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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莒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的通知 |
5月2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度莒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莒南政办字〔2021〕2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由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起草,现将《办法》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当好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后花园”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开拓旅游市场,助力疫情防控常态下莒南旅游市场的发展,充分调动旅游企业推介莒南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莒南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结合莒南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莒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目的
进一步提振人气、刺激旅游消费,带动莒南吃、住、行、游、购、娱综合发展,充分调动旅行社和相关旅游企业宣传推广“齐鲁红都,滨海绿城”的主动性,加大相关企业引进县外客源来莒南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营销莒南旅游产品,培育莒南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莒南旅游品牌市场号召力,拓展莒南旅游在国内市场的影响力,实现莒南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办法》的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临沂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和其他县区相关奖励办法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奖励办法》的奖励类型主要是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入境团队、汽车旅游团队、自驾游团队、红色研学团队来临沂旅游的旅行社(或分社),按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申请旅游团队奖励的必要条件主要是旅游团队必须由经过审批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组织;必须在临沂市内开展“二日游”及以上游览活动,至少游览3个收费的A级旅游景区(4A级景区不少于2个)等。2021年市文旅局列支旅行社团队专项奖励资金200万元,奖完为止。
全文共涉及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政策、奖励申报、奖励审核审批5个部分。一是奖励对象,针对营销莒南二日游旅游线路产品,组织县外团队游客来我县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的经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二是奖励条件,莒南二日游和莒南+二日游。莒南二日游指县外组团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抵达莒南县开展二日游活动,莒南+二日游指县外组团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抵达莒南县及周边市、县区开展二日游活动。要求至少游览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景区、无极鬼谷旅游区、天佛风景区(卧佛寺公园)、金胜花生文化博物馆4家景区中任意2家,住宿在莒南县境内。三是奖励政策,县外组团社从县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组织一趟莒南二日游或莒南+二日游团队,按照《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四是奖励申报。五是奖励审核审批,分别按照《奖励办法》进行申报和审核,给予旅行社相应奖励。
五、《办法》的目标任务
预计5月-12月,因《奖励办法》的出台,将激励400余个团队到莒南二日开展二日游活动;每个团队按照100人次计算,预计将吸引4万人次以上县外游客来莒南旅游住宿,带动旅游综合消费约3000万元,将破解我县中远途游客数量少、游客停留时间短、旅游消费水平低等问题,调动旅游企业推介营销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外地游客到莒南旅游观光、休闲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