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综执发〔2023〕6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股室队(中心):
现将《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安全生产暗查明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安全生产暗查明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双周暗查明访”工作常态化开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制定了全局安全生产暗查明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暗查明访,全面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省“八抓20项”创新举措,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促进全局重点行业领域各项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严密防范各类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暗查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省“八抓20项”创新举措情况,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季节特点,以及省内外事 故情况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既检查局属各部门、各科股室队(中心)履行职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开展工作情况,也抽查相关企业、相关单位、相关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验证具体工作效果。对部门的暗查,不仅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更注重查各部门、各科股室队(中心)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打非治违”等情况。对企业的暗查,重点围绕全员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方面,确保查深、查实、查细、查透,也同时印证各部门、各科股室队(中心)责任落实情况。
三、暗查方式
(一)突出专业检查。每次暗查由局安全股工作人员带队,必要时邀请专业素质高、经验丰富的第三方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协助检查企业现场隐患。
(二)突出随机检查。根据各部门、各科股室队(中心)工作开展情况,严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从各部门、各科股室队(中心)抽取一定比例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问询、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各部门、各科股室队(中心)安全监管履职情况。
(三)突出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当场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处罚。
(四)突出问题整改。暗查结束后,局安全股将对暗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情况,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做到闭环管理。
四、工作制度
(一)实行“部门联动”工作模式。坚持条块结合,各部门联动,局安全股负责做好全局安全生产暗查明访工作。各部门、各科股室队(中心)分别组织开展好重点行业领域内暗查明访工作;需要部门联动的行业领域,各部门联动组织开展好暗查明访工作。
(二)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局安全股每月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一次全局安全生产暗查明访工作情况。同时,局安全股将适时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整改应付了事、不到位的,进行全局通报。
(三)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暗查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局安全股将进行挂牌督办,按照登记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管理、抓好整改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存有重大风险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部门领域及企业领域,将责令立即停顿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或停产。
(四)工作约谈警示制度。对暗查工作开展不力、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企业,约谈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并下发警示函,警示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考核。局安全股将根据工作调度情况、对各部门、各科股室队(中心)暗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纳入各部门季度考核成绩,对组织不力、问题隐患较多、存在重大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局安全生产执法考核点评会议上通报交办。对因工作不到位被县暗查暗访通报的,或在县季度执法评估扣分严重的,予以通报及处分。
(二)从严从速问责。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纵深推进,对暗查中发现存在工作 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 不决,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坚决问责。
(三)加强宣传力度。暗查明访过程中,将视情邀请宣教科全程跟踪报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广泛关注、积极参与。
莒南教体学前字〔2023〕1号
各幼儿园:
现将《2023年莒南县学前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幼儿园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2023年学前教育各项工作任务。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莒南县学前教育工作计划
2023年,莒南县学前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通知要求,紧密围绕市、县中心工作,以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抓手,以“夯实基础抓规范,提升内涵促优质”为工作思路,以“强化儿童立场、深化课程内涵、持续教研探索、优化教师培育”为目标,创新管理举措,促进县域学前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和高质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一、优化普惠学前资源结构
1.优化规划布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2023年预计新建两所幼儿园、改扩建三所幼儿园。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用好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解决好“入公办园难”问题。
2.扩大公办资源,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保证城镇居住区新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3.提升办园条件,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改造提升力度,督促幼儿园配备教玩具、设施设备等,改善办园条件。
4.做好2024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验收准备工作。
二、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
5.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继续推动未独立的镇街中心幼儿园作为独立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全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形成镇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标准化管理、一体化发展的办园格局,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在一体化管理模式下,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研等方面的指导,严格由镇街中心幼儿园实行年度检查。
6.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师德师风建设、膳食管理等,使幼儿园办园行为更加规范、行政管理更加高效。
7.做好幼儿园升级达标工作,迎接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继续开展省级二类、三类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逐渐提升优质园率。
8.关注弱势群体,接受弱势群体子女入园,继续做好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按规定为孤儿、特殊儿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儿童减免保教费等相关费用。
9.进一步做好使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10.提高学前教育满意度工作。托清底子,制定方案,超前谋划、积极应对,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社会满意度。
三、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1.继续实践自主游戏,提升自主游戏质量,在县域范围内全面推广自主游戏。将道德启蒙教育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和游戏中,全面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12.依托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推动全域学前教育发展,提高保教保育质量;持续打造“思享荟”品牌,聚力共同体合力成长;继续组织“共读一本书”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素养。
13.补充遴选莒南县学前教育中心教研组成员。
14.继续做好学前教育教干教师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实地跟岗、考察交流、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开展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学习培训活动。
15.搭建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立交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养,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16.组织全县幼儿园教师素养大赛及展示活动,组织全县幼儿园教师游戏优秀案例评选、游戏案例分享、微视频评选等活动。
17.组织全县幼儿才艺展评活动。
18.召开幼小衔接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幼小衔接工作,继续组织“幼小衔接对您说”微视频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严禁幼儿园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幼儿园不得使用或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辅及相关资料。
19.提升家园共育水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家园互惠关系,增强家庭、社会、网络全环境育人责任意识,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加大学前教育宣传力度
20.探索教育与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机制。切实开展学前视频拍摄培训,提升教师相关技术能力,探索用短视频传播新时代学前教育好声音。
21.继续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以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为契机,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加大在局网站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莒南政发〔2023〕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用好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县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2023年新制定的政策
(一)强化助企纾困力度
1、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银行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莒南银保监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2、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3、整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竞价佣金,并按照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鼓励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对二手车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车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2023年,全省落实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5、对内河集装箱运输船舶和新能源船舶实施优先过闸,提高通行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优供给扩需求
6、按照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16个市划分为3个组别,对每个组别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排名首位的市,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7、2023年,创建10个工业强县,给予每县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或专项债券支持,统筹用于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8.省级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
9、对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按照研发投入4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亿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0、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30项,其中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2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10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11、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聚焦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举办大型促销活动200场以上;鼓励各市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2、推动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线上线下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引导生产企业产销分离入限纳统,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2022—2023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对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奖励一定额度的定向消费券等,提高企业入库纳统积极性;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根据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各市年度纳统企业零售额增量进行激励。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3、实施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3年支持建设20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牵头单位:县大数据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4、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莒南银保监组
(三)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15、加快推动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50元、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6、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国网莒南供电公司
17、2023年建设5—7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对获批建设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科技局
18、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牵头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四)创新要素支撑
19、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300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20、根据创投机构团队业务投资理念、领域和业绩表现,在培育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等,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
21、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在收回实缴出资后,省级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2、实施数字政府强基2.0工程,加大基层网络建设支持力度,2023年,省财政对承担区域骨干节点建设任务的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应用场景广的4—5个领域,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手段,开展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对承担试点示范任务的市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
(五)保民生兜底线
23、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力争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60万个。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4、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25、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 。
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26、统筹安排7000万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27、设立1000万元的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资金,对在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激励,年度督查激励市不超过6个,市、县(市、区)两级总数不超过16个。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附件: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2023年涉及我县延续执行的政策.doc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便民利企改革,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身份证、驾驶证等业务,公安部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推行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便利延期换领驾驶证。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回国(入境)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凭身份证明、委托书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延期办理,本人不需要回国(入境)。对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二、便利回国换领驾驶证。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于2023年底前回国(入境),导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补办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三、便利持境外驾驶证换领中国驾驶证。境外中国公民回国(入境)后持境外驾驶证办理换领中国驾驶证的,境外驾驶证有效期逾期未超过6个月的,可正常申请换领中国驾驶证。
四、便利委托代办居民身份证。境外中国公民因新冠疫情未能及时办理身份证期满换证的,可以委托国内近亲属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代为提出换证申请,公安机关核实受托人身份信息,线上审核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签发、制作和发放证件。
五、便利回国就近换领居民身份证。境外中国公民因新冠疫情未能及时办理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回国(入境)后可在全国任一户籍派出所就近办理身份证换领业务。
六、便利查询出入境业务和管理政策。国家移民管理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为境外中国公民提供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记录等信息线上查询服务,12367服务热线为境外中国公民提供中英双语、“7×24”小时出入境管理政策咨询。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落实6项新措施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深化便民利企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部署,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落地,确保取得实效。要落实配套保障,按照措施实施要求,提前落实各项配套保障,组织做好系统升级、制度完善、业务培训等实施准备,保证措施顺利推行。要加强督查问效,对照任务清单,深入开展全覆盖、体验式督查,及时通报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问效问责,确保措施精准落地、便民惠民。要稳妥宣传引导,结合宣传已推出的境内办理业务延期办、容缺办等措施,宣传解读好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同时,要针对群众办事不便利等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公安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2日
(来源:公安部)
莒南农字〔2023〕15号
根据中央农广校《关于做好2023年冬春农民大培训的通知》(农播〔2023〕1号)和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开展冬春农民大培训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农科院《关于做好冬春农民大培训的通知》要求,现立足莒南农业主导产业、特色农业发展和莒南县2023年农技推广重点工作实际需要,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跟踪服务活动和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开展,大力开展冬春农闲季节开展农民科技大培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从而为莒南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为稳步推进2023年冬春农民大培训工作,特制定《莒南县冬春农民大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农民教育培训在端牢端稳中国饭碗和守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中的重要作用,以“稳粮油、保供给、促和美”为主题,突出抓好稳定粮食生产、扩种大豆油料、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件要事。聚焦有效服务保夏粮保全年粮食丰收,开展以冬春时节粮食生产关键技术、耕地质量保护、农药化肥减量为重点的技术培训和生产服务,促进玉米、大豆带状种植,高油酸花生品种推广应用、种肥同播等增产增效技术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内容
1、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本地讲师团专家、农业技术人员、乡土专家,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跟踪服务和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开展,进村入户或依托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开展苗情调查、技术需求调查、高素质农民培训需求调研、跟踪回访调研和巡回指导服务,准确把握农民在冬春农业生产中的技术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
2、编制技术指导方案。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跟踪服务、素质提升、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开展农业生产、农民培训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产业、分苗情、对节点制定发布技术指导意见和培训方案。
3、举办系列技术培训。县农技中心(培训站)将以县技术力量为主,大学、科研院所技术专家为辅,开展集中(粮油、蔬菜、果茶)专题培训3期,培训农民280人。
4、举办巡回田间课堂,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跟踪服务和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开展,聚焦农业关键环节和主要技术问题,分产业、分区域成立莒南县冬春农民大培训农业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组织专家通过现场培训、入户指导、实地观摩、线上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一系列冬春农民大培训巡回田间课堂活动,各镇街要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农业生产存在的问题,积极举办“田间课堂”专场1-2次,并于3月底上报培训情况和影像资料。
三、时间安排
2023年1月底至4月20日。
1、2023年1月—2月上旬,调查摸底、技术指导。
2、2023年2月下旬—3月上旬,专题培训、技术指导。
3、2023年3月上旬—4月上旬,田间课堂培训、技术指导。
4、2023年4月中旬,材料汇总、材料上报。
四、活动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下发挥“田间课堂”优势,以举办专题培训、现场授课答疑、咨询指导、交流讨论、发放农业科技资料明白纸、赶科技大集等形式。线上使用微信、头条、抖音、快手、腾讯等大众交流媒介等方式开展相关技术、问题解答。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成立莒南县冬春农民大培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技中心农业技术培训站,具体负责冬春农民大培训的设计、组织、培训统计、资料整理与上报等日常工作。
2、及时调度,按时上报。做好培训情况的定期报送工作,活动结束后,将按照市农科院冬春农民大培训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冬春大培训工作的相关材料。
3、做好培训材料的归档工作。注重总结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注重培育、发现、树立典型,尤其发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培训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影像资料等。
4、做好总结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培训氛围,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冬春农民大培训、优秀典型案例的总结和宣传,为冬春农民大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莒南县农技中心(培训站)冬春农民大培训农业技术指导小组
2、2023年莒南县冬春大培训任务分配及班级设置
3、冬春大培训学员台账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莒南县农技中心(培训站)冬春农民大培训农业技术指导小组
一、粮油作物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董玉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成员:杨佃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
鲍敬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
薛彦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兽医师
刘丽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罗宝利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臧家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
阚海礼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
二、蔬菜作物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李相松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
成员:戴明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费永波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邬忠国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化柏全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刘乐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经师
三、果茶作物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卢立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成员:王海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张绪萍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于文国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厉晓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宋庆辕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
于淑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
附件2:
莒南县2023年冬春农民大培训任务分配表
附件3:
莒南县冬春大培训学员报名表
应急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上报的《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计划,请认真按照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特此批复。
板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板泉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板泉镇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管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上级精神,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方向,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23年执法监管检查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认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今年完成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标准化达标,确保执法计划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举报核查率100%、案件按期结案率100%,全年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为零,争创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优秀中队。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企业、烟花爆竹、作业场所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加大对草柳编行业、劳保用品加工、不锈钢制品加工、食品加工、危化品行业、铸造、造纸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二)完善执法基础工作。落实执法计划,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实施重点监管,为开展有序执法奠定基础。
(三)规范提升执法监察效能。一是明确和建立案件主体责任。实行案件主办负责制,落实执法主体责任。二是完善执法系统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镇级执法队伍优势,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共同办案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三是开展好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解决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滞后的问题。
四、工作重点与执法检查内容2023年执法监察的重点
草柳编行业、劳保用品加工、造纸、食品加工、危化品行业、铸造等行业和领域;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也可根据每一次检查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执法监察。
五、执法检查安排
板泉镇执法监察中队现有编制8人,实际到岗8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2人,全部分组参入到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岗位练兵、上报报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中。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板泉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册人员8人,其中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2人,持证比例为25%。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500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2=50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
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重点检查24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6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安排248个工作日。
(1)重点监管检查,96个工作日。确定24家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每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家每次检查为2人1个工作日,共24×2×2×1=96个工作日。
(2)重点执法。32个工作日。确定8家企业作为2023年度重点执法企业,每家每次检查时间为2人1个工作日,每年检查1次复查1次,共8×2×2×1=32个工作日。
(3)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按立案4起计算,每起案件办理需2人,15个工作日完成,2×4×15=120,共120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安排64个工作日。
(1)一般企业、商场等单位监管预计约16个工作日。
(2)烟花爆竹安全监管18个工作日,“打非治违”30个工作日,共48个工作日。
3.配合市县局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活动安排24个工作日
4、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87个
(1)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个工作日。
(2)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1个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4个工作日。
其中,共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次,每次1个工作日,2×4×1=8,共计8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宣传约4个工作日,4×2×2=16,共24个工作日。
(4)完成镇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0个执法工作日。
5、非执法工作日共计77个
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1)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2个工作日)。
其中:①计划参加上级有关学习、培训,每人按2天安排,共安排2×2=4个工作日;②迎接市、县考核,每人按3天安排,需要2×3=6个工作日。③参加各类会议,每人每年按6天安排,共安排2×6=12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24个工作日)。
每月安排1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共安排2×12×1=24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6个工作日)。
病、事假每人预计3个工作日,需2×3=6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25个工作日)。
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2人中,享受年休假15天的1人,10天的1人。需15×1+10×1=25个工作日。
(一)日常执法检查镇执法监察中队确定24家企业作为2023年直接执法检查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附件1:板泉镇2023年度执法监管检查计划表(24家)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时间 |
综合评定类别 |
是否重点检查企业 |
是否规模以上 |
1 |
莒南县富民工艺品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危化品行业 |
规上 |
|
2 |
山东大力建材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上 |
|
3 |
莒南县鑫茂工艺品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上 |
|
4 |
莒南县板泉镇刘庄加油站 |
第一季度 |
危化品行业 |
规下 |
|
5 |
山东晨鸣食品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6 |
临沂多姿工艺品有限公司 |
第一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时间 |
综合评定类别 |
是否重点检查企业 |
|
1 |
莒南县明诚箱包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上 |
|
2 |
莒南县沂镇食品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3 |
山东小晶编织工艺品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4 |
临沂市冠依诺制衣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5 |
莒南江宝工贸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6 |
莒南县金诚柳编工艺品有限公司 |
第二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时间 |
综合评定类别 |
是否重点检查企业 |
|
1 |
莒南翔云工艺品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上 |
|
2 |
临沂杰来宝化妆用具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3 |
莒南县龙瑞篷布厂 |
第三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4 |
临沂炫丽工艺品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5 |
莒南县冠龙铝制品厂 |
第三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6 |
山东真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三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时间 |
综合评定类别 |
是否重点检查企业 |
|
1 |
临沂佳德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 |
第四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上 |
|
2 |
临沂润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第四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3 |
临沂富雅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第四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4 |
莒南县板泉镇永顺加油站 |
第四季度 |
危化品行业 |
规下 |
|
5 |
莒南县板泉镇邓家村包装材料厂 |
第四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
6 |
山东省莒南县春园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厂 |
第四季度 |
一般工贸行业 |
规下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监管措施,是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执法中队每位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水平。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全年执法工作。按照执法计划结合实际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适时进行调度。
(三)统筹安排,合力推进执法监察工作要围绕安全监管中心任务,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整治和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合力推进。执法中队应当按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执法进度符合计划要求;镇安委会对执法过程进行督促,调度执法数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规范行为,严格执法要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准确和有序。
(五)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为确保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执法中队要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为落实执法责任,将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执法中队和个人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板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各有关单位:
先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科技型企业
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2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1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或菏泽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注: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补充、确认。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市科技局审核。
