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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解读单位:莒南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联系方式:0539-7212734
单位地址:临沂市莒南县南环路中段北侧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莒南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五年;是加快推进产业培育、乡村振兴、城乡融合、改革开放、创业创新,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的重要时期。为不断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持续转变,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助力推动建成“宜居宜业宜游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要求,编制《莒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省、市规划进一步的细化、落实,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优化莒南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增强莒南县后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有序规范,保持砂石粘土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保证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产规划逐渐趋向大中型矿山为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程度不断提高,实现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和谐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逐步提高;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三、《规划》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规划》适用范围为莒南县(包含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所辖区域。期限为十四五期间。
四、主要内容
《规划》由规划文本、3张附表和3幅附图组成。其中规划文本由“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和“规划保障措施”五个主要部分组成。
“总则”阐述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目的和依据、《规划》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和基准年等基本情况。
“现状与形势”总结分析了三轮规划实施情况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及矿政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阐述了我县的自然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分析了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影响及可供性。指出了我县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与保障程度。
“指导原则和目标”确定了《规划》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必须坚持的方针和基本原则,提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及2025年目标。至2025年底,莒南县采矿权总数9个以内,其中固体矿产资源矿山总数控制在8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0%以上;重要矿产“三率”达标率100%;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主要任务”包含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严格规划准入条件、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和持续推进矿区生态修复七个部分。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明确本行政区内重点勘查矿种为明矾石,重点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矿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确定两个重点发展区域,即涝坡、洙边、相沟花岗岩重点发展区和绣针河流域矿泉水重点发展区。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按照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的规定,着重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落实规划空间布局和指标安排,划定2重点开采区。从采矿权总量控制和空间布局两个方面来进行宏观调控,制定了主要矿产和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范矿山开采准入条件,提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要求。指导采矿权有序投放。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7个,其中矿泉水1个、建筑用花岗岩6个。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根据本行政区的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提出开采总量和矿山数量控制要求,有控制要求的地区不得超过上级规划提出的控制指标,提出相关管理措施。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细化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提出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要求和政策措施。
“严格规划准入条件”从技术经济、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提出准入条件,明确管理要求。
“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明确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组织方式、进度安排、支持政策和有关措施。明确本区域内绿色矿山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及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等。
“持续推进矿区生态修复”针对新建矿山,提出矿区生态保护准入要求。针对生产矿山,明确责任机制、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提出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的具体管理措施。
“规划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划审查、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五个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