号:鲁农审2007032号
育种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品种来源:花32与白沙505杂交后系统选育
特征特性
主茎高38.5厘米,侧枝长44.2厘米,总分枝10条;单株结果16个,单株生产力20.5克,荚果普通型,籽仁椭圆形,种皮粉红色,百果重235.5克,百仁重94.1克,公斤果数555个,公斤仁数1211个,出米率73.7%。种子休眠性强,抗旱性中等,耐涝性一般,中抗叶斑病。2004年取样经农业部食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品质分析(干基):蛋白质24.9%,脂肪51.3%,水分5.6%,油酸43.7%,亚油酸36.33%,O/L比值1.2。
产量表现
在2004-2005年山东省大花生品种区域试验中,亩产荚果319.4公斤、籽仁232.2公斤,分别比对照鲁花11号增产7.2%和9.3%;在2006年生产试验中,亩产荚果323.7公斤、籽仁238.9公斤,分别比对照鲁花11号增产9.6%和11.3%。
栽培要点
适宜密度为每亩8000-10000穴,每穴播两粒。其它管理措施同一般大田。
种植区域
在山东省适宜地区作为春直播或麦田套种大花生品种推广利用。
2020年莒南县甘薯高产栽培技术意见
我县甘薯常年种植面积10万亩,面积产量均居全省前列。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甘薯营养价值及保健功能的认识提高,市场行情持续变好,甘薯种植效益较高,已成为农民重要的经济作物和收入来源。为了充分发挥甘薯稳粮增收、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特制定甘薯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一、选用良种
根据我县生产特点和用途选用优良品种,适宜淀粉加工型品种有徐薯18、商薯19、济薯25、济薯21、济徐23等,适宜鲜食及加工型品种有北京553、苏薯8号、烟薯25、济薯26、西瓜红、红香蕉等,适宜色素提取的品种有烟紫薯3号、济紫薯1号等,适宜菜用型品种有福薯7-6、福薯18等。一般旱薄地宜选用耐瘠抗旱品种,如济薯21、济徐23等,水浇地宜选用耐肥品种,如徐薯18、商薯19、龙薯9号、苏薯8号、红香蕉、渝紫7号等品种。
二、培育壮苗
培育壮苗是甘薯高产稳产的关键环节,壮苗比弱苗一般增产10%以上,因此要精选种薯、提高排种质量、科学搞好苗期管理、培育壮苗,为甘薯高产打下坚实基础。
1.适期育苗。我县春薯一般在3月中下旬,日平均气温6-8℃以上时育苗。
2.苗床建立。选在避风向阳、排水及管理方便的生茬地或者三年未种甘薯的地块作为育苗田,按双膜覆盖标准建造拱棚,建苗床并筑畦。苗床上铺营养土(每方施磷肥2.5-3kg,尿素1-1.5kg,磷酸二氢钾1kg,多元微肥益农素或优质生物有机肥各100g)厚度17-20cm。
3.精选种薯。选择大小均匀、生命力旺盛、无伤病、无冻害湿害的符合本品种外观特征的健康种薯,最好选用脱毒种薯,块重在150-250g。
4.种薯处理。排种前在阳光下晒1-2天,或用52-56℃
温水浸泡10-12分钟,或用2.5%咯菌腈悬浮种衣剂200
倍液浸种6-10分钟。
5.排种规格。排种时可采用斜排法,大薯靠内,小薯靠外,薯间留空隙2-3cm,薯块用量15-20kg/m2左右,排种后上部先覆盖细沙土3-5cm厚,浇足水,再盖上一遍湿润细土。
6.科学管理。排种后5-7天,床温保持在32-36℃;幼芽至齐苗期,床温保持在25-28℃;齐苗后,床温控制20-25℃。苗高15cm左右后,在晴天中午前后5-6小时掀开内膜通气降温,以防烧苗。栽前5-7天,以自然温度为宜。出芽前一般不需浇水,幼芽顶瓦期要浇1次透水,出苗后10天左右喷1次水,每次采苗待6-8小时伤口愈合后浇水1次。采苗1-2次后,每畦(按标准畦12m2)酌情喷施1000倍液氨基酸水溶肥,用量1~2kg/亩。大棚两侧放风口加盖防虫纱网,可阻断蚜虫、飞虱等传毒介体,减轻病毒病的发生;如发现病毒病薯苗,应立即拔除,同时喷施消菌灵、病毒宁药剂2-3次,每次间隔7天。
7.精选壮苗。春薯壮苗的标准是百株重500克以上、顶三叶齐平、叶片大而肥厚、茎粗而节匀、茎上无气生根、无病虫害、株高20cm左右、苗龄30-35天。夏薯用苗要建立无病采苗圃(二级育苗),采用蔓头苗,顶三叶齐平、叶片大而完整、节间不过长、腋芽较短、节上根点较大、无气生根,蔓头苗一般比下端苗增产10%以上。
三、精细整地
甘薯高产应选择土质疏松、耕层深厚、保墒蓄水好、肥力适度的地块,以沙壤土最适宜。特别是鲜食甘薯应选择无甘薯病害的土层较厚、排水良好的生茬地,以保证较高的商品薯率。春地在冬前深翻一次,冻垡熟化土壤;春耕,要及早浅耕,随耕随耙,保住底墒。栽前用旋耕机犁地,以疏松土壤,机械起深沟大垄,垄高30-32cm、间距85-90cm。结合起垄一次施足底肥,一般每亩施用土杂肥3000-4000kg,纯氮15kg,P2O57.5kg,K2O25kg,其中60%-70%的有机肥结合深翻施入土壤,剩下的有机肥与化肥一起在起垄时集中施入垄内。起垄时要做到垄形肥胖,垄沟窄深,垄面平,垄土踏实,无大垡和硬心。
