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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办字〔2020〕6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莒南县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实现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夯实乡村规划工作基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临沂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8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保证乡村规划师制度的顺利实施,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经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在全县各镇街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乡村规划专家服务机制。

二、乡村规划师的配备

(一)乡村规划师条件

乡村规划师应具有投身乡村规划事业的积极愿望和务实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作风严谨、扎实肯干,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公开招聘的全职乡村规划师应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地理学、园林景观、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从事城乡规划、设计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

4、志愿服务的兼职乡村规划师,应具有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或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乡村规划、设计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二)乡村规划的配备方式

1、公开招聘。通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全职乡村规划师。

2、志愿者征选。面向高校、科研院所、规划建筑设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征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乡村规划师。

公开招聘、志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县规划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派往镇街担任乡村规划师。乡村规划师配备后,若因人员变动出现岗位空缺,应及时补充。

三、乡村规划师的职责

(一)全职乡村规划师工作职责

全职乡村规划师是负责镇街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涉及乡村规划事务,乡村规划师必须有明确意见,镇街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乡村规划师的意见。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就镇街发展定位、村庄分类、村庄布局、空间利用及实施措施向镇街党政机关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镇街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

2、负责协助镇街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编制要求,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

3、负责对镇街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规划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向县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4、负责对镇街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兼职乡村规划师工作职责

兼职乡村规划师是负责指导乡村规划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全域国土空间管理的角度对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就镇街发展定位、村庄分类、村庄布局、空间利用及实施措施等方面向镇街提出意见与建议。

2、负责协助镇街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参与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

3、负责对镇街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规划方案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为镇街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乡村规划师的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乡村规划师职责。

(二)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三)参加工作需要的业务培训。

(四)必要时列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县规划主管部门办公会和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涉及规划工作的相关会议。

(五)就镇街规划工作向县政府和县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专项报告。

五、乡村规划师的义务

(一)深入乡村调查研究,了解上层规划,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对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规划设计成果的质量。

(二)工作成效应体现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宜居农村建设的时代要求。

(三)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塑造好乡村特色。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乡村规划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五)对镇街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建议或意见,并报送县规划主管部门。

六、乡村规划师的管理

县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统筹管理,加强对镇街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将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建设情况纳入各镇街年度考核。

县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师的归口管理,包括指导监督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实施;乡村规划师的公开招聘、志愿者征选;乡村规划师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

各镇街负责乡村规划师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

七、乡村规划师工作要求及经费保障

(一)全职乡村规划师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乡村规划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进行管理。

通过国有企业招聘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的乡村规划师,县政府统一确定薪资标准。聘用期间工作称职的,可根据需要进行续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二)兼职乡村规划师

提供志愿服务的兼职乡村规划师,每月累计驻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由镇街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给予生活、交通等补助,表现优秀的,适当进行奖励。

八、实施步骤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大店镇、板泉镇2个试点镇乡村规划师配备工作。其它各镇街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推广实施。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乡村规划基础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的责任机制,明确工作要求,保障工作经费,制定配套措施。县编办、人社局要做好乡村规划师人事编制和人员招聘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的经费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要加强对乡村规划师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并对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二)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县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支持乡村规划师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乡村规划师专职从事乡村规划工作,确保乡村规划师制度取得实效。各镇街要发挥基层主体职能,加强对乡村规划师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日常管理,确保乡村规划师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深入宣传,积极引导。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进行宣传,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乡村规划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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