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有关单位:
《山东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推动全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有效发挥对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的拉动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深入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坚持标准引领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高水平技术改造,全面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3%左右,制造业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指数保持全国前列,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5%。
到2027年,全省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2%、7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现基本全覆盖,重点行业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高端化跃升行动
1.促进落后低效设备更新。聚焦工业母机、工程机械、仪器仪表、农机装备、轻工纺织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促进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加快淘汰。重点推动工业母机行业服役超过10年的机床,工程机械行业油压机、折弯机、工艺陈旧产线等,仪器仪表行业精密制造加工、数控加工设备等,农机装备行业柔性剪切、成型、焊接、制造生产技术及装备等,轻工行业高速和高精度成套设备等,纺织行业棉纺、涤纶长丝、染整设备等更新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加快高端先进设备应用。聚焦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光伏、动力电池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更新高效率径向铆接机、一体化车身大型压铸机、电动拧紧机、插磁钢机、轻量化镦压成形线、动平衡机、五轴切削机床等核心装备;轨道交通行业更新机加工车床、自动化生产线、焊接机器人、波峰焊接机、贴片机等关键设备;光伏行业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多合一镀膜设备、大尺寸多主栅组件串焊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推动试验检测设备升级。聚焦石化、机械、电子、医药等重点行业,加快建设试验检测类服务平台,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重点推动设计验证环节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等先进设备;测试验证环节更新机械测试、光学测试、环境测试等测试仪器;工艺验证环节更新环境适应性试验、可靠性试验、工艺验证试验、安规试验等试验专用设备,以及专用制样、材料加工、电子组装、机械加工等样品制备和试生产装备;检验检测环节更新电子测量、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入实施智能化改造行动
4.深化数字赋能增效。全面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加强企业数字化转型普及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围绕数字化转型更新生产设备。高标准建设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持续开展“万名数字专员进企业”行动,打造精准供需匹配平台,构建从技术创新、产业孵化到应用推广的全方位数字化服务体系,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鼓励集团企业、工业园区围绕内部资源整合、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实际需求,加快建设一批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构筑网络化生产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工赋山东”“工赋百景”,打造100个左右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以设备为基础推动人工智能、5G、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深度应用,分层次打造一批“数字领航”企业。力争到2025年,累计打造5G工厂500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3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5.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围绕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推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自动检测与装配装备、自动加工单元等智能化设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更新改造。重点推动装备制造业更新面向特定场景的智能成套生产线和柔性生产单元;电子信息制造业推进电子产品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与自动化装配线集成应用;原材料制造业加快无人运输车辆、智能巡检机器人等新型智能装备部署应用,推进催化裂化、冶炼等重大工艺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消费品制造业推广面向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智能装备。围绕场景、车间、工厂等领域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加快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力争到2025年,累计打造国家级智能工厂5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5G、数据中心、确定性网络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适度超前建设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加快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提升现场感知和数据传输能力。实施“双千兆”工程,建设高质量外部公共网络,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5G独立组网;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企业内网,探索“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力争到2025年,建设开通5G基站27万个,实现各市千兆光网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深入实施绿色化转型行动
7.加强重点行业降碳改造。认真落实《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扎实推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钢铁行业加快限制类高炉、转炉等设备更新改造,持续巩固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和环保绩效创A;水泥行业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窑炉优化控制、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平板玻璃行业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技术;陶瓷行业推广干法制粉工艺及装备;有色金属行业加快高效稳定铝电解、绿色环保铜冶炼、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家电等重点轻工行业加快二级及以上高能效设备更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8.加快绿色装备应用推广。定期遴选能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经济效益好、推广潜力大的节能降碳技术和装备,动态更新工业领域先进降碳技术推广目录,定期开展降碳技术和装备推广交流活动。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推动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围绕水泥、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加快磁悬浮节能环保装备推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9.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培育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开展水效、能效等领跑者行动,引导企业更新高耗能、高耗水设备,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综合利用。规模发展废钢铁回收加工行业,推动动力电池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快发展废铜、废铝、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回收利用产业,引导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力争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50个。(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深入实施本质安全提升行动
10.推动化工行业关键设备更新。深入实施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聚焦核心装置使用年限、自动化设备、计量器具等方面,分行业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超重力反应等工艺技术,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重点推动煤化工行业煤气化炉、合成塔,氯碱行业电解槽,纯碱行业碳化塔,精细化工行业大型反应釜等重点设备更新改造。“一企一策”指导编制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改造方案,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漏等安全风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
11.促进民爆行业安全改造。聚焦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生产线等重要环节,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在关键风险位置实施“机器人替人”,提升安全生产危险工艺和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重点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雷管装填装配生产线等升级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强化安全装备应用推广。瞄准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安全需要,推动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提升安全生产技术和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应急产业,加强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等领域应急产业产品和技术研发,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加大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在重点应用场景的推广和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
(五)深入实施优质设备供给行动
13.加大先进设备推广。发挥装备制造大省特色优势,围绕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核心装备,定期梳理先进适用设备推荐目录,加强优质设备推广应用,支持装备制造商、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行业用户单位联合研制智能化成套装备,形成一批领跑行业的精品装备和整体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加强设备研发创新。持续加强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动智能制造系统、智能机器人、高端医疗装备、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综合运用保险补偿、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创新产品进入重点产业链供应体系,每年推广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600项以上。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突破一批装备制造领域“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在装备制造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为科研成果提供中试熟化服务,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15.塑强设备质量品牌。深化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每年遴选推介40项左右制造业领域“好品山东”品牌产品、100项左右“山东制造·齐鲁精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山东制造”品牌。发挥“山东制造·云上展厅”平台工业品集聚优势,大力开展“网行天下”云采销对接活动,面向全国优选推介一批优质装备,服务支撑全国大规模设备更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省工业运行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现场会,切实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分年度建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加强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组织实施,省级重点跟踪推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市级重点跟踪推进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县(市、区)级重点跟踪推进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牵头单位: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行业标准引领。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主导或参与制修订一批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实施重点产业链标准化强链工程,培育和发展企业联合标准,鼓励制定实施先进团体标准。优化升级节能标准、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快研制低碳技术标准,开展农机等重点领域标准攻坚,强化安全应急标准研制实施,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省级财政工业转型发展等专项资金,优化完善设备购置补贴、技改项目贴息等政策,加大对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着重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
(四)强化金融支撑服务。用好再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完善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分年度编制全省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鼓励银行机构对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单列信贷计划,给予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定期举办产业投融资大会,引导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制造业企业,开通快捷审贷通道,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五)增强资源要素保障。对工业领域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等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深入落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资源保障十条措施,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污染物排放、用能要素向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集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网站
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细化、拓展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政务服务提质提效
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各地结合实际,推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社会合作网点等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打造便捷高效“1530”政务服务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公布进驻事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有特殊要求不能进驻的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持续提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端归集到统一入口,推动“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电视端”业务协同。坚持“应上尽上”,提高网上办事覆盖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上网办理,在业务中台流转,对有特殊要求不能进驻“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行智能预填、智能预审、自动审批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办”水平。
3.推进“一件事”场景服务。聚焦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等场景,全面落实国家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13项重点事项,特别是高质量完成企业注销登记、教育入学、残疾人服务3个国家确定创新示范“一件事”。迭代升级已推出的“一件事”,逐个建立“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团队、一套工作方案”运行机制,同时不断拓展新的“一件事”服务场景。
4.推进“相关事一站办”。围绕企业在项目、政策、法治、金融、人才、科创、开放等方面的共性需求,试点推出一批涉企增值化服务场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一体协同的服务模式。增强帮办代办能力,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规范“首席事务代表”“24小时不打烊”等制度,进一步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
5.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动口岸跨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和进出口流程优化,提升跨境贸易“一站式”服务能力,持续丰富地方专区特色功能,加强对企培训宣贯,不断放大综合效能,提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覆盖率。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底座,加快推动“智慧口岸”试点建设,着力提升通关便利度和企业体验感。
6.推进“一企(人)一档”建设。强化数据归集、清洗、治理和判断,对单个企业(个人)进行记录、描述。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统筹推进“一企(人)一档”建设,支撑更多个性化场景应用。
7.深化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惠企政策开展标准化、数字化、标签化拆解,与企业标注标签进行对接、匹配,实现政策精准推送。迭代升级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持续优化“免申即享”全过程服务,融合信用管理、告知承诺、资金发放直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免申即享”兑现覆盖面和效率。
8.提升跨域办服务水平。对省内事项,组织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同业务模式,进一步完善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职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推进企业电子印章应用,实现“全省通办”。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沿黄河流域、淮河生态经济带等省市对接合作,有序推进跨区域共享互认,提升“跨省通办”水平。
9.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窗口办事员职业晋升和技能等级薪酬制度,推进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规范管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窗口人员专业性、职业性与稳定性。
10.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持续编制更新《山东省政务服务标准规范汇编》,分批制订制度标准和规范指引。全面对接国家标准,选取重点部门、高频事项分批开展事项标准化专项提升,进一步推动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环节、增强便利度等“四减一增”。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信息化水平,推动企业、群众关注度高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化。
二、推进企业群众诉求解决提质提效
11.深化热线解决企业群众诉求机制。加大久拖未决诉求督办力度,建立联席会商制度,邀请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及律师、专家等参与研判审议,研究解决措施,抓好督办落实。推广“临沂首发”经验,指导各市编制诉求派发职责清单,明确各方职责,提升诉求处置精准度。创办“见政12345”电视问政栏目,开展省直单位干部接听热线活动。随机抽取未解决诉求问题赴现场核查督办。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党组成员牵头,做好本领域未解决诉求事项督办。建立12345热线办理质效投诉解决机制,切实提升工单办理质效。
12.深化热线平台智能化提升机制。持续提升全省热线数据平台汇聚能力,完善热线数智平台,实现热线平台迭代升级。积极探索保密诉求虚拟呼叫、实时语音转译文本、智能质检、智能转办等应用,夯实热线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支撑。常态化开展热线数据分析应用,推动诉求从“被动受理”向“主动治理”转变。
13.深化热线综合评价机制。每季度对12345、96178热线和“爱山东”平台、省长信箱等诉求问题解决情况进行通报。在《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报》开设12345热线专栏,对典型好差评工单公开晾晒。以解决企业群众诉求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健全评价体系。对满意率和解决率低、诉求量居高不下、数据不实等单位及时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推进机关运转提质提效
14.提升文电制发运转质效。提升文电制发运转数字化水平,实现智能审查比对、精准查重、文字纠错等。强化发文统筹,实行“年计划、月调度”制度,增强省政府文件制发的计划性、规范性。严控发文规格,以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控制“经省政府同意”部门发文数量。注重文件审核,推动审核要素标准化,切实提升省政府文件质量。
15.强化会议活动审核把关。部门召开的本系统、本行业会议,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以部门名义联合发文、一般性工作汇报、非重大事项等议题,原则上不安排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严格控制展会、论坛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将活动经费预算安排意见一并报省政府审批。
16.深化信息报送协同联动。省直部门以及中央驻鲁单位之间建立高效协同联动机制,实现重要紧急信息实时共享。各级与驻地央企建立高效快捷的地企一体报送模式,实现信息同步报送,防止“信息倒流”;强化与党委部门常态化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做到上报信息步调、内容一致。提升视频调度推送能力,确保省政府总值班室视频调度、现场连线、应急会商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四、推进组织保障工作提质提效
17.强化数字机关建设支撑保障。依托“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重点推动机关党建、综合办公、组织人事、财务管理、机关事务等机关内部共性业务数字化应用,高效支撑机关内部事务统一规范办理。围绕打通“高效办成一件事”难点、堵点,推动政务数据“直达基层”,推进全省机关数字化转型,加快提高各级各部门业务数字化覆盖率,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推出一批“一件事”协同应用,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全方位数字化支撑保障。
18.纵深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让更多企业群众知晓政策。鼓励大胆探索,及时归纳总结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在全省复制推广。各级事业单位要参照执行有关要求,逐步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全覆盖。
19.强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督促评价。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台账,实行每月调度,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推进落实情况。健全评价体系,对营商环境、12345热线、“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莒南水字〔2024〕3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将莒南县2024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莒南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发改字〔2024〕29号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莒南县清华园学校、莒南县兴华学校、莒南县新光启智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价格建议》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莒南县清华园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38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300元/生·学期;中学学费最高不超过4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30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均已按照2023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四、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五、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莒南应急发〔2024〕7号
各镇街应急安全管理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莒南政字〔2024〕2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计划开展好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执法职责。
各镇街应急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根据县局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好本单位的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监督检查计划请报县局备案并实施。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莒南教体学前字〔2024〕1号
各幼儿园:
现将《2024年莒南县学前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幼儿园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2024年学前教育各项工作任务。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莒南县学前教育工作计划
2024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市、县中心工作,以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主线,构建幼有优育、幼有善育的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促进县域学前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一、全力争创普及普惠
1.迎接“双普”验收。按照省、市工作安排,迎接国家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全力争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2.确保“三率”达标。加大对适龄幼儿排查力度,确保适龄幼儿入园应入尽入。督促指导公办园提高管理能力和保教水平,大力增强公办园吸引力。
3.理顺管理体制。城区全力推进“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乡镇全力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依托中心幼儿园做好村小附属园的优化整合工作。
