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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字〔2021〕1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确需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或者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情况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从源头上理顺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重点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劳动监察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完善“镇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和加强镇街行政执法工作,解决基层政府“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验、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杜绝执法缺位、失位、“怠政”“懒政”行为。要加大对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要建立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要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进一步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理由;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建立生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办事。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运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多个环节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完善执法台账和案卷的制作、归档、保存和查阅程序,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同时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抓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事项网上公开运行工作,逐步将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执法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平台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
(四)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文明执法,推动政府管理由刚性管理向刚柔相济管理方式转变,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方式,推进执法方式多样化。建立健全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和执法礼仪建设。推广落实“免罚清单”机制,做好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不罚”“轻罚”清单,各部门要依法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在前期“免罚清单”基础上,补充和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并实现动态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对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按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体现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建议、提示、解释、告诫或制发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推行说理式执法,着力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讲清行政执法行为的事理、法理和情理,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满意程度。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规范文书使用,增强执法文书说理性,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理由。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沟通机制,减少、避免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县政府定期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建立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保障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和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把道德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到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中来,使人员配备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创新形式、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努力搭建内外联动、专群结合,优势互补、双向互动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情况统计以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案卷评查与实地检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针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执法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或执法案卷评查。强化与人大、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机关的衔接,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受理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投诉举报办理程序,采用座谈、听证、调查、会审等方式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启动公众参与评价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创新实施社会监督员制度,邀请由“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法律顾问和新闻媒体工作者等组成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依托政府网站、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延伸监督触角,形成全方位的“行政执法大监督”格局。
(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未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履行相关职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或者没收行政执法证件、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处理决定,并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实现阳光执法、文明执法。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装备,推进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举措,确保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确保本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莒南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镇街和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时间:2021年5月至12月,随时抽查。
(二)根据省、市证明事项清单,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指导各部门对清单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检查落实情况。
检查时间:2021年5月至12月,随时抽查。
(三)检查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总结推广落实“免罚清单”机制的典型经验,做好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不罚”“轻罚”清单的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依法动态调整清单内容。
检查时间:2021年5月至12月,随时抽查。
(四)针对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或执法案卷评查。
检查时间:2021年5月至12月,随时抽查。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季度抽取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检查时间:2021年6月、9月、12月。
(六)检查各镇街和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检查时间:2021年5月至12月,随时抽查。
(七)检查各镇街和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时间:2021年7至12月份,随时抽查。
(八)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执法证件申领和年审培训考试。
检查时间:2021年6月份(待市司法局统一组织)。
(九)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对临沂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上运行系统使用情况。
检查时间:2021年5月至12月,随时抽查。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由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代表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二)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和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于5月17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召开座谈会、走访管理相对人、明察暗访、问卷调查、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由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三)县司法局要及时汇总检查有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检查结果计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成绩,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 动漫解读:《莒南县关于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 文字解读:《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 专家解读:《关于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 音频解读:《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1〕16号 关于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doc】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1〕16号 关于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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