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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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县、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根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临司法〔2020〕3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2020年10月12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0〕5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相关人员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通知》内容,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

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明确写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大力推进依法执政,实现执政为民目标的态度和决心。从全国范围来看,“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也已在各地渐成风潮,既反映了各级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民意的政治态度,也彰显了各级政府通过这一做法提高政府公信,重树政府形象的执政理念。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为法定义务,严格遵守这一法律规定已成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我县2020年10月12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0〕51号),对规范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做好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化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并加以规范。

二、《通知》编制过程

临沂市司法局、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后,我县司法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组织精兵强将、群策群力,在征求了相关单位及广大群众的基础上,根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县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2020年10月12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0〕51号并公布实施。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有关事项、责任划分三部分内容。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四、《通知》主要政策创新点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在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立足本县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措施,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

一是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主体。按照“谁负责、谁应诉”的要求,确定行政应诉承办责任主体。做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收到开庭传票后负责人必须出庭,尤其是企业与政府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必须达到100%,不得出现“告官不见官”问题。

二是严格落实庭前报告。明确诉讼案件联络人员,各镇街联络人员为分管法治负责人或政法委员,县直部门单位联络人员为单位分管法治负责人。被诉行政机关收到开庭传票后,被诉机关联络人员必须在3日内向县司法局报告,由司法局开展负责人出庭应诉个案督导。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出庭应诉。县司法局与县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信息,联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是建立完善月度通报制度,及时反馈结果。县法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台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未出庭情况及解决争议情况进行统计,以月度为周期反馈给司法局,司法局及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上报县政府,并进行全县通报,并对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导。

五是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强化出庭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临沂市人民政府已将该项内容纳入到对各县人民政府的考核中,我县也已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列入2020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各镇街、县直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将机关负责人出庭摆到突出位置,未按照要求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将在法治建设考核中被列入“差”等次。通过加大考核比重,使之成为“硬约束”,改变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后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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