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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号: 莒南农字〔2022〕30号 成文日期: 2022-04-07
发布日期: 2022-04-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莒南农字〔2022〕30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各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2022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双提升,不断增强全县农机监管队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强化纪律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牢底线意识、红线意识,树立良好行风政风。

二、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防范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为全县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4.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各级农机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责任,明确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行政处罚、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职责。

5.强化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

三、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提升执法能力

6.进一步厘清农机安全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合协作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

7.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全县农机安全执法频次,严厉查处农机驾驶培训、农机维修以及农机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强化联合执法,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9.加强执法培训,举办全县农机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全县农机安全执法质量。(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四、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0.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加大“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和重点时节的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各镇街、农机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1.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农机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2.巩固提升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对只签订承诺书,牌证尚未收回牌证的变型拖拉机进行再复查、再确认,确保应清尽清。(责任单位:各镇街、农机中心)

五、持续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13.制定“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方案,扎实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活动成效。(责任单位:农机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4.加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做好2022年度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创建和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及时参加全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现场观摩暨业务培训班。(责任单位:各镇街、农机中心)

六、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

15.修订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参加全省新增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班。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不断夯实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基础。(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科、农机中心)

16.加强农机事故处理装备建设,确保满足农机事故处理要求,依法科学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拓宽事故信息来源渠道,做好信息互通,抓好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按时报送农机事故统计报表,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现象。(责任单位:财务科、农机中心)

七、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便民措施

17.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强化驾驶员培训与考试,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切实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农机中心)

18.实施告知承诺制,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因购机发票丢失无法提供来历证明的拖拉机,纳入牌证管理。(责任单位:农机中心)

19.开展送检下乡,推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就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高检验率。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未粘贴反光标识的运输机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责任单位:各镇街、农机中心)

20.拓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全面落实驾驶证补证、换证、更正业务全省通办,实现手机APP功能和电子证照应用功能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农机中心)

八、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21.落实“开工第一课”,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依托典型事故案例制作发放警示教育资料。(责任单位:各镇街、安全生产科、农机中心)

22.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持续深化,提升质量。(责任单位:各镇街、安全生产科、农机中心)

2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全县农机“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联合其他部门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各镇街、安全生产科、农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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