四、适期移栽
我县春薯栽植期一般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气温稳定在15℃以上时,鲜食型春薯可适当晚栽10-15天,过早易感染黑痣病且皮色不鲜艳,晚栽虽略有减产,但商品性提高;夏薯要力争早栽,以6月上中旬为宜,越早越好,否则小薯过多,商品性下降。如采用覆膜栽培,可提前10-15天。
五、合理密植
根据土壤肥力、品种特性、栽插时间等条件因地制宜确定栽植密度。高肥水地块密度宜稀,旱薄地宜密。一般丘陵旱薄地每亩4000-4500株,平原旱地每亩3500-4000株,水肥地每亩3000-3500株。短蔓品种宜密,每亩4000-4500株较好;长蔓品种宜稀,每亩以3000-3500株为宜。春薯种植密度每亩3500-4000株,夏薯每亩4000-4500株。鲜食型夏薯适当减少密度,每亩3500株左右,以增加商品薯率。
六、提高栽插质量
甘薯栽插应选无病壮苗,剔除病苗、弱苗,以保证苗全、苗匀、苗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采苗时间。苗床薯苗高度25-30cm,经过5天以上的放风晒苗后才可采苗。二是高剪苗。在离床土面5cm高处剪苗,防止薯块病菌以及土传病菌通过薯苗带到田间,保留底部1-2片叶,以利于新芽萌发。尽量选择短节间薯苗。更换品种前用2%NaCl浸泡3-5分钟进行剪刀消毒。坚决禁止拔苗栽插,也禁止拔苗后再剪根的操作方式。三是薯苗处理。可将脱毒秧苗基部浸泡在60-80mg/kg的α-萘乙酸溶液中10分钟,促进生根,浸苗后立即栽插;未脱毒薯苗移栽至大田前,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0倍-800倍药液或5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300倍-500倍药液浸泡薯苗基部10cm处8-10分钟,以防治黑斑病,用40%辛硫磷乳油400倍液浸苗基部10分钟以防治茎线虫病。四是栽秧深度。甘薯栽秧深度一般以8-10cm为宜。可采取直栽或斜栽方式。粘土或土壤含水量多的可稍浅,砂土或土壤含水量少的可稍深,平垵时将每株瓜苗留上部两叶一心,其余绿叶全部埋入湿土中,以利于秧苗成活快速缓苗。五是化控。栽插后20-40天时,每亩用240-450mg己酸二乙氨基乙醇酯(DA-6)和(60-100mg)磷酸二氢钾兑水30kg均匀喷施,每隔3天喷施一次,连喷2次,促进群体生长;栽后45-60天时,每亩36-50克的烯效唑兑水30kg均匀喷施,每隔5天喷施一次,连喷2次,防止茎叶旺长。六是查苗补苗。栽后一周内对因病虫害或栽植不当造成的死苗选用壮苗及时补栽,生长中期及时中耕除草、禁止翻蔓。
七、科学施肥
甘薯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增施钾肥为主、磷肥为辅。同时,针对不同的土壤和肥力,施肥种类应有所区别,沙土地、瘠薄地应增施氮肥,以保证有足够的营养,高产田应减氮、增施钾、磷肥,以防止氮肥过多造成雨季茎叶徒长而减产。亩产3000kg的甘薯一般每亩施有机肥3000-4000kg,氮磷钾复合肥(15-15-15)20kg,硫酸钾20-25kg,起垄时开沟施于垄下。甘薯生育期长,需肥量大,还应根据不同生育阶段追施化肥。长势弱的可于栽后1个月内追施氮肥,每亩用尿素量不超过7.5kg,中期高温多雨不宜追肥;当甘薯进入块根迅速膨大期后,为防止茎叶早衰,可用0.5%尿素、2%-3%过磷酸钙、5%草木灰、0.2%磷酸二氢钾等溶液进行根外叶面喷肥,每隔7天喷1次,喷施时间以傍晚为宜。
八、防治病虫害
甘薯病虫害的发生对甘薯产量、品质和商品率影响严重。除选用抗病品种、应用脱毒种苗、合理轮作、高剪苗、药剂浸苗等外,还要密切注意各生育期的病虫害发生。鲜食型品种起垄和栽插时需重点防治茎线虫、蛴螬和金针虫等,尽量选用无线虫的地块种植,曾发过病的重茬地块可用辛硫磷颗粒剂或毒死蜱颗粒剂起垄前撒施,亩用量4-5kg,或栽苗时穴施,亩用量3-4kg。大田发现黑斑病株应立即拔除烧毁,并用50%多菌灵1000倍液喷洒,根据情况,可连续隔7天喷1次,直到根除。
九、适期收获
我县盖膜鲜食型春薯可在8月中下旬起陆续收获,露天栽培甘薯可在10月中旬至“立冬”前收获。应选择天气晴朗、湿度较小时收获;有条件的用机械收获。要注意做到轻刨、轻装、轻运、轻卸,要用塑料周转箱或条筐装运,防止破伤收获时间早晚和薯块出干率也有较密切关系,10月初至10月中旬是春薯晒干淀粉加工用的最好收获期。
十、贮藏