二、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4.规范办园行为。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组织开展规范办园行为自查互查工作,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5.组织分类认定。迎接省级一类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开展省级二类、三类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持续提高优质园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
6.注重卫生保健。指导幼儿园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等工作。
7.严格数据填报。进一步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更新平台数据。
三、全面促进科学保教
8.提升保教质量。深化自主游戏实践,引导民办园更新教育理念,开展自主游戏,提升保育教育质量。继续组织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活动,举办思享荟。探究体育游戏活动课程,提炼先进经验。建设游戏化课程,全面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9.完善教研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充实教研队伍,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园本教研要做深,班本教研要做实,初步构建“531”学前教育教研体系。
10.促进专业发展。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综合素质,组建“青柠班”开展系列活动。组织学前教育优质课评选、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开展“共读一本书”、外出跟岗学习、写作培训等活动。参加市幼儿园教师(园长)素质能力大赛、教师培训、园长岗位培训等活动,参加学前教育教研基地教研和片区教研活动。
11.强化示范引领。发挥省优质园的带动作用,将薄弱幼儿园、辖区内民办园纳入到教研范围。发挥学前教育中心教研组成员作用,通过一月一次的教研活动,强化基于教学实际问题和课例案例的研究。
12.推动幼小衔接。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的有效性,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召开幼小衔接工作经验交流会。
13.做好融合教育。接受弱势群体子女入园,继续做好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按要求做好融合教育优秀案例遴选和推报工作。
14.凝聚育人合力。监督幼儿园建立园家社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为幼儿园及家庭提供指导和服务。
15.突出幼儿为本。深入研究幼儿学习和成长规律,提高幼儿综合素质,组织幼儿素养展示活动。
四、全面宣传学前教育
16.搭建融媒矩阵。探索学前教育与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机制,用短视频传播新时代学前教育好声音,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组织学前微视频拍摄评选活动。
17.组织宣传月活动。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条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六条 土地、矿产、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难以确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可以由涉嫌违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单位注册地、办公场所所在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自然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前款规定的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是指:
(一)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自然资源部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三)自然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第八条 省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涉及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管辖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一)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二)案情复杂,情节恶劣,有重大影响,需要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级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除外。
第十条 两个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指定管辖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管辖决定。
第十一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
受移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
第十三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但可以扣除合法成本和投入,具体扣除办法由自然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违法事实和依据;
(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五)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第十七条 立案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时,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十八条 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第十九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条 当事人拒绝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协助,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调查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原件、原物、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件、原物、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复印件、复制件、节录本、照片、录像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二十二条 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按手印或者盖章;
(四)注明出具日期;
(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请求自行提供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当事人应当在其提供的陈述材料上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记载询问的时间、地点和询问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现场勘验一般由案件调查人员实施,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现场勘验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不到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事由,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见证。
第二十六条 为查明事实,需要对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认定或者鉴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认定意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调查。中止调查情形消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恢复调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调查中止和恢复调查决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
(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需要向其他部门移送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相关证据、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法后果,并提出依法是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
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务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提出移送有权机关的建议。
第三十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报告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理:
(一)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二)违法主体是否认定准确;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八)其他需要审理的内容和事项。
经审理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调查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第四章 决定
第三十一条 审理结束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违法行为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务或者刑事责任的,移送有权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作出决定。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法制审核适用《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五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第三十四条 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六)责令停产停业;
(七)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五日内提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的其他规定,适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记载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情况,并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作出,也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单独作出。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对每个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可以并列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一式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给予每个当事人的处罚内容。
第三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案件办理过程中,鉴定、听证、公告、邮递在途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第三十九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五章 执行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除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二)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抄送;
(三)依照法律法规停止办理或者告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当事人与本案有关的许可、审批、登记等手续。
第四十一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作出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第四十三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没收矿产品、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九十日内移交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以及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加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四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
(一)案件已经移送管辖的;
(二)终止调查的;
(三)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执行完毕的;
(五)终结执行的;
(六)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七)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
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务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结案前移送。
第四十七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并将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第四十九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公开督促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违反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违法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
(三)违法批准征占土地、违法批准建设、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市场政策,以及严重违法开发利用土地的;
(五)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或者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六)严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的;
(七)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需要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将案情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案件统计制度。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形势分析、案件发生情况、查处情况等逐级上报。
第五十二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决定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
(二)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
(三)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四)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依法处罚的;
(五)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的;
(六)其他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依法经书面委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六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中“三日”“五日”“七日”“十日”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鲁民〔2024〕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
1.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各地要加强各类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工作衔接,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一般应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先后顺序逐类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及时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先类别的低收入人口,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确保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政策。对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认定程序。(省民政厅)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3.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山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不断深化拓展功能应用,围绕家庭支出骤增(超过一定数额的自付医疗费用等)、收入骤减(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信息等)、收入无法持续稳定(失业信息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等)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为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局、省医保局、省残联配合)
4.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信息,建设并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数据库建设维护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可靠方式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共享至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局、省医保局、省残联配合)
5.加强动态监测。坚持“线上大数据比对+铁脚板入户摸排”相结合,持续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经常性数据比对,明确信息共享方式和数据比对频次,及时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助力实现精准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局、省医保局、省残联配合)
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各地要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社会救助帮扶。
6.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和急难社会救助工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人员及其家庭,在审核阶段发现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困难程度先发放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金。(省民政厅)
7.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落实和完善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推动形成救助合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逐步拓展制度覆盖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及孤困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整合相关资源,形成服务保障合力。(省民政厅)
9.鼓励开展慈善帮扶。持续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建设,重点关注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群体,优化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供给,推进救助需求和慈善帮扶的匹配对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省民政厅)
10.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按规定落实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其他救助帮扶政策。(省民政厅、省残联)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22日。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22日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网站)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
现将《临沂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中的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条件、市场及执业行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等内容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勘察设计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领资质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方可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申领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规定权限调整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终止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和资质专用章注销手续。
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
禁止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
第八条 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工程业绩和个人业绩等内容录入“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及时更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合同履约、招标投标、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第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发包方应当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临沂市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应当在临沂市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如实填报企业信息。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深度要求,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深度要求,压缩合理工期,降低标准和质量。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加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资质专用章。
严禁伪造、买卖、出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资质专用章。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依法需要进行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无法承担或经其书面同意,发包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单位应当对其修改部分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勘察、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如原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再具备审查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图审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负责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工程勘察、设计问题,鼓励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实行勘察、设计文件逐级校审制度,确定勘察、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结果负责,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购买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第五章 监督处罚
第二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等行为,经查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诚信扣分、移交相关部门罚款、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或吊销资质等处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7日起,有效期3年。
(来源: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莒南卫健发〔2024〕10号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更好的开展我县名医工作室建设,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走深走实,现将《莒南县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培养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学专家,重点突出医疗行业优秀人才引领作用,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决定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名医工作室”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为出发点,聚焦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短板弱项,立足强基层、保基本、促发展,加大力度从各方面推进医疗资源下沉,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在获取健康服务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构建“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上下联动,县域内医疗资源共享,以名医工作室为平台,以卫生健康信息化为纽带,以医联体建设为依托,结合“归雁行动”“三高共管、六病同防”项目实施,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联动,根据基层医疗所需诊疗方面技能,积极探索建立稳定、成熟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组织、协调责任,根据区域资源布局和群众看病需求,兼顾已有的医联体合作关系,积极拓展诊疗业务,统筹安排名医工作室建设。充分利用二、三级医院优质资源,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参与管理等手段,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三)任务目标