(二)审核上报。各市科技局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1.企业类:各市科技局参考省科技厅初步筛选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名单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市,对不在名单中的企业也要仔细核实资格,符合条件的一并申报),在系统中审核企业提交的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并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至省科技厅。
2.孵化载体类:各市科技局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孵化载体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组织所属企业和孵化载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省科技厅受理各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
(二)各市科技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推荐对象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各市科技局请于推荐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一式两份)书面报送省科技厅。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105室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265(企业类)
0531-51751262(载体类)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
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
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
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
莒南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聚焦聚力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持续巩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良好态势,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
政策清单(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各项部署扎实落地,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上半年全面向上向好,现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达产,落实企业开工复产实时监测报告机制,用好“四进”工作力量,全面排查摸清企业面临的工人返岗、产销对接、原材料供应、资金保障、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建立问题实时征集、及时解决、限时反馈工作闭环,加快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达产。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引导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增加一季度排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四进”工作办公室)
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各市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5.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执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定期公开发布制度,建立“用工监测—用工保障—人才培养”一体化服务体系,一季度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召开1000场以上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将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对2023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海运及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100—300元/吨航时补贴,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优化航空货运补贴标准,鼓励省内机场加密、增开北美和欧洲货运航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7.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全省小微企业申请160千瓦及以下用电报装的,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共电网至用户电能表的全部投资。推进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深化房产管理系统与供电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常态化实施“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8.实施重点扩产企业包靠服务,建立新投产工业项目、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清单,逐一明确服务专员,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市县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全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形成优质增量拉动效应。(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9.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跟踪抓好《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鲁文旅发〔2023〕2号)落地,督促各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消费市场全面复苏回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0.开展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办好“畅游齐鲁乐享山东”主题旅游年,开展青岛国际啤酒节、泰山国际登山节、孔子文化节等品牌活动,新建10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1.实施电商“三个十”计划,新打造10家电商供应链基地、10家电商直播基地、10个电商产业带,创新举办电商促消费活动,促进鲁货名品扩大网上销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2.深入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采取“先创后奖”方式,对新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省级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突出、创新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给予20%—40%的示范引领奖励。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新增托位数3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4个。(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3.支持各市采取发放购房消费券等多种形式促进住房消费。对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允许各市适当上浮公积金可贷额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14.盯紧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立“一对一”联系帮包机制,实施重大项目联审会商,组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现场协调服务,跟进解决项目落地中的困难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遴选1000个左右优质项目,集中提速办理项目审批、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工作,推动一批基础设施“七网”、重大产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形成示范拉动效应,确保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一季度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5.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快2023年提前下达的2184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力争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煤炭储备设施、抽水蓄能电站、深远海风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新增支持煤炭储备、新能源以及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优质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6.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引领工程,制定发布投资导引,充实专项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开通绿色通道,落实贷款贴息、设备奖补等政策支持。抓好20个事关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建设,再谋划10个左右支撑性引擎性项目;梳理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清单,“一对一”服务保障,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开展技改提级行动,筛选实施1200个重大技改项目,统筹不少于5亿元资金,创新实施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股权投资、技改专项贷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8.加力实施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择优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最大限度压减手续办理时限;支持公路、铁路、城建、水利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19.加快推进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推动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推动更多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项目纳入国家新增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全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左右。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全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10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20.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1.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3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2.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按规定落实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民间投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滚动做好后续项目储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
23.完善项目谋划储备、要素保障、问题解决、督导服务四项机制,用好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和30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考核前列的市给予正向激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
24.盯紧欧美、日韩、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境外市场,分批次组织企业“抱团出海”,加强与境外商协会和投资促进机构对接合作,集中签约一批外贸订单和重大外资项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5.加大境外展会支持力度,安排展会项目130个左右,对年内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80%补贴,助力企业抢订单拓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6.研究制定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支持政策措施,制定跨境电商跃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培育行动,在全球重点海外仓布局“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前展后仓”拓展国际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7.筹备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等重大活动,加强产业链招商和市场化招商,招引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支持各地按投向实际生产经营的外资使用金额给予奖励。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优化提升供给质量
28.设立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在一季度末按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9.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支持领航型企业牵头建立行业合作机制,制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工作方案,新增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瞪羚企业4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家以上,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集约集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0.做大做强4个国家级“双跨”平台,新培育省级平台50个以上,打造100家左右“工赋山东”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1.优化企业创新生态,推动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支持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产业+学科”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依据年度建设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对其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32.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33.编制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方案,加快济南、青岛、淄博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壮大10个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100家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4.省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31亿元,重点支持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30个以上,省级财政对每个示范区分阶段累计奖补2000万元。安排股权投资资金2.8亿元,加快海洋牧场、种业提升、工厂化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六、有效释放改革动力活力
35.实施要素集成改革,积极承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开展省级联动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重点区域内工业用地全部推行“标准地”出让。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进一批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机构,举办产业资本对接活动,拓宽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6.开展营商环境集成改革,推动涉企全生命周期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高频服务事项“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标准统一、体验一致。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具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
37.推动企业集成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制定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梯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好企业;制定省属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高标准实施省属企业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制定实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培育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发布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以上第2、3、4、7、13、15、17、18、19、20、21、25、27、28、32、34条,共16项政策作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同步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和督导评估,推动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第三条行政应诉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坚持推进依法行政。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参加的行政诉讼活动。
本规定所称应诉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行政应诉事项的部门或机构。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保障行政应诉工作开展。
第六条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负责人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解,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应诉工作。
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旁听庭审、现场观摩等形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
第二章诉源治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或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发挥本机关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第三章应诉责任
第十三条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一)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承担相关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实施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二)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复议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根据案情需要参与应诉工作;
(三)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四)被诉行政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牵头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其他行政机关配合应诉。
第十四条因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拟定应诉承办单位,报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签批;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由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批,并将应诉通知及时转送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3日内登记,并确定应诉承办单位,明确应诉承办人员。
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以被诉行政机关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必要时,可以要求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协助,共同出庭应诉。
第十八条应诉承办单位在收到开庭传票后,负责组织、联络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应当当庭告知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并同时通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对于具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等情形的,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第四章庭前准备
第十九条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准备以下应诉材料:
(一)答辩状或者代理意见;
(二)证据;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条答辩状应当形式规范、说理充分,载明基本信息、事实、相关依据、主要观点以及答辩请求、落款、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在答辩中提出:
(一)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的;
(二)原告曾就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过行政诉讼的;
(三)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
(四)原告已就被诉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尚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的;
(五)应当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未经过行政复议的;
(六)被诉行政行为受其他生效判决羁束的;
(七)管辖权异议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应诉承办单位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证明目的和内容作出说明。
应诉承办单位认为需要向其他单位调取应诉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调取或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发函调取,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三条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经行政机关审定并加盖印章或应诉专用印章后,由应诉承办单位在答辩期内提交人民法院。
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最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将答辩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和授权委托书等应诉材料报送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或材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诉讼代理人应当在行政机关的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需经委托人认可;诉讼进展中对案件具有影响的重要情况,诉讼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明显违法的,应当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自纠或调解意见。
第五章出庭应诉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应诉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的;
(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抗诉的。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涉及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第三十一条有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三十二条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但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再次出庭应诉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于人民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3日之前,将开庭传票和确定的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其中至少1名应为经办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应诉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尊重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根据庭审要求,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依据。
第三十七条庭审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修改差错,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字。
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全程参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提升应诉技能,推动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组织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和解活动的,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第六章裁判履行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后,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应当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二)需要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三)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或者需要作进一步处理的,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二审、再审阶段,行政机关有新的证据或书面意见,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
第四十二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应诉承办单位负责裁判履行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法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逐一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应诉承办单位报备的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该承办单位重新确定符合规定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十六条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或未报备拟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沟通联络,健全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行政法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库,每年评选、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指导行政应诉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建立类案办理标准,提高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
第四十九条建立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对应诉案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书面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建立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制度。对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判决或裁定之日起10日内,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证据材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五十一条应诉承办单位在办理应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作为评价内容。
第五十三条对于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表扬。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决定履行等复议事项的办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来源:临沂市政府网站)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在数字强省建设中的引领驱动作用,全面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数字强省建设,坚持系统观念、改革创新、数据赋能、惠民便民、整体协同、安全可控,运用数字技术对政务服务模式、机关运行流程、政府治理范式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推动实现政府决策科学精准、公共服务普惠均衡、社会治理精细智慧、政务运行协同顺畅,全面打造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效协同的施政履职数字化工作体系,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机关运行、政策服务等领域数字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数字政府基础底座更加坚实,实现机关办公“一网协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决策“一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成效更加明显,在服务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5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更加成熟完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面引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发展,为基本建成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支撑。
二、全面建设高效协同的施政履职数字化工作体系
(一)提升经济社会调节数字化水平。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投资监管、财政预算管理、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政府经济调节数字化水平。
1.加快经济社会运行数据整合利用。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关键数据的全链条全流程治理和应用,围绕投资、消费、工业运行、税收、财政、金融、就业和社会保障、土地要素服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经济社会运行重点领域的基础数据进行分类采集、集成共享,构建经济治理数据库。建立健全经济社会治理数据指标体系,推动统计数据、行业数据、政务数据、社会数据等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支撑宏观决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加强经济社会运行监测预警。持续提升财政、税收、金融、就业、工业运行、统计、审计等领域数字化监测预警水平,开发构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季度年度计量分析等分析应用模型,完善智能化监测分析体系,系统刻画分析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实现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趋势研判,助力跨周期政策设计,提升逆周期调节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3.助力经济社会重大政策精准协同。强化经济社会政策统筹协调能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数字化水平,深入开展经济社会运行大数据创新应用,促进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经济社会运行研判分析,开展政策出台效果研判,推动政策更加精准协同,充分发挥政策的集成效应。(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水平。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实现多部门、全领域联合监管常态化,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1.推动监管精准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全流程数字化、信息化监管。结合企业信用评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明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全覆盖监管,在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生态环保、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建立全省统一的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压实监管责任。2023年年底前,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信息“应归尽归”,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建立精准靶向的监管机制,实现风险动态评估和分类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各有关监管部门)
2.推动监管协同化。强化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各类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监管数据与公共信用、企业信用公示等数据协同共享,强化对基层监管业务的信息化支撑。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立集动态监测、科学分析、风险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各有关监管部门)
3.推动监管智能化。加强监管执法智慧化建设,打造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山东通”移动监管功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等监管工作中开展移动检查,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做到执法结果即时上传,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2025年年底前,在金融、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耕地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各有关监管部门)
(三)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加快推动社会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各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快建设精准高效、智慧和谐的数字化治理体系。
1.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数字化应用,提高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拓展多元化服务渠道,构建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实施“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建设融合发展工程,2023年年底前,初步打造标准一致、流程规范的全省统一线上平台,基本具备矛盾纠纷线上化解处置能力;2025年年底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信访局)
2.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治安联动等方面的应用,全面助力“平安山东”建设。加强“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建设,强化智能感知设施共享应用,加快社会治安全息感知体系建设。加强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持续强化数据资源智能分析研判,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立体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提升基层网格感知能力。2025年年底前,“平安山东”建设取得更大突破进展,社会治安智能化防控体系更加完备。(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3.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整合构建全省应急救援现场“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讯网络。推进化工园区、危化品管道、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感知网络建设。提升救灾物资和救援力量保障管理能力,推进应急物资和物流信息全面采集和监测。2023年年底前,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重点应用智能化取得突破。2025年年底前,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早期预警、科学决策、快速指挥、精准执法”的山东特色“智慧应急”体系基本形成。(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4.提高基层治理精细水平。构建基层治理智能应用体系,不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精确把握基层社会治理运行态势,推动网格事项精细化管理,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运行状况全时段、全方位智能监测,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突破行动,创新基层治理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2023年年底前,全省建设不少于2000个智慧社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25年年底前,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大数据局、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
(四)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期盼,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打造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
1.打造泛在可及的服务体系。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多渠道业务协同和服务融合,打造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2023年年底前,以“爱山东”为统一服务品牌,强化网上受理、权力运行、用户评价等全流程应用支撑体系,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统一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业务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同质。2025年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全域覆盖,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更加高效便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2.提升智慧便捷的服务能力。深化“双全双百”工程,以企业和群众眼中“一件事”为导向,推出“新生儿出生”“灵活就业”“公民婚育”“扶残助困”“企业职工退休”,以及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水电气暖信、纳税、不动产登记等数字化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2023年年底前,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通过迭代和新增的方式,实现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各地集成化办理事项范围和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好”。(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3.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探索简化审批新途径,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2023年年底前,优化企业用户空间,完善“一企一档”功能,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持续推动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2025年年底前,企业“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免申即享”“精准服务”全面推开,数字赋能利企水平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4.拓展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全省一体化“居民码”服务体系,整体关联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实现一人一码。推动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各类政务服务场所采取传统服务和智能化服务并行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贴心暖心的便利服务。2023年年底前,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全生命周期社会化场景与领域,实现民生服务办事“一码通行”。202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合理布局线下政务服务网点,实现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不断提升公平普惠的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五)提升生态环保数字化水平。全面推进生态环保数字化转型,增强生态环保监测监管、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风险预警,提升生态环保和自然资源保障的数字化协同治理水平。
