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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解读专家:曹文萍,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

联系方式:0539-7288019

现场解答地址: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莒南县嵋山路76号


一、专利奖励制度制定历程

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对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山东省政府、临沂市政府均设立有专利奖。

2005年,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莒南县专利奖评审奖励办法》(莒南政办发〔2005〕103号),设立县专利奖。2009年,县专利奖整合到《莒南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莒南政发〔2009〕22号)文中的“技术发明奖”。2017年3月,莒南县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试点县管理办法要求必须建立专利奖励制度。同时,建立专利奖励制度,对发明人进行适当奖励,也是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造良好环境,激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升县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在2019年,参照省、市相关政策,在结合前期政策的基础上修订起草了《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莒南政办发〔2019〕6号),2024年8月,我县对此《办法》又重新进行了修订。

二、新办法条款主要变化

一是调整评奖周期。评审周期由现行两年一评改为每年一评,更加激发发明人的创新积极性。

加大奖励力度。由原《办法》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获得莒南县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项奖励金额分别由原来的1万元、0.4万元、0.2万元提高至2万元、1万元、0.5万元。

是完善申报条件。根据国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对莒南县专利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方面进行了完善。申报条件:申报专利应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申报材料:增加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生态效益证明材料、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及专利布局情况证明材料;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维权取得显著成效的证明材料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的证明材料。

三、新办法制定产生的影响

《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的重新修订,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专利奖励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众对奖励工作的需要,同时也为有效提升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实现专利数量稳步增长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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