1、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请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培养战略,将上级医院优秀人才吸引进来,将具有发展潜力优秀医务人员派出进修、学习先进诊疗技术;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抓手,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一流的专家服务。县直医疗机构在已建立“名医工作室”的基础上,继续引进高层次医疗专家人才,推动医疗薄弱学科建设,持续促进县域人才队伍建设,并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务必实现县域内共建共享;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一院一策”的理念,坚持“抓全科突专科”的发展目标,邀请县级医疗机构及莒南籍在外名医坐诊,带动医院学科发展。到2024年6月,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都必须建成至少一处有特色的名医工作室,切实提升全县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县域内就诊率,让群众感受到新变化、得到真实惠,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主题教育成果。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医联体建设、“归雁行动”等充分调动二、三级医院高水平医师参与名医工作室建设,面向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组建一批内科、外科、中医、儿科、妇产、眼科、呼吸科、神经内科、康复科等深受群众欢迎的名医工作室,将名医工作室作为改善医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方式,通过名医定期坐诊、参与查房带教、手术指导、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等多种方式,让名医成为基层群众看病的“知心人”、转诊的“守门人”,使更多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便捷服务,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3、破解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的问题。以提升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为重点,将基层名医工作室与农村区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社区医院、特色科室建设等工作统筹起来,同步规划,形成合力。鼓励名医所在机构以工作室为纽带,与基层单位开展科室共建,实施精准帮扶,促进医疗资源共享。鼓励县级名医派驻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名医轮岗值班制度,确保卫生院名医工作室不空岗不漏岗,名医在基层医疗机构要开展诊疗服务,还要参与日常管理,通过开展专业医疗知识培训、带教查房、手术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医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自主发展能力。
4、探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现路径。县级医疗机构要着力打造高、精、尖医疗服务诊疗团队,重点着力于肿瘤、心脑血管、高质量手术等优势科室,不断提升重大疾病治疗能力;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以强化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为重点,不断提升基础疾病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县人民医院要通过设立名医工作室这一总抓手,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和培养人才。依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青大医疗集团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优势资源,聘任学术主任(顾问),从各方面技术支持、多模式合作,通过手术代教,学术讲座,坐诊带教等方式全面提升综合医院整体医疗水平。
县中医医院要继续坚持传承、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以徐明堂、周长泉为代表的名中医工作室,推进中医特色疗法的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同时依托中医重点专科和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项目定期邀请脾胃病、骨伤、脑病、肾病、康复等专家坐诊,使群众在家门口即可得到中医类专家诊疗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要坚持以“大专科、小综合”为发展目标,在做强做大妇科、儿童保健科、儿科、生殖保健科等学科的基础上,结合市人民医院建立医联体,定期邀请清华大学长庚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知名专家坐诊,建立技术协作,通过联姻山东省顶级生殖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打造莒南妇幼专科联盟新高地。
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名医工作室职能,会同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团队,充分承担起签约患者健康管理职责,正确引导患者在基层就诊。要依托县分级诊疗、医联体单位建设等卫生健康信息化手段,畅通患者双向转诊渠道,积极协调上级医院对上转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要特别畅通下转渠道,推进更多康复期、恢复期患者向基层转诊,为患者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
二、组织实施
(一)创建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在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名医工作室:
1、县级医院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业务骨干;
2、副高以上职称(特别有影响力的可放宽到高年资中级职称),从事一线临床工作20年以上;
3、莒南籍在外名医经个人和医疗机构同意后,可走绿色通道由县卫生健康局直接授予***名医工作室。
(二)创建程序
1、推荐申报。按照自愿、双向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的方法,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报。
2、评审确认。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认定公布。经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医工作室实行个人命名,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文确认,明确对口关系,并授予“***名医工作室(**科)”牌匾。
4、考核验收。名医工作室三年为一个周期,期满重新评估确认。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基本合格”者限期整改,“不合格”者取消下一轮申报资格。县卫生健康局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如工作室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建设要求,取消工作室个人命名资格,终止工作室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
对名医工作室实施如下组合式激励:
1、允许医疗机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名医工作室领衔人进行绩效分配或适当奖励。
2、允许派出医院对名医工作室领衔人在原单位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实施绩效分配倾斜。
3、与职称晋升挂钩,县级名医派驻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期间,根据累计服务天数计入基层服务经历。
4、每年开展“优秀名医工作室”评选,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5、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名医工作室专家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衣、食、住、行等各方面,为名医工作室专家消除后顾之忧。
(二)开展督查考核
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建立名医工作室效果评估机制和年度考核方法,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调动上级医院帮扶基层的动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名医工作室宣传,提高社会的认可度和群众的知晓度,激发名医工作室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高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我委组织对《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实施。
附件: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3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莒南政办字〔2024〕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推动无障碍建设高标准、精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无障碍环境品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58号)要求,根据莒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完善莒南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着力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尊重与关怀每一个人类生命个体,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和无障碍环境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加快实施莒南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品质提升,为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到2024年12月,各项指标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标准,完成创建工作,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公共空间。
三、创建范围
莒南县城范围内城市建成区。
四、创建方式
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评选内容主要包括认定材料预审、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现场考评三个部分。
(一)认定材料预审。认定材料包括创建申请报告、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创建范围示意图、自体检报告、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影像图片及其他资料。5月20日前,将认定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疾人联合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疾人联合会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组织对申报地方进行评估,对评估总分达80分(含)以上的申报地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6月30日前将评选认定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群众满意度调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当地居民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选认定的重要参考。
(三)现场考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内容包括:听取申报地方的创建工作汇报,查阅评选认定材料及有关原始资料,随机抽查当地创建工作及示范项目应用情况(抽查的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问题线索进行核查。专家组选定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当地居民代表参与现场考评,并将其意见作为现场考评意见的重要参考,专家组成员在独立提出意见和评分结果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形成现场考评意见,专家组就现场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现场反馈,并将现场考评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命名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遵循动态管理、持续建设和复查的原则认定命名。
五、重点任务
(一)建立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改造计划。结合实际,完善《莒南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2023-2035年)》并印发,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聚焦打造全体社会成员自主安全通行的城市环境,促进全体社会成员无障碍信息交流,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分片、分类、分期系统化推进莒南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十字路街道)
二是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无障碍环境改造项目资金支持,制定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制度,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财政局、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是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培训和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依托电视台、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户外广告牌等,开展无障碍理念、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引导市民主动参与无障碍环境监督管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建设管理和工作服务实际需要,定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无障碍服务知识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融媒体中心、十字路街道)
(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
一是明确项目建设要求。严格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和管理维护,确保所有新建项目达到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十字路街道)
二是推进城区道路改造。加快推进已移交或已投入使用道路的无障碍改造,加强对缘石坡道坡度、高差、宽度不规范、盲道不连续、有障碍、无色差等问题的整改,完善公交车站无障碍设施,规范设置无障碍指示标志,确保道路无障碍通行系统通畅、安全、便捷。(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公交公司、城投集团、城发集团)
三是完善公共交通设施。推进莒南北站、莒南站、莒南汽车站及公共汽车、公交线路的无障碍建设,补充完善缺失的设施,整顿修复损坏、占用的设施,规范改造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的设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路部门、交警大队、城投集团、公交公司)
四是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畅通。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牌、疏散示意图、集合点,视情况设置语音、大字、闪光等提示装置,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确保无障碍疏散路径畅通。(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和体育局、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文旅集团)
五是提高居住建筑无障碍水平。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对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建筑出入口、电梯、公共卫生间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提高现有无障碍设施配套水平。(牵头单位:住房保障中心,配合单位:十字路街道)
六是关注特殊困难群体。持续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解决特殊群体出行、居家等生活困难。对特殊教育中心、养老中心等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单位:教育和体育局)
七是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对政府办公、司法、教育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加油加气站等建筑出入口、通道、电梯、公共厕所、停车场、服务窗口进行无障碍改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标志标识、行进路线图、低位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十字路街道)
八是提升公共活动场所。改造公园、广场出入口,与周边市政道路衔接,设置无障碍通道环线,整改游憩区不平整路面,完善无障碍标识和警示标识系统,按比例配置无障碍停车位、低位服务设施。推进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文旅集团)
九是促进信息交流服务。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APP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信息无障碍领域的发展与应用。不断提升信息无障碍交流水平,加快推进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无障碍信息建设,支持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着力提升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覆盖率。(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文化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残疾人联合会、融媒体中心)
(三)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
面向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社会成员开展满意度调查,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体检,科学制定指标,查摆存在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十字路街道,责任单位: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
(四)做好创城资料收集整理
按照统一标准、分行业收集管理的原则,留存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记录、影像图片及能体现成效特色的其他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完备,内容详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完善好相关数据指标核对及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工作。(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十字路街道)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
各级各部门和相关镇(街道)根据创建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明晰工作任务,确定节点计划。会议动员,层层部署,稳步推进,广泛宣传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县的意义和要求,营造全体社会成员共建、共管、共享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月-4月)
十字路街道、各相关镇和部门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认领、科学谋划、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推进道路交通、应急避难、居住社区、居住建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公共建筑、公园广场、独立式公共厕所、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等建设改造工作,严控建设质量,确保建设改造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24年4月-5月)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落实整改;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进行通报;全面推进创建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5月-6月)
汇总评选相关认定材料,建立工作档案;按创建要求制作创建工作影像资料;组织开展对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社会成员满意度调查。整理完成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评估。
第五阶段:迎接检查阶段(2024年6月-12月)
制定迎检计划,准备资料及做好迎检相关工作;对已完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的项目进行整理归档、数据归集,查漏补缺,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核组做好现场考评相关工作。提炼总结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经验,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巩固提升无障碍环境品质。
七、工作保障
(一)建立创建机构。为保障创建工作持续顺利推进,成立莒南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组织创建工作,组建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同宣传部做好无障碍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创建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根据任务分工要求(见附件2),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强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科学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和计划。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工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四)建立考核机制。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期限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关键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莒南民发〔2024〕8号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大店镇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永安殡仪服务中心:
因人事变动,现调整莒南县民政局收养评估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田秀庆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连伟 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韩振磊 儿童福利科负责人
郭 彦 儿童福利科科员
王宣平 儿童福利科档案整理员
领导小组人员变动按分工职责进行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儿童福利科,由韩振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具体收养评估工作,收养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儿童福利项目预算,不得向收养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莒南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建发〔2024〕4号
各镇街建设服务站,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燃热、治污、建安企业:
现将《莒南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振全县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精气神,全力推动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聚焦“狠抓落实、争先进位”目标定位,动员全县住建系统坚持顶格标准、保持满格状态、拿出真格措施,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全力推动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不折不扣抓落实。坚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学到精髓、谋实思路、扎实工作,坚决防止做选择、搞变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等问题。要胸怀“国之大者”,树牢“一盘棋”思想,分清轻重缓急,积极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雷厉风行抓落实。坚持马上就办,迅速落实不耽搁。坚持该办的事坚决办、决不能拖,能办的事马上办、决不能等,难办的事想办法办、决不能放,需合办的事协作办、决不能推,以“拼”的意识、“抢”的状态、“实”的作风,推动工作高质高效落实。
(三)求真务实抓落实。坚持务实功、求实效,紧盯住建领域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影响工作落实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问题导向作为抓落实的突破口,快出招、出真招,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工作落实见效。
(四)敢作善为抓落实。坚持顶格标准,咬定目标不放松,把顶格标准作为抓落实的基准线,放大“坐标系”,找准“参照物”,自觉把工作放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发展大局大势中去审视、谋划和推进,对标最高、聚焦最好、锚定最优,逢旗必扛、逢先必争,力争工作有影响、有位次、创一流。
三、重点任务
(一)在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上抓落实求突破
1.稳定预期促消费。认真落实全市6批次政策措施,积极开展购房促销活动,探索实施现房销售试点,进一步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力争2024年实现全县商品房销售、开发投资好于全市平均水平。
2.多措并举去库存。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出台房票安置实施方案,确定补偿和优惠标准,鼓励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房源,消化市场库存。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国有平台、企事业单位和住房租赁企业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人才公寓、市场化租赁住房,助推商品房库存去化。
3.金融支持促发展。抓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落实,持续做好有融资需求项目的征集和审核工作,“成熟一批、推送一批、落实一批”,协调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房地产融资需求,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保障项目建设,助力企业纾困。
4.提质升级强供给。严格落实标准住宅小区技术管理规定,着力建设质量好、配套全、服务优的标准小区,鼓励优质房企开发高品质住宅,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
(二)在推动建筑业发展上抓落实求突破
5.提振行业发展。综合运用政策激励、资质核查等手段,鼓励建筑企业开展资质升级、科技研发、荣誉争创等工作,加大纳统工作力度,协助有潜力的优质企业纳入统计平台管理,力争2024年度实现建筑业产值76亿元以上。
6.加大帮扶力度。依托“四上”走访活动,进一步健全骨干企业“一对一”帮扶机制,特别是华鲁、长源、万达钢结构等龙头企业,实施“一对一”“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助力企业升级资质、拓展市场。拓宽企业走访范围,深入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助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7.加强金融支持。发挥“政银企”平台作用,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建筑业发展的资金扶持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问题。
8.拓展外埠市场。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创新化、多样性为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平台,培育和引导企业加大外埠市场开拓力度,为企业承揽工程创造良好条件。鼓励支持华鲁、长源等建筑施工龙头企业开拓外埠市场,逐步打造莒南建筑品牌,建立面向全国辐射拓展的市场发展格局。
9.推进外来施工纳统。摸清外地企业在我县承揽工程情况,引导企业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或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实现产值、税收留在本地。
10.加快转型发展。加大BIM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促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规模发展。
(三)在加快城镇扩能提质上抓落实求突破
11.积极推动城市更新。开展城市体检和县城规划建设评估,加快推进2个片区类改造项目,2024年完成投资5.5亿元。
12.加强市政设施建设。投资6.2亿元,实施城区道路项目24个,其中,续建北二路、北三路、新区一路、新区二路、新区六路、庆丰路、洪石路、西环路、隆山路南延、西二路、西六路、南二路、南三路、西七路等道路16条,新建新区六路、北七路、镇西路等道路3条,对北六路、西三路、黄海路、滨海路和新建路等5条老旧破损道路实施罩面大修,总长27.9公里,罩面15.9万平方米。
13.全面推进重点镇建设。认真落实推进重点镇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完善道路、绿化、供水、污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商贸等公共服务,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重点镇突破发展,助力提升城镇化率。2024年坪上镇、大店镇建成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绿化覆盖率达到32%以上,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指导坪上镇扎实推进省级小城镇创新提升试点,进一步优化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小城镇创新发展模式。
(四)在加快公用事业发展上抓落实求突破