1.推动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聚焦生态环境监测治理,构建全域感知、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的生态治理体系。优化完善全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打造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场景,提升水、气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的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能力。2023年年底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强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气候变化等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升环境状况综合研判、环境污染问题追因溯源、环境风险预测预警能力。2025年年底前,完善“智慧生态黄河”项目,以济南市为试点示范,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生态环境要素综合管控,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推进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围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构建精准感知、智慧管控的协同治理体系。2023年年底前,升级完善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研发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数据集成展示功能,为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治理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支撑服务;围绕自然资源全业务,开展国土空间协同治理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能力。2025年年底前,着力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协同治理全域全业务数字化水平,提供统一的共享门户,形成省域国土空间一张图,推进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和国土空间智慧治理;深化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支撑作用,为全省自然资源全要素保护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大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夯实火电、水泥、电解铝、钢铁等行业碳排放数据管理。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机关运行数字化水平。深入推进数字机关建设,加快形成各级党政职能部门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全方位数字化工作体系,打造协同高效之省。
1.推进机关决策科学化。建设党委、政府智能辅助决策系统,为智能分析、科学研判和风险防控提供支撑。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打造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房屋安全精准监管、基层网格治理、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两高”行业监管等重大专项应用,在宣传思想文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领域启动规划一批具有省域特色的多跨综合应用。高标准推进全省“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建设,构建省市一体、高效协同的全省经济社会运行态势感知体系和可视化指挥调度体系。推进数字人大建设,打造人大智能监督及评价系统,推动人大核心业务和重大任务流程再造。推进“数字政协”建设,优化政协各类业务事项多跨场景协同应用,拓展委员履职的广度、深度、效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平台,推进监督信息化、审查调查智能化。持续深化全省干部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干部数据整合共享、数据维护与业务办理深度融合。推进数字文化建设,打造数字文化大平台,推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数据共享、业务流程再造。建设全省统战信息化资源体系,提升数字统战服务水平。构建全省数字法治系统体系,推进执法司法相关领域数字化转型持续升级。实施群团组织数字平台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具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特点的业务应用。2023年年底前,深入推进党委、政府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围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辅助决策体系。(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省海洋局)
2.推进机关办公协同化。打造全省统一的“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集成公文办理、视频会议、即时通讯、信息报送、督查督办、值班值守、个人事务等通用功能,接入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业务系统,实现办文、办会、办事功能全覆盖,做到机关工作人员“一人一号”、随时随地可在线办公,各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非涉密系统全部接入“山东通”,实现移动办公。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非涉密业务移动办公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坚持统建共用,机关党建、组织人事、财税服务、机关事务、档案管理等综合共性办公业务,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建设全省一体化业务信息系统,各级各部门单位统一使用。2023年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并在全省推广。迭代升级“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推动党建工作在线化、数字化。加强组织人事等业务数据一体化管理应用,构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财政、财务数据统一管理应用。打通财政电子票据数据“孤岛”,建立全省财政票据数据联网机制,为异地查验票据、异地报销提供便利。优化电子税务局建设,对划转至税务征收的非税收入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和缴款。加快智慧机关事务建设,推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等管理数字化。加强党政机关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推动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电子化归档,提升“一网查档、掌上查档”服务水平,全面建设省级档案数字化利用服务体系。2025年年底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一体化、全流程的数字化办公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档案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税务局)
3.推进行政监督规范化。以数字化手段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加快推动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数字化运行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用能权等资源和绿色要素平台数字化交易流程和规范,为实施行政监管提供支持。强化审计大数据应用,逐步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数字化审计方式,有效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完善“互联网+督查”工作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督查信息系统,实现督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审计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提升政策服务数字化水平。运用数字技术全面支撑惠企利民政策的发布、解读、推送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主动性、有效性,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1.优化政策发布解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完成全省政府文件类数据的汇聚,打造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山东省政府文件库”。聚焦企业群众关切,进一步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方式,提升解读实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2.优化政策智能推送。对涉及惠企利民的重点政策进行标准化梳理,形成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对要素信息进行细化,让政策“找得到”“看得懂”“办得了”。通过数据共享、数据采集等方式建立企业画像,推进兑现事项和符合条件企业的精准匹配和智能推送。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原则,加快推进“免申即享”服务,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3.优化传播互动渠道。积极搭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强化政策解读传播及时性和有效性,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形成整体联动、资源共享、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发挥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长信箱等在回应群众诉求中的阵地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各类民意服务平台数据整合共享,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提供智能、及时的政务问答服务,提高民意大数据辅助决策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全面建设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一)健全数据管理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各部门单位明确专人统筹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加快构建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2023年年底前,探索建立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开展数据产品交易试点。2025年年底前,构建形成相对完善的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数据资源供给。
1.强化数据源头生产。各部门按照“业务—系统—数据”匹配的要求,持续深化“数源”“数治”“数用”行动,加快推进业务数字化,推进户籍、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历史数据电子化,不断提升数据供给能力。完善数据质量标准体系,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问题数据异议处理业务流程,推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在线反馈异议问题。2023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单位基本完成业务数据整合,核心职责业务全部建立专题数据库。2025年年底前,各领域业务数据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高效协同治理机制基本形成。(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2.建立统一目录体系。推行统一数据目录管理,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完成现有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化梳理,逐步建立全量覆盖、互联互通的高质量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体系。2023年年底前,建立数据目录系统与部门目录、行业目录实时同步更新机制,实现政务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2025年年底前,将数据目录梳理拓展至重点社会行业领域。(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优化数据汇聚共享。
1.加强数据汇聚治理。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按需汇聚”“应汇尽汇”,通过物理汇聚与逻辑接入汇聚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并进行统筹管理。持续提升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质量,按需建设完善各领域主题信息资源库。构建“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的数据治理服务标准,以个人身份证号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源点,汇聚关联各类数据资源。2023年年底前,强化数据分类治理,持续拓展汇聚关联数据的类型,全面规范数据业务属性、来源属性、共享开放属性等,开展数据质量校核和绩效评价。2025年年底前,各行业领域按需汇聚社会数据,进一步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2.提升数据共享效能。构建完善统一的共享体系和开放体系,进一步畅通国家、省、市数据共享渠道,推动国家、省级数据直达基层。各级各部门单位定期梳理需求清单,动态编制供给清单,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常态化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服务。迭代提升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服务能力,通过隐私计算等“可用不可见”方式,不断创新数据开放服务模式。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2023年年底前,拓展数据统一服务范围,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统一提供数据服务的比例达到35%以上。2025年年底前,统一提供的数据服务达到70%以上,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四)深化数据创新应用。
1.打造数据创新应用典型场景。围绕重大改革和重点任务,不断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持续组织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体系建设,每年打造不少于500个大数据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支持各市打造数据创新应用场景,推动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历史数据电子化等工作开展。构建完善“一地创新、全省复用”工作机制,复制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常态化举办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加快构建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生态,在医疗、能源、制造、金融、交通、生态等重点领域打造标杆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2.全面推动“无证明之省”建设。开展历史数据电子化专项行动,提升电子证照支撑能力,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2023年年底前,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2025年年底前,依托“居民码”“企业码”等,全面深化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免申即享”“精准服务”全面推开,数字赋能惠民利企水平达到全国领先。(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四、全面建设集约先进的基础支撑体系
深入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工程,不断提升政务云网集约化水平,推进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和“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建设,打造统一的数字政府基础支撑体系。
(一)提升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
全面提升政务云服务层级和服务能力,推广应用云原生技术,赋能政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部署。加强对全省政务云节点的一体化监管,优化政务云服务布局,打造政务云竞合服务生态。探索推进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实现跨云节点资源的统一自动化调度、管理、监控和交付,推动关键应用的多节点分布式部署。2023年年底前,推广应用云原生技术,实现对全省政务云节点的一体化监管。2025年年底前,探索推进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推动关键应用的多节点分布式部署。(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提升政务网络承载能力。
加快构建全域覆盖、多业务融合的统一政务外网,推进政务外网骨干线路“一网多平面”优化升级,提升政务外网的承载能力和运维保障水平。实施基层政务外网普惠工程,支持各市加强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政务外网建设、视频协同能力建设、区域骨干节点建设等基础支撑工作开展。健全网络边界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完善跨网数据传输机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按需向企事业单位拓展,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非涉密业务专网的整合迁移。2023年年底前,完成政务外网骨干线路“一网多平面”优化升级。建设青岛市、枣庄市等区域骨干节点,构建形成多中心、高可用体系架构,核心链路达到100G承载能力。2025年年底前,全面打造“政务网络高速公路”,支撑IPV6规模化部署应用,形成高效互联、云网融合的新型政务网络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支撑能力。
加快构建一体汇聚、布局合理、标准统一、管理协同的“数纽”“数湖”“数网”,打造涵盖省、市、县三级以及多个行业领域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将各级各部门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纳入统一管理,推动数据、算法、服务等共建共享共用。依托省级主节点,集成目录管理、数据汇聚、供需对接、资源管理等功能并不断迭代升级,打造全省公共数据管理总枢纽、流转总通道和服务总门户。开展行业分节点、市级节点标准化改造,按需推进县级节点建设,支撑各级各部门单位数据创新应用。建设数据直达系统地方端,并实现与国家端互联互通,支持数据直达基层应用。实施数据全生命周期监测,应用区块链等技术进行数据授权和追溯。2023年年底前,建设完善数据流通监测体系,实现数据共享过程可追溯、问题数据可反馈、数据质量问题可定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县级节点建设,构建形成省、市、县三级数据合理分布、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服务体系,为全社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提供一体化、智能化服务。(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四)丰富共性应用支撑。
1.身份认证服务。继续完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一步丰富认证手段,不断完善认证功能,持续提升服务支撑能力。2023年年底前,充分运用人脸、声纹、指纹等多种生物识别技术,强化身份识别和隐私保护。2025年年底前,深化统一身份认证应用,全面实现省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省通行”。(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2.电子证照服务。优化升级省市电子证照系统架构,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和使用体验。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逐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2023年年底前,深化国家、省、市三级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支撑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调取使用,开展电子证照跨省互认应用。2025年年底前,积极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电子证照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应用领域更加广泛,支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3.电子印章服务。推动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不断优化升级,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加快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推动实现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全覆盖。2023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应用管理体制机制,确保电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使用。2025年年底前,进一步扩宽应用领域,推动电子印章应用向其他社会领域延伸。(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4.区块链服务。创新探索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在数字政府领域的运用,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省级政务云节点,统筹建设全省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2023年年底前,规范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管理,按需推动各级部门基于政务区块链开展数字化服务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5.视频资源服务。完善全省一体化公共视频监控平台体系,统筹“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应急、水利等各领域视频资源,推进省、市、县、乡、村“应接尽接”“应存尽存”,加快打造全场景、全感知、全关联、全流程的视频资源交换中枢和“视频数据+业务数据”的视慧融合大脑,实现全省视频资源“看得见、看得清、看得远、看得懂”。2023年年底前,完成视频协同工作仓部署,实现省级平台能力向各地赋能。提升通用化智能服务能力,赋能各级各部门单位视频智能应用算法入驻和场景训练,支撑视频智能技术与部门业务的融合,推进重点领域视频存储和智能应用。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视频资源交换中枢和视慧融合大脑建设,探索推进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构建全省公共视频整体智治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6.公共信用服务。优化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省、市、县一体化,实现更加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采集、归集和共享。加强信用数据应用,实现更有深度的数据挖掘。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应用。2025年年底前,建成数据全面覆盖、应用持续加强、监管有力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核查、联合奖惩系统年均查询量突破2000万人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地理信息服务。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快地理空间数据在线协同更新体系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同步更新。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务空间地理信息专题“一张图”,为全省信息化应用提供统一政务可视化和GIS云服务统一支撑。(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五、全面建设系统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一)创新管理机制。
创新数字政府建设协同机制,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鼓励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和联合评审机制,加强项目综合论证,实施项目全流程管理。做好数字政府建设经费保障,统筹各类资金,建立多渠道投入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经济基础薄弱以及农村地区数字政府建设支持力度,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丰富支持措施,扩大数字基础设施覆盖范围,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加快消除区域间“数字鸿沟”。推动将数字政府建设资金分配与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等挂钩,常态化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业务一体化平台统建力度,梳理典型应用成果清单,强化推广复用。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强化项目绩效评估,避免分散、重复建设,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成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大数据局)
(二)完善法规制度。
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推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宣贯落实工作,加快推动制定山东省网络安全条例。推动制定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等方面的政府规章,不断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文件。鼓励各市立足实际开展数字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
(三)统一标准规范。
健全完善数字政府领域标准体系,不断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标准制定,鼓励支持省内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构建完备的山东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宣贯及评估评价工作,加大既有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建立标准跟踪评价机制,提升标准应用水平。加强数字政府领域标准管理,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标准化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
六、全面建设立体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事件预警处置和协同联动机制,完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推动监督检查、安全预警、应急演练工作常态开展,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外包运营企业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检查评估制度。2023年年底前,完善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运营者参与、专业技术企业支撑的安全治理体系框架和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框架。2025年年底前,建成“责任明晰、安全可控、能力完备、协同高效”的网络安全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
(二)落实安全制度要求。
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对数据开展分类分级保护。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审计制度,推进数据安全各项技术全面应用。2023年年底前,建立数据运营监测体系,强化“数据可用不可见”,建立全省公共数据平台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健全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全面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职能部门相关责任,统筹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数据出境安全监管,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深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建设整改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数字政府密码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政务系统商用密码应用改造,积极推进密码应用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省委国安办、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安全防护技术水平,加强政务云网安全能力建设,提高政务系统安全支撑能力。2023年年底前,完善政务云网的安全态势感知体系,建设安全协调指挥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全面感知、协调指挥。2025年年底前,提升数字政府安全运营能力,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实现对各类安全风险的统一管理。(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
(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
加强自主创新,加快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引领及应用工作,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力度。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机制,以及审核、运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障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可控。2023年年底前,联合安全厂商、软件企业、云服务商、运营商等开展自主可控安全技术研究,促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202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和能力,全面推进自主可控技术在数字政府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
七、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
(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不断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全面提高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准确把握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打造主动式、多层次创新服务场景。制定全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打造计划,强化数字技术对“十强产业”赋能增效,构建与数字化契合的全域性、多元化应用场景。建立“政府搭台、社会出题、企业答题”机制,定期征集数字化应用场景需求和优秀数字产品、服务方案,制定“需求”+“供给”两张清单;开展“百城牵手万项”活动,运用大数据实现“云速配”。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与数字强省建设相适应的更具竞争力的创新性服务供给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2.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发挥数字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创新协同治理和监管模式,统筹推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推进模式,不断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分工协作。构建数字经济多元、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治理方式。强化数字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完善数字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常态化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核算。(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加快数字产业发展。加快推动企业开展数据分类分级治理,聚焦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求,推动产业数据和公共数据高效、高质量汇聚。实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培育工程,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聚焦产业数字化领域,深入开展“云行齐鲁 工赋山东”行动,培育一批专业化、场景化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打造一批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一批工业大数据省级区域中心和行业中心。2025年年底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超过10%,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二)引领数字社会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公共服务深度融合,稳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着力普及数字基础设施,打造数字惠民服务体系,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1.提速建设智慧城市。开展新型智慧城市提标行动,全面优化提升新型智慧城市星级创建标准,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新型智慧城市。2025年年底前,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实施“城市大脑”建设提升行动,探索构建“城市智能体”。2023年年底前,依托“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推动市级“城市大脑”实现整体协同、一体联动。2025年年底前,“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功能更加完备智慧,为城市智慧运行提供坚实支撑。(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2.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城镇通信网络、基础算力、智能终端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全面支撑城镇智慧化建设。围绕教育、医疗、文体、出行、就业、社保、养老、救助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典型城镇智慧化应用场景,加快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数字惠民服务体系。2025年年底前,打造不少于1000个智慧化应用场景,以数据创新应用驱动城镇治理理念、治理手段、治理模式变革,加快建成精准高效、智慧和谐的数字化治理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3.加快建设数字乡村。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全面推进乡村数字校园建设,发展“互联网+教育”,建设一批城乡中小学优质资源共享的教学模式改革示范项目。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和物联网向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延伸。2025年年底前,80%以上的农村家庭具备千兆接入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1.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深化公共数据开放,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新模式,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运营自有数据,丰富数据要素供给。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逐步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构建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相结合的新型数据要素分配机制,稳妥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在金融、卫生健康、电力、海洋等重点领域,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孵化相关数字产业。建设一批引领型、创新型的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2023年年底前,建设80个实验室,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在健康医疗、金融服务等领域探索开展数据要素流通试点工作。2025年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则和组织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2.营造稳定有序发展环境。加强政府指导,强化依法监管,完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制定数据交易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篡改数据和盗卖倒卖数据行为,保障数据资源依法交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协同联动机制和定期报告机制,建立安全事件预警处置机制,推动预警、应急演练工作常态化开展。举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大赛活动,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
八、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
(二)完善推进体系。在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1+3+N”工作体系,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程化、项目化推进各项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数字化工作的内设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市县大数据体制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务数据“首席代表”作用,统筹推进本单位、本系统数字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
(三)提升数字素养。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将大数据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依托各类网络教育学习平台、知名高校等培训机构开展大数据专题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数字素养和履职能力。成立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数字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机制,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数字政府建设理论体系。引进高端人才,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科学设置数字政府相关学科专业,开展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
(四)强化考核评估。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加强统计监测、协调调度、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督,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建设情况定期进行评估通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坚持示范引领,每年选树一批标杆单位和典型应用,在全省进行复制推广。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数字政府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莒南政办字〔2023〕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建设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莒南县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厉 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礼珂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惠汝飞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史 飞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
陈为超 县发改局局长
陈会通 县财政局局长
王 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庄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庆刚 县水利局局长
季善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明晓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阴 东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唐红玲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田 锋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季善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鲁工信规〔2023〕1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认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认定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制造强国的精神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构建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规范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地理空间内,拥有若干产业高端、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和管理科学的制造业企业及科研院所、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关联机构,通过协同创新与相互合作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
第三条 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是指能充分促进集群成员合作交流,加强集群网络化协作,强化集群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独立法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集群的申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认定管理和培育指导,制定认定标准,组织省级认定和监督考核,指导推进后期培育工作。
第五条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为各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对于产业联系特别紧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跨行政区域联合申报。
第六条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每年认定一次,每三年复核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申报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业定位高端。集群主导产业属于先进制造业范畴,发展质效好、韧性强、潜力足,拥有相对集中的“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等成长性较强的优质企业,能够引领产业绿色低碳、数字赋能发展方向,主导产品特色鲜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
(二)产业集聚度高。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竞争优势明显,配套能力强,形成集群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集群发展规划科学合理,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拥有较多高端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国家和省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所需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要素供给能力强、利用高效。
(三)产业带动力强。主导产业聚焦产业基础再造、产业链优化提升等重点领域,积极承担国家、省级重大项目。集群龙头企业服务“链长制”生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融链固链行动,主导产品本地配套率达到较高水平,有力促进产业链企业共生共赢。
