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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
——意见出台的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指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近年来,我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这些经营主体对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有要求,需要制定《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意见》(试行)。
——制定意见的目的
主要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水利产权和集体资产股权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转化,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突破农村融资障碍,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意见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通过农业农村农民抵押融资难等问题,指出了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我县已具备条件:2013年以来,我县推进并顺利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产权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产权制,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明确了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服务对象等。
(一)总体思路。主要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实现“政府搭建平台,农民得到实惠,担保积极参与,银行放心借贷,企业借势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的改革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财产权益。二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三是搞好分类指导,扎实稳妥推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服务对象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以用于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满足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资金需求;也可以用于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如农民购置和装修新型农村社区住房等。
第三部分,明确了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九项政策措施
(一)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制度。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迫切需要抵押融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
(二)明确以权抵押融资工作流程。按照“贷款申请—资格初审—担保抵押—联合调查—评估审批—发放贷款—贷后监管—不良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完善贷款发放机制,确保所有流程规范、公正、透明,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建立以权抵押融资联合审查机制。由农业农村、金融部门、担保、保险等单位组成联合审查小组,详细审查抵押贷款权证的合法性、标的物的权属、抵押状况、个人身份、信用、资产等相关情况。
(四)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抵押物价值评估体系,以抵押产权评估价值的80%为标准,提高涉农贷款借贷额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评估服务,评估费用按照最低标准的1/3收取。
(五)丰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形式。县财政按照确定的标准对出现的不良担保进行补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引入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鼓励有条件的镇村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负责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涉农企业协调,增强抵御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的能力。
(六)建立以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设立莒南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补偿承办银行因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产生的合理损失。在抵押贷款发生问题时,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优先提供产权交易服务,对抵押的产权进行交易处置,加快不良资产变现,所得款项偿还银行贷款。处置后,产生的差价部分,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1/3(县财政承担70%,镇街承担30%),剩余部分由担保、保险公司或贷款银行承担。
(七)引入涉农保险分担融资风险。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农业经营、农村住房、农业生产设施、水利等保险的业务范围和规模,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花生、茶叶、蔬菜种植、畜牧养殖产业保险。
(八)建立贷后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加大农口部门和镇村基层对贷款项目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项目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将抵押贷款风险降至最低。
(九)建立抵押融资财政激励机制。县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四部分,关于加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考虑到农村产权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业务,有必要成立领导小组,以便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推进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是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明确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民银行、税务、担保公司等部门单位的职责。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统一政策宣传口径,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惠农支农政策,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