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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 |
近日,莒南县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为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便于各部门单位更加客观、深入地了解《方案》,现将《方案》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问题一、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山东省委相应的实施意见都明确要求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
问题二、什么是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答:围绕全县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工程招投标、村级救助救济、村级阳光公开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清单形式列示出来,公开事项名称、行使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接受村民监督,进行动态管理。
问题三、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答: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是从严管党治党、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村级运行、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有效抓手,是弘扬沂蒙精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载体,是确保村情稳定、夯实新一轮村“两委”换届基础的现实要求。
问题四、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到2020年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答:《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体系。
问题五、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坚持什么原则?
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村、坚持务实管用、坚持严格规范。
问题六、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
答:建立三个清单,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规范标准流程,坚持“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制定追究办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监督方式方法、责任追究情形、调查处理和结果运用,确保追责到人、问效到位;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有机统一的监督体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