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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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字〔2023〕6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总 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四)形势与要求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展望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五)严格规划准入条件

(六)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七)持续推进矿区生态修复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实施监督评估

(三)建立调整机制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莒南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五年;是加快推进产业培育、乡村振兴、城乡融合、改革开放、创业创新,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的重要时期。为不断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持续转变,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助力推动建成“宜居宜业宜游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要求,编制《莒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省、市规划进一步的细化、落实,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莒南县(包含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所辖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莒南县位于临沂市东部,总面积1752平方千米,108万人口。辖16个镇街,1个266个行政村(社区)。鲁南高铁、兖石铁路横贯东西,瓦日铁路从东北部文疃镇、朱芦镇、坪上镇穿境而过;省道S225、纵贯南北,国道G518、省道S341及岚罗高速横贯东西,形成了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现代路网,交通极为便利。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莒南县综合实力大幅跃升:2020年,莒南县地区生产总值296.6亿元,年均增长5.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亿元,年均增长10.8%,税收占比86.9%;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0亿元,进出口总额110.2亿元,较2015年增长146.86%;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6305元、15277元,分别较2015年增长131.6%、148.6%,顺利实现“双翻番”目标。工业经济发展质效提升,精品钢基地初具规模,乡村振兴步伐持续加快,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莒南县矿产资源丰富,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全县已发现矿产30种,其中金属矿产7种,非金属矿产22种,水气矿产1种。探明储量矿产10种,包括金属矿产3种:金、铁、钛(金红石);非金属矿产6种:花岗石、重晶石、明矾石、萤石、磷灰石、沸石;水气矿产1种:矿泉水。钛(金红石)、明矾石、白云岩、花岗岩是莒南县优势矿产资源,其中明矾石居全省第一。

2、矿产资源特点

(1)区域特色明显

矿产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重晶石、明矾石、沸石、萤石主要分布在大店-延宾矿带上,质量好,规模大;白云岩、大理岩、蛇纹岩、钛(金红石)、铁主要分布在坪上、坊前、洙边、相沟等地的变质岩区;金、银集中

分布在挪庄、东书院一带;页岩、砂岩主要分布在岭泉、汀水等地;花岗岩在东部的坪上、大山、陡山一带大面积分布。

(2)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

已发现非金属矿22种。其中花岗岩、砂岩、安山岩、页岩储量大,质地优良,开发利用条件较简单,适宜露天开采。

(3)金属矿产资源匮乏

已探明资源量的矿床有3个,全部为小型矿床,主要矿种为金、铁,伴生矿产主要为银。成矿地质条件一般,查明矿体个数少、规模小。东书院金矿、坪上铁矿已闭坑,挪庄金矿资源量较少,未开发利用。

3、基础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现状

1:25万、1:20万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全部完成,1:100万~1:10万航空物探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覆盖全域。重点矿区、成矿区带及其周边已完成1:5万高精度重力测量、1:5万高精度磁法测量和1:5万地球化学测量。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至2020年底,莒南县已探明资源储量矿产地9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2处,小型6处。勘查矿种为金、铁、明矾石、长石、陶瓷土、重晶石、明矾石、普通萤石和建筑用花岗岩。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至2020年底,全县现有采矿权2个,矿山位于坪上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

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现状

至2020年底,“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以及历史遗留矿山共有13处,合计占损土地资源23公顷。目前11个矿山已经完成治理,其余2个矿山正在组织施工。

至2020年底,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共有34处,合计占损土地资源136公顷,目前24个矿山已经完成治理,3个矿山正在治理施工中,其余矿山尚未开展治理。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的实施对莒南县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的主要指标基本完成。

1、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

采矿权矿山数量由2015年底的46个压减至2个,压减比96%,大、中型矿山比例由93%提高至100%,矿业总体布局趋向合理,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2、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莒南县完成各类矿山治理29处,投入资金6355.11万元,治理恢复土地面积177公顷,恢复耕地24公顷、林地44公顷、其他土地109公顷,圆满的完成了《莒南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办法》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中的短期任务。

3、当前存在问题与不足

受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的发展、可视范围扩大等因素影响,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受到严重制约。日益增长的资源需求和日益缩小的可用资源范围矛盾突出。

(四)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莒南县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开创”宜居宜业宜游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时期。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更加严格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1、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随着规划期内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速,对建筑石料的需求将保持持续增长。为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对砂石资源的刚性增长需求,需要优化调整结构,合理设置、有序投放矿业权,提高矿产资源的持续、有效供给能力。

2、矿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当前,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与矿业交叉融合,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研发应用,使矿业发展新动能日益强劲,为矿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开辟了新领域。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推动矿山向安全、高效、经济、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增强矿业行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3、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市场配置与管理改革相衔接,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矿业领域的创新活力,增强矿业发展内在动力。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生态赋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以推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最严格的标准管控矿业权设立,优化开发保护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加强地质服务民生,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坚持优化配置、重点保障

