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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发〔2020〕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转化,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突破农村融资障碍,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水利产权和集体资产股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农业农村领域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作为农民和农业农村最大财产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和集体经营性资产等,由于产权不明晰、价值未量化等原因,金融机构认可度低,抵押融资渠道不畅,不仅阻碍了农业和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也阻碍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现有农村金融信贷融资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

2013年以来,我县推进并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及集体产权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奠定了基础,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服务对象和用途

(一)总体思路

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逐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规模。完善农村产权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体系,优化抵押登记服务体系,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实现“政府搭建平台,农民得到实惠,担保积极参与,银行放心借贷,企业借势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的改革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财产权益。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征信体系,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稳步推进、风险可控。因地制宜,搞好分类指导,合理分散金融风险,扎实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

(三)服务对象和用途

服务对象重点是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融资主要用于我县范围内发展种植(养殖)业、林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满足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资金需求;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农民购置和装修新型农村社区住房以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等文件,对迫切需要抵押融资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优先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政府(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登记(备案)、审核、监管等服务工作。对需要以权抵押融资的经营主体,在进行产权抵押融资登记(备案)时,免收登记费,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明确以权抵押融资工作流程。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程序简便、操作简单、风险易控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流程,按照“贷款申请—资格初审—担保抵押—联合调查—评估审批—发放贷款—贷后监管—不良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完善贷款发放机制,确保所有流程规范、公正、透明,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建立以权抵押融资联合审查机制。建立农村产权以权抵押融资联合审查机制,对所有农村产权以权抵押融资申请工作进行联合审查。按照申请人的申请抵押标的物属性,由农业农村、金融部门与担保、保险等单位组成联合审查小组,详细调查抵押贷款权证的合法性、标的物的权属、抵押状况、个人身份、信用、资产等相关情况,出具联合审查报告,建立抵押贷款工作档案。

(四)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按照金融部门的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抵押物价值评估体系,以抵押产权评估价值的80%为标准,提高涉农贷款借贷额度。一是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评估,必须综合考虑地面作物预期收入、地面附着物价值、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以及土地流转成本、人工成本、生产资料成本等情况。二是根据不同抵押物种类,综合考虑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和抵押物变现难易程度、变现贬值程度、变现税费等因素。三是通过适当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评估服务,评估费用按照最低标准的1/3收取。

(五)丰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形式。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体系,鼓励专业担保公司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鼓励二、三产业以不同形式进入农业抵押贷款担保领域,通过村企、镇企等社会资金设立区域性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提供企业再担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引入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农村产权办理抵押后反担保给担保公司,并根据需要对相关产业购买保险,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风险,实现多方共赢。鼓励有条件的镇村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负责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涉农企业的协调;在贷款人向银行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物的基础上,由联合会再为贷款人提供担保,增强抵御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的能力。

(六)建立以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设立莒南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补偿承办银行因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产生的合理损失。在抵押贷款发生问题时,对抵押的产权要妥善处置,加快不良资产变现,所得款项偿还银行贷款。处置后,产生的差价部分,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1/3(县财政承担70%,镇街承担30%),剩余部分由担保、保险公司或贷款银行承担。

(七)引入涉农保险分担融资风险。积极推进涉农贷款财产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农业经营、农村住房、农业生产设施、水利等保险的业务范围和规模,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花生、茶叶、蔬菜种植、畜牧养殖等产业保险。积极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信贷部门、用户共同分担抵押贷款风险,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风险,实现三方共赢。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参与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担保财产进行投保,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八)建立贷后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融资贷款项目监管办法,,信贷部门对贷后资金使用情况要强化监管,对每个以权抵押贷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发现项目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财产保全等措施。农口部门和镇村基层要对贷款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帮助解决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尽量将抵押贷款风险降至最低。

(九)建立抵押融资财政激励机制。县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金融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莒南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推进抵押担保融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街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职能分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农村产权的交易融资服务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集体林权、宅基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登记管理等相关办法;县财政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落实对承办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金融等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司法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政策宣传口径,制作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惠农支农政策,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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