14.加强城市供水保障。强化水质监测,加快推进分区计量、压力调控、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启动自来水公司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周期2年,更新改造管道99千米,新建加压站一座。
15.提升供热服务能力。全县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5万平方米。开展“冬病夏治”,切实改善供暖效果。做实网格化服务,加强网格员业务培训,健全服务考核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加大供热企业考核力度,重点考核热线工单、信访、网络诉求等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16.持续推进天然气利用。新建改造燃气管网5公里,实现天然气用气量1.5亿立方米;加快建设智慧燃气安全系统。
17.强化安全运行保障。坚持把水气暖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杜绝随意停水、停气、停暖问题。督促专营企业加强设备、管网日常运行维护,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遇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五)在开展物业综合整治上抓落实求突破
18.整治突出问题。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小区”,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切实解决服务质量不高、卫生保洁不及时、停车管理不到位、门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年内整治重点小区8个以上。
19.压实属地责任。由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班直接帮包十字路街道,街道班子成员帮包重点小区,驻点指导解决难点问题。
20.加强企业监管。每季度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评定,对列入“黑榜”的项目,采取信用扣分、公开曝光、清出市场等措施,切实规范物业市场秩序。
21.完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推动完善《莒南县物业管理办法》,明确物业企业职责、业主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职责等内容,提升物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在推进房地产风险项目化解上抓落实求突破
22.防控风险保交楼。严格落实“一项目一专班一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全力抓好项目建设、融资支持、业主沟通、信访维稳等工作,2024年实现房地产风险项目建成交付3个共1016套。
23.严格监管促规范。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规定,确保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对存在重大风险和隐患的项目及时采取管控措施,预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点对点拨付,确保预售资金监管到位。
24.加强沟通保稳定。完善信访预警机制、业主沟通机制和舆情处置机制,落实稳控职责,严防风险上行。
(七)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上抓落实求突破
25.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劳务工资保证金、预储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决不减、免、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畅通投诉渠道,对存在欠薪隐患或投诉较多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绝不带病施工。在竣工验收环节,认真落实“四不通过”制度和公示制度,最大限度地对施工企业形成震慑,保证农民工合法利益。
26.建立长效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常态化落实总包负责制,实行劳务公司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从严执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配合人社部门严格把关劳务工资保证金征收制度,配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严把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关键节点,打造住建领域“一处拖欠,处处受限”的局面。
27.加强分类管理。加强政府、国有平台投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将人工费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约谈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强化社会投资类项目管理,加强人工费足额拨付、工资保证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
28.实施严管重罚。严厉打击“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将企业建设行为与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奖等动态监管相衔接,综合运用扣分、罚款、公开曝光、降低或吊销资质、移交公安追究拒不支付报酬罪等手段,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企业予以曝光和处罚,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
(八)在“热线·首发”工单降量提质上抓落实求突破
29.全面开展降量提质行动。聚焦物业管理、房地产、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用事业、市政设施、文明施工、水环境治理等关键领域,突破群众诉求较为集中的重点问题,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诉求,全面推进住建系统“12345•临沂首发”降量提质,确保2024年“12345•临沂首发”住建系统群众诉求量下降30%以上。
(九)在争政策、争资金、争项目上抓落实求突破
30.全力争项目。抢抓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机遇,结合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围绕供水、供热、供气、排水等管网、设备更新改造,加大项目争取力度。
31.全力争资金。重点围绕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清洁能源补助等方面,加大上级奖补资金争取力度。
32.全力争政策。重点争取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国家节水型城市、省级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建设领域督查激励、建筑质量安全"揭榜挂帅"等方面政策。
(十)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抓落实求突破
33.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做好“一站式”服务。健全服务评价机制,通过座谈等方式收集企业意见建议,第一时间回应企业关切。
34.加强政策落地。开展“送服务进企业”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大惠企政策解读力度,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争取更多信贷融资支持,助力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发展。
35.规范执法监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持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三包一挂"集中整治行动,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失信预警机制、"红黑名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36.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筑牢廉洁底线,重点查办不按程序行使权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等行为。
(十一)在加快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上抓落实求突破
37.打造特色品牌。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通过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授课、业务骨干轮流讲课等方式,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素养,着力打造"专业、精深、时尚"的干部队伍。
38.创新方式方法。科学设定培训和讲课主题,推动新理论、新理念在住建领域落地见效。采取“主动讲、点名讲、随机抽讲”方式,营造学习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
(十二)在守牢“一排底线”上抓落实求突破
39.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建筑施工关键环节、危大工程,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全员培训,坚持进人必培训、无证不上岗,切实提升一线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0.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压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守住质量底线;开展裂缝、渗水等通病专项研究,强化防治措施;严格分户验收管理,全面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前置过程质量控制,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
41.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在全县城区建筑工地推广应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污染物监测、实名制考勤等设备,将安全生产、质量检测、扬尘防治、建筑市场等重点环节监管全部接入平台,做到建筑工地全方位、全天候在线监管。
42.狠抓燃气行业安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强力推进液化气站整合,力争2024年6月完成整合任务。
43.加快自建房安全整治。加快C、D级危房整治进度,确保2024年5月底完成整改。
44.强化舆情管控。优化完善舆情监控处置方案,坚持“线上监控、线下处置”,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5.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工作责任,坚守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抓紧抓实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权和话语权。
46.加强保密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保密检查,强化信息公开审核,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保障措施
(一)凝聚工作合力。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各服务站、各单位、各科室、各企业要及时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创新方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科室、单位要对照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节点计划,压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真抓实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问效。要跟进督导调度,定期调度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综合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要坚持把开展活动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建章立制固化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
供销安督字〔2024〕1号
各基层社、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防总、省、市、县防指关于防汛工作的部署安排,扎实做好2024年防汛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防汛工作重要意义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防汛工作意义重大。据预测, 今年我县汛期降雨较常年偏多,盛夏台风北上影响我县可能性较大,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水旱灾害极端性、反常性、复杂性、不确定性显著增强,防汛防台风形势复杂严峻。各单位要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强台、抢大险、救大灾,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消除防汛风险隐患,夯实基层防汛基础,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为夺取今年防汛工作全面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做出部署安排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汛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抢险抗灾突击队。要把措施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抓实汛期应急“叫应”机制建设,汛期发布预警后,第一时间启动相关责任人的应急叫应,确保“有叫”“有应”“有为”。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洪涝灾害防范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防汛物资保障,补短板,强弱项,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突出重点,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对危旧房屋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对地下商场超市、仓库厂房、出租房屋、户外广告牌、高空构筑物等重点场所部位以及防雷设施
进行修缮和加固;对排水沟、下水道进行疏通,对储存和使用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的场所进行防火、防潮、防高温处理,严防发生各类事故生。要备齐备足防汛抗灾物资,安全设备完好到位。要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加大汛期防灾救灾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知识普及率,组织职工开展逃生、应急避险演练,提高企业人员的防灾和避险能力,提高职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应急准备,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好应急物资、装备。汛期时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待命,确保拉得出,用得上。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有力、物资充足、到位及时,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事故上报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重要时期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和上报各种异常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协调应对突发事件。
莒南县供销联社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党委网信办、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团委,供销合作社:
发展农村电商,是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抓手,是促进农村消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基本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在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技术和应用创新为驱动,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商与农村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场景,构建协同、创新、高效的农村电商生态圈,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规划引导,提高数字治理能力,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激发农村电商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东中西差异和人口、区位等因素出发,立足产业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精细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打造上下游协同的农村电商产业集群。
创新驱动、持续提升。拓展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形成“建管用”结合的农村电商新模式,做好农村电商与数字乡村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充分整合资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建立农村电商典型示范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引领带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强结对帮扶,实现市场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工作目标。
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电商对农村产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培育10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阶段性进展。打造10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培育10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度增速高于同期全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农村网商(店)数稳步增长,农村数字消费实现提质升级,助力农产品上行和农民增收取得明显成效,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搭建多层次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四)打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
升级改造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区),增强直播电商服务功能。吸引直播电商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完善选品展示、内容制作、数据分析、直播场景等设施设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电商实训、品牌培育、代运营等“一站式”服务。联合企业、院校加强直播团队孵化,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带动力强的直播电商基地。
(五)培育农村数字消费场景。
综合运用5G、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技术,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商业网点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多种消费场景,开展网订店取、生鲜直送等服务,丰富居民消费体验。推动数字赋能供应链下沉,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促进大宗商品更新换代。鼓励市集、街区、商家开展导购直播,推介特色店铺、商品和服务。
(六)拓展农村数字便民服务。
引导电商平台、快递企业通过供应链管理、门店升级、品牌合作等方式,改造升级农村便利店、小超市等,拓展涉农信息服务、客货运服务、移动缴费、快递收发、小修小补等功能,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鼓励将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升级为供应链中转仓、直播电商场所、前置仓等,充分盘活现有设施设备,助力当地特色农产品上行。
三、加快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七)提高农村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
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物流园区)、乡镇快递网点数字化改造,完善智慧仓储、自动分拣、射频识别、新能源配送车等设施,提升村级配送效率。支持在交通便利、有利于各流通主体融合发展的位置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站、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建设,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布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
(八)提高农村物流配送集约化水平。
支持邮政、供销社、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农药除外)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集约推进“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实现乡镇有“集配中心”、村有“共配商店”,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广成功路径和模式,逐步提高中西部农村地区共同配送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物流,充分调动社会运力资源。支持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形成集货、加工、配送、网销等统一供应链条,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
(九)推动农村商贸物流创新发展。
发挥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自建物流优势,面向电商平台和中小商户,提供家电、建材、农资、农产品等第三方配送。推广标准托盘、周转箱(筐)、智能物流管理系统和可循环包装技术,实现县域商贸物流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发展即时零售,对接当地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订单需求,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
四、培育多元化新型农村电商主体
(十)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服务企业。
引导农村批发企业、运营服务商、产地经纪人等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中介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鼓励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类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提供在线订餐订房、团购、亲子、养老等服务,推动县域生活服务业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引导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与服务模式,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
(十一)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对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的电商技能培训,引入外部师资支持,定期到乡村指导和教学,强化培训、实习、创业就业衔接。实施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开展“青耘中国”直播助农活动。鼓励各地制定农村直播电商人才支持政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至少编制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电商培训教材,免费向社会公开。
五、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
(十二)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条。
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指导生产主体推广土壤改良、科学施肥、标准化种养和生产过程管控等操作规范,加强销售数据反馈,帮助生产主体改进生产决策、调整产品结构,提供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精深加工,提升产品品质,按照规定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主动在网络交易平台展示。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发展“电商+休闲农业”“电商+乡村旅游”等,挖掘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
(十三)培育农村电商特色品牌。
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作用,为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网商、服务商提供品牌、商标注册服务。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当地特色农产品,引入专业团队,量身打造农村电商品牌营销方案,完善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等配套服务,讲好产品故事,提高产品美誉度和市场知名度。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电商促销活动
(十四)创新农村电商应用场景。
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场景,将电商与农产品采摘采收、土特展销、农历赶集、乡村美食节等活动相结合,加载优秀传统文化、乡情民俗等元素,丰富场景内容,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整合商业街区、民宿、景区等商旅资源,推出特色消费活动,营造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农村电商消费氛围。
(十五)举办农村直播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
鼓励各地联合直播平台、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直播大赛等赛事活动,挖掘直播电商人才,提升主播的专业水平和带货能力。开展品牌自播、村播、厂播等特色直播。推动“直播+”融合发展,引导农村住宿、餐饮、旅游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商业网点等开展直播业务,发展“线上引流+线下消费”模式。
七、巩固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成效
(十六)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加强资金和项目后续管理,建立管用结合的长效机制。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确资产权属和使用、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妥善整合、处置和盘活固定资产。
(十七)做好市场化运营转化落地。
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统筹衔接,用好现有资源,从“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引入邮政、客货运、供销社以及有实力的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统筹推进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整合资源,强化数字赋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示范项目向常态化工作转化落地。
八、工作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主管部门要将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省级主管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抓好政策协调、组织动员、指导培训、督促落实等工作。发挥数字乡村发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多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统筹,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现场观摩、工作片会、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实践。
(十九)加强配套支持。
省级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数字乡村建设规划、现代流通规划等有机衔接,明确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网络布局、配套设施和服务等。统筹用好现有政策措施,加强对土地、人才等方面扶持,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包容审慎原则,通过业务培训、信息推送、分发手册、随机检查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直播电商平台、主播等主体的规范经营引导。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行业主体诚信经营,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 共青团中央
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3月5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各村、镇直各部门:
