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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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字〔2022〕4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重点企业上市步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莒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抓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加快莒南企业上市步伐,实现企业上市工作新突破。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加强政策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机构互动,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服务体系,加快推动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上市。到2024年末,全县至少新增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建立不少于15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到2026年末,力争新增2—3家境内、外上市公司,5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建立30家以上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培训辅导,加速推进企业上市

1.动态管理企业上市培训资源库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定期对本行业和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每年推荐一批优质的上市后备企业。县农业农村局每年推荐2家新型经营主体上市后备企业;县工信局每年推荐5家工业类上市后备企业;县发改局每年推荐2家服务业上市后备企业;县科技局每年推荐2家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各镇街要加大区域内后备上市企业储备量,具备条件的镇街每年推荐至少1家上市后备企业。县地方金融监管局针对拟上市企业,分类建立上市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督导调度,动态更新进展情况,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2.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训辅导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组织拟上市后备企业参加省、市举办的上市工作对接会、培训会,组织有意向的企业到已成功上市的企业学习。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上市扶持政策、典型案例,营造推进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工信局、科技创新示范园区等部门(园区)要强化上市培训,提升意向企业的上市积极性,每年至少组织2场企业家上市培训活动,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

3.科学规划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路径落实“入库、培育、上市”实施路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形成合理的发展梯队。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引导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对接,加快启动上市工作。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指导其抓紧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和股改方案,有序推进改制工作。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加强与证券机构和有关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企业顺利上市。

(二)加大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水平

4.实施企业上市奖补激励政策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县里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境内上市:对在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财政支持,成功转板的再给以200万元财政支持。

(2)境外上市、“借壳”上市、注册地迁入莒南县的: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给予300万元财政支持;本县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并在莒南县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500万元;县外上市公司在莒南县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500万元。

(3)“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县外创新层挂牌企业在莒南县注册和纳税的,给予200万元财政支持。

5.加强企业金融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强化对后备企业信贷支持,对辅导备案企业新增贷款给予一定扶持。县发改等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先为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6.完善税费扶持政策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本地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本地交易并依法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依法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7.实行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成立拟上市企业服务专班,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部门要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促进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8.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权证过户、项目立项、用地保障、安全消防、工商登记、税务、环保、社保等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指定专人牵头对接,做到监管到位、指导到位、扶持到位,帮助企业快速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出具各种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丰富资本市场要素,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9.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县发改局、财政局探索成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发展中心要积极引进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县种子期和成长期企业,引导在外从事股权投资行业的莒南籍企业家带项目回归莒南落户。

10.促进上市公司提质增效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等方式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县发改局要积极支持运作规范、发展前景好的挂牌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私募股权、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直接投资于莒南县内部分,按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财政奖励,每家公司只享受一次。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莒南分拆上市,鼓励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企业并购。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莒南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二)建立“县级领导包保”制度。对近五年有望上市的企业,建立县级领导包保制度,包保领导要经常听取企业上市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强力推进企业上市。镇街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好领导包保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县对镇街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分项。参照市对县上市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县对镇街上市考核办法。(县委组织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四、其他

(一)享受本方案补助的企业,应承诺持续在莒南县进行经营活动,如确需迁离莒南县的,需提前告知并退还补助资金。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五年,期间与券商或上市挂牌推荐机构完成签订上市挂牌辅导协议并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三)本方案适用于注册地在莒南县的企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莒南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分工

   2.莒南县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企业(第一批)


附件1


莒南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厉 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 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宣传部部长

    高晓龙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惠汝飞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孙瑞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

    董 磊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陈为超 县发改局局长

    陈会全 县科技局局长

    孙崇好 县工信局局长

    徐国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君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许学友 县民政局局长

    陈会通 县财政局局长

    季善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鲁 伟 县住建局局长

    邱继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贵宾 县商务局局长

    徐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闫仲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善龙 县统计局局长

    刘凤茂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 峰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局长

    何建华 县税务局局长

    李西良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有庆 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行长

    程守川 临沂银保监分局莒南监管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李西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进程,调查、研究企业上市挂牌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并落实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做好促进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发展的规划、研究、组织、协调、会商、督查、评价等工作,定期通报上市挂牌进展情况;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县级扶持政策,协调推动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控,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协调相关媒体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活动,展示莒南县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形象;组织推动重点文化传媒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和上市、挂牌、直接融资。

(三)县发改局:根据上级政策,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组织重点服务业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提报。每年推荐2家服务业上市后备资源企业。

(四)县工信局:负责全县规模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改制,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每年推荐5家工业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组织开展上市培育系列活动。

(五)县科技局: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配合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和后备资源企业提报,协调落实科学技术开发等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每年推荐2家科技型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组织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专题培训。

(六)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上市工作需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问题整改建议,按需出具企业上市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参与涉及上市、挂牌、发债企业的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工作。

(八)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对资本市场发展资金支持、设立相关政府引导基金、推进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措施建议;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方面的补助政策。

(九)县人社局:对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企业在人才资源培育、引进、使用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管理和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项目用地安排;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土地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协调落实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审批、土地划拨、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等遗留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在收费方面对改制企业按相关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根据城乡规划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落实拟上市挂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解决及手续补办事宜,以及与相关遗留问题解决和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规划安排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土地规划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十一)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过程中涉及城乡建设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遗留问题解决、相关建筑手续补办和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工程建设安排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根据房产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解决拟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企业房产管理相关问题,做好有关企业在相关房产管理方面的手续补办工作。

(十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落实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过程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城市管理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协调与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有关的项目环保等工作。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涉农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以及涉农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提报,协调落实涉农项目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每年推进2家新型经营主体上市后备资源企业。

(十五)县商务局:协调落实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过程中涉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核准、备案、转报、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配合指导和推动商贸流通、会展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及后备资源提报。

(十六)县统计局:根据全县企业改制、上市等有关统计需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供资本市场相关统计分析数据。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十八)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改制过程中重大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转报核准、证明开具、手续补办等;按照行政审批职责,做好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十九)县税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有关企业改制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规范;协调落实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税收问题的解决和手续补办;负责对拟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公司、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公司做好国家税收政策宣传、纳税管理和税收筹划辅导工作,帮助相关企业学好用好税法政策。组织企业上市专项(税务专题)培训会议。

(二十)县人民法院: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涉法涉诉问题。做好上市后备企业法律体检风险研判,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二十一)县民政局: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历史沿革和个案问题。

(二十二)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负责研究分析全县金融发展形势,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企业改制。

(二十三)临沂银保监分局莒南监管组:负责依照国家银行监管法律法规,指导银行机构对接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协调拟上市企业与银行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附件2


莒南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第一批)


为提高莒南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从全县现有科技型、市场前景好、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企业中挑选出15家,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作为下一步上市挂牌工作重点扶持推动对象。该资源库坚持敞开吸纳、动态管理,各部门、各镇街如有优质企业,可及时推荐补充。具体名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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