(四)协同创新面广。具有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紧密高效分工协作机制,集群内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科研人员占比领先同行业平均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知识产权运用成果突出。
(五)促进组织规范。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具备促进集群成员合作交流的能力,组织机构健全、服务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完善、创新活力充足、“造血”能力较强,能协调集群各方关系、在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服务产业良性发展的能力和成效明显。
(六)开放合作高效。建立了开放的合作环境和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集群协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强,深度参与国外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好,品牌建设国际化程度高。
(七)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第八条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按以下程序申报认定:
(一)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各市(跨行政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由其申报主体所在市)工信部门组织相关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进行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出具推荐意见。
(二)审核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集群,组织开展答辩及专家评审工作,拟定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入围名单。
(三)公示发布。入围名单经厅党组会或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符合条件)后,予以认定。
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
第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评选结果建立培育库,聚焦集群培育提升的关键环节精准施策,指导和督促集群系统谋划重点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
第十条 推荐参加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原则上须从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产生。
第十一条 各级工信部门要在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项目申报、平台创建、认定评选、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优质资源要素向集群聚集。
第十二条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集群发展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分析共性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对认定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其所在地要担负起培育提升的主体责任。各市工信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牵头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出台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总体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及时掌握集群建设和运营情况,加大培育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
第十四条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集群专项行动方案的科学性及落实情况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未通过复核,或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程序撤销其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称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省工信厅网站)
莒南文旅发〔2023〕1号
各镇街文化站,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锚定“文化莒南”和“宜游”工作目标,坚持守正创新、文以化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激发文化旅游赋能动力,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认真落实“第一议题”。深化“3+1”理论武装工作,继续推动“学悟见创”活动走向深处,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学用结合,指导文旅工作的实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好公共文化机构、旅游景区、新媒体等各类平台作用,通过理论宣讲、艺术作品创作、文艺演出等方式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加强机关党建,建设示范组织。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局党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突出“党建+业务”融合,深化“党建铸魂·文以化人”品牌建设,推动“一支部一品牌”建设,以党建引领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建设示范化党支部。
(三)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扎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实效,全面推动文旅系统作风建设。制定“三张责任清单”,传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加大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工作力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切实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实施干部家访工作,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建设清正廉洁机关。
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
(一)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加强镇(街)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继续争创山东省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村。持续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小广场各60个。充分发挥各镇街“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作用,加强日常监管与调度,广泛开展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提高镇级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
(二)深化“文化莒南·四季予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持续开展“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全年提供演出不少于272场。举办广场文化艺术节,优化“莒南红色文艺轻骑兵小分队”志愿服务品牌,广泛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书香润万家”公益阅读推广、“艺莒南”文化培训、非遗精品展等系列文化服务活动。
(三)加强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加快推进北城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同步开展场馆内部设计装修和展陈布展工作,确保年底顺利建成投入使用。加快建设书香莒南,新建城市书房1-2处。持续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农家书屋、城市书房、社区书屋、新华书店“五位一体”改革,提高阅读服务水平。
(四)加强优秀原创文艺作品创排和展演。加大群众性小戏小剧创作,组织开展优秀群众性小戏小剧展演,开展群众性小戏小剧进景区活动。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题,加强小品、歌曲、舞蹈等文艺精品创作,组织举办莒南县2023年原创作品大赛。
三、实施一核两翼三轴四线五点六区战略,打造“山清水秀宜游区”
(一)优化布局,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发展全域旅游为核心,组织实施《莒南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莒南县全域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规划》,针对创建标准补短板强弱项,通过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标识体系、智慧文旅工程等设施建设,优化全域旅游空间布局。以莲花湖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和天佛风景区、鸡龙河城市湿地公园为重点,串联龙王河湿地公园、白马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智慧旅游平台,推进城乡统筹;以茶溪川生态旅游度假区、马棚官庄旅游区、坊前镇“一线六馆”、厉家寨旅游区、无极鬼谷为重点,串联环河崖村、后净埠子村、厉家泉村、厉家寨村、鬐山村、虎山泉村等景区化村庄,实现乡村旅游串点连线。
(二)宽轴延线,实施全域乡村旅游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本着“一镇一品、各具特色”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莒南县全域乡村振兴规划方案》及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向乡村旅游倾斜,抓好旅游特色村、景区化村庄建设;按照“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招商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将民宿建设列入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提升改造龙马湖、大地乡居、文庐风情园等乡村精品民宿,新建山西头、天湖农庄、鬐山乡愁等民宿集聚区,实现以点带面,分批实施,年内发展精品民宿2-5家。对景区景点、精品民宿、景区化村庄三个发展轴进行扩容增量,力争新增3A级景区1-2个,培育4A级景区1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个、省级景区化村庄2-5个。策划推出红色研学游、绿色生态游、乡村休闲游、工业体验游四条旅游线路,宽轴延线,不断丰富旅游业态。
(三)强力推进“一湖一川一岛一园一畔”五大重点文旅项目建设。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项目为王”,强力推进“一湖一川一岛一园一畔”五大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年内莲花湖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完成投资4.4亿元建设历史博物馆、人文博物馆、非遗文化展示区、农业博物馆等功能区并完善景观绿化带、景观湖等相关配套设施;茶溪川生态旅游度假区加大湖心岛开发力度并整合滑雪场、森林溪谷营地、后净埠红色文化研学基地等周边资源,积极争创3A级旅游景区;天马岛旅游区投资完成环湖路、环山路、山上步行道、景区主门、引导区、游客码头、游客服务中心、配套服务街区建设;启动庄氏庄园提升改造,争取年内正式对外运营;推动两山畔乡建文旅项目开工建设,年内建设书香茶韵民宿、山居雅客酒店、游客服务中心、茶韵游园、烂漫花田、茶匠工坊、茶园养生谷、茶田露营、渔家记忆及水域景观等休闲娱乐项目。策划包装马棚官庄旅游区和渊子崖红色生态旅游区,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力争形成全县文旅项目多极发展、齐头并进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四)擦亮“红色莒南、山水莒南、田园莒南”旅游品牌。强化新媒体运用,创新宣传营销模式,策划举办“这就是莒南”宣传推介短视频大赛,策划拍摄“二十四节气”文旅宣传视频,充分利用“人民日报”视频号客户端、“爱游莒南”抖音视频号,多渠道多方式将优质文旅资源宣传推介出去。持续办好“好客山东·魅力莒南惠民消费季”、第七届文旅惠民消费季、铁人三项赛、茶文化节、木梳节、采摘节、帐篷露营节等大型活动,提升文旅莒南知名度和影响力,打响“全域旅游•全景莒南”品牌。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大型旅游推介会,瞄准长三角、京津冀、淮海经济区及省内等重点客源地区,组织重点文旅企业开展精准营销、宣传推介活动,全面推介莒南文旅精品资源,不断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传统文化双创性发展
(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落实文物考古前置制度,加快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落实到实处。创新考古调查勘探,探索文物区域评估踏查新模式。积极协调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华东军政大学旧址、山东战时行政委员会旧址等一批文保项目修缮加固工程。严守文物安全底线,推进文物安全管理常态化。
(二)完善博物馆体系。组织开展莒南县博物馆新馆布展;鼓励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探索打造博物馆群。依托各级各类文博场馆,精心策划举办各类展览活动。用好馆藏文物资源,加强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研学课程开发,推动“Yes博物馆研学课堂”“公益文物鉴定”“流动博物馆”等活动提质增效,打造社会教育品牌,激活博物馆馆藏文物活力。
(三)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开展非遗抢救性保护,推动非遗与文物保护融合联动,活化非遗保护传承。持续实施“山东手造·莒南好例”推进工程,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和“山东手造·莒南好例”等系列展示活动。举办非遗购物节、非遗创意市集,组织非遗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进一步推动非遗工坊建设,促进非遗走进现代群众生活。
(四)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以大鸡烟厂旧址、山东战时邮务总局干部训练班旧址为依托,充分发掘本地革命文物资源,扎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山东省政府旧址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实现与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同级一体化保护。全面排查革命文物资源,积极申报临沂市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实施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和修复计划,改善馆藏革命文物保存环境。申报临沂市第四批红色堡垒镇村、山东省第三批红色文化特色村。创新形式,讲好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
五、加强文旅市场监督管理,提升文旅行业规范服务水平
(一)抓牢“一排底线”工作。聚焦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着力管控导向、管严产品、管理内容、管好活动,确保持续稳定。统筹抓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公共安全等“一排底线”,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安全生产行业“一台账两清单”,掌握文旅行业安全底数。加强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应急处突演练。发挥文旅安全专业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文旅行业领域不发生等级安全生产事故。
(二)规范文旅市场秩序。完善提升技术监管水平,推广智慧执法模式,扩大“一网监管”覆盖面,建立完善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系列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信用监管成效。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重点整治文旅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扎实做好文旅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置。
(三)持续推动广播影视工作。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将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延伸至自然村,对应急广播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持续推进农村电影放映提质增效,擦亮莒南公益电影放映品牌,筹备召开全省爱国主义教育电影进校园放映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会议。
(四)扎实做好新闻出版工作。将“扫黄打非”工作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等载体,推动基层“扫黄打非”工作落实落细,扎实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版盗印违规违法行为,力争查处涉及版权类案件10件以上,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一)提升干部队伍专业能力素质。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制定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到先进地区学习文旅工作经验,全面提升工作业务能力。组织实施半年、年度中层干部述职工作,点评结合,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构建梯次分明的文旅人才队伍。突出正向激励,对专业能力好的干部,优先推荐各类评选表扬表彰项目,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中心工作服务保障能力。加强财务与工程项目管理,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申请和预算调整,为全局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完善局系统内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采购程序,强化合同履约验收,加大对局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推进和监督力度。加大专项督查督办力度,增强督查效能。继续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精文简会、信访维稳、应急值班、机要保密、舆情宣传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2023年度坊前镇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坚决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附件《2023年度坊前镇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中共坊前镇委员会
坊前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坊前镇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责任分工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3年全镇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奋力谱写“宜居宜业宜游”活力坊前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一)党建工作专线
1.做好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规范提升现有党支部领办合作社10家;成立镇级联合社1家;新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8家,实现全镇支部领办合作社年增收30万元以上,争取在全县考核中名列第4,召开市级以上现场观摩会。
牵头领导:李永山;责任领导:张富民、臧竹亭;责任单位(人):组织办、经管站、供销社、相关工作区
2.推进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做好徐家相邸村轻工业园区车间屋顶和便民服务中心楼顶光伏发电项目;新建高家安村和聚将台文化活动广场2处、王家相邸滨河游园1处;完成示范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提升西甘霖、徐家相邸党群服务中心;争取在全县考核中名列第2,召开县级现场观摩会。
牵头领导:李永山;责任领导:张富民、滕飞、臧竹亭;责任单位(人):组织办、国土所、文化站、美丽办、相关工作区
3.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难题”:“三资”清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村级增收好项目;争取在全县考核中名列第四。
牵头领导:李永山;责任领导:张富民、臧竹亭;责任单位(人):组织办、相关工作区
4.基层组织阵地提升。完成西甘霖、徐家相邸、张家相邸、寺前、大嵯峨5处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改造;争取在全县考核中较去年进步2个名次。
牵头领导:李永山;责任领导:张富民、臧竹亭;责任单位(人):组织办、国土所、相关工作区
(二)督导考核专线
1.督导考核。对2023年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牵头领导:李永山;责任领导:宋祥富;责任单位(人):镇纪委、督考办
(三)经济发展专线
1.招商引资。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招引投资过亿项目2个、过千万项目3个;进入全县前4名行列;打造相邸轻工业园区县级现场会观摩点。
牵头领导:刘宝秀;责任领导:尤峰;责任单位(人):企业办
2.重点项目建设。投资1.2亿元的1.1万吨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完成,打造县级现场会观摩点;投资13亿元的10万吨/年锂电池项目启动建设;投资15亿元的10万吨/年再生铝项目启动建设;300万吨高端不锈钢项目持续进行热轧、冷轧项目建设,打造市级现场会观摩点。
牵头领导:刘宝秀;责任领导:尤峰;责任单位(人):企业办
3.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占地赔青工作,启动工程建设,完成整体工程量的30%。
牵头领导:刘宝秀;责任领导:朱晓军、潘聪聪、尤峰;责任单位(人):供电所、相邸工作区、高庄大峪崖工作区、大岭甘霖工作区
4.高标准农田整治。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万亩。
牵头领导:刘宝秀;责任领导:王志华;责任单位(人):农技站,国土所、水利站
5.农产品品牌创建。提升大嵯峨桃、岳河板栗、石竹茶等品牌提升,争取注册2家绿色食品商标;争创省级合作社1家;力争农业综合考核进入全县前6名。
牵头领导:刘宝秀;责任领导:王志华;责任单位(人):农技站、各工作区
6.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建设龙头河橡胶坝工程;龙头河争创省级幸福河湖、甘霖河争创市级幸福河湖;相邸水库清淤工程。
牵头领导:刘宝秀;责任领导:王志华;责任单位(人):水利站
7.电商平台打造。利用相邸便民服务中心,打造电商平台,拓宽石雕石刻和景观松两大传统产业销售渠道;围绕乡村振兴核心区,打造共同富裕观摩项目;力争省市县级现场观摩会各1次。
牵头领导:刘宝秀;责任领导:侯常胜;责任单位(人):宣传办、相邸工作区
8.财源培植。实现税收7658万元,同比增长6%,争取全县进位1位,排名第五;对2018年巡视以后得账务进一步梳理规范;督促各专项工程的进展,以便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
牵头领导:刘宝秀;责任领导:张富民、潘聪聪、尤峰;责任单位(人):财政所、税务分局
9.砂石资源管理。加强巡查,减少偷盗等违法行为发生;按照合法程序处置相关砂石等资源。
牵头领导:刘宝秀;责任领导:朱晓军;责任单位(人):国土所、执法队、
10.土地整治。新增耕地300亩。
牵头领导:刘宝秀;责任领导:朱晓军;责任单位(人):国土所、执法队
11.盘活资产。盘活闲置固定资产2处。
牵头领导:刘宝秀;责任领导:张富民、潘聪聪;责任单位(人):财政所、国土所、税务分局
(四)城乡建设专线
1.不锈钢一期土地保障。东川村土地保障,完成土地900亩,村民770户,果树6.8万棵,经营性饭店、停车场12处,养殖户11处,水库汪塘3处,坟墓193处;普天寺村土地保障,完成土地80亩,村民54户,果树4100棵;莫家龙头村土地保障,完成土地250亩,村民150户,果树3万棵,汽修厂1处,石雕石刻场1处;张家派庄村土地保障,完成土地10亩,村民8户,果树200棵,经济林5亩。
牵头领导:徐建;责任领导:徐建、朱晓军、尤峰;责任单位(人):财政所、经管站、民政所、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环保所、应急办、林业站
2.东川村公墓建设。评估墓地;对确定公墓土地及道路占地进行流转,清表;公墓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手续办理,招投标;道路建设,手续办理,招投标;迁坟,制定政策,兑付资金,组织群众实施。
牵头领导:徐建;责任领导:徐建、侯常胜、付霞、尤峰、王厚良;责任单位(人):财政所、经管站、民政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环保所、应急办、林业站
3.东川村整体搬迁。确定选楼顺序号,对已建成楼房分配到户;核算楼房结算价格,组织签订协议;搬迁完成后及时兑付奖励补助;拆除清表。
牵头领导:徐建;责任领导:徐建、朱晓军、尤峰;责任单位(人):财政所、经管站、民政所、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环保所、应急办
4.不锈钢二期土地保障。推进东川村和张家派庄村土地清表工作。
牵头领导:徐建;责任领导:徐建、朱晓军、尤峰;责任单位(人):财政所、经管站、民政所、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环保所、应急办、林业站
5.望海小镇建设及道路规划。推进楼区建设;完成土地清表工作;完成莫家龙头小麦清理;推进道路规划建设。
牵头领导:徐建;责任领导:徐建、张富民、王厚良;责任单位(人):建设服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环保所、应急办
6.石桥沟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完成户型选定意向书的签订;完成施工方确定和招标工作;完成工程主体。
牵头领导:徐建;责任领导:徐建、王志华;责任单位(人):建设服务站、水泉岳河工作区
7.镇驻地11层商住综合体建设。一期建设沿街商铺;二期建设11层居住综合体。
牵头领导:徐建;责任领导:徐建、尤峰;责任单位(人):财政所、国土所、税务分局
8.小城镇规划提升。道路沿线店外经营、私搭乱建和广告牌清理。
牵头领导:徐建;责任领导:徐建、朱晓军、侯常胜、尤峰;责任单位(人):执法队、国土所
(五)稳定工作专线。
1.信访维稳。严格落实初信初访化解机制,切实提高一次性结服率;集中攻坚信访积案,确保敏感时期不出现有影响事件;力争年度考核进入全县镇街前6名。
牵头领导:王立涛;责任领导:王立涛、各班子成员;责任单位(人):信访办、各工作区
2.一排底线。相关分管班子成员制定工作计划,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坚决守住底线;力争年度考核进入全县前8名。
牵头领导:王立涛;责任领导:王立涛、各班子成员;责任单位(人):农技站、企业办、供电站、建设服务站、坊前信用社、相邸信用社、应急办、环保办水利站、防检所、市场监管所、宣传办、相邸派出所、坊前派出所、信访办、相邸卫生院、坊前卫生院
3.群众满意度。相关班子成员制定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力争年度考核进入全县前8名。
牵头领导:王立涛;责任领导:王立涛、王志华、侯常胜、付霞、李晓庆;责任单位(人):环保办、环卫所、相邸卫生院、坊前卫生院、扶贫办、民政所、相邸派出所、坊前派出所、宣传办、教委、各工作区
(六)交通运输专线。
1.输气管道建设。完成临沂至团林输气管道工程地上附属物评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赔付,东部开始施工。
牵头领导:王立涛;责任领导:王厚良;责任单位(人):龙头龙河工作区、朱梅崖下工作区、大岭甘霖工作区
2.G518快速路项目建设。全线安置补偿协议签字率达到95%;完成地上附属物赔付及清表;配合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牵头领导:王立涛;责任领导:王厚良;责任单位(人):国土所、建设服务站、林业站、执法队、交管所、供电所,临港工作区,龙头龙河工作区,朱梅崖下将军园工作区,桃园坡木工作区,相邸工作区,大岭甘霖工作区,高庄大峪崖工作区
(七)文化旅游专线。
1.北部文旅休闲片区。围绕北部一线六馆,培养兼职讲解员2名;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擦亮美丽乡村品牌,在前张岳河打造民宿2处,确保留得住游客。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侯常胜;责任单位(人):宣传办、文化站、教委、岳河嵯峨工作区
2.西部产业聚集片区。依托徐相邸富民车间、郑相邸果蔬大棚、西甘霖扶贫大棚,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西部产业集聚片区影响力。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侯常胜;责任单位(人):宣传办、相邸工作区、大岭甘霖工作区
3.南部研学旅游片区。进一步挖掘高家沟、聚将台、花峪头、朱洼子等村红色故事,将南部美丽乡村片区红色文化串点成线,打造研学旅游红线。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侯常胜;责任单位(人):宣传办、文化站、临港工作区、龙头龙河工作区、朱梅崖下工作区
4.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提升村庄约24个,投资2400万元;辐射村庄8个,按每个村庄打造80万元计,投资640万元;新修道路12.7千米,预计投资约1651万元;需提升打造线路65.3千米,预计投资约6856.5万元;景观道绿化长度24.3千米,预计投资约811万元;道路绿化长度78千米,预计投资约2585万元;需打造节点4处,预计投资3825万元,以上共预计投资18768.5万元。2023年美丽乡村年终考核进入全县前4名。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王志华;责任单位(人):美丽办、岳河嵯峨工作区、坊前工作区、龙头龙河工作区、大岭甘霖工作区、朱梅崖下工作区、相邸工作区、高庄大峪崖工作区
5.桃花艺术节。在大嵯峨举办第七届线下桃花艺术节,进一步宣传坊前传统产业、文化、美食、民俗等,提升坊前对外影响力。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侯常胜;责任单位(人):宣传办、文化站、潘纪东
6.石雕艺术节。在郑家相邸举九龙湾交易市场办首届石雕艺术节,提升坊前石雕石刻影响力,拓宽销售渠道。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侯常胜、尤峰;责任单位(人):宣传办、文化站、潘纪东
7.商业街打造。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王立涛、侯常胜;
8.“山东手造”创建。依托松石公园,进一步完善手造项目有关元素,打造符合手造项目的观摩点;依托鑫辉石材,新建石雕石刻展销园区一处,打造山东手造莒南好例观摩点;8月底前完成,对上争取市县级现场会。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侯常胜;责任单位(人):宣传办、文化站
9.甘霖研学中心打造。完成展馆布展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朱晓军、侯常胜;责任单位(人):宣传办、文化站、大岭甘霖工作区、潘纪东
(八)民生工作专线
1.文体工作。提升4支文艺演出队伍水平,每月每支队伍至少到村演出2场次。发动各村自行组建各类文艺演出队,在村内不定期演出,全面提升群众文体生活知晓率满意度。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侯常胜;责任单位(人):宣传办、文化站
2.教育工作。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达90%以上,9月份之前完成;按教育局要求合理撤并村小,10月份完成;推进希望小学项目建设进度,今年9月份开学使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争先进位。坊前中学综合排名全县前5,相邸中学综合排名全县前12,坊前中小、相邸中心综合排名全县前10,坊前中心幼儿园综合排名全县前8,相邸中心幼儿园综合排名全县前20。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李晓庆;责任单位(人):教委、各学校
3.医疗卫生工作。相邸卫生院精品国医堂建设和更换200千伏配电变压器更换项目;坊前卫生院康复病房的建设、门诊楼扩建维修和CT更换项目。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李晓庆;责任单位(人):坊前卫生院、相邸卫生院
4.社会保障。按照政策要求积极救助办理特困、低保、残疾人、困境儿童、孤儿等社会困难群体的政策救助,及时发放相应救助金,关注好该群体生活动态及困难需求;按照上级时间任务要求,认真开展好2023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灵活就业扩面保险、两险征缴等人社方面民生工作;开展好全镇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户的动态调整及信息完善,防止大规模返贫现象发生。
牵头领导:张富民;责任领导:付霞;责任单位(人):民政所、扶贫办、人社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全镇一盘棋,上下一条心,形成抓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全镇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牵头领导带头研究,加强对各自负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地的效率和质量,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细化方案。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每月研究制定进度计划。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思路,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专线要树立争先创优意识,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考,狠抓落实。用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统筹整合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踪督查工作质量、进度和成效,对工作不力、懒政怠政、弄虚作假的及时提醒约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2023年年终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文物局
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6日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称相关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建立中华老字号名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以企业为主体,创建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第二章 示范条件
第六条 中华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
(二)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第七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二)依法拥有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三)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四)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六)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七)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中华老字号名录。
中华老字号申报和认定工作主要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lzh.mofcom.gov.cn)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通知。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日期内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5年经营情况;
(二)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三)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四)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五)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六)企业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的介绍材料;
(七)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八)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九)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其中能够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相关部门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中央企业可通过其一级集团(总公司)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向商务部申报。
第十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后向商务部提出推荐名单,并优先推荐已被认定为省级老字号3年(含)以上的企业。
商务部将根据各地中华老字号和省级老字号数量,结合各地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综合情况,采用因素法确定每一批次各地可推荐的数量上限。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市级相关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推荐名单应当对外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议,按照不超过全国推荐总量80%的比例提出拟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
参与评议的专家可根据需要或委托有关机构采取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商务部在商务部网站对拟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商务部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
商务部在接到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较大争议,商务部可召开听证会。
第十三条 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由商务部依据本办法授予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权、颁发中华老字号牌匾。
第十四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属商务部标志,中华老字号企业可依据《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附件),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名称或其商标发生以下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向住所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发生变化的理由: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在不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前提下,该注册商标发生转让的。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按照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商务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现场核实相关情况或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向社会公示。
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后进行复核,必要时商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并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复核通过的企业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当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上市公司可在季报年报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上报)。
第十七条 商务部组织有关机构开展中华老字号日常监测,建立“红绿灯”机制,对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有关情形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商务部组织有关机构建立创新发展评估模型,原则上每年对中华老字号企业进行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结果分别采取通报表扬、约谈警示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所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3个月内予以整改,必要时可约谈企业负责人:
(一)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后未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时提交申请的;
(二)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按时在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
(三)中华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的;
(四)因经营问题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因违反《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进行修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等活动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六)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第十九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商务部暂停其中华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
(一)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约谈,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二)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商务部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作出暂停其中华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的决定,并责令其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
中华老字号企业整改完成后,由住所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商务部。商务部认为整改到位的,应当作出撤销暂停其中华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的决定。
第二十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商务部将其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并收回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
(一)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三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丧失老字号注册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的;
(三)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四)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华老字号示范称号的;
(五)被暂停中华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到期后仍未有效整改的;
(六)其他不符合中华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企业基本条件的。
商务部认为确有必要的,商相关部门作出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并收回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对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已经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商相关部门作出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收回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商务部作出暂停或收回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权、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决定的,在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中通报并在商务部网站向社会公布。
被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两个申报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华老字号。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省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字号知识产权、历史网点、文化遗产的保护,为老字号文化传承、技艺改造、改革创新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违反《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采取相关措施。