因人员工作变动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级包保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洙边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级包保工作专班。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主春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鲁恩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杨现峰 人大主席
刘泉田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毛艳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宇铭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铭谦 党委组织委员
王翔宇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孙钦凤政府副镇长
刘朝龙 政府副镇长
葛堂君 政府副镇长
薄福强 人大副主席
朱 刚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小刚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庄宁宁 党建群团办公室副主任
刘晓雷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子阳 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晓梅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崔晓禾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侯 勇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庞 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鲁 芮 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王 琴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陈向东 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国文 应急办主任、消防办主任
陈成贤 派出所所长
刘国华 教委主任、中学校长
王 伟 兽医站站长
刘纪增 执法中队队长
袁雷清 供销社主任
罗永桂 卫生院院长
王 斌 金龙湖片区书记
魏玉玺 书院片区书记
周宗岭 石门莲子坡片区书记
高凯凯 官庄片区书记
刘晓东 界首片区书记
张鹏年 夹河片区书记
王 振 龙掌片区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管所,承担日常工作,陈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言振、孙钦军、葛雪梅同志负责专班具体工作。
洙边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强化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莒南县人民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根据我镇机构设置、消防安全人员调整变动情况,镇党委、政府决定调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现予以公布:
洙边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机构:
主 任:王玉林 党委书记
主春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刘泉田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 主 任:杨现峰 人大主席
李 宁 县派第一书记大组长、挂职副书记
朱付学 主任科员
孙运余 主任科员
高建飞 主任科员
陈德刚 主任科员
郑成斌 主任科员
鲁恩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毛艳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宇铭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铭谦 党委组织委员
王翔宇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孙钦凤政府副镇长
刘朝龙 政府副镇长
葛堂君 政府副镇长
薄福强 人大副主席
朱 刚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小刚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庄宁宁 党建群团办公室副主任
刘晓雷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子阳 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晓梅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崔晓禾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侯 勇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庞 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鲁 芮 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王 琴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国文 消防办主任
陈成贤 派出所所长
刘继增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永桂 卫生院院长
潘国华 交警队队长
王维明 法庭庭长
郭 辉 交管所所长
刘国华 教委主任
刘世军 国土所所长
王义坤 经管站站长
段见提 水利站站长
孙家站 民政所所长
李德进 残联理事长
崔丽丽 司法所所长
赵进军 茶果站站长
鲁 刚 林业站站长
段有隆 统计站站长
时彦祥 农机站站长
卞秀云 农安办主任
郑 伟 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李 华 文化站站长
孔令峰 环保办主任
李常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秦 宁 供电所所长
程 伟 联通公司经理
王 斌 金龙湖片区书记
魏玉玺 书院片区书记
周宗岭 石门莲子坡片区书记
高凯凯 官庄片区书记
刘晓东 界首片区书记
张鹏年 家和片区书记
昝金良 龙掌片区书记
刘树成 洙边村党支部书记
王智庆 崖子村党支部书记
王洪车王家野疃村党支部书记
刘树志 清水涧村党支部书记
庞 杰 马家峪村党支部书记
高来乾 高庄村党总支书记
刘树传 环河净埠村党总支书记
陈庆龙 家和村党总支书记
赵树森 界首村党总支书记
袁春涛 金山村党总支书记
王茂廷 锦盛村党总支书记
侯传前 李庄村党总支书记
张西华 莲子坡村党总支书记
刘朝林 龙掌村党总支书记
陈秀明 石门村党总支书记
王佃信 书院村党总支书记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鲁恩华同志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洙边镇消防救援站,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机构
主 任:鲁恩华
副主任:李国文
成 员:刘发华、徐田勇、葛雪梅
各村(居)应当参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模式成立相应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村(居)书记、主任作为领导机构负责人,建立各网格消防协管员,各包村(居)工作组加强消防工作协调部署,切实推进消防工作推动力度。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调整时由继任者自行接替。
二、办公地点
洙边镇消防救援站。
洙边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镇政府领导下,定期分析、通报全镇火灾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安全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辖区各行业单位对象摸底、责任状签订、隐患排查、隐患整治、信息收集、工作总结、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对各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作进行指导;适时组织督导考核,督促各村(居)抓好消防工作落实;
(三)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消防安全检查基本知识。
(四)督促辖区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制订火灾应急预案;积极开展辖区各类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
(五)积极参与辖区消防规划修订、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六)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积极参与火灾事故善后处理。
(七)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履行消防检查职责。
(二)根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合理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动态和信息,积极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确保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无较大以上事故。
(四)主动接受党委、政府的指导、监督,正确处理好内部关系,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任务,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六)合理分配成员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全体人员的工作,建设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会议,听取各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汇报。
(七)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学习,抓好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督促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责任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二)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重点、内容、方法和程序。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查处、移交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台帐、档案。
(四)建立健全责任区内群众性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掌握责任区内社会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掌握责任区火灾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火灾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七)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督查考核,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纪委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负责对有关职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三)组织办负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和任用内容。
(四)宣统办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工会负责对企业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在消防安全方面享有的合法权益,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消防安全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参与职工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参与致人伤亡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团委负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广泛吸纳团员青年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七)妇联负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做好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党政办负责对镇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镇机关内各单位消防安全。
(九)消防办负责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对镇、村两级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教育,开展消防应急救援训练。
(十)综治办负责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综治目标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十一)司法所负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指导司法系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条件,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农安办负责督促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范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乡村振兴新农村消防工作。负责全镇森林、农电及所属单位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教委负责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育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灭火、疏散演练: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督导和工作考核内容。
(十三)卫生院负责对卫生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积极参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四)文化站负责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民政所负责对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因发生火灾而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工作。
(十六)村镇建设服务站负责结合城区道路建设的配套消防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市场,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本系统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整治违法建筑涉及的消防安全问题。
(十七)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清理占道经营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整治违法占地涉及的消防安全问题
(十八)财政所负责为全镇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九)派出所依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成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依法进行火灾调查处理。
(二十)交警中队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运输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协助做好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一)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对按规定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不予登记注册:依法吊销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负责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二十二)供电所负责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供电工作: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障火警电话和消防无线通讯的信息畅通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各行政村负责建立和落实行政村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成立村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平安村建设,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和道路水源建设,加大农村老旧住宅和出租房的电气线路改造力度,及时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镇党委、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上报的《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计划,请认真按照计划组织实施2024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特此批复。
洙边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洙边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洙边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方向,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24年监管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监管,认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监管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今年提高镇安全生产监管覆盖率,确保监管计划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举报核查率100%、案件按期结案率100%,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落实“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加大对有色、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二)完善监管基础工作。落实执监管计划,坚持源头治理,规范监管行为,实施重点监管,为开展有序监管奠定基础。
(三)规范提升监管效能。一是明确和建立案件主体责任。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完善监管系统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监管队伍优势,探索建立联合监管、共同办案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整体效能。三是开展好专项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解决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滞后的问题,健全防护设施。
四、工作重点与监管检查内容
2024年监管的重点为: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铸造、非煤矿山等行业和领域;近年来事故发生单位的隐患整改和监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监管检查的内容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20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也可根据每一次检查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监管监察。
五、监管检查安排
洙边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现有人员10人,实际到岗9人,2024年共366天,节假日115,实际上班时间251天。2024按7人监管计算,监管检查有效工作日共1757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监督工作日-非监督工作日=699个工作日
其他监督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受理与查处,共558日
受理举报(12345市民热线、市县局交办、领导批转)全年按照12件计算,每件受理、核查、汇总、反馈、上报、奖励、档案整理等需要2人2天完成,12×2×2=48个工作日。
参见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2×3×2=72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监察教育培训,约需要12×2×7=168个工作日
配合上级部门执法督导检查12×2×2=48个工作日
市县局安排的专项行动,4×4×7=102个工作日
其他工作,120个执法工作日
监督工作日共计:366个工作日
非监督工作日共计:500日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7×7=189个工作日
参加党群活动,27×7=189个工作日
病假、事假,4×7=28工作日(按每人平均4天)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15天的4人,10天的1人,5天的2人,共15×4+10×1+2×5=80个工作日,探亲假、婚(丧)假按每人平均2天记算,约需2×7=14个工作日
(一)日常监管检查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确定27家企业作为2024年直接监管检查的单位。
镇应急办直接监管企业名单(32家)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 |
检查时间 |
1 |
山东瀚德园食品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2 |
莒南县春燕工艺品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3 |
日照润通石化有限公司临沂第二加油站 |
第一季度 |
4 |
莒南县华龙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5 |
莒南县万群塑业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6 |
临沂华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7 |
临沂昌沅食品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8 |
山东法朗尼酒业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9 |
山东支点新材料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10 |
山东厚德工艺品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11 |
莒南县金秋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1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莒南 第九加油站 |
第二季度 |
13 |
莒南县洙边镇南加油站 |
第二季度 |
14 |
山东嘉禾农产品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15 |
莒南县东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16 |
莒南县建发铸造厂 |
第二季度 |
17 |
山东兴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18 |
临沂豌青茶业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19 |
临沂明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20 |
山东金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21 |
莒南县天顺纸箱包装厂 |
第三季度 |
22 |
莒南县红鑫树加油站 |
第三季度 |
23 |
莒南县洙边镇石门加油站 |
第三季度 |
24 |
山东双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25 |
山东久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26 |
山东友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第四季度 |
27 |
临沂正能电子有限公司 |
第四季度 |
28 |
莒南县鸿泰加油站 |
第四季度 |
29 |
莒南县中团加油站 |
第四季度 |
30 |
莒南县新绿食品有限公司 |
第四季度 |
31 |
山东洪祥包装有限公司 |
第四季度 |
32 |
山东淼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第四季度 |
(二)专项监管时间安排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管检查(时间:第一季度)。以企业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鲁安办发〔2021〕50号文情况为主要检查内容,重点在全镇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以及镇应急办监管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管检查。
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监管检查(时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修订情况;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加油站4家次,每次检查时间为1个工作日,每家企业至少2人检查。检查工贸企业13家次,每次检查时间为1个工作日,每家企业至少2人检查。
4、开展以“冬季四防”为重点检查内容的专项监管活动(时间:第四季度)。重点工贸企业进行检查,统一部署,检查加油站2家次,每次检查时间为1个工作日,每家企业至少2人检查,检查工贸企业5家次,每次检查时间为1个工作日,每家企业至少2人检查。
5、其他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需要和国家、省、县的工作部署,对特定类型的企业或特定类型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和查处。
(三)联合检查
根据特定的工作需要或重大节日(活动)的部署,采取上下左右联动方式,与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估计需要30个工作日,按4人参与,至少安排120工作日)
(四)其他检查
查处群众举报及其他部门移交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等。(估计需要30个工作日,按4人参与,至少安排120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监管措施,是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监管人员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全年监管工作。按照监管计划结合实际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按月制定工作计划,并按月工作计划认真开展监管检查。
(三)统筹安排,合力推进
监管工作要围绕安全监管中心任务,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整治和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合力推进。监管中队应当按月对计划监管情况进行自查,保证监管进度符合计划要求;镇安委会对监管过程进行督促,调度监管数据,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规范行为,严格监管
要严格遵守监管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监管工作,确保监管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准确和有序。
(五)落实责任,加强考核
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为落实监管责任,将监管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洙边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各村、镇直各部门:
根据我镇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镇党委、政府决定调整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11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现予公布:
主 任:王玉林 党委书记
主春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刘泉田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 主 任: 杨现峰 人大主席
李 宁 县派第一书记大组长、挂职副书记
朱付学 主任科员
孙运余 主任科员
高建飞 主任科员
陈德刚 主任科员
郑成斌 主任科员
鲁恩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毛艳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宇铭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铭谦 党委组织委员
王翔宇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孙钦凤 政府副镇长
刘朝龙 政府副镇长
葛堂君 政府副镇长
薄福强 人大副主席
朱 刚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小刚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庄宁宁 党建群团办公室副主任
刘晓雷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子阳 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晓梅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崔晓禾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侯 勇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庞 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鲁 芮 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王 琴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 李国文 应急办主任
