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莒南县板泉镇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制定并组织实施乡镇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行政村的工作,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乡镇文化建设,组织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乡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和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县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人居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