贮藏前要对贮藏窖进行清扫消毒,用点燃硫磺熏蒸或喷洒多菌灵方法杀灭病菌。严格剔除带病、破伤、受水浸、受冻害的薯块,贮藏藏量一般占窖空间的三分之二。入窖后对表皮损伤的甘薯采用高温29℃、高湿95%、低CO2的方法,通风4-5天,促进愈伤。贮藏期甘薯窖温保持12℃-13℃,湿度保持85%-90%,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贮藏。
2020年莒南县甘薯主推品种意见
苏薯8号
特征特性
1、结薯早,薯块膨大迅速。苏薯8号栽后95—100天,鲜薯平均重0.8公斤/株,比同期徐薯18增产70%,增重速率明显提高。
2、丰产性好。江苏地区5月份栽插,10月底收获,鲜薯产量可达3500—4500公斤,高的达5000公斤。6月栽插(夏栽薯)产量达3000公斤左右。95—96年江苏省区试苏薯8号比徐薯18增产幅度达50%。该品种适应各种类型土壤,在中科院土壤所江西红壤试验站进行的红壤土栽插试验中,鲜薯产量达5000公斤以上。
3、商品性好。薯块整齐,并呈短纺锤形,大中薯率达90%以上,薯皮光滑,呈紫红色,薯肉桔红。
4、品质优良。每100g苏薯8号含维生素C19.62mg、β-胡萝卜素1.56mg,可溶性糖含量占薯块的6.9%,纤维少,肉质细、味甜。
5、抗性强。苏薯8号高抗黑斑病和甘薯茎线虫病,抗叶片萎蔫能力及抗旱能力均较强。
栽培要点
1、苏薯8号萌芽性较好,排种量15—20kg/m2。苗期勤施肥浇水,以促进壮苗多苗。
2、丘陵或平原、瘠薄地或肥沃地均可种植,也适于红壤旱薄地种植。要求土壤疏松,通气性良好。春栽、夏栽均可,留种用也可以作秋薯晚栽。根腐病发生地不宜种植。
3、苏薯8号属短蔓型品种,封垄较迟,长势偏弱,因此栽植密度要提高。一般春薯每亩3500—4000株,夏薯每亩4000—4500株。如果鲜薯作城市食用消费,为避免薯块过大影响销售,可适当增加密度或早收。
4、干旱瘠薄地栽培时,如苏薯8号前期长势较弱,可追氮、磷、钾
复合肥,以促进地上部茎叶生长,早封垄,为后期提供薯块干物质积累奠
定基础。
5、苏薯8号贮藏性能良好,但收获要及时,以防强冷空气的影响。阴雨季节收获的种薯处于高湿性环境,易发生软腐病。此外,种薯贮藏前,可以用多菌灵等药剂浸种、喷洒防病。
烟薯25
特征特性
1、植物形态
鲜食,中长蔓,分枝数5~6个,茎蔓中等粗,叶片浅裂,顶叶紫色,成年叶、叶脉和茎蔓均为绿色;薯形纺锤形,淡红皮桔黄肉或者红色肉,结薯集中薯块较整齐,单株结薯5个左右,大中薯率较高;耐贮。
2、营养价值
烘干率27.04%,淀粉率17.16%,粗蛋白1.27%,还原糖5.62%,可溶糖10.34%,胡萝卜素3.67毫克/100克鲜薯。
3、抗病能力
抗根腐病、黑斑病,中抗茎线虫病,中抗蔓割病,中抗薯瘟病。
4、产量对比
鲜薯第1生长周期亩产2495.55千克,比对照徐薯18增产33.58%;第2生长周期亩产3723.2千克,比对照徐薯18增产22.14%;薯干第1生长周期亩产679.8千克,比对照徐薯18增产31.62%;第2生长周期亩产1005.2千克,比对照徐薯18增产17.36%;淀粉第1生长周期亩产428.24千克,比对照徐薯18增产10.94%;第2生长周期亩产638.90千克,比对照徐薯18增产3.00%。
栽培要点
1、整地
冬前深翻,春天栽植之前起垄,垄距80公分,垄高25-30公分,建议单垄单行栽植,烟薯应该粉碎麦茬旋耕后起垄。配合起垄使用颗粒地下害虫药,每亩地使用80斤纯硫基高钾肥和50斤生物菌有机肥。
2、栽苗
单垄单行春薯一米5棵,夏薯一米6棵,即一亩地春薯3000棵,夏薯3500棵左右栽苗,建议斜栽或平栽,禁止直栽。
3、喷施封闭药
栽苗之后三天内喷施针对红薯苗安全高效的二甲戊灵或异丙草胺,一喷雾器70-100ml,一亩地三喷雾器。持效期45天,基本上避免了中期除草,如果封闭效果不好可以喷施红薯专用苗后除草剂。
4、适时控旺
(1)秧子25公分第一遍轻控,红薯专用控旺药一瓶一亩。
(2)秧子35公分第二遍控旺。
(3)一周后第三遍控旺。
5、配合控旺喷施叶面肥
增强口感配合控旺喷施红薯专用磷酸二氢钾,增加色泽配合滴灌滴施微量元素,增加产量喷施光合增产素,增加耐储性喷施红薯钙和保鲜剂。
6、杀秧收获
烟薯25想储藏,必须在霜降之前收获完毕,储藏温度7-10度,湿度75-95%,保持充足的氧气供应,因此要把病虫坏次破伤薯挑出来。烟薯25电商规格二两到六两,烤薯规格六两到一斤半或两斤,都要求无病虫沟槽。
济薯26
植物形态
济薯26是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从03-31-15母本,经放任授粉获得实生种子,2009—2013年通过实生苗、初选圃、复选圃、品系比较、国家区试等逐级选拔试验,2014年3月经全国甘薯品种鉴定委员会鉴定定名。济薯26时片开肉叶黄绿色带聚边,成年叶绿色叶脉聚鱼转细长度中等,绿色带紫株结薯4个左右,大中薯率较高;烘干率24%—30%左右。
抗病能力
