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莒南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莒南政办字〔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4-15
发布日期: 2024-04-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政办字〔2024〕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莒南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推动无障碍建设高标准、精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无障碍环境品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58号)要求,根据莒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完善莒南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着力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尊重与关怀每一个人类生命个体,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和无障碍环境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加快实施莒南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品质提升,为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到2024年12月,各项指标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标准,完成创建工作,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公共空间。

三、创建范围

莒南县城范围内城市建成区。

四、创建方式

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评选内容主要包括认定材料预审、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现场考评三个部分。

(一)认定材料预审。认定材料包括创建申请报告、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创建范围示意图、自体检报告、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影像图片及其他资料。5月20日前,将认定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疾人联合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疾人联合会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组织对申报地方进行评估,对评估总分达80分(含)以上的申报地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6月30日前将评选认定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群众满意度调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当地居民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选认定的重要参考。

(三)现场考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内容包括:听取申报地方的创建工作汇报,查阅评选认定材料及有关原始资料,随机抽查当地创建工作及示范项目应用情况(抽查的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问题线索进行核查。专家组选定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当地居民代表参与现场考评,并将其意见作为现场考评意见的重要参考,专家组成员在独立提出意见和评分结果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形成现场考评意见,专家组就现场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现场反馈,并将现场考评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命名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遵循动态管理、持续建设和复查的原则认定命名。

五、重点任务

(一)建立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改造计划。结合实际,完善《莒南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2023-2035年)》并印发,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聚焦打造全体社会成员自主安全通行的城市环境,促进全体社会成员无障碍信息交流,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分片、分类、分期系统化推进莒南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十字路街道)

二是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无障碍环境改造项目资金支持,制定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制度,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财政局、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是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培训和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依托电视台、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户外广告牌等,开展无障碍理念、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引导市民主动参与无障碍环境监督管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建设管理和工作服务实际需要,定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无障碍服务知识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融媒体中心、十字路街道)

(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

一是明确项目建设要求。严格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和管理维护,确保所有新建项目达到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十字路街道)

二是推进城区道路改造。加快推进已移交或已投入使用道路的无障碍改造,加强对缘石坡道坡度、高差、宽度不规范、盲道不连续、有障碍、无色差等问题的整改,完善公交车站无障碍设施,规范设置无障碍指示标志,确保道路无障碍通行系统通畅、安全、便捷。(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公交公司、城投集团、城发集团)

三是完善公共交通设施。推进莒南北站、莒南站、莒南汽车站及公共汽车、公交线路的无障碍建设,补充完善缺失的设施,整顿修复损坏、占用的设施,规范改造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的设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路部门、交警大队、城投集团、公交公司)

四是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畅通。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牌、疏散示意图、集合点,视情况设置语音、大字、闪光等提示装置,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确保无障碍疏散路径畅通。(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和体育局、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文旅集团)

五是提高居住建筑无障碍水平。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对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建筑出入口、电梯、公共卫生间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提高现有无障碍设施配套水平。(牵头单位:住房保障中心,配合单位:十字路街道)

六是关注特殊困难群体。持续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解决特殊群体出行、居家等生活困难。对特殊教育中心、养老中心等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单位:教育和体育局)

七是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对政府办公、司法、教育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加油加气站等建筑出入口、通道、电梯、公共厕所、停车场、服务窗口进行无障碍改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标志标识、行进路线图、低位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十字路街道)

八是提升公共活动场所。改造公园、广场出入口,与周边市政道路衔接,设置无障碍通道环线,整改游憩区不平整路面,完善无障碍标识和警示标识系统,按比例配置无障碍停车位、低位服务设施。推进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文旅集团)

九是促进信息交流服务。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APP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信息无障碍领域的发展与应用。不断提升信息无障碍交流水平,加快推进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无障碍信息建设,支持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着力提升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覆盖率。(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文化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残疾人联合会、融媒体中心)

(三)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

面向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社会成员开展满意度调查,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体检,科学制定指标,查摆存在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十字路街道,责任单位: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

(四)做好创城资料收集整理

按照统一标准、分行业收集管理的原则,留存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记录、影像图片及能体现成效特色的其他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完备,内容详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完善好相关数据指标核对及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工作。(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十字路街道)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

各级各部门和相关镇(街道)根据创建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明晰工作任务,确定节点计划。会议动员,层层部署,稳步推进,广泛宣传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县的意义和要求,营造全体社会成员共建、共管、共享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月-4月)

十字路街道、各相关镇和部门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认领、科学谋划、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推进道路交通、应急避难、居住社区、居住建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公共建筑、公园广场、独立式公共厕所、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等建设改造工作,严控建设质量,确保建设改造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24年4月-5月)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落实整改;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进行通报;全面推进创建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5月-6月)

汇总评选相关认定材料,建立工作档案;按创建要求制作创建工作影像资料;组织开展对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社会成员满意度调查。整理完成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评估。

第五阶段:迎接检查阶段(2024年6月-12月)

制定迎检计划,准备资料及做好迎检相关工作;对已完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的项目进行整理归档、数据归集,查漏补缺,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核组做好现场考评相关工作。提炼总结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经验,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巩固提升无障碍环境品质。

七、工作保障

(一)建立创建机构。为保障创建工作持续顺利推进,成立莒南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组织创建工作,组建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同宣传部做好无障碍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创建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根据任务分工要求(见附件2),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强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科学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和计划。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工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四)建立考核机制。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期限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关键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1.莒南县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莒南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任务分配表

   3.莒南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中长期任务项目清单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4〕13号关于印发《莒南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4〕13号关于印发《莒南县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莒南县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附件2:2024年莒南县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3:莒南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中长期任务清单.xls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