陈成贤 派出所所长
李常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刘继增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永桂 卫生院院长
潘国华 交警队队长
王维明 法庭庭长
郭 辉 交管所所长
刘国华 教委主任
刘世军 国土所所长
王义坤 经管站站长
段见提 水利站站长
孙家站 民政所所长
李德进 残联理事长
崔丽丽 司法所所长
赵进军 茶果站站长
鲁 刚 林业站站长
段有隆 统计站站长
时彦祥 农机站站长
卞秀云 农安办主任
郑 伟 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李 华 文化站站长
孔令峰 环保办主任
秦 宁 供电所所长
程 伟 联通公司经理
王 斌 金龙湖片区书记
魏玉玺 书院片区书记
周宗岭 石门莲子坡片区书记
高凯凯 官庄片区书记
刘晓东 界首片区书记
张鹏年 家和片区书记
昝金良 龙掌片区书记
刘树成 洙边村党支部书记
王智庆 崖子村党支部书记
王洪车 王家野疃村党支部书记
刘树志 清水涧村党支部书记
庞 杰 马家峪村党支部书记
高来乾 高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树传 环河净埠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庆龙 家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树森 界首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袁春涛 金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茂廷 锦盛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侯传前 李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西华 莲子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朝林 龙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秀明 石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佃信 书院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镇安委会日常工作由鲁恩华同志负责。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鲁恩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一、公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朱付学 一级主任科员
副主任:郭 辉 交管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交管所,郭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全镇公路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运输行业安全。
二、电力、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郑成斌 二级主任科员
主 任:张宇铭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朱 刚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企业办主任
副主任:秦 宁 供电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供电所,秦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全镇电力、油气管道行业安全。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鲁恩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主 任:王翔宇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刘朝龙 副镇长
副主任:李国文 应急办主任
孔令峰 环保办主任
刘世军 国土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应急办,李国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要负责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包括烟花爆竹)行业安全。
四、城乡建设(含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杨现峰 人大主席
主 任:薄福强 人大副主席
朱 刚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小刚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郑 伟 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孔令峰 环保办主任
鲁鹏程 环卫所所长
刘继增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服务站,郑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负责全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和路政、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热气管道、户外广告、房屋拆迁、维修工程及公共事业行业安全。
五、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王翔宇 党委宣统委员
副主任:崔晓禾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 华 文化站站长
办公室设在文化站,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要负责全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
六、学校(校车)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葛堂君副镇长
副主任:刘国华教委主任、新华中学校长
潘国华交警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新华中学,刘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要负责全镇学校及校车、体育行业安全。
七、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任:杨现峰人大主席
副主任:庞 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卞秀云 农安办主任
时彦祥 农机站站长
王 伟 兽医站站长
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庞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要负责全镇农业、农机、渔业、畜牧业行业安全。
八、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鲁恩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主任:李常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所,李常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要负责全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场)区车辆和大型游乐设备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
九、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葛堂君 副镇长
副主任:罗永桂 卫生院院长
孔令峰 环保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罗永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要负责全镇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医用危化品使用安全监管。
十、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泉田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主 任:鲁恩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主任:李国文 消防办主任
陈成贤派出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消防站,李国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要负责全镇消防安全。
十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刘泉田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主任:潘国华交警队队长
郭 辉交管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交警队,潘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要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
各专业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镇党委、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
洙边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洙边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洙边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是主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镇安委会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管理、协调全局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党委书记、镇长(任镇安委会主任)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既是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镇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未列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按部门职责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安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研究协调重大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扩大会议。
四、经镇政府授权,负责指挥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五、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在县应急管理局授权下,下达整改
指令,督促限期整改。
七、完成县安委会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洙边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二、受镇政府、镇安委会委托、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受镇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承办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充实后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主春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鲁恩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委 员:陈向东 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国文 应急办主任、消防办主任
陈成贤 派出所所长
刘国华 教委主任、中学校长
刘纪增 执法中队队长
罗永桂 卫生院院长
王 伟 兽医站站长
袁雷清 供销社主任
张鹏年 夹河片区书记
王 斌 金龙湖片区书记
魏玉玺 书院片区书记
周宗岭 石门莲子坡片区书记
高凯凯 官庄片区书记
刘晓东 界首片区书记
王 振 龙掌片区主任
洙边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管所,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陈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言振、徐福友、孙钦军同志负责食药安办具体工作。
洙边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莒南县洙边镇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主要职责
一、镇教委
(一)负责组织在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三)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监督学校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四)负责指导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二、镇派出所
(一)组织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三、镇市场监管所
(一)拟定食品安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二)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
(四)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六)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七)负责药品广告监督检查,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八)推动医药领域质量发展、品牌建设、标准化建设和放心消费工作,负责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负责药品价格监管,指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五)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还承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建立衔接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成镇政府和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山东省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住建(城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不再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8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8日
坊政发〔2024〕6号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量、控量,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由“治”向“用”转变,推动全镇畜禽养殖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努力改善耕地质量、水生态和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优先、规范管理”原则,以肉鸭、生猪养殖场、专业户等为重点,规范管理畜禽养殖,减少污染排放,对村居及周边、河流、农田及禁养区实行分区施策、分类治理、一户一策,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用为治,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对村居及周边畜禽养殖治理
1.管理要求。发挥村“两委”作用,强化养殖场户管理。各村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形成参与和监督合力。随时排查掌握问题线索,坚持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引导支持养殖户逐步“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养殖区”,实现适度规模养殖,村内无专业户以上规模养殖行为。所有养殖户要有粪污处理设施,无畜禽粪污随意露天堆放、直排偷排乱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切实做到及时转运还田利用,不对周边造成不良影响和环境污染。村外区域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与规模匹配、雨污分流、满足“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等环保要求,并正常运行。
2.管理措施。对村内及周边设施不健全、排污的养殖户,采取责令整改、处理处罚、责令退出等措施,参照“散乱污”管理措施进行治理。对村居内部存在养殖专业户以上规模养殖行为的,要逐步、按计划退出村居。村内不得利用闲置、废弃宅基地进行养殖。对非庭院养殖规模场(户),要核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手续,对无相关手续的予以清栏、清退。配合县执法部门对规模化养殖场要核查环评手续,对无相关手续的养殖项目要限期补办,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违法倾倒、偷排直排、粪污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予以关停。
3.鼓励土地腾退。对停止养殖的养殖场所、符合“大占补”政策的设施农用地,按规定腾退农业设施恢复耕地用途的,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恢复耕地面积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环保办,各工作区配合落实)
(二)对畜禽养殖其他相关重点区域进行清理
1.基本农田
(1)管理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2)管理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项目全部清理取缔、关闭搬迁,拆除养殖设施(含棚舍及内部设施设备),恢复原种植条件。对其他用地无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用地手续的肉鸭、生猪等养殖项目限期清栏、取缔。
(3)执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执法中队,各工作区配合落实)
2.重点河湖
(1)管理区域。全镇重点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范围内建设的畜禽养殖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第二十四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容、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临沂市河湖管护办法(试行)》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禁止建设设施大棚、布置光伏发电板等。
(2)管理要求。对重点河湖“清四乱”范围内的养殖项目进行清理整治。
(3)执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责任单位:水利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队,各工作区配合落实)
3.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
(1)管理区域。《莒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莒南政办字〔202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包括:(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相邸水库保护区范围内。(2)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坊前镇驻地建成区。
(2)管理要求。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限期关闭或搬迁。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从事畜禽养殖活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实施关停或搬迁前应注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3)执法处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三、方法步骤
(一)集中排查,托清底子(4月10日前)
采取逐村入户方式,实行网格化管理,摸清畜禽养殖底数,明确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村包场户工作责任人,按照村居及周边、河流、农田及禁养区等类别,以村居为单位,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全部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和散养户管理台账(具体标准见附件2),明确是否需要治理或清理取缔,调查非庭院养殖场、专业户占地面积、地类、养殖场环评手续等。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状况调查,对养殖场,重点查看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规模匹配、雨污分流、满足“三防”要求、并正常运行;对养殖户,重点查看粪污收集处理情况,有无畜禽粪污随意露天堆放、直排偷排乱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建立问题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缩减规模、迁出村居、完善设施、清理粪污、处理处罚、关停、拆除等)及整治期限,一户一策,确保摸底调查客观真实。对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各工作区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发现、随交办、随治理。
(二)分类施策,全面整改(4月11日—4月20日)
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户,建立问题台账,对河流、基本农田及一般农田(无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用地手续的)、禁养区等需要关闭搬迁的下达通知;对村居存在需缩减规模、迁出村居、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有排污隐患等情形限期整改治理,实行销号管理。要把问题排查贯穿始终,做到边摸排、边整改。尤其是对排查出的非庭院养殖的规模场、专业户要进一步摸底,重点核实设施农业用地等手续,对无手续的限期清栏、取缔。
(三)强化措施,清理清退(4月21日—6月30日)
清理村居及周边畜禽养殖达不到治理要求、完不成整改的场户;按规定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基本农田及一般农田(无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用地手续的)、重点河湖等范围内的畜禽养殖项目进行清理,按包保责任强化管理,不得复养。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环保办、水利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执法中队,各工作区配合落实)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河流断面达标、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狠下决心,措施到位,将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工作抓实抓好。各村要坚持积极稳妥,按照畜禽养殖规模、养殖区域、手续办理、粪污设施等情况,精准治理,精准施策,分步实施,实行人性化管理,留出整改、出栏等时间,不搞“一刀切”,确保干成事不出事。要积极做好养殖场户思想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党员会、大喇叭、微信群宣传养殖污染危害、环境污染政策法规等,不断提升群众对养殖规范管理、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程度,营造配合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好养殖场户技术指导、政策帮扶,协调解决场户搬迁、粪污设施配建、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场所规划用地等难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镇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
(三)加强部门联动。全镇要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精准发力、集中攻坚。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明确工作职责,实行村干部包片包网格包户,将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村干部。畜牧兽医站负责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做好涉牧检疫,严格肉鸭等产地检疫规程。镇环保办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镇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清理重点河湖“清四乱”范围内建设的畜禽养殖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清理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无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手续的畜禽养殖项目。执法中队做好河湖、农田等违法养殖项目的执法处罚。部门之间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对整治难点场户,要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做好相关畜禽养殖、用地、环保等方面执法查处工作。
(四)严格督导考核。集中整治期间,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包户责任村干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村干部履职考评成绩并与工资挂钩,切实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工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估范围。镇督考办、畜牧兽医站、环保办要整合督办力度,日常巡查或信访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要及时交办相关村,加快问题整改落实,推动畜禽养殖规范管理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坊前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品质内涵,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和污染防治、农村厕所革命、“美在农家”建设、村容村貌提升等内容为重点,坚持农村外在美、内在美、持续美的和谐统一,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聚焦六个方面开展整治。一是私搭乱建整治。重点对主次街道、背街小巷私搭乱建的简易房、广告牌等建筑进行整治拆除,消除安全隐患。二是道路沿线整治。集中清理道路沿线、村内道路绿化带内的杂草和垃圾,整治绿化带内种蔬菜、种庄稼等乱象,实现道路沿线、村内绿化带整齐美观。三是乱堆乱放整治。以摞整齐为目标,整治清理房前屋后、背街小巷的杂物、垃圾、建筑材料等堆放物,彻底清除、不留死角。设立柴草集中堆放点,将零散放置在房前屋后的柴草堆统一搬到划定的集中堆放点,放规范,摞整齐。四是残垣断壁整治。按照“宜修则修、宜拆则拆、宜清则清、宜用则用”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全面开展农村废旧房屋及残垣断壁整治专项行动,消除残垣断壁对村容村貌的影响。五是村庄周边整治。对村庄周边汪塘沟渠内的漂浮物及时打捞,对村庄周边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废弃物、牲畜粪便等进行综合治理。六是野广告整治。定期清理铲除乱涂、乱贴、乱挂的野广告、条幅,解决村内以及村与村交界处的“牛皮癣”问题。坚持久久为攻、持续发力,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村庄周边拓展。(牵头单位:农技站、美丽办,责任单位:各工作区)
(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每天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现村居内外环境优美卫生整洁,道路沿线、房前屋后、汪塘沟渠、河道树林等区域无散落、暴露垃圾,无擅自掩埋或焚烧垃圾现象。推进环卫设施规范管理,垃圾桶箱干净整洁、无破损、满溢现象,桶箱周边无散落垃圾、污水污渍现象;杜绝垃圾桶无盖及不盖桶盖等现象,及时对破旧垃圾桶进行修补。(牵头单位:环卫所,责任单位:各工作区)
(三)开展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和污染防治行动。以畜禽养殖规范治理和污染防治为突破口,规范管理畜禽养殖,减少污染排放,缩减养殖总量,对村居及周边、河流、农田及禁养区实行分区施策、分类治理,推动区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实行台账管理,一户一策、逐一销号,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力争大幅减少畜禽养殖粪污排放,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畜牧兽医站、环保办,责任单位:各工作区)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黑臭水体整治行动。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24年底前全镇剩余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消除村庄内外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建立起运维管护机制。(牵头单位:环保办,责任单位:各工作区)
(五)开展农村“厕所革命”行动。对全镇10206户农村改厕户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改厕台帐是否与实际改厕户不符,是否存在闲置未使用、弃用现象,排气管损坏或缺防风帽缺失,化粪池盖板损坏,厕屋破损或无厕屋等问题,特别是联系电话核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联系电话是空号、号码错误)等现象。同时配合山东斯通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村级小喇叭、微信群、张贴二维码等形式,加大改厕户抽厕、维修宣传,确保改厕户知道厕所满了找谁抽、厕具坏了找谁修等问题。加大全镇23处座公厕的检查力度,重点查看公厕是否存在未对外开放,未通水通电,标志牌不齐全,日常保洁不到位等问题,不断推进农村改厕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建设服务站,责任单位:各工作区)
