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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8月3日,县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临政发〔2017〕27号)和《关于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0〕31号)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进行了本次专项清理。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是2020年7月1日前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步骤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立即开展清理工作,对负责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工作建议。因机构改革原因起草部门职能调整的,由承继其职能的部门提出清理工作建议。起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对认为应当继续有效的,提供文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合法性、执行性、实施效果等。
四、清理结果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17件,废止1件。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废止文件目录的,全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