该品种高抗甘薯根腐病,抗重茬能力突出。抗蔓害病和贮存期软腐病。茎线虫病抗侵入不抗扩散;但不抗黑斑病。
西瓜红
特征特性
株形匍匐,长蔓,分枝多。顶叶浅紫色,叶心形,叶脉浅绿色,茎绿色。结薯分散,单株结薯较多,薯形下膨,薯身光滑,薯皮深红色,薯肉桔红色,胡萝卜素含量高。薯块干物率平均29.33%,食味80.45分,淀粉率18.89%,胡萝卜素含量17.30毫克/100克鲜薯。大田薯瘟病抗性鉴定为中抗,室内薯瘟病抗性鉴定为中感。
产量表现
2010年秋季参加省区试,鲜薯平均亩产2327.00公斤,比对照种广薯111增产32.50%,增产达极显著水平;干薯平均亩产674.20公斤,比对照增产34.54%,增产达极显著水平。2011年秋季复试,鲜薯平均亩产2279.00公斤,比对照种广薯111增产25.89%,增产达极显著水平;干薯平均亩产674.20公斤,比对照种增产34.54%,增产达极显著水平。
栽培技术要点:每亩种植3000株;起畦高35厘米以上;施足基肥,早施结薯肥和壮薯肥。
审定意见
为匍匐型甘薯品种。丰产性好。长蔓,分枝多,结薯分散,单株结薯较多,薯身光滑,薯皮深红色,薯肉桔红色,胡萝卜素含量高,食用品质优,耐贮性较好,中感薯瘟病。适宜我省甘薯产区的非薯瘟病片区种植。
龙薯9号
形态特征
龙薯9号顶叶绿,叶脉、脉基及柄基均为淡紫色,叶色淡绿。短蔓,茎粗中等,分枝性强,株型半直立,茎叶生长势较旺盛。单株结薯数5条左右,大中薯率高,结薯集中,薯块大小较均匀整齐,薯块纺锤形,薯皮红色,薯肉淡红色。种薯萌芽性中等,长苗较快。薯块耐贮藏性中等。高抗蔓割病,高抗甘薯瘟病Ⅰ群。薯块晒干率22%左右,出粉率10%左右,食味软、较甜。龙薯9号属短蔓高产优质品种,其蔓长0.8-1米,分枝5-8条,脉基微紫,茎叶全绿,叶心脏形,有开花习性,一般结薯3-5块,短纺锤形,适用性强,一般亩产8000斤左右,栽后100天亩产可达4000斤,丰产性特好,其结薯特早的性能,比同期栽培的甘薯可提前15天上。
生长环境
耐旱、耐涝、耐瘠薄,耐寒性较强,适应性广。
主要价值
红皮桔红肉,整齐光滑,大块率高,口味甜糯,是一个食用烘烤的上等品种。
产量表现
2001-2002参加福建省甘薯新品种区试结果,两年平均鲜薯亩产3786.85公斤,比对照金山57增产47.62%;薯干亩产805.3公斤,比对照金山57增产20.28%。生育期在90天的情况下,鲜薯亩产高达2840公斤。
栽培要点
1、培育壮苗,采用秋薯留种。
2、施足基肥,早追苗肥,重施“夹边肥”,后期看茎叶生长情况酌情追施“裂缝肥”或根外追肥。
3、适期早插合理密植。早薯一般在5月上中旬插,秋薯扦插期在立秋前。扦插密度为3500~4000株/亩为宜。
4、注意防治病虫害。由于品种茎叶生长量偏小,中后期注意防治斜纹夜蛾等食叶害虫。
5、适时收获。全生育期不宜超过130天。
2020年莒南县夏玉米“一增四改”高产栽培技术意见
夏玉米“一增四改”栽培技术即合理增加种植密度、改种耐密型品种、改套种为直播、改粗放用肥为配方施肥、改人工种植为机械化作业。
一、合理增加种植密度。
1.合理密植,适当增加种植密度
通过改种耐密型品种、协调行株距、精心播种保苗、均匀留苗等措施,继续合理增加种植密度,每亩增加500—1000株,可多收100斤粮食。一般大田每亩实收4000~4800株为宜。
2.及时间苗定苗、拔除弱株
三叶期间苗,五叶期定苗,及时拔除小弱株,提高群体整齐度,改善群体通风透光条件。
二、四改技术措施
1.改种耐密型品种
重点选用登海605、登海685、登海6188、农大372、迪卡C1210、豫丹9953、邦玉339等耐密植、适应性强、熟期适中、稳产丰产性好品种。
2.改套种为直播
抢时、抢墒、抗旱播种。节气不等人,要抓住有利时机,要采取免耕直播、及时播种、足墒播种、适量播种等措施,提高玉米播种质量,做到一次播种实现苗齐、苗全、苗匀、苗壮。
(1)选用高质量机械。使用与大型拖拉机配套的机械,提高
机架高度,增加机架和开沟铲强度,确保行驶速度和播种质量均
一致。
(2)播期和墒情。在墒情合适的情况下,夏玉米直播越早越好。提倡小麦收获当天播种玉米,确保正常成熟;在粗缩病连年发生的区域夏玉米适宜播期为6月10~15日,重病区可以在15日前后播种;播种时田间相对持水量要在70%~75%,若墒情不足,可先播种后灌溉,避免先灌溉影响播种机组下地,耽误播种时间。
(3)开沟施肥。开沟深度要一致,一般6~8厘米,肥、种隔离,带复合肥每亩10~15公斤。种肥选用颗粒状复合肥或复混肥,提倡施用玉米缓释肥,减少玉米管理人工消耗。
(4)播种深度、行距。玉米播深应深浅一致,一般3~5厘米;行距一般大田等行距为60厘米。高密度情况下为了改善通风透光条件、便于田间管理,建议采用大小行种植,大行距70~80厘米,小行距30~40厘米,相近两行玉米采用调角留苗。
(5)播种量。一般5500—6000粒/亩。
(6)覆土镇压。玉米播种后,应覆土严密,镇压强度适宜,镇压轮不打滑。
3.改粗放用肥为配方施肥。
