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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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莒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办字〔2021〕2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21年度莒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莒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当好长三角地区休闲旅游后花园”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开拓目标客源市场,助力疫情防控常态下旅游地接市场的发展,充分调动旅游企业推介莒南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莒南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结合莒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针对营销莒南二日游旅游线路产品,组织县外团队游客来我县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的经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莒南二日游

县外组团社(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或分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通过汽车(含自驾游)、高铁、火车、飞机等交通方式抵达莒南县开展二日游活动,至少游览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景区、无极鬼谷旅游区、天佛风景区(卧佛寺公园)、金胜花生文化博物馆4家景点中任意2家,住宿在莒南县境内。

2、莒南+二日游

县外组团社(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或分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通过汽车(含自驾游)、高铁、火车、飞机等交通方式抵达莒南县及周边市、县区开展二日游活动,至少游览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景区、无极鬼谷旅游区、天佛风景区(卧佛寺公园)、金胜花生文化博物馆4家景点中任意2家,住宿在莒南县境内。

三、奖励政策

对组织县外旅游团队来莒南县开展二日游的县外组团社和地接社(无地接社仅奖励县外组团社部分),按下列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

1、莒南二日游

县外组团社从县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组织一趟莒南二日游团队,按照下表进行奖励:

备注: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专指乘坐高铁、飞机高端旅游团队。高铁团队必须停靠在莒南北、厉家寨或临沂北、日照西高铁站,飞机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2、莒南+二日游

县外组团社从县外同一目标客源城市组织一趟莒南+二日游团队,按照下表进行奖励:

备注: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专指乘坐高铁、飞机(航班)团队。高铁团队必须停靠在莒南北、厉家寨或临沂北、日照西高铁站,飞机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四、奖励申报

(一)旅游团队奖励申报

1、旅游团队抵达前2个工作日,由旅行社向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团队行程单、人员名单、团队交通信息(如列车车次、航班班次、旅游大巴牌号、自驾车牌号等)详细信息,以上资料须加盖旅行社公章。

2、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旅游团队景点合影、景区购票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水单、酒店入住身份证登记信息和确认表等资料。

3、申请团队奖励以实际住宿的床位数为该团核定的人数。

(二)申领奖励须提交的书面资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申报表》、《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确认表》。(见附件)

3、莒南县旅游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点)公章。

4、酒店、宾馆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及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校验,不留存;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须注明房间数)。

5、旅行社提供给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奖励发票(发票须是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加盖公章须与申报表公章保持一致)。

五、奖励审核审批

1、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旅游团队在莒南旅游期间,县文旅局工作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审核团队人数以旅游团队实际住宿人数为准。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由县文旅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兑现奖励。

2、在奖励年度中,旅行社如出现虚报、造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投诉事件等,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

3、由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审核结果兑现相应奖励。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5、本办法由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6、莒南县旅游团队奖励咨询服务电话:0539-7212009。


附件:1. 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 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附件1


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附件2


莒南县二日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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