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依法行使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