搞好配方施肥,做到氮、磷、钾等平衡施肥。根据产量指标和地力基础确定施肥量,高产田按每生产100公斤籽粒施用纯氮2.5—3公斤、五氧化二磷1.5公斤,氧化钾3公斤计算需肥量。亩产600公斤左右的高产田,每亩需施纯氮15~18kg,折合尿素31~37.5kg;五氧化二磷9kg,折合标准过磷酸钙56.3kg;氧化钾18kg,折合硫酸钾36kg。针对当前玉米施肥现状,要特别注意增施磷、钾肥和微肥,缺锌地块每亩增施硫酸锌1—2kg。在肥料运筹上,有机肥、磷肥、钾肥、微肥在玉米拔节前用完(可作为基肥、种肥、苗肥施用,尽量早施)。钾肥用量较大时,可以留出40%作穗肥。氮肥要施入土中,避免撒施,可以开沟埋施或耧播;氮肥分期施用,轻施苗肥、重施穗肥、补追花粒肥。
(1)苗肥。玉米拔节前,将氮肥总量的30%左右同其他肥料一起,沿幼苗一侧开沟深施,距苗15~20厘米,深施15厘米左右,以促根壮苗。
(2)穗肥。玉米大喇叭口期(叶龄指数55%~60%,第11~12片叶展开)追施总氮量的40%~50%,以促穗大粒多。
(3)花粒肥。籽粒灌浆期追施总氮量的15%~20%,以提高叶片光合能力,增粒重。
4.改人工种植为机械化作业
提高玉米机械化作业水平,玉米播种实现机械化,大力推广联合收割机收获。积极推广机械施药、施肥技术,推进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
三、病虫草无公害综合防治
1.化学除草
播种苗前,用50%乙草胺乳油100—150ml/亩或150—200ml/亩兑水50km封闭处理,能有效防治禾本科杂草和部分一年生阔叶类杂草;苗后茎叶处理,可用灭生性除草剂在玉米35cm高以后定向喷雾,有效防治多种杂草。
2.主要病虫害防治
(1)玉米粗缩:该病由灰飞虱和蚜虫传播,田间的灰飞虱、蚜虫的多少与田间杂草的多少密切相关,而灰飞虱、蚜虫带毒的多少又与小麦丛矮病发生轻重有相关关系,所以可依据小麦丛矮病发生程度来判断玉米病毒病的发生程度。在防治上主要是消灭杂草和防虫来预防玉米病毒病的严重发生。在田间调查中,发现可疑病株,应立即拔除,并喷杀毒剂控制,如5%菌毒清等。
(2)二点委夜蛾:及时清除玉米苗四周麦秸、杂草等覆盖物;晚定苗,减少缺苗断垄现象;毒饵诱杀;敌百虫等药剂灌墩;氯虫苯甲酰胺等药剂喷雾。
(3)玉米螟:注意田间卵孵化差度和幼虫危害情况,并抓住关键时期,对第一代玉米螟进行撒颗粒剂防治。可用Bt乳剂制成颗粒剂或用白僵菌颗粒剂等撒入玉米大喇叭口内,杀死初孵幼虫。
(4)玉米锈病:选用抗病品种;平衡施肥;药剂防治:阴雨天多时戊唑醇、己唑醇等药剂预防,发病初期用15%粉锈宁可湿性粉剂喷雾防治,严重时间隔15天再喷一次。
2020年莒南县玉米主推品种意见
登海605
特征特性
在黄淮海地区出苗至成熟101天,比郑单958晚1天,需有效积温2550℃左右。幼苗叶鞘紫色,叶片绿色,叶缘绿带紫色,花药黄绿色,颖壳浅紫色。株型紧凑,株高259厘米,穗位高99厘米,成株叶片数19~20片。花丝浅紫色,果穗长筒型,穗长18厘米,穗行数16~18行,穗轴红色,籽粒黄色、马齿型,百粒重34.4克。
经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接种鉴定,高抗茎腐病,中抗玉米螟,感大斑病、小斑病、矮花叶病和弯孢菌叶斑病,高感瘤黑粉病、褐斑病和南方锈病。
经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测定,籽粒容重766克/升,粗蛋白含量9.35%,粗脂肪含量3.76%,粗淀粉含量73.40%,赖氨酸含量0.31%。
产量表现
2008~2009年参加黄淮海夏玉米品种区域试验,两年平均亩产659.0千克,比对照郑单958增产5.3%。2009年生产试验,平均亩产614.9千克,比对照郑单958增产5.5%。
2008年山东省省长指挥田攻关品种,15亩地平均亩产1028.61公斤。2009年由国家玉米育种和栽培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超级玉米新品种登海605高产田(8亩)进行了严格的实产验收,平均亩产1041.82公斤。山东省2处登海605高产创建田亩产全部超过1000公斤,2处百亩示范田平均亩产达到874.7公斤。2010年山东省粮王大赛亩产980公斤。
栽培要点
在中等肥力以上地块栽培,每亩适宜密度4000~4500株,注意防治瘤黑粉病,褐斑病、南方锈病重发区慎用。
审定意见
该品种符合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通过审定。适宜在山东、河南、河北中南部、安徽北部、山西运城地区夏播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适宜区域、陕西省、浙江省种植,注意防治瘤黑粉病,褐斑病、南方锈病重发区慎用。
登海685
特征特性