加大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勘查开发力度,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严格准入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调控开采总量,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助力经济发展。

3、坚持优化布局、区域统筹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布局,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布局、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协调发展,优化矿产开发布局与时序,形成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保障优势矿产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供给。

4、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领域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

至2025年底,莒南县采矿权总数9个以内,其中固体矿产资源矿山总数控制在8个以内,年开采总量预期在550万吨。

2、矿产资源勘查

依托省地质勘查项目和政府出资勘查项目,加强花岗岩、明矾石等优势矿种的勘查工作投入,夯实资源基础。

3、矿山布局结构调整目标

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0%以上,建筑石料矿山全部为大型矿山。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管理使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义务。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生产矿山生态环境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的原则,加强对《莒南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办法》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5、绿色矿业发展

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投产1年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到2025年,全县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

(四)展望目标

到2035年,建立适应莒南经济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基本实现矿业现代化、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高度融合,资源供给保障稳定,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加明显,矿业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更加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更加优化合理,集约程度更加高效,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更加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重点勘查矿种:明矾石

重点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

对于重点勘查开采的矿种,争取省、市、县财政资金投入,优先投放探矿权,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勘查开采,同时严格规范矿业权人准入条件,提升勘查开采质量和水平。鼓励矿山企业提升生产规模,规模化开采,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做到绿色勘查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莒南县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分区域、矿种差异化管理。

1涝坡、洙边、相沟花岗岩重点发展区

充分发挥莒南县建筑石材多样性的资源优势,推进花岗岩的多样开发,调整矿产品结构,改善开采技术,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能力,使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比例明显提高。实现产品由“原料型”向“加工型”转变,促进优势资源优势开发,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整合资源,以大型矿产地为核心建设产业园,打造以矿产开采、加工为一体的大型矿业集团。

2绣针河流域矿泉水重点发展区

临港绣针河流域具有丰富的地表水资源和优质的地下水资源,特别是地下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开发潜力巨大。近期优先勘查中心城区和重点旅游区的矿泉水资源,远期向周边延伸。引导骨干企业加大与县外企业合作力度,实施产业链条共建,实现企业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产业关联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整合、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产业集中度。矿泉水资源勘查工作要和地热休闲娱乐产业、旅游产业、现代农业等各产业的发展相匹配,使资源勘查成果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加快地热资源调查工作成果的利用,尽快为旅游度假和地热开发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提供保障。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市规划,县域内设置重点开采区2处。

重点开采区内,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积极探索“净矿”出让, 加大矿业权投放,稳定资源供应能力。设定严格的环境防护和治理准入标准,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加强矿山开发监督,提升矿山治理恢复力度。

2、开采规划区块

(1)区块设置

落实市规划矿泉水开采区块1个,面积0.02平方公里。根据莒南县实际,设置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6个,面积2.16平方公里。

(2)管理措施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预期、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及下一步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有计划投放采矿权。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开采矿种。投放采矿权时除依据本规划外,还需参考投放时政府发布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范围等相关资料。

(四)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依据市规划提出的控制指标,结合莒南县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全县主要开采矿种设定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不断优化开发利用强度。

1、开采总量调控

至2025年,固体矿产资源年开采总量预期在550万吨,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年开采量3万立方米。

2、矿山数量调控

推进资源整合,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2025年底,全县矿山总数9个以内,其中露天开采矿山总数8个。

(五)严格规划准入条件

开采规模准入: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专栏二)。

技术经济条件准入:需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等指标应达到部、省“三率”最低指标规定的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基建及长期停产矿山在投产1年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督管理。

生态保护准入:要严格执行相关生态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景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

(六)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1、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

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科学评估、社会监督”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矿山建设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基本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关系和谐化,形成节约高效、科技引领、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绿色矿山建设计划

借鉴周边市、县绿色矿山建设的成功经验,制定本县绿色矿山建设计划。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细化年度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加强考核及监督,倒排工期,确保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到2025年,全县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100%。

3、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

转变矿业开发模式,走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之路,做到出矿与出地并重,保障建筑石料资源供给,同时为经济发展拓展新的用地空间;充分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制的作用,加快形成砂石料矿产保障机制。

(七)持续推进矿区生态修复

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期规划七个开采规划区块,根据市场需求和出让条件成熟情况,成熟一家,出让一家。

2、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建立市、区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3、废弃矿山

根据“先重点,后一般”、“先试点,后全面”、“分类治理,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按照“山体排险-续坡绿化-平面造地”的治理顺序,坚持“立面披绿,平面造地,和土地项目相挂钩,与开发式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开发则开发”。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和2013年以来关闭露天开采矿山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莒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

(二)实施监督评估

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三)建立调整机制

强化重点规划指标和重点规划任务的实施管理,加强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总结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在实施过程中,对因形势变化,本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别、确需调整规划指标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修改。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结合大数据分析平台等信息系统,强化对规划的管理,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五)加大宣传力度

规划发布实施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更全面、详细了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方面内容,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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