中华老字号企业因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被暂停中华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权期间,应撤回其含有中华老字号标识的相关产品、服务,移除并妥善保存中华老字号牌匾,且不得以中华老字号名义开展宣传。
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或滥用中华老字号标识或牌匾,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按照本办法管理,无需重新申报,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定期复核。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的通知》(商改发〔2007〕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
附件
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老字号信誉,加强对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管理,规范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依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 商务部对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适用于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及中华老字号企业。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
第五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属商务部所有,由标准图形和“中华老字号”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标识设有标准色3色、标准组合4种供企业选用。推荐使用第一种“中华老字号”2色标识。中华老字号标识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详见附。
第六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可以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各类资料、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华老字号标识。
第七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以其老字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并应明显标注获得认定的企业名称,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同时,应符合《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在使用时,必须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色值。
第九条 中华老字号标识在印刷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标识的标准色值,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第十条 商务部统一制作和颁发中华老字号牌匾,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伪造、变造、销售或者冒用。
第十一条 中华老字号牌匾不得复制。
第十二条 中华老字号牌匾应悬挂或放置于中华老字号企业主要办公或经营场所,牌匾需保持牢固安全、整洁、美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污损、破坏牌匾。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悬挂、放置牌匾不得破坏文物。
第十三条 被商务部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并收回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企业,自商务部作出决定之日起,停止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并负责清理自身使用的有关中华老字号标识;中华老字号牌匾由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交回商务部统一注销和销毁。
第十四条 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人名义发生变更后,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权随之变更,但须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规定报商务部备案。
附:中华老字号标识标准式样
附1:标准图形
附2:标准字体
附3:标准色彩
附4:标准组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莒南人社发〔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通知,2022年度卫生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现将我县2022年度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予以公布。
查询网址:rsj.linyi.gov.cn/rsksw/ksyw.htm。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1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已经2022年11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21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2022年11月25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深度合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深度合成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深度合成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提供深度合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促进深度合成服务向上向善。
第五条 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制定完善业务规范、依法开展业务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转载基于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发布的新闻信息的,应当依法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七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第八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完善服务协议,依法依约履行管理责任,以显著方式提示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承担信息安全义务。
第九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方式,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第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记录并留存相关网络日志。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相关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辟谣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的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落实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责任,核验深度合成类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备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不予上架、警示、暂停服务或者下架等处置措施。
第三章 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训练数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训练数据安全;训练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第十五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技术管理,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生成合成类算法机制机理。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具有以下功能的模型、模板等工具的,应当依法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一)生成或者编辑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
(二)生成或者编辑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形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物体、场景等非生物识别信息的。
第十六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
第十七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
(一)智能对话、智能写作等模拟自然人进行文本的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二)合成人声、仿声等语音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
(三)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人物图像、视频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
(四)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五)其他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深度合成服务的,应当提供显著标识功能,并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可以进行显著标识。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本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深度合成标识。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完成备案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第二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对深度合成服务开展监督检查。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深度合成服务存在较大信息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职责依法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采取暂停信息更新、用户账号注册或者其他相关服务等措施。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一)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
(二)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
(三)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
(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
(五)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
(六)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组织、个人。
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是指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个人。
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的组织、个人。
训练数据,是指被用于训练机器学习模型的标注或者基准数据集。
沉浸式拟真场景,是指应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或者编辑的、可供参与者体验或者互动的、具有高度真实感的虚拟场景。
第二十四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文化活动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符合新闻出版、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来源:公安部官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适度超前、加快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二)任务目标
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尽快规划部署、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一体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
1.燃气管道和设施。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202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2.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3.智慧化管理改造提升。(1)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一库一平台”(“一库”是指基础数据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燃气设施信息、用户信息、动态监测数据、隐患数据、应急保障资源等;“一平台”是指在线监控平台,实现气源供应保障、管网运行数据实时监测、场站运行监测、泄漏监测预警、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巡检管理和户内安检等功能)。市、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建设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云,汇聚企业相关数据,实现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推动燃气管理“一网统管”。2023年年底前,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24年年底前,燃气经营企业优化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市、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整合联网、一体运行,实现联网管理的要求。(2)智能化建设。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排水、供热智能化管理平台,督促供水、排水、供热企业在完成供水排水供热管网信息化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改造,供水、排水、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过程中同步敷设有关传感器,逐步提升供水、排水、供热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25年年底前完成)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管网排查。各县区(开发区)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库、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全面查清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线现状,准确掌握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切实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避免第三方施工破坏,消除地下管网隐患,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科学编制规划。及时编制修订燃气、供水、排水、供热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按照蓝图科学推动行业发展,为城市发展空间提前进行水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开发区)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建立管网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年底前梳理管网台账,对达到更新改造标准的要明确改造计划,并纳入本地区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庭院管、立管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必选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同步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有序推进改造。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实施,各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主动性,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要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同时加快推进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支持各县区(开发区)联合通信运营商、高校院所、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推动物联感知、智能巡检、现场处置、应急救援等信息化、智能化装备研发应用,打造燃气安全领域科技创新高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过程管控。严把燃气、供水、排水、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首要责任,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竣工验收。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规范运行管理。老旧管网改造后,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监测、维护,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配齐物资器材,加强常态化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将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所需要的运营管理队伍和工作场地,纳入本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城市生命线等统筹安排,创新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保障力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出资责任。建立燃气、供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专业经营企业为主、用户合理分担机制,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各县区(开发区)要厘清各方出资责任,加大投入,兜住安全底线。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筹措资金,燃气、供水、供热经营企业依法履行行业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庭院管网根据产权归属不同,采取不同资金筹措模式,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和商业场所等管网产权关系明确的,按照“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筹措管网改造资金;住宅小区共有产权的管网,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资金筹措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
中心城区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燃气软管更换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安装工作要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燃气软管更换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安装由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经营区域范围组织实施,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将实际完成用户台账于2022年年底前分别报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各区采用电话回访、入户检查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全部合格方可申请财政补助。燃气软管更换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安装费用由市、区财政分别补助25元/户,其余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市、区补助资金在更换安装工作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年度进行拨付,至2025年全部拨付完毕。各县参照中心城区政策执行,完成时限不能晚于中心城区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配套政策。对列入年度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的项目,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对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对占道施工等涉及的政府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政策。同时统筹做好各项建设和改造任务,推动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简化审批流程。依法精简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办理前期手续后,再增加管网改造内容的,可实行备案制。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落实责任,把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好更新改造的属地责任,住建、城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专营单位要统筹协调工程计划、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更新改造任务按时完成。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经营企业排查老化管道台账、评估安全运行情况、落实主体改造任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简化立项、实施等审批手续;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施工时序、交通管理等;街道、乡镇做好改造施工的配合保障。(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如遇确因施工影响正常交通、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等情况,提前告知影响区域和影响时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营造推进工作的浓厚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配合)
(四)强化督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组织推进、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居民满意度等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来源:临沂市政府网站)
莒南政发〔2023〕 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及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
(四)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负责本辖区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财政、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教体、卫健、人防、国资管理、县属国有企业等部门、单位应当与县审计局建立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协助县审计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及时将部门、单位管理的相关项目信息(包括电子数据)报送县审计局。不得限制提供资料信息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
相关单位、个人应当对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五条 县政府建立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局,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六条 县审计局依法独立行使对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与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管理活动;不代替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核职责。
第七条 县审计局和审计人员办理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 县审计局履行政府和公共投资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九条 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县审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县政府临时交办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时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条 县审计局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的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县审计局对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情况;
(二)项目决策情况;
(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四)项目用地的取得和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情况
(五)招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
(六)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七)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八)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九)概(预)算编制、财政预算评审(招标控制价)、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
(十)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环节的履行情况,以及上述环节资金真实、合法、有效性情况;
(十一)投资控制、投资完成和工程造价情况;
(十二)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验收情况;
(十三)建设项目运营、绩效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县审计局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二)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资料、设计CAD图纸、施工图纸、竣工CAD图纸、BIM模型数据,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五)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六)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七)投资变更建设项目的变更审查资料;
(八)相关地理信息数据;
(九)运营活动相关资料;
(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十一)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对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被审计单位应将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方案调整、重大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可能对工程造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告知县审计局,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资料提供单位负责人(含自然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五条 县审计局在开展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或经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县审计局实施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外部人员辅助审计工作。县审计局应加强中介机构和外聘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复核,保证审计质量。
第十七条 县审计局根据年度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建设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建设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县审计局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项目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证据仍然有效,但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九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县审计局提报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县审计局前,应当征求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建设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条 县审计局依法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后,提出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第四章 审计结果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
有关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二条 县审计局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督查范围,强化行政问责,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审计局。
第二十五条 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县审计局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对县审计局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县审计局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不执行的,县审计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县审计局聘请的中介机构或外部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县审计局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审计局解释,自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0日。
各社区村委会、各社区(村)、镇直各部门(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板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王茂苍 党委书记
徐超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主 任:范维艳 人大主席
李宝成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聪聪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韦沐青 党委副书记(挂职)
孙 强 党委副书记(挂职)
张义伟 一级主任科员
刘圣良 二级主任科员
葛堂雷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颜丙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桂聚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腾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静怡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马树燕政府副镇长
王延楠政府副镇长
徐璐 政府副镇长
郭奉鑫 人大副主席
任绪峥人大副主席
赵洋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徐晓蕙 党建群团办公室副主任
陈浩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卞西斗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贾学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郭洪晓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朱孟德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王丽阳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汲传有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赵钰雯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汤怀坤 派出所所长
王永喜 企业办主任
王峰 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王永辉 应急办主任
王德山 民政所所长
王言波 农机站站长
刘世利 水利站站长
王月昕 农安办主任
严加春 环保所长
薛雷 文化站站长
宋现国 林业站站长、信访办主任
尚庆波 服务大厅主任
胡宇龙 司法所主持工作
刘永波 工会主席
孙成龙板泉卫生院院长
汲伟 教委主任、板泉镇一中校长
路建伟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闫国慧 防检所所长
王西光 供销社主任
卢绪涛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新杰 公路站站长
王振超 交警中队队长
姜 涛 供电所所长
王帅军 综治办主任
王德山阳光片区书记
王贤营庞疃片区书记
王月伟 临沭片区书记
王晓艳坊庄片区书记
唐恭建殷庄片区书记
殷宗龙潘庄片区书记
徐 伟 刘庄片区书记
王子希 武阳片区书记
刘景润韩岭片区书记
张定旭涝坡片区书记
板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郭奉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板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11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委员会
主 任:李宝成
副主任:郭奉鑫
成员单位:组织办、督查办、应急办、工会
联络员:刘玉刚
办公室设在督查办公室,刘玉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
(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王聪聪
副主任:马树燕
成员单位:企业办、招商办、党政办、环保办、市场监管所、食药监所、应急办、执法所、供销社、财政所、派出所及各社区村委会
联络员:王永喜
办公室设在企业办,王永喜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领域。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农林水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张桂聚
成员单位:农安办、林业站、水利站、村镇建设服务站、农机站、派出所及各社区村委会
联络员:刘世利
办公室设在水利站,刘世利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农业生产、森林防火、秸秆禁烧、防汛、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机械、渔业生产,农资、农产品。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张义伟
成员单位:卫生院、食药监所、计生办、企业办、市场监管所、执法队、防检所及各社区村委会
联络员:卢绪涛
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卢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卫生、食品安全、餐饮、药品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民爆消防商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刘圣良
成员单位:市场监管所、供销联社、食药监所、派出所及消防队、应急办及各社区村委会
联络员:汤怀坤
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汤怀坤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商场超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六)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张静怡
成员单位:文化站、旅游办、派出所、宣传办、食药监所、交警中队、公路站及各社区村委会
联络员:薛雷
办公室设在文化站,薛雷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文化行业监管领域、旅游场所及设施安全。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七)教育体育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徐璐
成员单位:教委、食药监所、交警中队、公路站、板泉镇一中、板泉镇二中、板泉镇中心小学、板泉镇幼教中心及各社区村委会
联络员:汲伟
办公室设在镇教委,汲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教育、体育行业;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周边秩序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等。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八)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颜丙军
成员单位:村镇建设服务站、规划办、执法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办、水利站及各社区村委会
联络员:王峰
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服务站,王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限额以下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农村建房、基础建设、危房改造等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巡查打击违法建设。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国土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颜丙军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所、应急办、环保办及各社区村委会
联络员:路建伟
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路建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无证非法采矿,超层越界采矿行为查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隐患排查,矿山关闭后地质环境治理,查处私采滥挖、盗采河砂及违法选(洗)矿等行为。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王聪聪
成员单位:公路站、交警队、农机站、派出所及各社区村委会
联络员:王新杰
办公室设在公路站,王新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王延楠
成员单位:环保办、企业办、村镇建设服务站、执法队、环卫所、卫生院、计生办、农安办、水利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及各社区村委会
联络员:严加春
办公室设在环保办,严加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环境安全保护、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负责相关部门及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专业委员会未涉及的行业领域,按各自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如有分工调整,按调整后的分工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板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日
莒南农字〔2023〕14号
根据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2〕44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中央下达我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337.39万元。到2022年底,全县生猪存栏67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6.7万头,生猪年出栏110万头;牛存栏2.34万头(肉牛2.21万头、奶牛0.1295万头)、年出栏2.6万头,羊存栏7.57万只、年出栏8万只;家禽存栏约1900万只,其中肉鸡存栏1400万只、肉鸭存栏300万只、蛋鸡存栏180万只,家禽年出栏约1.56亿只,其中肉鸡出栏8900万只、肉鸭出栏6600万只、蛋鸡出栏90万只。为持续维持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全县不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应免尽免,应免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水平常年保持70%以上。为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具体明细如下:
一、保障动物防疫工作运行经费支出22.5万元
1、冰柜、冷库等疫苗储存设施维修运行经费5万元。
2、防疫采样、督导检查、流行病学调查、外出培训学习差旅补助经费5万元。
3、乡镇防疫督导、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租车燃油费用3万元。
4、动物防疫宣传材料、文件印刷、办公用品等5万元。
5、动物防疫移动终端(动监e通)使用费3.78万元。
6、兽医实验室废弃物、强免疫苗空瓶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置经费0.72万元。
二、动物防疫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费用支出5万元
1、农村防疫员业务技能培训经费3万元;
2、官方兽医业务技能培训经费2万元。
三、农村防疫员劳务费
2023年度防疫员劳务费216万元。
四、兽医实验室提升改造、采购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室耗材及应急防控物资、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费
进一步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全力做好我县动物疫病防控,有效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需对莒南县兽医实验室进行提升改造,采购部分实验室仪器、实验室耗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一宗,约需资金93.89万元。
五、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项目建设要求,对项目的整体建设内容按程序审批采购方式,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内容,抓好工作落实。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组织企业申请、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与备案,现认定山东荣创塑业有限公司等7988家企业为山东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22年12月12日,有效期为三年。
请你们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切实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健康发展。
附件:
1.山东省202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山东省202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山东省2022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莒南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进一步巩固卫生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针,聚焦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规范行业系统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建立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和同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 相结合的机制,即以各县区党委、政府为主要责任具体落实主体,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为辅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把为民利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管理模式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让巩固创卫成果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成为人民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