黄淮海夏玉米区出苗至成熟104天,比郑单958晚熟1天。幼苗叶鞘紫色,叶片绿色,叶缘绿色,花药绿色,颖壳浅紫色。株型紧凑,株高265厘米,穗位高97厘米,成株叶片数18~19片。花丝浅紫色,果穗筒型,穗长19厘米,穗行数14~16行,穗轴紫色,籽粒黄色、马齿型,百粒重30.8克。接种鉴定,中抗小斑病,感茎腐病和穗腐病,高感弯孢叶斑病、瘤黑粉病和粗缩病。籽粒容重729克/升,粗蛋白含量9.42%,粗脂肪含量3.76%,粗淀粉含量73.7%,赖氨酸含量0.30%。
产量表现
2013~2014年参加黄淮海夏玉米品种区域试验,两年平均亩产674.6千克,比对照增产3.7%;2014年生产试验,平均亩产668.2千克,比对照郑单958增产4.7%。
栽培技术
要点:中等肥力以上地块栽培,6月上中旬播种,亩种植密度4500株。
审定意见
该品种符合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通过审定。适宜北京、天津、河北保定及以南地区、山西南部、河南、山东、江苏淮北、安徽淮北、陕西关中灌区夏播种植。注意防治叶斑病和粗缩病。
农大372
特征特性
农大372在黄淮海夏玉米区从出苗至成熟需要103天,与对照郑单958相当。幼苗叶鞘紫色,叶片绿色,叶缘浅紫色,花药浅紫色,颖壳浅紫色。株型半紧凑,株高280厘米,穗位高105厘米,成株叶片数21片。花丝绿色,果穗长筒型,穗长21厘米,穗行数14~16行,穗轴红色,籽粒黄色、半马齿型,百粒重35.7克。
抗性:经接种鉴定,抗镰孢茎腐病和大斑病,中抗小斑病和腐霉茎腐病,感弯孢叶斑病、茎腐病和穗腐病,高感瘤黑粉病和粗缩病。
品质:籽粒容重764克/升,粗蛋白含量8.61%,粗脂肪含量3.05%,粗淀粉含量75.86%,赖氨酸含量0.28%。
产量表现
2013~2014年参加黄淮海夏玉米品种区域试验,两年平均亩产691.1千克,比对照增产6.1%;2014年生产试验,平均亩产689.3千克,比对照郑单958增产8.3%。
栽培技术
要点:中上等肥力地块种植,6月上中旬播种,亩种植密度4500~5000株;亩施农家肥2000~3000千克或三元复合肥30千克做基肥,大喇叭口期亩追施尿素30千克。
适种地区
河北保定以南地区、山西南部、山东、河南、江苏淮北、安徽淮北、陕西关中灌区夏播种植。注意防治瘤黑粉病、粗缩病。
登海6188
特征特性
黄淮海夏玉米区出苗至成熟99天左右,比郑单958早3天。幼苗叶鞘紫色,叶片深绿色,叶缘紫色,花药浅紫色,颖壳绿色。株型紧凑,株高250厘米,穗位82厘米,成株叶片数19片。花丝浅紫色,果穗筒型,穗长17-18厘米,穗行数平均14.7行,穗轴紫色,籽粒黄色、马齿型,百粒重32.8克。
接种鉴定:抗小斑病、穗腐病,中抗茎腐病,感弯孢叶斑病,粗缩病,高感瘤黑粉病。
品质分析:粗蛋白含量10.5%,粗脂肪3.7%,赖氨酸0.35%,粗淀粉72.9%。
产量表现
经过连续两年的相邻省份的生产试验,2014年平均亩产718.5kg,比对照品种郑单958增产5.8%,在参试的19个试点中有16点增3点减。2015年平均亩产708.1kg,比对照品种郑单958增产13.3%,在参试的20个试点中有19点增1点减。
栽培要点
中等肥力以上地块栽培,6月上旬至中旬播种,亩种植密度4500-5000株。
审定意见
该品种符合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通过审定。适宜在河北保定及以南地区、河南、江苏淮北、安徽淮北等黄淮海夏玉米区种植。注意防治瘤黑粉病。
邦玉339
特征特性
株型紧凑,夏播生育期108天,比郑单958早熟1天,全株叶片18~20片,幼苗叶鞘浅紫色,叶色浓绿,花丝浅紫色,花药绿色,雄穗分枝3~4个。区域试验结果:株高250.1厘米,穗位95.6厘米,倒伏率0.9%、倒折率1.6%。果穗筒形,穗长17.1厘米,穗粗4.6厘米,秃顶0.3厘米,穗行数平均17.0行,穗粒数570.6粒,红轴,黄粒、半马齿型,出籽率88.3%,千粒重318.1克,容重744.3克/升。2014年经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抗病性接种鉴定:抗小斑病、大斑病,感茎腐病,中抗褐斑病,高感弯孢叶斑病、矮花叶病、瘤黑粉病。2014年经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泰安)品质分析:粗蛋白含量10.97%,粗脂肪4.6%,赖氨酸2.86ug/mg,粗淀粉70.64%。
产量表现
2013~2014年参加全省夏玉米品种普通组(4500株/亩)区域试验,两年平均亩产689.4公斤,比对照郑单958增产4.3%,25处试点22点增产3点减产;2015年生产试验平均亩产691.5公斤,比对照郑单958增产4.6%。
栽培技术
要点:适宜密度为每亩4500株,其它管理措施同一般大田。
