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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字〔2024〕2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做好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立足我县乡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工作实际,稳妥有序推进赋权、提升镇街履职能力、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评估,确保赋予镇街的行政执法权“放的下、接的住、用的好、有监督”,切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助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看得见管不着”等难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分批分类。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和“同类镇街、一张清单”的原则,分批分类明确赋予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

2、坚持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镇街实际承接情况,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赋权事项。

3、坚持稳妥有序。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赋权工作有序开展。

三、赋权范围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大店镇人民政府、坪上镇人民政府、板泉镇人民政府、壮岗镇人民政府、文疃镇人民政府、朱芦镇人民政府、坊前镇人民政府、洙边镇人民政府、团林镇人民政府、筵宾镇人民政府、岭泉镇人民政府、石莲子镇人民政府、涝坡镇人民政府、道口镇人民政府、相沟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稳妥推进赋权

1、界定镇街类别。统筹考虑镇街国土空间规划、综合发展水平、实际用权需求和事项承接能力,全面摸底分析,结合我县实际,将16个镇街划分为“中心镇街”和“普通乡镇”两类,其中,“中心镇街类别”包括十字路街道、大店镇、坪上镇、板泉镇、坊前镇;“普通乡镇类别”包括壮岗镇、文疃镇、朱芦镇、洙边镇、团林镇、筵宾镇、岭泉镇、石莲子镇、涝坡镇、道口镇、相沟镇。(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2、制定赋权事项清单。在《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范围内,采用“镇街点单,县级统筹”的方式,制定由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赋予“中心镇街类别”行政执法事项58项、“普通乡镇类别”行政执法事项42项。(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3、审核公示事项清单。事项清单制定后,以县政府名义报市政府审核,待市政府批复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4、设置赋权过渡期。6月底前为赋权过渡期。过渡期内,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正常履职,镇街全程参与执法过程。过渡期内发生的相关问题,以及至过渡期结束时未办结事项,仍由县级原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5、赋权事项交接。过渡期结束后,组织县直相关部门与镇街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县直相关部门与镇街的行政执法权限,同步完成系统对接、案卷文书等交接工作。交接后,镇街按照事项清单开展执法工作,执法过程接受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二)提升镇街履职能力

6、加强执法机构建设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使用各类人员力量,具体承担赋予镇街的行政执法权,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镇街)

7、充实执法力量。通过内部挖潜和人员招录等方式,配齐配强镇街执法力量,确保不少于4名专职执法人员。同步推动县级执法力量下沉,县级执法队伍9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执法一线,并明确派驻镇街人员名单,纳入镇街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牵头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8、严格法制审核。镇街明确专人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镇街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探索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运用第三方审核、信息化手段审核等形式,切实解决镇街法制审核人员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三)健全工作机制

9、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由县直相关部门、镇街共同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赋权试点工作中的重大、复杂问题,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各方之间监管执法信息、上级政策变化、法律法规变动等信息的高效流通、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10、建立管辖权异议解决机制。事项赋予镇街后,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相关争议方,按照“先协商,协商不成,报请县政府决定”的程序,确定案件管辖权。县政府认为不适宜由镇街承办或镇街认为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县政府可以指定县级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11、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执法事项赋予镇街后,县直相关部门或者镇街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超越自身权限、需要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的,应当以县直相关部门或镇街名义,将案件移送有权机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12、建立帮扶支持机制县直相关部门制定帮扶支持计划,明确专人与镇街执法人员建立执法工作小组,日常采用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注重在执法实践中使用现场教学、实战演练等方式对执法流程、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案件审查等内容进行“手把手”教学,提升镇街执法队伍能力。县直相关部门应根据镇街执法工作需要,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法律咨询、业务指导等支持。(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13、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坚持系统观念和全局思维,建立评估体系,明确评估指标,对镇街赋权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困难和问题,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完善。(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14、建立派驻人员管理机制。出台县直部门派驻镇街人员管理办法,明确镇街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权限,县直部门派驻镇街机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任免要听取镇街党(工)委意见,县直部门派驻镇街机构人员考核考评、执法专项经费等同步交由镇街管理。镇街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和镇街执法力量,实现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执法保障

15、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镇街执法规范化,对镇街执法流程、案卷制作管理、日常检查巡查、执法公示要求、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人员行为和用语规范、扣押和没收物品管理等工作进行明确,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镇街执法服装、标志和装备等,协调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16、强化执法监督。依托镇街司法所,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建立健全镇街执法监督制度机制,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案卷评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镇街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赋权试点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益探索,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赋权工作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成立赋权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赋权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4月底前,完成事项清单制定、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召开动员大会等工作;6月底前,完成执法人员培训、赋权事项交接、配套机制建立等工作;2025年3月前完成试点任务,迎接省、市评估验收。各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能定位,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强化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把关,适时开展督导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县纪委监委要对工作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强化赋权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赋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莒南县赋予“中心镇街”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2.莒南县赋予“普通乡镇”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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