(六)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行动。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的技术指导。构建覆盖全镇街农膜回收体系,引导农民将有利用价值棚膜等清运到农膜回收站,将无利用价值地膜及时清运到农村垃圾回收站(点)或农膜回收站。(牵头单位:农技站,责任单位:各工作区)
(七)开展“绿满沂蒙花满村”行动。坚持“庭院美、居室美、厨厕美、家风美”的“四美”标准,持续提升“美在农家”建设质量,引导农户整治庭院内外环境、整齐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推动“绿满沂蒙花满村”建设,提升村民绿化保护意识,倡树文明家风。(牵头单位:妇联,责任单位:各工作区)
(八)开展“弱电线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因地制宜、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要求,架设杆线达到平整对称、捆扎均匀、标识清晰、色调统一、牢固安全、美观协调的标准,对村内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杆线“空中蜘蛛网”和“飞线”现象进行整治,实现入户架空线路沿墙固定,架空弱电线路横平竖直。统一梳理、联合整治,确保管线整齐、美观、安全。(牵头单位:宣传办,责任单位:各工作区)
(九)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制度落实,每月10日、20日,由党员带头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建立“日晾晒、周调度、月评比”工作机制,村居之间相互比拼、定期评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中,带领群众以我为主、主动作为、自我监督。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环卫所,责任单位:各工作区)
四、有关要求
(一)分类施策。通过前期大排查,将全镇81个村根据环境整治情况分为A、B、C三类。一季度考核85分以下的16个村,镇主要领导带队现场查看,查看采取日常考核走街串巷形式,根据近期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支部书记现场汇报村和现场汇报停车点;排名后5位的村,在全镇大会上作表态发言;拟对A类、B类村进行分类考核,A类村后3名,B类村后5名的村,二季度划归B类、C类管理。
(二)奖优罚劣。绿满沂蒙花满村活动中行动成效明显,且被选为现场学习点的村,在考核中视情况加分;A类村承担学习点任务的,考核中进行加分,并优先作为环卫一体化明星村选树对象。在畜禽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被暗访发现畜禽粪污外排,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实行倒扣分。
坊前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交政字〔2024〕9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山东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临沂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莒南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一批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2024年,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南》,进一步提升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专业化水平;2025年,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动实施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2026年,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相比“十三五”末明显下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安全生产的基础性、保障性和支持性作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水平和重大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动态清零常态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1.有计划、分步骤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纳入培训。2024年,本县交通运输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完成集中培训;2025年,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2026年,基本完成全县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持续推动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确保应考尽考。
(二)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宣贯培训。组织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进行解读,鼓励引导交通运输企业通过各类平台主动学习落实省厅制发的配套教材和教学视频。指导督促交通运输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建立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重点事项清单,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领学带学,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排查治理措施纳入“五个必学”要求(即“开工第一课”必学、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必学、“晨会”必学、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必学、“安全生产月”必学)。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要同步分行业领域建立相关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坚持“凡监管必宣讲、凡执法必宣讲”,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贯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必查内容,加大对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采取现场询问、现场测试等形式,核查真实情况。
3.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半年带队开展1次对权属单位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鼓励行业领域专家、技术人员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升排查整治的专业化水平。
4.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省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将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到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闭环整改。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或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做好行刑衔接。严格重大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流程,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上级督导检查反馈以及市级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5.组织应用重大事故隐患填报系统。推广全省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线上填报模块应用系统,实现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集中汇总,定期分析通报,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三)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6.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与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实施。不断优化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方式,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科学动态做好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调整,不断提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精准“画像”能力,为精准靶向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低、风险高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驻点监督、安全诊断的重点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切实提升分类分级和差异化监管能力。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结果运用情况自查自评和调研督导,将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和县级监管工作评价重要内容。以安全生产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和监管力量,严格27条激励惩戒措施在检查频次、招标投标、准入限入、评优表彰、保险费率等方面落实,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定期面向社会集中公布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开展合作。督促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安全生产信用数据分析研判,常态化做好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的提醒预警。加强情况摸底,做好查缺补漏,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全覆盖成果,确保“应归尽归”。鼓励企业通过开展信用修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宣贯和帮扶指导,每年选取部分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开展“送专家、送技术、送服务”活动。鼓励在安全生产信用数据归集运用、奖惩措施落实、加强精准监管、健全退出机制、多部门协同监管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选树一批安全生产信用十佳企业,做好典型经验推广。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7.强化重大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通过年度核查、市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地质勘察,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水运工程项目符合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加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落实桥梁、隧道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巩固发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作用。
8.强化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做好内河船舶安全监督,扎实开展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专项治理行动,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治理机制,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开展船舶违规实施重大改建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并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持续开展注销未登记船舶管理、从事非法砂石运输船舶管理、内河船舶超航区航行管理、船员实操能力监管等专项治理行动,消除船舶安全隐患。明确内河通航水域水上巡航、船舶安全检查、现场检查监管和执法职责,建立常态化海事监管和执法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持续加强内河船舶管理能力,对内河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和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内河船舶或内河船员未持有效法定证书、内河涉客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差和重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超员运输、违规夹带危险品登船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督促企业加强保养和维护,减少设施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航行安全。开展内河船员管理岗位相关人员随船学习调研活动,打造“学习型船员管理队伍”,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时段水上安全监管,确保通航水域和船舶安全检查全覆盖。高质量开展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拖清行业底数,掌握行业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水运企业有序退出机制。
9.强化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安全治理。2024年,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市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修订《临沂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联合约谈办法》。深化交通、交警两部门道路运输领域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协同监管水平,共享每季度辖区内发生的我县营运车辆同等责任以上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情况,对涉事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集中力量攻坚治理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及时发现、提醒、制止驾驶人违法行为,确保运输安全。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督促指导道路客运接驳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接驳组织方案,规范开展接驳运输。强化长距离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对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省内客车超越许可运营、省际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以及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对上级推送的“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异常运营客车”清单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严格旅游包车审批管理,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及时排查治理旅游客运安全隐患。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配合公安部门精准筛查并布控涉嫌严重疲劳的驾驶货车和驾驶员,严肃查处疲劳驾驶行为。依托货运监管平台,排查分析全县重点营运货车车辆离线、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动态监控数据,对问题车辆、问题驾驶员及时提醒处理,每季度对全县普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情况进行通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涉嫌严重疲劳驾驶的驾驶员联合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监督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相互通报有关处罚情况。强化城市公交驾驶员岗前监测,充分发挥岗前体检、异常干预分级处置、每日安全叮嘱、家人亲情叮嘱、车辆一日三检、钥匙管理等制度优势,形成作业前健康检测,作业后健康干预的安全生产管理闭环,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2024年底前,岗前检测覆盖率达到30%;2025年底前,岗前检测覆盖率达到70%;2026年底前,岗前检测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线上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2024年底前,对全县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全部培训1遍;2025年、2026年形成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线上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10.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充分发挥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制作用,坚持并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依法确定并公布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重点加强大件运输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强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不断增强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及时封闭尚未实施改造的5类桥梁。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和重要村道安保工程实施,普通国省道危旧桥梁发现一座,处置一座。2024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现有危旧桥梁改造10座。2025年底完成农村公路剩余存量危桥和新增危旧改造任务。2026年继续开展新增危旧桥梁改造任务。
11.强化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挂钩,加大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严格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及平安工地年度考核评价,积极开展“平安工程”冠名推荐和省级“典型工地”选树。做好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桥梁等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应对灾害气象应急“叫应”机制。落实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应急标准建设,加大已出台安全应急标准培训宣贯力度,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应急标准化水平。
12.强化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飘浮物常态化治理。路地双方以城乡结合部、乡村、建筑工地、垃圾站、废品收购站等为重点,对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防尘网、防晒网、塑料薄膜、彩钢瓦、简易房、地膜等轻、硬质飘浮物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应拆尽拆,困难条件下无法拆除的要依据《铁路沿线彩钢板房、塑料大棚、防尘网、防晒网加固参考指南》进行加固。认真落实铁路道口监护任务和责任,对铁路平交道口进行季度检查,要求全覆盖,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上跨铁路桥梁、公铁并行安全管理。路地双方按照移交协议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公(道)路上跨铁路桥梁、公(道)路与铁路并行段日常排查、隐患治理、养护维修等工作,严控车辆坠落铁路风险,铁路运输企业配合涉铁工程施工。全面落实“双段长”制。统筹整合“双段长”、网格员、公益岗人员力量,大力推行“双段长+网格员+公益岗”管理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机制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突出性、普遍性、长期性、政策性问题。组织开展全县地方段长、环治专职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确保双段长“见得到人、管得了事、尽得了责”。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大《铁路法》《铁路安全条例》《山东省铁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铁路沿线群众遵纪守法、珍爱生命、爱路护路意识。
13.强化行业消防安全治理。突出行业整治重点,督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教育培训,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排查部署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以及相关台账建立情况等。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开展火灾事故案例警示等。运输工具和场所方面,重点排查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维护保养,是否按标准规范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并完好有效。督促客货运场站、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按照标准规范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并完好有效,做好用电、用火安全管理。
(五)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
14.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持续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对新进入我县运输市场的III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应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持续推进鲁运通行码和电子运单的应用管理,确保鲁运通行码驾驶员注册率100%、有效信息上传率100%,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企业完成覆盖率100%、车辆完成覆盖率100%,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管控。落实好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实施要求,用好山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为科技治超提供信息化支撑。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数字化转型,2025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山东省船舶检验移动端小程序,推进船舶检验工作信息化、电子化。
15.会同公安等部门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巩固营运车辆治理工作成效,推动健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长效机制。延续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做法,2024年督促企业规范应用“山东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管理系统”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常压罐车罐体检验,杜绝以车辆不到场检验、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等方式违规获取罐体检验报告。2025年、2026年全面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监督,推动健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规范化、信息化及数据共享化。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治理,推动提升货运装备本质安全水平。2026年底前,本县籍“百吨王”货车实现动态清零。
16.深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公路网技术状况检测。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和重要村道安保工程。2024年底完成重要村道及三级路以上农村公路安防工程73公里,完成全部农村公路精细化提升改造497处;2025年底完成重要村道及三级路以上农村公路安防工程65公里;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县乡公路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六)强化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
17.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严肃整治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行为。严格事故多发、高危领域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后,及时加强培训宣贯,督促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18.强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强化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客船等领域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落实有关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和规范作业。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大学习、大培训”专项行动,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一线岗位实操培训。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重点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19.聚焦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实际编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强化紧急情况下的先期处置措施。交通运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推动运输企业强化交通参与者行前安全培训,让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和应急处置要求。加强“两客一危”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指导企业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024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40%;2025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50%;2026年,除综合性演练外,基本实现“四不”演练常态化。推动交通运输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七)强化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20.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非治违”。保持交通执法高压态势,加强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严格执行《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生产安全执法检查。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推动工作不力的,采取警示、约谈、通报等措施。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强化全省公路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网络应用,进一步遏制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服务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和大数据综合比对,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严厉查处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21.组织对事故多发、高危领域交通运输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和指导帮扶。以《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为重点内容,强化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22.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3年内,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制定执法人员培训方案,以年度开展全员培训和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轮集中培训,明确执法培训重点,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邀请专家和执法技术人员参与、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等形式,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指导帮扶。