适宜范围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夏玉米品种种植利用。弯孢叶斑病、矮花叶病、瘤黑粉病高发区慎用。
莒南公发〔2020〕12号
当前,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民上下一心,积极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但就在这关键时刻,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少数犯罪分子利用疫情名义大肆实施各类诈骗犯罪活动,性质十分恶劣。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近期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上升势头。特殊时期,莒南警方提醒,小心提防以下五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网络购物诈骗
疫情期间,医用口罩、消毒水防疫用品及相关药品供不应求,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发布该类商品的出售信息,当有事主咨询购买事宜时,骗子就要求事主先付款再发货,一旦付款,骗子便将事主拉黑。
虚假捐赠诈骗
骗子通过网站、即时聊天软件等途径,冒用红十字会、医院、卫健委或民政、社区等部门名义,向市民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献爱心”虚假信息,附上骗子掌控的资金账户,利用群众的同情心进行诈骗。
机票车票退改签诈骗
春节假期前后,也是人群流动的密集期,骗子往往会利用这个时间节点实施机票、车票的退改签诈骗。近期,骗子更是利用疫情期间官方平台发布了退改签应急办法,设计新骗局、谎称因疫情延误班次、车次,诱导事主点击虚假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实施诈骗。
冒充客服诈骗
疫情特殊时期,春节假期延长,很多企业延期复工,部分快递滞留,骗子便冒充商家客服联系受害人,以可以退货赔款为名,诱导事主按照指示操作“退款”,实则骗子是在引诱事主输入验证码、套取个人信息,骗取账户资金。
提供医院床位诈骗
不法分子在网上散步可帮忙联系医院提供住院床位,诱导受害人转账,进而将其拉黑,骗取钱财。
公安机关将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警方提别提醒,防疫期间,请从官方途径了解相关疫情信息。
1、切勿盲目跟风抢购,不要因为心急而点击不明链接、扫描不明二维码,网上购物一定要选择正规购物平台,查看核实网购物品的物流信息。
2、爱心捐助一定要通过正规官方渠道,看清官方网页和发布信息,切勿让您的爱心成为骗子的目标。
3、航班信息、铁路、长途客运信息,一定要在官方网站查阅或与官方客服核实确认,切勿轻信转拨的电话或点击个人发送的陌生链接。
4、一旦被骗,请及时拨打110或全国反诈专号96110,或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
莒南县公安局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市监字〔2020〕7号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活禽市场面临的活禽滞销、压级压价等突出矛盾,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提前预判,主动介入,采取一系列保供稳价措施,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活禽市场面临突出矛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前,活禽交易价格一直是市场调节价,供需平衡,价格平稳。随着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活禽市场也面临突出矛盾:一是活禽滞销问题严重。疫情防控期间,活禽交易市场关闭,屠宰企业停工停业,各地普遍出现活禽滞销现象;大部分屠宰场无法正常开工,导致养殖行业日龄压栏鸡日渐增多;因饲料厂延期开工,肉鸡无料可食,养殖户压力剧增。二是屠宰企业压级压价,致养殖行业损失惨重。春节后屠宰企业招工难、复工缓慢,少数已开工的屠宰企业趁机内部串联,压级压价,降低毛鸡收购价格,致使毛鸡市场价格低迷。2月7日,山东某知名屠宰企业率先公布肉食鸡收购价1.8元/斤(年前收购价为3.6元/斤),远低于养殖成本价格,按照此价格,养殖户饲养1只鸡亏损10多元;各地屠宰企业纷纷效仿,联络串通,收购毛鸡时压级压价,造成养殖户损失惨重、濒临破产,在养殖行业引起恐慌情绪。
