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医保发〔2022〕14号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科室、医保中心:
现将《莒南县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医保局统一要求,定于4月份在全县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共筑医保基金防护线,管好用好群众治病钱”为主题, 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主线,以广泛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共筑医保基金安全防护线。
二、宣传内容
(一)解读《条例》、《办法》。系统宣传《条例》、《办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法律责任等规定,开展基金监管案例分析,推动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各类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自觉遵守执行,营造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宣讲基金监管政策。全面宣传全民依法参保、实名制就医和医保基金使用、欺诈骗保案件行刑衔接等政策规定,引导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依法依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依法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三)宣传医保惠民实事。广泛宣传我省医保卡“一卡通行”、简化异地就医政策、住院及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基层医保工作站点建设等便民举措;DRG/DIP付费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重点改革举措;多渠道宣传大病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长期护理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两病”用药、新冠疫苗和核酸检测医保支付等惠民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
(四)畅通举报渠道。深入宣传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5号令)和《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开国家医疗保障局及省、市、县(区)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宣传活动
(一)举行启动仪式。3月31日,县医保局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地实际,发动医保经办机构、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广泛参与,采用视频会议线上方式集中启动。
(二)印发宣传材料。发布省局统一制作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动漫小视频》,发放市局编印的基金监管政策汇编到各经办机构、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要进行系统学习,县局将印制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宣传折页等宣传材料,发放并张贴到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大厅、窗口、进行宣传。
(三)分层次开展专项培训。县医保局采取多种形式对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开展《条例》、《办法》的培训学习,开展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镇街卫生院、经济开发区民生医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条例》、《办法》等医保法规政策,掌握业务操作技能,落实实名就医,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全面准确传送疾病诊断信息和医疗费用明细。
四、宣传方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海报折页、建立宣传栏、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发布公益广告、建立普法栏目、举行普法知识竞答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提升宣传效果。
(二)多种载体宣传。各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主动发布《条例》、《办法》解读。要突出基金监管特点,结合真实案例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结合自身业务实际,组建志愿者队伍,以志愿者为载体扩大医保政策法规宣传面。
(三)贴近群众宣传。扩大宣传面,推动基金监管宣传进镇街、进社区,实现“横到边、竖到底”。宣传月期间,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诊所、定点药店、定点村卫生室都要在工作场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摆放宣传资料、利用LED 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宣传。县局在微信公众号开辟宣传专栏,镇街卫生院要在镇街驻地、集市发放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月活动,坚决扛起维护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组建专职工作班子负责宣传月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强化宣传策划,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丰富宣传渠道,在全县上下形成宣传合力,制造浓厚宣传氛围,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二)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及时整理、上报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县局将及时总结推广。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诊所、定点药店要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及有关视频、照片、媒体报道等宣传资料,报县局基金监督管理科(邮箱jnyb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