23.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推动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内部举报奖励、公告牌、“吹哨人”等制度,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鼓励引导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内部奖励制度,2026年底前形成符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的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奖励等工作体系。
(八)提高全民交通运输安全素质。
2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鼓励开展安全生产体验馆和警示教育、实训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现场。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用好“两站两员”、农村公路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监理和协管员等力量,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积极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九)强化“四项整治”工作。
25.2024年继续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和企业外包施工“四项整治”,放大整治效应,同步抓好总结提升、建章立制。2025年、2026年常态化推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全省交通运输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交安委办函[2023]48号)明确的三个方面43项整治重点内容,不间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电气焊作业方面,从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作业单位安全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环节,强化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聚焦教育培训、警示标识、作业审批、个人防护四个重点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全面摸清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基础上,建立监管台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能力。预防高处坠落方面,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高处作业风险辨识和现场管理,严格作业前安全检查,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全面排查高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加强无人机巡查、视频高点巡查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运用,凡发现存在临时高处作业的,一律立即到现场核实;凡发现存在无证作业、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落实“一案双罚”。企业外包施工专项整治方面,聚焦企业外包施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聚焦发包、承包单位责任落实,聚焦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落实,聚焦发包全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聚焦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聚焦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打击治理,开展起底式问题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闭环抓好整改,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完善全方位管理机制,严格全过程安全管控,健全企业外包施工长效管理机制。
(十)强化事故调查追责问责力度。
26.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从严倒查追究事故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通过对事故企业的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倒逼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加强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附件2),具体负责协调调度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人员从局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抽调骨干人员,从抽调之日起至2026年年底(人员可进行轮换),实行集中办公。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纳入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每年制定“十项任务”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实化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其他分管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单位、有关企业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进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强指导帮扶和安全诊断等工作机制。要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督促交通运输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按规定购买安责险。
(三)强化制度效力。要坚持用制度思维发现、解决问题,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冲击。要在抓制度执行落实上狠下功夫,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特别是“晨会”“开工第一课”、警示教育、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危险作业报告、企业安全总监委派和双重领导、安全诊断、驻点监督、异地执法、有奖举报等创新制度措施,与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结合起来,贯穿三年行动全过程、各环节,确保落地见效。要聚焦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办法,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法规规章,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健全四项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工作专班每月调度统计各单位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每季度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建立示范带动机制,各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开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突出用好暗访检查、异地检查等方式,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及时采取提示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调查研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局领导每半年深入重点项目、交通企业、基层单位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导调研;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024年1月至今,我镇未发布主动公开的文件,特此说明。
莒南县壮岗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莒南卫健发﹝2024﹞15号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
为做好全县2024年慢性病防制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情况,制订了《莒南县2024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4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工作意见
2024年,全县慢病防制工作将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为指导,以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为重点,推进“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落实“三减控三高”项目,做好“三高共管 六病同防”管理,进一步探索医防融合工作模式,推动全县慢病防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规范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做好年度复审工作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动态管理办法,积极做好省级慢病示范区复审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开展示范区支持推广平台项目,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努力建立慢病综合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慢病综合防控模式,推动全县慢病防制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利用示范区社会因素调查系统,规范开展全县慢性病及危险因素调查工作。
二、完善慢病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继续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鲁卫发﹝2022﹞1号)的文件精神,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慢病监测职责,做好慢病监测工作的培训和质控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合作,规范开展监测工作的漏报调查和随访,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学习健康中国行动慢病指标测算方法,科学评价行动效果。扩大慢病监测范畴,启动慢阻肺发病监测,开展2024年度居民慢阻肺调查工作,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按照省市卫健委等多部门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登记在册的居家患者随访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核心工作指标达标。对病情稳定者,至少每三个月随访一次,对于病情不稳定的要及时转诊并按程序收治住院治疗;对于失访患者要及时通知辖区民警、综治网格员及社区(村)两委。制定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维持治疗的基本药物目录,加强用药管理,并配合做好年度全国重大活动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
四、强化部门协作,推进“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
继续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以维持健康体重为重点,通过多部门合作,举办万步有约职业人群健走激励大赛,“健身气功 八段锦”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等系列活动,不断加大基层健康指导员培训范围,适时改造提升部分健康细胞工程,推进各类健康场所开展血压和体重监测,以膳食(三减)和运动为重点探索自我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数字化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结合健康巡讲、科普答题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慢性病健康素养水平,引导居民践行健康的生活方式。严格按照“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各项活动,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做好各专项工作信息上报工作,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季度报表。各基层医疗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5次的慢性病日宣传活动,同时每次活动村级覆盖率不低于80%。
五、做好重点慢病干预管理工作,探索慢病医防融合模式
依托“三减控三高”、“高血压达标行动”和“三高共管 六病同防”项目,促进基层三高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探索综合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位一体”的慢性病筛、防、治、管融合工作机制。在学校、餐饮单位、超市和机关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每类完成2家示范单位“三减”干预工作模式的推广,带动重点行业落实“三减”措施。继续在3家重点场所开展三减控三高项目监测,定期开展项目评估。
六、以项目促水平,积极做好慢病防制项目工作
各项目点相关医疗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慢病防制项目顺利开展。
(一)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工作。按照原省卫生厅及环保局下发的鲁卫疾控发〔2007〕6号文件要求,本年度继续在我县开展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工作,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卫健委对淮河流域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工作,该项工作由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技术指导工作,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好该项目的开展,做好宣传发动,对群众讲清相关政策,真正使该项目惠及于民。
(二)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试点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卫健委下发的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2024年我县大店镇中心卫生院将继续承担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工作,要严格做好项目管理、培训、质控、监测等工作,积极做好脑卒中病人的筛查及后续随访管理工作。
(三)重点慢性病机会性筛查。以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为核心,逐步延伸至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重点慢性病机会性筛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和冠心病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促进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
(四)基层呼吸系统疾病干预能力提升项目。继续在全县9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层呼吸系统疾病干预能力提升项目工作,实现各项目医疗机构辖区40岁以上居民的肺功能累计检测3000例以上。
七、加强慢病防制队伍建设,完善慢病防制网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鲁卫发﹝2022﹞1号)的要求,完善慢病防制网络和队伍建设,明确责任科室,加强人员配备,根据要求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以慢病监测和慢病综合防治技术为重点,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不断提高基层慢病防制队伍水平,为慢病防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4年第一季度,我镇未发布主动公开属性的政策文件,故无法更新信息。
特此说明。
莒南县涝坡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现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4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重大意义。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重大意义,持续深化医保骗保问题整治,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按照证据证明标准和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确保每一起医保骗保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侦查、起诉、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及时、有效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裁判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加强法律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准确认定医保骗保犯罪
4.本意见所指医保骗保刑事案件,是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犯罪案件。
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等。
5.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实施前款规定行为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应当予以追缴。
定点医药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6.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有关规定为他人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前款第(2)项规定的冒名就医、购药。
7.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8.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购买他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并使用,同时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诈骗罪的,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他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并盗刷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9.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行为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对非法收购、销售有关药品的行为人定罪处罚。
对第一款规定的主观明知,应当根据药品标志、收购渠道、价格、规模及药品追溯信息等综合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明知,但行为人能够说明药品合法来源或作出合理解释的除外:
(1)药品价格明显异于市场价格的;
(2)曾因实施非法收购、销售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以非法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为业的;
(4)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
(5)利用互联网、邮寄等非接触式渠道多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
(6)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的。
三、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
10.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其中具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也要从严把握从宽幅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组织、指挥犯罪团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曾因医保骗保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拒不退赃退赔或者转移财产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11.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要同步审查洗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犯罪线索,实现全链条依法惩治。要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发现、识别医保骗保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医保骗保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并坚决依法严惩。
12.对实施医保骗保的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综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数额、手段、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等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决定。
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实施的行为区别对待、区别处理。对涉案不深的初犯、偶犯从轻处罚,对认罪认罚的医务人员、患者可以从宽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13.依法正确适用缓刑,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依法作出决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职业骗保人、曾因医保骗保犯罪受过刑事追究,毁灭、伪造、隐藏证据,拒不退赃退赔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况,可以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有关的特定活动。
14.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加大罚金、没收财产力度,提高医保骗保犯罪成本,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要综合考虑犯罪数额、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四、切实加强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
15.医保骗保刑事案件链条长、隐蔽深、取证难,公安机关要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围绕医保骗保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收集固定证据,尤其注重收集和固定处方、病历等原始证据材料及证明实施伪造骗取事实的核心证据材料,深入查明犯罪事实,依法移送起诉。对重大、疑难、复杂和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必要时可以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16.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构建,加强对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立案监督等工作,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完善证据体系。
17.人民法院要强化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综合运用证据,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进行审查、认定,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依法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18.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和调查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19.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确因证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证人证言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证人证言,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凭证、账户交易记录、审计报告、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
20.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应当全面收集、审查证明其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大小等有关证据,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予返还。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案财产审查甄别。在移送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对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
21.对行为人实施医保骗保犯罪所得一切财物,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依法应当追缴的财产,但无法查明去向,或者价值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等值财产的追缴数额限于依法查明应当追缴违法所得数额,对已经追缴或者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对于证明前款各种情形的证据,应当及时调取。
2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把追赃挽损贯穿办理案件全过程和各环节,全力追赃挽损,做到应追尽追。人民法院在执行涉案财物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切实履行协作义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和财产返还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五、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
2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医保骗保行为或行政执法过程中,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商请就追诉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提出咨询或参考意见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
公安机关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的医保骗保犯罪线索要及时调查,必要时可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医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做好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医保骗保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应当依法移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等有关机关处理。
2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医保骗保刑事案件前期调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工作机制,完善线索发现、核查、移送、处理和反馈机制,加强对医保骗保犯罪线索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有效预防和惩治犯罪。公安机关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快推动信息共享,构建实时分析预警监测模型,力争医保骗保问题“发现在早、打击在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将医保骗保案件处理结果及生效文书及时通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2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时,可商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专业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协助查阅、复制有关专业资料或核算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数额,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出具认定意见。涉及需要行政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积极能动履职,进一步延伸办案职能,根据情况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正常运行和医疗卫生秩序。结合办理案件发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送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并注重跟踪问效,建立健全防范医保骗保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彻底铲除医保骗保违法犯罪的滋生土壤。
(来源:公安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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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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