二、莒南率先打出保供稳价“组合拳”
2月9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养殖户求助电话,敏锐捕捉到活禽市场危机信号。为维护养殖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禽肉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经过分析研判,果断采取措施,“亮剑”屠宰企业,打出一套“保供稳价”组合拳。
一是打好“预防针”,及时提醒告诫。莒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月9日晚通过“莒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定点屠宰企业不得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提醒告诫书》,告诫全县活禽定点屠宰企业不得故意压低收购价格、降低出库量、囤积居奇。随后各级网络媒体纷纷转发,截至目前,阅读量已达3.6万次。
二是念好“紧箍咒”,约谈屠宰企业。2月10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全县屠宰企业“保供稳价”约谈会,同10家屠宰企业签署《屠宰企业“保供稳价”行动承诺书》,要求畜禽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压级压价收购活禽,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白条禽价格,确保全县活禽市场价格平稳、供需平衡。
三是发挥“震慑力”,开展专项巡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发改、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对屠宰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压级压价等违法行为。持续跟进开展家禽市场价格检查和监管,每日到屠宰场和养殖场检查和调研,了解毛鸡的存栏、压栏、收购及销售情况,调取收购、销售单据,严格监督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公众号和各级媒体定期发布价格监管情况。
四是用好“千里眼”,发动群众监督。为更加快速、高效地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在12315、12345之外,专门开设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7661501336),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解答全国各地养殖户的咨询求助。2月9日以来,该局共接到来自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河北等外地养殖企业求助咨询电话40余个。
三、整治取得大反响大成效
莒南县的做法在国内特别是在养殖、屠宰行业内引起很大反响,并在全国引发蝴蝶效应。
一是引起媒体公众高度关注。莒南县市场监管局采取告诫、约谈等措施后,中国食品报、澎湃新闻、网易新闻、今日头条、凤凰网、新浪财经、华人头条等主流媒体纷纷报道,累计发稿30余篇,在社会上引发持续关注和评论。各级媒体和网民纷纷点赞,《人民日报》《中国食品报》等国家级媒体对莒南做法进行了报道。
二是带动价格回归正常水平。经过莒南县市场监管局的系列举措,该县肉食鸡收购价逐步回暖,从2月10日前的2.6元/斤,上涨至2月26日的3.4元/斤。目前,市场价格调节已恢复常态。同时,带动周边地区肉食鸡收购价格逐渐回归正常水平,临沂市河东区、沂南县、临沭县、日照莒县、东港区等周边县区肉食鸡收购价格从2元/斤以下不断上涨,目前已恢复正常价格水平。
三是挽回养殖行业巨额损失。据粗略统计,仅临沭县、莒南县、日照莒县、东港区等地区,为家禽养殖行业减少经济损失约5000余万元。临沭县、莒南县、日照市等17家养殖合作社先后向莒南县市场监管局赠送了10面锦旗和2封感谢信。
疫情当前,莒南县未采取任何行政强制措施,未处罚任何屠宰企业,通过采取提醒、告诫、约谈、宣传等方式,凭借舆论宣传的软实力,化腐朽为神奇,“不战而屈人之兵”,在疫情尚未结束之时,成功打赢“保供稳价”保卫战。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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