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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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21年5月1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莒南政办字〔2021〕1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年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为便于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意见》,共同规范我县行政执法建设,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制定此《意见》是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二、起草目的

为了有效破解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部门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时的困惑和难题,促进我县行政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起草依据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依据如下: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专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制定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全局、把握重点的原则,对《意见》逐项研究论证。重点做了以下工作:全面讨论研究,组织人员深入学习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研究近三年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计划,搜集其他省、市、县(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有关文件,充分学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探讨论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路径。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含2项内容,一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其中包括:(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其中包括:(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意见》还通过附件的形式发布了我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装备,推进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要结合实际,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制定具体贯彻落实举措,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确保本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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