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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发〔2019〕4号
各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新一轮摸底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2019年3月10日前,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大店镇、文疃镇、坊前镇、涝坡镇、相沟镇要对辖区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情况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2019年3月10日前建立并报送问题清单(附件1、2)。2019年3月20日前,县工业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工作指挥部(县环保局101室)负责按照“一源一策”原则牵头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制定后,各有关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时间节点要求,自2019年4月起,各有关镇街每月25日前报送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销号材料至工业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环保局101室)。2019年11月10日、2020年10月10日前,分别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整改、销号工作总结。
二、扎实做好“划、立、治”和核查销号等工作。各有关镇街、县直单位要按照《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作战方案(2018—2020年)》(临政字〔2018〕19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06号)要求,按期保质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和核查销号任务。对保护区未划定或划定不规范的,县环保局要会同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等部门提出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保护区划定后,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区边界标志并加强管理维护。清单内环境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及时组织整改;对清单外新发现问题紧盯不放,纳入台账、立行立改。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县政府要将逐一组织现场核查销号,完善销号档案和销号备案,并适时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回头看”;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严防“老大难”问题反弹,真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全力巩固整治成果。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2020年,深入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部门联动等长效机制。各相关镇街、县直单位要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定期评估固定源、非点源和流动源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进一步加强环保、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深化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
四、继续加强各类信息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要及时在县政府网站“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栏公开,每月公开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并通过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通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的进展和成效,以公开推动监督,已监督保障落实。
县环保局联系人:王娜 17862202258 魏吉龙 17862201995
县水利局联系人:吴尚 18369520890
附件:1.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2.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表
3.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附件2
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
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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