三、主要任务
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打造天蓝地绿水清、街净路畅灯明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让群众衣食住行更加安全、身心健康更有保障、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媒体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容环境卫生。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照明设施整洁完好,环境卫生保洁及时,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十乱”现象。建筑物外立面广告设施和招牌符合标准,玻璃幕墙光反射及对周边建筑和交通影响符合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密闭规范,清运及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工地)规范围挡,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临时便民市场有效管理;流动商贩管理规范;宠物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社区、单位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清运及时,公共厕所符合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内防尘网等轻飘物品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生态环境。近三年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噪声控制良好,水环境达到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处理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许可证件有效齐全,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四小场所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托育、教育机构教室、食堂等教学生活环境符合规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眼保健操普及,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辖区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列车等车厢客舱和商场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辖区无重大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事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规范,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摊贩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推广分餐和公筷,倡导“光盘行动”;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要求;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和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辖区无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规定。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辖区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公安、交通、教育等重点行业加强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商场等重点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有条件的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建立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各类孳生环境有效治理,鼠、蚊、蝇、蟑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临沂车务段,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管理体系
着力构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市级、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四级管理网络,实行分级负责与条块结合,群众自治与社会监督,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一)市级监管考评层面。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对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相应长效管理机制,每季度对各县区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报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县、区级实施主体层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各专业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网格责任管理制度,定期对各街道(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
(三)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基础管理层面。各街道(乡镇)发挥好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基础作用,根据县区确定的管理职责,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做好辖区管理工作。社区(村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村居)内市容环境、经营秩序等与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相关事项的日常管理和巡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常调度、现场调研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掌握整体情况和工作动态,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责任。明晰管理职责,强化部门监管,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每一件事情都有人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督导考核。健全完善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三级考核、双重评价”考评体系和问效追责制度。市长效管理工作办公室每月对主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内的各街道(乡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排名;每半年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名,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或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或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工作成效、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曝光问题、督促整改,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凝聚正能量,引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共建共享意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巩固卫生创建成果的浓厚社会氛围。
(来源:临沂市政府网站)
莒南政发〔2023〕 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及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
(四)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负责本辖区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财政、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教体、卫健、人防、国资管理、县属国有企业等部门、单位应当与县审计局建立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协助县审计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及时将部门、单位管理的相关项目信息(包括电子数据)报送县审计局。不得限制提供资料信息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
相关单位、个人应当对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五条 县政府建立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局,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六条 县审计局依法独立行使对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与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管理活动;不代替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核职责。
第七条 县审计局和审计人员办理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 县审计局履行政府和公共投资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九条 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县审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县政府临时交办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时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条 县审计局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的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县审计局对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情况;
(二)项目决策情况;
(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四)项目用地的取得和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情况
(五)招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
(六)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七)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八)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九)概(预)算编制、财政预算评审(招标控制价)、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
(十)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环节的履行情况,以及上述环节资金真实、合法、有效性情况;
(十一)投资控制、投资完成和工程造价情况;
(十二)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验收情况;
(十三)建设项目运营、绩效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县审计局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二)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资料、设计CAD图纸、施工图纸、竣工CAD图纸、BIM模型数据,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五)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六)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七)投资变更建设项目的变更审查资料;
(八)相关地理信息数据;
(九)运营活动相关资料;
(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十一)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对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被审计单位应将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方案调整、重大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可能对工程造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告知县审计局,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资料提供单位负责人(含自然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五条 县审计局在开展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或经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县审计局实施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外部人员辅助审计工作。县审计局应加强中介机构和外聘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复核,保证审计质量。
第十七条 县审计局根据年度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建设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建设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县审计局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项目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证据仍然有效,但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九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县审计局提报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县审计局前,应当征求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建设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条 县审计局依法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后,提出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第四章 审计结果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
有关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二条 县审计局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督查范围,强化行政问责,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审计局。
第二十五条 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县审计局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对县审计局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县审计局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不执行的,县审计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县审计局聘请的中介机构或外部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县审计局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审计局解释,自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0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贯彻省委、市委“走在前、开新局”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行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函〔2022〕1号)要求,市住建局于2022年7月12日印发了《关于推行临沂市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推行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
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保密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全部实施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
二、工作流程
(一)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审,勘察设计单位配合建设单位上传施工图电子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数审系统中出具加盖电子签章的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电子文件。
(二)设计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原勘察、设计企业(或经原勘察、设计企业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担,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在变更文件中明确图纸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的内容,并依法对修改内容负责。建设单位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依法对变更内容负责。变更类型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审查的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变更为重大变更,其他变更为一般变更。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须将承诺书、政策性审查资料和按规定重新出具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材料上传数审系统“重大变更”模块,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一般变更,建设单位须将承诺书、变更联系单和按规定重新出具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材料上传数审系统“一般变更”模块,施工图审查机构作出不涉及审查内容的认定,若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该变更属于重大变更的,应退回建设单位重新按照重大变更报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或认定后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及变更联系单同步上传至监管平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或认定的不得擅自施工。
(三)竣工图编制及归档交付。建设单位在监管平台中发起竣工图编制申请,监管平台自动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形成一套完整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监管平台中对竣工图进行最终确认,加盖竣工图电子签章。监管平台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归档要求,自动提取所有变更联系单,形成目录,完成竣工图的数字化归档和交付,归档后的竣工图加盖二维码标记,便于后期调档、查阅。
(四)多部门在线使用。监管平台主要包括施工图管理和竣工图管理,可实现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数字化交付及归档,实现在线协同,闭环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各职能科室可根据监管需要在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档案归集等各工作环节中在监管平台上查阅图纸详细信息;各工程参建方可以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查阅调用图纸,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也可根据职责范围限时开放端口共享工程图纸,实现在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实现图纸质量全过程溯源可查,责任倒追可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工作涉及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中图纸变更以及档案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等相关环节都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运行顺畅。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在审批监管过程中需要登陆监管平台的,按要求提供帐户,积极做好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企业重复提交图纸资料。
(二)强化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各辖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设计图纸变更的监督管理,变更程序要纳入监管平台,确保开工到竣工过程中,施工图变更在平台中如实记录,避免因图纸混乱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和经济纠纷。对不按规定将设计变更图纸进行系统上传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加强对各环节质量的全过程监管。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图纸修改、编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在监管平台中进行最终确认,形成数字化竣工图并归档。勘察设计单位要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做好审查项目电子文件的上传、报审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图纸变更。工程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图纸质量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强化设计变更审查。
(四)加强培训和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对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的宣传,让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来源: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用好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2023年新制定的政策(共27项)
(一)强化助企纾困力度
1.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银行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整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竞价佣金,并按照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4.鼓励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对二手车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车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2023年,全省落实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5.对内河集装箱运输船舶和新能源船舶实施优先过闸,提高通行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优供给扩需求
6.按照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16个市划分为3个组别,对每个组别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排名首位的市,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 2023年,创建10个工业强县,给予每县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或专项债券支持,统筹用于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省级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9.对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按照研发投入4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亿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0.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30项,其中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2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10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1.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聚焦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举办大型促销活动200场以上;鼓励各市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2.推动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线上线下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引导生产企业产销分离入限纳统,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2022—2023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对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奖励一定额度的定向消费券等,提高企业入库纳统积极性;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根据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各市年度纳统企业零售额增量进行激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3.实施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3年支持建设20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4.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三)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15.加快推动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50元、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6.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17. 2023年建设5—7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对获批建设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18.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创新要素支撑
19.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3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0.根据创投机构团队业务投资理念、领域和业绩表现,在培育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等,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在收回实缴出资后,省级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2.实施数字政府强基2.0工程,加大基层网络建设支持力度,2023年,省财政对承担区域骨干节点建设任务的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应用场景广的4—5个领域,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手段,开展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对承担试点示范任务的市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五)保民生兜底线
23.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力争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60万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4.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5.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6.统筹安排7000万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27.设立1000万元的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资金,对在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激励,年度督查激励市不超过6个,市、县(市、区)两级总数不超过16个。(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二、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2023年涉及我市延续执行的政策(共200项,见附表)
附表
2023年涉及我市延续执行的政策清单及责任分工(共2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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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设立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技改投资、民间投资、“四新”投资总量及增幅等进行考核,给予排名前5位的市分别奖励15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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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立体机械式停车场(楼、库)中,非固定停车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视情况安装充电设施,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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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省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
市发展改革委 |
4 |
推动在高速服务区、港口码头、工矿厂区及公路沿线建设氢/油、氢/气、氢/电混合场站。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对不新增用地的,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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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支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规范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 |
临沂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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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快实现雨污合流清零步伐,落实分年度额度梯次递减的激励制度,对2021年至2024年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现清零的县(市、区)进行奖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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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信贷支持力度,对全省县城、县级市城区以及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市辖区,符合条件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目,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择优给予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优惠利率。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8 |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局 |
9 |
加大对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和运行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户给予补助。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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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好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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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单列。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按照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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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力支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统筹预算内资金,专项支持卫生健康、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社会兜底服务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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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力推动进村快递站点共享共用,各市、县(市、区)根据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要素禀赋,积极推广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邮、快快、快商、快销”合作进村模式,对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级的3家以上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够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建站新投入的监控、包裹架和信息录入设备等费用进行奖补,每个站点补贴不超过2000元。 |
市邮政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供销合作社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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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以快递进村单量、单件成本、派送距离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按照补贴后市域内业务总体盈亏平衡和自主可持续经营的原则,对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服务,按照2021年每单不超过0.3元、2022年每单不超过0.2元、2023年每单不超过0.1元的补贴区间,由各市政府分年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差异化后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 |
市邮政管理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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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组织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2023年省级财政对评审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样板县,每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快递邮政融合发展,打通农民出行、消费“最后一公里”。 |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
市邮政管理局 |
16 |
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对纳入试点工程的企业,经评审合格并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企业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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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深入推进文旅消费促进行动,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统筹采取政府补贴、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引导扩大文旅消费。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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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其中,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不重复奖励。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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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快打造“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举办旅游发展大会,组织开展“好客山东游品荟”“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支持改善旅游设施,促进旅游消费。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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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局 |
21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2 |
保险公司在“关税保”项下出现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3000万元。对“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财政承担部分,省级财政与出险企业所在市市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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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2023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海运及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100—300元/吨航时补贴,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优化航空货运补贴标准,鼓励省内机场加密、增开北美和欧洲货运航线。 |
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临沂机场有限公司 |
市财政局 |
24 |
调整省级进口贴息目录,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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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自2021年起3年内,对山东建筑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保费等,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保费支出的70%、每个保费缴纳年不超过15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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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7 |
实施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机制,2023年安排10亿元,对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名的财政困难县,分三档给予奖励(三档分别为前3名、4—6名、7—10名),奖励额度占资金总规模的20%;对单项评价得分前30%的财政困难县,分三档给予奖励(三档分别为前10%、11%—20%、21%—30%),奖励额度占资金总规模的80%。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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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分领域分场次开展直播订货会、采销对接会等活动,每年新培育1万户网络销售应用企业,对企业流量费用最高补贴3000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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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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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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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符合法定条件的免征契税。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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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降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对公开进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混改项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不再收取投资者任何费用,不再强制实行交易会员代理制。 |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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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继续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继续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山东高速临沂 发展有限公司 |
34 |
持续推进简易注销工作,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为20天。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35 |
