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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80号)文件要求,在全县各镇街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实现在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夯实乡村规划工作基础,2020年12月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莒南县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莒南政办〔2020〕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乡村规划师的配备、乡村规划师的职责、乡村规划师的管理、乡村规划师工作要求及经费保障、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7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为保证乡村规划师制度的顺利实施,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经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在全县各镇街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乡村规划专家服务机制。
(二)乡村规划师的配备
一是乡村规划师的配备方式,乡村规划师的配备有2种方式,一是公开招聘,通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全职乡村规划师。二是志愿者征选。面向高校、科研院所、规划建筑设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征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乡村规划师。公开招聘、志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县规划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派往镇街担任乡村规划师。
二是乡村规划师的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的全职乡村规划师应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地理学、园林景观、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志愿服务的兼职乡村规划师,应具有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或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乡村规划、设计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三)乡村规划师的职责
全职乡村规划师是负责镇街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涉及乡村规划事务,乡村规划师必须有明确意见,镇街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乡村规划师的意见。兼职乡村规划师是负责指导乡村规划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全域国土空间管理的角度对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
(四)乡村规划师的管理
县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统筹管理,对镇街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将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各镇街年度考核。县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师归口管理包括指导监督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实施;乡村规划师的公开招聘、志愿者征选;乡村规划师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各镇街负责乡村规划师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
(五)工作要求及经费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了乡村规划师的工作要求及经费保障,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乡村规划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进行管理。通过国有企业招聘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的乡村规划师,县政府统一确定薪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的兼职乡村规划师,每月累计驻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由镇街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给予生活、交通等补助,表现优秀的,适当进行奖励。
(六)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大店镇、板泉镇2个试点镇乡村规划师配备工作。其它各镇街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推广实施。同时,《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宣传引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