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县交警大队的工作职责是:

    (一)《人民警察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

    (二)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查验和驾驶人安全教育、考试工作。

    (三)巡查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四)认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道路沿线重大建设项目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六)会同有关部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下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七)相关职能部门、内设单位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