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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字〔2020〕20号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实施工业用地审批流程再造,压减用地审批时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现就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为目标,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一次办好”改革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晰土地出让的系列标准,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坚持改革降成本。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各种区域性评价,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三)坚持“亩产论英雄”。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树立“亩产论英雄”导向,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向科技要效益、向改革要效率,不断提升土地产出率,推动园区发展真正实现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四)坚持全过程监管。加强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以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真正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三、试点范围
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对新上工业类项目用地,优先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标准地”出让,是对具备“净地”标准和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带指标(包括规划用地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排污、能耗、研发投入比等指标)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告知承诺、先建后验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
四、试点目标
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标准地”出让试点,并按要求提交试点成果。通过试点,实现对工业项目用地的“五化管理”:
(一)出让标准化。在完成各项区域性评价基础上,按照标准确定宗地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主要用地指标,作为出让条件,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即可按照标准开工建设。
(二)评价区域化。由十字路街道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相关评价。
(三)受理容缺化。在项目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由取得《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竞买人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要求准备报批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容缺受理主要申报材料。
(四)审批模拟化。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竞买人的申请、书面承诺和签订的《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组织实施并联模拟审批,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出具预审意见。
(五)监管全程化。形成事先评估、事前定标、按标出让、告知承诺、模拟审批、拿地开工、按标建设、对标验收、效益评价的全程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开竣工、投达产、绩效评价闭环管理。
五、试点内容
(一)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价。十字路街道按照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规定,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相关评价,从源头上减少企业评估次数,降低企业评估费用,提高用地审批服务效率。
(二)健全完善用地指标。土地供应主要指标包括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四大类。规划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环境指标主要包括单位排放增加值、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项目类别;能耗指标主要包括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经济类指标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
(三)按照指标组织出让。十字路街道做好拟出让地块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工作,在符合“净地”出让的条件下,组织相关部门分别提出宗地出让的各项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单位能耗标准由发改部门提报;容积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报;亩均税收由工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提报;单位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门提报;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由科技部门提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拟订土地出让方案,并将宗地出让的上述各项指标列入出让方案报政府批准后,作为公开出让条件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四)企业对标承诺。竞买人提前准备开工前有关报批材料,对照各项出让指标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与十字路街道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载明出让公告要求的各项用地指标、履约要求、承诺事项、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实行容缺受理。根据竞买人的申请、书面承诺和签订的《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行政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审批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对区域性评价指标有特殊要求需要单独评价的项目,评价事项可以在开工前完成;对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可以提至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六)并联模拟审批。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临沂市《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并联模拟审批,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出具预审意见。竞得人取得用地手续后,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正式文件转换申请,行政审批部门将审批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核发施工许可证。竞得人未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将审批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
(七)拿地即开工建设。按照临沂市《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规定,竞得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按照宗地出让指标标准动工建设。十字路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服务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如发现违法违约行为,则责任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标准施工建设。
(八)实施竣工、达产验收。企业在项目竣工、达产两个阶段,均应形成相应验收结果及报告材料,向十字路街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和达产验收申请。十字路街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竣工或达产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未通过验收的,由十字路街道责令其限期整改。验收通过或经整改后复核通过的,为企业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九)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十字路街道对通过达产复核验收的工业项目,列入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实行定期综合评价、分类分级监管。对综合评价为首档的企业,在信用评级、项目准入、授信、用地、用水、用电、用暖、用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评价为末档的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各类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根据企业签订的协议和承诺,予以限制、禁止或淘汰。
(十)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十字路街道要根据《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约定,严格实施动态巡查监管。对不履行用地指标标准、违反协议约定的用地企业,要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的项目用地,综合运用经济、行政、信用、法律等手段,采取收回、流转、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引导企业退出用地,促进优胜劣汰,推动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
六、试点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6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出让指标标准,筛选确定“标准地”出让试点地块名单,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价,做好“标准地”出让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十字路街道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全面启动已选地块的各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全部结束。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对“标准地”出让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满意度、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改革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莒南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公安、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税务、统计、科技、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十字路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确保按期完成深化改革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按照职责范围指导开展区域评价工作,自觉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审批职责,积极主动实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标准地”受让主体按承诺事项履约到位。
(三)加强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标准地”供应政策,不断提高改革实效。
(四)加强监管奖惩。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奖惩机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履约评估;在项目投产后,组织达产复核;对履约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对未按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同时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莒南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领导小组
附件
莒南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领导小组
组 长:
侯占夫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贾连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陈庆金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以乾 县政协副主席
崔建明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朱礼珂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
葛文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为超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会全 县科技局局长
滕敦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孟今朝 县公安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鲁 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庄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陡山水库管理处(马鬐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处)副主任
许学友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徐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邱继礼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孙运义 县统计局局长
刘传功 县税务局局长
姜春善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局长
韩欣民 十字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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