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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字〔2020〕4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县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17件,废止1件。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废止文件目录的,全部废止。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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