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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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畅通物流运输,实行“海港+陆港”直连一体化营销模式,实现企业在属地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提升海关“智慧查验”水平,落实RCEP“6小时通关”政策。 |
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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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全面对接国际国内大型船公司,增加美西、欧洲、地中海等重点方向航线运力供给,协调船公司将其新购空箱在山东港口投放,提高空箱储备。全面推行空箱快速验放服务,扩大“船到即放、船边直取”模式,推广“港内堆场直放”服务。 |
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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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大汇率避险政策及大宗商品价格风险管理产品宣传推广力度,督促指导商业银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避险方案,有效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纳入辖内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明示贷款年化利率,降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 |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临沂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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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两高”项目准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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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引导科技企业用好科技增信评价体系,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
市科技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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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可适当降低购置费用总额标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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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加大对创投企业支持力度,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由最高30%提高到40%,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由最高50%放宽至60%;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
43 |
以“十强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全部采用“揭榜制”组织实施,争取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加快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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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
市科技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
45 |
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46 |
切实发挥“氢进万家”“北斗系统”、智慧化工园区等已启动实施的科技示范工程引领支撑作用,围绕地方优势产业适时再启动一批“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示范工程。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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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改革,对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享受相应待遇;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其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议”商定。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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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使用省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后,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省级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 |
市委编办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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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加快推动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发展,大力培育市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对考核评价优秀、良好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予以通报激励。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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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自2021年起,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省级财政、企业所在市市级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激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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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支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自2021年起,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山东省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山东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省级财政、企业所在市市级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产生的新增财力,由企业所在地给予适当奖励。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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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加大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力度,涉海企业牵头建设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可依托省内用人单位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和人才工程,并根据期满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引才用才奖励补助。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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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支持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对试点县规模化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整体打包备案,对项目接网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贷款规模,提供优惠贷款利率。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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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新获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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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于获批省级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的环保企业,以项目竞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
市科技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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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开展6—8个环保管家、“环境医院”试点,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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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智慧教育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新建5G基站,省级财政按照基站对应用的推动作用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补贴,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个企业不得同时以独立和联合体方式申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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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开展专利保险扶持工作,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专利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于高价值专利和企业投保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上浮10%,最高补贴5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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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按季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利率情况开展评估,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个档次予以通报,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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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深化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完成农村金融服务下沉、健全完善抵押担保体系、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搭建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等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加强试验区项目课题研究,注重总结和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顺利通过终期评估和验收。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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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 |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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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健全市场化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发挥省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粮食提供融资增信。 |
市粮食和储备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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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开展大蒜、蒜薹、马铃薯、辣椒、生姜、大白菜、大葱、生猪等省级特色品种目标价格保险,2023年为农户提供不少于50亿元的价格风险保障。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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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实施齐鲁金融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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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的省内企业,将其碳排放权纳入抵质押融资担保品范围,支持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
市生态环境局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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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持续更新省级绿色金融项目库清单,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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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对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在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附图(项目用地用海边界范围等空间矢量信息)承诺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作为规划审查的依据,与用地用海报批组卷材料一并报批、备案。报国务院批准用海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政府报请省政府附图承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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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实施重大项目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在国家明确2023年新增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前,对符合拿地条件、急需开工的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22年各市核补指标的50%以内。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
69 |
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商务局 |
70 |
进一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乡村振兴板挂牌融资。健全全省先进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专项上市后备资源库,强化培育培训服务,帮助企业精准对接资本市场。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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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税务局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支持各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监测评价列入省委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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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允许“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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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各市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制造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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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工业及能源、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公共卫生、停车设施等公共服务国有建设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供应。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最高年限为20年,期满可续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先行租赁期限最高为20年,转为出让时,租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该宗土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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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
76 |
市、县(市、区)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各地可按照学历层次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上浮标准应不低于50元/月;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员工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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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持续增加教育资源供给,2023年新建改扩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各200所。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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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来鲁投资人士及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根据其经由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投资额或所属人才层次,就近就便予以协调入读本地优质学校(幼儿园)。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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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2021年起,村卫生室普遍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及康复理疗设备,中心村卫生室普遍配备血液分析仪、除颤仪、心电图机等设备。持续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友善环境整治。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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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开展“双通道”药店省内联网结算试点,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便捷度。扩大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服务功能,逐步将更多高层次人才纳入平台服务范围,为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帮办代办服务。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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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提质工程,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建设,强化村内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省级财政对村级主管网及以上工程建设改造给予资金补助。 |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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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省级财政根据农村改厕后续管护覆盖率,按照农村户厕每户每年30元、农村公厕每座每年6000元左右的标准予以奖补,列入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到市、县(市、区),由县级财政统筹使用,重点支持农村改厕服务站建设、管护平台建设、抽粪车配置维护、管护保洁人员工资、户厕抽粪费用等,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付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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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相关产业,产生收益向村集体成员倾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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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全省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0元和810元。 |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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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在产粮大县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小麦、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分别为每亩950元、1150元、950元;在商河县、惠民县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玉米收入保险保额为每亩1000元。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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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深化“双全双百”工程,落实国家确定的13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创新推出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场景,逐步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出台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优化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改版升级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网上办事体验区”,引导企业和群众优先选择网上办事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办率达到70%。搭建全省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平台,统一服务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快速查找兑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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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电子卡包”,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执法检查等领域,不再提交各种证明材料。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大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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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对因公出国审批、护照、签证、来华邀请、领事认证、APEC商务旅行卡等外事业务,一律实行“网上办”“掌上办”。 |
市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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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精简落户手续,健全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机制。 |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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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统筹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集中支持现代水网、综合立体交通网、现代物流网、能源保障网、市政公用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农村基础设施网等“七网”建设。其中,省级专列部分资金“点供”支持省级决策实施的重大“七网”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水利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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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2023年,安排机场建设资本金补助,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入,支持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项目加快建设。 |
临沂机场有限公司 |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 |
92 |
调整优化重大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政策,省级设立“技改专项贷”,建立财政、银行、担保全方位融资联动机制,变“竣工后贴息”为“建设中支持”。建立“技改专项贷”项目库,统筹用好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对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担保总额0.5%的补助。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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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鼓励争创国家“双跨”平台,2023年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平台,省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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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统筹优化全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布局,对商业模式清晰,且标识解析注册量、标识解析量等指标综合排名前5的二级节点,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举办工业互联网大赛、5G应用创新大赛和全省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建设“工赋山东”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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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围绕集聚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2023年择优认定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对于优势突出的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每个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发展,培育发展一批数字经济总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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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深入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支持创建新型数据中心,推动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2023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网络层级和互联互通水平较高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省级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1000元支持;对能够有效提供城市内部低时延算力服务,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省级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3000元支持。 |
市大数据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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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优先将改造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设置50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内项目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 |
市生态环境局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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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2023年,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选取10个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集群审核模式试点,每个示范试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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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和住房租赁补贴范围,2023年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资金,向2.8万户发放租赁补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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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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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2023年,评审认定10个“现代流通强县”,省级财政对每个县奖励1000万元,专项用于提升流通设施水平、做优做强流通主体、创新发展流通业态模式等。 |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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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2023年,评审认定10个“现代农业强县”,省级财政对每个县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及相关设施装备建设。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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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2023年第一季度,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省级财政筹集落实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并于第一季度下达到位。 |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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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对于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内自建的仓储物流项目及现代物流网重点项目,按照相关程序优先推荐为省、市、县重点项目,并优先给予土地要素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经批准,可以划拨供地;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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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100—300万元部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财税支持政策。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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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用好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优化“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功能,分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统一受理外贸企业国际物流诉求,分类推送至相关单位办理。建立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 |
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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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支持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省级财政支持相关市完成国家储气任务,按其承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天然气管线建设工程予以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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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重点企业和市、县(市、区)政府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对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一定比例的,分三档给予奖励,最高按上缴省级税收增量50%的比例给予奖励。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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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每个“十强”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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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依托省级高新区等创新载体,建设以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为重点的开放式大学科技园,省级财政依据建设发展绩效给予每家省级开放式大学科技园最高1000万元奖补。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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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从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2亿元,集聚专家智库、联盟协会、高校院所的力量,对已突破“卡脖子”技术并转向大规模产业化的优质项目进行全要素赋能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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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省财政统筹资金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 |
市科技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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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鼓励“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严选服务机构、配券产品和领券条件,支持企业围绕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务额度比例,单张服务券最高补贴5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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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董事长举荐制,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将创新创业、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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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设置50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山东省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助力全省科创企业做大做强。 |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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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将“十强”“雁阵形”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含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纳入“山东惠才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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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对各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情况,分档给予奖补,推动实现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倍增目标。 |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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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提标提质行动,2023年省级财政对经评估达到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三星级以上的市,根据智慧场景打造、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城市大脑建设应用等,择优给予最高1200万元奖补。 |
市大数据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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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推动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圈智慧化发展,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对2023年智慧商圈建设成效排名前5位的市,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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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69.95万户、棚户区8.99万套。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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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2023年继续将农村公路省级涉农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实施养护工程1.8万公里,改造存量危桥3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3000公里。 |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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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发展思路,落实“四个区分”原则方法,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调整“两高”管控政策。新上“两高”项目实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和“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主要产品和装置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能效标杆水平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坚决控住“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增长。存量“两高”项目实施分类处置、改造提升,依法依规推进违规项目整改,稳妥有序退出落后低效产能,深入实施“两高”行业能效升级,力争2025年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明显提升“两高”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两高”项目监管,建立“两高”项目清单,搭建“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持续推进清单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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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规范省级统筹部分能耗指标使用,全部实行有偿使用,除国家和省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100%用于支持非“两高”行业项目建设。对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两高”项目,能耗替代市级筹措确实存在困难的,由项目所在市做出承诺并编制提出“十四五”规划期内分步筹措方案,可由省级统筹部分给予“过桥”保障,项目所在市要作出按时偿还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承诺以及按时偿还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途径和时间,并明确到期若无法偿还拟采取的措施。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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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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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及儒商大会等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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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优化“日韩陆海快线”“上合快线”“鲁欧快线”“中老国际货运班列”等精品线路,推进济南、青岛、临沂三个集结中心加快建设。在口岸通关、铁路生产作业等方面建立路企协作机制,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压减班列边境出入境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
