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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5725198707 |
负责人姓名 | 孟祥满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
办公地址 | 隆山路与人民路交汇处往北50米路西(与行政复议中心合署办公) |
机构职能 | 贯彻党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援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法律援助相关服务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三)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县法律援助业务指导工作。 (五)承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宣传及业务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本县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设立及运行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辅助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担群众诉求和社会矛盾的排查、信息搜集、动态分析、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承担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化解调处群众诉求、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等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法律援助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挂党建工作股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调研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援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辅助工作。 (三)受理股。承担法律援助相关服务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解答群众疑问,搞好法律咨询,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审查受理、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服务。 (四)法律援助办理股。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法律援助的复审、办理、律师指派、案卷整理及案件跟踪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辅助工作。 (五)非诉纠纷化解室。承担“非诉”等有关方面的工作。承担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解决群众诉求、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等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解决群众诉求、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等案件。 (六)宣教股。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承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及业务交流等工作。承担全县法律援助业务指导工作。 (七)监督协调股。参与监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本县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设立及运行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