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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作为刚性要求的红线,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对我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专项督查。
2019年1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印发本《通知》。
2、《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安排部署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3、《通知》中对水源地专项整治有什么具体措施?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主要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项核查销号。《通知》对各部门、单位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部门联动等长效机制,加强各类信息公开,确保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