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 临沂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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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深入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整合要素资源,加强改革集成,扩大有效供给。省级采取“先创后奖”方式,对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按照每个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突出、创新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给予20%—40%的示范引领奖励。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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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增加普惠养老供给,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对列入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的项目,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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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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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围绕推进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各地在省级养老服务补助政策基础上,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奖补力度,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优先鼓励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优先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并发挥作用。省级统筹整合养老服务资金5亿元,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养老服务发展质量等因素对各地给予奖补。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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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2022年6月9日起,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收费标准下调为1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混和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收费标准统一下调为3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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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加快重大项目谋划推进,从省预算内投资中单列3000万元重大项目谋划实施前期工作费,专项用于项目论证、评估咨询、可研编制、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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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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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进一步完善通关流程,将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全部纳入“单一窗口”办理,并实现联网核查。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
临沂海关 市口岸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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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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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按照国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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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按照国家规定,延续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相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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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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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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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2023年12月31日前,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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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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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试点,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对于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由省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试点期间省级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临沂银保监分局 |
143 |
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
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融资担保集团 |
144 |
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农村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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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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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以创新服务券形式对2023年首次申请DCMM二级及以上认证企业所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最高30%、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补贴,全年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开展DCMM贯标,打造一批数据驱动型数字经济晨星工厂。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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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每年对新认定的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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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完善省属企业创新发展考核,提高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出视同效益额比例。 |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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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按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对全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并实施差异化管控。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可以不停产限产,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根据绩效分级采取不同比例停限产减排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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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优化企业环保服务,建立年度省级重点项目服务台账,实行“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帮扶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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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对开展荒山荒地、废弃矿山、黑臭水体、采煤沉陷地、工业遗址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开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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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2023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每个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及相关设施装备建设。 |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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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2023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每个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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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对于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县(市、区),按照贷款额分档,省级财政于次年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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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省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8元。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每高0.01个百分点,省级财政向市级财政补偿10万元;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每低0.01个百分点,市级财政向省级财政缴纳10万元。新增造林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每亩补助不超过400元。 |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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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0个县(市、区),按排名先后给予差别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省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省级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全部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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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充分发挥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作用,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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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创新提升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完善运行“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持续扩大数字文旅消费。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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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深入实施全民阅读“书香山东·数字阅读”共享工程,打造山东全民阅读在线,集中采购版权,持续更新10万册图书、3000种期刊、10000集视频讲座、5000集听书、400门文化慕课等数字阅读资源,免费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文化服务,全省开展各类阅读活动超过2万场次,新增200家城市书房、1000个亲子阅读空间、1000个数字阅读空间、500个家庭图书馆、500个老年听书馆。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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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支持各市在拥有文化底蕴和商业资源的街区、园区、景区等,搭建老字号集聚平台。2023年认定3个老字号集聚区,省财政每个支持100万元。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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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开展质量强县创建活动,2022—2024年以考核评价方式认定10个质量强县(市、区),每个给予200万专项资金支持。 |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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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行动,2023年计划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7家,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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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煤炭、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对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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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国资监管机构对承担政府煤气油储备任务的企业实施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承担政府煤气油储备任务对经营指标产生影响的,考虑各类财政补贴后据实调整考核结果。 |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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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支持各市将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项目纳入项目库,按规定程序予以支持。对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等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临沂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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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出台落实加强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统一规范加氢站建设的审批管理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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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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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对于2022—2023年度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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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2022—2023年,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省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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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加快推动总部企业(机构)上市融资步伐,在山东省新设立、新引进或在山东省注册的原有总部企业(机构),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500万元补助。其中,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补助2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再补助2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再补助100万元。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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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对2022—2023年度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机构)数量、数量增幅(基数为零除外)、经营贡献、使用外资和地方经济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位于全省前5名的县(市、区),以省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扬,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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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具备建设工程行业最高等级资质,上年度在山东省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00万元的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00万元(不限地域)的勘察、设计企业及超过1000万元(不限地域)的监理企业,在山东省设立的业务覆盖范围不少于2个省份的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由全资子公司设立的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可直接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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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评审范围和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 |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 |
174 |
加快总部经济环评审批,实行并联提速审批、即来即审,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对列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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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对于引进落地对全省和相关市、县(市、区)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总部项目,依法依规在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一企一策”。 |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督导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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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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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个行业的中型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完成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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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设立50亿元再贴现“专精特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理贴现。 |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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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设立20亿元再贴现交通物流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签发或收受的票据办理贴现。 |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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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2023年为全省文旅企业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 |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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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统筹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用于精品文化旅游名镇、旅游民宿集聚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重点突出完善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标识系统和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以及编制旅游发展规划、从业人员培训等。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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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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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团市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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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大力促进信息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示范性应用解决方案入驻,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2—2024年,每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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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支持预制菜企业发展电商,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产业技改项目等,按银行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支持。对新上的总投资超5000万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菜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保障预制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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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加快餐饮业恢复发展,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非高峰时段,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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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支持企业采取“前展后仓”方式,利用东盟、中东、非洲、欧美等重点市场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扩大出口,对展示场地租金给予不低于70%的资金补贴。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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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
培育认定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对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培训费用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贴。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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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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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经申请,全部缓缴费款2023年底前分期补缴到位。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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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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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从2022年二季度起,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临沂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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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对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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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优化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选一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高、风险控制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新增发放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当确认为不良后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临沂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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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 |
市商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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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坚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积极参与电力现货交易,示范项目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的2倍标准执行。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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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实施,在不改变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成片开发范围的前提下,允许县(市、区)根据项目需求变化情况,在已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优化调整项目的类型、面积、位置及实施时序。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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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拆旧复垦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以在省域内跨市、县(市、区)有偿调剂使用。指标调剂在全省统一的“调剂平台”上运转,实行网上公开竞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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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在山东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总部,年检验检测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职工达到300人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山东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认证机构总部,累计发放有效认证证书达到1万张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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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最高100元。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已经部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3年1月3日
(来源: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电费用
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自行车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具体标准由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二、用电价格
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在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非电网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价格执行接网电压等级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三、其他事项
(一)居民住宅小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时段划分、电价标准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二)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协助将本通知送达至全省居民住宅小区,并组织物业公司签收。
(三)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第一条 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管理
成品油(燃料油)(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相关规定,允许一定数量的非国营贸易进口,由符合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在年度进口允许量范围内进口。
第二条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23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第三条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燃料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燃料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国内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元人民币;
(五)近两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四条 申请报送材料
(一)企业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申请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材料;
(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的申请企业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不拥有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的企业需提供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等的使用权协议一式两份(包含原件一份);
(三)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燃料油储罐或油库的申请企业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不拥有燃料油储罐或油库的企业需提供签订燃料油储罐或油库使用权协议一式两份(包含原件一份);
(四)国内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文件;
(五)近两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请材料当年有效。
第五条 审核和公示
新申请企业可根据本公告有关规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2023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商务部(报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18号窗口;联系电话:010-65197862;邮政编码:100731)。封装申请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纸箱的表面需注明“事项编号:18010-001”字样。中央企业下属企业,由中央企业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按上述时间报送商务部(寄送要求同上)。
商务部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提请复核。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可以继续补充申报材料。公示通过的企业纳入已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可按程序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
商务部定期公布已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2023年名单附后)。2021年-2022年10月没有实际进口燃料油的企业,从本次名单中移除。
第六条 进口允许量先来先领
2023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符合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求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其可申领的起始数量根据2022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完成情况、许可证核销率设定。在起始申领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报关进口或将未使用完毕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直至燃料油进口允许量总量申领完毕。
第七条 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
(一)2022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80%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80%以上的企业,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10万吨;
(二)2022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50%-79%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50%以上的企业,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5万吨;
(三)2022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25%以下的企业,2023年扣减50%的起始进口允许量;
(四)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新企业,202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为5万吨;
(五)2023年燃料油起始允许量最高不超过30万吨,最低不低于5万吨。
第八条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领
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相关省级发证机构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副本:
(一)《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进口合同;
(三)相关发证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受理及发放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各地省级发证机构负责受理企业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条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更改和遗失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需要延期或者变更的,需重新办理,旧证撤销后换发新证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自动进口许可证遗失,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和原证所列报关口岸办理挂失手续。核实无误后,原发证机构签发新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第十一条 未使用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退还
企业将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原发证机构。企业退回的未使用允许量归入全国未使用燃料油允许量,供企业先来先领。
第十二条 未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公布
未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不足年度允许量10%时,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每半个月公布燃料油允许量使用率和剩余数量,方便企业做好进口业务安排。
第十三条 企业的相关责任
企业需对所报送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资格备案和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企业如有伪造、变造报送和申领材料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两年内将不予受理其燃料油进口业务申请。
第十四条 其他
自2022年12月31日起,各发证机构受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发放2023年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五条 本公告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7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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